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居間租房合同(精選5篇)
五年居間租房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甲方將位於 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
一、租房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月租金爲____元,繳租爲 支付一次,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元),以後應每月 日前支付。
三、約定事項
1、乙方入住時,應及時更換門鎖若發生意外與甲方無關。因不慎或使用不當引起火災、電、氣災害等非自然災害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不得轉租、轉借、轉賣該房屋,及屋內傢俱家電,不得擅自改動房屋結構,愛護屋內設施,如有人爲原因造成破損丟失應維修完好,否則照價賠償。並做好防火,防盜,防漏水,和陽臺擺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損失責任自負。
3、乙方必須按時繳納房租,否則視爲乙方違約。協議終止。
4、乙方應遵守居住區內各項規章制度, 繳納一次水、電費用。乙方交保證金________元給甲方,乙方退房時交清水、電等費用及屋內設施傢俱無損壞,下水管道,廁所無堵漏。甲方如數退還保證金。
5、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如遇拆遷,乙方無條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滿天數退還。
6、甲方應保證房屋居住條件,出現房屋自然裂紋、房頂或側牆漏雨、門窗變形、電線或水管老化漏水、電,致房屋無法正常使用或隱患,應及時修葺,不能置之不理。
7、備註: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另:____室水_____噸、電___度;____室水______噸、電____度。
五年居間租房合同 篇2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製
二○○一年十二月印製
委託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第一條 (訂立合同的基礎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訂立房地產交易_____(買賣/租賃)合同,並完成其他委託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委託的事項)
(一) 委託交易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座 落:
2、建築面積:
3、權 屬:
(二) 委託事項
1、
2、
3、
第三條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佣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__%,具體數額爲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第( )項的,應當按按照合同約定的佣金______%,具體數額爲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元,給付甲方。
第四條 (預收、預支費用處理)
乙方_____________(預收/預支)甲方費用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用於甲方委託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完畢後,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再行清結。
第五條 (合同在履行中的變更及處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在約定的時限內,變更約定條款或簽訂補充條款,並註明變更事項。
2、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 完成的事項違反合同約定的;
2、 擅自解除合同的;
3、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過失損害甲方利益的。
(二)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 其他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行爲。
(三)雙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爲的,違約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佣金總額的_____%,計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元作爲違約金支付給對方。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七條 (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 )項進行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法院提起訴訟 〖 〗
第八條 (訂立合同數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__份。
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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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甲方(名字/名稱) 乙方(名稱)
身份證/其他證件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住/地址 住/地址
郵編號碼 郵編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本人/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人/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理人(簽章) 執業經紀人(簽章)
執業經紀證書(編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五年居間租房合同 篇3
甲方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手機號:
乙方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手機號:
一、甲方將____市渾南____區鐵匠街號私有住房租予乙方使用。月租金元。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期個月,押金元。付租方法:上打租,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個月的租金元。餘款需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
二、在租用期內甲方不得干擾乙方正常使用房屋,不得私自增加房價。
三、在租用期內,乙方不得破壞屋內設施,不得私自對室內結構進行改造,不得轉租、轉借、轉讓他人租用,或另做它用,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如乙方利用所租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含搞傳銷),則甲方有權收回住房使用權。
四、在租用期內,乙方負責:水費、電費、有線電視、物業費等費用,採暖費用由甲方負責。電錶指數,水錶指數按元噸,乙方發生費用待合同到期時結算。乙方負責____月的有線費用(按元月)。
五、室內配有下列物品:
⒈家電類:
太陽能熱水器
油煙機
電視機
洗衣機
電話機
空調兩臺
⒉傢俱裝飾類:
米寬牀
書櫃
晾衣架
椅子把
燈具
陽臺裝飾材料
煤氣罐等物品
上述物品如乙方丟失或損壞按價賠償。
六、由於乙方使用太陽能熱水器不當,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七、由於乙方過錯,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由乙方負責承擔損失。
八、在租期到期後,甲乙雙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欲續租應提前天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後,乙方需提前日續交下期房租,到期不交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九、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提請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簽訂之日起產生法律效力,雙方需嚴格遵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手印)(手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年居間租房合同 篇4
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就門市租賃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將自己擁有的商業用門市房租賃給乙方使用。 位置:十八里店南橋外前祁家莊,港灣之家白領公寓。 面積約八十平米,內部水電暖設備齊全。
1、租賃期限:租賃期爲一年,自20__年10月5日至20__年10月4日止,在租賃期內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租賃合同,所付租金不予退還。
2、租賃價格及付款方式租金第一年五萬元整,第二年15%遞增,付款方式一年一交,必須提前半個月交清下一年租金。
3、租賃期間乙方負責交納水、電、衛生、供暖等相關費用。
4、租賃期間乙方不得私自將房屋轉租,營業期間不得做違法活動,如果對周圍環境作出影響和干擾引起的不良後果,乙方要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5、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需要進行裝潢但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如需改變必須徵得甲方同意方可進行。
6、租賃期間乙方要注意防火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引發火災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部的經濟損失。
7、違約條款:如乙方在合同約定期內拖欠房租或私自將房屋轉讓,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所付房租不予退還。
8、乙方如經營不善必須將甲方同意將房屋轉租或出兌給他人。
9、甲方不得無故收回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合同終止,甲方必須將剩餘房租退還乙方,合同自然終止。
本合同簽字之前甲乙雙方各自核對對方證件,簽字生效。此合同一式兩份,將乙方雙方各持一份,以此爲證。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20__年 月 日
五年居間租房合同 篇5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 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 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擡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 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 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 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 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壹份;合同副本 份,送 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經辦人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鑑(公)證意見
鑑(公)證機關(章)
簽約地點: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