閒置國小出租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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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置國小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

閒置國小出租合同(精選3篇)

承租方:

甲方爲發展地方經濟,帶動農村人口就業,充分利用當地的地區優勢和資源優勢,改善當地人民羣衆的生活水平,本着資源再利用的原則,經研究決定,現將閒置多年的原吝家村吝家國小出租給乙方使用。雙方在自願、平等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租房屋情況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學校坐落在官路鎮吝家村,場地約佔地15畝,校舍建築面積約爲800平方米。

二、租賃起付日期和期限

1.租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賃期__年。

2.租賃期滿後,甲方如繼續出租該學校,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於租賃期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該學校租金爲肆仟元/年。

2.付款方式:採取按年度付款方式。

3.甲、乙雙方一旦簽訂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租金,以後每個年度租金必須於上一個租賃年度期滿一個月前交清。如拖欠不付滿一個月,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協議。

四、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租賃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學校場地進行非法活動。

2.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並協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衛生工作

3.租賃期間,甲方收取租金的使用情況與乙方無關,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甲方與村民小組或村民個人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了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代表應出面調停並且甲方需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4.租賃期間,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及房屋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租賃期間,乙方有權在所租賃的土地上建築固定設施、利用土壤資源、植樹造林、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等。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土地除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納費用。

6.租賃期間,房屋出現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

7.租賃期間,出現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五、租賃期間其它條款

1.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到甲、乙雙方合同目的實現的,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租賃,應交回租賃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設施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所種植的樹木所有權歸乙方,如歸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對價。

3.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申請仲裁。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共同協商解決。

5.本合同一式貳分,雙方各執壹分,合同經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

閒置國小出租合同 篇2

出租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_________攤位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用在甲方店內從事商業經營。攤位座落於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共_________年零____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將出租攤位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

第三條租金每月爲_________元(國家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則由雙方協商確定)租金交納期限爲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收回攤位:

1、擅自將承租攤位轉租、轉讓或轉借他人的;

2、利用所租攤位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嚴重違反有關部門的規定或甲方單位的管理制度;

4、給甲方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5、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____個月的.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

閒置國小出租合同 篇3

園區廠房及宿舍長期出租合同書

出租方:(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承租方:(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深圳市房屋租賃相關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現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事宜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同意共同履行如下條款:

第1條甲方應提供有關產權證明資料、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2條租賃物概況

1、甲方將位於深圳市區路的廠房、宿舍及附屬配套設施(下稱租賃物)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物的廠房建築面積共計平方米,建築物總層數:;宿舍建築面積共計平方米,建築物總層數:。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號碼爲:。

該廠房和宿舍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該附件作爲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交還租賃物時的驗收依據。

2、甲方對廠房、宿舍和附屬配套設施有:□所有權(產權)□使用權。

第3條租賃物的用途

1、乙方承租的廠房和附屬配套設施,只可用作工業用途;宿舍只可用作住宿用途。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租賃物的上述用途和使用性質。甲方書面同意後,因轉變功能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乙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申報,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4條:租賃期限

1、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給予乙方天的免租裝修期,乙方租賃期限爲年(共個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賃期限屆滿時本合同自行終止,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必須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經甲方同意後,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否則,甲方在上述期間內尋找新的承租人時,乙方需履行配合義務。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第5條:租賃物的裝修及交付

1、乙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不影響廠房建築主體結構並符合消防和安全的原則下,可對廠房進行裝修和設備安裝,但有關對租賃物重大結構或功能進行裝修或修繕須經甲方書面同意;裝修、設備安裝以及供電、供水設施鋪設等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出租廠房、宿舍和配套設施交付乙方使用。自上述租賃物移交日起視爲乙方確認租賃物符合本合同的約定。

3、交付時,雙方須對出租廠房、宿舍和配套設施的狀況,包括地面、屋頂、門窗、設施、管線、裝修、通水、通電、通氣等情況作書面確認,並記載交付時

間,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6條:租金及保證金

1、廠房每月租金爲人民幣元∕㎡(不含稅),共計元整(小寫:元整),宿舍每月租金爲人民幣元∕㎡(不含稅),共計元整(小寫:元整)。乙方應於每月日前以轉賬方式向甲方交付當月份之租金,甲方應開具收據收款。

