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租賃簡易合同(精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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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租賃簡易合同 篇1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商鋪租賃簡易合同(精選20篇)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將位於_______路____號___間門面承租給乙方經營,爲規範甲乙雙方的行爲,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門面出租協議:

一、乙方承租甲方門面前,必須取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並符合經工商部門審驗的經營項目,非本地常住人口同時應具有身份證、暫住證、計生證、流動人口證等有效證件,並將所有證件的複印件交於甲方。

二、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應向甲方交納_______元的門面押金,該押金不得用來抵減門面租金,乙方如能在合同期內全面履行本合同,到期後甲方全額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息)。

三、合同簽定後,中途不允許將門面退還甲方,否則押金不予退還。乙方在承租期內不得私自將門面轉讓他方經營,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轉讓門面,必須經甲方同意,甲方每次收取_______元的轉讓管理費。如私自轉讓,則對乙方處以_______元的罰款(在押金中扣除),並對新承租戶主處以_______元的罰款後,提高房屋租金的_______%,重新簽訂租賃協議。

四、門面租金爲每月_______元,乙方必須先交錢後租房,月底時先將次月的門面租金交清,決不允許拖欠,如有拖欠,第一次給予_______元的罰款在押金中扣除(不抵減租金),再有發生則甲方有權收回門面另行出租,並沒收押金。

五、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規、法令和政策,搞好綜合治理,服從各管理部門的管理,在經營範圍內合法經營,如違法亂紀,不服從管理,所造成的後果一概由乙方自負,後果特別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押金。

六、乙方在承租期內,其工商管理費、稅金、水電費、設施維修費、衛生費(如到收費廁所大小便)等費用一律自理。從事餐飲業的業主,應注意搞好環境衛生,特別是要保證下水道的暢通,如下水道堵塞則由對該下水道堵塞有影響的餐飲業主共同出資疏通。

七、乙方在承租期內要搞好防火、防盜、“門前三包”等各項工作,如因乙方“門前三包”不合格導致甲方受到管理部門處罰,甲方對乙方處以_______元的罰款,在押金中扣除。發生責任事故造成自身和他方損失的概由乙方負責,後果特別嚴重的將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八、乙方在承租期限內要妥善保管好甲方的各種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在押金中扣除),不允許對門面的整體結構進行改造(如打牆、開門、開窗等),如需對門面進行外觀裝修,則應徵得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門面,沒收押金。

九、本協議有效期爲____年,即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原則上保證乙方的.經營期限,如若在此期間國家宏觀政策上有重大變化、當地政府對城區重新規劃、甲方在經營上有重大舉措需提前收回門面時,甲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合同終止後不得向甲方提出補償要求。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到期後,甲方對門面招標,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鋪租賃簡易合同 篇2

出租方(簡稱甲方): 通渭縣第二幼兒園

承租方(簡稱乙方): 通渭縣農村信用社

根據我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有關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範圍及用途:

甲方同意將位於通渭縣第二幼兒園門前右側一層第二、第三間門面 ,在良好及可租賃的狀態下租給乙方作爲_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使用(經營範圍),出租商鋪的建築面積爲_137.5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爲__10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五年隨市場價格浮動調整一次。

第三條 租金、保證金:

租金爲_130____元/平米/月。每月租金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大寫: );租金每年一次性付清。每月租金水電費及其他應交納費用均由乙方負擔。甲方在收到租金後應當給乙方收費憑證。

第四條 設施及費用承擔:

1、房屋租賃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房屋租賃稅)由乙方負責。

2、如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合同期滿後,不得拆除地面地磚和吊頂。

第五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保證出租商鋪產權清楚,若有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2、甲方在簽訂合同之時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

第六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水電費(標準爲電費每度 ,水費每立方 ,若低於供水、供電部門實收標準,應以供水、供電部門爲準)及其它各項費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

2、未經甲方和有關部門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的結構作任何改動,乙方對該房屋的裝飾應以不損壞該房產整體結構和設施爲原則,並徵得甲方同意。

3、在租賃期間,乙方對於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轉讓、轉借、抵押、聯營或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爲。

4、承租期內,由被盜、火災等事故造成損失,和乙方人爲造成事故,損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未違反租約的前提下,有權優先續租該房屋。如要求續租,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再由雙方另行商議續租事宜。

6、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經營範圍。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發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內完全有效,不得單方解除。

1、租賃期屆滿。

2、因乙方過錯嚴重造成房屋毀損的。

3、出現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毀損達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強制徵收或拆除該房屋的。

5、乙方遲延交付房租、水電費及其他應交納費用超過10天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因違約造成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賠償合同總值的300%違約金,並賠償其他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第九條 補充約定:

承租期內,若因國家政策變動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終止本合同,甲方應提前半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通知要求辦理終止合同手續,按時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但甲方必須負責退還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時間的租金。

第十條 甲方應提供產權證(或具有出租權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合同使用。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與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鋪租賃簡易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租憑合同,並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洪梅汽車站商鋪 間租個乙方作爲 合法經營場地,商鋪位於 編號爲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租憑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續租,但必須提前一個月與甲方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否則視爲放棄優先權。

三、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爲免租期,每月租金按建築面積40-50元/平方米計算,每月計付租金 元。租金採用按月支付方式,並於當月5日前繳清,逾期按每日2%計付滯納金,第二年做適當調整。

四、管理費按人民幣2元/平方米/月,合計爲 元。(此費用包括治安管理費、衛生綠化、公共設施等)管理費在免租期內不得減免,並於當月5日前交清。

五、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在當月內向甲方交納租憑商鋪押金 元人民幣(每個鋪面),押金用以保障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期滿後不計利息如數退還,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沒收押金作爲違約金,並負責賠償甲方的損失。

六、乙方經營期內所有的費用或按有關規定應付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以上所收的一切費用都不含稅,甲方收取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據。乙方所用的水費按 元/噸,電費按 元/度。

七、本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的或者合同期間終止合同關係的,乙方須在10天之內將鋪面交還甲方,交還時應當恢復原貌(如間牆、門窗、管道等),否則應當支付恢復原貌的費用,同時乙方負責自行清理所有雜物,並搞好衛生,租憑物內的裝修材料(包括水管、電線、隔樓、門窗等)無償歸甲方所有。

八、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如建、翻修、不得改變原建主體結構和麪局。租憑期間由乙方負責維修、保養,乙方必須配備防火器材,消除安全隱患。

九、乙方簽訂本合同後,因經營需要裝修店鋪的,須向甲方有關部門登記備案,執行並遵守甲方的有關部門規定(如統一製做招牌、用電安裝等),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30天內完成裝修,並於 日必須正常開門營業,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押金,收回商鋪。營業期間非特殊情況不得連續三天關門,否則視爲違約。

十、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照,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乙方應該按照約定時間繳納各項費用,否則甲方有權停止對乙方的供水供電等,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甲方下達書面催繳通知後仍不履行的,則視爲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無償收回商鋪及附屬的設施設備及裝修材料,且押金不予退還,並保留追收滯納金的權利。

十二、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一年之內不得將物業轉讓,以後如確需要轉讓租憑權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由甲方收取500元的轉讓手續費後方可辦理轉讓手續,否則視爲違約,則按違約處理。

十三、合同期內,乙方必須依法經營,遵守法律法規及《x治安管理條例》等,必須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整改或終止合同並不作任何賠償。

十四、本合同如有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法律法規爲準,不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或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商鋪租賃簡易合同 篇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鋪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鋪用途:該商鋪只供_____________使用,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

租賃期限:租賃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爲期_______年。

租金:每月租金爲__________。

押金:共_____個月租金,合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費方式:每_____個月支付一次。

物業管理費:每月管理費用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免租期:_____天,由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特別條約:

在確定以上租賃條款後,雙方簽訂意向書,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並同時向業主繳付租賃訂金____________元,並約定在簽署此意向書__________天內簽署正式租賃合同。租賃訂金將在簽署正式合同並收到押金和租金後退還於承租方(或將訂金抵充押金及租金)。在簽署意向書期間,如承租方違約則沒收訂金,如出租方違約則加倍返還訂金。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鋪租賃簡易合同 篇5

商鋪租賃合同範本打印  商鋪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號: 營業執照號:  註冊或居住地址: 註冊或居住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出租的商鋪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用途爲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期爲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每月租金爲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每_____個月繳納一次租金。 乙方可以轉賬或現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開戶銀行:  收款人名稱:  帳號:  

2.本合同一經簽署,乙方即應向甲方繳納押金_____________元。合同終止時,乙方結清水電、煤氣,電話等相關費用後,甲方即可退還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視爲違約,違約金從押金中扣除,多退少補。若乙方在承租期間因自身原因對甲方房屋和相關設備造成損害,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維修和賠償費用。  

第四條 水電費、管理費、電話費、清潔費和維修費等費用的繳費辦法:  

1. 管理費:商鋪租賃期間物業管理費由_______支付;  

2. 水電費、煤氣費:乙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3. 電話費: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4. 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使用不當導致房屋設施損壞的,維修費由乙方負責;房屋結構設施的正常維修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

第三方,但甲方應如實將該房產的租賃情況告知

第三方,並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

第三方後該

第三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甲方轉讓房產所有權時,需要求

第三方以書面形式同意在受讓該房產後願意繼續履行本租賃合同所有條款,並將該書面同意書交予乙方。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

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

第三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職責:  

1. 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爲實欠租金的______%。如拖欠租金超過______天,視爲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沒收乙方押金。  

2. 租賃期內甲、乙任意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在乙方結清相關費用後,甲方將剩餘租金和押金退還給乙方。  

3. 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範措施,保護租賃期內設備和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不負責恢復原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從乙方押金中扣除。  

4. 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錶負荷的任何設備、儀器或機械,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理。 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塗刷任何塗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在適宜使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7.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係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並有權訴之法律。  

8.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作爲商業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9. 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關資料原件和給乙方與原件一致的複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產權證、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和出租許可證等。如果任何

第三方對出租房屋主張權利,使乙方無法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應賠償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損失。  甲方在租賃期內:  

(1)對房屋設施進行正常維修保養,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租賃期內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否則視爲違約;  

(3)保證該房屋的結構和設施均能正常使用;  

(4)不得干擾乙方的合法經營活動。  

第七條 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造成損失的,則由雙方各自承擔;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造成損失的,則由雙方各自承擔,租金、押金按實結算。  

第八條 房屋室內設施以附件確認爲準。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租賃合同附件  室內設備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簽字確認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租賃簡易合同 篇6

合同雙方: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號:

註冊或居住地址:

郵編:

電話: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號:

註冊或居住地址:

郵編:

電話:

甲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出租的商鋪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m2(使用面積__________m2)

第二條 租期__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每月租金爲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每 個月繳納一次租金。 乙方可以支票或現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開戶銀行:

收款人名稱:

帳號:

2.本合同一經簽署,乙方即應交納相當於 個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終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電、煤氣,電話等相關費用後,甲方即可退還乙方押金。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視爲違約,押金不予退還。若乙方在承租期間給甲方房屋和相關設備造成損害,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維修和賠償費用。

第四條 水電費、管理費、電話費、清潔費和維修費的繳費辦法:

1. 管理費:甲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2. 水電費、煤氣費:乙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3. 電話費: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4. 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引致租賃物內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

由乙方負責;租賃物內傢俬、家電設備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但正常磨損除外。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房產轉讓規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後,該第三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職責:

1. 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爲實欠租 %。如拖欠租金 天,視爲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不退還乙方押金。

2. 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3. 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範措施,保護租賃期內設備和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不負責恢復原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從乙方押金中扣除。

4. 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錶負荷的任何設備、儀器或機械,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理。 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塗刷任何塗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在適宜使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7.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係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並有權訴之法律。

8.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作爲商業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9. 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關資料原件和給乙方與原件一致的複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產權證、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和出租許可證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對出租房屋主張權利,使乙方無法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應賠償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損失。

甲方在租賃期內:

(1)對本合同約定期內設施進行維修保養,包括 ;

(2)對本出租房所屬的大廈或小區的安全和管理負責;

(3)負責租賃房屋的結構性維修。

(4)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合法經營不受干擾。

第七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

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第八條 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若雙方同意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無法修復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甲方須將所有押金及預付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九條 甲方配備的室內電器、傢俱的數量、型號和裝修的標準,以附件確認爲準。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鋪租賃簡易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商鋪基本情況

商鋪坐落地址:

商鋪建築面積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1、租期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續租:本合同約定租賃期滿後,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本合同約定租賃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商鋪,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第四條:租金和支付方式:

1、租賃金額:年租金爲押金爲________________

2、各年度租金交付日期

3、付款方式:半年付,房租款憑證以收據形式支付給乙方,無發票。

付款賬戶名:

賬號:

開戶行地址:

電話:

4、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半年的房租,自第二年起房租要提前15天交。

5、乙方必須按照約定時間向甲方繳納租金。如拖欠租金,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乙方應按照合同上繳納房租的日期自行繳納,如甲方通知乙方3次後,乙方故意拖欠房租30天以上,此合同自動終止,甲方收回房屋,不退還剩餘租金。

