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商品房房屋租賃合同(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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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商品房房屋租賃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合同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實用商品房房屋租賃合同(通用14篇)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省、市)______(區、縣)_________ ;門牌號爲______。  

2、出租房屋面積共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爲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爲_______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月租金爲________元(大寫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租金總額爲________元(大寫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 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____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拜託代理人: 拜託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用商品房房屋租賃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甲方將 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的面積、設施情況  

1、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建築面積)。  

2、該房屋現有設施、設備情況:。 以上作爲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乙方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三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________年。自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爲居家住房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4、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一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年租金爲

元(大寫:)。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租金元整,同時繳納押金 元(大寫:),押金在租賃期滿乙方歸還鑰匙並繳清水、電、氣等費用後一次性無息退還。  

第五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水、電、氣、數字電視等的使用費及日常維修保養均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只承擔採暖費。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附件中所列物品。如有損壞的,乙方應照價賠償。  

3、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  

4、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所有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 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  

第七條 甲方保證、權利與義務  甲方保證:  

1、甲方保證其爲該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利及相應土地使用權未受到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進行任何限制;  

3、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權屬爭議;  

4、甲方保證該房屋符合安全標準及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  

5、甲方保證該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雖已作抵押,但該房屋出租已經抵押權人同意。  甲方權利:  

1、甲方可在租賃期滿以前1個月內,陪同意欲承租該房屋的人員,在通知乙方情況下進入該房屋內進行察看;  

2、若本租約期滿或提前終止與解除後____日內,乙方仍未將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財產和自置設備、物品搬出該房屋,則作乙方放棄權利處理,屆時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委派人員將乙方的上述財產與物品予以處理,並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3、甲方有權授權代理人並由甲方授權的代理人代爲交付該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賦予的其他權利。  甲方義務:  

1、甲方應依據租約規定期限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2、該房屋的自然損壞應由甲方負責修復,但乙方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如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或未合理使用該房屋,則修繕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在租賃期限內確需提前收回該房屋時,應當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八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本租約規定按期足額繳納租金、押金及各種費用;  

2、乙方如發現該房屋及設施有任何損壞或險情,應當及時通知甲方,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或險情擴大,並予以積極配合;  

3、乙方未明確續租情況下,乙方應允許甲方在租賃期屆滿前1個月內,在提前通知的情況下帶有承租、購買意向的人蔘觀該房屋;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轉租或與他人互換使用該房屋;  

5、乙方應按本租約規定正當使用及妥善保管該房屋及有關設施;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裝、改建、加建供排水設備、電線、水管、燃氣管或安裝任何設備、裝置以致需要額外的電線、燃氣總管道、水管,也不得於該房屋內安置、堆放、懸掛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該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如甲方逾期7天仍不能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要求將起租日順延相應天數。  

2、如甲方在乙方緊急通知該房屋存有重大安全隱患情況下,仍延誤向相關部門報修而致使該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而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3、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該房屋,無論自用或者轉租,均按違約處理,違約金相當於兩個月租金。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____日,按年租金額的3‰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如乙方逾期____日仍未繳納租金及滯納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後未在規定期限內補足押金的,則除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繳納各款項之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應負責的其他人的過錯造成了該房屋或設施的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或維修至甲方滿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轉讓該房屋,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租、轉借或與他人互換使用該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歸甲方所有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2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同事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且經兩次書面通知後未糾正,甲方即有權解除本合同或從乙方支付的押金中扣除乙方應承擔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欠付租金、各項費用)。在甲方因乙方違約而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應將所收乙方款項扣除乙方應支付的租金、費用、賠償、違約金(按兩個月租金計)後在本租約解除後____日內返還給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押金尚不足彌補甲方應收取的款項,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  

第十條 其他說明  入住時的水電數字:電________,水________,煤氣________,有線電視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用商品房房屋租賃合同 篇3

根據《民法典》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就房屋租賃有關事宜達成協議。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定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一、甲方將坐落地址爲

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作爲生活用房。  

二、房屋權屬:

,建築面積:

,裝飾情況:

,房屋的格局爲

衛。  

三、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爲________年。  

2、租期從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甲乙雙方經議定,租金每月爲

元整(大寫:

圓整)。乙方採用以下付款方式:季付□、半年付□、年付□。乙方在租賃甲方房屋期間,向甲方交納室內財物押金爲

元整(大寫:_________圓整)。  

4、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但在相同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在甲方與乙方結清水費□、電費□、燃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等全部費用,並乙方向甲方當面交接合同上所寫的室內財物後,甲方即將室內財物押金退還乙方。請乙方保留好租期內交納各項費用的交款憑證。  