2、從年月_____日以後每隔年遞增%。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廠房租金爲人民幣元∕㎡(不含稅),共計元整(小寫:元整);每月宿舍租金爲人民幣元∕㎡(不含稅)共計元整(小寫:元整)。依此類推。

3、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可向乙方收取相當於個月租金金額的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元和第一個月(月份)租金共計人民幣元。保證金在租賃期限屆滿乙方將所租賃之房屋按合同約定的條件交還給甲方,乙方無違約行爲,並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應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因本租賃行爲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甲方則不計息返還給乙方。

4、甲方銀行帳戶名稱:

銀行:帳號:

第7條:其他費用

1、方負責支付房屋租賃相關的房屋租賃登記、許可證登記管理費、租賃稅等;

2、租賃物使用的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通訊等其他任何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和承擔,與甲方及其應收的租金無關。其中乙方使用水、電應交納的費用,按實際用量向供應部門交納。因水、電增容所產生的費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8條租賃物的維修

1、租賃期間,租賃物因設計、施工缺陷所造成的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但乙方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義務;其他原因造成租賃物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及時維修或由甲方代爲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租賃物的日常維護、維修,由乙方承擔費用並負責修復;

3、爲確保租賃物生產安全,雙方每年組織一次檢測評估,對租賃物存在安全隱患乙方應認真整改,並負責整改費用;因乙方怠於整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法律後果。

第9條保險

1、租賃期間,乙方爲租賃物投保財產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受益歸甲方;

2、租賃期間,乙方爲其存放於租賃物內的生產設備、原材料等投保,投保險種由乙方決定,投保費由乙方承擔,受益歸乙方。

第10條租賃物的轉讓

1、租賃期間,本合同項下的租賃物需轉讓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甲方轉讓租賃物的前個月,應將所轉讓的價格等主要內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在天內書面予以答覆,否則甲方視爲乙方不購買。如乙方不購買,轉讓行爲不影響本租賃合同的繼續履行。

2、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租賃物的任何部分轉讓第三人或設置擔保,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物,所交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11條租賃物的轉租

1、乙方不得擅自將租賃物轉租。但經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可將租賃物的一部份或者全部轉租第三人。受轉租人不得將租賃房屋再行轉租;

2、轉租的租賃合同約定的租期最後時限,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最後租期日,否則因此發生糾紛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轉租的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享有並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甲方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並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受轉租人享有並承擔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因受轉租人的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與受轉租人對甲方負連帶賠償責任;

4、轉租期間,本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的,因轉租而簽訂的租賃合同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第12條:甲方其他義務

1、甲方保證租賃物能夠符合合同約定的用途。

2、甲方交房前應負責爲乙方通水、通電。

3、甲方保證交付的房屋不存在安全隱患,建築和設施符合國家安全規範和標準。在發現或接到乙方關於存在故障隱患通知後,應儘快組織維修,排除妨礙,如房屋原有隱患或未及時修復而致乙方或第三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13條乙方的其他義務

1、有關乙方使用廠房和附屬配套設施所需的工商登記和環保許可立項等事宜,由乙方自行負責申報處理,與甲方無關;

2、租賃期間,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部的防火、防盜、安全生產,並每年組織一次對租賃物的質量因生產所造成腐蝕進行檢測,費用由乙方支付;

3、甲方有權過問乙方每月工人工資發放的情況,如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資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4、乙方負責配置宿舍內及走廊照明、電風扇等電力。

5、乙方所屬人員和使用租賃物人員,應愛護並妥善合理地使用廠房、宿舍

及所屬設施、設備、傢俱,不得藉以從事違法行爲。

6、若乙方需在租賃物建築物的本體設立廣告牌,須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完成相關的報批手續並報甲方備案。若乙方需在租賃物建築物的周圍設立廣告牌,需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7、在租賃期內,乙方因使用租賃物或設立廣告牌所引起的第三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由乙方負責賠償,概與甲方無關,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14條合同的解除

