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棟大廈出租合同範本(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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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棟大廈出租合同範本 篇1

出租方(甲方):

整棟大廈出租合同範本(通用3篇)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東方海港國際大廈事宜,訂立本合同。雙方一致同意如下條款:

一、 出租房屋情況

1.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東方海港大廈(以下稱該大廈)座落在上海市 區 路 。樓層 層,室號 室。(此樓層與室號供乙方在政府部門註冊備案登記之用)。大廈內電梯顯示樓層爲 層,名義室號爲 室(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房屋用途爲 ,結構爲 。該房屋的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一)“大廈”是指座落於 路 號被稱作“ ”或依甲方自主決定使用其他名稱之建築物的辦公樓部分。

(二)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預售/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 。

(三)“管理公司”是指甲方所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

1.2 該房建築面積與 區出具的《房屋土地權屬調查報告書(預測)》中描述一致,甲乙雙方確認暫以此面積作爲租金與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的計算依據。雙方同意,若該房屋的面積與政府部門其後由虹口區房地產測繪中心出具的《房屋土地權屬調查報告書(實測)》不符,則以《房屋土地權屬調查報告書(實測)》的數字爲準。

1.3 該房屋位於大廈內,該房屋的平面圖與建築面積計算書(含室號)列於本合同附件(一),並蓋章簽字。

1.4 乙方在此認可,該房屋所在大廈的樓層序號及單元序號並非完全按照數字

序號排列,具體的排序方法由甲方自主決定。

1.5 乙方在此確認,租賃期內,甲方有權依其自主決定對大廈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稱隨時進行變更,但甲方應在相關政府部門覈准新名稱後書面通知乙方。甲方無須就大廈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稱變更而對乙方作出任何賠償或補償。

1.6 甲方作爲該房屋的 房地產權利人 與乙方建立租賃關係。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 已 設定抵押。

1.7 該房屋的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狀況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爲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1.8 甲方有權在其認爲合適的時候、條件和期限內,在該大廈任何公共部位舉行或允許他人行爲、組織任何儀式、展覽或陳列商品。

二、 租賃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爲 辦公 使用,並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公司規定。

2.2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覈準前,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使用用途。

2.3 乙方不得在該大廈堵塞任何進出口、樓梯、平臺、通道、自動樓梯、電梯、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或堆放任何裝箱、紙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種類或性質的障礙物。如有違反,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在無需發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認爲妥當的辦法,清理及處置乙方留下或未處理好的任何障礙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並不因此而須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擔任何責任。

2.4 乙方不得在該房屋內飼養任何動物或寵物。

2.5 乙方不得在該房屋進行或准許任何銷售行爲、物品拍賣或任何類似的銷售;也不得在該房屋外或該大廈內任何地方招徠生意、兜售、派發任何說明書或做廣告。

三、 預租房屋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 甲方應不遲於 年 月 日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3.2 “交付日”是指上述第3.1條規定的甲方應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並且在交房通知上載明的日期,但如果當事人按照本第三條之規定對該房屋交付乙方的日期進行了調整,則“交付日”是指甲方按照本第三條之規定書面通知乙方的經調整後的將該房屋交付乙方的日期。

3.3 如甲方延遲交付該房屋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則交付日應相應順延不可抗力影響持續的期間。但是,如果由於不可抗力導致甲方在_ _年 月 日之前仍未交付該房屋,乙方有權利書面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應自收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15)日內將乙方已支付的保證金和預付租金(均不計利息)退還給乙方。

3.4 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乙方發出書面交房通知(下稱“交房通知”),交房通知應載明該房屋交付日。

3.5 乙方應於交房通知載明的交付日(交付日見第3.1條)前往大廈管理公司辦理該房屋的交接手續。在辦理該房屋的交接手續之前,乙方應付清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於該房屋交付時應支付的所有款項,否則甲方無義務將該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在全額收到該等支付後應向乙方交付該房屋,雙方簽署房屋交付憑證,乙方需負責對其單元的設備作檢驗並覈實所有設施、裝修等皆合格,並需在交收表上籤署及蓋上公司印章。即視爲甲方已按照本合同規定條件履行了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的義務。

