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合同(精選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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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合同 篇1

出租人:_________

租船合同(精選14篇)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和條件履行本確認書:

第一條承運船舶的規範:

船名:_________

船旗國:_________

建造時間:_________

船級:_________

登記船東:_________

總噸/淨噸/載重噸:_________噸/_________噸/_________噸

夏季幹舷:_________米

總長/型寬:_________米/_________米

散裝艙容/包裝艙容:_________立方米/_________立方米

艙/艙口:_________/_________

吊杆:_________

二層甲板:_________

[可根據需要增加項目]

第二條貨物和數量: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a)_________公噸_________[袋裝或散裝]貨物_________,增加或減少_________%,由_________[出租人或承租人]選擇。

(b)_________立方米貨物_________,增加或減少_________%,由_________[承租人或出租人]選擇。

第三條受載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條裝貨/卸貨港: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a)在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個安全港口。

(b)在_________港/_________港的_________個安全泊位。

第五條裝貨/卸貨率:

[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

(a)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噸/_________公噸,星期日、節假日除外,除非已經使用(pwwdshexuu)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噸/_________公噸,星期日、節假日除外,即使已經使用(pwwdshexuu)。

(c)在_________[裝貨港或卸貨港]按港口習慣快速裝/卸貨(cqd)。

第六條裝卸時間的計算: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a)裝貨時間與卸貨時間分別計算。

(b)裝貨時間與卸貨時間合併計算。

第七條運費率:

[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或(d)]

(a)包乾運費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b)每[淨或毛]公噸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c)每[淨或毛]公噸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貨費,卸貨費安按班輪條件。

(d)每[淨或毛]立方米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租船合同 篇2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第一條 租約代號

現有規範如附表(略)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_______號的船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租船人______________相互達成協議如下:

第二條 船舶規範

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這個租期內,本船應與附表規範相符,如有不符,租金應予以降低,足以賠償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第三條 船舶狀況

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本船應緊密、堅實、牢固,處於良好工作狀態,在各方面適於貨運,船殼、機器、設備處於充分有效狀態,並按規定人數配齊合格的船長、船員和水手。

第四條 租期

船東供租,租船人承擔本船________日曆月(確切租期由租船人選擇),從本船交付之日起租。

第五條 航行範圍

本船在倫敦保險人學會保證條款範圍內(但不包括________),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但同樣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擱底的地點可以不浮起)的安全港口、錨地或地點,進行合法貿易。在船東保險人承保的情況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許可以外的地區進行貿易,也可隨意派船到船東需要支付兵險附加保費的地區進行貿易。不論哪種情況,船殼、機器附加保費由租船人負擔,但該附加費不得超過按照倫敦保險人最低費率的最少險別所徵收的保費,其保險條件不得擴大學會按期保險條款(1/10/1970)的標準格式或學會兵險條款(1/7/1976)的標準格式,但不包括封鎖和圍困險。租船人在收到有關憑證保單附本時將附加保費付還船東。如附加保費有回扣,應退還租船人,船殼、機器保額定爲________,保費即按此計算,但如保單記載的船殼、機器保額與上列金額不符,則取較小的金額計算。

如本船航行中國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有租約的選擇權。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中國臺灣港口。

第六條 禁裝貨載

本船用來載運合法貨物,但不包括________(租船人)有權按照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的規則或任何主管當局適用的條例如,運輸危險品。

第七條 交船港

本船在________(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隨時可供使用的泊位,在辦公時間內交給租船人使用,交船時貨艙須打掃乾淨,適於在裝船接收貨物。

第八條 交船日期

本船不得在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17點之前沒有準備就緒交付,租船人有隨時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但不得遲於本船準備就緒之日。

第九條 交船通知

船東給租船人________天預計交船日通知及________天確定交船日通知。

第十條 貨物檢驗

租船人在交、還船港代表雙方在委任驗船師檢驗交、還船時的貨艙和確定船上存油,交船檢驗算船東時間,還船檢驗算租方時間。驗船師費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在測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後吃水要調平或者船首尾吃水差不超過6英尺。

第十一條 船東供應項目

船水供應及/或支付有關船長、船員、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資、領事費以及其他費用,供應及/或支付甲板、房艙、機艙、及其他必需的全部用品,供應及/或支付全部潤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項船舶保險及入乾塢、修船其他保養費。

第十二條 起貨機

船東給全部雙杆吊及/或轉盤吊提供起重裝置和設備,達到格式表所規定的起重能力,並提供裝卸貨物實際使用的一切繩索、滑輪吊纜、吊貨具及滑輪。如本船備有重吊,船東給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裝置。(參見第15條)

船東按需要提供甲板水手開關艙,在船到達裝卸泊位或地點之前把起貨機裝置就緒,並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備每艙絞車工及/或轉盤吊工一人,按需要晝夜操作。如港方或工會規章制止水手開關艙或操縱絞車及/或轉盤吊,則租船人僱岸上工人代替並支付費用。

第十三條 照明

船東用船上燈光和羣光燈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艙口和貨艙同時作業。

第十四條 清艙

如租船人需要,併爲當地規章所許可,船東應提供水手清艙並清除墊料,以適於裝運下航次貨款。租船人付給船東或水手清艙費定額每次最多________。

第十五條 租船人供應項目

租船人供應及/或支付(除非爲船東的事務而發生或在船東造成的時間損失內發生,不論是否停租)主機和輔機用的全部油料(爲了補償船上人員生活用油,每日曆月定額________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減)、港口費、強制引水、舢板、拖船、領事費(但按第8條屬於船東支付者除外)、運河、碼頭及其他捐稅(但屬於國際或本地船東或海員所徵收者除外)和費用,包括任何外國市政稅和國稅,還支付交船港和還船港的一切碼頭、港口和噸稅(在交船前或還船後發生的除外)、代理、佣金等費用,並且安排和支付裝載、平艙、碼垛(包括墊料,但船東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墊料)、卸載、過磅和理貨、上船執行職務的官員和人員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項費用。

第十六條 燃料

租船人接收交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每公噸燃油________和每公噸柴油________付款。船東接收還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租船人現行加油合同的還船港油價付款,如還船港沒有合同油價,則按鄰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價支付。本船交付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本船退還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佔用的時間不計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東加油合同的選擇權,在租期內,如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則租船人有權解除本租約。

第十七條 租率

從本船交付之時(格林威治時間)起至還給船東之時(格林威治時間)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幹舷載重________噸,2240磅爲1噸。每噸每日曆月的租率________支付現金,不足1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應在交船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以後各期租金應在到期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以現款在________給________預付半月(但最後一期,租金預付到經租船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後一個航次所需的時間),該項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約已具體規定的項目外,還扣除租船人及其代理人應得的回扣和佣金,有關實際停租或估計停租期間的任何款項或費用,還扣除經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期間內所發生的費用以及根據本租約,租船人對船東的索賠款項。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停租,則租金餘額應在本船起租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支付。租船人還有權在最後整月租金中扣除預計代船東執付的港口使用費或開支以及還船時船上存油的估計金額,以上付款,還船後多退少補。<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東有權撤船,不給租船人使用,但這並不損害船東根據本租約在其他方面對租船人具有的索賠權。

第十八條 還船

本船應於租約期滿時,按交付給租船人時大體相同的良好狀態(自然損耗或由於第2條列舉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滅失除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沒有冰凍的港口____退還。

租船人有卸畢還船的選擇權,給船東或水手支付包乾費最多________以代替清艙,清除墊料。

第十九條 還船通知

租船人給船東不少於10天的預計還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第二十條 最後航次

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將超過租期時,租船人要使用本船完成該航次,但如市價高於租約規定的租率,則對於超過租期的時間按市價支付。

第二十一條 貨 位

除保留適當足夠的部位供船長、船員、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屬具、傢俱、食品與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間和運力,如有客艙,也包括在內,均歸租船人使用。

第二十二條 甲板貨

租船人有權按照通常海運慣例,在甲板及/或艙口部分裝滿貨物,費用自理,並承擔風險。裝載甲板貨應受到船舶穩定性和適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長與水手對甲板貨應妥善照料並拉緊捆索。

第二十三條 租船人代表

租船人有權派代表1至2人上船押運並考察航次儘快運行情況。對他們將免費提供房間並供應與船長的伙食標準,費用由租船人負責。

第二十四條 證件

船東保證持有並隨船攜帶必要的證件,以符合所靠掛港口的安全衛生規定和當前要求。

船東保證,本船起貨機及其他一切設備符合本船靠掛港口的規定,還保證本船隨時持有現行有效證件。如船東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規定或未持有上述證件以致岸上人員不能作業,則由此損失的時間應停租,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船東負擔。

租船人有權免費使用船上的絞車、吊杆包括重吊及/或轉盤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貨機應保持完好工作狀態,便於即時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時仍應給予足夠時間的通知。

第二十五條 薰艙

在租期內,船東提供有效的燻蒸滅鼠證書或免疫證書。由於載貨或根據租船人指示而靠掛港需要燻蒸,均由租船人負擔,其他原因的燻蒸由船東負擔。

第二十六條 停租

(A)如時間損失是由於下述原因造成:(1)人員或船用品不足;(2)船殼、機器或設備損壞;(3)船舶或貨物遇到海損事故包括碰撞或擱淺造成延誤;(4)修船、進幹船塢或保持本船效能所採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隨船攜帶貨運需要的有效證件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巴拿馬和蘇伊士運河丈量證件;(6)船長、船員或水手的罷工、拒航、違抗命令或失職;(7)任何當局因船東、船長、船員或水手受到控告或違章對本船實行挽留或干預(但租船人的疏忽行爲或不軌行爲所引起者除外);(8)船東違反租約而停工;(9)由於本條指示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惡劣天氣除外)或由於傷病船員上岸治療而使本船繞航、折返或靠掛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約另有規定的停租項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礙本船有效運行或使本船不能給租船人使用。

(B)如裝卸貨物所需的絞車轉盤吊或其他設備損壞或不堪使用,或絞車轉盤吊動力不足,則開工不足的時間應按所需作業的絞車及/或轉盤吊的數目比例計算時間損失,如上述原因使裝完或卸完整船的時間推遲,則開工不足的時間應相應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繼續作業,則船東支付岸上設備費用以代替絞車/轉盤吊,租船人仍應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轉盤吊數目不夠,則租金應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轉盤吊數比例支付。

(C)由於上述原因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裝卸工人待時費,如有罰款也包括在內,均由船東負擔,併入租金內扣除。

(D)租船人有將任何停租時間加在租期內的選擇權。

(E)如本租約所說的原因使本船延誤達6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第二十七條 航速索賠

根據本租約第1條,如本船航速減低及/或耗油增多則由此造成的時間損失和多耗用燃料費用和,應從租金中扣除。

第二十八條 徵用

在租期內,如本船被船籍國政府徵用,則租金應從徵用之時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以及徵用時船上存油金額應退還租船人。如徵用期超過1個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第二十九條 乾塢

從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過10個月,本船應在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同意的方便地點和時間,至少進乾塢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第三十條 船長責任和提單

船長和水手應儘快完成所有航次並提供慣常的協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長應聽從租船人的指示。船長本人或經租船人要求授權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貨收據簽發提供的任何提單。

第三十一條 指示和航海日誌

完整正確的航海日誌供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閱。甲板、機房日誌應用英文填寫,最遲應於每航次完畢時交給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辦,則以租船人提出的數據爲準。對此船東無權申訴。

如租船人有理由對船長、船員或輪機長的行爲不滿,船東在接到不滿的情節後,應立即調查,如情節屬實,船東應予以撤換,不得拖延。

裝卸工人和理貨員由租船人安排並作爲船東的僱員,接受船長的指示和指導。租船人對僱用的裝卸工人的疏忽、過失行爲或判斷錯誤不負責任,對引水員、拖船或裝卸工人的疏忽或裝載不合理或裝載不良造成船舶滅失,也不負責。

第三十二條 墊款

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墊支船長必要的款項,供船方在港的日常開支,收取2.5%借款手續費,此項墊款應從租金中扣還。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認爲必要時可拒絕墊支。

