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間長期出租合同(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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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車間長期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

公司車間長期出租合同(精選5篇)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在互助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簽定本合同,共互執。

一、出租土地和廠房的位置,面積:本廠區座落於西安市長安區韋曲街道辦魯家灣村,廠區有車間一層、二層,約1000多平米,庫房約500平米,各種設施配套共計40餘間,場地約 畝,東西寬米,南北長 米,員工宿舍10間,全部交由乙方使用。

二、租賃期限:租賃從年地和所有附屬物、建築物交付乙方使用,至日,期滿後,雙方友好協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乙方續簽合同。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方式:合同簽訂日,乙方交付甲方兩年租金,以後每年按簽訂日期交付一年租金,年租金爲柒萬元,三年後遞增6%,依此類推。

四、有關事項:土地、廠房租賃期內,從20xx年 月 法律責任。如因此事務造成乙方停工、停產由甲方承擔相關的經濟責任,並負責協調解決相關事宜,確保乙方正常生產。

五、相關責任:

1、在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應做到廠區水、電、路的暢通和正常使用,如遇人爲的原因,造成乙方停產或不能生產,由甲方出面負責協調解決,並處理好外界事宜的'干擾,確保乙方正常運作、生產。

2、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從事合法的經營生產,按政府部門要求做好廠區的安全工作,不可非法經營,無權擅自將廠區轉讓給第三者,如遇特殊原因,需變更經營,在不拖欠租金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擁有使用該土地的其它經營項目權力。

六、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的政策的變動和當地政府的統一規劃,必須服從政策的變遷,乙方所建設的附屬物歸乙方所有,其索賠條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條例》執行。

七、違約責任:甲方未按時交付土地和廠房給乙方使用或提前收回土地和廠房,負擔償付違約金(一年租金),並按乙方所建設的設施等,按實際評估損失予以給乙方賠償。乙方未按有關規定、非法經營、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爲,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續加補充條款,並具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以備存檔,

簽訂日起生效。

十、合同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無法按合同條款執行的,可由當地政府,人民法院仲裁。

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年 月 日

公司車間長期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爲在開發區設立

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並就此租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供給乙方經營用房平方米,用於該公司經營之用,該房屋坐落於。

二、該房屋租金經雙方商定爲每月元。該房屋總租金爲元。

三、租金於交付,每延遲一天按總租金的計罰。若天內仍未交納,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並按實際遲付天數依上述計罰比例向乙方收取罰金。

四、乙方同意預交元作爲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衝抵。

五、房屋租賃期爲,從 年 月日至

年月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租金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爲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雙方共同認可並經公證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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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章): 代表人(簽章):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公司車間長期出租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出租方:

承租方:

爲支持企業發展,甲方願將房屋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並特立本合同,以便雙方遵守。

第一條 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第二條 出租房屋、面積、租金等:見附頁

第三條 租賃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爲期 _____年____個月

第四條 費用及交納

一. 租房押金

1. 租房押金交納標準爲50元_租賃房屋總面積。

2. 乙方租賃房屋總面積爲_____平方米,應交納租房押金_______ 元。

3. 租房押金應自本合同簽字的同時由乙方向甲方交納,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及《企業孵化與綜合服務協議書》各項條款的基礎上於合同期滿之日起7日內由甲方退還乙方全部押金;

在合同有效期內,若乙方退租部分房屋,租房押金不予調整,直至乙方全部退房遷出時,由甲方一次性退還押金。

4. 乙方提前退房,甲方有權按每提前一個月扣除租房押金總額的十二分之一歸甲方所有,具體數額依此類推。

5. 乙方在任何情況下欠交租金時,甲方有權直接抵扣租房押金充抵租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追索。

6. 對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損失,甲方有權以租房押金抵扣。

二. 租金

1. 租金應自本合同簽字的同時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納,以後的交納時間爲每季度的第一個月的前十天,標準見附頁。

2. 若乙方遲交租金,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滯納金,收取標準爲:

逾期一個月內的,甲方有權收取日租金的10%乘以遲交天數作爲滯納金歸甲方所有;