第五條:房屋的附屬設施及費用的承擔

1、承租區域內設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三物業管理者支付水費,電費,取暖費。

2、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生產的其他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水費,電費,取暖費等費用)。

3、租賃期間,由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內外部設施損毀,包括房內外防水、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1、甲方將房屋交給乙方後,乙方的裝修,甲方概不負責,乙方裝修門臉時,不得破壞門臉主體鋼架結構。

2、乙方裝修房屋時,確保人員安全及不得破壞房屋的主體結構,如有違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賠償損失。

3、租憑期間內,乙方負責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保管。

4、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

5、乙方在經營期間應確保安全,杜絕一切不安全隱患。

第七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或逾期違約金。

2、監督乙方正確使用房屋、並保證房屋內外各類設施在乙方進場時能正常使用。

3、甲方不承擔乙方的經營風險及責任。

4、在乙方有以下行爲時:擅自將房屋整修轉租、轉讓或轉借;利用承租房進行違規及違章經營和非法活動時,損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時;拖欠租金的行爲。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提出賠償。

5、在乙方沒有違反使用水、電時,甲方應保證商鋪正常用水用電。

第八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賃房屋開展正常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造用途。

2、確保消防安全,如果因乙方使用房屋或經乙方裝修房屋出現並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按時交納房屋租金及其他費用。

4、不擅自拆改房屋構造,不在租賃房屋內從事違法活動。

第九條:租賃雙方的變更

1、乙方在租賃期中途如欲轉讓店面,必須徵得甲方同意。

第十條:違約責任和合同終止的賠償措施

1、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和造成承租人的任何損失或無法使用房屋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合同終止。

2、若甲乙雙方在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爲單方違約、應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

3、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應該保證產品質量,如與客人產生的糾紛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其他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補充協議

甲方提供乙方辦照的房產手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至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商鋪租賃簡易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商鋪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商鋪租賃情況

1、甲方同意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米商鋪租給乙方使用。

2、乙方經營項目

3、租賃時間爲期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商鋪租金每年________元,租金繳納方式爲上打租,每________年付一次。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爲乙方提供水、電、取暖等設備條件。

2、甲方對乙方從業人員有培訓、指導、管理的權利。

3、甲方負責乙方店內產品廣告宣傳事宜。

4、對於乙方不能服從甲方管理的從業人員,甲方有權按規章制度進行處罰,並建議乙方調換或辭退。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辦理工商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

2、按時向甲方繳納租金。

3、依法經營,明碼標價,不出售過期僞劣產品,確保質量,如因商品質量問題引發投訴或遇職能部門檢查不合格處以罰款時,所涉經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享有對商鋪的使用及維護權利,但不具有所有權,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硬件設施。

5、乙方從業人員應嚴格遵守甲方各項規範要求,文明服務,禮貌待客,如因服務不周引發投訴和糾紛,按甲方有關條例處理。

四、其它事宜

1、遇有不可抗拒的政治事件、市場變化不能正常經營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合同自行解除,合同期滿後,乙方需再續合同要經雙方協商後再行簽訂手續。

2、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要認真履行合同,如出現任何一方中途私自終止合同行爲,由違約方向對方賠付______元違約金。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商鋪租賃簡易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簽署時間:

合同編號:

位於成都市成華區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資建設並經營的商業物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成都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賃成都a商城商鋪事宜訂立本《成都a商城商鋪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除另有說明外,下列用語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時具有如下的含義:

1.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訂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雙方不時就修訂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書面補充協議。

1.2“a商城”

1.3“該商鋪”指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鋪。

1.4“營業額”指乙方在該商鋪內從事的任何經營活動或利用商鋪,直接或間接收取的所有現金、支票、營業款與賒賬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稅款和費用。

1.5“租賃保證金”指乙方依據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證金,該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或推廣費,僅作爲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保證。

1.6“管理費”指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爲維護整個a商城的正常運作,而對a商城的公共區域執行保安、清潔、維修等工作而發生的必要費用以及該公共區域本身的水電費,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內該商鋪和公共區域使用的空調用冷水費、供熱費費用。

1.7“起租日”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

1.8“書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9“元”指人民幣元。

1.10“‰”指千分之一。

第二條出租商鋪

2.1甲方將坐落於成都市成華區成都a商城第層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

2.2該商鋪的具體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鋪位置示意圖)中以紅色予以標註,該紅色標註只作位置確定及方便鑑別之用。

2.3該商鋪的承租面積(gla)約爲平方米,建築面積(gfa)約爲平方米。

(最終以成都市政府認可的具有測量資質的測繪部門測量面積爲準)。

承租面積(gla)包括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間。柱體面積包含在承租面積內,租戶之間內牆按照一半牆體計算其面積,面向街道或後勤通道的牆體按照全部計算其面積。

2.4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有權根據其正常經營需要與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戶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於樓梯、通道、衛生間、電梯、電動扶梯等,但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臨時限制。

2.5乙方租用該商鋪的期限: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年。

第三條商鋪用途

3.1號商鋪只供乙方作爲品牌經營之用,甲方保證該商鋪能夠作爲該用途使用。

3.2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權證》。

3.3乙方將該商鋪用於本合同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改變該商鋪用途的報批手續,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但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4乙方在該商鋪內進行經營活動前,應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必要的執照、批准證書或許可證等(如法律、法規要求),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該等執照、批准證書或許可證的規定進行經營活動。

3.5乙方必須以正當手法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做出對甲方或a商城的商譽及名聲有不良影響的行爲。

3.6乙方在該商鋪內不得銷售假冒僞劣商品、違禁物品或進行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爲,並保證甲方不因乙方在該商鋪內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訴或索賠且保證甲方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法律責任。

3.7乙方保證,在租賃期間,號商鋪是(英文爲“)商標及所經營商品/服務的其他相關知識產權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許可/被授予人,該權利有合法來源且不存在影響該商鋪正常經營的限制。

3.8如因上述3.7所述之權利瑕疵導致甲方被責令先行或連帶承擔法律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4.1租金

4.1.1乙方每月租金爲: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營業額提成租金,兩者取高。

營業額提成租金以每月總營業額(稅前)爲基數計算,面積均統一以gla計算。

1)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

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爲當月的租金;

2)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爲當月的租金;

3)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爲當月的租金;

4)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元/m2*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兩者以高者作爲當月的租金。

4.1.2上述租金並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廣費、管理費、因乙方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所有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費等)。

4.1.3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如此時a商城尚未對外營業,則起租日爲a商城對外營業之日)。

4.1.4除首月基本租金於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須於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後一個月的基本租金計算方式爲: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基本租金額。

日基本租金額爲該商鋪承租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額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每月的營業額提成租金須於次月第15日前依據本合同第4.1.1條約定的營業額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結算,如結算出的數額少於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基本租金爲準;如結算出的數額多於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提成租金爲準,乙方應於該月第15日前向甲方補足提成數額多於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項(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如因營業額差異造成提成租金差異,於結算後的下月調整。

4.1.5根據本合同第4.1.1條規定,如遇乙方租金調整,租金調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爲:按本合同約定的調整時間及調整前後的租金標準,分段計算調整前後各時段的租金。

4.2租賃保證金

4.2.1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相當於2個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費及推廣費數額的租賃保證金,該租賃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及推廣費,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保證。

4.2.2租賃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元,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納。

該商鋪的面積最終確定後,甲乙雙方應計算租賃保證金的實際數額;如乙方已經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多於該實際數額,甲方應在5日內向乙方退還該多餘部分,如乙方已經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少於該實際數額,乙方應在5日內向甲方補足該不足部分。

租賃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幣匯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賬戶內。帳戶信息如下:

開戶銀行:

銀行地址:

戶名:

賬號:

4.2.3租賃期間,如果乙方有違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爲,並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損害,在甲方發出要求乙方糾正該等行爲並賠償甲方損失的書面通知後7個工作日內,乙方拒不糾正該等行爲並賠償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直接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賠償款(不影響甲方對乙方該等行爲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方法),以補償甲方因乙方該等行爲而造成的損失或者損害,但甲方應在抵扣行爲發生後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乙方。

乙方應在收到前款所述書面抵扣通知的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補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賃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商鋪,剩餘的租賃保證金作爲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剩餘租賃保證金的,仍有權追索。

4.2.4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什麼原因)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

4.3管理費

4.3.1乙方應交納的管理費按該商鋪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管理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裝修期內,如乙方使用空調,則管理費元/月/建築面積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調,則管理費爲元/月/建築面積平方米。

4.3.2首月管理費於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餘月份管理費於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後一個月的管理費計算方式爲: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管理費。

日管理費爲該商鋪建築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管理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4.3.3空調的正常供應時間爲全年每天上午10:00時起至晚上10:00時止。如乙方根據經營需要需於空調正常供應時間以外使用空調,應支付額外空調費,額外空調費的收費標準爲每小時元/建築面積平方米,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1000建築面積平方米的按1000建築面積平方米計算。

4.4推廣費

4.4.1甲方將不時爲a商城進行商業推廣活動,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廣活動並承諾爲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廣費。

4.4.2推廣費按該商鋪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元計算。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推廣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廣費於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餘月份推廣費於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後一個月的推廣費計算方式爲: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推廣費。

日推廣費爲該商鋪建築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推廣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4.4.3租賃期間,如乙方欲在a商城內、租賃區域外組織商業推廣活動,事先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費用,收費標準屆時協商確定。

4.5水、電費

4.5.1水、電費的計算標準按照政府相關規定及a商城實際情況結合制定,乙方須自行負擔每月的水、電費,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費通知單所約定的日期支付。

4.5.2水、電費押金共計元,乙方應於該商鋪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戶元/㎡,餐飲租戶元/㎡,按照建築面積gfa計算)。

4.5.3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水、電費押金(不計利息)。

4.6其他費用

4.6.1乙方須自行負擔與該商鋪使用有關的電話費、水費、電費、燃氣費及其他費用;

4.6.2乙方須按該商鋪獨立記錄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業單位賬單,在收到該等記錄表或賬單後7天內支付所有因使用該商鋪而產生的燃氣、電話費用及其他費用。

4.7乙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費用以銀行轉賬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但應向甲方提交相關轉賬憑據,以便甲方覈實),甲方覈實收妥乙方交納款項後,應向乙方出具發票(其中管理費的發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出具,開具發票主體由甲方確定)。根據需要,甲方有權變更收款賬戶,變更賬戶信息需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銀行賬號(人民幣)由甲方另行書面通知。

4.8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從其向甲方繳納的租賃保證金或合同約定的其他保證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須向甲方繳納的租金和其他款項。

4.9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時提供服務設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而減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據本合同須支付的費用。

4.10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視作甲方放棄其向乙方追究乙方違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項下乙方須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協議、條文、規定及條件的權利。

第五條商鋪交付與驗收

5.1該商鋪的交付日期爲年月日之前,甲方應當於該日期前交付該商鋪,而乙方應當於該日期前接受交付。具體交付時間由甲方另行通知。

5.2甲乙雙方交付/接收該商鋪時,應當簽署一份交接憑據,交接憑據應當載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狀況,該商鋪交付狀況以交接憑據所載爲準,交接憑據一旦簽署,則甲乙雙方的交付/接收義務立即完成。

5.3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簽署之日在年月日之前(含年月日當日),則該商鋪交付之日以交接憑據簽署日期爲準;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簽署日期在年月日之後,則該商鋪交付日爲年月日。

5.4乙方有權並應該在交付日期前詳細查看該商鋪現有裝修、設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驗收的具體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二(商鋪交付條件)。

5.5甲方應於該商鋪交付時向乙方說明承租該商鋪建築物的狀況,包括空調、照明、用電、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項。

5.6乙方接收該商鋪時,應當謹慎和適當的檢查該商鋪;如果乙方認爲該商鋪存在缺陷,應當於接收後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7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響乙方裝修的,則乙方應當立即接收該商鋪;同時,甲乙雙方應當將該等缺陷書面記錄,而甲方則應當於交付/接收之日起21日內對有必要修復部分修復。

5.8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沒有在年1月1日前與甲方辦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則乙方應被視爲在年1月1日辦理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年1月1日視爲交付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年1月1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況下乙方應當支付的費用,如管理費、推廣費等。

5.9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過年1月1日一個月後仍未辦理驗收、交接手續,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沒收租賃保證金,並有權追索因乙方的該等行爲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5.10甲方遲延交付的責任見本合同第15條中的規定。

第六條免租裝修期

6.1乙方有天的免租裝修期,自該商鋪交付之日起算。

6.2免租裝修期內,乙方無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擔管理費、推廣費以及裝修和/或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費等)。

6.3免租裝修期內,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規定的其他義務均不免除。

6.4乙方需在該商鋪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裝修押金和裝修垃圾運輸費,裝修押金爲該商鋪建築面積人民幣60元/平方米,裝修垃圾運輸費爲該商鋪建築面積人民幣8元/平方米。

6.5如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及有關裝修的規定,於免租裝修期屆滿,且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後1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無息返還前款所述的裝修押金。

6.6如因乙方原因,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30天內仍未開始進行裝修工程,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商鋪,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租賃保證金作爲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租賃保證金的,甲方仍有權追索。

