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汽車租賃合同樣本(通用1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32W

個人汽車租賃合同樣本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個人汽車租賃合同樣本(通用15篇)

第一條 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爲_________,車牌號爲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爲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 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於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願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並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爲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 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爲始,以車輛收車時爲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 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爲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 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爲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爲,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後,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八條 車輛保險

1、出租方爲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承租方可自願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並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於保險賠付範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爲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爲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於保險責任免除範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 擔保條款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願爲承租方提供擔保,如承租方發生違約行爲,擔保方願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3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並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並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海南省區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交接單》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出租方:成都鷺祥商務服務有限公司汽車 承租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汽車租賃合同樣本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第一條 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爲_________,車牌號爲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爲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 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於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願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並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爲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 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爲始,以車輛收車時爲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 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爲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 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爲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爲,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後,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個人汽車租賃合同樣本 篇3

承租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家庭住址:

單位名稱:

聯繫電話:

單位地址:

擔保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工作單位:

出租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車輛牌號:

車輛型號:

租金標準:

租賃期限

起始時間:

終止時間:

限駛公里:

超時加費超程加費:

付款約定:

備註: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爲有關車輛檢測部門認定合格的,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6.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爲保證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盜搶時,應協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爲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爲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承租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承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本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 提前解除合同歸退租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爲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未經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租賃車輛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擔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爲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第十一條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長沙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 承租方簽字:  

擔保方簽字:

(或蓋公章)

中介方代表:

年月日

個人汽車租賃合同樣本 篇4

承租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家庭住址:

單位名稱:

聯繫電話:

單位地址:

擔保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工作單位:

出租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車輛牌號:

車輛型號:

租金標準:

租賃期限

起始時間:

終止時間:

限駛公里:

超時加費超程加費:

付款約定:

備註: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爲有關車輛檢測部門認定合格的,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6.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爲保證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__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承租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承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本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__年月日

關於公司汽車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豐田大霸王車牌號爲____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符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甲方應提供狀況符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並且告知車況,乙方應提供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留複印件備存。

第三條:租賃期限

該車租賃期限自__年11月1日起至__年10月31日止。

第四條:租金: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乙方在租期內無償使用甲方該車輛。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第六條:違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有權按國家標準收取修車費,租期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報案處理,乙方不得將車輛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回收車輛;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特別約定: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且協助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時間:年月日

個人汽車租賃合同樣本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車輛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第一條 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爲______ ___,車牌號爲____ 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時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檢驗交接單》爲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 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 ___年___ 月______日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租賃車輛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24小時前辦理。

第三條 出租方的權利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第四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2、在收到承租方租金、足額押金(擔保物)之後,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3、如車輛屬於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五條 承租方的權利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交接車輛時對車輛狀況信息有知情權。

第六條 承租方的義務

1、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2、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3、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4、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押金等其它費用。

5、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檢驗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並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新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6、如需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7、不得轉賣、抵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及車輛證件。

8、保證租賃車輛由《租賃車輛登記表》登記的駕駛員駕駛。

9、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它物。

10、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爲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七條 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爲始,以車輛收車時爲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3小時(含3小時)按全日計算,3小時以內按照小時計算。

第八條 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承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爲300公里,超出部分按《車輛租賃告知書》中的規定計算,租期在 日以上(含 )免去里程限制。超限里程的費用按照《車輛租賃告知書》中的規定計算。

第九條 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租賃車輛登記表》上所示爲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爲,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1000元人民幣,一個月後經查詢確定在租賃期間內無交通違章記錄即退還。

4、押金不得用於衝抵租金。

第十條 車輛保險

1、出租方爲租賃車輛辦理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可自願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及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並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於保險賠付範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2倍做爲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按照20元每小時計收。

3、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3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

4、承租方其他違約情況,應按照租期租金總金額的5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

5、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爲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於保險責任免除範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二條 擔保條款

承租方:(個人簽字、單位蓋章)願意用作爲擔保,如承租方發生違約行爲且無力償付的情況下,此物經合法程序由出租方優先受償。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願爲承租方提供擔保,如承租方發生違約行爲,擔保方願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3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並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並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車輛租賃告知書》、《租賃車輛登記表》,《租賃車輛檢驗交接單》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2、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汽車租賃合同樣本 篇6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租人將___輛___車租給承租人使用,車號分別是:

二、租期爲___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每車每月爲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車只用於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五、承租人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車輛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人自負,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人不負擔不能使用期間的租金,出租人應承擔每日租金等額的違約金。

六、違約責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未運輸期限租金額賠償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_____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個人汽車租賃合同樣本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按照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承租方因工作需要租用出租方汽車 叄 輛作爲交通工具,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形成以下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號牌號碼:

車輛類型:

所 有 人:

所有人地址:

車輛保險情況:

二、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乙方租賃甲方每一輛汽車的價格爲¥5800 元/月,租金累計爲:陸拾貳萬陸仟肆佰元整元整(小寫:¥626400)乙方按照年度方式支付給甲方租金,第一年支付40% 貳拾伍萬零伍佰陸拾元整(小寫:¥250560),第二年和第三年均支付30%壹拾捌萬柒仟玖佰貳拾元整(小寫:¥187920 )每年10月16 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出租方出據正式發票。 甲方賬戶:__6__ 0__ 2__ 0__ 3__ 6 ,開戶行:中信銀行合肥新站支行,戶名:合肥__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三、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20__年10月16日起至20__年10月15日止。

四、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1、因乙方租用所產生租用車輛的路、橋通行費、停車費、車輛的燃油費,違章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2、按規定支付甲方租車費且配合甲方完成車輛年檢;

3、乙方租賃期間調度公司駕駛員日常駕駛工作,保證行車安全,並做好乘車人員的上、下車管理。

4、除以上1、2、條款所列的費用外,其它一切與租用車輛所發生的費用均與承租方無關。

5、乙方駕駛員應愛護車輛,瞭解車輛性能和操作方法,每日檢查車輛的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等,發現問題立即按照4S店要求補充更正使車輛符合隨車手冊規定的要求再使用。

6、嚴禁酒後駕駛,嚴禁車用車輛從事違法活動,嚴禁車輛參加競賽及測試使用,嚴禁用於營利性質的運輸,嚴禁運送違禁物品否則甲方不負責後果。

7、乙方駕駛員必須取得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否則甲方不負責後果。

8乙方在用車期滿,應完好無缺的將車輛交給甲方,不得損壞車輛或者更換車輛零部件。

9、車輛在租期內丟失,在保險公司賠償前,租賃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車輛按時年審,性能能夠滿足乙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隨車工具和各項證件附件齊全有效;

2、甲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車輛意外險、三者險、車上人險)及交強險、且在有效期以內(附保險單);

3、甲方按時繳納各項規費,保證乙方能正常用車;

4、甲方按車輛4S店保養規定、按時保養車輛,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

7、甲方車輛發生故障時,甲方必須立即修理,甲方每月給乙方1—2天修車保養時間;

8、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9、對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10、甲方協助乙方處理髮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六、如出租方未及時購買相關規費或年審,則可視爲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後果由出租方承擔。

七、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

八、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雙方共同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根據事實情況予以補充附件。

承租方:(蓋章) 出租方:(蓋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名):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名):

日 期: 日 期:

個人汽車租賃合同樣本 篇8

出租人(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承租人(乙方):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第一條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租賃物

本合同中所稱的租賃標的物爲 汽車,車牌號碼: 。(以下簡稱租賃物)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賃期不得超過租賃物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租的,應當在期滿前 日內通知甲方,經協商一致後,雙方辦理續租手續。

3.若甲方在租賃期間轉讓租賃物的,甲方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租賃物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第四條 租金

1.乙方無需支付車輛租金,但必須僱傭甲方爲駕駛員,支付給甲方的工資薪金數額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內容爲準。

第五條 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租賃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並具備相關的運營許可手續。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保證租賃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或權利瑕疵,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間租賃物的各項保險,並承擔相應的保險費及租賃期內的養路費、年檢費、駕駛人員的體檢費等。租賃期內發生的車輛違章罰款、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租賃物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賃物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間因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費用,除由保險公司支付外,剩餘部分由乙方承擔,但因甲方隱瞞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證租賃期內按租賃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賃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除外。

7.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借、轉賣。

8.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後,可以對租賃物進行外觀裝飾或設備添附。租賃期滿後,添附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後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由雙方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有權將租賃物上一切有關乙方所使用的企業標識及註冊商標標識予以覆蓋或拆除。

第六條 租賃物的交付

1.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租賃物交接確認書”,進行.租賃物交接。

2.租賃物交接時,甲方應當向乙方說明當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租賃物質量瑕疵,並在“租賃物交接確認書”上標明。

3.租賃期滿後,由甲乙雙方共同約定交接地點,並辦理相關手續進行租賃物交接,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甲方對租賃物的毀損有異議的,應當在雙方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之日起 日內提出,否則視爲租賃物完整無非正常損害。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在租賃期間內,由於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甲方在租賃期內沒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應返還乙方剩餘租金外,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財產損失或無法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於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賃物連續或累計無法正常使用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條 押金條款

