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數據交換業務租用合同(精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86W

高速數據交換業務租用合同 篇1

第一條 申請租用高速數據交換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依照本契約條款辦理

高速數據交換業務租用合同(精選3篇)

第二條 本業務係指本公司提供訊框傳送等高速數據交換網絡,供客戶作數據通信、視訊會議及多媒體等信息應用之業務。

第三條 申請租用、異動或終止租用本業務,應檢具申請書、固定通信(permanent virtual connections, pvc)需求表及身分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前項異動,變更通信對象或約定信息速率者,需另附pvc需求表;變更設備者需另附cpe接口性能調查表。

第四條 客戶應保證其所提出之申請資料爲真實完整,如有不實致發生任何糾紛時,客戶應自行負責。

第五條 本業務所需數字調制解調器限由本公司供租與維護。

第六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所需屋內配線管道及裝設傳輸設備之場所與電力等設施,由客戶自備。

第七條 客戶自備設備者,遇有障礙應自行檢修。電路障礙經本公司派員查修時發現,系因客戶自備設備障礙所致者,得收取檢查費。如因而影響電信網絡之傳輸品質或其它電路之使用,本公司得暫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導致之責任問題應由客戶自行負責。

第八條 本公司因技術上之需要,必要時得更換本公司指配之客戶號碼,但應於_________個月前通知客戶,客戶不得異議或提出其它要求。

第九條 客戶租用本公司之電信設備,應妥爲保管使用,如有毀損或遺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應照本公司所定價格賠償。

前項定價,本公司應考慮該設備原購置價格及折舊等因素。

第十條 申請租用本業務應繳付電路、調制解調器接線費及系統設定費或客戶端接取設備接線費或isdn備援接線費或wlan客戶端ap設備接線費。

第十一條 客戶於本公司未施工前,因故註銷申請,已繳之接線費,本公司無息退還;但施工後註銷申請者,其己繳費用概不退還。

第十二條 本公司爲配合客戶需要,加裝其它有關數據傳輸等特殊設備時,得按成本向客戶收費。爲便於本公司測試需要,得免費加裝測試開關等設備。

第十三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如需項目建設,本公司得請客戶提出金融機構出具之保證書或按建設成本酌量預收建設保證金,並訂定最短租用期間。客戶已繳之建設保證金,於客戶租用滿最短租用期間後無息退還。項目建設,在同一裝機地點租用不滿最短租期申請移設或終止租用者,應一次補足市內電路部份未滿期間之月租費。客戶申請於本公司辦公時間外施工者,應繳付非辦公時間施工費。

第十四條 申請變更本業務應繳費用如下:

一、申請移設者,應繳付線路及調制解調器移設費。

二、申請變更本業務之傳輸速率者,依本公司國內數據電路業務之相關規定辦理。

三、申請裝設或變更wlan之客戶端ap設備者,應繳各費依wlan業務收費標準計收。

四、申請設定或變更固定通信及約定信息速率及特別業務應繳付系統設定費,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計收。

五、申請設定或變更客戶端接取設備應繳付接線費或系統設定費,按每部每次計收。

第十五條 租用本業務每月應繳月租費如下:

一、數據電路、調制解調器月租費:按本公司國內數據電路價目計收。

二、通信埠月租費:按租用通信端口速率計收。

三、約定信息速率月租費:以16kbps爲單位,按其通信距離及通信量計收。

四、每一通信埠所設定之固定通信超過十六路時,每增一路加收_________元。

五、特別業務月租費:按其速率計收。

六、加租wlan客戶端ap設備者,按wlan業務相關收費標準計費。

第十六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以本公司電路裝妥可供使用之日爲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申請終止租用時,以電路拆除之日爲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起租月及停租月之電路租費按實際租用日計算,每日租費爲全月租費之_________。

如僅部份固定通信裝妥,則裝妥之數據電路、調制解調器及通信端口等月租費按上述標準計收,固定通信之約定信息速率月租費則按實際竣工日計收。

客戶加租wlan業務者,除前項之規定外,wlan部份以該業務裝妥之日爲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申請終止租用時,以客戶端ap設備拆除之日爲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