6.7若乙方於免租裝修期結束之前完成裝修工程,則不論乙方是否進行經營活動,乙方依然只需於起租日開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若因乙方原因,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一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並開業,乙方可繼續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生的費用。

6.9若因乙方原因,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二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並開業,乙方可繼續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生的費用,除此之外,甲方還有權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二個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當月基本租金的2‰作爲違約金,直至乙方完成裝修並開業。

6.10若因乙方原因,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三個月內仍未能完成裝修並開業,則甲方有權收回商鋪,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須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包括但不限於被扣除租賃保證金在內的責任,且無權要求甲方賠償任何裝修費用,或就商鋪內的裝修、設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張、補償或索賠。合同解除後,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裝修而支付的費用亦由乙方承擔。

6.11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於免租裝修期內未能進行裝修或乙方免租裝修期不足天的,乙方的裝修免租期應相應的予以延長。

第七條商鋪裝修

7.1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必須:

7.1.1該商鋪內之建築、裝修及有關機電工程,所有室內設計圖、平面間隔、機械及電力需求,以及各裝修物料之挑選,事先報甲方會審(甲方應於收到乙方提交的會審材料1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會審意見,逾期未答覆者,視爲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見);

7.1.2獲得必要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執照或許可證;

7.1.3保證該等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進不得影響整個a商城結構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經營活動;

7.1.4即使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的申請書,由甲方代爲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乙方仍須支付一切爲符合本條規定而引起的費用,且乙方須獨自承擔因政府有關部門拒絕、修改乙方裝修工程申請書或因此而引起的延遲及損失的後果;

7.1.5乙方如對該商鋪進行機電系統、消防系統或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a商城整體機電系統的工程,應聘用甲方推薦或甲方認可資質的施工單位,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7.2甲方在會審乙方的裝修申請時,有義務向乙方說明該商鋪的裝修標準,並向乙方提供《租戶裝修手冊》,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戶裝修手冊》進行裝修,以確保裝修安全。

7.3在沒有獲得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裝修時,特別不得:

7.3.1在該商鋪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裝、拆除或改裝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築和設施;

7.3.2改裝、增加或允許他人改裝、增加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空調設備、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監測或保安系統;

7.3.3安裝或允許他人安裝任何需要附加電氣/燃氣、市電佈線/管道、或不通過分表計量的電/燃氣、或其重量超過了地面的設計載重的設備、機器;

7.3.4在該商鋪的門窗、天花板、牆面、橫樑、地板、結構件、衛生設施、空調設備、消防/火警監測設備上裝釘、插入或允許他人裝釘、插入任何釘子、螺絲釘、金屬鉤、托架或類似物件;也不得損壞、損傷、鑽入、劃傷、毀損或允許他人損壞、損傷、鑽入、劃傷、毀損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鋪設或使用任何可能損壞或穿透地板的覆蓋物。

7.4除非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門指定安裝消防鐵門,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鐵門,不得改裝消防出口現有之門鎖、門閂及裝配。

7.5甲方有權就乙方對該商鋪的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行爲進行規範、管理,包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進出、材料運輸、施工時間、施工安全等事宜進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體的運作安全及順暢,避免因乙方的行爲給a商城其他商鋪的使用人造成滋擾。乙方應服從甲方規範及管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營業時間之內進行裝修施工。

7.6在裝修期內,甲方應乙方的事先書面要求,爲乙方在該商鋪內的裝修提供臨時用水及用電,但乙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7.7乙方必須自行承擔費用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在租賃期內的任何時間移除該商鋪內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規格的結構物、建築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無論該等結構物、建築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時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對乙方因此蒙受的損失概不負責。

7.8如乙方對該商鋪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裝任何附屬物、裝置、附加物,即使該等裝修、改建或安裝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終止交還該商鋪時,復原、移去或拆走該等改建、附屬物、裝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7.9合同期限內,甲方確因合理原因而需對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應提前30天獲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八條商鋪修繕

8.1在該商鋪使用過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該商鋪及甲方提供的設施出現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內進行維修。

8.2租賃期內,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該商鋪內部的各項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地板、牆面、所有店面、門窗、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給排水設施、消防設施、空調設施、線纜和管道等,並確保其處於正常租用的使用狀態。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該商鋪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

8.3租賃期間,甲方應盡力確保該商鋪屋頂、牆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動力電纜處於符合國家安全規範狀態。

8.4租賃期間,甲方應盡最大努力保證a商城中的電梯、消防/火警監測系統、空調系統及其他各種設施處於良好的正常工作狀態。

8.5租賃期間,甲方有權進入該商鋪視察該商鋪的維修狀態,檢查該商鋪內的電氣、燃氣、給排水等設備的運作情況,進行必要的修繕和保養工作,但甲方進行維修保養工作前,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以選擇合適的時間,並避免因此而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8.6租賃期間,遇到火災等緊急事態時,甲方或其授權代表可在無通知的情況下強行進入該商鋪,且甲方不需賠償因強行進入該商鋪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壞,甲方有過失的除外。

8.7無論乙方是否購買相應的保險,亦無論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導致該商鋪的窗戶或玻璃破裂、毀壞,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或償還因甲方更換該商鋪所有破損的窗戶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8.8乙方對下列行爲和事件引起的損失和損害,必須進行賠償。該等賠償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修理、維修費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賠或主張其權益而導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項,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賠所發生的一切開支和費用(包括律師費用):

8.8.1因該商鋪內任何電器裝置、電器用品、電線等的故障、失修、危險而導致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8.8.2因乙方原因而導致該商鋪水管通道、廁所、器具堵塞、損壞或停止運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失;

8.8.3因乙方原因而導致火、煙霧在該商鋪內擴散或任何來源的水(包括風暴或雨水)在該商鋪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滿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第九條經營條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賃期限內租用甲方提供的pos專用收銀系統(下稱“pos系統”)臺,並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專用收銀系統租用規定》。

在經營過程中,乙方應將租用該商鋪內的每一筆交易在交易發生時如實、實時、全額通過pos系統進行結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隱瞞營業額,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日常監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約定,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相當於未提供或少提供銷售金額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租金,租金金額以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月租金爲準,與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應保證其pos系統數據的真實準確,甲方可以對該數據進行覈實。甲方覈實時,乙方應配合並提供本商鋪經營有關的賬冊及原始憑證等資料。

9.2乙方應配合甲方於指定的時間開業。

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爲10:00-22:00(法定節假日期間營業時間另行通知),乙方應服從甲方對a商城營業時間的安排,不得於營業時間內無故停止營業、撤離派駐人員或商品。

9.3乙方並應配合甲方對整個a商城進行的推廣活動的時間安排。

9.4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必須實行明碼標價,商品或服務價格的制定及商品標識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9.5如因乙方的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引起消費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正當合理的要求時,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直接做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合理的決定,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9.6乙方應確保該商鋪內商品的貨源充足,避免發生商品脫銷的現象。

第十條轉租、轉讓和續租

10.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能轉租、委任或特許第三方經營和管理該商鋪。經甲方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終止期不得超過本合同的終止期,乙方應保證其受轉租人不將轉租商鋪再行轉租。

10.2發生下述各項行爲及事件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爲乙方違反本合同對轉租的約定:

10.2.1乙方爲公司,而公司發生收購、重組、合併、清算;

10.2.2乙方的名稱發生變更;

10.2.3法定繼承事實發生,致使該商鋪的使用人發生變更。

10.3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該商鋪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視爲乙方放棄續租權。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10.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對該商鋪續租,則甲方有權攜同該商鋪未來的任何租戶或有關人士在租賃期結束前或提前結束前的3個月內的所有合理時間內,預先通知乙方後視察該商鋪,乙方不得阻撓,但甲方的該等行爲不得干擾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保險

11.1乙方應當在商鋪交付完成以前或最遲不超過商鋪交付完成之日自費爲該商鋪在裝修期間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險種至少應包括裝修工程一切險和公衆責任險,保險責任期間爲開始裝修之日起至開始營業之日止。

11.2乙方應當於開業前的15日自費爲該商鋪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責任期間從乙方開業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屆滿之日止,該等險種至少應包括財產一切險及公衆責任險。

11.3乙方所購買的公衆責任險不應少於人民幣100萬元,並在保險單中將甲方列爲共同被保險人,且粘貼交叉責任條款。

11.4在甲方提出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險保單及最後一次支付保險金的收據,以及保險公司發出該等保單是全數繳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證明。

1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爲、事件,導致a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無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許乙方所僱傭的相關人員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爲、事件,致使a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風險增加。

11.6若本合同第11.5條所述保險風險增加,並導致保險金增加,甲方有權在不影響其任何其他權利和補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補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險金,而不論該等保險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如因乙方原因,發生涉及甲方損失的保險事故,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應當首先用於賠償甲方的損失;如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不足以賠償甲方的損失,則差額部分由乙方賠償予甲方。

第十二條物業管理

12.1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公司”)負責包括a商城在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事項;甲方得將本合同書載明之權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業公司行使。物業公司於行使權利時需知會乙方其行爲代表甲方,乙方須與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物業服務協議》。

12.2甲方保留不時制訂、引進、修改、廢除任何其認爲經營和維持a商城作爲一流購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規章制度的權利。該等規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後即生效,但該等規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並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上述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補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減損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規章制度和本合同發生歧義,須以本合同的條文爲準。

12.3乙方須遵守物業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以下簡稱“物業管理規定”);該等物業管理規定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後即生效,但該等規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並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12.4不論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有專門規定,甲、乙雙方現就下列事項特別約定如下:

12.4.1在獲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權以甲方指定的統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稱。

12.4.2乙方有權自費在該商鋪入口處或其門上,安置經甲方批准設計的logo。

12.4.3在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號及標誌或該名號及標誌的圖片、聲明及畫像。

12.4.4乙方須把該商鋪的普通垃圾、廢物,以及物業公司指定的廢物箱盛載,在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地點倒卸。

12.4.5乙方的廢舊報紙、紙箱(皮)、木箱、潲水(餐飲)以及其他特定行業的商業垃圾應由物業公司認可人員收取或處理,乙方不得隨意聘用其他人員收取或處理。

12.4.6乙方如需聘請專門的清潔公司進行該商鋪的清潔工作,應聘請物業公司指定的清潔公司,且有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2.4.7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進出口、樓梯、平臺、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鋪設、安裝、豎立、附加任何電線、電纜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將貨品或其他任何東西擺設或堆放在該商鋪之外。

12.4.8甲方有權在沒有發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認爲妥當的辦法,清理及處置乙方在該商場公共區域內留下或未處理好的任何裝箱、紙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種類或性質的障礙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且甲方無須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必須向甲方賠償因其執行本條規定而引起的所有損失、開支或費用。

12.4.9乙方應採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該商鋪免受颱風、暴雨或類似事件的破壞,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應保持該商鋪的外窗始終處於關閉狀態。

12.4.10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頂、天花板、牆壁等地方安裝任何天線、接收器、管道、附屬物、遮陽物、涼蓬或其他任何類型、性質的安裝物和附屬物。

12.4.11乙方不得破壞、損毀或塗污a商城結構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樓梯、電梯、自動樓梯的任何裝飾外貌,包括a商城內的任何樹木、植物及灌木。

12.4.12甲方有權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裝或固定甲方認爲適合的機器、設備、標記、廣告架及其它設施並有權維修、拆除、更換該等設備和設施。甲方應儘量減少干擾乙方。

12.4.13除非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商鋪、窗框、玻璃外牆、玻璃或牆壁的內面或外面塗漆、噴漆、使用或黏貼任何東西、物件或懸掛霓虹燈廣告。

12.4.14乙方應以甲方滿意的風格和方式佈置該商鋪店面玻璃及陳列櫥窗,在收到甲方對其展示提出反對意見的書面通知後,立即改變或更換有關擺設。

12.4.1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請並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擋該商鋪的櫥窗以及面對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櫥窗玻璃。

12.4.16乙方必須使用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貨物裝卸區、出入口處及貨物電梯,並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規定的時間內裝卸貨物。

12.4.17乙方需遵守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專用停車場、車輛進出通道或用來裝貨、卸貨的場地的使用規定。

12.4.18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戶電梯或電動樓梯作運貨用途。

12.4.19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電梯內放置任何重量超過該電梯的最大載重的物件。

12.4.20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在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內,使該商鋪營業標誌、店面和窗戶保持照明;爲達到理想的視覺效果,乙方應允許甲方控制該商鋪的營業標誌、店面及窗戶電路。

12.4.21乙方不得在該商鋪或a商城內進行任何拍賣或類似的促銷活動,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業手法進行商業活動,但純週期季節性的促銷活動或經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公共區域內進行任何兜售、招徠行爲;亦不得分發各種宣傳性的小冊子及廣告資料,甲方或物業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除根據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該商鋪而生產、製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該商鋪進行生產、製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貨物或商品。

12.4.24乙方在任何時候不得在該商鋪內放置或貯存任何武器、彈藥、火藥、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燒的物品或危險貨物。

12.4.25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產生、向外滲透、泄漏或容許在該商鋪內產生、向外滲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氣體或氣味。