3.6如果乙方未能在交付日辦理該房屋的交接手續,該房屋仍視爲已由甲方於交付日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條件交付給了乙方,並且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收取租金、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之各項費用。如交付日後的期間是免租期,則免租期仍從交付日起開始計算。如果乙方在交付日起(30)天內仍未辦理該房屋的交接手續,則甲方有權經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而終止本合同,這種情況下,甲方有權扣收保證金而無須向乙方退還,作爲對甲方損失進行賠償的違約金。

3.7 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8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同時需將租賃物業內部裝修復原至原先交房狀態。

3.9 甲乙雙方約定,在租期內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租賃合同提前解除或租期到期後乙方不再續約,則甲方無需對乙方在該房屋內所附加的裝修和設施、設備做任何補償和賠償。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租金爲(人民幣) 元。月租金(每月租金=每平方米租金*建築面積*365天/12個月)總計爲(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該房屋租金 年內不變。自第 年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甲、乙方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4.2 甲方同意在租賃期內給予乙方自該房屋交付日起_ 個月的裝修免租期。裝修免租期內乙方無須支付上述第4.1條規定的租金,但必須支付本合同第五、第六條所規定的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裝修相關費用。裝修免租期爲下述期間:

(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期間。

4.3 若乙方不論任何原因實際租賃不滿上述3.7條規定的租賃期,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取裝修免租期內所免去的所有租金。

4.4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署後伍(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預付該房屋一個月的租金。其後各月應付的租金,應由乙方於每月第(1)日或之前向甲方提前付清。如預付的第(1)個月租金對應的期間結束後首日起(包括該日)至當月(日曆月)最後(1)日止(包括該日)不足(1)個日曆月,或者租賃期滿或提前終止時的最後(1)個月內的租賃期間不足一個日曆月,則該等月份的租金應根據上述4.1條規定的租金的日租金標準按照該月內的實際租賃天數計算。

4.5 本合同項下乙方對甲方的所有付款,應以美元或人民幣用法定票據或電匯至甲方書面指定之帳號,或以甲方屆時指定的其他方式支付。甲方應於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10)日前向乙方發出付款通知書。如該等付款以美元支付,美元與人民幣的匯率以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之前一個工作日(如該日不是工作日,則以該日緊接的前一個工作日)的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基準匯率(中間價)爲準。乙方付款所發生的任何銀行手續費應由乙方承擔。

甲方:

開戶銀行:

帳 號:

戶 名: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支票、本票、貸記憑證 或 匯款 。

五、 管理費、租車位費支付方式和時間

5.1 租賃期內該房屋目前的物業管理費按照租用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_ _元計算,即該房屋每月的物業管理費(每月物業管理費=每平方米每月物業管理費*建築面積)爲(人民幣) 元。

5.2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署後伍(5)個工作日內,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該房屋一個月的物業管理費。其後各月的物業管理費,應由乙方於每月第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前付清。如果預付的第一個月的物業管理費對應的期間結束後首日起(包括該日)至當月(日曆月)最後一日止(包括該日)不足一個日曆月或者租賃期滿或提前終止時的最後一個月內的租賃期間不足一個日曆月,則該等月份的物業管理費按照該月內的實際租賃天數計算。美元轉人民幣匯率換算按4.5條執行。

5.3 甲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按本大廈物業管理公司的規定原則,給乙方承租 1個車位。乙方應每月第一日就該租賃向甲方支付每月每個車位租金人民幣 元。

5.4 乙方同意,如租賃期內管理公司就大廈中的所有辦公用途的房屋統一調整物業管理費、車位費等相關費用,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則乙方就該房屋所應付的物業管理費、車位費將於該一個月期滿時相應調整。

六、 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6.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應於本合同簽署後伍(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但該付款必須在房屋交付日之前完成。保證金爲該房屋三個月租金和三個月物業管理費之和,即(人民幣) 元。甲方收取保證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乙方根據預租意向書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如有),可用於抵扣保證金中同等數額的部分。

