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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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係建立以後,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終止房屋租賃合同

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範文一

出租方: (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稱乙方)

20xx年9月18日,甲方與乙方簽訂《XXXX合同》(以下簡稱“該合同”),約定甲方將位於XXXXXX出租給乙方用於經營XXX,租期至XXXX年9月17日。現經雙方協商一致,決定提前解除該合同,爲明確相關相宜,訂立協議如下:

一、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解除甲乙雙方之間的《XXXX合同》。

二、甲方對於與乙方解除合同,共支付XXX萬元補償金給乙方。該筆補償金包括解除《XXXX合同》的補償及對乙方場地內所有設備設施轉讓的補償費用,該補償金分三次支付。補償金付款賬號: 戶名:XXX,開戶銀行:中國XX銀行,賬號:XXXXXXXXXXX。

三、本合同簽署之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第一筆補償金XX萬元,乙方需在當日將場地鑰匙交付給甲方,並清點財產,辦理好相關交付手續。

四、本合同簽署之日,乙方遣散員工、對租賃場地及場地內的裝飾裝修以及現有的所有財產,全部按現狀交付給甲方。乙方除個人物品和員工個人財產外不得毀損、隱匿、帶走其他任何財產,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照價賠償。

五、乙方在XXXX年X月XX日前,做好交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六、XXXX年X月XX日,乙方向甲方交接。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的約定做好交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XXXX合同》仍然解除,每拖延一日,乙方按照原合同約定租金的3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交接條件。

七、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交接義務後,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筆補償金XX萬元。

八、乙方註銷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所有行政管理證照、辦理所有註銷手續後,乙方提供註銷原件給甲方查驗,並出具相關複印件給乙方存檔,完畢後,甲方支付給乙方第三筆補償金XX萬元。

九、根據《XXXX合同》,乙方的租金已經繳納至XXXX年X月XX日。現根據本合同,甲方同意退還XX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的租金,該階段租金在支付本合同第三筆XX萬元的補償款時一併退還給乙方。

十、甲方除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補償金以外,不對乙方經營期間或交付、交接前後任何的債權債務及合同期間其他的費用、保證金等承擔任何的責任。乙方如有未結清債務、應當支付給甲方,甲方有權從以上補償款中予以扣除。如乙方有任何在經營期間的債務、甲方不得已代爲墊付的,甲方具有對乙方的追索權。

十一、雙方履行完以上相互義務後,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的債權債務關係。乙方以及乙方的其他利益關係方(包括但是不限於合夥人、合作伙伴、實際經營者等),不得因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作出其他任何的經濟補償。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範文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證件(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署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作爲商鋪,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租期 年,協議有效期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現因該房屋所有權轉讓,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於 年 月 日提前終止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乙方在本終止協議簽字生效後甲乙雙方結清現有租金及押金,並由乙方重新與現房屋所有方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三、本終止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因合同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合同相關義務與權利已全部結清,乙方不得就合同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合同所產生的任何事宜提起仲裁、訴訟、申訴、信訪。否則,視爲乙方根本性違約。

四、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終止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終止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五、因本終止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房屋租賃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終止協議未盡事項,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七、本終止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終止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爲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範文三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署的《廠房租賃合同》(以下稱“(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生效後,甲方依約將廠房交付乙方使用,至目前爲止履行情況不良好。甲方要求終止原《租賃合同》。

爲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租賃合同》終止,廠房返還等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原《租賃合同》自 年 月 日協議解除。

二、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將廠房退還給甲方。如乙方不按時退還,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租賃合同》約定月租金的10%作爲違約金。若逾期退還超過5日,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廠房並進行清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設備、及自行鋪設的管線等搬出,租賃廠房退回給甲方,依附於租賃廠房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乙方承擔實際退還日之前的所有費用:包括租金、水電費等一切費用。

四、乙方在辦理合同解除後,退還廠房給甲方時,原有水、電及消防等設備等應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損壞廠房內設施和原有裝修,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五、《租賃合同》解除後,甲方給乙方退房獎金並退回乙方已交的廠房押金,具體清單詳見附件。

五、退費時間爲合同解除後兩天,退費方式爲現金支票。

六、乙方搬出廠房後,遺留物品視爲遺棄,甲方有權處臵。

七、雙方如就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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