12.4.26除本合同約定乙方可在該商鋪內經營餐飲行業外,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預備食物或飲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熱任何食物。

12.4.27乙方不得在該商鋪飼養任何動物、寵物。

12.4.28乙方須自費採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驟及預防措施,以防止白蟻、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蟲、寄生蟲在該商鋪內滋生。

12.4.29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居住或容許他人居住。

12.5.30不論甲方在該商場內設置保安人員或安裝電子防盜系統與否,甲方對該商鋪及其內部財物不負任何保安及保管責任。

12.4.31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的屋頂、主要結構、牆壁、水管通道及電纜電線在良好的使用狀態。

12.4.32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的公共地方清潔及妥當的狀態。

12.4.33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內任何電梯、自動樓梯、消防及保安設備、空調設施及其他設備在妥當及可運作的狀態。

12.4.34甲方應在正常營業時間內向該商鋪提供空調服務。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時間外提供額外空調服務,須預先向甲方或物業公司申請並繳付相應的收費。

12.4.35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額外空調服務的合理通知後,應責成物業公司向乙方提供該等空調服務。

12.4.36乙方承租區域內的照明系統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區域與a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邊界區域單獨設置照明迴路,由甲方控制,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正常營業時間內邊界區域的照明。

第十三條商鋪交還

13.1交還日期及適用範圍

13.1.1乙方應當於本合同約定的租期結束之日起不超過5日內交還該商鋪。

13.1.2除租賃期限屆滿合同正常終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或法律、法規的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的,則乙方應當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不超過3日內交還該商鋪。

13.2交還狀況及裝修和附屬設施/設備的歸屬

13.2.1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還商鋪:

乙方自費將該商鋪內的所有動產(附屬設施/設備除外)搬離該商鋪,該商鋪交還時的狀況應當與乙方在最後一段正常營業時間時的狀況一致;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設備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商鋪的裝修或附屬設施/設備遭到破壞,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由此導致的損失。

乙方自費將商鋪內的所有物品搬離該商鋪,並將商鋪恢復至商鋪交付時的狀態(正常使用導致的磨損除外)。

13.2.2如果該商鋪交還時之狀況不符合前項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取一切措施或自行採取措施,使得該商鋪之狀況符合前項規定,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由乙方負擔。

13.3交還通知、查驗及接收

13.3.1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各方均應提前3日通知對方交還/收回該商鋪的具體日期,甲方應當按照該等通知查驗及接收該商鋪。

13.3.2甲方應當依照通常合理的標準及本合同第13.2條規定查驗該商鋪。

13.3.3在符合本合同第13.2條規定的情形下,甲乙雙方應當簽署一份交還憑據,交還憑據一經簽署,乙方交還該商鋪的義務立即完成。

13.4逾期交還的後果

13.4.1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條的規定交還該商鋪,則甲方有權在公證機關的公證下選擇採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鋪,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該商鋪內的一切動產搬離該商鋪,該商鋪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設備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

將該商鋪內的一切動產搬離該商鋪,並將該商鋪內的一切裝修、附屬設備/設施拆除。

13.4.2乙方逾期交還商鋪,除應當依照合同最後一個月的標準交付逾期期間的租金、管理費等各項費用外,每天還應按照合同最後一個月日基本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交還該商鋪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條的規定收回該商鋪。

13.5質量保證金

本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乙方在撤場前應向甲方繳納商品質量保證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類租戶,商品質量保證金爲人民幣1萬元;如乙方系美容美髮、餐飲等特殊類型租戶,商品質量保證金額度雙方另行協商。如三個月內沒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權利主張,甲方將向乙方退還該質量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四條合同變更和提前終止的條件

14.1變更本合同的條件如下:

14.1.1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如出現下述情況,雙方可變更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變更合同的。

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商鋪設施正常運行、或水、電、燃氣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30天,乙方認爲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商鋪的。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後的14天內,乙方未予糾正的。

在租賃期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商鋪房地產權利,且超過15天的。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損壞,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14.1.2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

14.1.3因變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14.2解除本合同的條件如下:

14.2.1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如出現下述情況,可解除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商鋪設施正常運行、或水、電、燃氣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60天,乙方認爲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商鋪的。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後的30天內,乙方未予糾正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在租賃期間,政府決定徵用該商鋪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該商鋪的。

在租賃期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商鋪房地產權利,且超過30天的。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14.2.2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有權提前終止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

14.2.3因提前終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第十五條甲方違約責任

15.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逾期交付商鋪,每逾期一日則應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5.2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該商鋪發生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5.3在租賃期內,甲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15.3.1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商鋪供乙方使用,超過60日的。

15.3.2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乙方無法按其用途繼續使用該商鋪的。

15.3.3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租用的。

15.3.4未經乙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將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

15.3.5甲方破產或進行清算程序,因重組或合併原因進行清算者除外。

15.3.6由於甲方原因,致使該商鋪因法庭強制執行而被查封。

15.3.7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其他條款允許乙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其他情況。

15.4乙方依據本合同第15.3條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還租賃保證金,退還多收的預交款項(如有)並賠償損失,並在3日內遷離該商鋪。

15.5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後,甲方未按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登記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15.6乙方因甲方違約行爲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一切律師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向甲方追討該等費用、開支。

15.7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諒、寬恕甲方違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得構成乙方放棄追究對甲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依據,亦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的義務的權利,除非乙方以書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8乙方對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構成乙方對某一特別事件的同意,並不構成放棄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亦不得理解爲乙方在日後同類型事件中放棄須獲得其特別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書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條乙方違約責任

16.1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水、電、空調費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交付金額的2‰支付滯納金。

16.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水、電、空調及其他費用,經甲方書面通知,仍未能於7日內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應按上述費用的2‰或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滯納金。逾期達14天以上的,甲方有權委託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採取停止供應或使用水、電、空調或其他設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16.3租賃期限內,乙方非因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賃保證金作爲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租賃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6.4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收回該商鋪,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6.4.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商鋪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

16.4.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商鋪結構,或損壞商鋪,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16.4.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商鋪進行違法違章活動的。

16.4.4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商鋪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16.4.5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之一或全部的達到30日。

16.4.6乙方破產或進行清算程序,因重組或合併原因進行清算者除外。

16.4.7由於乙方原因,致使該商鋪因法庭強制執行而被查封。

16.4.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中斷、停止其經營活動1天(含1天)以上的。

16.4.9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其他條款允許甲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其他情況。

16.5甲方依據本合同第16.4條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3日內遷離並交回該商鋪;租賃保證金作爲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租賃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6.6甲方依照本合同規定向乙方發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賦予其提前收回該商鋪的權利,並構成甲方對該項權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無須以實際進入該商鋪的行爲作爲行使該項權利的標誌。

16.7甲方根據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滯納金,並不損害及影響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賦予的其他權利和補救的權利(包括收回該商鋪的權利)

16.8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費用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一切律師費),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項下其他任何權利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開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該等費用、開支。

16.9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諒、寬恕乙方違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得構成甲方放棄追究對乙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依據,亦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的義務的權利,除非甲方以書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甲方對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構成甲方對某一特別事件的同意,並不構成放棄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亦不得理解爲甲方在日後同類型事件中放棄須獲得其特別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書面作如此表示。

16.1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3.7條、第3.8條約定,不論甲方是否實際支出了賠償或處罰款項,甲方均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收回該商鋪,並向乙方追究相關損害賠償。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或其他天災、戰爭或任何其他類似事件。

17.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該事件的性質、發生日期、預計持續時間等有關的細節,以及該事件阻礙通知方履行其於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程度。

17.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定期及時地告知對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現狀,如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7.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爲止,並且無需爲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的影響。

17.5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向對方提供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或其他適當機構)出具的證實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證明,如其不能提供該等證明,對方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通知與送達

18.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由本合同雙方當事人發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訊往來,必須採取書面形式,並送達至下述地址或雙方書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商鋪租賃簡易合同 篇10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共識,甲方將大慶中路商業街內商鋪或櫃檯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以自己的名譽進行商品經營活動,甲方在商業街內實施統一管理。

第一條專櫃位置與面積

租賃的專櫃位於路商業街

第二條經營與管理樓號鋪位,商鋪合計面積爲平方

1、乙方在其承租的商業街商鋪內經營商品品種按甲方統一規劃,確認爲;或按甲方統一規劃,確認經營爲商品品牌是(乙方已獲授權代理),其品牌中文註冊商標爲,英文註冊商標爲。

2、乙方在商業街內銷售的商品以確認範圍爲限。如需增加或更改,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並附相關經營資料,需經甲方同意後,雙方另行簽訂協議方可執行。否則視爲違約,乙方須向甲方支付1000元/單品的違約金,並要求乙方限時改正。

3、乙方銷售的商品是代理經銷的商品,必須提供合法有效的代理或授權證件。如因代理授權不明而引起糾紛或法律訴訟,造成甲方經濟損失和商譽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的損失。

4、乙方保證其銷售的商品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提供完善的售後服務。如因產品質量問題及售後服務問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商譽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5、乙方須在其銷售的商品或包裝的主顯示面上按“省(市)有關產品標識管理方法”標貼具體標識,標識內容需用中文填寫,化妝品標識參見國標。

6、乙方進場前須向甲方提供下列有關資料(在提供件前用﹡表示)

1)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2)稅務登記註冊證(複印件)

3)外銷許可證(甲方爲境內非本市企業)

4)商標註冊證、當地工商部門受理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複印件)

5)代理委託書(複印件)

6)授權委託書(原件)

7)商品出廠合格證

8)報關清單(複印件)

9)進口完稅單(含增值稅單)

10)商檢證明

11)化妝品生產許可證、衛生檢測報告、合格證、計量標準號

12)真皮檢驗定研報告

13)授權代表身份證明

14)按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7、乙方提供在甲方商業街內銷售的商品零售價格,不得高於乙方在本地區其他銷售網點同種(類)商品的零售價格。如有違反,甲方有權立即將該種(類)商品零售價降至與其他商場相同,並給予乙方相應的處罰。

8、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統一規定的營業時間進行營業。

9、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商業街管理細則》(詳見協議附件)。

10、乙方在甲方商業街內推出的一切商品,如發生顧客投訴,由甲方負責售後服務的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統一處理裁決,乙方保證服從甲方裁決決定,不得提出異議。

第三條租金與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乙方所承租專櫃的租金從年到年月日止,優惠爲從年月日起,專櫃的月租金開始爲月日(以此爲計租日)元/月(大寫);元(大寫)。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同意所承租專櫃的租金按(年、季、月)支付,乙方應於每(年、季、月)的第一個月的5號前支付當(年、季、月)的租金,每推後一天,乙方要承擔月租金額的千分之一的罰金,如拖欠租金至一個月時乙方即構成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場,乙方還將承擔兩個月月租金的違約責任。

第四條進場開業保證金

1、進場開業保證金:合同一經簽訂,乙方應繳納貳仟元的進場開業保證金,如乙方不能按時進場、按時開業營業,甲方則不再退還;如是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時進場的,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進場開業保證金。在乙方進場後,進場開業保證金轉爲租賃押金。合同期滿一個月後甲方無息全額退還給乙方。

2、進場費: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交納進場費元。

第五條質量保證金

爲做好商品質量檢驗和售後服務工作,乙方進場前須向甲方交納質量保證金。根據乙方經營的商品和經營的面積,乙方應交納的質保金爲人民幣元整,大寫元整。在終止協議後(國家規定的本類商品質保期質保完畢),如乙方售出的貨品被確認再無質量投訴,甲方則將此項質量保證金,無息返還給乙方。如發生顧客質量投訴事件,質量保證金用於賠付投訴,不足部分,乙方應予補足。

第六條促銷

1、甲方在每年重大節日或銷售轉季都將舉行大型促銷活動,乙方應積極合作,並分攤其費用。促銷活動的方案及大致費用,甲方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告之乙方。

2、乙方如需自行舉辦促銷活動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批准,如需使用甲方場地或設備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支付相應使用費用。其活動不得影響其他客戶的正常營業。

第七條費用

1、綜合管理費:指用於商業街內統一管理和用於保安、綠化、公共設施維護等各項費用支出。乙方同意管理公司收取綜合管理費,標準按建築面積元/平方米×月計算,並於每季度前5日內按季度向管理公司上繳。

2、水電費:自用電費按實際用電千瓦數進行計費,公共區域水電費按建築面積據實分攤。乙方不得隨意私拉亂接水電管線。

3、廣告費:標準按建築面積元/平方米×月計算,並於每季度首月前5日內按季度向管理公司上繳。本廣告費只是日常統一宣傳、佈置所需,含重大節假日、店慶。競爭對手的針對性促銷以及銷售轉季舉行大型促銷而產生的費用另計(使用情況張榜公開)。

4、儲運費用:乙方要求甲方代辦提貨、退貨、倉儲、運輸、包裝等產生的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由乙方承擔。

5、甲方提供包裝袋、POP牌及營業用具乙方可以領用,費用由乙方承擔。

6、郵電通訊費:甲方設立商務中心爲乙方提供傳真、特快專遞、長途程控電話通訊服務,具體收費標準按商務中心規定辦理。

第八條乙方進場與營業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進場時間爲乙方保證營業時間爲年年月日。月日,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統一管理。