第三十三條 冰封

本船不得派往或進入冰封的地點,或本船到達之時,由於冰情,即將撤去或可能撤去燈塔、燈船、航標和浮標的地點,本船也不得派往或進入因冰情有危險,使本船不能順利到達或在裝卸完畢後不能駛出的地點。本船沒有破冰航行的義務,但如需要,可尾隨破冰船航行。

第三十四條 船舶滅失

如本船滅失,租金在滅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蹤,租金在本船最後一次報告之日正午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應退還租船人。<

第三十五條 加班

如需要,本船晝夜作業(週六、星期日和假日包括在內)。除非停租,租船人按每日曆月定額________付給船東,作爲船員和水手的加班費,不足1月按比例計付。

第三十六條 留 置 權

爲了索回本租約屬下的賠償,船東有權留置屬於定期租船人的貨物和轉租運費以及提單運費。爲了索回預付而不應得的款項,索回因船東違約而造成的損失,租船人有權留置船舶。

第三十七條 救助

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報酬,扣除船長與水手應得的部分與各項法定費用和其他開支,包括按約對救助損失時間所付的租金和損壞的修復和燃料的消耗等項後,由船東與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財產無效所遭受的時間損失和費用(不包括本船的滅失),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

第三十八條 轉租

租船人有轉租本船的選擇權,但原租船人對船東仍負有履行本船約的全部責任。

第三十九條 走私

船東對其僱員的不法行爲犯罪行爲,如走私、偷盜、行竊等後果負責,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誤應予停租。

第四十條 退保費

由於本船在港時間達30天以上並照付了租金,船東因此從保險公司得到的退費應給予租船人(一經從保險公司收到,如數退給租船人,否則從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計的金額)。

第四十一條 戰爭

如船旗國捲入戰爭、敵對行動或軍事行動,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均可解除本租約,本船將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開放的港口,於卸完貨物後還給船東。

第四十二條 海牙規則

船東或其經理人作爲承運人,按照1920年8月25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海牙規則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規定(但第三款第六節第四款第五節除外),對本租約名下所載運的貨物,根據船長簽發的提單或根據第20條由船長授權經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所簽發的提單負責短少、滅失或殘損。

第四十三條 互有過失碰撞及兵險條款

雙方互有過失碰撞條款和航運公會兵險1條和2條是本租約的組成部分,本租約名下出具的提單均應載有此項條款。

第四十四條 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按照理算規則和清算。

第四十五條 仲裁

本租約發生的一切爭執在________提交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四十六條 佣金

船東應按本租約所付租金____ %的回扣付給租船人、百分之____%的經紀佣金付給________。如任何一方違約以致租金沒有全部支付,則責任方應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雙方同意解除本租約時,由船東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在此情況下,佣金不超過爲期1年的租金計算的數額。

第四十七條 其他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後生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電 傳:________電 話:________電 傳:________

租船合同 篇3

租船合同

租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船舶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____船____馬力____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____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風、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已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爲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舶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爲____元,合用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超期部分按日計收。

7.燃料由____方負責,但____方需協助,其費用由____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____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        簽章)乙方: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船合同 篇4

租船合同

使用單位:簡稱甲方

船舶單位:簡稱乙方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船?馬力?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氣、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乙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爲?年,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日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五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爲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_____,超期部份按日計收。

7.燃潤料由?方負責,但?方需協助,其費用由?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船管處?份,中國、中國各一份,以便執行。

11.本合同於19?年?月?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簽章:?年?月?日

負責人:

帳號:

乙方簽章:?年?月?日

負責人:

帳號:

鑑證機關:負責人:

19?年?月?日

租船合同 篇5

使用單位:_________(簡稱甲方)

船舶單位:_________(簡稱乙方)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_船_________馬力_________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_________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氣、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乙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五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爲_________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超期部份按日計收。

7.燃潤料由_________方負責,但_________方需協助,其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_________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船管處_________份,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分行各一份,以便執行。

11.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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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公)證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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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經 辦 人:                鑑(公)證機關(章)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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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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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租船合同 篇6

租約代號:_________

現有規範如附表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號的船東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租船人_________公司於本日相互達成協議如下:

1.船舶規範

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本船應與附表規範相符,如有不符,租金應予以降低,足以賠償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2.船舶狀況

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本船應緊密、堅實、牢固,處於良好工作狀態,在各方面適於貨運,船殼、機器、設備處於充分有效狀態,並按規定人數配齊合格的船長,船員和水手。

3.租期

船東供租,租船人承租本船_________日曆月(確切租期由租船人選擇),從本船交付之時起租。

4.航行範圍

本船在倫敦保險人學會保證條款的範圍內(但不包括_________),航行於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的(但同樣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擱底的地點可以不浮起),安全港口、錨地或地點,進行合法貿易,在船東保險人承擔的情況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許可外的地區,進行貿易,也可隨意派船到船東需要支付兵險附加保費的地區進行貿易。不論哪種情況,船殼、機器附加保費由租船人負擔,但該附加保費不得超過按照倫敦保險人最低費率的最少險別所徵收的保費,其保險條件不得擴大學會按期保險條款(1/10/1970)的標準格式或學會兵險條款(1/7/1976)的標準格式,但不包括封鎖和圍困險,租船人在收到有關憑證或因租船人需要,收到保單附本時將附加保費付還船東,如附加費有回扣,應退還租船人,船殼、機器保額定爲_________,保費即按此計算,但如果保單記載的船殼、機器保額與上列金額不符,則取較小的金額計算。

如本船航行中因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臺港港口。

禁裝貨載:本船用來載運合法貨物,但不包括_________。

租船人有權按照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的規則或任何主管當局適用的條例,運輸危險品。

5.交船港

本船在_________在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隨時可供使用的泊位,在辦公時間內交給租船人使用,交船時貨艙須打掃乾淨,適於在裝港接收貨物,接受交船並不構成租船人放棄其租約賦予的權利。

6.交船日期

本船不得在_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_點之前沒有準備就緒並交付,租船人有隨時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但不得遲於本船準備就緒之日。

交船通知:船東給租船人_________天預計交船日通知及_________天確定交船日通知。

7.貨艙檢驗

租船人在交、還船港代表雙方委任驗船師檢驗交、還船時的貨艙和確定船上存油、交船檢驗船東時間,還船檢驗算租方時間,驗船師費用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在測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後吃水要調平或者船尾吃水差不超過六英尺。

8.船東供應

船東供應及/或支付有關船長、項目、船員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資、領事費以及其他費用,供應及/或支付甲板、房艙、機艙及其他必須的全部用品,供應及或支付全部潤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項船舶保險及人乾塢、修船和其他保養費。

起貨機船東給全部雙杆吊及/或轉盤吊提供起重裝置和設備,達到格式所規定的起重能力,並供裝卸貨物實際使用的一切繩索,滑輪吊攬、吊貨具及滑輪,如本船備有重吊,船東給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裝置(參見第15條)

船東提供甲板,水手按需要開關艙,在船到達裝卸泊位或地點之前抱貨機裝置就緒,並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備每艙絞車工及/或轉盤吊工一人,按需要晝夜操作,如港方或工會規章制止水手開關艙(或操作絞車及/或轉盤吊,則租船人僱岸上工人代替支付費用。

照明:船東用船上燈光和羣光燈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艙口和貨艙同時作業。

清艙:如租船人需要,併爲當地規章所許可,船東應提供水手清艙並清除墊料,以適於裝運下航次貨載,租船人付給船東或水手清艙費定額每次最多__________________

9.租船人

租船人供應及/或支付(除非共應項目爲船東的事物而發生或在船東造成的時間損失內發生,不論是否租停)主機和輔機用的全部油料(爲了補償船上人員的生活用油,每日曆月定額_________,可是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減)、港口費、強制引水、舢板、拖船、領事費(但按第8條屬於船東支付者除外)、運河、碼頭及其他捐稅(但屬於國際或本地船東或海員組織所徵收者除外)和費用包括任何外國市政稅和國稅,還支付交船港和還船港的一切碼頭、港口和噸稅(除非在交船前或還船後發生)、代理,佣金等費用,並且安排和支付裝載,平艙、碼垛(包括墊料,但船東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墊料,卸載、過碼和理貨、上船執行職務的官員和人員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項費用。

10.燃料

租船人按交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每公噸燃油________和每公噸柴油_______付款,船東接收還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租船人現行加油合同的還船港油價付款,如還船港沒有合同油價,則按鄰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價支付,本船交付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_噸,本船退還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_噸,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佔用的時間不計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東加油合同的選擇權,在租期內,如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則租船人有權解除本租約。

11.租率

從本船交付之時(格林威治時間)起至還給船東之時(格林威治時間)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幹舷載重_________噸,2240磅爲一噸,每噸每日曆月的租率_________支付租金,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應在交船後七個銀行營業日內,以後各期租金應在到期後七個很行營業日內,以現款在_________給_________預付半月(但最後一期,租金預付到經租船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後一個航次所需的時間),該項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約已具體規定的項目外,還扣除租船人及其代理人應得的回扣和佣金、有關實際停租或估計停租期間的任何款項或費用,還扣除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期間內所發生的費用以及根據本租約,租船人對船東的索賠款項,如付款到期之間,本船停租,則租金餘額應本船起租後七個銀行營業日內支付,租船人還在權在最後整月租金中扣除預計代船東墊付的港口使用費和開支以及還船時船上存油的估計金額,以上付款,還船後多退少補。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東有權撤船,不給租船人使用,但這並不損害船東根據本租約在其他方面對租船人具有的索賠權。

12.還船

本船應於租約期滿時,按交付給租船人時大體相同的良好狀態(自然損耗和由於第21條列舉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過失除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沒有冰凍的港口_________退還。

租船人有卸畢還船的選擇權,給船東或水手支付包乾費最多_________以代替清艙,清除墊料。

還船通知:租船人給船東不少於十天的預計還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最後航次:如本船被擋令的航次超過租期時,租船人可使用本船完成該航次,但如市價高於租約規定的租率,則對於超過租期的時間按市價支付。

13.貨位

除保留適當足夠的部位供船長、船員、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屬具、傢俱、食品與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間和運力,如有客艙,也包括在內,均歸租船人使用。

甲板貨:租船人有權按照通常海運慣例,在甲板及/或艙口部位裝滿貨物,費用自理,並承擔風險,裝載甲板貨應受到船舶穩性和適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長與水手對甲板貨應妥善照料並拉緊捆索。

14.租船人

租船人有權派代表一至二人。

代表:上船並押運並考察航次儘快運行情況,對他們將免費提供房間並供應與船長相同的伙食標準,費用由租船人負擔。

15.證件

船東保證持有並隨船攜帶必要的證件,以符合所掛港口的安全衛生規定和當前要求。

船東保證,本船起貨機及其他一切設備符合本船靠掛港口的規定,還保證本船隨時持有現行有效證件,在各方面符合這種規定,如船東未能照辦使其符合上述規定或未持有上述證件以致岸上人員不能作業,則由此損失的時間應停租,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船東負擔。

租船人有權免費使用船人的絞車吊杆包括重吊及/或轉盤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貨機應保持完好工作狀態,便於即時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時仍應給予足夠時間的通知。

薰艙:在租期內,船東提供有效的燻蒸滅鼠證書或免疫證書,由於載貨或根據租船人指示而掛港需要燻蒸,均由租船人負擔,其他原因在燻蒸由船東負擔。

16.停租

(A)如時間損失是由於

(1)人員或船用品不足;

(2)船殼、機器或設備損壞;

(3)船舶或貨物遇到海損事故包括碰撞和擱淺而造成延誤;

(4)修船、進行幹船塢或保持本船效能所採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5)未持有或未隨船攜帶貨運需要的有效證件及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巴拿馬和蘇伊士運河丈量證件;

(6)船長、船員或水手的罷工、拒航、違抗命令或失職;

(7)任何當局因船東、船長、船員或水手受到控告或違章對本船實行拘留或干預(但租船人的疏忽行爲或不行爲所引起者除外);

(8)船東違反租約而停工;

(9)由於本條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惡劣天氣除外)或由於傷病船員上岸治療而使本船繞航,折返或靠掛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