6.2如乙方違反本合同之規定,則甲方有權(但並無義務)以保證金抵付乙方應付款項,和/或作爲甲方因此而遭受損失之賠償,和/或根據本合同規定全部扣收保證金而無須歸還給乙方。如甲方持有的保證金由於作該等抵付和/或賠償和/或扣收而少於上述6.1條規定之金額,乙方應根據甲方的通知,立即向甲方補交該等差額。但乙方無權以保證金抵付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應付款項。

6.3租賃關係終止時,在乙方辦妥以該房屋爲註冊地址或營業地址的工商註銷或變更手續並且乙方所交還的該房屋及其裝修、設備和設施已按照本合同第9.2條之規定恢復原狀且爲可租賃狀態的前提下,甲方應在乙方交還該房屋後二十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在按照本合同約定作出扣除後)一次性無息退還乙方。

6.4如果甲方將該房屋合法的轉讓予第三者且本合同繼續有效時,甲方有權在轉讓前行使本合同第6.2條規定的權利。甲方應當將保證金在按照本合同約定作出扣除(如有)後的剩餘部分轉交予第三者,由該第三者與乙方繼續履行本合同,並由該第三者重新開具保證金收據,而此後甲方對乙方不再就保證金承擔任何責任,也不再承擔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6.5租賃期(包括裝修免租期)內有關該房屋的水費、電費、通訊費、設備、非正常工作時間空調供應(的)等費用均應由乙方承擔。本條規定的各項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應以甲方和/或管理公司的書面通知爲準。(按本大廈租戶手冊與裝修手冊上規定)

6.6上述6.5條所述之“非正常工作時間”是指除每週一至週五的( 8:00-18:30 )、週六的(09:00-13:00)以外的時間和法定/國定節假日(包括政府建議企事業單位參照執行的連休日)。乙方如要求在非正常工作時間供應空調,應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前做出書面申請,並支付其所要求供應空調時段的費用。

6.7 大廈正常空調供應時間

週一~週五 08:00至18:30(法定假期除外)

週六 09:00至13:00(法定假期除外)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7.1 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7.2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過錯、過失和疏忽,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7.3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一個工作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但出現緊急情況或經乙方同意則可不受該約束。因乙方阻撓甲方進行維修而產生的後果,則該由乙方負責。

7.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報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屬及其維修責任由乙方負責。

7.5 乙方未事先徵得甲方和/或管理公司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或允許他人對該房屋及其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包括但不限於線路、排水、消防、室內外的外觀及現有裝潢)進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設。

7.6 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並經甲方或管理公司書面許可,乙方可在甲方或管理公司同意的範圍內對該房屋和/或對其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進行增建增設或改建。爲此乙方應負責向政府主管部門報批,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消防系統的增建增設及改建工作必須由甲方選擇的裝修顧問公司或工程承包商進行,其它裝修、增建增設及改建工作須由甲、乙雙方達成一致並由乙方指定或認可的具有相關資質的工程承包商或顧問進行。乙方根據本合同規定進行的裝修、增建增設及改建的附屬設施及設備應由乙方負責維修和保養,而甲方對此無須承擔維修和保養責任。

7.7 根據本合同7.6條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裝修、增建增設及改建費、設備材料費以及由此發生的稅收及政府收費等,一律由乙方承擔。

7.8乙方應負責保持該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裝修、設施和設備處於良好和可使用狀態(自然損耗除外)。

八、 裝修

8.1 乙方同意遵守和服從下列的規定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或再裝潢或維修:

(一) 乙方必須自費準備並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交關於工程提案的合適的圖則和規格說明(以下稱“乙方工程”),並提交有關該工程的設計概要圖則說明和計劃配置(以下合稱“乙方方案”)。

(二) 乙方方案必須:

(1) 包括就任何電配線、空調、管道口、消防設備及其它公共設施的更改的詳細圖則及規格說明;

(2) 包括詳細的照明說明;

(3) 遵守所有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包括但不限於消防、質監、環保等不時發佈的相關規章制度和專項審批文件規定。

(三) 甲方或管理公司應在乙方遞交了乙方方案後的七天內同意接受或駁回或要求將該方案作出修改。

(四) 乙方應支付“乙方方案”審圖費及其他裝修期間相關費用。

(五) 乙方在得到甲方或管理公司書面許可並獲得有關政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始乙方工程。乙方應在得到許可後儘快開始乙方工程並迅速完成。凡是有噪音或污染的可能影響到相鄰租客的裝修工程,則其僅能安排於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7:00至次日早上7:00;星期六、星期日全天。