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 元給甲方。 2、甲方應於本合同期滿或雙方解除合同後30日內,扣除交通違章罰款數額後,將剩餘押金歸還乙方。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採取以下 方式解決:

1.雙方均可以訴至 方所在地法院依訴訟解決。

2.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共 頁,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個人汽車租賃合同樣本 篇9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租人將___輛___車租給承租人使用,車號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期爲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金每車每月爲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車只用於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五、出租人權利義務

1.向承租人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_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出租人不承擔由承租人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5.承租人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人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爲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6.出租人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六、承租人權利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人爲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人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_________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爲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人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人。

7.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七、違約責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未運輸期限租金額賠償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八、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個人汽車租賃合同樣本 篇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第一條 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爲_________,車牌號爲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爲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 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於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願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並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爲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 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爲始,以車輛收車時爲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 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爲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 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爲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爲,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後,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出租方: 承租方簽字:

擔保方簽字:

(或蓋公章)

中介方代表:

年月日

個人汽車租賃合同樣本 篇11

甲方(出租方) 聯繫電話:

乙方(承租方) 聯繫電話:

駕駛證號碼: 所租車輛名稱: 型號: 顏色: 車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甲方將車輛出租於乙方使用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將 號車交付給乙方使用。

二、租金:共計 元(大寫: )押金: 元(大寫: )月租續交租金時間應在租賃到期前三天辦理。

三、行駛里程:車輛允許行駛 公里/(月/日),每超出壹公里,加收人民幣________元。

四、行駛區域:在 範圍內。

五、起始地點: 返還地 。

六、甲方的權利:依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關費用。

七、甲方的義務1.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供乙方所需的車輛。2.甲方保證所交付的車輛,其性能由車輛檢測部門認定爲技術狀況合格且車輛配置及相關證件齊全。3.甲方應每月定期對租賃車輛進行檢測及維護。4.如實告知乙方租賃車輛的相關信息。5.對所獲得的乙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6.甲方承擔該租賃車輛的保險費及養路費。

八、乙方的權利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車輛使用權。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九、乙方的義務1.如實向甲方提供駕駛人員的駕駛證、身份證證明材料。2.按時根據合同的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補充協議合同範本)使用租賃車輛。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保持車輛原狀。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其他設施。5.協助甲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6.不得利用甲方車輛,作非法用途,不得裝載易燃易爆物品。7.保護甲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所租賃的車輛。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盜搶時,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後,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門報案並辦理相關手續。9.保證租賃車輛爲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乙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

十、免除或減輕責任1.雙方因不可抗力(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7條第2款所稱)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2.損失是由乙方自己過錯造成的,其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3.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積極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損失部分要求賠償;違約方應當承擔對方爲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損失擴大部分的數額爲限。

十一、違約責任: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費用、使用和保管租賃車輛的,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納租金總額的3%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根據所租車輛型號按日租收取租金。2.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應按一個月租金數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甲方在扣除違約金後將餘款退還乙方。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續租的,在租賃期滿後,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4.乙方有下列行爲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證金和押金。(1)提供虛假信息;(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的;(3)轉讓、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4)確有證據證明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5.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6.未協助甲方按時參加租賃車輛車檢或維修保養、不按車輛性能及操作程序使用車輛致使車輛修理、停運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7.非因甲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8.乙方違反交通法規所造成的車輛及人員傷亡(如喝酒,違章駕駛等)等其他原因致使保險公司不予受理或拒絕賠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9.如發生事故,事故修理費在1200元以下的由客戶自己支付;如損失費用在1200以上的按執行,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車輛損失費用在1200元以上的由客戶支付收取加速折舊費,(車輛自掛牌之日起未滿兩年的按30%,兩年以上的按2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保險公司拒賠部分由乙方承擔。10.在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時,乙方未按上述規定通知甲方或未按甲方的要求辦理報警等相關事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首先從乙方交納保證金多餘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11.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車輛違章等行爲所產生的罰款均由乙方負責,甲方無責任。

十二、擔保條款:租賃期滿,甲方按乙方實際履行合同情況,抵扣押金,不足部分從保證金中扣除。如乙方無違反合同約定情況的,應全額退還乙方。

十三、補充條款: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爲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十四、其他1.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糾紛,應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前訴訟。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個人汽車租賃合同樣本 篇12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茲有甲方因施工需要租用乙方吊車,爲明確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吊車類型及數量:---------;施工地點:---------;施工內容:---------;使用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租賃金和付款方式:

出租金:---------;合同總價:---------元整。

1.噸吊車工作臺班單價---------元/臺班,閒置臺班單價---------元/臺班;

2.每日以一個臺班起算;