(10)本租約另有規定的停租項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礙或阻止本船有效運行或使本船不能給租船人使用,則從時間損失起至本船重新處於有效狀態,在不使租船人比時間損失開始之時的船位吃虧的地點恢復服務止,租金停止。

(B)如裝卸貨物所需的絞車/轉盤吊或其他設備損壞或不堪使用,或絞車/轉盤吊動力不足,則開工不足的時間應按作需作業的絞車及或轉盤吊的數目比例計算時間損失,如上述原因使裝完或卸完整船的時間推遲,則開工不足的時間應相應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繼續作業,則船東支付岸上設備費用以代替絞車/轉盤吊,租船人仍應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轉盤吊數目不夠,則租金應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轉盤吊數目比例支付。

(C)由於上述原因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裝卸工人待時費,如有罰款也包括在內,均由船東負責,並從租金內扣除。

(D)租船人有將任何停租時間加在租期內的選擇權。

(E)如本租約所說的原因使本船延誤這六週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17.航速索賠

聯繫本租約第1條,如本船航速減低及/或耗油增多則由此造成的時間損失和多耗用燃料的費用,應從租金中扣除。

18.徵用

在租期內,如本船被船籍國政府徵用,則租金應從徵用之時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以及徵用時船上存油金額退還租船人,如徵用期超過一個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19.乾塢

從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過十個月,本船應在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同意的方便地點和時間,至少進乾塢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20.船長責任

船長和水手應儘快完成所有航次並提供慣常的協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長應聽從租船人的指示,船長本人或經租船要要求授權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貨收據簽發提供的任何提單。

指示:租船人應給船長各項指示和航行。

航海日誌:船長應保存完整正確的航海日誌供租船人或其他代理人查閱,甲板、機房日誌應用英文填寫,最遲應於每航次完畢時交給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辦,則以租船人提出的數據爲準,對此船東無權申訴。

如租船人有理由對船長、船員或輪機長的行爲不滿,船東在接到不滿的情節後,應立即調查,如情節屬實,船東應予以撤換,不得拖延。

21.裝卸工人和理貨及租船人安排並作爲船東的僱員,接受船長的指示和指導,租船人對僱用的裝配工人的疏忽,過失行爲或判斷錯誤不負責任對引水員,拖船或裝卸工人的疏忽或裝載不合理或裝載不良造成的船舶滅失,也不負責任。

22.墊款

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墊支船長必要的款項,供船方在港的日常開支,收取2.5%供款手續費,此項墊款應從租金中扣還,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認爲必要時可拒絕墊支。

23.冰封

本船不得派往或進入冰封的地點,或本船到達之時,由於冰情,即將撤去或可能撤去燈塔、燈船、航標和浮標的地點,本船也不得派往或進入因冰情,有危險使本船不能順利到達或在裝卸完畢後不能駛出的地點,本船沒有破冰航行的義務,但如需要,可尾隨破冰船航行。

24.船舶滅失

如本船滅失,租金在滅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蹤,租金在本船最後一次報告之日的正午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應退還租船人

25.加班

如需要,本船晝夜作業(週六星期日和假日包括在內)除非停租,租船按每日曆月定額_________付給船東,作爲船員和水手的加班費,不足一月按比例計付。

26.留置權

爲了索回本租約屬下的賠償,船東有權留置屬於定期租船人的貨物和轉租運費以及提單運費,爲了索回預付而不應得的款項,索回因船東違約而造成的損失,租船人有權留置船舶。

27.救助

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報酬,扣除船長與水手應得的部分與各項法定費用和其他開支,包括按約對救助損失時間所付的租金,還有損壞的修復和燃料的消耗等項後,由船東與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財產無效所遭受的時間損失和費用(不包括本船的滅失),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

28.轉租

租船人有轉租本船的選擇權,但原租船人對船東仍負有履行本租約的全部責任。

29.走私

船東對其僱員的不法行爲和犯罪行爲,如走私、偷盜、行竊等後果負責,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誤應予停租。

30.退保費

由於本船在港時間達30天以上並照付了租金,船東因此從保險公司得到的退保費應給予租船人(一經從保險公司收致,如數退給租船人,否則從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計的金額)

31.戰爭

如船旗國捲入戰爭、敵對行動或軍事行動,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均可解除本租約,本船將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選擇安全、開放的港口,於卸完貨物後還給船東。

32.海牙規則

船東或其經理人作爲承運人,按照1924年8月25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海牙規則第三和第四款的規定,(但第三款六節除外,在四款五節中700人民幣代替100英鎊,對本租約名下所載運的貨物,根據船長簽發的提單或根據第20條由船長授權經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所簽發的提單負責短少、滅失或殘損。

33.互有過失

雙方互有過失碰撞條款和航運

碰撞及兵險公會兵險1條和2條是本租約的組成部分,本租約名下出具的提單均應載有此項條款

34.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規則理算和清算。

35.仲裁

本租約發生的一切爭執在_________提交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

36.佣金

船東應按本租約所付租金百分之3或3/4的回扣付給租船人,百分之1或1/4經紀佣金付給_________如任何一方違約以致租金沒有全部支付則責任方應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雙方同意解除本租約時,由船東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在此情況下,佣金不超過爲期一年的租金計算的數額。

出租人(蓋章):_______  承租人(蓋章):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 船舶規範

本表由船東填寫後,全部併入並作爲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租約的組成部分。

1.

(A)船名:__________________呼號:_________船旗:_________

(B)何時建造:_________總長:________最大的寬度:_________

(C)船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登記噸位(總/淨):_________

(E)主機型號和制動馬力:_________

2.載重噸和吃水

(A)按船級的夏季幹舷載重包括燃料、船用品和淡水_________長噸。

(B)以(A)爲基礎滿載時在海水中吃水:__________________

(C)船用品和常數不超過_________長噸。

3.散裝/包裝容積

共計_________立方英尺包括清潔,可裝乾貨的深艙包裝容積_______立方英尺,另加清潔可裝散浪的開底翼艙______立方英尺

4.速度耗油和油艙容量

(A)最大每分鐘轉速:__________________

可產生每分鐘運行轉速:_________________

(B)良好天氣條件下裝載時運行速度:_________海里。

(C)以(B)爲基礎每日航行耗油:中燃油(最多_________秒)_________噸+柴油_________噸。

(D)每日(24小時)在港耗油:______________

起貨機全部作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貨機停止作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油艙容量約_________噸燃油約_________噸柴油

(F)中所謂“良好天氣條件”應解釋爲風速不超過蒲福氏風力3級(最大16海里)及/或道格拉期海浪狀況3級。(3—5英尺)

5.起貨機

(A)絞車規範、數目和起重能力:__________________

(B)吊杆/轉盤吊的數目和起重能力:______________

雙幹聯合作業的常規負荷:_________________

(C)重吊規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於何艙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準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淡水

(A)水櫃容量:_________噸

(B)鍋爐每日用量:_________噸,生活用_________噸。

(C)淡水機規範:_________________

利用廢氣制淡水:__________________

7.甲板/貨艙/艙口

(A)甲板數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二層甲板平或不平:________________

(C)二層櫃高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D)貨艙/艙口數目:__________________

(E)艙口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艙口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艙底板/露天甲板/艙蓋強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項目

(A)機器/船橋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

(B)艙蓋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貨艙通風系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地軸弄是否與艙底板平:_______________

(E)充分壓艙空載時從水淺至艙蓋的板圍高度:____________

(F)上次進乾塢油漆船底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G)上次燻蒸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貨艙鋪有艙底板艙口大小一致,或者艙底板加固,以適於用抓鬥卸散貨。

10.本船是自動平艙散貨船或是雙層甲板船,按照1960年海上生命安全國際公約的規定規則,裝載散浪無需任何其他設備。

11.本船已經加固,適於裝載重件貨,並能在貨艙間隔裝載情況下航行。

12.本船護貨板齊備。

13.本船可長途空放無需用貨艙裝水或重物壓艙。

14.本船二層櫃艙蓋齊全並在租期內同樣保持齊全,船東保證,所有二層櫃艙蓋板完好,符合工廠法或相當的其他法令。

15.本船符合通過蘇伊士和巴拿馬運河的各項要求並持有必要證件。

16.本船備有通過聖勞倫斯河,聖勞倫斯航路和大湖所要求的全部裝置和設備。

17.本船所有貨位備有二氧化碳滅火設備,適於滿載棉花。

租船合同 篇7

本合同經承租人與出租人簽章後即行生效,有關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界限,適用於《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及運價、規定的有關規定。

編號:_________

承租人

全 稱

出租人

全 稱

地址、電話

地址、電話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船舶資料

船名

總艙容

吊杆數/負荷

船籍港

載貨噸

空載吃水

總噸/淨噸

艙口數

滿載吃水

貨名

件數

包裝

重量(噸)

體積(立方米)

價值(元)

起運港

受載期限

裝船期限

滯期費率

到達港

運到期限

租船合同 篇8

現有蒸氣/摩托油輪______號,懸掛________旗,________淨登記噸,有大約裝油______容積,和船級______,現正在________的船東__________與租船人________於本日相互達成協議。

1.本船應緊密、堅實、牢固,在各方面適合於本航次,在本航次中保持如此狀態,除海上風險外,應儘快開航和駛往____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達(經常浮起)的地方,並按租船人要求裝滿全部的________噸散裝貨物,但不得超過除屬具、船具、給養和設備之外本船可以合理地積載和裝運的數量(應在可伸縮的油艙中給貨物的伸縮部分留出足夠的艙容),將如此裝載的貨物駛往(如提單所指定的)____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達(經常浮起)的地方,並按裝貨時每噸(20英擔)支付______運費後,如數交貨。

2.運費應在交貨之時,在倫敦無折扣地以現金支付,扣除一切在裝港給船長的借支和有關_____費。如果需要,在卸裝的港口費用應以現行的匯率用現金墊付。

3.由於貨物原因而產生的稅和其他費用應由租船人支付,由於船舶原因而產生的稅和其他費用應由船東支付。

4.貨物泵入船艙由租船人承擔費用和風險,貨物泵出船艙由船方承擔費用,但船方的風險僅限於船舷以內。如果裝卸港口的規定允許船舶生火,船方提供油泵和所需蒸汽以及人員操作。如果港口不允許船舶生火,租船人應解決裝貨所需要的蒸汽和承擔費用。

5.租船人可允許用______晴天連續小時(星期日和節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或船舶已經滯期)進行裝卸作業。租船人有權在晚上或除外時間進行裝卸,但應支付由此而產生的額外費用。

6.船舶應按租船人的指示,去到達一個能使其經常浮起的地方或碼頭或駁船旁邊裝卸貨,但任何可能產生的駁船費和風險由租船人承擔。租船人有權在卸港將船舶從一個卸貨泊位移到另一個卸貨泊位,並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7.裝卸時間應從船舶裝備好接貨或卸貨時起算,船長給租船人代理6小時通知,無論是否靠泊。

8.滯期費應按每連續日支付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但如果在裝港或卸港由於發生意外事故或機器故障所導致的延誤時間,租船人應將滯期費減少至每連續日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

9.船方對天災、海上風險、火災、船長和船員非法行爲、公敵、海盜、盜賊、_____者的拘捕或扣留、碰撞、擱淺,以及其他航行事故,即使是由於引水員、船長、船員或其他船東僱員的疏忽、過失或判斷失誤所造成,均不負責。船方對由於爆炸、鍋爐爆炸、軸的損壞,或任何機器和船殼的潛在缺陷造成損失,只要這些不是由於船東、船舶管理人和船舶經營人未克盡職責而造成,都不負責。船方有權按任何順序停靠任何港口,沒有引水員而開航,或拖帶和救助遇難船舶,或爲救助生命和財產而繞航,或爲船東單獨的利益而救助。船方對由於_____、停工、民事_____、商業爭端、或任何有意圖或進一步行動,不論船東是否是其中一方,工人_____、停工、_____或洪水,或其他事故或超出任何一方控制之外而導致阻止或延遲裝卸所造成直接或間接的滅失、損壞或延遲,都概不負責。