2、乙方在經營活動中必須承擔的義務:

遵守甲方《商業街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不超出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商品經營的品牌或品種;不得利用商鋪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其所有經營活動不得超出其營業執照規定範圍。必須將經營證照交由甲方列管。保證不經營假冒僞劣商品,銷售中必須實行明碼標價,做到文明經商,禮貌待客。

3、乙方對於租用的商鋪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準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租、轉讓(個體工商戶的承租經營人員必須是營業執照上覈准的人員)。

4、乙方必須愛護商業街內的所有設備,在租賃期間如損壞商業街內設備,必須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乙方必須遵守商業街內的安全消防規定,自覺維護商業街內的衛生。

5、乙方所有合法、合約經營活動,均不受甲方干預。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開展正常營業活動所必備的條件。

第十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及其他費用。

2、甲方有權要求對乙方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關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管理、處罰。商業街管理細則》和有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A、擅自改變商鋪的使用性質(含超合同規定,改變或增加經營品牌、品種);

B、擅自改變商鋪的建築結構及裝潢設施;

C、擅自轉租、轉讓商鋪或利用商鋪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D、逾期交納租金,經甲方限期交納後仍拒不交納者;

E、乙方嚴重違反商業街紀律和相關規章制度而又不接受處罰的。

4、甲方必須尊重乙方合法、合約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管理爲名干涉乙方的正當經營活動。

5、甲方應平等對待商業街內所有經營客戶,併爲各方的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第十一條道具與裝潢

商業街內原有的裝潢歸屬甲方所有,乙方享有使用權、保管權。乙方自帶入場的道具,合同結束後應在當日自帶離場,否則甲方認爲乙方已放棄權力,甲方即可自行處理。乙方進場如需二次裝潢的,必須先行書面報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所有不可移動的裝潢部分(含不可移動的道具),乙方在離場時必須保持原樣。

第十二條工商、稅收

甲方、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工商、稅務部門的有關規定,各自依法承擔交費、納稅的義務。

第十三條合同期限及合同續簽

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期限爲月,於年月日終止。本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但乙方必須提前兩個月提出續租請求。

第十四條提前解除合同及違約責任

甲方、乙方中的任一方如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提出方必須在解除本合同的二個月前提出,並支付對方雙倍月租金的違約金。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訂立合同乙方執一份;甲方執兩份。甲、乙方如需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租賃簡易合同 篇11

出租賃:(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行業等有關規定,爲明確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賃屋概況

賃屋地點、間數、面積、賃屋質量。注: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賃屋概況進行確認,否則後果自負。

第二條租賃要求和期限

租賃期共_____年零___月,甲方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將出租賃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年___月___日收回。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交納賃屋租金元、安全抵押金元(人民幣)。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賃屋:

1.乙方擅自將賃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賃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規定,沒收非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3.乙方拖欠租金和拒不繳納的;

4.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如出現謾罵、威脅甲方管理人員的;

5.乙方不按照要求配備安全消防設施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可以並處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款;

6.乙方在租賃賃屋使用期間亂拉亂扯線路,私自安裝其它設施存在隱患,告知不改正的;

7.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改造影響賃屋結構的;

8.乙方不按時足額繳納賃屋租金和安全風險抵押金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到期無法找到賃屋,甲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酌情延長乙方的租賃期限。

如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甲方因此所受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賃屋時,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甲方應在乙方租賃賃屋合同期滿前1個月通知乙方繳納賃屋租金和安全抵押金,乙方自接到租金繳納通知書之日起,應在15天內繳齊租金和安全抵押金。(此條由甲方和乙方協商確定租金繳納數額,但甲方不得私自任意擡高租金)。

第四條租賃期間賃屋修繕

修繕賃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賃屋及其設施應每隔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乙方在租賃賃屋期間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甲方維修賃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甲方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乙方協商合修,屆時乙方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甲方分期償還。

第五條甲方與乙方的權利與義務的變更

1.如果甲方將賃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賃屋所有權人繼續有效。

2.甲方所租賃的賃屋,由於國家徵用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拆遷賃屋時,甲方須在3個月前通知乙方。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賃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酌情考慮乙方的要求。

4.租賃期間,如乙方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退賃,必須提前個月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餘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計算。

5.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賃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賃屋和設施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乙方如需裝修牆窗,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如拒不修繕和賠償,將在安全抵押金中扣除,由甲方代其修繕,所產生的修繕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6.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搬出全部物件。搬遷後日內賃屋裏如仍有餘物,視爲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7.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必要時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賃屋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甲方未按時交付出租賃屋供乙方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甲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賃屋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乙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5.乙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賃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賃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賃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賃管部門調解或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方、乙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部門備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簽約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期限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

商鋪租賃簡易合同 篇1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1.甲方現自願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門面經營權租賃給乙方,租期從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期個月。

2.甲租賃給乙方的房屋建築面積爲平方米,使用面積爲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爲經營用,其範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爲準。

3.雙方議定每年租金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總計租金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在籤本協議時乙方應予一次性付清。

二、雙方應盡的義務與所得的權利:

1.租貸期間,乙方應負責按時繳交一切稅收、經營費用(包括:稅務、治安、衛生、市場物業管理費和水電費等),逾期不繳交造成的一切罰款和其他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

2.租貸期間,甲方應爲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及相關手續。

3.租貸期間,商鋪經營權屬於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干涉或者有中途轉讓、轉租、終止協議等違約行爲,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4.租貸期間,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災害)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爲違約。甲方應將乙方已預交的租金退還給乙方。

5.租貸期間,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營業,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6.租貸期間,乙方對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甲方應進行監督和審查並及時提出意見。

7.租貸期間,乙方不得私自將商鋪轉租,若要轉租必須先與甲方商量妥當,方能轉租。並向第三承租方交代清楚交納稅收費用情況,以免引起第三承租方與甲方的糾紛。

三、其他事項:

1.甲方將商鋪租給乙方經營,商鋪內所有所有設施(包括:滅火器、電器開關插座等)和有關證照、繳費簿等,乙方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損壞,乙方應予補辦或賠償(乙方自設除外)。

2.乙方承租商鋪,只能按市場規定經營範圍經營,不得利用商鋪搞詐騙和其他非法活動,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應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若由乙方引起災害,其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賠償。

4.租貸期間,乙方欠下的債權、債務與甲方和商鋪無關。

5.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下一年的優先租貸權。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每份共3頁,甲、乙方各持一份,作爲依據,本協議在乙方付款雙方簽字後即時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都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處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租賃簡易合同 篇1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情況下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商鋪基本情況

甲方商鋪(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45號商鋪一間

第二條房屋用途

乙方租用本房屋用於食品經營,乙方不得在房屋內進行任何違法活動。不得存放危險、易爆、易燃及其它國家規定的違禁物品。

第三條租賃期限及租金

租賃期限爲年,自日至年月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租金爲(人民幣)2萬6千元/年。大寫貳萬陸仟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第六條維修養護、裝修及責任

(1)、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進行檢查,乙方應予積極協助。

(2)、租賃期間,防火安全,房屋內財產安全等事物由乙方負責。

(3)、乙方在不影響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有權利對房屋進行裝修改造,但在對房屋裝修改造過程中的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合同中止及續租

(1)、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用權。

(2)、租賃期滿前,甲乙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

第八條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損壞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十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甲方代理人:聯繫電話:

乙方(簽章):乙方代理人:聯繫電話:

商鋪租賃簡易合同 篇1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了明確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建物地址:

甲方將位於深圳市西鄉街道固戍社區路段號()號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爲,合同期爲三年正,合同到期時乙方要求續約,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增加鋪租或以任何理由不續租。

三、租金:

雙方議定乙方向甲方每月號上繳水電費和固定鋪面租金元(壹仟捌佰元整),如有超過一個月租金,甲方有權罰款處理。按每天利息加收10%。自簽字之日起乙方需交給甲方一個月的押金(壹仟捌佰元整)合同期未滿,不準加收乙方鋪位租金,鋪位營業做商業用途。

四、責任:

租用期內乙方在鋪位內裝修,拆牆,電線,光管,水喉,門鐵閘,外牆開門等等一系列裝修行爲如有改造或者損壞,乙方負責維修完好,維修後原牆顏色不一樣,一切費用開支均由乙方負責包括水電費,在租賃期內工商,衛生,治安消防拍照等政府收費全由乙方負責。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徵收或部門,居委會拆遷重建,甲方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搬走,逾期搬遷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五:甲、乙雙方應認真執行合同,不得導致中途終止合同,並且過錯方在未徵得對方諒解的情況下,則視爲違約,違約方應彌補無過錯方之損失。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鋪租賃簡易合同 篇15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租憑合同,並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洪梅汽車站商鋪間租個乙方作爲合法經營場地,商鋪位於編號爲建築面積平方米。

二、租憑期限爲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續租,但必須提前一個月與甲方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否則視爲放棄優先權。

三、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爲免租期,每月租金按建築面積40-50元/平方米計算,每月計付租金元。租金採用按月支付方式,並於當月5日前繳清,逾期按每日2%計付滯納金,第二年做適當調整。

四、管理費按人民幣2元/平方米/月,合計爲元。管理費在免租期內不得減免,並於當月5日前交清。

五、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在當月內向甲方交納租憑商鋪押金元人民幣,押金用以保障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期滿後不計利息如數退還,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沒收押金作爲違約金,並負責賠償甲方的損失。

六、乙方經營期內所有的費用或按有關規定應付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以上所收的一切費用都不含稅,甲方收取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據。乙方所用的水費按元/噸,電費按元/度。

七、本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的或者合同期間終止合同關係的,乙方須在10天之內將鋪面交還甲方,交還時應當恢復原貌,否則應當支付恢復原貌的費用,同時乙方負責自行清理所有雜物,並搞好衛生,租憑物內的裝修材料無償歸甲方所有。

八、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如建、翻修、不得改變原建主體結構和麪局。租憑期間由乙方負責維修、保養,乙方必須配備防火器材,消除安全隱患。

九、乙方簽訂本合同後,因經營需要裝修店鋪的,須向甲方有關部門登記備案,執行並遵守甲方的有關部門規定,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完成裝修,並於日必須正常開門營業,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押金,收回商鋪。營業期間非特殊情況不得連續三天關門,否則視爲違約。

十、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照,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乙方應該按照約定時間繳納各項費用,否則甲方有權停止對乙方的供水供電等,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甲方下達書面催繳通知後仍不履行的,則視爲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無償收回商鋪及附屬的設施設備及裝修材料,且押金不予退還,並保留追收滯納金的權利。

十二、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一年之內不得將物業轉讓,以後如確需要轉讓租憑權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由甲方收取 元的轉讓手續費後方可辦理轉讓手續,否則視爲違約,則按違約處理。

十三、合同期內,乙方必須依法經營,遵守法律法規及《_治安管理條例》等,必須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整改或終止合同並不作任何賠償。

十四、本合同如有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法律法規爲準,不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或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商鋪租賃簡易合同 篇16

出租方: (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稱乙方)

爲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第,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充分協商,根據及相關法律、法規,就本合同所述之商鋪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 租賃商鋪位置、面積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爲: ,建築面積 ㎡。平面圖如附件二。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免租期

甲方同意給予乙方  天的裝修期,該裝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無須支付租金。

第四條 甲方交付使用前按乙方要求需完成項目

1、按乙方要求做隔油池一個

2、廚房、包廂、衛生間的隔牆

3、廚房、包廂、衛生間所使用面積及延伸部分的約30公分墊高

經協商以上三項要求按雙方約定由甲方出資( 元整),乙方施工。甲方應付施工費用應於 年 月 日合同生效時的第一季度乙方應付租金中扣除。

第五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

1、前兩年每年度租金人民幣 整(¥ )。即 元㎡月。

2、第三年,租金比上一年度增加 0﹪,即第三年爲 元整(¥ )。第四年保持不變爲 元整(¥ )。

3、第五年租金比上一年度遞增 0﹪,即第五年爲 元整(¥ )。

4、從第六年起,按前一年度未按當時的市場行情調整當年租金。但遞增率在6﹪以內。

5、爲減輕乙方負擔,甲方同意乙方租金按季度分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⑴前兩年每年度租金爲人民幣 元元整,(¥ ),乙方繳納租金的時間爲:

①第一季度:租金爲 元,付款時間爲 年 月 日。 備註:扣除甲方應付施工費用貳萬元整,第一季度實付租金爲 元。

②第二季度:租金爲 元,付款時間爲 年 月 日。 ③第三季度:租金爲 元,付款時間爲 年 月 日。 ④第四季度:租金爲 元,付款時間爲 年 月 日。 ………………以此類推。

⑵本合同一經簽署,乙方即應交納 萬 元整(¥ )租賃保證金。即原商鋪承租定金 萬 元整自動轉爲保證金,無需再另行支付保證金。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電等相關費用後,甲方退還乙方保證金。

第六條 其他費用的繳納辦法

1、物業管理費:乙方每月自行向物業管理部門交納;