逾期一個月以上,不超過二個月的,甲方有權收取日租金的20%乘以遲交天數作爲滯納金歸甲方所有。

逾期超過二個月的,甲方可以採用協商或法律手段追回乙方所欠各項費用,其所發生的有關費用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逾期超過二個月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租用房屋內的一切財產,自留置之日起一個月內,乙方應完全履行義務,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同時對留置的財產依法進行處理,由留置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甲方收取違約金或留置乙方財產後,不影響乙方項下義務的履行或甲方其他權利的行使。

3. 若乙方提前退房,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請求,並經雙方協商同意。

同時甲方將向乙方收取45天的房租作爲違約金歸甲方所有,用以彌補因乙方提前退房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自乙方按合同交納租房押金和租金之日起,按合同向乙方提供室內設施完好的房屋,否則,按本合同第四條項下的規定由甲方向乙方承擔責任。

2. 甲方負責房屋自身的維修,除乙方人爲造成的房屋損壞和不可抗力外,保證房屋不漏雨、傾斜、倒塌等。

3. 承擔出租房屋的房產稅。

4. 合同期內,在乙方正常履行義務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

否則,按租房押金的計算方式向乙方承擔責任。

5. 合同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房押金和租金。

6. 出現其他違約情況時,依法承擔責任。

第六條 乙方義務

1. 按合同規定按時交納租房押金及租金。

2. 使用房屋前,檢查好所用房屋及附屬設施,之後發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責任外,承擔修復和賠償責任。

3. 維護房屋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

4. 如需對房屋內的配電設備,給排水設備進行更改,對房屋進行裝修,須向甲方提出方案並經甲方批准後方可進行,批准後的方案若需更改須重新向甲方提出方案並經甲方批准,並承擔由此給任何他方造成的損害責任;

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須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向甲方支付恢復所需的費用,該費用標準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乙方同時承擔由於恢復給任何他方造成的損害責任。

甲方有權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所提方案。

5. 不得將所租房屋轉租;

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否則,乙方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後果。

6. 承擔承租地域內所發生的事故責任,對事故造成的相鄰各方及甲方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

8.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當依法經營,若發生訴訟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當具實承擔。

9. 三資企業承租房屋,除應當接受本合同中乙方項下所有義務外,應當依法向國家土地管理部門交納土地使用費。

10. 乙方不得佔用大樓公用面積或在公共區域隨意擺放物品,如乙方有特殊需要,需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

11. 乙方不得在承租場所內從事不符合《企業進駐國際創業中心申請審批表》,或未經甲方允許的非高科技開發經營的項目。

第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中乙方項下的任何一項義務,甲方均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請求賠償;

甲方違反本合同中甲方項下的義務時,乙方也享有相應的權力。

第八條 合同期滿前,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房屋,應當在本合同期滿30天前向甲方提出繼續承租的要求,經甲方重新進行資格審查批准後延續原合同期限或簽定新的租賃合同;

如在合同期滿前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本合同到期自行終止。

第九條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租賃關係如需恢復,須重新協商。

第十條 本合同如須經有關部門登記備案,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十一條 本合同與《企業孵化與綜合服務協議書》一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協議。

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二份,乙方保留一份,自雙方簽字加蓋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效力相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享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車間長期出租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請求並承諾:

1、 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證件:身份證、全家戶口本(個人承租者)、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碼證、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機動車駕駛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正式駕駛證

2、 租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型、顏色爲______________小轎車(麪包)車 輛,所租用車輛的所有權爲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

3、 向甲方提交保證金_________元,租金於_______月_____日_____結清。

4、 租車時間爲_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至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時止。

5、 承擔車輛租用期間的油料及車輛使用中的其他費用。

1、 保證在租用期滿時,按時交還車輛。交還車輛時經甲方按車輛交接單上的內容逐一驗收無誤後,方可辦理有關結算手續。

2、保證賠償由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其金額不足時,保證三日內補齊其金額。

3、 乙方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轉租給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將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使用,也不能在里程錶上弄虛作假,凡發現弄虛作假者,甲方有權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罰金。

4、保證愛護車輛以及車內設施,堅持例行日常保養。長期租者應服從甲方的規定定期回公司進行保養。凡無故損壞車內的任何零件及設施並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其後果由乙方自負,甲方依據損壞程度外罰500—1000元處罰金。

5、 乙方保證所承租車輛合法使用,並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用於以下用途:

(1) 違法、違規活動;

(2) 任何形式的競賽和測試(驗);