10.如果租船人不能提供全部的貨物,船方有權不開航,直到船舶油艙能夠被裝到適航狀態,並且運費要按船舶裝載全部貨物來計算支付。

11.船東因未收到所有運費、空艙費、滯期費和彌補這些費用而對貨物享有絕對留置權。

12.船舶允許拖帶或被拖帶,援助遇難的船舶,或爲補充燃料煤或油而停靠任何港口。

13.本合同應受裝運貨物之船舶的船旗國法律管轄,除非在發生海損或共同海損時,應根據“1950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進行解決。

14.如果由於冰凍不能進入裝港或卸港,船舶應駛向最近的安全和開放可進入的港口,並把船舶到達用電報通知給租船人或收貨人,租船人或收貨人有義務用電報指定(由他們選擇)不冰凍和有能力裝或卸散油設備的港口。從船舶被冰凍停工,直到船舶到達最終港口卸完所用的全部時間應由租船人按每連續日支付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

16.船長應負責經常保持船舶油艙、油管和油泵清潔,但如果租船人所裝的油與以前裝在油艙裏的種類不同,由租船人負擔費用。船方對由租方裝載不同品種的油所產生的任何後果不負責任。船方對於滲漏不負責任。

17.如果租船人將船舶派往有檢疫的任何港口,時間應按船舶被耽誤的每小時計算,並且本合同第8條款規定的全部裝卸時間已被使用完畢,但如果在船舶駛往港口途中才宣佈的檢疫,租船人不負責由檢疫_____所產生的延誤。

18.在履行本租約合同所產生的任何爭議應在倫敦解決,船東和租船人各指定一名_____員--商人或經紀人,如該兩名被選出的_____員不能達成一致決定,則應在指定一名首席_____員--商人或經紀人,他們的決定爲終局。如果雙方中的一方在接到另一方的要求在21天內疏忽或拒絕指定_____員,則單獨指定的_____員有權自行決定,並且他的決定對雙方有約束力。爲了執行裁決,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19.不履行本租船合同的罰金應以估計的損失金額和爲彌補損失產生的費用來計算。

20.船舶應通知船東在裝港和卸港的代理辦理海關業務。

21.受載日不得在________之前,除非租船人同意。

22.如果船舶在________前沒作好裝貨準備,租船人有選擇取消租船合同的權利。

23.船長簽發提供給他的提單對本租船合同不受損害。

24.租船人有權轉讓本租船合同,但在如此情況下,原租船人應繼續負責完全和真實的履行租船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船東:________________

租船人:______________

租船合同 篇9

中外定期租船合同協議書

現有規範如附表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_____________號的船東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租船人達成協議如下:

船舶規範

1.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本船應與附表規範相符,如有不符,租金應予以降低,足以賠償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船舶狀況

2.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本船應緊密、堅實、牢固,處於良好工作狀態,在各方面適於貨運,船殼、機器、設備處於充分有效狀態,並按規定人數配齊合格的船長、船員和水手。

租期

3.船東供租,租船人承租本船自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從本船交付之時起租。

航行範圍

4.本船在倫敦保險人學會保證條款的範圍內(但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穿航於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的(但同樣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擱底的地點可以不浮起)安全港口、錨地或地點,進行合法貿易。在船東保險人承保的情況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許可外的地區進行貿易,也可隨意派船到船東需要支付兵險附加保費的地區進行貿易。不論哪種情況,船殼、機器附加保費由租船人負擔,但該附加保費不得超過按照倫敦保險人最低費率的最少險別所徵收的保費,其保險條件不得擴大學會按期保險條款(1/10/1970)的標準格式或學會兵險條款(1/7/1976)的標準格式,但不包括封鎖和圍困險。租船人在收到有關憑證或因租船人需要,收到保單附本時將附加保費付還船東,如附加保費有回扣,應退還租船人,船殼、機器保額定爲__________________元,保費即按此計算,但如果保單記載的船殼、機器保額與上列金額不符,則取較少的金額計算。

如本船航行中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中國臺灣港口。

禁裝貨載

本船用來載運合法貨物,但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租船人有權按照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的規則或任何主管當局適用的條例,運輸危險品。

交船港

5.本船在__________________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隨時可供使用的泊位,在辦公時間內交給租船人使用,交船時貨艙須打掃乾淨,適於在裝港接收貨物,接受交船並不構成租船人放棄其租約賦予的權利。

交船日期

6.本船不得在__________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__________17點之前沒有準備就緒並交付,租船人有隨時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但不得遲於本船準備就緒之日。

交船通知

船東給租船人__________________確定交船_________日通知。

貨艙檢驗

7.租船人在交、還船港代表雙方委任驗船師檢驗交、還船時的貨艙和確定船上存油,交船檢驗算船東時間,還船檢驗算租方時間,驗船師費用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在測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後吃水要調平或者船尾船首吃水差不超過六英尺。

船東供應項目

8.船東供應及/或支付有關船長、項目、船員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資、領事費以及其他費用,供應及/或支付甲板、房艙、機艙及其他必須的全部用品,供應及或支付全部潤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項船舶保險及入乾塢、修船和其他保養費。

起貨機

船東給全部雙杆吊及/或轉盤吊提供起重裝置和設備,達到格式所規定的起重能力,並供裝卸貨物實際使用的一切繩索、滑輪吊纜、吊貨具及滑輪。如本船備有重吊,船東給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裝置。(參見第15條)

船東提供甲板

水手按需要開關艙,在船到達裝卸泊位或地點之前把起貨機裝置就緒,並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備每艙絞車工及/或轉盤吊工一人,按需要晝夜操作,如港方或工會規章制止水手開關艙或操作絞車及/或轉盤吊,則租船人僱岸上工人代替並支付費用。

照明

船東用船上燈光和羣光燈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艙口和貨艙同時作業。

清艙

如租船人需要,併爲當地規章所許可,船東應提供水手清艙並清除墊料,以適於裝運下航次貨載,租船人付給船東或水手清艙費定額每次最多__________________元。

租船人供應項目

9.租船人供應及/或支付(除非爲船東的事物而發生或在船東造成的時間損失內發生,不論是否停租)主機和輔機用的全部油料(爲了補償船上人員的生活用油,每日曆月定額_________元,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減)、港口費、強制引水、舶板、拖船、領事費(但按第8條屬於船東支付者除外)、運河、碼頭及其他捐稅(但屬於國際或本地船東或海員組織所徵收者除外)和費用,包括任何外國市政稅和國稅,還支付交船港和還船港的一切碼頭、港口和噸稅(除非在交船前或還船後發生)、代理、佣金等費用,並且安排和支付裝載,平艙、碼垛(包括墊料,但船東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墊料),卸載、過磅和理貨、上船執行職務的官員和人員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項費用。

燃料

10.租船人接收交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每公噸燃油元和每公噸柴油元付款,船東接收還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租船人現行加油合同的還船港油價付款,如還船港沒有合同油價,則按鄰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價支付,本船交付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_噸,本船退還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_噸。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佔用的時間不計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東加油合同的選擇權,在租期內,如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則租船人有權解除本租約。

租率

11.從本船交付之時(格林威治時間)起至還給船東之時(格林威治時間)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幹舷載重_________噸,2240磅爲一噸,每噸每日曆月的租率_________支付租金,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應在交船後七個銀行營業日內,以後各期租金應在到期後七個銀行營業日內,以現款在_________交付給船東,租金預付半月(但最後一期,租金預付到經租船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後一個航次所需的時間),該項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約已具體規定的項目外,還扣除租船人及其代理人應得的回扣和佣金、有關實際停租或估計停租期間的任何款項或費用,還扣除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期間內所發生的費用以及根據本租約,租船人對船東的索賠款項,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停租,則租金餘額應在本船起租後七個銀行營業日內支付,租船人還有權在最後整月租金中扣除預計代船東墊付的港口使用費和開支以及還船時船上存油的估計金額,以上付款,還船後多退少補。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東有權撤船,不給租船人使用,但這並不損害船東根據本租約在其他方面對租船人享有的索賠權。

還船

12.本船應於租約期滿時,按交付給租船人時大體相同的良好狀態(自然損耗和由於第21條列舉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損失除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沒有冰凍的__________________港退還。

租船人有卸畢還船的選擇權,給船東或水手支付包乾費最多元以代替清艙,清除墊料。

還船通知租船人給船東不少於十天的預計還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最後航次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將超過租期時,租船人可使用本船完成該航次,但如市價高於租約規定的租率,則對於超過租期的時間按市價支付。

貨位

13.除保留適當足夠的部位供船長、船員、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屬具、傢俱、食品與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間和運力,如有客艙,也包括在內,均歸租船人使用。

甲板貨租船人有權按照通常海運慣例,在甲板及/或艙口部位裝滿貨物,費用自理,並承擔風險,裝載甲板貨應受到船舶穩定性和適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長與水手對甲板貨應妥善照料並拉緊捆索。

租船人

14.租船人有權派代表一至二人。

代表

上船並押運並考察航次儘快運行情況,對他們將免費提供房間並供應與船長相同的伙食標準,費用由租船人負擔。

證件

15.船東保證持有並隨船攜帶必要的證件,以符合所靠掛港口的安全衛生規定和當前要求。

船東保證,本船起貨機及其他一切設備符合本船靠掛港口的規定,還保證本船隨時持有現行有效證件,在各方面符合這種規定,如船東未能照辦使其符合上述規定或未持有上述證件以致岸上人員不能作業,則由此損失的時間應停租,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船東負擔。

租船人有權免費使用船上的絞車吊杆包括重吊及/或轉盤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貨機應保持完好工作狀態,便於即時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時仍應給予足夠時間的通知。

薰艙

在租期內,船東提供有效的燻蒸滅鼠證書或免疫證書,由於載貨或根據租船人指示而掛港需要燻蒸,均由租船人負擔,其他原因的燻蒸由船東負擔。

停租

16.(A)如時間損失是由於(1)人員或船用品不足;(2)船殼、機器或設備損壞;(3)船舶或貨物遇到海損事故包括碰撞和擱淺而造成延誤;(4)修船、進幹船塢或保持本船效能所採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隨船攜帶貨運需要的有效證件及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巴拿馬和蘇伊士運河丈量證件;(6)船長、船員或水手的罷工、拒航、違抗命令或失職;(7)任何當局因船東、船長、船員或水手受到控告或違章對本船實行拘留或干預(但租船人的疏忽行爲或不行爲所引起者除外);(8)船東違反租約而停工;(9)由於本條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惡劣天氣除外)或由於傷病船員上岸治療而使本船繞航,折返或靠掛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約另有規定的停租項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礙或阻止本船有效運行或使本船不能給租船人使用,則從時間損失起至本船重新處於有效狀態,在不使租船人比時間損失開始之時的船位吃虧的地點恢復服務止,租金停止。

(B)如裝卸貨物所需的絞車/轉盤吊或其他設備損壞或不堪使用,或絞車/轉盤吊動力不足,則開工不足的時間應按所需作業的絞車及或轉盤吊的數目比例計算時間損失,如上述原因使裝完或卸完整船的時間推遲,則開工不足的時間應相應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繼續作業,則船東支付岸上設備費用以代替絞車/轉盤吊,租船人仍應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轉盤吊數目不夠,則租金應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轉盤吊數目比例支付。

(C)由於上述原因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裝卸工人待時費,如有罰款也包括在內,均由船東負責,並從租金內扣除。

(D)租船人有將任何停租時間加在租期內的選擇權。

如本租約所說的原因使本船延誤達六週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航速索賠

17.聯繫本租約第1條,如本船航速減低及/或耗油增多則由此造成的時間損失和多耗用燃料的費用,應從租金中扣除。

徵用

18.在租期內,如本船被船籍國政府徵用,則租金應從徵用之時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以及徵用時船上存油金額應退還租船人,如徵用期超過一個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乾塢

19.從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過十個月,本船應在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同意的方便地點和時間,至少進乾塢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船長責任和提單

20.船長和水手應儘快完成所有航次並提供慣常的協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長應聽從租船人的指示,船長本人或經租船人要求授權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貨收據簽發提供的任何提單。

指示和航海日誌租船人應給船長各項指示和航行指導,船長應保存完整正確的航海日誌供租船人或其他代理人查閱,甲板、機房日誌應用英文填寫,最遲應於每航次完畢時交給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辦,則以租船人提出的數據爲準,對此船東無權申訴。

