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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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 篇1

委託人(甲方):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通用15篇)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承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承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爲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鉤,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並協助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樓房爲▁▁室▁▁廳▁▁衛□;平房爲▁▁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接口□;空調□;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傢俱:▁▁▁▁▁▁▁▁▁▁▁▁▁▁▁▁▁▁▁▁▁□;樓層:▁▁▁▁□;朝向:▁▁▁▁□;建築面積:▁▁▁▁▁▁平方米□;月租金標準:▁▁▁▁▁▁元□;大致租期:▁▁▁▁▁□;房屋用途:▁▁▁▁▁▁▁□;其他條件:▁▁▁▁▁▁▁▁▁▁▁▁▁▁▁▁▁▁▁▁▁▁▁▁▁▁▁。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第二條委託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陪同看房後,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費,每次不得超過▁▁▁▁▁元。乙方爲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看房成本費。

第四條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

第五條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爲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併爲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 服務;

(三)應保證爲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覈實,並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應保證爲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佣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七)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

第六條佣金

委託事項完成後,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即時/▁▁日內)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

委託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條費用

委託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費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必要費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費):▁▁▁▁▁▁▁▁▁▁▁▁▁▁▁▁▁▁▁▁▁▁▁▁▁。

第八條轉委託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爲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五)乙方爲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 ▁▁▁▁▁▁▁▁▁▁▁。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人(章):居間人(章):

住所:住所:

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號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合同簽訂地點: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 篇2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居間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承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承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爲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鉤,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並協助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樓房爲____室____廳____衛;平房爲____ 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接口;空調;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傢俱:____________;樓層:________;朝向: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月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___元;大致租期:____________;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 ;其他條件:____________。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 月____日

第三條 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陪同看房後,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費,每次不得超過____________元。乙方爲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看房成本費。

第四條 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________________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________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爲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併爲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三)應保證爲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覈實,並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應保證爲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佣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七)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佣金

委託事項完成後,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________%(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即時/____ 日內)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____________。

委託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條 費用

委託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費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必要費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費):                              。

第八條 轉委託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的,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爲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五)乙方爲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人(章:)                   居間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號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 篇3

甲乙方爲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就收購成都x公司(以下簡稱x公司)100%股份,引薦甲方和x公司單位直接洽談,向甲方提供x公司的重要信息,並最終促成甲方與x公司簽訂股份轉讓協議。

2、“居間成功”是指完成本條所列全部委託事項。甲方與x公司單位未簽訂書面的股份轉讓合同,視爲委託事項未完成。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關x公司的有關信息,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的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現有主要資產情況(主要資產有:)、股份轉讓價格爲元,大寫:元等。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對x公司進行實地考察。

2、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關於x公司的上述信息真實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乙方無權取得居間報酬。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現有主要資產情況,必須完全能夠成爲甲方與x公司單位所簽訂股份轉讓的組成部分。否則視爲乙方沒有完成委託事項,無權取得居間報酬。

4、乙方應保證x公司及其主要資產情況真實可靠、各種手續齊全。否則,視爲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實,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執行。

5、乙方在甲方與x公司單位進行合同談判期間,應盡到作爲居間人的慎謹和誠實義務。促成x公司將100%股份轉讓給甲方。

三、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負責和x公司單位進行合同談判。

2、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x公司單位所簽訂的股份轉讓合同。甲方因履行股份轉讓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四、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本項目居間報酬爲萬元。

2、本協議簽訂後3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萬元,存入或者轉讓乙方名義開設的甲乙雙方共管賬戶。待甲方與x公司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後2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爲甲乙雙方共管賬戶解除由甲方掌控的賬戶密碼或印鑑,此款歸乙方所有並可自由支取。

3、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萬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乙方沒有促成甲方與x公司簽訂股份轉讓協議,視爲乙方居間不成功,乙方應將居間報酬萬元退還甲方。

4、甲方可以轉帳或現金的方式存入或者轉讓乙方名義開設的甲乙雙方共管賬戶。雙方約定:甲方負責保管賬戶的法人專用章,乙方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在甲方保管印章期間,甲方不得將印章用於其他任何活動;在乙方未完成居間任務之前,乙方不得對法人專用章進行掛失處理。

5、乙方在甲方將前述款項存入或轉入以乙方名義開設的甲乙雙方共管賬戶後,應當爲甲方出具收條;乙方完成居間任務,實際取得居間報酬後,須向甲方開具有效的稅務發票,相關的所得稅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居間報酬的承擔

居間報酬是指乙方爲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乙方無論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託事項,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擔居間活動費用。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 篇4