四、其他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所用的水費□、電費□、天然氣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衛生費□、保安費等

由乙方承擔。  

2、甲方承擔物業費□、暖氣費□、維修費□等

。  

3、起租時衛生間水錶顯示爲

個字,廚房水錶顯示爲

個字,天然氣顯示爲

個字,電錶顯示爲

個字。  

五、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若乙方不能按租期足額交納房租及各項費用(如拖欠租金),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租月租金的千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隨室內財物押金中扣除。拖欠房屋租金達

天以上,甲方即認爲乙方已無支付能力,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且有權拒絕退還室內財物押金。  

六、甲方應負責房屋結構工程質量和所配水電設備及傢俱電器出租時能正常使用(見《物品驗收清單》)。乙方租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甲方出租房屋及配套設施、室內財物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七、乙方應按照有關法規及小區物業規定,負責所租房屋及財產的防火、防盜、不擾民等,若因乙方引起各種事故,給甲方或其他鄰居造成損失由乙方賠償。  

八、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一旦發現,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九、雙方因特殊情況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十、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  十

一、甲乙雙方互相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作爲合同附件。  十

二、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至人民法院辦理。  十

三、本合同經簽字或蓋章後即時生效,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十

四、附加條款:  附:《物品驗收清單》  物品名稱 數量 狀態 物品名稱 數量 狀態 物品名稱 數量 狀態  雙人沙發

櫥櫃

餐桌  單人沙發

電視

洗衣機  熱水器

組合櫃

雙人牀  茶几

油煙機

空調  冰箱  出租人(或單位):

(蓋章)聯繫電話:  承租人(或單位):

(蓋章)聯繫電話: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簽訂此合同

實用商品房房屋租賃合同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合同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省、市)______(區、縣)_________ ;門牌號爲______。  

2、出租房屋面積共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爲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爲_______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月租金爲________元(大寫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租金總額爲________元(大寫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 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____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門面是指地平線上的

第一層樓,可以是住房也可以是商鋪,在____市裏面基本都是商鋪,而在____鎮里人流量不密集的地方是住房。門面出租或稱商鋪出租,是將門面使用權經過合法途徑交與個人、團體或單位使用,從中收取租金的行爲方式,門面出租不涉及到門面產權的轉移

實用商品房房屋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

承租方:

第一條 場地坐落: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爲個月,從年日起至年月日。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終止合同,收回場地:

1、承租方擅自將場地轉租、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場地進行非法活動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三個月的;

合同期滿,承租方拒不搬遷的,應向租方賠償由此帶來的損失。

合同期滿,如出租方繼續出租場地,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1、出租方不履行場地維修責任的;

2、出租方無理要求或干擾、妨礙承租方正常經營活動的。

第三條 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爲人民幣元,按年(或月)一次(或分次)付清。

交納時間 。

第四條 租賃期間場地修繕

修繕場地是出租方的義務。出租方應對期出租的場地及其設備,每隔個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方場地的和正常使用。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一方將場地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租賃合同新的場地所有權人繼續有效。

2、出租方出賣場地,需在三個月前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方有優先購買權。

3、隨訪需要與第三從互換場地時,應事先徵得出租方同意。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場地的,應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

2、出租方因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場地,給承租方造成人員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違約金元;

4、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場地轉給他人使用的,應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場地毀壞的,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是導致場地毀損或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租賃期間發生場地動遷事議,本合同自行終止,租賃雙方不承擔經濟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簽字蓋章): 承租方(簽字蓋章):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實用商品房房屋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_____________;門牌號爲_____________。

2、出租房屋面積共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甲方應提供房產證、身份證明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村。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_______個月。自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爲_________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__________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租金

1、該房屋每月租金爲________元。

租金總額爲_______________元。

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_______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利用承租房屋村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拖欠房租累計________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_______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村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村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_______%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____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爲止。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拖欠房租累計_____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______%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_______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__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籤後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實用商品房房屋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地址、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地址、號碼: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房地點及設施:

1. 租賃房屋地址:

2. 室內附屬設施:

A:電器:科龍壁掛空調一臺

B:傢俱:1.2米寬臥牀(帶牀墊)一張;4把椅子。

C:廚具:液化氣罐一瓶,單孔燃氣竈一臺,換氣扇一臺。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 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自年月起至 年 月 日;

2. 房屋租金:每月元);

3. 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房租,先交後住。

另付押金 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房屋及物品無損失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第一次付款計 元人民幣;