如租船人有理由對船長、船員或輪機長的行爲不滿,船東在接到不滿的情節後,應立即調查,如情節屬實,船東應予以撤換,不得拖延。

21.裝卸工人和理貨及租船人安排並作爲船東的僱員,接受船長的指示和指導,租船人對僱用的裝配工人的疏忽,過失行爲或判斷錯誤不負責任,對引水員、拖船或裝卸工人的疏忽或裝載不合理或裝載不良造成的船舶滅失,也不負責任。

墊款

22.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墊支船長必要的款項,供船方在港的日常開支,收取2.5%供款手續費,此項墊款應從租金中扣還,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認爲必要時可拒絕墊支。

冰封

23.本船不得派往或進入冰封的地點,或本船到達之時,由於冰情,即將撤去或可能撤去燈塔、燈船、航標和浮標的地點,本船也不得派往或進入因冰情,有危險使本船不能順利到達或在裝卸完畢後不能駛出的地點,本船沒有破冰航行的義務,但如需要,可尾隨破冰船航行。

船舶滅失

24.如本船滅失,租金在滅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蹤,租金在本船最後一次報告之日的正午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應退還租船人。

加班

25.如需要,本船晝夜作業(週六星期日和假日包括在內)。除非停租,租船按每日曆月定額_________元付給船東,作爲船員和水手的加班費,不足一月按比例計付。

留置權

26.爲了索回本租約屬下的賠償,船東有權留置屬於定期租船人的貨物和轉租運費以及提單運費。爲了索回預付而不應得的款項,索回因船東違約而造成的損失,租船人有權留置船舶。

救助

27.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報酬,扣除船長與水手應得的部分與各項法定費用和其他開支,包括按約對救助損失時間所付的租金,還有損壞的修復和燃料的消耗等項後,由船東與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財產無效所遭受的時間損失和費用(不包括本船的滅失),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

轉租

28.租船人有轉租本船的選擇權,但原租船人對船東仍負有履行本租約的全部責任。

走私

29.船東對其僱員的不法行爲和犯罪行爲,如走私、偷盜、行竊等後果負責,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誤應予停租。

退保費

30.由於本船在港時間達30天以上並照付了租金,船東因此從保險公司得到的退保費應給予租船人(一經從保險公司收致,如數退給租船人,否則從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計的金額)

戰爭

31.如船旗國捲入戰爭、敵對行動或軍事行動,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均可解除本租約,本船將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開放的港口,於卸完貨物後還給船東。

海牙規則

32.船東或其經理人作爲承運人,按照年月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海牙規則第三和第四款的規定(但第三款六節除外,在四款五節中700人民幣代替100英鎊),對本租約名下所載運的貨物,根據船長簽發的提單或根據第20條由船長授權經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所簽發的提單負責短少、滅失或殘損。

互有過失

33.雙方互有過失碰撞條款和航運

碰撞條款及兵險公會兵險1條和2條是本租約的組成部分,本租約名下出具的提單均應載有此項條款。

共同海損

34.共同海損按照年北京理算規則理算和清算。

仲裁

35.本租約發生的一切爭執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

佣金

36.船東應按本租約所付租金百分之3-3/4的回扣付給租船人,百分之1-1/4的經紀佣金付給__________________。如任何一方違約以致租金沒有全部支付,則責任方應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雙方同意解除本租約時,由船東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在此情況下,佣金不超過爲期一年的租金計算的數額。

船東(簽章):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租船人(簽章):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規範

由船東填寫後,全部併入並作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租約的組成部分。

1.(A)船名:_______________呼號:_______________船旗:_______________

(B)何時建造:_______________總長:_______________最大的寬度:_______________

(C)船級:_______________

(D)登記噸位(總/淨):_______________

主機型號和制動馬力:_______________

2.載重噸和吃水

(A)按船級的夏季幹舷載重包括燃料、船用品和淡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噸。

(B)以(A)爲基礎滿載時在海水中吃水:_______________

(C)船用品和常數不超過_______________長噸。

3.散裝/包裝容積

共計_______________立方英尺包括清潔、可裝乾貨的深艙包裝容積_________立方英尺,另加清潔可裝散貨的開底翼艙__________立方英尺。

4.速度耗油和油艙容量

(A)最大每分鐘轉速:_______________

可產生每分鐘運行轉速:_______________

(B)良好天氣條件下裝載時運行速度:_______________海里。

(C)以(B)爲基礎每日航行耗油:中燃油(最多_______________秒)_______________噸+柴油_______________噸。

(D)每日(24小時)在港耗油:_______________

起貨機全部作業:_______________

起貨機停止作業:_______________

油艙容量約_______________噸燃油約_______________噸柴油。

(F)(B)中所謂“良好天氣條件”應解釋爲風速不超過蒲福氏風力3級(最大16海里)及/或道格拉斯海浪狀況3級(3-5英尺)。

5.起貨機

(A)絞車規範、數目和起重能力:_______________

(B)吊杆/轉盤吊的數目和起重能力:_______________

雙幹聯合作業的常規負荷:_______________

(C)重吊規範:_______________

使用於何艙口:_______________

準備時間:_______________

6.淡水

(A)水櫃容量:_______________噸。

(B)鍋爐每日用量:_______________噸,生活用_______________噸。

(C)淡水機規範:_______________利用廢氣制淡水:_______________

7.甲板/貨艙/艙口

(A)甲板數目:_______________

(B)二層甲板平或不平:_______________

(C)二層櫃高度:_______________

(D)貨艙/艙口數目:_______________

艙口尺寸:_______________

深艙口尺寸:_______________

(F)艙底板/露天甲板/艙蓋強度_______________

8.其他項目

(A)機器/船橋位置:_______________

(B)艙蓋型號:_______________

(C)貨艙通風系統:_______________

(D)地軸弄是否與艙底板平:_______________

充分壓艙空載時從水淺至艙蓋的板圍高度:_______________

(F)上次進乾塢油漆船底日期:_______________

(G)上次燻蒸日期:_______________

9.貨艙鋪有艙底板,艙口大小一致,或者艙底板加固,以適於用抓鬥卸散貨。

10.本船是自動平艙散貨船或是雙層甲板船,按照年海上生命安全國際公約的規定規則,裝載散貨無需任何其他設備。

11.本船已經加固,適於裝載重件貨,並能在貨艙間隔裝載情況下航行。

12.本船護貨板齊備。

13.本船可長途空放無需用貨艙裝水或重物壓艙。

14.本船二層櫃艙蓋齊全並在租期內同樣保持齊全,船東保證,所有二層櫃艙蓋板完好;符合工廠法或相當的其他法令。

15.本船符合通過蘇伊士和巴拿馬運河的各項要求並持有必要證件。

16.本船備有通過聖勞倫斯河,聖勞倫斯航路和大湖所要求的全部裝置和設備。

17.本船所有貨位備有二氧化碳滅火設備,適於滿載棉花。

租船合同 篇10

航次租船合同

船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友好協商,合同雙方就以下條款達成協議:

1、船舶及船規範;

載重/吃水:________MT/________M

總長/總寬:________/________M

總噸/淨噸:________ / ________

散裝艙容/包裝艙容:________

建造年:________

貨艙/艙口:________/________

吊杆:________

艙口尺寸:________________

船舶類型:________________

2、貨物及貨量

貨物爲:________________

貨量爲:________________,10%增減幅度由租家選擇。

貨物數量根據船上的船長及租方指派的檢驗員聯合水尺檢驗數據爲準,船東不負責水尺檢驗數量與岸上過磅數的差異。

3、裝卸港

裝貨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________泊位

卸貨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________泊位

4、船舶受載期/銷約期

雙方協議在________________時間內連續運載,首航次受載期:________________

5、運費

每公噸運費________________美元,包括船東負責將貨物從________________運輸到________________引水點。港口使費及代理費用由租方支付

6、裝卸率

航次裝卸時間共計________________天,裝卸兩港合併使用,連續24小時計算。包含週六、日和節假日。 由於租方報關、單證沒有就緒,或者貨物沒有及時備妥造成船舶在裝卸兩港等泊造成的時間損失視爲滯期,由租方結算滯期費。

7、延滯費

裝/卸港的滯期若發生,租方按每天________________補償付給船東,不足一天按比例計算;滯期費在卸完貨後________________天內憑相關的單證結算。

8、速遣費

速遣費爲滯期費的一半、計算方法同滯期費。

9、運費支付:

9.1. 租方在本航次合同簽訂後________________銀行工作天內預付押金________________到船東指定銀行賬戶。

9.2. 航次運費在船舶抵達卸貨港錨地,各方面準備好卸貨後並在卸貨前付清,總的運費按卸貨港交貨數量爲準。最後運費多退少補。押金在最後一個航次扣還給租方)

9.3. 如果租方沒有如期打款,船東有權取消合約,並依照約定條款和法律提出賠償。

9.4. 裝、卸港滯期費在卸貨完畢的_________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根據相關單證支付,但總是在釋放所有的貨物之前支付。

10、裝卸時間

10.1. 裝/卸貨時間起算時間點:

在船舶到達裝/卸港錨地以後,遞交裝卸就緒通知書,裝卸港開/關倉由船員負責計入船東時間,包括夜班,星期天和節假日無論是否靠泊,是否檢疫。

如船到舶位準備就緒通知書在________________時之前(包括________________點)遞交,裝卸時間從________________時起算;如通知書在________________時之後的時間遞交,裝卸時間從下一日的________________時起算。如裝卸提前使用,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等泊時間算入裝卸時間。

10.2. 裝卸兩港的水尺測量時間合計不超過________________個小時,超過的時間記入裝港的裝貨時間。

11、在裝卸港內如果發生過駁/減載,由租方負責安排和承擔費用。

12、在船到達裝港/卸港前, 船東/船長需提前3、2.、1天向裝卸港代理或租方通報船舶預

抵動態,因船東/船長未及時通報裝港/卸港代理,而產生裝/卸時間的變化和其他費用的產生,全部由船東負責。

13、租方指定兩港代理,並代理費用。租方負責裝卸港引水費用,租方負責裝卸港的所有港口使用代理費。

14、其他條款

14.1. 合約順利期滿後,租方有權優先承租。

14.2. 本合約書因政府相關單位政策之執行,暫停輸出入等問題導致無法供貨影響市場供銷

機制時,雙方同意本合約書延長或自動失效;若合約失效後雙方結算運費無誤時,船方應於________________個銀行工作天內無條件退還租方押金。

14.3. 船方及租方的銀行資訊及本合約書的內容高度保密,雙方在無事先通知同意的情況下

不得傳遞及外泄。

15.1.船舶/運費的稅費/規費/費用由船東負擔,不論其計算方法如何。貨物的稅費/規費/費用由租方負擔,不論其計算方法如何。

15.2.仲裁地點:________________,適用中國法律。

16.本合約未盡事宜或情況發生之變化,雙方可協商訂定補充協議,作爲本合約附屬合約與本合約具同等法律效力。

17、雙方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方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方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船合同 篇11

年 月 日

出租人:

(地址: 傳真: 電話: )

與承租人:

(地址: 傳真: 電話: )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和條件履行本確認書:

第一條 承運船舶的規範:

船名: 船旗國: 建造時間:

船級: 登記船東:

總噸/淨噸/載重噸: / / 噸 夏季幹舷: 米

總長/型寬: 米/ 米 散裝艙容/包裝艙容: 立方米/ 立方米

艙/艙口: / 吊杆: 二層甲板:

[可根據需要增加項目]

第二條 貨物和數量:[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 ] (A) 公噸 [袋裝或散裝]貨物 ,增加或減少 %,由 [出租人或承租人]選擇。

[ ] (B) 立方米貨物 ,增加或減少 %,由 [承租人或出租人]選擇。

第三條 受載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四條 裝貨/卸貨港:[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 ] (A)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個安全港口。

[ ] (B) 在________________港/_______________港的_____個安全泊位。

第五條 裝貨/卸貨率:[ 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

[ ] (A) 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公噸/____公噸,星期日、節假日除外,除非已經使用(PWWD SHEX UU)。

[ ]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公噸/_________公噸,星期日、節假日除外,即使已經使用(PWWD SHEX EIU)。

[ ] (C)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裝貨港或卸貨港] 按港口習慣快速裝/卸貨(CQD)。

第六條 裝卸時間的計算:[使用√標明選擇(A)或(B)]

[ ] (A)裝貨時間與卸貨時間分別計算。

[ ] (B)裝貨時間與卸貨時間合併計算。

第七條 運費率:[ 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或(D)]

[ ] (A) 包乾運費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負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 ] (B) 每____[淨或毛]公噸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負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 ] (C)每____[淨或毛]公噸 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負擔裝貨費,卸貨費按班輪條件。

[ ] (D)每____[淨或毛]立方米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負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第八條 運費的支付:[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

[ ] (A)運費應於裝貨結束後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

[ ] (B)運費應於裝貨結束後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但至遲應在開艙卸貨以前。

按照以上(A)或(B)已收取或應收取的運費,在貨物裝上船後即爲出租人所賺取;不論船舶/貨物滅失與否,承租人必須支付,無需返還,不得扣減。

[ ] (C)運費應於卸貨結束後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

第九條 滯期費/速遣費:

滯期費/速遣費爲每天___________/__________,不足一天按比例計算,於卸貨結束後___天內結算,但出租人如有留置貨物的權利,不受本條規定的影響。

第十條 稅費/規費/費用:

船舶/運費的稅費/規費/費用由出租人負擔,不論其計算方法如何。貨物的稅費/規費/費用由承租人負擔,不論其計算方法如何。

第十一條 代理:[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 ] (A)裝卸港均爲出租人的代理。

[ ] (B) 裝貨港爲出租人的代理,卸貨港爲承租人的代理。

第十二條 佣金:[使用√標明選擇(A)或(B)]

[ ] (A) 運費、虧艙費和滯期費的佣金包括洽租佣金合計_____%.