3.每個臺班爲8小時,以駕駛員進出場時間爲準。超過部分租金=累計超過作業時間/8小時×臺班費。(以外出施工記錄表爲準)

4.吊車進場及退場經協商由按吊車的臺班×2=臺班支付費用。

5.對於價值超過---------元設備的吊裝,吊車臺班單價---------元。

付款方式:在合同簽訂後一次付清,或乙方吊車到現場時,預付人民幣---------元,餘款在吊車退場前結清。

三、安全責任:

1.施工時應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甲乙雙方均有權阻止對方的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堅持實施吊車作業---------原則。甲方需配備合格的起重指揮,現場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負責。

2.由於對施工場地地面和地下設施情況申報不清而造成的事故,其責任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3.吊裝作業前,負責向乙方吊車司機進行交底。嚴禁幹超出作業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專人指揮作業,雙方統一信號確保作業,施工過程中若發生野蠻作業,乙方吊車機組人員有權拒絕作業。由於指揮失誤或因安全措施未落實而造成的事故,其責任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4.施工中若發生安全事故時,責任劃分原則爲;吊鉤以上屬於吊車機械設備由乙方負責;吊鉤以下(鋼絲繩、吊耳、卸扣、捆紮、指揮等原因)由甲方負責。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必須確保這次施工---------個臺班,若實際臺班超過---------個,按實際發生結算。

2.在出租期間內對出租吊車具有使用權,但無所有權。不得轉讓、轉租、變賣或抵押乙方的設備,不得擅自轉移作業地點,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車,如果因此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由承擔全部責任。

3.按時支付出租費用。逾期支付賠償金(賠償金=合同額×0.5%/天),承擔違約責任。

4.吊車在工地上停置時,由甲方負責保管,如果由於保管不嚴而造成的損壞,其損失由甲方負責。

5.必須杜絕故意損壞或傷害乙方作業人員和設備的一切不良行爲。

6.起重工(具有合格操作證)、鋼絲繩、枕木由甲方提供。

7.甲方無償提供機組人員的住宿和就餐。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個人汽車租賃合同樣本 篇13

甲方:

乙方:

爲明確甲、乙雙方合作的各項權利和業務,保證雙方的權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後,就甲方租用乙方旅遊汽車之有關事宜簽訂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因旅遊業務開展之需要,根據團隊情形向乙方不定期租賃各類型旅遊汽車,乙方在第一時間要優先確保甲方的用車要求。

2、甲方根據本公司團隊需要,優先租賃乙方的車輛、並提前1天以上(特殊情況除外)將用車計劃(時間、車型、人數、接送地點)傳真給乙方。乙方應及時給予確認,並確保計劃內容的執行。

3、甲方負責支付用車過程中的停車費、路橋費(另有約定除外。)並負責組織客人的乘車安排,用車過程中,甲方不能有兜客、超載行爲,否則乙方有權拒載。

4、甲方須提前1天以上通知乙方須接團的地點、時間及導遊的聯繫方式。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須保證接團車輛具備旅遊用車的所有合法營運手續,同時保證所提供車輛的每個座位均購有10萬以上車乘保險。若在行程中車輛發生交通意外導致乘客傷亡,由乙方依法承擔其全部責任,同時要負責甲方乘客的相關保險理賠事宜,確保保險公司根據有關保險條例給予及時賠償。

2、乙方根據甲方的租車計劃負責安排車輛,同時派出的司機必須具國家合法資質,嚴格按租車計劃要求進行派車,不得隨意更改甲方的租車要求,徵得甲方同意者除外。

3、乙方應在甲方團隊出發前1天以上將所提供車輛的車牌號碼、車型、司機姓名、手機號碼等通知甲方。出團時,司機須按指定的時間提前10分鐘抵達現場,保持車輛的清潔。同時乙方司機須按甲方規定的線路行車,團隊運作過程中的油費、車輛發生故障時的維修費用、壞車時的換車費用、司機違反交通規則和因車輛證照問題被處罰的費用及司機的工資、補助費等由乙方負責,另司機不得強行索取小費。

4、乙方須保證所派車司機着裝整潔,駕駛技術過硬、服務態度良好,並督促司機上團時不喝酒、不抽菸、不超速行駛、不熬夜、不隨意用手機聊天,更不許與客人發生爭吵,嚴守租車費用祕密,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如因此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5、 乙方須保證提供給甲方使用的車輛符合本合同規定。

即:乙方出租給甲方使用的車輛新,車輛的音響、麥克風、充足的冷氣等設備須正常使用,單團行程超過一定天數的長線汽車團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司機人數,否則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6、雙方簽訂合約後,乙方應根據旅遊季節變化及時做出價格調整。爲甲方提供優惠的價格。如遇大型節假日或交易會已方有權看情況調價。