委託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承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承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爲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鉤,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並協助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樓房爲▁▁室▁▁廳▁▁衛□;平房爲▁▁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接口□;空調□;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傢俱:

▁▁▁▁▁▁▁▁▁▁▁▁▁▁▁▁▁▁▁▁▁□;樓層:▁▁▁▁□;朝向:▁▁▁▁□;建築面積:▁▁▁▁▁▁平方米□;月租金標準:▁▁▁▁▁▁元□;大致租期:▁▁▁▁▁□;房屋用途:▁▁▁▁▁▁▁□;其他條件:▁▁▁▁▁▁▁▁▁▁▁▁▁▁▁▁▁▁▁▁▁▁▁▁▁▁▁。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

第二條 委託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 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陪同看房後,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費,每次不得超過▁▁▁▁▁元。乙方爲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看房成本費。

第四條 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爲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併爲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三)應保證爲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覈實,並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應保證爲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佣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七)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

第六條 佣金

委託事項完成後,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即時/▁▁日內)支付。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委託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條 費用

委託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費抵作佣金。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必要費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費):▁▁▁▁▁▁▁▁▁▁▁▁▁▁▁▁▁▁▁▁▁▁▁▁▁。

第八條 轉委託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爲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五)乙方爲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人(章): 居間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號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 篇5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與居間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在委託期限內爲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鉤,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並協助促成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樓房爲____室_____廳____衛;平房爲_______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接口;空調;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傢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樓層:_______;結構:__________;朝向: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月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元;租期:_____________;房屋用途:;

房屋權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期限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過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間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居間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合同委託期限延長。

第三條 現場看房

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乙方應當製做看房的書面記錄,列明房屋的具體地址、看房時間及其他事項。看房記錄需經甲方簽字確認,由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爲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或者甲方不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簽字並拒絕支付看房費。

第四條 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守祕密;

(四)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________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爲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爲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並促成甲方與出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成立;

(三)應保證爲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覈實,並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信息、商業祕密等保守祕密;

(六)應保證爲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保證出租房屋產權明晰,不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權利糾紛;

(七)收取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八)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六條 委託事項的完成

"完成委託事項"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全部委託事項。甲方與出租人未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乙方僅爲甲方提供信息,或爲甲方看房並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爲委託事項未完成。

第七條 費用與佣金

(一)看房費

看房費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實際發生的費用。

看房費用由甲方承擔。看房費用爲:每次___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納看房費用_____________元,可看房_________________次。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費用費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後應得的報酬。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 日內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間活動費用

居間活動費用是指乙方爲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包括看房費、佣金)。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居間活動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故意或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間活動費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如實列明,並出具相關票據,做出合理解釋。

除看房費、佣金和居間活動費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押金、信息費等)。

第八條 轉委託

乙方將委託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應當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內,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乙方仍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約支付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應按照__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怠於履行盡力義務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

(六)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爲的,除退還已收取的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外,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七)乙方爲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或所介紹房屋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任何權利瑕疵的,除退還已收取的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外,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四條 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委託人、居間人及出租人的資質、資格及其他有關方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委託人(章):            居間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簽約代表:

委託代理人: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地點: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 篇6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

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公平和有償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權等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承租的座落於: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支弄_________號_________室,租賃部位獨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權(以下簡稱該公有住房)轉讓給乙方。

在訂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該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憑證》[《租用公房憑證》複印件見(附件一)]。乙方已對甲方轉讓的該公有住房座落、面積、附屬設施、設備及裝修情況確認無誤。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該公有住房轉讓的成交價格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第三條 甲、乙雙方商定,有關付款的時間與金額按下列約定方式辦理(不約定的劃除):

1.乙方應按《試行辦法》的規定,以甲方的名義將上述價款一次性存入該公有住房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由該銀行開具個人住房特種存單。一次性付款時間由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

2.按《試行辦法》規定,經該公有住房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審覈批准,乙方將上述價款直接支付給甲方,付款時間和金額由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

3.付款時間和金額由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

第四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的_________日內,持本合同及規定的材料到該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_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該公有住房承租一權的轉讓手續。

第五條 甲、乙雙方商定自房地產交易中心審覈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價交換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之日起的___月內,持有關材料向該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託的物業公司辦理公有住房租賃關係的變更手續。

甲方同意,自該公有住房租賃關係變更手續辦妥後的_________日內,騰出該公有住房並交乙方進行驗收交割。

第六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公有住房驗收交割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項不得拆除的房屋裝修及附屬設施,若被損壞被拆除,則除應按被損壞、或拆除的住房裝修及附屬設施估值賠償給乙方外,還應按估值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承諾,凡轉讓前該公有住房內原有設施因有變動,而按規定應由承租方自行承擔的裝修、養護費用,轉讓後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按本市的有關規定承擔各應繳納的稅費。在驗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該公有住房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物業管理等其他費用,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約定外,均應由甲方支付。