[ ] (B) 運費、虧艙費和滯期費佣金合計____%,另加 ____%付給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法律和仲裁:

本確認書適用中國法律並根據中國法律解釋,自簽訂之日起租船合同成立。本確認書產生的或與本確認書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在北京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金康租船合同:[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 ] (A) 其他條款和條件按1994年金康租船合同,但第2條除外。

[ ] (B) 其他條款和條件按1976年金康租船合同,但第__________條除外。

第十五條 特別條款:

出 租 人 籤 字 承 租 人 籤 字

租船合同 篇12

第一部分

1.航舶經紀人

波羅的海國際航*公司推薦 統一件雜貨租船合同(經1922年和1976年修訂)包括“F.I.O”選擇等(權用於未施行認可格式的貿易)代號:“金康”。

2.地點和日期

3.船所有人營業所在地(第1條)

4.承租人/營業所在地(第1條)

5.船名(第1條)

6.總登記噸/純登記噸(第1條)

7.貨物載重噸數(大約)(第1條)

8.現在動態(第1條)

9.預計作好裝貨準備的日期(大約)(第1條)

10.裝貨港口地點(第1條)

11.卸貨港口地點(第1條)

12.貨物(同時載明數量和約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選擇的範圍,如未約定滿艙滿載貨物,載明“部分貨物”(第1條)

13.運費率(同時載明是按貨物交付數量還是裝船數量支付)(第1條)

14.運費的支付(載明貨幣名稱與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銀行帳號)(第4條)

15.裝卸費用(載明選擇第5條中(a)或(b);同時指明船舶是否無裝卸設備

16.裝卸時間(如約定裝貨各自的時間。填入(a)或(b);如按裝貨和卸貨的合計時間,填入(c)(第6條)

(a)裝貨時間

(b)卸貨時間

(c)裝貨和卸貨的合計時間

17.託運人(載明名稱與地址)(第6條)

18.滯期費率(裝貨和卸貨)(第7條)

19.解構日(第10條)

20.經紀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14條)

21.有關約定特別規定的附加條款

茲相互同意應按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訂條件,履行本合同,當條件發生牴觸時,第一部分中的規定優先於第二部分,但以所牴觸的範圍爲限。

第二部分

1.茲由第3欄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與第4欄所指的承租人,雙方協議如下:

蒸汽機船或內燃機船舶名見第5欄,總/淨登記噸見第6欄,貨物載重量大約噸見第7欄,現在動態見第8欄,根據本租船合同作好裝貨準備的大約時間見第9欄。

上述船舶應駛往第10欄所列的裝貨港口或地點,或船舶能安全抵達並始終浮泊的附近地點,將載第12欄所列的貨物,滿艙滿載(如協議裝運甲板貨,則由承租人承擔風險。)(承租人應提供所有墊艙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經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許使用船上任何墊艙木料)。承租人約束自己裝運該貨。船舶經此裝載後,應駛往第11欄所列的、在簽發提單時指定的卸貨港口或地點,或船舶能安全抵達並始終浮泊的附近地點,並在以第13欄規定的費率,按第13欄所載明的貨物交付數量或裝船數量支付運費後,交付貨物。

2.船舶所有人責任條款

船舶所有人對貨物的滅失、損壞或延遲交付的責任限於造成滅失、損壞或延遲的原因是由於貨物積載不當或疏忽(積載由託運人/承租人或其裝卸工人或僱傭人員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由於船舶所有人或經理人本身未盡適當謹慎使船舶各方面適航,並保證適當配備船員、裝備船舶和配備供應品,或由於船舶所有人或其經理人本身的行爲或不履行職責。

船舶所有人對於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即使是由於船長或船員或其他船舶所有人僱傭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員的疏忽或不履行職責(如無本條規定,船舶所有人應對他們的行爲負責)或是由於船舶在裝貨或開航當時或其他任何時候不適航所造成,亦概不負責。由於其他貨物的接觸或泄漏、氣味或揮發,或由於其他貨物的易燃或易爆性性質或包裝不充分而造成的損壞,即使事實是由於積載不當或疏忽所致,亦不應視爲由此而造成。

3.繞航條款

船舶有權爲任何目的的以任何順序掛靠任何港口,有無引航員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況下拖帶和/或救助他船,亦可爲拯救人命和/或財產而繞航。

4.運費支付

運費應在交貨之時,按第14欄規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數日的平均兌換率,無折扣地以現金支付。如經船長或船舶所有人要求,收貨人有義務在接受貨物時支付運費。

如經要求,承租人應現金墊付船舶在裝貨港的經常費用,而按最高兌換率拍合併附加2%抵償保險費和其他費用。

5.裝卸費用

A 班輪條款

貨物應運至船邊,使船舶能用自己的吊鉤起吊貨物。承租人應安排岸上和駁船上裝船作業所需人員並負擔其費用。船舶僅在船上起吊貨物。

如用岸上起重機進行裝船,應將貨物送至艙內,船舶所有人僅付平艙費用。

任何每件和/或倉貨物超過2噸重者,由承租人負責裝載,積載和卸載,並承擔一切風險和費用。

收貨人應在船邊不超過船舶吊鉤所及範圍之處收取貨物,並承擔一切風險和費用。

B 船舶所有人不負責裝卸費以及積載和平艙費用。

貨物由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負責送至艙內、積載和/或平艙,並從艙內提取和卸貨,船舶所有人不承擔任何風險、責任和費用。

如經承租人要求並得到許可,船舶所有人應提供起貨機、動力,並由船員充當起貨機司機;否則,承租人應安排岸上的起貨機/或起重機(如有的話)。(如船上無裝卸設備並在第15欄中作此記載,則本款不適用)

協議選擇(a)或(b),並填入第15欄。

6.裝卸時間

a.裝貨和卸貨分別計算時間

如天氣許可,貨物應在第16欄規定的連續小時數內裝完,星期日和節假日除外,除非已經使用,但只計算實際使用的時間。

b.裝貨和卸貨混合計算時間

如天氣許可,貨物應在第16欄規定的總的連續小時數內裝卸完畢,星期日和節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計算實際使用的時間。

c.裝卸時間的起算

如就緒準備通知書在中午之前遞交,裝卸時間從下午1時起算;如通知書在下午辦公時間遞交,裝卸時間從下一個工作日上午6時起算。在裝貨港,通知書應遞交給第17欄中規定的託運人。

裝卸時間起算前已實際使用的時間計爲裝卸時間。

等待泊位所損失的時間計爲裝卸時間。

協議選擇(a)或(b),並填入第16欄。

7.滯期費

允許貨物有裝卸兩港共有十個連續日的滯期,按第18欄中規定的每日費率計算滯期費,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按日支付。

8.留置權條款

船舶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運費、空艙費、滯期費和滯留損失而對貨物有留置權。承租人應對裝貨港發生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包括滯留損失)負責。承租人還應對卸貨港發生的運費和滯期費(包括滯期損失)負責,但僅以船舶所有人通過對貨物行使留置權而未能得到的款額爲限。

9.提 單

船長按所收到的運費率簽發提單,並不妨礙本租船合同。如提單運費總額低於租船運費總額時,其差額應在簽發提單時,以現金交付船長。

10.解約條款

如船舶未能在第19欄規定的日期的當日或之前做好裝貨準備(不論靠泊與否),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如經要求,這一選擇至少在船舶預計抵達裝貨港之前48小時內作出。如船舶因海損事故或其他原因而延誤,應儘快通知承租人。除已約定解約日外,如船舶延誤超過規定的預計裝貨日期後十天,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1.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按1974年約克棗安特衛普規則進行理算。即使共同海損費用是由於船舶所有人的僱傭人員的疏忽或不履行職責所致,貨主仍應支付其中貨物的分攤額(參見第2條)。

12.賠 償

對於未履行租船合同的經證實的損失,其賠償不得超過預計的運費數額。

13.代 理

在任何情況下,在裝貨港和卸貨港由船舶所有人指定自己的經紀人或代理人。

14.經紀人費用

經紀人的佣金按已收取的運費,以第20欄所規定的費率,支付給第20欄所指的當事人。

合同不履行時,由船舶所有人向經紀人至少支付按估算和空艙費確定的佣金的1/3,作爲經紀人所花費用和工作的補償。在多航次情況下,補償的數額由雙方協議。

15.普通罷工條款

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對由於罷工或停工而阻礙或延誤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所引起的後果,概不負責。

當船舶從上一港口準備啓航時,或在駛往裝貨港的途中,或在抵港後的途中,如因罷工或停工而影響全部或部分貨物裝船,船長或船舶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聲明同意按沒有發生罷工或停工的情況計算裝卸時間,如果承擔人未在24小時之內以書面(必要時以電報)作出聲明,船舶所有人有解除合同的選擇權。如果部分貨物已經裝船,則船舶所有人必須運送該貨物(運費僅按裝船的數量支付),但有權按自己的利益在途中攬運其他貨物。

當船舶抵達卸港或港外之時或之後,如由於罷工或停工而影響貨物的卸裝,並且在48小時之內未能解決時,收貨人可選擇使船舶等待至罷工或停工結束,並在規定的裝卸時間屆滿後,支付半數滯期費、或者指令船舶駛往一沒有因罷工或停工而延誤的危險的安全港口卸貨。這種指令應在船長或船舶所有人卸貨的罷工或停工情況通知承租人後48小時內發出。在這種港口交付貨物時,本租船合同和提單中的所有條款都將適用,並且,船舶在原目的港卸貨一樣,收取相同的運費,但當到替代港口的距離超過100海里時,在替代港所交付貨物的運費按比例增加。

16.戰爭風險

(1)在本條中,“戰爭風險”包括任何封鎖、或任何政府、交戰國或組織宣佈爲封鎖的任何行動、破壞活動、海盜行爲、以及任何實際的或預料的戰爭、敵對行爲、軍事內戰、內亂或革命。

(2)如在船舶開始裝貨前的任何時候,發現履行合同將使船舶或船長和船員或貨物在船次任何階段遭受戰爭風險,則船舶所有人有權以信件或電報告知承租人解除本租船合同。

(3)如在航次的任何階段或任何港口發現船舶、船長和船員或貨物遭受戰爭風險,則不能要求船長裝貨或繼續裝貨或繼續航行或簽發提單。在部分或全部貨物已裝船的情況下,船長行使本條賦予的權利時,可選擇將貨物卸於裝貨港,或者載貸航行。在後者情況下,船舶有權爲其所有人的利益運送其他貨物,並因而駛往和在任何其他港口裝卸該其他貨物,不論此港口近於或遠於原港口,也不論是與習慣航線反向可偏離或超出習慣航線。船長根據載運部分貨物航行,則在任何情況下,運費應按交付的貨物數量支付。