4. 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衛生治安費、物業管理、房屋修繕等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5. 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 天;

(4)連續兩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 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氣等費用,並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爲房屋租金;

3. 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

4. 租用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 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後解除本協議;

6. 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 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並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爲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四、在租賃期內如遇該房屋需要拆遷等其他非甲乙雙方原因無法繼續履約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時尋找其他房源。雙方可另行協商後續履約的具體變更事宜。

五、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糾紛由本合同所租賃之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六、其它說明:(如:入住時的水電煤字數。)

出租方: 承租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附: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實用商品房房屋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用途及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的房屋(面積爲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

2、租賃期爲______月

3、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將所租賃房屋交還甲方。若乙方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意向,雙方在重新協商租金、出租期限等事項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二、租金及其它費用

1、該房屋租金如下:

①年租金爲(大寫),入住前一次性付清;

②月租金爲____________元整(大寫,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房屋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實際使用的水費、電費、管道煤氣費、有線電視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並如期繳納(乙方應妥善保管繳費單據,以便租期滿時校對、結賬)。物業費由 方繳納。

三、甲方義務

1、租賃合同簽訂後,甲方須按時將房屋及附屬設施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權屬清楚,無共同人意見,無使用糾紛。

四、乙方義務

1、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合法使用租賃房屋,承諾不在該房屋內發生任何違法行爲,若發生任何違法及不道德行爲,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水電氣等費用。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的結構、裝修,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不得轉租他人,如需要使用閣樓,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

4、乙方要愛護和正確使用租住的房屋及設施,如因乙方的過失或過錯使房屋及設施受到損壞,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賠償和承擔。甲方將於租賃合同期滿前月對房屋及設施的完好性進行檢查和審覈,若有人爲的損壞,乙方需承擔賠償責任。

五、違約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按合同條款履行,導致合同中止,則視爲違約;造成違約的,違約方需向受損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爲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元整)。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實用商品房房屋租賃合同 篇9

甲方(出租房):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加強庫房租賃後的安全管理,保證甲、乙雙方在租賃期內經營有序安全,根據安全、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本安全責任書的時效爲乙方簽訂房屋租賃協議起至乙方將房屋歸還甲方之時爲止。在該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各自應負的責任。

二、甲方的安全責任

1 、甲方應提供完好的房屋和附屬設施。甲方對承租的外來人員督促其在規定時間內到轄區派出所中報暫住登記,並根據暫住手續辦理房屋租賃一切手續,要求承租人遵守與有關外來人口管理的規定,配合轄區主管部門進行檢查工作。

2 、乙方入住前,向乙方交清環境、電、消防設施等要害部位注意事項。甲方經常檢查乙方租住人員及房屋的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督促乙方遵守消防規定,配置必需的消防設施。

3 、對乙方提出的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三、乙方的安全責任

1、乙方應自行管理好自己所租賃的庫房區域的各項安全事項。嚴禁在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嚴禁私自亂接電線,私自改造水管等等,杜絕一切產生安全隱患的行爲。

2、乙方在經營中不得違反消防安全的相關規定,並按消防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服從甲方物業管理,不得在其租賃區域之外及消防

3、乙方不得改變承租房屋的結構和使用功能,如需進行合理的裝修,需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退房時不得拆除已做裝修,以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和安全。

4、乙方所租房屋必須進行合法經營,按規定辦理工商、稅務、衛生等相關登記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向有關部門舉報。

5、乙方應加強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安全意識並有安全措施,所租房屋出現火災,爆炸觸電及任何安全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含給其他租戶及甲方造成的損失)。

6、乙方應負責其僱傭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和相關從業規範教育,並配備相應的勞動安全用品、護具。乙方與僱員之間發生的勞務、工傷等糾紛由乙方負責。

四、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不得違反。

五、本責任書未盡事宜按晉城市有關管理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補充。

此安全責任書與所籤租房協議書同等效力,相互補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用商品房房屋租賃合同 篇10

甲方(出租方):__ 身份證號:__

乙方(承租方):__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賃事項,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座落在____的房屋(建築面積94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已對甲方所出租的物業做了充分了解,願意承租該物業。

二、甲乙雙方協定的上述物業月租金爲人民幣(大寫)壹仟元,租賃期限爲二〇__年七月二十三日至二〇__年一月二十二日止。租金一次性結算,由乙方在二〇__年七月二十三日前交付甲方。

三、付款方式:現金支付。 .

