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委託代理合同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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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委託代理合同大綱
出租委託代理合同範文一

委託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租賃代理機構(乙方): 備案證明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委託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 (□是 / □否)已設定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用途

租賃用途: 。

第三條 出租代理權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權限爲:1、 代甲方出租房屋並辦理與承租人之間的洽商、聯絡、簽約事宜;2、代甲方辦理與房屋租賃有關的備案、登記手續;3、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4、可代甲方向稅務部門繳納稅費;5、監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二)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出租代理期限可延長 (□日 / □月)。

(三)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代理期中開始的前 天爲免租期,乙方免費使用,無需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

第四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遇到國家法定假日自動順延。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 銀行開設房屋租賃代理專用賬戶,戶名: 賬號爲: 乙方通過該賬戶將租金按約定劃入甲方賬戶或甲方攜帶證件到乙方財務部門領取。

(三)乙方將各期租金劃入甲方賬戶的日期: 依此類推。

第五條 佣金及相關服務費用

如乙方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添臵傢俱電器等相關物品,甲方允許乙方調整出租價格,如高出部分歸乙方所有。

第六條 其他費用

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甲方不承擔與房屋有關的下列費用(1)(2)(3)(4)(6)(9)(10) :(1)水費(2)電費(3)電視收視費(4)電話費(5)供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室內設施維修費。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或承租人墊付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相關繳費憑據返還相應費用。

第七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的維修責任:

乙方負責維修的範圍

a) 門窗玻璃;

b) 水龍頭,馬桶,房屋內水管(不包括主管道),閥門(不包括總閥門),淋浴噴頭軟管;

c) 電燈,開關;

d) 電視,冰箱,洗衣機,熱水器,燃氣竈,油煙機,換氣扇;

e) 刷牆,鋪地,貼瓷磚,打隔斷,安裝馬桶; f) 廚房下水管道疏通,衛生間下水管道疏通。

甲方負責維修的範圍

水錶,電錶,燃氣表,各入戶管道與總閥門,改變主體結構,改變暖氣及管道,自採暖爐,空調設備,防水等除以上乙方負責維修的範圍外,均爲甲方負責維修的範圍。 1.以上約定的由甲方負責維修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7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權選擇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允許乙方或承租方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臵新物。

第八條 轉委託

出租代理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他人。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

(二)因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5天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出租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劃付租金達5日以上無正當理由的。

2.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3.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代理期內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200 %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有第九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20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有第九條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2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雙方解除合同後甲方不可以與乙方此房承租客戶私自成交,否則甲方應按月租金的20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時,乙方有權拒絕接收房屋中存在的以下物品:動物、植物及類似物品;貴重物品;藝術品、古董等價值難以衡量的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甲方聲明具有特殊意義的物品;傢俱清單上未列明的物品。如有損壞及丟失情況,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存檔一份。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人(甲方)簽章: 租賃代理機構(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委託代理合同範文二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爲甲方提供房屋出租居間服務的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出租位於北京市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月租金。

房屋用途:__________,對承租人條件要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______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個月零天。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戶口本、房產所有權證書或證明甲方對該房屋依法享有處置權的其他證明。

2、甲方不是產權人的,應出具產權人的書面委託書。

3、甲方對所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合法性負責。

4、甲方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5、甲方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____月內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6、委託期內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因特殊原因需要終止合同的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乙方應向甲方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2、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對承租人條件的要求尋找承租人,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報告,併爲承租人現場看房及甲方與承租人簽定《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3、乙方收取必要費用、佣金的,應向甲方開具收費票據。

第五條 佣金及其他費用

1、佣金標準按照甲方與承租人實際成交的一個月租金計算。

2、甲方與承租人簽定《房屋租賃合同》時,即向乙方支付佣金。

3、委託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佣金。

4、委託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必要費用或者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應按照上述月租金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提供虛假信息、故意隱瞞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爲的,應退還已收取的佣金,並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3、本合同簽定之日起此房屋由乙方獨家代理,甲方不得在委託期間自行出租或通過其他中介機構(含個人)出租此房屋。否則,應向乙方支付兩個月租金作爲違約金。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的,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需要補充協議、確認書、委託書等附件的,必須採取書面形式,並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附件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爲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請您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並詳細填寫,當您的權益受到侵害或對我們的服務有不滿之處時,請您在第一時間撥打監督投訴電話:64475928,我們將及時爲您協調解決。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xxxx 律師事務所

代 理 人: 經 紀 人:

聯繫方式:

地址:

證件號碼: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出租委託代理合同範文三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本合同由盈科律師研究院 王志強 律師提供】