1、因乙方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拖欠租金兩個月以上或累計拖欠租金或依約應交費用數額相當於本合同訂立時的兩個月租金數額(即元)時;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租賃物用途的;

(4)故意損壞租賃物的,或者乙方過錯致租賃物損壞,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5)乙方擅自轉租、轉借租賃物的。

甲方依據上述情形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提前書面通知乙方,通知到達生效,合同即解除,乙方應於十日內遷離並交回租賃物,所交保證金不退,並另賠償甲方解約時三個月的租金,乙方的所有裝修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

2、因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租賃物兩個月以上;

(2)將租賃物轉讓他人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租用的;

乙方依據上述情形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甲方,通知到達生效,合同

即解除,由甲方雙倍退還保證金。

第15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不得單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無故中途毀約應雙倍返還保證金;乙方無故中途毀約,保證金不退,並另賠償三個月租金損失,乙方的所有裝修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

2、租賃期間,乙方如不按合同的約定交納房租,乙方同意甲方採取停水停電等措施,乙方發生的損失由自己承擔;同時,乙方應每日按月租金的3‰支付甲方違約金,拖欠兩個月以上,按本合同第14條第1款執行。

3、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交付租賃物,遲延交付的,每延遲一日按月租金的3‰支付違約金給乙方,免租裝修期和租賃期限相應順延,遲延交付兩個月以上的,按本合同第14條第2款執行。

4、乙方在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後十日內將租賃物搬遷騰空交還給甲方,否則,甲方除不退還保證金外,還有權向乙方收取佔有期間的費用,佔有期間的費用計算方法爲:佔有期間的費用=佔有時間×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租金×2。但如甲方需將該廠房、宿舍及設施交付給新的承租方,則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其不再接受佔有費用,並限期收回租賃物,如乙方仍未按要求將租賃場地內的物品搬離租賃物,甲方可自行清理,不負保管責任,並向乙方追償清理費。

5、甲、乙任一方承擔前述違約責任,均不影響守約方向違約方請求損害賠償,包括守約方採取各種途徑向違約方追索欠款所支出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交通費、打印費、複印費等。

第16條租賃物的返還:

1、本合同期滿或者提前終止本合同,甲、乙雙方應各指派人員負責租賃物返還,返還時雙方應辦理書面移交手續;

2、租賃物返還時,廠房、宿舍及拆除裝修及其他固定物時,不得損壞房屋結構、功能或造成重大損壞。廠房內的電梯經深圳市技術監督局驗證合格後再移交給甲方;

3、租賃期內經雙方同意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在租賃物土地使用權範圍內新建的建築物、構築物,租賃期滿或雙方協商提前終止合同時無償歸甲方所有;

4、租賃期限內乙方自行購置的設備,不在返還之列,其所有權屬乙方。

5、乙方在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應於租賃期滿之日或提前終止之日起十日內將租賃物清掃乾淨,搬遷完畢,並將租賃物交還給甲方。如乙方歸還租賃物時不清理雜物,則甲方對清理該雜物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6、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17條風險負擔

租賃期間,乙方對租賃物應妥善管理,除本合同第18條的規定外,乙方對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租賃物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18條不可抗力

1、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用郵遞或傳真通知對方,並應在三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該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文件,則提供其他有效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因此而免責。

2、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租賃期滿的原因終止合同時,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3、租賃期間遇國家徵收時本合同終止,雙方各自承擔責任,互不賠償,土地和建築物的賠償歸甲方,乙方所有的裝修設施的賠償歸乙方所有。

4、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租賃物毀損、滅失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19條其他約定事項

1、合同履行中往來之信函、傳真、雙方簽字確認的具有權利義務關係的紀要、文件均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雙方相互發出的通知、傳真及書信,應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地址發出。每一方在任何時候更改通訊地址時,應通知另一方,否則,上述文件被退回的視爲已送達。

2、本合同履行過程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衝突時以補充協議爲準。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後經廣東寶城律師事務所見證後生效。本合同壹式陸份,甲、乙方各執兩份,政府登記機關備案壹份,廣東寶城律師事務所存檔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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