2、水電費、衛生費等生產、經營、生活發生的收費由乙方每月向有關部門交納或根據有關收費部門的要求經雙方約定由甲方(物業)代收代繳。

3、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導致租賃物內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但正常磨損除外。

第七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依法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後,該第三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第八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租賃期內甲方有權按約定時間收取租金。

2、租賃期內乙方依約支付租金,取得租賃商鋪及其設備設施的合法使用權。

3、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範措施,保護租賃房屋的設備和設施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正常使用該房屋,不得擅自改變破壞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應24小時內負責恢原狀。如乙方不負責按時恢復原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錶負荷的任何設備、儀器或機械,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並承擔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損失。

5、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在適宜使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修理和清理費用。

6、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僅作爲商業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小區物業管理規定,合法經營。乙方所經營的商業應符合政府相關規定並辦理相關手續。因乙方原因造成無法承租,乙方承擔責任,保證金不退還。如乙方違法經營,一切後果自負,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的邊帶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部賠償。

7、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七日內搬遷完畢。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係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全部費用,並有權訴訟法律。

8、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9、甲方在租賃期內負責對本合同約定公共設施進行維修保養。

10、甲方在租賃期內負責租賃房屋的結構性維修,保證乙方對房屋的安全正常使用。因房屋的結構性質量問題造成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應賠償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損失。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毀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賠償全部損失。

1、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工作,乙方須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或物業監督檢查。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依約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拖欠,甲方向乙方加收違約金,違約金爲實欠金額2﹪天,如拖欠租金(含其他費用)30天,視爲嚴重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不退還乙方保證金。乙方無條件七日內清退出場。

2、甲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如果任何第三方對出租房屋主張權利,使乙方無法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應賠償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損失,並支付乙方押金同等數額的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期滿或終止

1、租賃期滿,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三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並享有優先權。

2、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終止合同並收因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⑴、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

⑵、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

⑶、欠租金累計達一個月。

⑷、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

⑸、故意損壞承租房屋。

⑹、無正當理由閒置達三個月。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若雙方確認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無法修復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甲方無息退還乙方租賃保證金和預付租金餘額。

第十二條 其他

甲方配備的室內消防和設備設施,以附件確認爲準。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仲裁委員會或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四條 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協議與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年 月 日

商鋪租賃簡易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門店面積約________平方米左右 。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用途

1、租期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 3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但租金參考當時的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爲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年租金總額爲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租金第一年不變,第二年租金按上一年度租金增加________%計算租金.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交清全年租金。如續租,次年年租金在已交租金期滿三個月前一次性交清,依此類推。

3、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拖欠租金,從約定交款日第____天開始以每天按所欠租金10%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拖欠房租30天以上繳納的,屬拖欠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4、合同簽字生效後,乙方向甲方交納保證金貳仟元整,合同終止無違約一次性退還乙方。

第四條 租賃期間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水錶表底數爲 度,電錶底數爲 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2、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空調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3、使用該房屋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如果甲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並徵得甲方的同意。合同方可繼續有效。

第六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乙方的裝修裝飾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的門市,乙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和房屋。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3、乙方如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依附於房屋的裝修及設備歸甲方所有。如果乙方拆走,乙方必須負責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七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3、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元,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九條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元。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到彌補全部損失爲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損壞房屋或房屋結構的;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存放危險物品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損壞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5)在約定的交租金時間無故不交,並推遲30天以上的。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租或者乙方裝修損害房屋的,保證金和所剩租金不退抵違約金。

第十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颱風等)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____頁,1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鋪租賃簡易合同 篇18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名稱: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號門面租賃給乙方。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

二、甲租賃給乙方的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爲_______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爲經營用,其範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爲準。

三、甲方爲乙方提供的房間內有:消防設施及供配電等設備。上述設備的運行及維修費用,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不再另行付費。

第二條租賃期限

四、租賃期___年,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及其它費用

五、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計爲______元(人民幣)

六、每一個租賃年度按月計算。

七、電費按日常實際使用數(計量)收費,每月10日前交上月電費(甲方出示供電局收費發票)其它費用,雙方協商補充於本條款內。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八、甲方

(一)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及設施完好並能夠正常使用,並負責年檢及日常維護保養、維修;凡遇到政府部門要求需對有關設施進行改造時,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對乙方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進行監督和審查並及時提出意見。

(三)負責協調本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關係,併爲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及相關手續。

(四)甲方保證室內原有的電線、電纜滿足乙方正常營業使用,並經常檢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設除外),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乙方通報。由於供電線路問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乙方全額賠償。

(五)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次引進同類(飾品)商戶。如違約應向乙方賠償元人民幣經濟損失費,並清除該商戶。

(六)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符合行業規定,並向乙方提供管轄區防火部門出具的電、火檢合格證書複印件。

(七)上述設備、設施出現問題甲方應及時修復或更換,如甲方不能及時實施,乙方有權代爲修復或更換,費用(以發票爲準)由房租扣除。

九、乙方

(一)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經營及辦公。同內容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

十、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付給甲方元人民幣爲定金,在正式入住後五日內將第一月的租金元人民幣付給甲方。

十一、乙方從第二次付款開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二、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可採用銀行轉帳、支票、匯票或現金等方式。

第六條房屋裝修或改造

十三、乙方如需要對所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造時,必須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改造的費用由乙方自負。在合同終止、解除租賃關係時,乙方裝修或改造與房屋有關的設施全部歸甲方所有(可移動設施除外)。

第七條續租

十四、在本合同期滿後,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十五、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並簽訂新租賃合同。

第八條其它

十六、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變更、企業遷址、合併,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合併後的一方即成爲本合同當然執行人,並承擔本合同的內容之權利和義務。

十七、本合同的某項條款需要變更時,必須用書面方式進行確定,雙方訂立補充協議,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內書面答覆對方,在十天內得不到答覆視同同意,最後達成補充協議。

十八、雙方各自辦理財產保險,互不承擔任何形式之風險責任。

十九、乙方營業時間根據顧客需要可適當調整。

第九條違約

二十、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乙方已交納定金後,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數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設備,屬於甲方違約。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回延誤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終止合同。

二十一、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權拒絕支付超額租金。

二十二、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中斷合同,應提前二個月通知對方。

二十三、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所有應付款項屬於乙方違約,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項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違約金。超過60日甲方有權採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四、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爲違約。甲方應將乙方已預交的租金退還給乙方。

二十五、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營業,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第十條合同生效、糾紛解決

二十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後,乙方交付定金後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七、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訴請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二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二)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及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三)按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九、甲、乙雙方需提供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一條其他

三十一、本合同正文共五頁,隨本合同共六個附件:

附1:甲方有效房產證明覆印件

附2:用電及防火安全合格證複印件

附3:甲方營業執照複印件

附4:乙方營業執照複印件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註冊地址:註冊地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簽字日期:年月日

商鋪租賃簡易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

簽署時間:

合同編號:

位於成都市成華區的商城系由甲方投資建設並經營的商業物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成都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賃成都商城商鋪事宜訂立本《成都商城商鋪租賃合同》。

第一條定義

除另有說明外,下列用語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時具有如下的含義:

1.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訂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雙方不時就修訂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書面補充協議。

1.2“商城”

1.3“該商鋪”指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鋪。

1.4“營業額”指乙方在該商鋪內從事的任何經營活動或利用商鋪,直接或間接收取的所有現金、支票、營業款與賒賬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稅款和費用。

1.5“租賃保證金”指乙方依據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證金,該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或推廣費,僅作爲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保證。

1.6“管理費”指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爲維護整個商城的正常運作,而對商城的公共區域執行保安、清潔、維修等工作而發生的必要費用以及該公共區域本身的水電費,商城正常營業時間內該商鋪和公共區域使用的空調用冷水費、供熱費費用。

1.7“起租日”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

1.8“書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9“元”指人民幣元。

1.10“‰”指千分之一。

第二條出租商鋪

2.1甲方將坐落於成都市成華區成都商城第層號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

2.2該商鋪的具體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中以紅色予以標註,該紅色標註只作位置確定及方便鑑別之用。

2.3該商鋪的承租面積約爲平方米,建築面積約爲平方米。

承租面積包括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間。柱體面積包含在承租面積內,租戶之間內牆按照一半牆體計算其面積,面向街道或後勤通道的牆體按照全部計算其面積。

2.4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有權根據其正常經營需要與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戶共同、平等地使用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於樓梯、通道、衛生間、電梯、電動扶梯等,但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臨時限制。

2.5乙方租用該商鋪的期限: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年。

第三條商鋪用途

3.1號商鋪只供乙方作爲品牌經營之用,甲方保證該商鋪能夠作爲該用途使用。

3.2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商城《土地使用權證》。

3.3乙方將該商鋪用於本合同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改變該商鋪用途的報批手續,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但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4乙方在該商鋪內進行經營活動前,應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必要的執照、批准證書或許可證等,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該等執照、批准證書或許可證的規定進行經營活動。

3.5乙方必須以正當手法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做出對甲方或商城的商譽及名聲有不良影響的行爲。

3.6乙方在該商鋪內不得銷售假冒僞劣商品、違禁物品或進行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爲,並保證甲方不因乙方在該商鋪內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訴或索賠且保證甲方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法律責任。

3.7乙方保證,在租賃期間,號商鋪是商標及所經營商品/服務的其他相關知識產權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許可/被授予人,該權利有合法來源且不存在影響該商鋪正常經營的限制。

3.8如因上述3.7所述之權利瑕疵導致甲方被責令先行或連帶承擔法律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4.1租金

4.1.1乙方每月租金爲: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營業額提成租金,兩者取高。

營業額提成租金以每月總營業額爲基數計算,面積均統一以計算。

1)第________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

或當月總銷售額的%,兩者以高者作爲當月的租金;

2)第________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或當月總銷售額的%,兩者以高者作爲當月的租金;

3)第________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或當月總銷售額的%,兩者以高者作爲當月的租金;

4)第________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元,,或當月總銷售額的%,兩者以高者作爲當月的租金。

4.1.2上述租金並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廣費、管理費、因乙方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所有費用。

4.1.3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

4.1.4除首月基本租金於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須於每月第____日支付。

首月及最後一個月的基本租金計算方式爲: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基本租金額。

日基本租金額爲該商鋪承租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額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每月的營業額提成租金須於次月第____日前依據本合同第4.1.1條約定的營業額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結算,如結算出的數額少於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基本租金爲準;如結算出的數額多於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提成租金爲準,乙方應於該月第____日前向甲方補足提成數額多於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項,如因營業額差異造成提成租金差異,於結算後的下月調整。

4.1.5根據本合同第4.1.1條規定,如遇乙方租金調整,租金調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爲:按本合同約定的調整時間及調整前後的租金標準,分段計算調整前後各時段的租金。

4.2租賃保證金

4.2.1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相當於2個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費及推廣費數額的租賃保證金,該租賃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及推廣費,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保證。

4.2.2租賃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元,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納。

該商鋪的面積最終確定後,甲乙雙方應計算租賃保證金的實際數額;如乙方已經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多於該實際數額,甲方應在____日內向乙方退還該多餘部分,如乙方已經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少於該實際數額,乙方應在____日內向甲方補足該不足部分。

租賃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幣匯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賬戶內。帳戶信息如下:

開戶銀行:

銀行地址:

戶名:

賬號:

4.2.3租賃期間,如果乙方有違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爲,並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損害,在甲方發出要求乙方糾正該等行爲並賠償甲方損失的書面通知後7個工作日內,乙方拒不糾正該等行爲並賠償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直接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賠償款,以補償甲方因乙方該等行爲而造成的損失或者損害,但甲方應在抵扣行爲發生後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乙方。

乙方應在收到前款所述書面抵扣通知的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補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賃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商鋪,剩餘的租賃保證金作爲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剩餘租賃保證金的,仍有權追索。

4.2.4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租賃保證金。

4.3管理費

4.3.1乙方應交納的管理費按該商鋪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管理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裝修期內,如乙方使用空調,則管理費元/月/建築面積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調,則管理費爲元/月/建築面積平方米。

4.3.2首月管理費於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餘月份管理費於每月第____日支付。

首月及最後一個月的管理費計算方式爲: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管理費。

日管理費爲該商鋪建築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管理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4.3.3空調的正常供應時間爲全年每天上午10:00時起至晚上10:00時止。如乙方根據經營需要需於空調正常供應時間以外使用空調,應支付額外空調費,額外空調費的收費標準爲每小時元/建築面積平方米,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1000建築面積平方米的按1000建築面積平方米計算。

4.4推廣費

4.4.1甲方將不時爲商城進行商業推廣活動,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廣活動並承諾爲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廣費。

4.4.2推廣費按該商鋪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元計算。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推廣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廣費於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餘月份推廣費於每月____日支付。

首月及最後一個月的推廣費計算方式爲: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推廣費。

日推廣費爲該商鋪建築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推廣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4.4.3租賃期間,如乙方欲在商城內、租賃區域外組織商業推廣活動,事先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費用,收費標準屆時協商確定。

4.5水、電費

4.5.1水、電費的計算標準按照政府相關規定及商城實際情況結合制定,乙方須自行負擔每月的水、電費,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費通知單所約定的日期支付。