第十七條 本公司提供瞬間超額訊務(excessburst,簡稱be)功能,提供客戶在網絡系統負載低時,於單位時間內傳送高於約定信息訊務(committedburst,簡稱bc)之訊務量,惟此高額可能因網絡擁塞而漏失致無法傳送至收信端,該部份無法傳送完成之信息,客戶須自行負責重送。請客戶依實際信息傳輸需求,申請約定信息速率(cir),並依照每一固定通信連接(pvc)之be值上限爲同一pvc之bc值規定辦理。(注:約定信息速率《cir》爲單位時間內可傳送之bc,即cir=bc/t)

第十八條 介接本業務之電路其傳輸速率爲128kbps以上時,可設定兩個通信埠;其數據電路月租費仍按其租用傳輸速率計算,惟通信端口月租費及通信端口約定信息速率月租費按其實際租用端口數及約定信息速率分別計算。

第十九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應繳各項費用及收費標準詳如價目表,費率如有調整時,按新費率計收。

第二十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倘因本公司通信網路或系統設備發生故障而全部阻斷不通,本公司未於_________小時內修復,其租費之扣減國內電路連續阻斷滿_________小時者,每_________小時扣減全月_________之租費,但不滿_________小時部分,不予扣減。部分時間使用之電路連續阻斷滿規定之每日使用時間者亦同。傳輸速率一、五四四、000比次之國內電路連續阻斷滿_________小時以上者每滿_________小時扣減一日應付租費之_________,未滿_________小時者,不予扣減。但最多以扣減當月份應繳租費爲限。除本項前段規定扣減租費外,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阻斷開始之時間,以本公司察覺或接到客戶通知之時間爲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依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爲準。

第二十一條 客戶終止租用本業務,應於預定終止租用日_________日前提出申請。

第二十二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由於天然災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斷者,自連續阻斷屆滿_________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

第二十三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應繳之費用,應在本公司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本公司得註銷其申請或通知定期停止其使用,經再限期清繳,逾期仍未繳納者,視爲終止租用,本公司得徑行拆除其機線設備並追繳各項欠費,並得暫停客戶所租其它電信設備之通信。<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爲業務需要,得使用本申請書所載內容資料。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如因情勢變更,得暫停或終止本業務之經營,客戶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但本公司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之日前_________個月公告並通知客戶。

第二十六條 本契約條款未規定事項,客戶同意遵守相關法令規定、本公司各項服務營業規章規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約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約人(簽字):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統一編號:_________          統一編號/身分證字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速數據交換業務租用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線路基本情況

甲方向乙方租用 4 M互聯網接入電路:

從甲方 到乙方的 機房。

第二條 質量條款

本數字電路技術指標應符合IEEE802.3標準協議的 Mbit/s網絡接口參數要求。

第三條 合同期限及續租

3.1租賃期限爲 1 年,以甲、乙雙方簽定的業務開通確認單的時間爲租賃的起始日。乙方完成電路開通調試後,若甲方拒絕簽定業務開通確認單,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書面意見,否則,以乙方完成電路開通調試日期爲租賃的起始日。

3.2在本協議到期前一個月內,若甲、乙其中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終止協議,本協議自動延長一年,延長次數不受限制。

第四條 租金費用及付款方式

4.1費用標準:

按照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覈准的資費標準和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向甲方收取 4M電路一次性線路初裝費 0 元。 4 M電路月租費爲 2300 元/月。

4.2費用的修改: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當國家新出臺有關資費標準時,甲、乙雙方應參照新的國家標準,以協商同意的新價格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有效期內的月租金全部以新價格覈算。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付款方式:

(1)租賃費用甲方應按月支付,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電路開通之日起的十日內支付第一次租賃費用(電路開通之日起至當月底的租費),其餘在以後每月15日前支付當月租賃費用。

(2) 不足一個月部分的租賃費,每天按月租費的三十分之一計算。

(3) 合同期滿後,甲方應與乙方結清最後一個月的租金,合同終止。

(4) 租賃費用採用銀行託收方式,甲方提供銀行帳號,乙方每月向銀行提供月租費發票及電路代號,銀行根據上述票據,開出銀行託收單,從甲方帳戶上扣除當月租金,並由銀行把上述票據轉交給甲方。

(5) 甲方應按時交納租金費用,如果逾期交納,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納當月租金費用的3‰交納滯納金,逾期達一個月,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第五條 施工、安裝及開通

5.1甲乙雙方因互連的具體施工、安裝、調試、開通方案由雙方協商解決。

5.2甲方免費爲乙方提供因本合同實施所涉及的設備安裝場地、電源及地線。

5.3服務開通時間以乙方完成線路和設備安裝、調試工作及解決通道互聯後,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之日爲服務正式開始之日。