四、租期內物業管理費、水,暖,電,衛生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負。

五、物業租賃期內,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物業符合出租房使用要求。

2.負責對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檢查並承擔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

3.如需要出賣或抵押上述物業而須乙方退房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或在通知之日起以一個月租金代替甲方提前終止合同的補償。

六、物業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建裝修或增擴設備時,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要轉租第三人使用或第三人互換房屋使用時,必須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爲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4.乙方將對甲方正常的房屋的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將在租賃期屆滿時把物業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物業,應提前二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契約。

七、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千分之五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2.中途乙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甲方將把租賃押金作違約金不予退還。

3.乙方逾期二十天未交租金或連續三個月未交清水、電費和物業管理費,將被視爲違約自動退租。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乙方有享受房屋物業管理的有關權利,同時有履行物業管理的相關義務。

十、乙方在租期內有責任做好安全及防火工作,不得有違法行爲發生,如造成的一切後果應由租賃者負責。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此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實用商品房房屋租賃合同 篇11

房屋租賃合同是以房屋爲租賃物,由享有所有權或經營權的出租人將房屋交付承阻人使用、收益,承阻人交付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租用的 房屋返還給出租人的協議。作爲當事人雙方就房屋租賃行爲所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直接影響當事人的利益。  【房屋租賃民法典效力】  成立後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進行審查。  

(一) 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爲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爲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二) 房屋是否爲法律法規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實踐中,有些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2%計算。從法律來說,這種約定因滯納金過高有失公平,屬於可撤銷條款。還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四) 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____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本市的租賃法規均規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爲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爲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房屋租賃民法典風險】  在現實中 ,合同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關注更多的是租金、支付時間等事項,卻忽略了一些不常見的問題。而正是由於對這些問 題約定不明,往往導致租賃糾紛產生。我律師事務所結合多年來辦理房屋租賃糾紛案的實踐,針對一些容易被當事人忽視,而又可能引起爭議 的問題,提出風險防範措施,希望能爲當事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提供法律幫助。  

一、無效租賃合同及其處理  按照《民法典》第61條和《民法典》第58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確認無效後,其處理上主要是承租方騰退房屋 ,租賃房屋恢復到簽訂合同之前的狀態,承租方負責將租賃期間添附物拆除或與出租方協商抵頂。承租方實際使用房屋的,出租方不返還租金 ,作爲租賃期間出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損失。造成合同無效的過錯方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 責任。因此,簽訂租賃合同前,雙方應盡職調查,避免簽訂無效合同。以下介紹幾種常見的無效合同。  

1、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有這麼一個案子,某房產公司將大廈出租給某公司,雙方約定了租期、租金及違約條款。承租方進入後對大廈進行了裝修。幾個月後 ,承租方以《租賃合同》無效爲由,起訴至法院,要求房產公司返還其已經收取的房租,及該款項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並賠償其損失 。經查,房產公司系大廈的建設單位,該大廈尚未辦理整體驗收手續。另外消防支隊同意大廈投入使用,但《建築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 》未簽發。法院認爲,依照我國《建築法》的規定,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大廈不具備出租使用的條件 ;房產公司將房屋出租給時,沒有辦理消防驗收手續,承租方對房屋進行裝修後,也未辦理消防驗收手續,根據我國 《消防法》的規定,消防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房產公司將大廈出租行爲,違反了《消防法》的規定。依據 《民法典》的規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違反了《建築法》和《消防法》的強制性規定 ,應認定爲無效。  根據我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確認合同效力時,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訂的法律和國務院制訂的行政法 規爲依據。由於《租賃合同》違反了上述兩部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當然無效。現實中,房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就入住的情況很多 ,作爲承租方很難查清房屋是否驗收合格,因此爲避免此種無效合同風險,承租方除盡職調查外,應在簽訂租賃合同中約定無效合同處理條款 ,以保護自己一方權益。  