第九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約定付款的,應按逾期應付款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約定的應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逾期應付款的_________%計算。逾期_______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按下列[一][二][三]款約定向其追索違約責任(不選定的劃除):

一、乙方除應支付上述滯納金外,還應按逾期應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有權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並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應付款_________%的違約金,餘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或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部分,均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十條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住房交乙方進行驗收交割的,應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約定收交割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驗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_________%計算。逾期_________天后,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內容處理(不選定的劃除):

一、甲方除應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按已收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終止合同,甲方除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支付的價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價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支付價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在不違背本合同各條款原則的基礎上,可不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補充條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審覈同意並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價交換通知書》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意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索賠。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1.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甲方承諾,本合同生效前該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已經其同住成年人之間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均與乙方無涉。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正本)壹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該住房所在地__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和____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

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居間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與居間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在委託期限內爲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鉤,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並協助促成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______口;樓房爲______室______廳______衛口;平房爲______間口;無裝修口;一般裝修口;精裝修口;防盜門口;有線電視接口口;空調口;天然氣口;煤氣口;集中供暖口;土暖氣口;熱水器口;電話口;電視機口;電冰箱口;洗衣機口;上下水口;傢俱口_____口;樓層:_____口;結構:_____口;朝向:_____口;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口;月租金標準:_________元口;租期:______口;房屋用途:______口;

房屋權屬:____________

其他條件:____________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超過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間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居間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合同委託期限延長。

第三條 現場看房

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乙方應當製作看房的書面記錄,列明房屋的具體地址、看房時間及其他事項。看房記錄需經甲方簽字確認,由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爲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或者甲方不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簽字並拒絕支付看房費。

第四條 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____________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守祕密;

(四)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_____ 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爲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爲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並促成甲方與出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成立;

(三)應保證爲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覈實,並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信息、商業祕密等保守祕密;

(六)應保證爲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保證出租房屋產權明晰,不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權利糾紛;

(七)收取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八)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六條 委託事項的完成

“完成委託事項”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全部委託事項。甲方與出租人未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乙方僅爲甲方提供信息,或爲甲方看房並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爲委託事項未完成。

第七條 費用與佣金

(一)看房費

看房費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實際發生的費用。

看房費用由甲方承擔。看房費用爲:每次__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納看房費用______元,可看房______次。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費用費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後應得的報酬。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______日內支付。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口;支票口;______。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間活動費用

居間活動費用是指乙方爲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包括看房費、佣金)。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居間活動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故意或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間活動費用。乙方要求甲力支付下述費用的,應當如實列明,並出具相關票據,做出合理解釋。除看房費、佣金和居間活動費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押金、信息費等);

第八條 轉委託

乙方將委託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應當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在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內,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應按照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乙方仍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約支付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應按照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怠於履行盡力義務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

(六)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爲的,除退還已收取的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外,應按照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付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七)乙方爲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或所介紹房屋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任何權利瑕疵的。除退還已收取的看房費、傭餘、居間活動費用外,應按照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經蓋章後生效。

第十四條 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委託人、居間人及出租人的資質、資格及其他有關方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委託人(章):____________ 居間人(章):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 篇8

委託人(承租方):_______居間人: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委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委託事項

委託人授權居間人辦理承租房屋____ 套的各項事宜。

二、 委託人承租房屋的具體要求

1、地段:________2、面積:________3、套型:___4、結構:______5、朝向:______6、樓層:______ 7、裝潢:______8、傢俱:______

三、 希望租金及支付方式

1、希望承租房租金應在____元至____元之間。

2、租金的支付方式:□季付 □半年付 □年付;3、可接受承租押金____元。

四、 居間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五、 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

經居間人努力,促成《租賃合同》成立的,委託人自願支付與首月租金50%相等的酬金,作爲報酬,並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次性支付。

六、 違約責任:

委託人如在本合同存續期間或委託人單方解除合同後,私自與居間人的客戶達成交易者,視爲違約,委託人須在居間人支付相當於承租該不動產首月的租金,作爲違約金。

七、 注意事項:

委託人預交定金後,經居間人通知,如不按居間人的通知前往約定地點簽訂《租賃合同》者,則所交定金不予退還。

委託人(簽章):________居間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店長簽字: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經 辦 人: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 篇9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各項條款達成協議共同履行:

第一條 租賃範圍與用途

1.甲方同意將所屬位於 號的物業、場地及附屬設施租賃給乙方使用,用於 。

2.甲方租賃給乙方物業的具體範圍:

⑴ 結構的樓房第 層, 套,建築面積爲 ㎡;(具體範圍見《 字第 號房產證》及平面圖紙)。

⑵項目所屬土地 ㎡(具體範圍見《 字第 號土地使用權證》); ⑶項目附屬現有各項設備設施(具體見設備設施交接清單)。

3.甲方提供現有狀況下水、電、氣等,並同意配合乙方將以上設施戶名變更至乙方名下,以便乙方交納各項費用。如原容量不足,由乙方負責申請增容,甲方應協助辦理、提供增容的相關資料,因增容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租賃期間,乙方擁有租賃範圍內物業、場地及附屬設施的全部使用和經營管理權。租賃期滿,乙方如要求續租,應在租賃期滿前 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另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乙方未按約定提出續租或者雙方未能在合同期滿前 天就續租達成新的協議的,甲方有權另行招租,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租權。

第三條 租金交納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項下的物業、場地及附屬設施的年租金爲 元。該價款包含 費用,乙方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 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繳納。

2.租金以 (年/季度/月)爲單位收取,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1(年/季度/月)租金 元,乙方每 (年/季度/月)須交納的租金應在上一 (年/季度/月)租期屆滿之日前的5個工作日內付清。

3.甲方在收到各期租金款項的五個工作日內應給予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正式發票。

第四條 物業交接

1.甲方應於合同簽署日之後的 日內,向乙方提供租賃物業及場地的近期規劃紅線圖及項目全套工程資料圖紙,如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於本合同簽定後的 日內將出租範圍內的物業、場地及附屬設施的使用權完整移交給乙方,並保證建築物結構的完好可進行裝修改造。

3.項目內原有水、電、氣、供暖、通訊、道路、排污等設施隨物業、場地一併移交乙方使用,移交時交付的標的物以設備設施交接清單爲準,清單外的設施設備乙方擁有全權處臵及收益權。

4.經移交的設備設施由乙方無償使用,乙方不需用的設施設備經甲方確認後由乙方負責處理。

第五條 房屋的裝修及保養

1.甲方同意乙方將租賃的物業裝修改建成符合,乙方負責改建工程的設計、施工、資金投入及經營管理。

2.乙方工程改建須保持原物業基礎框架結構的安全,如改建影響建築基礎框架結構安全的,由乙方負責維修,涉及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3.甲方負責對所出租物業及附屬設施的修繕更換,以確保乙方的正常使用。修繕工作應不影響乙方營業。如甲方委託乙方修繕,則乙方所支出的修繕費用將用以抵衝租金,或由甲方按協議償還,修繕工作的具體日程應與乙方共同商定。

4.在甲方修繕房屋結構期間,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第六條 稅費承擔

乙方負責交納經營中產生的與經營有關的稅、費,其他與業主產權有關的稅、費(如房產稅等)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權益轉讓

1.租賃關係存續期間,本合同不受房地產所有權人變更的影響。

2.在保證本合同充分履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據其經營需要,在承租期內轉租或者部分轉租本合同項下的房屋或場地使用權。乙方應保證受讓的第三方接受原合同的條件。

3.在保證本合同充分履行的前提下,甲方可將本合同項下的物業、場地及附屬設施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第三方,但須提前3個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4.該物業一旦遇到徵地、市政動遷,按政府動遷政策及其相關規定乙方有權獲得當地政府對該房屋的裝修改造及經營損失的賠償,其它相關補償由甲方享有。

5.項目廣告位約定:乙方租賃區域建築物的廣告發布權歸乙方享有。乙方租賃項目後,可自行決定在項目租賃區域內及外牆區域任意位臵發佈乙方公司標識廣告,或者將該房屋的廣告位租賃給第三方使用,無需通過甲方同意,無需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第八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擁有本合同物業的完整產權或者經營權,並自付費用取得主管部門和政府部門同意出租的批件等房屋出租的一切法律手續。

(2)甲方如需以該物業在銀行抵押貸款,必須先向受抵押方聲明乙方的權益,保證乙方的權益不受損害,並由乙方認可的法人單位出具負連帶賠償責任的擔保書;

(3)負責處理與該房屋有關的債權債務、人員清退及其他未了事項,保證物業的如期交接和甲方正常使用;

(4)按合同約定提供乙方可用於郵政網點的物業、場地、道路、車位及附屬設施;

(5)保證提供現有水、電、燃氣、供暖、通訊、道路、排污等設施供乙方改建與經營使用;