(3) 盈利性運輸;

(4) 運輸易燃、易爆、易腐蝕等物品以及污穢物品;

(5)銷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賃方所有的權的行爲。

凡用所承租車輛用於上述內內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身負。除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外,並處罰10000—50000元的違約金。

11、乙方負責支付甲方所派駕駛員的工資 元

爲了確保人車安全,汽車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小時,駕駛員有權拒絕超勞超時行車,否則發生事故和車損由乙方全部負責。

二、甲方承諾:

1、同意乙方租車的請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車輛以及該車行駛必備的有關證件、備件、工具等(物品清單以雙方簽字的車輛交接單上內容爲準)。

2、租用車輛爲每日24小時限駛__________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________元人民幣,4小時以內按半個計算日計算,4小時以上按一個計算日計算。

3、 如發現乙方有期騙違約等不良行爲,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收回所租車輛,並處500—5000元罰金。

4、甲方應乙方的請求可向乙方提供搶修服務週轉車輛,費用屆時雙方另議。

5、因甲方責任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經有關仲裁部門確認,屬甲方責任的部分甲方負責賠償。

6、 協助乙方對車輛在租用期發生車輛被盜、損壞和交通事故等問題與公安、交管部門、保險公司進行聯繫辦理有關索賠手續。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公司車間長期出租合同 篇5

出租方:重慶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繁榮市場,促進消費,加快商品流通,提高經濟效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誠實信用原則招商管理,共同開拓市場,經友好協商在自願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租位置及面積

甲方同意將位於重慶市,由甲方完全擁有房產使用權及經營權的南方百貨第 層 號鋪位及其設施出租給乙方經營本合同約定的業種,乙方承租面積(含公攤面積)爲 平方米(該鋪位位置參見本合同附件a平面圖所示的指定部分,該示意圖僅做識別用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乙雙方不論何種原因對上述承租面積發生異議,雙方同意以政府房管部門確定的承租面積爲準。

第二條:承租期

1、承租期自雙方正式交接鋪位並簽署《鋪位交付表》之日起計算,共計爲 個月。若乙方超過甲方通知期限未能接收鋪位,承租期將自該通知期限最後一日起計算。

2、,若乙方希望在承租期屆滿後繼續承租,乙方應在承租期屆滿三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雙方就承租條件重新洽商後,另行訂立書面合同予以續展。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3、若在承租期屆滿三個月前,甲方未收到乙方希望繼續承租的書面通知,甲方可以進行重新招租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將鋪位向未來的承租人介紹、展示,或對鋪位進行必要和合理的維修等(但不防礙乙方正常經營),乙方應予以配合。

第三條:承租費及其他費用

1、承租費及繳納的時間

乙方同意在承租期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承租費爲人民幣 元。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承租費爲人民幣 元。承租費應按期足額繳納,每 個月爲一期,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日期前,乙方須足額向甲方繳納首期承租費,以後每期承租費須於當期首日或之前足額向甲方繳納。

2、代收代支費用

1)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內,每月按獨立安裝的計量表或甲方出示的票據向甲方繳納乙方實際使用水、電、燃氣、電話、閉路電視系統等發生的甲方代收代支費用。乙方因獨立安裝計量表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乙方之獨立計量數與甲方計量數不相吻合時,不相吻合數佔甲方計量數的 %時,該費用由甲方承擔,不相吻合數若超過 %時該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內,按承租面積以每平方米 瓦的功率計算用電量,以每日營業時間12小時計算,乙方的日用電量爲 度,乙方每月的電費按當月的實際天數和甲方承擔的實際費率及本條款覈定的日用電量計算。乙方應於次月首日前向甲方繳納上月電費。

第四條:資質條件

1、在簽定本合同前,乙方必須提交政府規定之相關證件,如: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稅務登記證明、註冊商標證明、法人委託書、產品出廠合格證、有效期一年的質檢報告等有效證件及商品完稅證明。以上所有證件必須加蓋證件原申辦方章。

2、經營項目與下列證照有關者應連同上述證照一併提交。

1)化妝品衛生許可證批件,特殊用途化妝品審查批件

2)進口商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3)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徵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徵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4)黃金飾品經營許可證