2、違章建築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這裏定義的違章房屋是指未經主管部門許可或不按主管部門許可而擅自建築的房屋。違章房屋大體可分爲三種情況:一是建造人未合法取得土 地使用權即擅自建造房屋,這種情況不但違反了《土地管理法》、《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相關規定,而且侵害了他人或國家的土地使用權 ,不能取得建築物的合法所有權;二是已取得土地使用權,但尚未取得建築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批准文件的情況下擅 自建造房屋。這種情況下,建造人違反了《城鄉規劃法》、《建築法》的強制性規定,因此該房屋用於出租,則簽訂的租賃合同因違反法律 強制性規定而歸於無效。雖然現實中這兩種情況下,建造人可能通過補辦相關手續後,還可以取得建築物的合法所有權,但租賃合同雙方畢竟 要承擔無效合同的風險;三是違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用途的約定,將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的租賃合同。我國的《土地管理法》、 《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和《____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對土地用途都有嚴格的規定,實踐中違反土地用途的 約定將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的大多是將非商業用途的房屋作爲商業用途的房屋出租,以獲得較多的租金,但國家的土地出讓金受到損失 ,並擾亂了房地產市場,這種租賃合同當然認定無效。  依據我國《____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件的;屬於違法建築的房屋不得出租”。 違章房屋的建造人不能取得所有權,因此也不能享有合法的使用權。違章房屋出租,作爲承租一方防範的唯一辦法就是租賃前認真查看出 租人的房產證照,沒有產權證或與產權證登記不符的房屋不能租賃。當然,個別承租人出於其他目的明知是違章房屋仍要租賃的 ,應在簽訂租賃合同中約定無效合同處理條款,或要求出租方提供擔保,但這種風險未必能規避。  

3、被確定爲拆遷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____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拆遷範圍確定後,拆遷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三)租賃房屋”。因《____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屬於行政法規,該條爲強制性規定 ,因此按《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簽訂的租賃合同爲無效合同。  律師意見: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對該區域動遷情況進行調查,避免因簽訂無效租賃合同而受到經濟損害。  

二、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問題  網上看到一個案例:張X將自有的200㎡商業用房出租給李X經營飯店,雙方簽訂________年期租賃合同,並對租金、支付及合同解除等條款做了 明確約定。合同簽訂後,李X依約交付了租金並裝修了房屋,開始營業。因該房屋地理位置好,生意興隆。半年後 ,市場租金普遍上漲,張X有些後悔,於是以租賃合同未經備案爲由,主張合同無效,要求解除合同,雙方因此產生爭議。那麼 ,租賃合同未經備案是否無效呢  

1、關於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法律規定  根據《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3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 、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它權利義務,並向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屬於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該條規定以“應當”對登記備案加以規定,立法宗旨在於要求對租賃合同進行備案 。因此確認租賃合同是否有效關鍵在於該條規定是否爲強制性法律規定。  《____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 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答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 ,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市、縣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32條規定:“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對責任者給予行政處罰;

(一)僞造、塗改《房屋租賃證》的,註銷其證書 ,並可處以罰款;

(二)不按期申報、領取《房屋租賃證》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並可處以罰款;

(三)未徵得出租人同意和未辦 理登記備案,擅自轉租房屋的,其租賃行爲無效,沒收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罰款”。 《____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雖然直接規定了未辦理登記備案的租賃行爲無效,但是鑑於它屬於部門規章層面的法律文件,不能規定合同效力問 題。  公安部的《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規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單位介紹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 請登記,經審覈符合本規定出租條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可見出租私人或單位所有房屋用於他人居住 ,既要到房管部門,又要到公安機關登記。  筆者認爲,未辦理備案登記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應認定租賃合同有效。房屋租賃行爲是諾成性行爲,只要雙方當事人就主要內容達成一致合 同即告成立。出租人交付房屋,承租人交付租金,合同即生效。對房屋租賃的合同進行備案,主要是便於行政機關管理的需要 ,登記備案的合同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在理論上屬於對抗要件主義,不是一個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依據《民法典解釋》第9條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 他物權不能轉移”,因此《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3條不應成爲強制性規定。現實中由於法律宣傳及管理環節薄弱,以及當事人嫌手續麻煩 及規避一些稅費,公民間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相對法人間的少一些,但出於交易安全的必要,律師建議租賃雙方應進行登記備案 ,以減少合同風險。  

2、出租房屋應辦理的法律手續  ⑴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書面租賃合同;⑵雙方在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到市、縣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申請登記備案時應提 交以下相關文件:書面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件、經辦人的證明文件、____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⑶在市 、縣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  《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爲合法有效的憑證。  

三、房屋維修責任的相關法律問題  房屋維修責任應該是《租賃合同》中最常見的條款,合同雙方一般會根據《民法典》第220條規定,即“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來約定維修責任。但現實中往往不是簡單的適用該條規定就能解決維修爭議的,因爲維修責任往往隱藏在其他 事項中,造成責任劃分不清晰問題。本人認爲維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繕、裝修後返修及惡意添附的補償責任等多項內容之中 。因此租賃合同雙方在約定維修責任時,應全盤考慮。  