(6)配合乙方申報項目裝修改建的工程施工執照及郵政營業網點的營業執照、等營業所需一切手續,所發生費用由乙方負責。

2.乙方的責任

(1)負責裝修改建方案設計和工程項目的施工,提供符合有關部門要求的項目改建方案,保證裝修改建質量符合國家要求;

(2)負責辦理該網點營業執照、消防、治安等許可證及營業所需一切手續及承擔相應費用;

(3)遵守法律法規,合法經營,不得在租賃房屋內進行任何違法或者損害公共利益的活動;

(4)負責對承租物業、附屬設施的日常維護及建築物裝修改建部分的維修,保證建築物及所附屬設施的完好,維修費由乙方承擔;

(5)不將所投入的各項設備等投資物用作抵押與擔保;

(6)按期及時向甲方繳付租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提前終止合同,均須賠償對方直接經濟損失。

(1)甲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須按乙方全部原始投資額加計利息(按當時貸款利率計算)並加計違約金 元人民幣,合計計算後賠償乙方;

(2)乙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須將其投資全部留給甲方並賠償甲方違約金 元人民幣。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按期交付合乎合同所要求的物業、場地及附屬設施,每延遲一天須向乙方支付滯納金人民幣 元,並負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遲延時間超過 天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本條第1款第1項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簽約開始施工後,如因土地使用權、房產租賃資格、法定手續等方面的原因,而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應及時歸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並賠償乙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4.因甲方、第三方或者租賃物本身的原因致使乙方在租賃期內所租房屋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在15日內排除障礙,並在乙方不能使用房屋期間停止收取租金和物業管理費。如甲方在上述情況出現15日後仍不能使乙方正常使用租賃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在書面通知甲方後合同解除,甲方應按照退租約定賠償乙方因此蒙受的直接及間接損失。

5.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損壞房屋結構,造成毀損的,負賠償責任。

6.在甲方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前提下,乙方連續6個月無故拖欠租金,且經甲方三次書面催告無效,將視同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按上述本條第1款承擔違約責任。

7.如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因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與房產用作抵押、擔保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經營,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則按上述本條第1款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免責條件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因不可歸責於任何一方的原因(如遭遇自然災害、政府政策或者乙方上級單位政策變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由此造成甲、乙雙方財產損失,由各方自理,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任何一方必須採取一切必要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2. 遇有上述免責事由的一方,應在 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兩天內,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

3.因上述原因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雙方商定延期履行的,原合同條件不變;商定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以下第 方式解決:

1.向物業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生效、變更和終止

1.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合同效力將保持至雙方已經完全履行合同項下所有義務並且雙方之間所有付款、索賠結清時止。

2.乙方如欲改變本合同項下的物業、場地的使用用途,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3.提前終止本合同,須經雙方一致同意,提出方應提前 天通知對方,單方決定提前終止本合同負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乙方如未行使續期選擇權,合同終止。租賃的場地上的建築物歸還甲方,不破壞建築物結構、不影響建築物繼續使用的附屬設施和流動資產由乙方全權處理,如甲方需要,可經雙方協商折價後歸甲方;其餘設施及資產由甲方自行處理,但甲方不得自己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乙方企業名稱和標識。

第十三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撤消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賃範圍平面圖,甲方房地產權證複印件(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主管部門和政府部門同意出租的批件,以及甲、乙雙方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設備設施、水、電、氣起止碼交接清單等。

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 篇10

委託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承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承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爲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鉤,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並協助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樓房爲▁▁室▁▁廳▁▁衛□;平房爲▁▁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接口□;空調□;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傢俱:

▁▁▁▁▁▁▁▁▁▁▁▁▁▁▁▁▁▁▁▁▁□;樓層:▁▁▁▁□;朝向:▁▁▁▁□;建築面積:▁▁▁▁▁▁平方米□;月租金標準:▁▁▁▁▁▁元□;大致租期:▁▁▁▁▁□;房屋用途:▁▁▁▁▁▁▁□;其他條件:▁▁▁▁▁▁▁▁▁▁▁▁▁▁▁▁▁▁▁▁▁▁▁▁▁▁▁。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

第二條 委託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 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陪同看房後,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費,每次不得超過▁▁▁▁▁元。乙方爲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看房成本費。

第四條 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爲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併爲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三)應保證爲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覈實,並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應保證爲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佣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七)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

第六條 佣金

委託事項完成後,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即時/▁▁日內)支付。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委託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條 費用

委託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費抵作佣金。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必要費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費):▁▁▁▁▁▁▁▁▁▁▁▁▁▁▁▁▁▁▁▁▁▁▁▁▁。