三、車費結算方式:

甲方租用乙方的車輛,其結算方式採用現金或轉帳的形式選擇以下第1種方式,在約定期限內乙方憑有效的票據向甲方收取租車費。

1、一團一結;

2、月結,乙方下月初與甲方財務對帳,在每月的15日前將上月的車費支付給乙方;

3、在每次的租車計劃上註明結算方式。

四、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取消整個用車計劃(特殊情況除外),按雙方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2、乙方在提供旅遊汽車服務過程中出現服務及質量問題,引起遊客投訴,經甲方調解後所造成的損害、損失等,由乙方負責進行賠付解決。

五、合同方式:

1、乙方根據甲方出團前需租用車輛的內容確認並出租車輛給甲方使用。

2、甲方按協議支付乙方租車費用,雙方有共同的義務和權利,爲出租方和承租方的關係。

六、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後雙方無終止要求,可自動延期到新合同簽訂時止。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再進行友好協商,再達成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誼、雙方協商解決。

八、合同所訂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若不按合同協定執行,造成一方損失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如下: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聯繫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汽車租賃合同樣本 篇1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遵循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車輛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將車牌號爲____________車型號爲____________ , ______座,顏色______ 。

狀態良好,乾淨衛生、年檢合格的車輛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

租賃期爲,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______分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______分止。租金爲人民幣: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______元)。包含司機服務費。(不含超時費,超公里費)。

三、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車前必須先交納預定租賃期內的租金。租期一個月或超過一個月,按月預先付租金。每天行駛不超過______百公里,司機每天工作______小時,租期爲一個月的車輛限行駛____________公里。超出公里部分按______元/公里計算。司機超時按______元/小時計算租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甲方委派駕駛技術良好的專職司機爲乙方駕駛所租賃的車輛,該司機需經乙方認可。

如所租賃的車輛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應及時調配其它車輛暫時替代。

司機在工作時應準時、有禮貌、服務熱情、聽從公司負責人的`合理調度。

甲方保證乙方的乘車安全,如有意外,甲方負全部責任。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必須按時交納租金,否則甲方有權停止供車。

承擔租賃期間的汽油費、路橋費、停車費、洗車費。

禁止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活動,否則後果自負。

乙方應提供甲方車輛正常維修和保養時間。

租賃車輛由甲方司機負責保管,乙方無權駕駛所租車輛,否則後果自負。

如乙方指令甲方所派司機違章作業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車輛如服務於--市外,乙方應提供司機食宿。

乙方應爲司機提供休息場所,以保證正常出車安全。

六、違約責任

如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甲方將扣除未到期租金30%爲違約金。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汽車租賃合同樣本 篇15

甲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自然人):

乙方:

住所:

法定帶表人(單位):

甲、乙雙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爲乙方提供設備齊全、技術狀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

二、乙方簽定本協議並選定車型後,支付給甲方車輛租賃費每日 貳佰 元,車輛租賃無抵押金,每月 日繳納當月車輛租賃費用。

三、協議期限爲 :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車型爲 ,車號爲 號的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工程結束爲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

五、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乙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二)協助乙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1)乙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車輛,或在甲方車輛上設抵押、質押等他項權利的;

(3)乙方有損壞甲方車輛或其他損害甲方合法權益行爲的。

(四)甲方不承擔本協議期間乙方使用甲方車輛給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保險賠償以外的賠償責任,已經由甲方賠償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六、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二)乙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

(三)乙方承擔協議期內車輛的正常維修保養費。

(四)使用甲方車輛期間丟失、損壞車輛牌證及其他手續,應及時告知出甲方,補辦有關手續的費用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車輛不能正常運行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乙方不得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者、或不滿一年的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2、乙方有車輛協議期間內配合甲方進行正常保養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首次保養爲 公里或車輛已行駛 個月,首保之後依照廠家規定按期保養)如遇年檢,乙方應按甲方指定時間將車送至指定地點。

3、乙方承擔車輛協議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如遇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甲乙雙方協商檢查與維修.

4、有下列情況之一所造成的車輛或第三者損傷賠償,由乙方全額承擔

(1)乙方駕駛車輛肇事後逃逸。

(2)出險後不報案、隱瞞真實情況或24小時內不通知甲方自行處理的。

(3)出現車損、第三者險超出保險公司賠保險額的部分。

七、乙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向保險公司提供有關證明,否則,乙方應承擔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的責任及有關的經濟損失。

八、除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九、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市仲裁委員會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