1、房屋修繕責任  房屋修繕責任是指在房屋租賃期間對房屋自然損壞或人爲損壞的維修責任由哪一方承擔的問題。根據《____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 ,由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因此出租人有對房屋及其設備及時、認真地檢查和修繕 ,以保證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義務。但“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從律師角度認爲,應將“承租人過錯”進行列舉,明確在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中房屋修繕責任條款中,以減少不必要的爭議。  

2、承租人裝修改變房屋構造後的返修責任  《民法典》第223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 ,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現實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對租賃房屋改變構造 (當然不涉及主體結構安全),使用中產生的返修責任爭議較多。  我們曾代理過這樣一個案子:王X將自己私有的二層二室住房租賃給張X,合同約定租賃用途爲中介服務,並同意張X的裝修方案 ,將原衛生間拆除移至陽臺,將衛生間通風和排水立管在二層彎曲靠在牆邊,以增加廳內有效使用面積。使用中樓上用戶發現下水不暢 ,樓下住戶發現衛生間通風不暢,於是與出租人聯繫,要求其維修。承租人在出租人要求下也同意並實際簡單進行了處理 ,但效果不是非常明顯。在樓上樓下用戶強烈要求下,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恢復原構造或是拆除裝修進行徹底返修 ,承租人堅持當時改造方案是經出租人同意並認可的,否則也不會同意承租。因此雙方就返修期租金及費用承擔問題產生爭 議,訴至法院。  這是一個典型的因出租人同意情況下產生的返修爭議,由於當初對改變房屋構造的後果雙方約定不足,造成維修責任不明確 。向這樣的案例還有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將陽臺窗探出,因物業或樓上住戶要求必須拆除等等,都涉及返修責任承擔問題 。爲避免此種爭議產生,作爲出租人要慎重答應承租人的改造要求,約定好如出現返修責任承擔主體,切不可爲把房先租出去 ,而回避返修責任問題。  

3、承租人惡意添附的補償責任  實踐中,對於承租人對房屋進行改建、改裝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徵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屬於合理 添置的,那麼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一是《房屋租賃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二是合同沒有約定而又協商不成的 ,拆除後並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對添附物現價值進行評估,歸出租人所有 ,並對承租人予以適當補償;三是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並非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賃合同》沒有約定而又協商不 成的,拆除後並不會影響其價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對裝修物的損失一般不給予補償 。上述做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6條規定。所以在簽定租賃合同時 ,對添附物或改善物處理做約定是最好的。  上述處理原則只具有一般性,每個案件都是有其獨特性,不能一概而論。現實中也存在承租人惡意添附的情況 。本文定義的惡意添附是指在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裝修,但對添附處理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承租人主觀上存在利用“不能拆除的可以對添附物現價值進行評估,歸出租人所有 ,並對承租人予以適當補償”的規定,以期在租賃合同終止時獲得更多補償的行爲;客觀上進行爲牟利而亂添附。通常承租人會採取在裝修時 就出具一些僞發票證明自己購買的質次價低的添附物價值很高或是將一些沒有價值的產品故意進行添附來訛取補償等手段,造成出租人不堪補 償的嚴重後果,侵犯出租人合法權益。  因此,在訂立合同或者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應與對方明確約定添附物種類、價值及補償標準等,並對裝修過程進行盡職調查 ,以保護自己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四、租賃房屋的拆遷補償問題  租賃期間,房屋遇到拆遷的情況大量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那麼如何保護租賃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是我們最關心的問題 。現實中,有些合同約定房屋拆遷屬於不可抗力,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返還剩餘租金,承租人騰退房屋。雖然拆遷不能完全被認定爲 不可抗力,但這種約定從法律上應認定是有效的,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有些合同對此沒有約定,遇到拆遷問題時就容易產生爭議 。下面我們瞭解以下相關的法律規定:  

1、承租人是合法的被拆遷主體  按照《____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第16條規定,“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 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可以看出在拆遷行爲中,房屋承租人是獨立於被拆遷人存在的 ,是合法的被拆遷主體。  