第八條 轉委託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爲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五)乙方爲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人(章): 居間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號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 篇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轉讓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以下事實:

1.轉讓人自願將房屋承租權有償轉讓給受讓人;

2.受讓人經現場踏勘,並向開發商(XX村委會)充分了解該房屋的產權形態和相關的權利與義務後,自願按現狀受讓。雙方就房屋承租權轉讓事宜,經協商一致,自願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轉讓雙方

受讓人(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 轉讓人(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

第二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 ”,房號:第四層東首房,建築面積:180.4平方米。

該房屋系村開發的綜合樓,權屬登記由村委統籌安排,其業主以承租的形式對該房屋擁有相關權利。

第三條 房屋承租權轉讓對價

乙方將自己與XX村委會於20xx年12月21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書》所載的一切權利與義務轉讓給甲方,爲此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轉讓對價計人民幣: 壹佰肆拾伍萬貳仟元整(¥:1,452,000.00)。

第四條 付款方式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以銀行轉賬匯款方式向乙方一次性付清該對價計人民幣: 壹佰肆拾伍萬貳仟元整(¥:1,452,000.00)。

第五條 房屋交付

在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付清全部對價款的同時,該房屋的承租權隨之轉移爲甲方所有,乙方把該房屋入戶門的鑰匙交給甲方持有,房屋以現狀移交。

第六條 關於承租人變更登記的約定

乙方協助甲方向XX村委會申請承租人變更登記,因登記產生的費用由甲方

承擔。

第七條 雙方的承諾

1. 甲方承諾:

合同生效後,甲方須按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對價款,否則,乙方有權取消本房屋承租權轉讓,並且甲方須賠償乙方人民幣10萬元整。轉讓成交後,甲方即不能以該房屋的產權形態、房屋質量等任何情況爲理由要求乙方退房或經濟補償等。

2. 乙方承諾: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轉讓對價款後,同時向甲方移交該房屋。若乙方拒不移交該房屋或因乙方的原因使甲方不能實際行使該房屋的承租權時,甲方有權退還乙方該房屋,並且乙方除應立即返還甲方支付的全部對價款外,還需賠償甲方人民幣10萬元整。自本轉讓成交後,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主張對該房屋的一切權利。

第八條 轉讓成交的確認

合同生效後,雙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實現房屋交付,同時乙方向甲方移交該房屋的相關租房憑據《房屋租賃協議書》,即視爲該房屋的承租權轉讓成交。

第九條 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畢時終止。

第十條 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樂清市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見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 篇12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市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從事房屋出售代理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出售位於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房產,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房屋產權證登記面積爲準),權屬性質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產權人__________,隨房屋一併出售室內裝飾、附屬設施以及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爲甲方售房廣告策劃、尋找客戶、洽談、促成交易、辦理房屋權屬變更事宜

3.乙方在委託範圍內,就上述房產與購房人簽訂的合同,甲方均確認。

第二條 委託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爲甲方找到購房客戶。辦理房屋權屬變更,按照房屋所在區縣有關部門的規定期限執行。如因甲方原因耽誤,工作日相應順延。

第三條 房產價格及付款方式

1.該房產委託出售價格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__________)此價格爲稅前款。

2.如乙方低於委託出售價格賣出,差額部分由乙方負責補齊交付甲方;如乙方高出委託出售價格賣出,高出部分歸乙方所有。

3.付款方式:現金支付/銀行轉賬。

第四條 購房定金、購房款及付款方式

1.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向甲方交付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__________),該購房定金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時抵作購房款。

2.乙方應於房屋權屬變更當日交付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元(¥__________);如房屋買受人申請購房商業貸款,剩餘房款交付時間以銀行放款時間爲準。上述兩種付款方式甲方均確認。

第五條 佣金支付辦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售房代理佣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於該房屋權屬變更之前一次性付清。

第六條 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委託出售的房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可以上市交易轉讓的條件。

2.簽訂合同時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房屋產權證及購房相關憑證、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證明、婚姻證明、夫妻雙方個人印章等原件和複印件。

3.委託代理期限內不得自行出售、拒絕出售或轉託他人代理出售此房產,提供的有關證件及材料應真實合法,須保證所出售的房產不存在任何爭議,且有關權益人均已同意此房屋出售。

4.積極配合乙方工作,按乙方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到達其房產歸屬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及配合購房人辦理貸款的相關手續。

5.保證屋內設備設施完好無損,房屋權屬變更前結清物業、水、電、收視、供暖等所有費用並出具相關票據,對於權屬變更前無法結清的費用,甲方負全部責任;房屋權屬變更前______日內騰空此房交付乙方該房所有鑰匙;房屋權屬變更前______日內遷出該房所有註冊戶口。