(六) 乙方必須至少在工程開始日提前三天向甲方遞交下列資料:

(1) 乙方的建築工程中計劃僱用的總承包商和其它承包商的名稱、資質、合同、材料清單、環保指標和地址;

(2) 建築工程實際開始日期和預計完成日期及計劃開業日期。

(七) 乙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或本合同其它條款實施任何經批准的工程時,應當令其僱員、代理人、承包商、許可人及工人,與甲方、及/或管理公司、其僱員、代理人、工人及在該大廈內做任何工程的其它承租人和承包商合作。乙方必須承諾,令其代理人、僱員、承包商、許可人和工人遵守及服從由甲方及/或管理公司、其代理人、僱員提供的關於實施工程的指令。

8.2 乙方必須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所有必要的申請及規則。不得在獲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執照或許可證及甲方或管理公司書面批准前,對該房屋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倘乙方因任何原因,在獲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執照或許可證前,已開始對該房屋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乙方必須對該等非法工程而引起的一切後果獨自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承擔因須符合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而進行的拆毀附加部分和改建的費用和開支。乙方並須對甲方因乙方違反本條規定而引起的一切損失、索賠、開支、訴訟負全額賠償的責任。

九、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9.1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最遲於租賃期滿日或本合同提前終止之日17:00時之前向甲方交還該房屋。乙方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未與甲方書面達成關於續租或延期的協議而逾期不交還該房屋,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人民幣) 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期間的使用費,還應承擔該房屋在佔用期間內的物業管理費和第6.5條所規定的一切其他費用。如因乙方逾期不遷出該房屋而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9.2 乙方向甲方交還該房屋前,應自負費用對該房屋進行打掃和清理,使該房屋處於完好和可出租狀態。乙方如按甲方同意的範圍內和要求下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增建或改建,必須根據甲方的要求在租賃期滿或本合同提前終止前將該房屋恢復原狀,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如未經甲方同意或超出甲方同意的範圍和要求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增建或改建,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並賠償損失。如屆時甲方依其完全自主決定書面同意乙方無需將該房屋恢復原狀的,甲方無任何義務就乙方對該房屋和/或其裝修、設備和設施進行的增建或改建作出任何補償和/或賠償。

9.3 租賃期滿或本合同提前終止乙方交還該房屋時,如甲方發現該房屋和/或本合同附件三所列的裝修、設備和設施被損壞或遺失(自然損耗除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並可從保證金中扣除。如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差額。

9.4 在租賃期內,如本合同未因本合同之規定事由被終止而乙方自行提前遷出該房屋,致使該房屋被第三者未經甲方同意而佔據,不論乙方對該等佔據是否知曉或同意,乙方應對因其自行遷出和該房屋被佔用而引起甲方的所有損失和費用承擔責任。

9.5 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之日或本合同提前終止之日沒有向甲方交還該房屋,則甲方除有權向乙方收取佔用使用費和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以外,還有權在租賃期滿之日或本合同提前終止之日起(7)日後開啓該房屋的門鎖並更換門鎖,將屋內的物件包括但不限於傢俱、裝置和其他添置物或裝修、附着物件搬出該房屋,並將該房屋騰空收回。甲方對因此而引起的損壞及乙方之損失概不負責。對於乙方遺留在該房屋內的物件,甲方有權就該等物件向乙方收取倉儲費用,並有權按照甲方認爲適當的方式出售、轉讓、丟棄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該等物件,並將處分所得(如有)用於償付乙方所欠甲方的任何款項及賠償甲方因本款規定事由所發生的及將發生的損失。但不論任何情況甲方均將無任何義務就該等物件向乙方支付或償付任何款項。

十、轉租

除雙方事先約定外,乙方不能將所租賃區域轉租給其他公司或個人

十一、續租

11.1如乙方希望續租,在租賃期屆滿前(6)個月之前,乙方應向甲方發出該房屋的續租書面通知(以下簡稱“續租通知”),則甲乙雙方應就續租事宜進行協商,有關續租的條件和條款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