2、承租房屋拆遷時承租人享有權利  國務院頒佈的《____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除房屋承租人給予安置。《____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7條規定:“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第31條規定:“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 ,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週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____市____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拆遷人或被委託的房屋拆遷單位,須嚴格遵守房屋拆遷有關規定,在房屋拆遷公告發布後 做好下列各項工作:“向被拆遷人及房屋承租人發送房屋拆遷通知書;向被拆遷人及房屋承租人宣傳解釋並現場公示有關政策規定及拆遷事 項”;第38條規定,“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租賃房屋,被拆遷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被拆遷人安置房屋承租人 ,租賃關係繼續保持。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租賃關係終止。屬於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金的20%支付給被拆遷人,80%和增加的建築面積補貼支付給房屋承租人;屬於非住宅房屋的 ,貨幣補償金的30%支付給被拆遷人,70%支付給房屋承租人”。  因此如果出租人隱瞞了出租房屋的事實,單獨與拆遷人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從而使承租人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追償 應得的補償部分,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主張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無效,並重新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但是,如果《房屋租賃合同 》中對拆遷補償問題有明確約定的,應該按約定處理。因此,這就需要承租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對此作出明確約定 ,以免將來產生糾紛或者遭受財產損失。  

五、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問題  

1、優先購買權的法律性質________年1____月國務院發佈的《____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所有人出買出租房屋,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 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以下簡稱意見)第118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民法典》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房屋的 ,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從這些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看 ,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一種法定權,即無須當事人約定,承租人當然即享有的權利。但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並不是其在任何時 候都享有的一種現實權利,只有當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時,承租人才能在同等條件下由實現優先購買權的可能性轉變爲現實的權利。  

2、優先購買權的行使  現實中常出現的問題是在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情況下將房屋所有權轉讓,這種情況下如何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此情況____區分受讓人是善意還是惡意,一是善意,即受讓人不知房屋被出租的事實,其購買並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權 。租賃合同如經過備案,承租人可依法對抗受讓人,申請撤消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如租賃合同未經過備案,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主張權利 。賠償範圍是因對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 能造成的損失。因此雙方在合同中確定違約賠償標準是必要的;二是惡意,即受讓人明知房屋被出租的事實而購買 ,那麼承租人可依法行使撤消權。  

3、優先購買權的轉讓和繼承  優先購買權一般不能轉讓或繼承。但根據《____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1條第3款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 ,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民通意見》第119條第1款規定:“承租戶以一人名義承租私有房屋 ,在租憑期間,承租人死亡,該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約履行的,應當准許”,即如果承租房屋是供家庭共同使用的 ,則承租人死亡時,承租人的家庭成員應視爲享有優先購買權。  

4、承租人在放棄優先購買權後享有繼續承租權  按《民通意見》第119條第2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 新房主繼續有效”;《民法典》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在放棄優先購買 權後享有繼續承租權,即“買賣不破租賃

實用商品房房屋租賃合同 篇12

內容簡介:

一、本合同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商品房預租以及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租金的房屋租賃,不包括按市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調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資建造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條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賃。

二、預租僅限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建造,並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但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經預售的商品房不得預租。

三、本合同條款中的[出租]或[預租]爲提示性符號,表示該條款適用於出租行爲或預租行爲。本合同作爲房屋租賃合同使用時,只能採用標有[出租]部分的內容;而作爲商品房預租合同使用時,則[預租]部分的條款和補充條款中的"預租有關事宜"部分的條款。其他未標有[]符號的條款作爲通用性條款,不論預租或出租都適用。

四、本合同用於商品房預租的,在該商品房竣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取得了房地產權徵後,預租雙方當事人應當簽訂商品房使用交接書。商品房使用交接書生效後該合同內的原預租條款履行完畢。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資源局和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根據《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制定的示範文本(試行)。其合同條款均爲提示性條款,供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本合同中的示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條款予以明確。

六、本合同簽訂前,出租人應向承租人出具房地產權證或其他權屬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向預租人出具預售許可證。並相互交驗有關身份證明。其中將房屋出租給外來流動人員的,出租人還應出示公安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七、本合同簽訂後的15日內當事人應按規定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其中,屬房屋租賃的,應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領取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屬於商品房預租的,外銷商品房應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內銷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預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產權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後,再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合同經登記備案扣,當發生重複預租、出租、租賃期間房屋轉讓或設定抵押後被處分等事實時,可以對抗第三人。

實用商品房房屋租賃合同 篇13

出租人:

承租人:

當事人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賃事項,訂立本《房屋租賃合同》,共同遵守。

一、出租人自願將坐落在______區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住給承租人作爲______使用。該房屋的基本情況載於房屋所有權證及相關證明中。承租人對出租人所要求出租的房屋已充分了解,願意承租該房屋。

二、雙方議定該房屋租賃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租金爲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按月結算,由承租人在每月的前______日內支付給出租人。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押金: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該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其房屋附屬設施及室內設施等由當事人雙方協商使用。如遇房屋徵收、拆遷、損毀、滅失及不可抗力等原因,當事人雙方按自行約定處理。