5)生產許可證或準產證批件

6)甲方爲保證合法經營的需要而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相關證件。

3、 乙方保證所提交之證照均爲依法取得,確無虛假僞造之情事,乙方如違反本款之約定,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五條:鋪位用途及經營範圍

1、乙方銷售的商品以下列表中所列項目爲限:

商品類別

商品品牌名稱

商品說明

產 地

乙方銷售的商品品牌之數量嚴格按照甲方有關商品管理規定執行,否則視爲違約。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內,任何時候對鋪位的使用均應滿足雙方對該鋪位用途的約定,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及重慶市制定的法規和政策開展經營活動,除非事先得到甲方書面確認,乙方不得擅自變更鋪位用途及經營範圍。

3、乙方不得經營與本商場其他專櫃品種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有此類情況發生,甲方以誰先上櫃誰經營的原則處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

4、乙方保證嚴格按本合同簽署的經營種類及品牌進行經營,甲方如基於統一營業管理或乙方所經營業種更換無法配合甲方需求時,必須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按照甲方經營業種規劃事宜進行調。

5、乙方擅自增加及調換經營類別和經營品牌均構成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每次500—1000元的違約金,如乙方違約後拒不整改,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擅自增加及調換的違約經營品種,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爲違約金。

6、由於商品質量問題引起糾紛,乙方對索賠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因此造成的任何責任。

第六條:履約保證金

乙方須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總額爲人民幣 元。本合同解除或終止,甲方應在乙方退還所承租鋪位及付清應繳承租費、商場管理費和其他費用,且乙方對甲方再沒有任何債務責任之日起最長不超過九十天內,如數退還乙方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乙方同意履約保證金自繳付之日至根據本合同約定退還乙方之日期間不計算任何利息。

第七條:櫃位裝修

1、乙方自接收鋪位之日起,必須按照本商場有關裝修管理規定的統一要求進行裝修,乙方裝修前應事先向甲方提供裝修設計方案,經甲方認可辦理裝修手續後方可進行,裝修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裝修過程中涉及的消防及其他安全責任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乙方的裝修行爲或乙方委託的施工單位的裝修行爲給商場或任何第三者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甲方同意乙方自接收鋪位之日起,給予乙方 天的裝修期,但裝修包括在承租期限內。裝修期內,甲方同意免收乙方應繳之承租費,但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其餘應付費用仍須按本合同約定繳付,且根據合同規定的其他一切義務和約束乙方均不能免除。

3、 乙方在承租期內,如需對鋪位之裝飾予以改建或部分改建,仍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本商場相關裝修之規定予以辦理。乙方應負責在承租期屆滿時,對甲方要求乙方返還原狀的所有裝飾及改建部分予以恢復原狀。

4、 爲保持商場的對外統一風格,乙方同意對櫥窗的佈置,包括廣告宣傳、招牌標記、商品和貨架的陳列等都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認可。

5、 在承租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對裝潢、貨架及雜器進行拆除、移動或變更。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由乙方自行處理,但不得損壞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物品或影響甲方營業。

6、 在乙方承租區域裝修時,甲方給乙方提供場地和燈光,以便乙方裝修順利進行。

7、任何裝修事項不得在營業時間內進行,不得妨礙商場正常營業。

第八條:開業時期及營業時間

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完成裝修工程(包括驗收,)及其他開業準備並開始正常營業。商場營業時間爲每日 時至 時,公衆假期及週末照常營業,乙方保證遵守由甲方制定的上述統一營業時間。甲方有權對商場營業時間依特殊情況作出調整,乙方應積極予以配合。

第九條:交易管理

1、乙方必須使用甲方統一之收銀單據,並接受甲方之監督、協助及管理,在本商場的營業款一律交甲方指定之收銀臺統一點收,否則視爲違約,甲方每 天與乙方結算一次(銀行原因導致乙方不能結算原因除外)。

2、無論何種原因,乙方營業人員不得私自收受營業款或拒開、漏開、短開收銀單據,如有違反者,視爲違約。乙方除負一切法律責任外,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約行爲處以每次500—1000元的罰款,如乙方違約後拒不整改或執意繼續私自收銀等違反本條款的行爲,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爲違約金。

