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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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地處雲貴高原中部,是滇中城市羣的核心圈、亞洲5小時航空圈的中心,國家一級物流園區佈局城市之一。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昆明房屋租賃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昆明房屋租賃合同

昆明房屋租賃合同範文一

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爲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地址: 。

房屋建築面積共計約 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 日。雙方合同的續簽或解除,需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告知對方。

第三條: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2、 承租人拖欠租金時間累計達1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離,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四條:租金和租金的繳納期限:房屋租金人民幣 每月,每季度交付一次房租。每次房租應提前 5天交納,如遇特殊情況可雙方再行協商,協商不成仍按該條款執行。承租方應在合同簽訂、拿到鑰匙後,向出租方交付租金。

第五條: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1、 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時,不影響本合同期內的承租方權利。

2、 出租方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方轉租或合租房屋,應徵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出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出租方應保證所出租房屋與網頁文字、圖片描述基本一致,否則承租方有權拒付租金。

2、出租方承諾其有權簽訂本協議並承諾承租方不受到任何其他主體提出權利主張,否則由此造成的責任及給承租方造成的損失由出租方負責承擔。

3、出租方有收取房屋租金的權利。出租方在收取房屋租金之前,應向承租方出具身份證及房屋產權證,並提供複印件留存。

4、出租方收取租金後,應當保證承租方在租用期間使用房屋並保證出租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得無理收回房屋,否則應當承擔相關責任並賠償承租方損失。

5、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賠償違約金 元。

6、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二、承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在租用期內,承租方應保證出租方的房屋權益不受損害。

2、 承租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的約定合法使用房屋,不得將房屋進行轉租或採取其他侵害行爲。

3、承租方應當愛惜房屋內的傢俱等設施,不得故意損害,否則應當賠償出租方相應費用。

4、承租方在租用房屋之前,應向出租方出具身份證,並提供複印件留存。

5、承租方不得無故拖延交納租金。若無理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 元 。

第七條: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八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毀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出租方提供身份證、房產證複印件作爲合同附件;承租方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作爲合同附件。

第十條:其它約定事項:

1、 承租方需在第一次支付租金的同時支付一個月房租作爲押金,合同期滿承租方結清:水電費和燃氣費,且在不損壞房屋結構的情況下,出租方退還承租方押金。

2、 室內家用電器、傢俱用品正常損壞的承租方不予賠償。家用電器等用品在保修期內的出現故障,由承租方直接與保修服務商聯繫免費上門維修。

3、 物品清單:空調2臺,冰箱一臺、熱水器1件、洗衣機1臺、電視機1套、席夢思1牀;電腦網線、有線電視設備、衣櫃、沙發、桌椅、茶几等用品齊備,可以參照圖片,承租方正常損壞不究。

4、 出租方在交付房屋時,應結清該房合同期限之前發生的水電、寬帶、物業等全部費用。

5、 出租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承租方交納的費用。

6、 出租方若在租賃期滿第二年調整租金時,應提前1個月向承租人說明。以便雙方續租。

7、 承租方在租期內寬帶、物業、有線電視費用均由出租方支付。

8、 補充

9、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調,作

出補充規定,無協商的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相關事宜。有關本協議的一切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昆明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4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2份。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簽章)承租方( 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昆明房屋租賃合同範文二

出租方: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爲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地址: 。

房屋建築面積共計約 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 日。雙方合同的續簽或解除,需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告知對方。

第三條: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2、 承租人拖欠租金時間累計達1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離,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四條:租金和租金的繳納期限:房屋租金人民幣 每月,每半年交付一次房租。每次房租應提前 5天交納,如遇特殊情況可雙方再行協商,協商不成仍按該條款執行。承租方應在合同簽訂、拿到鑰匙後,向出租方交付定金,於 年 月日開始向出租方交付剩餘租金。

第五條: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1、 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時,不影響本合同期內的承租方權利。

2、 出租方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出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出租方承諾其有權簽訂本協議並承諾承租方不受到任何其他主體提出權利主張,否則由此造成的責任及給承租方造成的損失由出租方負責承擔。

2、出租方有收取房屋租金的權利。出租方在收取房屋租金之前,應向承租方出具身份證及房屋產權證,並提供複印件留存。

3、出租方收取租金後,應當保證承租方在租用期間使用房屋並保證出租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得無理收回房屋,否則應當承擔相關責任並賠償承租方損失。

5、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賠償違約金 元。

6、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二、承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在租用期內,承租方應保證出租方的房屋權益不受損害。

2、承租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的約定合法使用房屋。

3、承租方應當愛惜房屋內的傢俱等設施,不得故意損害,否則應當賠償出租方相應費用。

4、承租方在租用房屋之前,應向出租方出具身份證,並提供複印件留存。

5、承租方不得無故拖延交納租金。若無理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 元 。

第七條: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八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毀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

1、 出租方在交付房屋時,應結清該房合同期限之前發生的水電、寬帶、物業等全部費用。

2、 出租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承租方交納的費用。

3、 出租方若在租賃期滿第二年調整租金時,應提前1個月向承租人說明。以便雙方續租。

4、 補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調,作出補充規定,無協商的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相關事宜。有關本協議的一切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昆明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出租方(籤/章)承租方( 籤/章)

年月日年月日

昆明房屋租賃合同範文三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昆

明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坐落: 省 市 ,建築面積 平方米,樓層 ,朝向 房屋結構 配套設施及裝修情況,附帶傢俱家電情況:

第二條 房屋用途

乙方承租此房作使用。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三條 租賃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租金

租金每月: 元,共計 。 租金分 次支付,第 次,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 次,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 次,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 次,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五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限內,所發生的 費用由甲方承擔。

租賃期限內,所發生的 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押金

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即應交納租房押金乙方結清本合同中約定由乙方承擔的相關費用後,甲方即應退還乙方押金。若乙方在承租期間給甲方房屋裝修、附帶傢俱家電造成人爲損壞,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維修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責任

出租房的自然損壞或者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甲方負責修復,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否則,甲方有權用乙方交付的押金扣抵修復費用。

第八條 續租

房屋租賃期滿,租賃合同終止,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乙方需要續租,須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0天提出,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九條 產權人變更

合同期內,甲方如出售此房屋,須在一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同等條件下,乙方

擁有優先購買權,如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後,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權者繼續有效。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如單方提前終止本合同則視爲違約,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2、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除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約定月租金的實際逾期交付天數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同,收回房屋,並按本條中第1點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爲,終止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按本條中第一點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4、合同期內,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並按本條中第一點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者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者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上訴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實際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電錶底數: ,水錶底數 ,煤氣底數

其他 :

出租方: 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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