四、出租人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若發生與出租人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出租人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承租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出租人負責賠償。

五、房屋租賃期內,出租人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該房屋符合出租使用要求,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房屋租賃合同期內,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並確保房屋的室內設施安全。未及時修復損壞的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減少租金。、房屋租賃期間內,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房屋租賃合同》承租該房屋。、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六、房屋租賃期內,承租人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該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壞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因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設施損壞的,應當負責修復和承擔賠償責任。、轉租該房屋,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七、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房屋租賃管理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承租人逾期支付房租,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加收違約金______元。

八、在本合同履行中或本合同屆滿後若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均可採取協商的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房地產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85九9、房屋租賃期間內須繳納的稅費由__________承擔,物業服務、水、電、煤氣等相關費用,由__________承擔。

十、本合同未盡事項,當事人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須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當事人雙方各執______份,一份送_____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存檔。

十二、其它補充約定:

出租人: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實用商品房房屋租賃合同 篇1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項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的【-市-路-室】事宜達成以下一致條款,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房屋描述

第一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市-路-室(以下簡稱租賃房屋)。租賃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

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房屋係指本條

第二條該房屋的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套內專有建築面積 平方米。雙方確認,前述面積即爲本合同項下計租面積,不再調整。

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房屋係指本合同建築面積及公共地方、附屬設施(包括外牆)。

二、租金

第三條租賃房屋租金採用固定方式計收租金,每月_____元。乙方按每___個月交納租金。

第四條租賃期間首月,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爲押金。

第五條租賃期間內,租賃房屋的物業費、水電費由乙方承擔。

本合同所稱的物業費、水電費是指物業公司、供水單位、供電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的管理、使用費用。上述費用的收費方式及繳納標準按租賃房屋所在地物業管理公司、供水單位、供電單位公佈的價格爲準。

第六條乙方根據本合同應支付的租金可以銀行轉帳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開戶銀行:

收款人名稱:

銀行賬號:

物業費、水電費由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供水單位、供電單位支付。

三、租賃權

第七條該房屋租賃期限爲_____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八條租賃房屋自本合同簽訂當日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保證租賃房屋交付時裝修完善,水電均可正常使用,並保證租賃房屋能夠正常居住、使用。

第九條甲方應結清租賃房屋交付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費、電費、物業費等)。任何人以任何名義提出的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及債務與乙方無關,由甲方負責。

第十條租賃期限內,甲方應負責對租賃房屋所在的建築物內的共用地方及其共用設施進行日常維修、保養,並保證其始終處於正常運作狀態。若甲方拒不履行維修保養責任的,乙方有權另行委託他人代爲維修或保養,但一切相關的費用以及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甲方同意乙方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租賃期滿時,乙方選擇續租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十三條在租賃期內,甲方如出售租賃房屋,應保證不影響對租賃合同所有條款的效力,同時應提前1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四、附隨義務

第十四條雙方約定,在租賃期間內,甲方提供一個停車位供乙方使用。

第十五條乙方有權根據自身需要在本合同使用場所內懸掛招牌、廣告及其他設施。

第十六條甲方負責對租賃房屋的出租情況向物業管理公司、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進行備案登記。因甲方未及時辦理備案登記,因此造成的法律後果及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甲方的違約情形:

(1)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房屋不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影響正常使用的;

(2)租賃期間,租賃房屋發生所有權變動,影響租賃房屋使用的;

(3)甲方未盡修繕義務,影響正常使用的;

(4)甲方未向乙方如實披露租賃房屋抵押情況,抵押權人要求行使抵押權的;及甲方抵押租賃房屋,未書面通知乙方的;

(5)甲方遲延交付房屋達10日的;

(6)租賃房屋存在糾紛、涉及訴訟、或存在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相關權利的,影響到乙方使用的;

(7)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

(8)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的約定事項。

第十八條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違約行爲,均應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後三天內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要求違約方支付本合同約定2個月的租金作爲違約金。

第十九條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賃房屋遭到破壞,導致租賃房屋已無法滿足乙方的使用要求,乙方應有權經書面通知甲方後終止本合同。

六、合同效力

第二十條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情形之一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可以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向甲方另外支付相當於一個月租金的補償而提前解除本合同。如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無需支付補償費。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乙方依據前述條件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還押金,退還多收的預交款項並賠償損失。

第二十一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通過書面協議,可提前終止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雙方各持一份,備案登記壹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爭議解決

第二十三條本租賃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其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及受其管轄。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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