3、 顧客在使用信用卡簽帳消費,乙方需接受並負擔銀行手續費用,該手續費由甲方從支付乙方營業款中扣除。

第十條:販促管理

1、爲便於整個商場統一宣傳,佈置,乙方同意甲方從乙方每月營業款中提取 %作爲商場促銷費。另甲方若舉辦之各種營銷策劃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展覽、展示、抽獎、表演及贈品等),乙方應通力合作並分擔經費(依個案而定),以求共同發展。但如涉及經費開支,甲方應於事前告知乙方並與乙方協商具體分擔金額。

2、乙方若自行促銷,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等悉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自行促銷的海報、廣告須經甲方審覈同意後方可使用,甲方可協助乙方進行。

3、甲方舉辦的各種營銷策劃活動所發生的各類優惠卡(券),屬於甲、乙雙方共同利益,乙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如對顧客贈送贈品或優惠卡(券)酬賓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可配合乙方進行(例播音等)。

3、乙方委託甲方代爲製作特殊陳列及宣傳用品等費用,悉由乙方自行負擔。

4、乙方承租區域範圍以外的通道、牆面、柱體、玻璃、扶梯等使用權屬於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使用上述部位用於銷售、推廣及其他用途。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場或專櫃內隨意展示任何廣告、佈告。

5、乙方因本身營業上之銷售活動有需要使用甲方標記、標章、名冊資料或自行發送媒體有牽涉甲方時,應事先將相關活動內容送交甲方覈定,並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乙方應向甲方交納衍生費用),否則甲方可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6、乙方不得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爲,甲方如發現乙方之促銷行爲已防礙他人營業時,有權予以制止,乙方如未立即停止該行爲,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同意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認可以外之禮券、提貨券或其他任何形式之商品兌換(卡),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當於收售部分二倍違約金,甲方並有權終止本合同。

8、商場內pop廣告必須使用本商場統一定製的紙張,由本商場專業美工人員書寫。乙方每月可在本商場免費書寫三張pop,超出部分按照甲方制定之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商品管理

1、乙方在承租區域內陳列待售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務,不得有以下欺詐行爲:

a、利用他人進行欺騙性的誘導;

b、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等價格欺詐方式銷售商品;

c、銷售“處理品”“殘滯品”等商品而不予標明;

d、採用“貼標、換標”的欺詐方式銷售商品;

e、發佈虛假廣告、信息;

f、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g、其他欺詐消費者的行爲。

2、乙方在承租區域內陳列待售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務,應合乎一切政府令規定並具備法令規定上應有之證照,不得陳列販售“三無”及“假冒僞劣”商品,如有違反法令之行爲,概由乙方自行負責。若乙方有上述違法之情事而致使甲方承受連帶責任,甲方有權就此請求賠償損失,並視情節輕重予以違約罰款或終止本合同。

3、乙方一切商品或服務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標、著作權、服務標章、代理權及專利權之情事,並不得陳列展售政府規定之違禁品,乙方一切營業行爲不違反法律規定,如經查獲,乙方應自負法律責任,甲方除有權終止本合同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4、乙方對售出的一切商品(服務)質量承擔全部責任,並負責商品的售後服務。若因商品質量問題及售後服務不當引致顧客訴怨及索賠,甲方有權依據商場相關商品管理規定統一處理裁決並先行賠付,乙方應服從甲方之任何裁決決定並負有積極配合義務,及時向甲方補繳因處理顧客訴怨及索賠產生的一切費用。若乙方不履行配合義務,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作爲賠償顧客之所需,若履約保證金不足以賠償,甲方仍享有對乙方的追索權。若乙方有嚴重損害消費者的行爲,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償乙方對商場名譽造成的不良影響。

5、乙方在承租期內提供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必須有對應的標價籤(必須使用物價局監製的),明碼實價,保證沒有價格欺詐行爲。

6、乙方承諾在承租期內進行經營時,杜絕出現討價還價行爲,所有商品價格均以pop廣告或對應之標價籤爲準,乙方不得在此基礎上再次私自打折。

7、乙方從業人員不得有詆譭他人商品,招徠正在鄰櫃選購商品的顧客等不正當競爭行爲。

8、無論何種原因,乙方售價與標價所示價格有差異均構成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約行爲處以每次100—500元的違約罰款。如乙方違約後拒不整改或執意繼續私下講價,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爲違約金。

第十二條:商場管理

1、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前,不得在本大樓之樓梯間、商場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作任何佈置、廣告、加裝設備、儲存危險品及存放貨物。