第六條 網絡的維護

6.1維護界面的確定,甲方負責甲方設備的正常工作,並須保障乙方安裝在甲方機房內的設備供電與相關的運行環境。 乙方負責由端口到CRNET節點間設備及線路的暢通.詳細界定參見附件接入示意圖。

6.2由甲方負責的部分出了問題,將由甲方解決。

6.3乙方因正常檢修需暫停業務時,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全年單條電路暫停業務總時間不超過24小時,超出部分按中斷時長計扣相應時間費用。

第七條 中斷補償

7.1乙方負責維護、維修的光纜線路部分出現故障造成電路中斷,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中斷,乙方應對甲方予以補償。

7.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中斷,乙方不對甲方予以補償。

7.3電路中斷應由乙方及時通知甲方或由甲方發現後向乙方通告,經雙方確認爲乙方原因的,中斷開始時間從乙方通知甲方或從甲方通告乙方的時間算起,中斷恢復時間以乙方通知甲方並得到甲乙雙方在乙方機房測試確認時間爲準。

7.4補償費用計算方法:

非不可抗拒原因造成電路中斷達2小時以上時,(設備正常檢修除外),應按實際累計時間扣除相應時間的費用。

第八條 權利和義務的轉讓

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協議所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甲方:

(1) 本互聯網接入電路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

(2) 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租賃費用。

(3) 當電路發生故障不能使用時,應及時通知乙方通信站進行處理,並做好配合及故障記錄。

(4)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業務用途,不得擅自將接入號碼設置轉接到有二次撥號或回撥業務等的非法語音平臺,不得利用乙方的網絡從事違反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規定的活動,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對甲方的服務或採取切斷號碼接入、中斷電路等措施,由此產生的責任與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9.2乙方:

(1) 應保證提供的 4 M通道暢通以及互聯網流量帶寬的質量,當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或倒通備用通道,並通知甲方。

(2) 乙方同意由於業務發展需要,根據甲方要求,可隨時提高速率,同時雙方需簽訂補充協議。

(3) 爲保證甲方網絡設備、終端與互聯網的接入,乙方在電路開通之日起向甲方提供1個免費互聯網IP地址,以後每增加一個IP地址,按每月80元收取。

第十條 違約責任

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違約方要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 剩餘使用期限費用的80%)。

第十一條 免責條款

11.1因下列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電路出現故障,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由於戰爭、國家政策的改變所造成的任何改變。

(2)由於地震、火災、水災、颱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本合同的延誤、終止。

11.2雙方承擔約定維護責任,因任何責任方的原因造成自身的任何損失,另一方無須承擔。

11.3因乙方檢修線路、設備搬遷、工程割接、網絡及軟件升級等可預見的原因,已按要求提前通知甲方的,乙方無須承擔通知期內而產生的甲方的任何損失。

第十二條 保密條款

不論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還是在本合同終止後,任何一方都不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內容;以及在簽訂和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的另一方的任何祕密。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之間由於與本合同有關事宜引起的任何爭議應按下列規定解決:

13.1在本合同執行期間,遇到由於執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任何爭議,或遇到不可抗拒事件,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3.2如果通過協商未能解決爭議,雙方中任何一方有權向廣州市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四條 其它事宜

14.1本合同未盡之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2合同附件和雙方協商的補充協議爲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

14.4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由

甲方:廣州分公司

乙方: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

(蓋章) (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合同經辦人: 合同經辦人:

聯繫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郵 編: 郵 編:

高速數據交換業務租用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使用《_____》有關事宜,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使用____________ 類,其購買價格爲______元人民幣。

2.乙方保證按甲方的購買要求提供如下數據:______。

3.乙方提供的國內外標準題錄數據應包含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出版的、尚處有效期內的標準。

4.乙方應及時提供更新服務,更新週期爲______。

5.所有標準的更新週期均按標準正式出版日期計算。

6.甲方使用乙方的提供的國內外標準題錄數據庫價格爲______元人民幣,協議簽定後的______天內甲方一次付清。

8.國內外標準題錄數據庫的年更新費爲______元人民幣。每年的更新費應於更新前一個月內一次付清。

9.甲方保證所購的電子版國內外標準題錄數據庫僅限於在其內部局域網使用;並保證不將所購買的數據庫放入互聯網或出售給第二方,否則由此所引起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