4.5.2水、電費押金共計元,乙方應於該商鋪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

4.5.3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水、電費押金。

4.6其他費用

4.6.1乙方須自行負擔與該商鋪使用有關的電話費、水費、電費、燃氣費及其他費用;

4.6.2乙方須按該商鋪獨立記錄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業單位賬單,在收到該等記錄表或賬單後7天內支付所有因使用該商鋪而產生的燃氣、電話費用及其他費用。

4.7乙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費用以銀行轉賬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甲方覈實收妥乙方交納款項後,應向乙方出具發票。根據需要,甲方有權變更收款賬戶,變更賬戶信息需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銀行賬號由甲方另行書面通知。

4.8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從其向甲方繳納的租賃保證金或合同約定的其他保證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須向甲方繳納的租金和其他款項。

4.9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時提供服務設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而減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據本合同須支付的費用。

4.10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視作甲方放棄其向乙方追究乙方違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項下乙方須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協議、條文、規定及條件的權利。

第五條商鋪交付與驗收

5.1該商鋪的交付日期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甲方應當於該日期前交付該商鋪,而乙方應當於該日期前接受交付。具體交付時間由甲方另行通知。

5.2甲乙雙方交付/接收該商鋪時,應當簽署一份交接憑據,交接憑據應當載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狀況,該商鋪交付狀況以交接憑據所載爲準,交接憑據一旦簽署,則甲乙雙方的交付/接收義務立即完成。

5.3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簽署之日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則該商鋪交付之日以交接憑據簽署日期爲準;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簽署日期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後,則該商鋪交付日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4乙方有權並應該在交付日期前詳細查看該商鋪現有裝修、設施及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驗收的具體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二。

5.5甲方應於該商鋪交付時向乙方說明承租該商鋪建築物的狀況,包括空調、照明、用電、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項。

5.6乙方接收該商鋪時,應當謹慎和適當的檢查該商鋪;如果乙方認爲該商鋪存在缺陷,應當於接收後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7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響乙方裝修的,則乙方應當立即接收該商鋪;同時,甲乙雙方應當將該等缺陷書面記錄,而甲方則應當於交付/接收之日起____日內對有必要修復部分修復。

5.8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沒有在年____月____日前與甲方辦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則乙方應被視爲在年____月____日辦理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年____月____日視爲交付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年____月____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況下乙方應當支付的費用,如管理費、推廣費等。

5.9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過年____月____日一個月後仍未辦理驗收、交接手續,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沒收租賃保證金,並有權追索因乙方的該等行爲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5.10甲方遲延交付的責任見本合同第15條中的規定。

第六條免租裝修期

6.1乙方有天的免租裝修期,自該商鋪交付之日起算。

6.2免租裝修期內,乙方無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擔管理費、推廣費以及裝修和/或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費用。

6.3免租裝修期內,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規定的其他義務均不免除。

6.4乙方需在該商鋪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裝修押金和裝修垃圾運輸費,裝修押金爲該商鋪建築面積人民幣60元/平方米,裝修垃圾運輸費爲該商鋪建築面積人民幣8元/平方米。

6.5如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及有關裝修的規定,於免租裝修期屆滿,且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後1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無息返還前款所述的裝修押金。

6.6如因乙方原因,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30天內仍未開始進行裝修工程,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商鋪,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租賃保證金作爲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租賃保證金的,甲方仍有權追索。

6.7若乙方於免租裝修期結束之前完成裝修工程,則不論乙方是否進行經營活動,乙方依然只需於起租日開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若因乙方原因,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一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並開業,乙方可繼續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生的費用。

6.9若因乙方原因,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二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並開業,乙方可繼續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生的費用,除此之外,甲方還有權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二個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當月基本租金的2‰作爲違約金,直至乙方完成裝修並開業。

6.10若因乙方原因,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三個月內仍未能完成裝修並開業,則甲方有權收回商鋪,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須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包括但不限於被扣除租賃保證金在內的責任,且無權要求甲方賠償任何裝修費用,或就商鋪內的裝修、設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張、補償或索賠。合同解除後,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裝修而支付的費用亦由乙方承擔。

6.11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於免租裝修期內未能進行裝修或乙方免租裝修期不足天的,乙方的裝修免租期應相應的予以延長。

第七條商鋪裝修

7.1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必須:

7.1.1該商鋪內之建築、裝修及有關機電工程,所有室內設計圖、平面間隔、機械及電力需求,以及各裝修物料之挑選,事先報甲方會審;

7.1.2獲得必要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執照或許可證;

7.1.3保證該等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進不得影響整個商城結構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經營活動;

7.1.4即使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的申請書,由甲方代爲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乙方仍須支付一切爲符合本條規定而引起的費用,且乙方須獨自承擔因政府有關部門拒絕、修改乙方裝修工程申請書或因此而引起的延遲及損失的後果;

7.1.5乙方如對該商鋪進行機電系統、消防系統或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商城整體機電系統的工程,應聘用甲方推薦或甲方認可資質的施工單位,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7.2甲方在會審乙方的裝修申請時,有義務向乙方說明該商鋪的裝修標準,並向乙方提供《租戶裝修手冊》,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戶裝修手冊》進行裝修,以確保裝修安全。

7.3在沒有獲得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裝修時,特別不得:

7.3.1在該商鋪或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裝、拆除或改裝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築和設施;

7.3.2改裝、增加或允許他人改裝、增加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空調設備、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監測或保安系統;

7.3.3安裝或允許他人安裝任何需要附加電氣/燃氣、市電佈線/管道、或不通過分表計量的電/燃氣、或其重量超過了地面的設計載重的設備、機器;

7.3.4在該商鋪的門窗、天花板、牆面、橫樑、地板、結構件、衛生設施、空調設備、消防/火警監測設備上裝釘、插入或允許他人裝釘、插入任何釘子、螺絲釘、金屬鉤、托架或類似物件;也不得損壞、損傷、鑽入、劃傷、毀損或允許他人損壞、損傷、鑽入、劃傷、毀損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鋪設或使用任何可能損壞或穿透地板的覆蓋物。

7.4除非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門指定安裝消防鐵門,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鐵門,不得改裝消防出口現有之門鎖、門閂及裝配。

7.5甲方有權就乙方對該商鋪的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行爲進行規範、管理,包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進出、材料運輸、施工時間、施工安全等事宜進行合理管理,以保障商城整體的運作安全及順暢,避免因乙方的行爲給商城其他商鋪的使用人造成滋擾。乙方應服從甲方規範及管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商城營業時間之內進行裝修施工。

7.6在裝修期內,甲方應乙方的事先書面要求,爲乙方在該商鋪內的裝修提供臨時用水及用電,但乙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7.7乙方必須自行承擔費用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在租賃期內的任何時間移除該商鋪內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規格的結構物、建築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無論該等結構物、建築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時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對乙方因此蒙受的損失概不負責。

7.8如乙方對該商鋪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裝任何附屬物、裝置、附加物,即使該等裝修、改建或安裝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終止交還該商鋪時,復原、移去或拆走該等改建、附屬物、裝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7.9合同期限內,甲方確因合理原因而需對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應提前30天獲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八條商鋪修繕

8.1在該商鋪使用過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該商鋪及甲方提供的設施出現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____日內進行維修。

8.2租賃期內,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該商鋪內部的各項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地板、牆面、所有店面、門窗、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給排水設施、消防設施、空調設施、線纜和管道等,並確保其處於正常租用的使用狀態。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該商鋪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

8.3租賃期間,甲方應盡力確保該商鋪屋頂、牆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動力電纜處於符合國家安全規範狀態。

8.4租賃期間,甲方應盡最大努力保證商城中的電梯、消防/火警監測系統、空調系統及其他各種設施處於良好的正常工作狀態。

8.5租賃期間,甲方有權進入該商鋪視察該商鋪的維修狀態,檢查該商鋪內的電氣、燃氣、給排水等設備的運作情況,進行必要的修繕和保養工作,但甲方進行維修保養工作前,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以選擇合適的時間,並避免因此而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8.6租賃期間,遇到火災等緊急事態時,甲方或其授權代表可在無通知的情況下強行進入該商鋪,且甲方不需賠償因強行進入該商鋪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壞,甲方有過失的除外。

8.7無論乙方是否購買相應的保險,亦無論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導致該商鋪的窗戶或玻璃破裂、毀壞,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或償還因甲方更換該商鋪所有破損的窗戶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8.8乙方對下列行爲和事件引起的損失和損害,必須進行賠償。該等賠償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修理、維修費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賠或主張其權益而導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項,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賠所發生的一切開支和費用:

8.8.1因該商鋪內任何電器裝置、電器用品、電線等的故障、失修、危險而導致甲方、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8.8.2因乙方原因而導致該商鋪水管通道、廁所、器具堵塞、損壞或停止運作而造成甲方、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失;

8.8.3因乙方原因而導致火、煙霧在該商鋪內擴散或任何來源的水在該商鋪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滿泄而造成甲方、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第九條經營條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賃期限內租用甲方提供的專用收銀系統臺,並遵守本合同附件四《專用收銀系統租用規定》。

在經營過程中,乙方應將租用該商鋪內的每一筆交易在交易發生時如實、實時、全額通過系統進行結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隱瞞營業額,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日常監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約定,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相當於未提供或少提供銷售金額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租金,租金金額以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月租金爲準,與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應保證其系統數據的真實準確,甲方可以對該數據進行覈實。甲方覈實時,乙方應配合並提供本商鋪經營有關的賬冊及原始憑證等資料。

9.2乙方應配合甲方於指定的時間開業。

商城正常營業時間爲10:00-22:00,乙方應服從甲方對商城營業時間的安排,不得於營業時間內無故停止營業、撤離派駐人員或商品。

9.3乙方並應配合甲方對整個商城進行的推廣活動的時間安排。

9.4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必須實行明碼標價,商品或服務價格的制定及商品標識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9.5如因乙方的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引起消費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正當合理的要求時,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直接做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合理的決定,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9.6乙方應確保該商鋪內商品的貨源充足,避免發生商品脫銷的現象。

第十條轉租、轉讓和續租

10.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能轉租、委任或特許第三方經營和管理該商鋪。經甲方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終止期不得超過本合同的終止期,乙方應保證其受轉租人不將轉租商鋪再行轉租。

10.2發生下述各項行爲及事件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爲乙方違反本合同對轉租的約定:

10.2.1乙方爲公司,而公司發生收購、重組、合併、清算;

10.2.2乙方的名稱發生變更;

10.2.3法定繼承事實發生,致使該商鋪的使用人發生變更。

10.3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該商鋪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視爲乙方放棄續租權。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10.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對該商鋪續租,則甲方有權攜同該商鋪未來的任何租戶或有關人士在租賃期結束前或提前結束前的3個月內的所有合理時間內,預先通知乙方後視察該商鋪,乙方不得阻撓,但甲方的該等行爲不得干擾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保險

11.1乙方應當在商鋪交付完成以前或最遲不超過商鋪交付完成之日自費爲該商鋪在裝修期間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險種至少應包括裝修工程一切險和公衆責任險,保險責任期間爲開始裝修之日起至開始營業之日止。

11.2乙方應當於開業前的____日自費爲該商鋪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責任期間從乙方開業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屆滿之日止,該等險種至少應包括財產一切險及公衆責任險。

11.3乙方所購買的公衆責任險不應少於人民幣100萬元,並在保險單中將甲方列爲共同被保險人,且粘貼交叉責任條款。

11.4在甲方提出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險保單及最後一次支付保險金的收據,以及保險公司發出該等保單是全數繳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證明。

1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爲、事件,導致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無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許乙方所僱傭的相關人員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爲、事件,致使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風險增加。

11.6若本合同第11.5條所述保險風險增加,並導致保險金增加,甲方有權在不影響其任何其他權利和補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補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險金,而不論該等保險的投保人是甲方、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如因乙方原因,發生涉及甲方損失的保險事故,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應當首先用於賠償甲方的損失;如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不足以賠償甲方的損失,則差額部分由乙方賠償予甲方。

第十二條物業管理

12.1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包括商城在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事項;甲方得將本合同書載明之權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業公司行使。物業公司於行使權利時需知會乙方其行爲代表甲方,乙方須與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物業服務協議》。

12.2甲方保留不時制訂、引進、修改、廢除任何其認爲經營和維持商城作爲一流購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規章制度的權利。該等規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後即生效,但該等規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並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上述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補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減損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規章制度和本合同發生歧義,須以本合同的條文爲準。

12.3乙方須遵守物業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該等物業管理規定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後即生效,但該等規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並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12.4不論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有專門規定,甲、乙雙方現就下列事項特別約定如下:

12.4.1在獲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權以甲方指定的統一格式,在商城的指示牌上展示乙方的名稱。

12.4.2乙方有權自費在該商鋪入口處或其門上,安置經甲方批准設計的.