2、乙方對商場內之商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定期盤點並不得儲存危險品。

3、乙方在甲方限定之承租區域內,涉及裝潢改動、增減照明器材、水電、瓦斯等,或增用任何電器設備、瓦斯裝置等,均應事先報備甲方管理部門及當地消防部門,經其審覈認可,並由甲方工務及保全單位監督管理方可進行,乙方並負責所發生之一切費用。

4、乙方因業務需要,需使用甲方傳真機、複印機、電話機及其他設備,或需甲方之販促、美工、工務、清潔及其他服務事項,都須向甲方有關部門登記申請,經覈准後方可使用,乙方並負擔所有發生一切費用。

5、甲方大樓建築物及商場所包含之財產商品流通及人員(包括其他廠商之財產、商品流通及人員),如因乙方及乙方營業員等之故意或過失,致財產、商品及人員蒙受損失,乙方應負完全損害賠償責任。

6、乙方在承租區域使用範圍之清潔由乙方負責,但受甲方監督管理,甲方專爲乙方提供有關服務之有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人員管理

1、乙方申請派駐商場營業員共計 人,雙方約定營業員的底薪標準爲每人每月人民幣 元,即合計乙方營業員底薪人民幣 元由甲方代爲發放,乙方須於每月首日或之前向甲方足額支付當月之營業員底薪。提成由乙方自行發放。

2、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營業人員,但乙方的營業人員不得少於本合同約定的人數,乙方不得拖欠或欠繳本合同約定的營業員底薪,否則甲方有權從乙方營業款中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予以扣除。

3、乙方僱傭人員的使用須經甲方面試、考覈、培訓後方可辦理上崗手續,並事先將姓名、簡歷、照片與身份證影印件、相關從業許可證明等送交甲方保管。

4、中途辭退、更換或申請營業人員離職必須事先通知甲方並辦理相應手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換營業人員。

5、除在本商場辦理上崗手續的營業人員外的乙方其他人員不能進入商場從事銷售及推銷商品。

6、乙方僱傭人員之聘用、勞動合同簽署、派遣、社會保險、福利及工作時間,一切均應遵守國家勞動法令之規定自行辦理,乙方與僱傭人員的勞動關係與甲方無關,如有違反,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所有費用。

7、乙方僱傭人員除經甲方覈准者外,應穿着甲方統一規定的制服,佩帶工號牌,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8、乙方同意甲方對其營業人員實行統一管理(乙方不得干涉),無條件遵守甲方統一管理的各項規定,如有違規行爲,除願接受甲方罰款處分外,重大違規行爲經甲方通知後,乙方應立即撤換該人員,若因此而影響甲方的信譽、權益,乙方應負全部連帶及賠償責任。

9、乙方營業人員應接受甲方舉辦的各種教育及訓練活動,相關培訓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雙方其他權利及義務

1、甲方

1)甲方享有本合同及其附件確定的一切權利。

2)甲方應對商場中央機電系統、扶梯、電梯及其他共用設施和公共場地及附屬設施妥善予以管理和維護。

2、乙方

1)乙方享有本合同及附件確定的一切權利。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爲商場策劃、管理、協調商場總體運行而發佈的有關條規、守則、指南或指引。

3)乙方在承租期所發生的一切債務、虧損、風險應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承租期間與商品供應廠商發生經濟往來應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此外,在承租期間,乙方應對其銷售的商品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實行“三包”(包修、包換、包退)。

4)除非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乙方不能向任何第三者轉讓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一切權利和義務。乙方在承租期內,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承租鋪位發包、轉租、分租、轉借給第三者或變相達到發包、轉租、分租、轉借之目的。

5)承租期內,乙方應負責承租鋪位及該範圍設備設施的管理和維護,以保證商場的正常經營。

6)無論在承租期之內或之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以甲方或“南方百貨”的名義對外借貸或以所承租鋪位對任何第三者債務設定抵押或做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

7)在商場內屬於乙方之財產或商品,乙方必須自行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無論任何事件造成損失,乙方同意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十五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1、下述任一事件的發生構成一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鋪位。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或未能按時足額交納承租費及其他費用。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承租條件及其他約定對所承租鋪位進行經營。