第七條 乙方義務

1.簽訂本合同之前向甲方出示營業執照副本,確保代理事項遵循法律程序。

2.確保代理過程中不損壞房屋的現有裝修、設備和設施。

3.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4.對合同履行中所知悉與甲方及買受人有關的商業祕密、經濟情況等個人信息有保密義務。

5.如需變更爲甲方代理服務事項、要求和標準,應書面通知甲方,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如甲方是委託代理人的,必須有甲方(產權人)的授權委託書,如授權委託書是公證件的,甲方還應書面同意可以轉委託。

2.本合同簽訂後,如必須履行公證手續的,甲方應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手續。

3.甲方簽訂本合同提供的通信地址必須詳實(未填寫通訊地址的視同房屋地址),乙方按該地址發出的函件視爲送達。

4.甲方從應收購房款中給乙方預留________萬元(¥________元)作爲結清物業、水、電、收視、供暖及遷出該房註冊戶口的保證金,待甲方與購房人辦完《房屋買賣交接清單》,雙方簽字確認後的______日內,乙方一次性返還甲方。

5.該房屋辦完過戶手續,房屋交接完畢,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九條 定金的處置辦法及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視爲甲方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

2.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房屋未出售,甲方所收定金不予返還乙方。

3.該房產如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可轉讓,導致該房產不能辦理權屬變更,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收取乙方的定金、購房款原數返還乙方。

4.本合同履行期間,未按本合同第六、七條之各項約定履行的,違約方應支付對方該房約定出售價格______%的違約金作爲賠償。

5.甲、乙雙方商定,在委託期限終止後的______天之內,如果甲方直接或間接的與乙方介紹的客戶成交,應向乙方支付該房約定出售價格______%的違約金作爲賠償。

第十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履行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依法向所出售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合同書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

第十二條 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別提示:補充條款對定金再行約定的,須在補充條款處另加蓋乙方合同章後生效,否則無效。)

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 篇13

委託人:

居間人:

合同編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制定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

委託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承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承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爲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鉤,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並協助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                     ;樓房爲   室   廳   衛;平房爲    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接口;空調;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傢俱:        ;樓層:     ;朝向:     ;建築面積:       平方米;月租金標準:       元;大致租期:     ;房屋用途:          ;其他條件:  。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

第二條 委託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陪同看房後,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費,每次不得超過     元。乙方爲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看房成本費。

第四條 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             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    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爲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併爲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三)應保證爲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覈實,並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應保證爲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佣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七)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

第六條 佣金

委託事項完成後,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   %(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即時/   日內)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                        。

委託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條 費用

委託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費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必要費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費):                              。

第八條 轉委託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的,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爲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五)乙方爲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人(章:)                   居間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號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 篇1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房屋(場所)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路______號,建築面積爲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房屋(場所)法定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賃用途:乙方租賃該房屋作爲__________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使用。

第四條 月租金爲 元人民幣(大寫),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如:乙方按每 月的月初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匯入甲方帳戶,開戶銀行: ,帳號: )。

第五條 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 日內須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幣(大寫)作爲定金(或押金)。

第六條 乙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

物業管理費,並承擔延期支付費用、違規操作等造成的違約責任;甲方承擔租賃期間的房產稅、出租所得稅及附加費、水電錶立戶費,但因乙方水電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服從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執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財產等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房屋租賃期間,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續齊全,屬於合法建築;

3、上述房屋未被登記爲其他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場所;

4、查驗承租方是否辦理營業執照,發現承租方未辦理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應及時向工商部門反映;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從事經營活動時對消防條件的要求;

6、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應提前 個月通知乙方;

7、甲方負責對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8、交房之前甲方應負責結清出租房屋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9、租賃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10、租賃期內,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稅費,或因其他債務糾紛導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1、其他約定: 。

第八條 房屋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乙方如將本租賃場所作爲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衆聚集的場所,保證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才投入使用或者開業;

2、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或增擴設備時,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但費用由乙方自理;

3、因使用不當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應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屋交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屋,應提前 天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若未簽訂續租合同而乙方繼續使用房屋,甲方又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爲不定期;

6、乙方應負責繳納出租房屋租賃期限內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轉租。

8、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9、乙方不得在本房屋從事超越工商部門覈准的經營範圍的經營活動;

10、乙方變更營業場所,應在遷出本房屋之前七日內到工商部門辦結住所(營業場所)變更登記手續;