11.2乙方收到甲方同意續租通知後十(10)天內與甲方簽署關於續租該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房屋續租合同”),並隨同甲方辦理必要的手續(包括辦理該房屋租賃登記的變更手續等)從而將該房屋的租賃關係延長相應的月份。就該等手續的辦理,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11.3如果乙方未能在租賃期屆滿前(6)個月之前向甲方發出續租通知,或者乙方未能按照上述11.2條之規定與甲方簽署房屋續租合同,本合同規定的租賃關係將於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屆滿時終止。在租賃期的最後六個月內,乙方必須允許甲方在事先通知乙方後讓可能成爲該房屋的租客在合理時間內視察該房屋。

十二、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2.1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12.2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徵用的。

(三) 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範圍的。

(四)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但該等損壞在一百八十(180)天內能夠修復的,本合同不得終止)。

(五) 該房屋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其房地產權利;或出現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其他情況。

12.3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保證金的金額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一)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經權威部門鑑定存在嚴重缺陷, 實際危及乙方安全的。

(二)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三) 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四)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五) 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 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及物業管理費等累計超過 個月的。

(七) 乙方利用該房屋從事非法活動的。

十三、甲方的違約責任

13.1 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因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13.2 租賃期間,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保證金之同等金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四、乙方的違約責任

14.1 該房屋交付後,乙方擅自中途退租的,即構成嚴重違約。在此情況下,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已支付的保證金作爲違約金,並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本合同或就乙方的違約行爲所造成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向乙方索賠。

14.2 該房屋交付後,出現上述14.1情形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前乙方已支付的所有租金(無論該等租金所對應的租賃期間是否屆滿)均不予退還;甲方同時有權向乙方索取乙方在本合同第4.2條規定的裝修免租期(如有)內所免去的所有租金,此外,就租賃期在本合同提前解除後的剩餘部分(剩餘租賃期)甲方的租金損失,由乙方全部支付予甲方。

14.3租賃期內,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同意給予乙方七(7)天寬限期,乙方在寬限期內向甲方支付該房屋租金的不需支付滯納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七(7)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租金應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照該房屋月租金的1%支付滯納金。

14.4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支付裝修押金、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通訊費、非正常工作時間空調供應的費用或任何應付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或逾期補交保證金,甲方同意給予乙方七(7)天寬限期,乙方在寬限期內向甲方支付該等款項的不需支付滯納金;乙方逾期支付上述任何款項或逾期支付租金超過七(7)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該等款項應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支付之款項1%支付滯納金。

14.5 若乙方有違反本合同第16條之義務的情況,經甲方書面通知但在合理期限內並未改正,則甲方有權終止本租賃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十五、甲方之義務

15.1甲方須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所有根據法律、法規就該房屋租賃而須由出租人支付的稅費。

15.2除本合同其他條款規定的甲方義務外,甲方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向乙方提供可以正常使用的房屋。

(二) 在租賃期內,甲方如擬對該房屋進行改建、增建或裝修,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三) 除按本合同規定行使甲方的權利外,甲方不得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該房屋進行干擾或妨礙。

十六、乙方之義務

16.1 乙方須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所有根據法律、法規就該房屋租賃而須由承租

人支付的稅費。

16.2 乙方必須遵守和服從由甲方或管理公司不時制訂的修改的關於管理和控制該大廈及該大廈設備、設施、公共部位的規章制度外,乙方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乙方應保持該房屋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附件三所列的裝修、設施和設備等的清潔完好及可使用狀態。

(二) 乙方應嚴格遵守用戶守則以及甲方和/或管理公司所不時制定和修改的關於大廈管理的其他規定。乙方、其僱員和承包商不得影響或干擾甲方和/或管理公司對大廈的正常管理。

(三) 乙方不得將武器、硝石、火藥、火油或其他易燃易爆類危險品、違禁品、或可能使該房屋保險費用被要求增加的物品帶進或存放在該房屋內。

(四) 乙方不得在該房屋內進行或允許、默許任何非法的和不道德的活動,或各類宗教活動或其他甲方認爲不適當的活動,或可能對其他用戶或租戶造成或引起他人厭惡的活動,或干擾或可能干擾其他用戶或租戶或他人安靜祥和地使用大廈公共場所及該房屋之外其他房屋的活動。