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和本商場相關裝修規定對承租鋪位進行裝修。

2、一方因上述違約,應向守約方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甲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違約,應向乙方退還已收保證金,並承擔支付按保證金總額自收取之日起至實際退還日止以每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發生的損失,甲方尚應賠償乙方其不足部分的損失差額,但最多不超過保證金的三分之一。

2)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違約,應向甲方就其所欠繳的任何部分支付按所欠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的滯納金或向甲方賠償一切違約所發生的損失。此外,若乙方欠繳或違約達30天則乙方行爲構成嚴重違約,甲方除有權向乙方徵收滯納金或索取違約賠償外,有權終止合同,並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爲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發生的損失,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3)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四項中任何一項發生的違約,應向甲方賠償一切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此外,若乙方違約達30天則乙方行爲構成嚴重違約,甲方除有權向乙方徵收滯納金或索取違約賠償外,有權終止合同,並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爲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發生的損失,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4)乙方因本商場其他管理規定發生的一切違約,應積極配合甲方的管理要求進行整改,如乙方拒絕服從甲方的管理要求,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沒收營業收入直至解除本合同並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作爲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發生的損失,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5)如果任何第三者因人員傷亡或其他原因與乙方產生糾紛,乙方應直接對其承擔全部責任。如遇第三者直接或同時向甲方進行追索致使甲方承擔或連帶承擔責任,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一切損失及一切與此有關的費用。

3、乙方同意就甲方在管理商場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責任予以如下特殊免除:

1)甲方將不對因甲方之過失所導致的以下事件及其引致的任何後果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僱員、鋪位營業員、佔用人、訪客及顧客)承擔賠償及其他法律責任。

a、商場內之機電系統、扶梯及電梯,給排水、天然氣等系統的泄漏、故障或失靈;

b、商場內任何地方發生煙火、水淹或漏水漏電;

c、緊急停電或其他非甲方人員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機械故障引發的損害;

d、火災、地震、風災、水災、戰爭或勞工糾紛所導致的損害;

e、高層部位跌落(跌下)菸頭、玻璃片等雜物;

f、乙方承租鋪位內財產被盜及所遭受的破壞;

g、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或其他規定所發生的損害

h、其他因不可歸於甲方的原因發生損害。

2)除非由於甲方故意引致的後果,乙方保證免除甲方對任何第三方因上述事件所蒙受的一切損失及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

3)對甲方在承租鋪位之外的商場範圍內根據需要進行維護、維修、改建、裝修、裝飾等工程封閉或更改公共通道,乙方不應以此類工程及後果對乙方產生干擾或不便爲由要求賠償或補償。甲方進行上述工程前應事先給予乙方書面通知,並儘量減少對乙方可能產生的影響。

4、本合同因屆期或其他原因終止後,乙方應於期滿之日或接到終止通知三天內,負責將商品撤離現場,若因客觀原因確需延長撤離期限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故意拖延逾期視爲乙方委託甲方代爲處理,倘有遺失毀損,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5、乙方於本合同終止日前,應立即清償各項費用,如仍不足,甲方對乙方商品行使質押權,同時甲方可依法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合同解除與終止

1、合同解除

在承租期,如未發生前述解除合同之條件,經乙方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解除合同。

2、本合同將因下述任一事件的發生而終止

1)承租期屆滿。

2)乙方在合同履約期間,以任何形式賄賂甲方人員以謀取不正當利益。

3)在承租期內,任何一方因出現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行爲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並由另一方給予書面通知。

4)其他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合同解除或終止,乙方應自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辦理結清承租費及其他費用手續,同時將所有承租鋪位及設施在保持完好無損狀態下退還甲方。在此情況下,若乙方以甲方名義或乙方自己名義與第三者仍有未了糾紛,在乙方未能妥善解決之前,甲方有權置留乙方所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爲賠償第三者所需。若該保證金不足以賠償,甲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仍享有對乙方的追索權。

4、本合同解除,違約方就其在合同有效解除前的違約行爲應向守約方承擔的違約責任不能免除。本合同終止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的違約責任不能免除。

第十七條: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作爲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以書面方式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二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端,應首先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由本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附件

1、附件a:鋪位平面示意圖

2、附件b:鋪位交付表

3、特別約定(有/無)

甲方:(章)重慶百貨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章)

授權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身份證號碼: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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