11、其它約定: 。

第九條 出租方允許承租方對租賃的房屋(場所)進行正常的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如承租方有權對租賃房屋的內部進行裝修、隔斷等,但經公安消防機構審覈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覈的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變、拆除租賃房屋的結構,或變更用途。承租方若將承租的房屋(場所)轉租給第三人,須經出租方同意。租賃期滿,租賃房屋內可移動的裝修物品歸乙方,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給第三人的;

2、將承租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用途,損壞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連續達 天或累計達 天以上的;

5、因租賃房屋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6、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第十一條 承租方在出租房屋從事超越經營範圍等違法活動或爲他人的違法活動提供場所便利條件的,甲方一旦發現或經有關部門通知,應立即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甲方雙倍返還定金(或押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甲方延遲交付出租房屋 天以上;

2、甲方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

3、出租房屋權屬不清,造成乙方無法繼續承租;

4、未經乙方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5、以欺詐手段騙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當支付佔所欠租金 %的滯納金。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轉租造成出租房屋(場所)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承租方因住所(營業場所)變更或終止經營活動需終止本合同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住所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並向出租方出示相關證明材料方可終止合同。否則,視爲續租,承租方必須按原約定的租金標準繼續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5、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因不可歸責的原因,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損毀、滅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調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第十六條 合同期滿,承租方應當在 天內返還租賃的房屋(場所),租金應在租賃期限到期時由甲方一次性歸還乙方(不計利息)。租賃期限屆滿前,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 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 天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在同等情況下,應優先租給乙方,租金參照當時周圍同檔次房屋的租金價格。如果續租,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七條 合同期滿的房屋交接約定:甲乙雙方應在合同期滿後 天內,按以下約定條款交接:

1、裝修清場約定:乙方應負責將房屋恢復原裝修狀況(或保留租期屆滿時的裝修狀況,或在期滿前 天與甲方協商後另定交接條件: )。

2、定金(或押金)約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時,甲方應將定金(或押金)無息退還乙方,如乙方有欠繳的租金及其他未結清的費用,則甲方可將定金(或押金)折抵後剩餘部分退還乙方。

3、遺留物約定:甲方向乙方交房 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 天后,一方有權任意處置另一方的遺留物。

4、變更或註銷登記約定:乙方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結住所變更登記的證明;如終止經營,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結企業註銷登記的證明。

5、其他約定: 。

第十八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條款無效、被撤消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送登記主管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 篇15

1.房屋名稱、規格、等級、間數、面積、單價、金額、地面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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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名│規│等│間數│面積(│(平方│年租賃│門數 │窗數 │地面質│

│稱(樓│ │ │(間│平方米│米)單│金額(│(合)│(眼)│量(土│

│、正廂│ │ │) │)  │價(元│元) │   │   │、磚、│

│、平、│格│級│  │   │)  │   │   │   │水泥)│

│夏)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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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租賃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出租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時間和標準,將出租的房屋及時交給承租方使用居住。

3.租金交納時間:

有國家統一規定租金標準的,按國家統一規定簽訂,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合同代表人雙方協商議定。

4.房屋租賃規定: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合同對房產新的所有方繼續有效;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等原因,需將租賃房產轉讓第三方時,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

(2)承租方有保護公共財產的義務,不得擅自亂開、亂改、亂建。

(3)承租方在租用房屋院內,建設廁所、廂房、平房、栽植樹木等必須做到不礙四鄰的通風、透光、人行、排水、修房、環境衛生等,否則要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4)承租方必須服從國家統一規劃,因國家建設需要搬遷時,必須立即搬遷,如若有意刁難,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5)任何一方如需調換房屋時,必須在一個月以前告知對方協商解決,在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6)承租方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5.承租方的責任:

(1)按規定時間,及時交納房租費。

(2)保護公共財產,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建房屋,無故損壞房屋財產,負責修復或賠償。

(3)擅自將房產轉租或進行非法活動,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4)出現問題(漏雨、傾斜等)及時告知出租方,否則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6.出租方的責任:

(1)每年春季對出租房屋普查一遍,對應該整修的必須及時全部整修,保證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居住。防止漏雨、倒塌事故的發生。

(2)必須按合同規定質量,提供出租房屋,內外牆皮整齊完整,不漏雨、不傾斜,如因出租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因房屋失修,出租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3)對因國家建設需要搬遷的承租戶,必須按國家搬遷規定妥善進行安排。

7.本合同正本兩份,出租、承租方各持一份,副本___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出租、承租雙方協商同意修訂。

出租方:______(蓋章)     承租方:______(蓋章)

鑑證機關: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蓋章)

鑑證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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