(五)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該房屋的外部包括公共通道、窗戶、外牆或頂部展示、樹立、黏貼或懸掛任何標誌、文字、海報、旗幟、廣告牌、或告示等。

(六) 乙方須對其僱員、訪客和承包商的`行爲負責,保證他們不進行對該房屋有損害的行爲及本合同不允許乙方進行的行爲。乙方須對其僱員和承包商在該房屋或大廈的任何部位的故意或過失的行爲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 乙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將大件笨重機械、設備、貨物或裝修材料搬入搬出該房屋。乙方不得在該房屋的地面上或他處放置超過規定負載的物品。在將物品搬進該房屋之前,應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並查詢該房屋的最高載重量。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權規定保險箱或其他重物的放置位置,以便使負載力分佈均衡。搬進該房屋的專業器具或設備須放置在乙方自費置辦的適當的承託物上,其安置應符合甲方或管理公司的要求足以防止震動或噪音干擾其他用戶。乙方發生違約行爲且未糾正前,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將屬乙方的設備、器具、貨物及其他財產搬離該房屋。

(八) 乙方必須遵守並使其賓客、訪客或被許可使用者遵守甲方或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車輛停放的條規、限制,不得使其車輛或允許、默許其他賓客、訪客或被許可使用者的車輛隨意停放而阻塞大廈的進出通道或其他公共區域。

(九) 除非經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用於或在該房屋內從事或經營下列生意或事業:任何種類的養殖、工業或生產製造工場、倉庫、殯儀館或殯葬用品銷售、佛堂、道堂、其他宗教場所、壁龕、招待所、賓館、牀位出租等及其他未經甲方許可的活動。

(十) 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如有關法律、法規和/或規定因乙方原因而被違反,由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損失(包括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籤署本合同而遭受的行政處罰),乙方必須承擔一切經濟及行政責任。

(十一)乙方應取得在該房屋內合法進行經營活動的所有批准、營業執照及許可證等,且應適時更新此等批准、營業執照及許可證。

(十二)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辦理本合同在相關房地產管理部門的預租合同登記備案和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等文件以及簽署必要的文件等。

十七、保險

17.1 甲方所投保之保險將僅限於以該房屋、機器設備及附屬設施爲投保標的,並以甲方爲受益人。如發生任何保險事故,有關保險公司在該等保險單證項下所作之賠償均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以該等保險事故造成其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爲由要求分享由有關保險公司支付並歸甲方所有的保險賠償金。

17.2乙方不得做出或允許他人做出任何行爲,使該房屋或該大廈的火災保險、其它任何可保風險或第三保險(包括第三者索賠而引起的損失或破壞的保險)無效或可能無效,或致使保險費增加。倘該等保險的保金因乙方作出的任何行動、行爲、事件而增加,甲方有權在不影響其任何其它權利和補救的前提下,向乙方追討因此而增加的保金。

十八、豁免條款

18.1 因對該房屋或其相鄰房屋或大廈進行維修保養或因按本合同規定的程序對該房屋或其相鄰房屋或大廈進行裝修、增建或改建,致使公用設施臨時性停止使用,或導致該房屋的水、電、電話、傳真或其他有關服務或供應臨時性中斷,從而使乙方或乙方的僱員、代理人或訪客發生損失的。

18.2 因甲方及/或管理公司無法預見及預防之原因,造成該大廈內電梯、自動扶梯、消防保安設施、中央空調系統或其他設備發生任何故障、缺陷、破損或電、水、煤氣供應、電訊及電話服務和其它公共設施供應的不足、發生故障、破裂、變化、干擾、停止,而使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蒙受、承受任何人身或財務的損壞、損失、破壞或任何生意上的損失或任何擾亂、不便。