甲方(委託人):

性別(自然人需填寫項):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法人需填寫項):

負責人(法人需填寫項):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受託人):

性別(自然人需填寫項):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法人需填寫項):‘

負責人(法人需填寫項):

備案證明編號:

地址:

聯繫方式:

【律師提示】簽約主體部分詳細寫明簽約主體的身份信息及地址等信息,其中甲方應與場地相關權證上登權利人名字一致。

如乙方爲房屋中介機構,則需審覈其是否具有相應資質。欠缺身份信息的,如需要進行訴訟,會存在訴訟主體難以確定的風險;欠缺地址等信息的,會存在難以對對方進行通知等風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委託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1、房屋坐落於 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 _,建築面積 平方米。

2、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

3、該房屋 (存在/不存在)抵押, (存在/不存在)查封。

【律師提示】:如出租房屋在出租前存在抵押或者查封,則房屋存在租賃期間被司法機關司法處臵的風險,可能影響到合同的履行。

第二條 房屋租賃用途

租賃用途: (居住/商業服務業/辦公/工業/倉庫/其他約定)。如租賃用途爲居住的,居住人數不得多於 人。

第三條 出租代理權限及期限

1、乙方出租代理權限爲:

代甲方出租房屋並辦理與承租人之間的洽商、聯絡、簽約事宜; □代甲方辦理與房屋租賃有關的備案、登記手續;

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代甲方向稅務部門繳納稅費;

監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2、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

3、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房屋內設施情況詳見附件。

4、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屆滿或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將房屋交回甲方。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標準:不低於 元/(□月/□季/□半年/□年),具體以乙方與承租人最後約定爲準。

2、租金收取方式爲: :

(1)乙方代爲收取:乙方在 銀行開設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戶,賬號爲: ,乙方通過該賬戶收取租金並按約定劃入甲方賬戶。乙方將各期租金劃入甲方賬戶的日期:

(2)甲方直接收取:甲方在 銀行開設賬戶,賬號爲 。

【律師提示】:建議採用甲方直接收取的方式,避免爭議。

第五條 佣金及相關服務費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標準爲:每月按出租價格的 %支付,未出租房屋不支付佣金。

【律師提示】:佣金可根據乙方的工作量具體約定,但不得高於租金。

第六條 押金

1、甲方交付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墊付押金,金額爲人民幣 元整(¥: )。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屆滿或合同解除後,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擔的費用、租金及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2、承租人交付的押金由乙方收繳、保管。

第七條 其他費用

1、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甲方不承擔與房屋有關的下列費用 :

(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

(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其他費用 2、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或承租人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相關繳費憑據返還相應費用。

第八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1、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的維修責任:甲方負責 ;乙方負責 。

2、甲方(□是/□否)允許乙方或承租方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臵新物。

第九條 轉委託

出租代理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他人。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

2、出現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出租房屋的。

【律師提示】:建議對解除合同條件詳細約定,有助於督促雙方積極履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劃付租金達 日以上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4)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5)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放任承租方的上述行爲的。

(7) 。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代理期內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 _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2、如甲方未及時支付乙方佣金的,則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如乙方未及時支付甲方租金的,則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如乙方未按約定用途出租、管理房屋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因乙方前述行爲導致甲方被有關行政機關處罰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雙方聯繫方式爲合同擡頭處所填寫,如有變更,則及時需書面通知另一方。一方有任何通知,僅需按此地址發送郵件或電話通知即可。

乙方緊急聯繫人: ,聯繫方式:

【律師提示】:由於承租人的流動性,常常發生無法通知到承租

人的情況,約定一個詳細的通知地址,有助於合同的履行。建議可視情況約定郵箱地址,或QQ皆可。緊急聯繫人的約定是爲了防止一些突發狀況下,無法聯繫到承租人的情況。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按如下方式處理:

(1)通過仲裁程序解決,雙方一致同意以 仲裁委員會作爲爭議的仲裁機構。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律師提示】房屋租賃合同產生的爭議,合同雙方可以選擇仲裁或者訴訟,二者只能選擇一種,需要注意的是既選擇仲裁又選擇訴訟的仲裁條款無效,需由雙方達成補充協議同意仲裁或者由人民法院管轄。仲裁爲一裁終決制,相對與訴訟較快捷,費用比訴訟略高;合同雙方也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中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均有權管轄。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選擇。需要注意的是既選擇仲裁又選擇訴訟的仲裁條款無效,需由雙方達成補充協議同意仲裁或者由人民法院管轄。

2、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修訂和終止以及爭議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賃保證金款項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於 市 區 簽訂於 市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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