(4)如船長在根據第3條規定載運部分或全部貨物時,或在船舶駛離裝貨港或最後一個裝貨港(如有多個裝貨港)之後,發現繼續履行合同將使船舶、船長和船員或貨物遭受風險,則應在承租人指定的卸貨港附近的安全港卸下貨物,或者,如已開始卸貨,應完成卸貨。如在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發出電報要求指定替代港後48小時內未收到承租人指示,則船舶所有人有權將貨物卸於其可能自由決定的任何安全港口。這種卸載應視爲運輸合同的適當履行。如貨物在此種港口卸下,船舶所有人有權按貨物卸於提單中載明的港口或船舶將被指令駛往的港口一樣收取運費。

(5)(a)船舶可自由服從處於內戰、敵對行爲或軍事行動的任何政府、交戰方或任何組織、或代表或聲稱代表任何政府或交戰方或任何此種組織的或經其授權的任何個人或團體所發出的有關裝載、離港、到港、航線、掛港、停航、目的港、地區、水域、卸載、交貨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任何指令或建議(包括不應駛往目的港或延遲駛往或駛往他港的指令或建議),或者,任何委員會或個人依據本船的戰爭險條款有權發出的任何此種指令或建議。如由於或因服從任何此種指令或建議而爲或不爲一定行爲,均不得視爲違約。

(b)如由於服從任何此種指令或建議,船舶未駛往提單中載明的港口或根據提單船舶可能會被指示駛往的港口,船舶可駛往所指定或建議的任何港口,或船舶所有人自行決定的任何安全港口,並在該處卸下貨物。這種卸載應視爲運輸合同的適當履行,並且,船舶所有人有權按貨物卸於提單中載明的或根據提單船舶可能被指示駛往的港口一樣,收取運費。

(6)因在裝貨港卸貨,或者,在駛往或卸貨於本合同第10條和第5條(b)款規定的任何港口;而引起的所有額外費用(包括保險費),均應由承租人或貨主支付,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據上述條款可收款可收取的款額而對貨物有留置權。

17.普通冰凍條款

A、裝貨港

(1)當船舶準備從上一港口開航時,或在航程中的任何時候,或在船舶抵達時,因冰凍而不能進入裝貨港,或者,在船舶抵港後發生冰凍,船長可以因擔心船舶被凍結而決定不裝運貨物離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

(2)如在裝貨過程中,船長因擔心船舶被凍結而認爲離港更有利時,他可以載運已裝船的貨物離港,並可爲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將船舶駛往任何其他港口攬載貨物運至包括卸貨港在內的任何其他港口。根據本租船合同已裝船的任何部分貨物,在不因此增加收貨人額外費用的條件下,由船舶所有人轉運至目的港並承擔費用,但運費仍應支付,此運費按交付貨物數量計付(若爲整筆運費,則按比例計付),所有其他條件按租船合同。

(3)如裝貨港不止一個,並且其中一個或數個冰凍而關閉,船長或船舶所有人可選擇不凍港裝載部分貨物,並按(1)款規定,爲其自身利益而在其他地點攬載貨物,或者,當承租人不同意在不凍港裝滿貨物時宣佈本租船合同失效。

(4)本冰凍條款不適用於春季。

B、卸貨港

(1)如船舶因冰凍(春季除外)而不能抵達卸貨港,收貨人可選擇使船舶待候至恢復通航,並交付滯期費,或指示船舶駛往一安全並能立即駛入並安全卸貨而沒有因冰凍而滯留風險的港口。這種指示應在船長或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發出船舶不能抵達目的港的通知後46小時內作出。

(2)如在卸貨期間,船長擔心船舶被凍結而認爲離港更爲有利時,他可以決定載運船上貨物離港,並駛往能駛入並能安全卸貨的最近港口。

(3)在此種港口交貨時,提單上的所有條件均應適用,船舶應按其在原目的港卸貨一樣,收取相同運費,但如到替代港口的距離超過1000海里,則在替代港口交付貨物的運費應按比例增加。

租船合同 篇13

(金康格式)(1974年7月1日最新修訂)

此格式由英國航運總會文件委員會和東京航運所文件委員會採納。

第一部分

1.船舶經紀人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推薦統一件

雜貨租船合同(經1922年和1976年修

訂)包括“f.i.o”選擇等(僅用於

未施行認可格式的貿易)代號:“

金康”

2.地點和日期

3.船舶所有人營業所在地(第1條)4.承租人/營業所在地(第1條)

5.船名(第1條)6.總登記噸/淨登記噸(第1條)

7.貨物載重噸數(大約)(第1條)

8.現在動態(第1條)

9.預計作好裝貨準備的日期(大約)(第1

條)

10.裝貨港口或地點(第1條)11.卸貨港口或地點

12.貨物(同時載明數量和約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選擇的範圍,如未約定滿艙滿載

貨物,載明“部分貨物”(第1條)

13.運費率(同時載明是按貨物交付數量14.運費的支付(載明幣名稱與支付方

支付)(第1條)式,以及受益人和銀行帳號)(第1條)

15.裝卸費用9載明選擇第5條中(a)或16.裝卸時間(如約定裝貨各自的時間

(b);同時指明船舶是否無裝卸設備),填入(a)和(b);如按裝貨和卸貨的

合計時間,填入(c)(第6條)

(a)裝貨時間

(b)卸貨時間

17.託運人(載明名稱與地址)(第6條)

(c)裝貨和卸貨的合計時間

18.滯期費率(裝貨和卸貨)(第7條)19.解約日(第10條)

20.經紀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4條)

21.有關約定特別規定的附加條款

茲相互同意應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訂條件,履行本合同。當條件發生牴觸時,第一部分中的規定優先於第二部分,但以所牴觸的範圍爲限。

簽字(船舶所有人)簽字(承租人)

第二部分

1.茲由第3欄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與第4欄所指的承租人,雙方協議如下

蒸汽機船或內燃機船舶名見第5欄,總/淨登記噸見第6欄,貨物載重量大約噸見第7欄,現在動態見第8欄,根據本租船合同作好裝貨準備的大約時間見第9欄。

上述船舶應駛往第10欄所列的裝貨港口或地點,或船舶能安全抵達並始終浮泊的附近地點,裝載第12欄所列的貨物,滿艙滿載(如協議裝運甲板貨,則由承租人承擔風險。)(承租人應提供所有墊艙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經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許使用船上使用墊艙木料)。承租人約束自己裝運該貨。船舶經此裝載後,應駛往第11欄所列的、在簽發提單時指定的卸貨港口或地點,或船舶能安全抵達並始終浮泊的附近地點,並在以第13欄規定的費率,按第13欄所載明的貨物交付數量或裝船數量支付運費後,交付貨物。

2.船舶所有人責任條款

船舶所有人對貨物的滅失、損壞或延遲交付的責任限於造成滅失、損壞或延遲的原因是由於貨物積載不當或疏忽(積載由託運人/承租人或其裝卸工人或僱傭人員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由於船舶所有人或其經理人本身未盡適當謹慎使船舶各方面適航,並保證適當配備船員、裝備船舶和配備供應品,或由於船舶所有人或其經理人本身的行爲或不履行職責。

船舶所有人對由於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即使是由於船長或船員或其他船舶所有人僱傭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員的疏忽或不履行職責(如無本條規定,船舶所有人應對他們的行爲負責)或是由於船舶在裝貨或開航當時或其它任何時候不適航所造成,亦概不負責。由於其它貨物的接觸或泄漏、氣味或揮發,或由於其它貨物的易燃或易爆性質或包裝不充分而的損壞,即使事實上是由於積載不當或疏忽所致,亦不應視爲由此而造成。

3.繞航條款

船舶有權爲任何目的以任何順序掛靠任何港口,有無引航員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況下拖帶和/或救助他船,亦可爲拯救人命和/或財產而繞航。

4.運費支付

運費應在交貨之時,按第14欄規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數日的平均兌換率,無折扣地以現金支付。如經船長或船舶所有人要求,收貨人有義務在接受貨物時支付運費。

如經要求,承租人應現金墊付船舶在裝貨港的經常費用,而按最高兌換率摺合並附加2%抵償保險費和其它費用。

5.裝卸費用

(a)班輪條款

貨物應運至船邊,使船舶能用自己的吊鉤起吊貨物。承租人應安排岸上和駁船上裝船作業所需人員並負擔其費用。船舶僅在船上起吊貨物。

如用岸上起重機進行裝船,應將貨物送至艙內,船舶所有人僅付平艙費用。

任何每件和/或每倉貨物超過2噸重者,由承租人負責裝載,積載和卸載,並承擔一切風險和費用。

收貨人應在船邊不超過船舶吊鉤所及範圍之處收取貨物,並承擔一切風險和費用。

(b)船舶所有人不負責裝卸費以及積載和平艙費用

貨物由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負責送至艙內、積載和/或平艙,並從艙內提取和卸貨,船舶所有人不承擔任何風險、責任和費用。

如經承租人要求並得到許可,船舶所有人應提供起貨機、動力,並由船員充當起貨機司機;否則,承租人應安排岸上的起貨機司機和/或起重機(如有的話)。(如船上無裝卸設備並在第15欄中作此記載,則本款不適用)。

協議選擇(a)或(b),並填入第15欄。

6.裝卸時間

(a)裝貨和卸貨分別計算時間

如天氣許可,貨物應在第16欄規定的連續小時數內裝完,星期日和節假日除外,除非已經使用,但只計算實際使用的時間。

(b)裝貨和卸貨混合計算時間

如天氣許可,貨物應在第16欄規定的總的連續小時數內裝卸完畢,星期日和節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計算實際使用的時間。

(c)裝卸時間的起算

如就緒準備通知書在中午之前遞交,裝卸時間從下午1時起算;如通知書在下午辦公時間遞交,裝卸時間從下一個工作日上午6時起算。在裝貨港,通知書應遞交給第17欄中規定的託運人。

裝卸時間起算前已實際使用的時間計爲裝卸時間。

等待泊位所損失的時間計爲裝卸時間。

協議選擇(a)或(b),並填入第16欄。

7.滯期費

允許貨物在裝卸兩港共有十個連續日的滯期,按第18欄中規定的每日費率計算滯期費,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按日支付。

8.留置權條款

船舶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運費,空艙費,滯期費和滯留損失而對貨物有留置權。承租人應對裝貨港發生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包括滯留損失)負責。承租人還應對卸貨港發生的運費和滯期費(包括滯留損失)負責,但僅以船舶所有人通過對貨物行使留置權而未能得到的款額爲限。

9.提單

船長按所收到的運費率簽發提單,並不妨礙本租船合同。如提單運費總額低於租船運費總額時,其差額應在簽發提單時,以現金交付船長。

10.解約條款

如船舶未能在第19欄規定的日期的當日或之前做好裝貨準備(不論靠泊與否),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如經要求,這一選擇至少在船舶預計抵達裝貨港之前48小時內作出。如船舶因海損事故或其它原因而延誤,應儘快通知承租人。除已約定解約日外,如船舶延誤超過規定的預計裝貨日期後十天,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1.合同海損

共同海損按1974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進行理算。即使共同海損費用是由於船舶所有人的僱傭人員的疏忽或不履行職責所致,貨主仍應支付其中貨物的分攤額(參見第2條)。

12.賠償

對於未履行本租船合同的經證實的損失,其賠償不得超過預計的運費數額。

13.代理

在任何情況下,在裝貨港和卸貨港由船舶所有人指定自己的經紀人或代理人。

14.經紀人費用

經紀人的佣金按已收取的運費,以第20欄所規定的費率,支付給第20欄所指的當事人。

合同不履行時,由船舶所有人向經紀人至少支付按估算的運費和空艙費確定的佣金的1/3,作爲經紀人所花費用和工作的補償。在多航次情況下,補償的數額由雙方協議。

15.普通罷工條款

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對由於罷工或停工而阻礙或延誤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所引起的後果,概不負責。