12.4.3在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商城的名號及標誌或該名號及標誌的圖片、聲明及畫像。

12.4.4乙方須把該商鋪的普通垃圾、廢物,以及物業公司指定的廢物箱盛載,在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地點倒卸。

12.4.5乙方的廢舊報紙、紙箱、木箱、潲水以及其他特定行業的商業垃圾應由物業公司認可人員收取或處理,乙方不得隨意聘用其他人員收取或處理。

12.4.6乙方如需聘請專門的清潔公司進行該商鋪的清潔工作,應聘請物業公司指定的清潔公司,且有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2.4.7乙方不得在商城任何進出口、樓梯、平臺、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鋪設、安裝、豎立、附加任何電線、電纜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將貨品或其他任何東西擺設或堆放在該商鋪之外。

12.4.8甲方有權在沒有發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認爲妥當的辦法,清理及處置乙方在該商場公共區域內留下或未處理好的任何裝箱、紙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種類或性質的障礙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且甲方無須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必須向甲方賠償因其執行本條規定而引起的所有損失、開支或費用。

12.4.9乙方應採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該商鋪免受颱風、暴雨或類似事件的破壞,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應保持該商鋪的外窗始終處於關閉狀態。

12.4.10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城屋頂、天花板、牆壁等地方安裝任何天線、接收器、管道、附屬物、遮陽物、涼蓬或其他任何類型、性質的安裝物和附屬物。

12.4.11乙方不得破壞、損毀或塗污商城結構的任何部分,或商城的公共地方、樓梯、電梯、自動樓梯的任何裝飾外貌,包括商城內的任何樹木、植物及灌木。

12.4.12甲方有權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在商城任何部分安裝或固定甲方認爲適合的機器、設備、標記、廣告架及其它設施並有權維修、拆除、更換該等設備和設施。甲方應儘量減少干擾乙方。

12.4.13除非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商鋪、窗框、玻璃外牆、玻璃或牆壁的內面或外面塗漆、噴漆、使用或黏貼任何東西、物件或懸掛霓虹燈廣告。

12.4.14乙方應以甲方滿意的風格和方式佈置該商鋪店面玻璃及陳列櫥窗,在收到甲方對其展示提出反對意見的書面通知後,立即改變或更換有關擺設。

12.4.1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請並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擋該商鋪的櫥窗以及面對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櫥窗玻璃。

12.4.16乙方必須使用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貨物裝卸區、出入口處及貨物電梯,並在甲方和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規定的時間內裝卸貨物。

12.4.17乙方需遵守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專用停車場、車輛進出通道或用來裝貨、卸貨的場地的使用規定。

12.4.18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戶電梯或電動樓梯作運貨用途。

12.4.19乙方不得在商城的任何電梯內放置任何重量超過該電梯的最大載重的物件。

12.4.20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在商城正常營業時間內,使該商鋪營業標誌、店面和窗戶保持照明;爲達到理想的視覺效果,乙方應允許甲方控制該商鋪的營業標誌、店面及窗戶電路。

12.4.21乙方不得在該商鋪或商城內進行任何拍賣或類似的促銷活動,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業手法進行商業活動,但純週期季節性的促銷活動或經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乙方不得在商城的公共區域內進行任何兜售、招徠行爲;亦不得分發各種宣傳性的小冊子及廣告資料,甲方或物業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除根據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該商鋪而生產、製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該商鋪進行生產、製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貨物或商品。

12.4.24乙方在任何時候不得在該商鋪內放置或貯存任何武器、彈藥、火藥、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燒的物品或危險貨物。

12.4.25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產生、向外滲透、泄漏或容許在該商鋪內產生、向外滲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氣體或氣味。

12.4.26除本合同約定乙方可在該商鋪內經營餐飲行業外,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預備食物或飲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熱任何食物。

12.4.27乙方不得在該商鋪飼養任何動物、寵物。

12.4.28乙方須自費採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驟及預防措施,以防止白蟻、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蟲、寄生蟲在該商鋪內滋生。

12.4.29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居住或容許他人居住。

12.5.30不論甲方在該商場內設置保安人員或安裝電子防盜系統與否,甲方對該商鋪及其內部財物不負任何保安及保管責任。

12.4.31甲方須盡力保持商城商場的屋頂、主要結構、牆壁、水管通道及電纜電線在良好的使用狀態。

12.4.32甲方須盡力保持商城商場的公共地方清潔及妥當的狀態。

12.4.33甲方須盡力保持商城商場內任何電梯、自動樓梯、消防及保安設備、空調設施及其他設備在妥當及可運作的狀態。

12.4.34甲方應在正常營業時間內向該商鋪提供空調服務。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時間外提供額外空調服務,須預先向甲方或物業公司申請並繳付相應的收費。

12.4.35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額外空調服務的合理通知後,應責成物業公司向乙方提供該等空調服務。

12.4.36乙方承租區域內的照明系統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區域與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邊界區域單獨設置照明迴路,由甲方控制,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正常營業時間內邊界區域的照明。

第十三條商鋪交還

13.1交還日期及適用範圍

13.1.1乙方應當於本合同約定的租期結束之日起不超過____日內交還該商鋪。

13.1.2除租賃期限屆滿合同正常終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或法律、法規的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的,則乙方應當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不超過____日內交還該商鋪。

13.2交還狀況及裝修和附屬設施/設備的歸屬

13.2.1合同結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還商鋪:

乙方自費將該商鋪內的所有動產搬離該商鋪,該商鋪交還時的狀況應當與乙方在最後一段正常營業時間時的狀況一致;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設備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商鋪的裝修或附屬設施/設備遭到破壞,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由此導致的損失。

乙方自費將商鋪內的所有物品搬離該商鋪,並將商鋪恢復至商鋪交付時的狀態。

13.2.2如果該商鋪交還時之狀況不符合前項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取一切措施或自行採取措施,使得該商鋪之狀況符合前項規定,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由乙方負擔。

13.3交還通知、查驗及接收

13.3.1合同結束,各方均應提前____日通知對方交還/收回該商鋪的具體日期,甲方應當按照該等通知查驗及接收該商鋪。

13.3.2甲方應當依照通常合理的標準及本合同第13.2條規定查驗該商鋪。

13.3.3在符合本合同第13.2條規定的情形下,甲乙雙方應當簽署一份交還憑據,交還憑據一經簽署,乙方交還該商鋪的義務立即完成。

13.4逾期交還的後果

13.4.1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條的規定交還該商鋪,則甲方有權在公證機關的公證下選擇採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鋪,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該商鋪內的一切動產搬離該商鋪,該商鋪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設備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

將該商鋪內的一切動產搬離該商鋪,並將該商鋪內的一切裝修、附屬設備/設施拆除。

13.4.2乙方逾期交還商鋪,除應當依照合同最後一個月的標準交付逾期期間的租金、管理費等各項費用外,每天還應按照合同最後一個月日基本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交還該商鋪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條的規定收回該商鋪。

13.5質量保證金

本合同結束,乙方在撤場前應向甲方繳納商品質量保證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類租戶,商品質量保證金爲人民幣1萬元;如乙方系美容美髮、餐飲等特殊類型租戶,商品質量保證金額度雙方另行協商。如三個月內沒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權利主張,甲方將向乙方退還該質量保證金。

第十四條合同變更和提前終止的條件

14.1變更本合同的條件如下:

14.1.1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如出現下述情況,雙方可變更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變更合同的。

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商鋪設施正常運行、或水、電、燃氣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30天,乙方認爲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商鋪的。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後的14天內,乙方未予糾正的。

在租賃期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商鋪房地產權利,且超過15天的。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損壞,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14.1.2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

14.1.3因變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14.2解除本合同的條件如下:

14.2.1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如出現下述情況,可解除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商鋪設施正常運行、或水、電、燃氣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60天,乙方認爲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商鋪的。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後的30天內,乙方未予糾正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在租賃期間,政府決定徵用該商鋪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該商鋪的。

在租賃期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商鋪房地產權利,且超過30天的。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14.2.2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有權提前終止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

14.2.3因提前終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第十五條甲方違約責任

15.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逾期交付商鋪,每逾期一日則應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5.2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該商鋪發生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5.3在租賃期內,甲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15.3.1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商鋪供乙方使用,超過____日的。

15.3.2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乙方無法按其用途繼續使用該商鋪的。

15.3.3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租用的。

15.3.4未經乙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將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

15.3.5甲方破產或進行清算程序,因重組或合併原因進行清算者除外。

15.3.6由於甲方原因,致使該商鋪因法庭強制執行而被查封。

15.3.7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其他條款允許乙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其他情況。

15.4乙方依據本合同第15.3條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還租賃保證金,退還多收的預交款項並賠償損失,並在____日內遷離該商鋪。

15.5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後,甲方未按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登記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15.6乙方因甲方違約行爲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向甲方追討該等費用、開支。

15.7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諒、寬恕甲方違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得構成乙方放棄追究對甲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依據,亦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的義務的權利,除非乙方以書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8乙方對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構成乙方對某一特別事件的同意,並不構成放棄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亦不得理解爲乙方在日後同類型事件中放棄須獲得其特別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書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條乙方違約責任

16.1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水、電、空調費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交付金額的2‰支付滯納金。

16.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水、電、空調及其他費用,經甲方書面通知,仍未能於____日內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應按上述費用的2‰或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滯納金。逾期達14天以上的,甲方有權委託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採取停止供應或使用水、電、空調或其他設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16.3租賃期限內,乙方非因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賃保證金作爲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租賃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6.4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收回該商鋪,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6.4.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商鋪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

16.4.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商鋪結構,或損壞商鋪,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16.4.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商鋪進行違法違章活動的。

16.4.4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商鋪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16.4.5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之一或全部的達到____日。

16.4.6乙方破產或進行清算程序,因重組或合併原因進行清算者除外。

16.4.7由於乙方原因,致使該商鋪因法庭強制執行而被查封。

16.4.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中斷、停止其經營活動1天以上的。

16.4.9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其他條款允許甲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其他情況。

16.5甲方依據本合同第16.4條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____日內遷離並交回該商鋪;租賃保證金作爲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租賃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6.6甲方依照本合同規定向乙方發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賦予其提前收回該商鋪的權利,並構成甲方對該項權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無須以實際進入該商鋪的行爲作爲行使該項權利的標誌。

16.7甲方根據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滯納金,並不損害及影響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賦予的其他權利和補救的權利

16.8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費用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項下其他任何權利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開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該等費用、開支。

16.9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諒、寬恕乙方違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得構成甲方放棄追究對乙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依據,亦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的義務的權利,除非甲方以書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甲方對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構成甲方對某一特別事件的同意,並不構成放棄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亦不得理解爲甲方在日後同類型事件中放棄須獲得其特別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書面作如此表示。

16.1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3.7條、第3.8條約定,不論甲方是否實際支出了賠償或處罰款項,甲方均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收回該商鋪,並向乙方追究相關損害賠償。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或其他天災、戰爭或任何其他類似事件。

17.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該事件的性質、發生日期、預計持續時間等有關的細節,以及該事件阻礙通知方履行其於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程度。

17.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定期及時地告知對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現狀,如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7.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爲止,並且無需爲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的影響。

17.5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向對方提供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的證實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證明,如其不能提供該等證明,對方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通知與送達

18.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由本合同雙方當事人發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訊往來,必須採取書面形式,並送達至下述地址或雙方書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租賃簡易合同 篇20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有關商鋪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將其擁有產權的商鋪出租乙方作爲商業用途,該商鋪坐落地址爲: 廣州市路商鋪 ,建築面積 80平方米。(附相關房屋產權證明)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 五 年,自 20xx 年 7月 16日起至 20xx年 7 月 15 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乙方擅自轉讓甲方房產的;

2. 乙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 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壹拾伍天的;

合同期滿後,乙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甲方應當保證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金由雙方協商,無法協商時可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作適當調整。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20xx年7月16日至 20xx年7月15日;每月租金為人民幣9200元。

20xx年7月16日至 20xx年7月15日;每月租金為人民幣9660元。

上述租金不含房產租賃稅及相關費用, 房產租賃稅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

2、租金的交付日期爲每月10日之前支付下月的租金。

3、租金的支付方式爲月付。

4﹑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給予乙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的本金的千分之一加收滯納金,利息不計滯納金。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同意支付 壹萬捌仟肆佰 元人民幣給甲方作爲履行本合同的押金。合同押金租期滿後,甲方應不計息退還押金給乙方。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甲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乙方在不損壞房屋的主體結構的情況下可對房屋進行適當的裝修,但如果涉及房屋結構的調整,應與甲方協商並報相關規劃部門。

租賃期結束後,乙方不得破壞裝修包括電線、開關等,但乙方可拆除(電線、空調等可移動之設備)。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除租金交納外,乙方還須繳納如下費用:

1. 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表底數爲 度,電錶底數 度,

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 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3.乙方必須從事合法的經營活動,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債權、債務和其他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於 20xx年 4月 30 日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並使之符合使用。

2、對於房屋的維修非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應當及時修理。

3、甲方應當保證房屋的產權清楚。

第七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應當提前30天通知甲方,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八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爲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為2個月之押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爲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為2個月之押金。

第九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同時甲方應將剩餘之月租金及押金退還乙方。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共 頁,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 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簽約時間: ______ 簽約時間: 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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