18.3 因颱風、山崩地裂、毒氣、火、煙或其它任何物質或東西的泄漏、水溢出、該大廈內或相鄰大廈的振動、雨水和海水的滲入、老鼠、白蟻及其它害蟲的滋生、該大廈其它部分使用者的作爲、不作爲、疏忽或懈怠、該房屋及甲方的裝置物和配件或任何部分的缺陷、該大廈內無論任何物品的墜落或下落、該大廈或該房屋遭受爆炸、盜竊、搶劫、而使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蒙受、承受任何人身或財務的損壞、損失、破壞或任何生意上的損失,但能證明上述損害事件的發生是因甲方過錯責任的除外。

18.4 甲方或管理公司提供的保安人員、管理人員、任何性質的機械、電子防盜系統(如有),並不構成甲方對該房屋或其內的人身和財產負有保安的責任。乙方在任何時間都對該房屋及其內的人身和財產負有保安責任。

18.5 由於甲方及/或管理公司對該大廈公共部位或設施的重新安裝維修或修理工程引起該大廈設施如空調、天線、電梯和自動扶梯的中止使用,致使乙方使用該房屋時感到不便或受到干擾、或使乙方受到損失或損壞。乙方不得因發生前述事件時,減少或停止支付租金、管理費或其它根據本合同須支付的費用。

十九、權利的放棄、部分有效和非排他性補救

19.1 甲方瞭解到乙方違約而又接受租金時,不能視爲甲方放棄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乙方交付的租金或其他款項不足本合同之規定金額時,或甲方接受金額不足的租金或其他款項,均不能視爲甲方同意乙方少付租金或其他款項,也不影響甲方追索欠租欠款的權利以及根據本合同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此外,甲方未能或延遲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將不意味放棄該等權利。甲方的任何權利的放棄均以甲方簽署的書面明確表示爲準。

19.2 如本合同的任何規定在任何方面成爲無效或不合法,應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有效性。

19.3 本合同規定的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權利和補救措施,不應排除或替代各方根據法律所應有之權利和補救措施。

二十、其他

20.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0.2 本合同所提到的任何當事人應包括該當事人的繼承人和受讓人。

20.3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4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則由本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解決。

20.5 本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制定,本合同若有中文、英文兩個版本,以中文文本爲準。

20.6 本合同一式五份,經雙方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後生效。其中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處辦理租賃備案手續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簽訂): 乙 方(簽字):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整棟大廈出租合同範本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以下各條款達成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租賃目標、租期

甲方同意專門爲乙方提供______輛_________車租給乙方使用。車輛車牌號___________.租賃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本合同到期,雙方同意續租,且除時間外的內容無變化時可自動順延有效。

二、租金及付款

1.租金總共人民幣_________元。

2.乙方須在租車前向甲方交付押金__________元,在合同到期後甲方須退還給乙方。如果乙方在合同期間終止合同押金作爲違約金不予退還。押金不做爲租金抵扣。

三、甲方職責

1.甲方需保持車輛清潔,車內無異味,車輛各項性能完善。

2.甲方自行支付車輛保險費,養路費,以及除停車費和過橋費以外的其他各種稅費用。

3.甲方負責支付由本租賃合同所產生的各項政府稅收。

四、乙方職責

1.高速公路過橋過路費、燃油費、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愛護車輛及其設備,如因使用不當導致損壞應照價賠償。

3.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4.乙方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

5.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報案,協助甲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並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五、其他

1.合同自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文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首先友好洽談解決。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整棟大廈出租合同範本 篇3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區、縣),出租房屋面積共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2.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租賃期共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爲_______________使用。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3.經雙方協商該房屋每月租金爲___________元;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支付甲方_____個月的房租_____元以及_____元的押金共計爲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整)

4.經雙方協商乙方負責交納租賃期間因居住及營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5.乙方在使用出租房屋期間,因影響其他居民生活而造成的糾紛及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6.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乙方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恢復原狀,有權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7.甲方有以下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8.乙方以現金或轉賬的形式將房租按月支付給甲方,如果乙方不再繼續租賃房子,將於一個月之前通知甲方,甲方在三個工作之內退還所有押金給乙方。

9.合同實施時,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驗收時雙方須共同參與,並簽字確認。

10.房屋租賃期間。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50%的違約金,甲方應照常退還押金給乙方。

1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其中,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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