當船舶從上一港口準備啓航時,或在駛往裝貨港的途中,或在抵港後,如因罷工或停工而影響全部或部分貨物裝船,船長或船舶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聲明同意按沒有發生罷工或停工的情況計算裝卸時間。如果承租人未在24小時之內以書面(必要時以電報)作出聲明,船舶所有人有解除合同的選擇權。如果部分貨物已經裝船,則船舶所有人必須運送該貨物(運費僅按裝船的數量支付),但有權按自己的利益在途中攬運其它貨物。

當船舶抵達卸貨港或港外之時或之後,如由於罷工或停工而影響貨物的卸載,並且在48小時之內未能解決時,收貨人可選擇使船舶等待至罷工或停工結束,並在規定的裝卸時間屆滿後,支付半數滯期費,或者指令船舶駛往一沒有因罷工或停工而延誤的危險的安全港口卸貨。這種指令應在船長或船舶所有人將影響所有人卸貨的罷工或停工的情況通知承租人後48小時內發出。在這種港口交付貨物時,本租船合同和提單中的所有條款都將適用,並且,船舶應和在原目的港卸貨一樣,收取相同的運費,但當到替代港口的距離超過100海里時,在替代港所交付的貨物的運費應按比例增加。

16.戰爭風險

(1)在本條中,“戰爭風險”包括任何封鎖、或任何政府、交戰國或組織宣佈爲封鎖的任何行動、破壞活動、海盜行爲,以及任何實際的或預料的戰爭、敵對行爲、軍事行動,內戰、內亂或革命。

(2)如在船舶開始裝貨前的任何時候,發現履行合同將使船舶或船長和船員或貨物在船次任何階段遭受戰爭風險,則船舶所有人有權以信件或電報告知承租人解除本租船合同。

(3)如在航次的任何階段或任何港口發現船舶、船長和船員或貨物將遭受戰爭風險,則不能要求船長裝貨或繼續裝貨或繼續航行或簽發提單。在部分或全部貨物已裝船的情況下,船舶行使本條賦予的權利時,可選擇將貨物卸於裝貨港,或者載貨航行。在後者情況下,船舶有權爲其所有人的利益運送其它貨物,並因而駛往和在任何其它港口裝或卸該其它貨物,不論此港口近於或遠於原港口,也不論是與習慣航線反向或偏離或超出習慣航線。如船長根據選擇載運部分貨物航行,則在任何情況下,運費應按交付的貨物數量支付。

(4)如船長在根據第3條規定選擇載運部分或全部貨物當時,或在船舶駛離裝貨港或最後一個裝貨港(如有多個裝貨港)之後,發現繼續履行合同將使船舶、船長和船員或貨物遭受戰爭風險,則應在承租人指定的卸貨港附近的安全港卸下貨物,或者,如已開始卸貨,應完成卸貨。如在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發出電報要求指定替代港後48小時內未收到承租人指示,則船舶所有人有權將貨物卸於其可能自由決定的任何安全港口。這種卸載應視爲運輸合同的適當履行。如貨物在此種其它港口卸下,船舶所有人有權按貨物卸於提單中載明的港口或船舶將被指令駛往的港口一樣收取運費。

(5)(a)船舶可自由服從處於內戰、敵對行爲或軍事行動的任何政府、交戰方或任何組織、或代表或聲稱代表任何政府或交戰方或任何此種組織的或經其授權的任何個人或團體所發出的有關裝載、離港、到港、航線、掛港、停航、目的港、地區、水域、卸載、交貨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任何指令或建議(包括不應駛往目的港或延遲駛往或駛往他港的指令或建議),或者,任何委員會或個人依據本船的戰爭險條款有權發出的任何此種指令或建議。如由於或因服從任何此種指令或建議而爲或不爲一定行爲,均不得視爲違約。

(b)如由於或因服從任何此種指令或建議,船舶未駛往提單中載明的港口或根據提單船舶可能會被指示駛往的港口,船舶可駛往所指定或建議的任何港口,或船舶所有人自行決定的任何安全港口,並在該處卸下貨物。這種卸載應視爲運輸合同的適當履行,並且,船舶所有人有權按貨物卸於提單中載明的或根據提單船舶本可能被指示駛往的港口一樣,收取運費。

(6)因在裝貨港卸貨,或者,在駛往或卸貨於本合同第10條和第5條(b)款規定的任何港口;而引起的所有額外費用(包括保險費),均應由承租人和/或貨主支付。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據上述條款可收取的款額而對貨物有留置權。

17.普通冰凍條款

裝貨港

(1)當船舶準備從上一港口開航時,或在航程中的任何時候,或在船舶抵達時,因冰凍而不能進入裝貨港,或者,在船舶抵港後發生冰凍,船長可以因擔心船舶被凍結而決定不裝運貨物離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

(2)如在裝貨過程中,船長因擔心船舶被凍結而認爲離港更有利時,他可以載運已裝船的貨物離港,並可爲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將船舶駛往任何其它港口攬載貨物運至包括卸貨港在內的任何其它港口。根據本租船合同已裝船的任何部分貨物,在不因此增加收貨人額外費用的條件下,由船舶所有人轉運至目的港並承擔費用,但運費仍應支付,此運費按交付的貨物數量計付(若爲整筆運費,則按比例計付),所有其它條件按租船合同。

(3)如裝貨港不止一個,並且其中一個或數個因冰凍而關閉,船長或船舶所有人可選擇在不凍港裝載部分貨物,並按(1)款規定,爲其自身利益而在其它地點攬載貨物,或者,當承租人不同意在不凍港裝滿貨物時宣佈本租船合同失效。

(4)本冰凍條款不適用於春季。

卸貨港

(1)如船舶因冰凍(春季除外)而不能抵達卸貨港,收貨人可選擇使船舶待候至恢復通航,並交付滯期費,或指示船舶駛往一安全並能立即駛入並安全卸貨而沒有因冰凍而滯留風險的港口。這種指示應在船長或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發出船舶不能抵達目的港的通知後46小時內作出。

(2)如在卸貨期間,船長擔心船舶被凍結而認爲離港更爲有利時,他可能決定載運船上貨物離港,並駛往能駛入並能安全卸貨的最近的港口。

(3)在此種港口交貨時,提單上的所有條件均應適用船舶應按其在原目的港卸貨一樣,收取相同運費,但如到替代港口的距離超過100海里,則在替代港口交付貨物的運費應按比例增加。

租船合同 篇14

國際油輪程租船合同

現有蒸氣/摩托油輪___號,懸掛____旗,____淨登記噸,有大約裝油___容積,和船級___,現正在____的船東_____與租船人____於本日相互達成協議。

1.本船應緊密、堅實、牢固,在各方面適合於本航次,在本航次中保持如此狀態,除海上風險外,應儘快開航和駛往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達(經常浮起)的地方,並按租船人要求裝滿全部的____噸散裝貨物,但不得超過除屬具、船具、給養和設備之外本船可以合理地積載和裝運的數量(應在可伸縮的油艙中給貨物的伸縮部分留出足夠的艙容),將如此裝載的貨物駛往(如提單所指定的)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達(經常浮起)的地方,並按裝貨時每噸(20英擔)支付___運費後,如數交貨。

2.運費應在交貨之時,在倫敦無折扣地以現金支付,扣除一切在裝港給船長的借支和有關_____費。如果需要,在卸裝的港口費用應以現行的匯率用現金墊付。

3.由於貨物原因而產生的稅和其他費用應由租船人支付,由於船舶原因而產生的稅和其他費用應由船東支付。

4.貨物泵入船艙由租船人承擔費用和風險,貨物泵出船艙由船方承擔費用,但船方的風險僅限於船舷以內。如果裝卸港口的規定允許船舶生火,船方提供油泵和所需蒸汽以及人員操作。如果港口不允許船舶生火,租船人應解決裝貨所需要的蒸汽和承擔費用。

5.租船人可允許用___晴天連續小時(星期日和節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或船舶已經滯期)進行裝卸作業。租船人有權在晚上或除外時間進行裝卸,但應支付由此而產生的額外費用。

6.船舶應按租船人的指示,去到達一個能使其經常浮起的地方或碼頭或駁船旁邊裝卸貨,但任何可能產生的駁船費和風險由租船人承擔。租船人有權在卸港將船舶從一個卸貨泊位移到另一個卸貨泊位,並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7.裝卸時間應從船舶裝備好接貨或卸貨時起算,船長給租船人代理6小時通知,無論是否靠泊。

8.滯期費應按每連續日支付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但如果在裝港或卸港由於發生意外事故或機器故障所導致的延誤時間,租船人應將滯期費減少至每連續日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

9.船方對天災、海上風險、火災、船長和船員非法行爲、公敵、海盜、盜賊、_____者的拘捕或扣留、碰撞、擱淺,以及其他航行事故,即使是由於引水員、船長、船員或其他船東僱員的疏忽、過失或判斷失誤所造成,均不負責。船方對由於爆炸、鍋爐爆炸、軸的損壞,或任何機器和船殼的潛在缺陷造成損失,只要這些不是由於船東、船舶管理人和船舶經營人未克盡職責而造成,都不負責。船方有權按任何順序停靠任何港口,沒有引水員而開航,或拖帶和救助遇難船舶,或爲救助生命和財產而繞航,或爲船東單獨的利益而救助。船方對由於_____、停工、民事_____、商業爭端、或任何有意圖或進一步行動,不論船東是否是其中一方,工人_____、停工、_____或洪水,或其他事故或超出任何一方控制之外而導致阻止或延遲裝卸所造成直接或間接的滅失、損壞或延遲,都概不負責。

10.如果租船人不能提供全部的貨物,船方有權不開航,直到船舶油艙能夠被裝到適航狀態,並且運費要按船舶裝載全部貨物來計算支付。

11.船東因未收到所有運費、空艙費、滯期費和彌補這些費用而對貨物享有絕對留置權。

12.船舶允許拖帶或被拖帶,援助遇難的船舶,或爲補充燃料煤或油而停靠任何港口。

13.本合同應受裝運貨物之船舶的船旗國法律管轄,除非在發生海損或共同海損時,應根據“1950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進行解決。

14.如果由於冰凍不能進入裝港或卸港,船舶應駛向最近的安全和開放可進入的港口,並把船舶到達用電報通知給租船人或收貨人,租船人或收貨人有義務用電報指定(由他們選擇)不冰凍和有能力裝或卸散油設備的港口。從船舶被冰凍停工,直到船舶到達最終港口卸完所用的全部時間應由租船人按每連續日支付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

16.船長應負責經常保持船舶油艙、油管和油泵清潔,但如果租船人所裝的油與以前裝在油艙裏的種類不同,由租船人負擔費用。船方對由租方裝載不同品種的油所產生的任何後果不負責任。船方對於滲漏不負責任。

17.如果租船人將船舶派往有檢疫的任何港口,時間應按船舶被耽誤的每小時計算,並且本合同第8條款規定的全部裝卸時間已被使用完畢,但如果在船舶駛往港口途中才宣佈的檢疫,租船人不負責由檢疫_____所產生的延誤。

18.在履行本租約合同所產生的任何爭議應在倫敦解決,船東和租船人各指定一名_____員--商人或經紀人,如該兩名被選出的_____員不能達成一致決定,則應在指定一名首席_____員--商人或經紀人,他們的決定爲終局。如果雙方中的一方在接到另一方的要求在21天內疏忽或拒絕指定_____員,則單獨指定的_____員有權自行決定,並且他的決定對雙方有約束力。爲了執行裁決,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19.不履行本租船合同的罰金應以估計的損失金額和爲彌補損失產生的費用來計算。

20.船舶應通知船東在裝港和卸港的代理辦理海關業務。

21.受載日不得在____之前,除非租船人同意。

22.如果船舶在____前沒作好裝貨準備,租船人有選擇取消租船合同的權利。

23.船長簽發提供給他的提單對本租船合同不受損害。

24.租船人有權轉讓本租船合同,但在如此情況下,原租船人應繼續負責完全和真實的履行租船合同。

出租方:_______

船東:________

租船人: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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