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精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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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合同 篇1

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精合同(精選3篇)

一、租賃合同概述

1.租賃合同的概念及性質。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賃合同爲有償、雙務、諾成合同。

2.租賃期限。租賃合同轉讓的是租賃物的使用權,故租賃物一般應爲特定的非消耗物。正因爲如此,合同的最長期限也應有所限制。《民法典》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仍不得超過20年。

3.不定期租賃。所謂不定期租賃,是指雙方沒有約定租賃期限的租賃合同。根據《民法典》規定,不定期租賃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來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爲不定期租賃。(2)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民法典》有關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爲不定期租賃。(3)租賃期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爲不定期。

對於不定期租賃,雙方當事人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民法典》有關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租賃期間因佔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民法典》有關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學理上稱爲“買賣不破租賃”,但在掌握時要注意,所有的所有權讓與均不破租賃,並非侷限於買賣。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同樣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房屋租賃中才有優先購買權的適用,對於其他標的的租賃,並不適用優先購買權。

三、租賃合同的解除與延期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租賃期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租賃合同精合同 篇2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乙方或者丙方):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爲擔保甲方與乙方/丙方之間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所簽訂____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爲甲方提供抵押擔保。第一條乙方擔保的主債務爲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方簽訂的_____________合同項下的以下債務:_________________1、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以上約定的擔保債務外的其他債務均不進入擔保範圍。第二條雙方約定乙方擔保的範圍包含以下各項中的第_____________項、第_____________項、第_____________項、第_____________項、第_____________項、第_____________項,未選中的不包括在擔保範圍中選中。

1、主債權

2、主債權利息

3、乙方/丙方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違約金

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6、乙方/丙方對甲方的損害賠償金第三條乙方以以下有權設置抵押權的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處分的權利提供抵押擔保:_________________

1、其中法律規定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始設立抵押權的財產爲:_________________財產:_________________財產:_________________其中財產____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爲:_________________,擔保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租賃合同精合同 篇3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就乙方租用甲方電線杆路,搭掛廣播電視線路一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在克山縣境內自建的電線杆路,租給乙方使用,搭掛乙方的廣播電視線路及相關設備。該杆路包括甲方現有的和新建的全部杆路。

二、租賃期限:____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之日計算。

三、租金

1、杆路年租金爲__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

2、租金按年度交付,每年交付一次。首年租金在本協議簽署後30日內,乙方匯入甲方指定賬戶;後續租金以下一年度同日爲交付截止日。

三、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期收取杆路租金,在乙方未按時交付租金時,有權收取違約金或滯納金。

(2)甲方有權檢查乙方搭掛的線路及相關設備,對不符合電力安全規範的,可以要求乙方整改。

(3)因自身業務需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在提前15日告知乙方後,甲方有權對杆路進行調整。

(4)本協議簽署後15日內,甲方將杆路分佈圖交乙方備案,當杆路分佈圖累計有10%以上進行調整後,甲方應制作新的杆路分佈圖交乙方備案。

(5)甲方爲乙方廣電線路的搭掛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安全培訓。

(6)甲方負責對杆路進行巡守和維護,併爲乙方巡守和維護線路提供方便和技術支持。甲方維護或搶修自身線路時,應避免損壞乙方的線路設備,緊急情況下需要損壞才能搶修的,應即時告知乙方。

(7)甲方遷改杆路的,應提前48小時告知乙方,併爲乙方線路設備隨杆遷改提供方便。

(8)因第三方原因導致乙方線路設備毀損,乙方提起訴訟的,甲方應協助乙方舉證。

(9)甲方給予乙方在臨時用電等方面給予方便和照顧,同等情況下優先解決;給予乙方優惠電價,優惠幅度不低於標準電價的50%,具體優惠幅度由雙方在年終電費結算時協商確定。

2、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善意使用甲方任何杆路,用於搭掛、維護或拆換有線電視線路設備。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技術安全支持,派人向甲方學習相關電業施工的安全規範和技術要求。進行搭掛施工時,甲方應派技術或安全人員給予現場指導和安全評估。

(3)乙方使用杆路搭掛線路設備時,應符合電力安全規範,符合且不低於下列標準:

A、弱電線路和電力線路同杆架設時,兩端必須裝設同線徑拉線,所有拉線必須安裝拉線絕緣子及拉線警示套管;

B、弱電線路應敷設在電力線路的下方,不得在上方跨越電力線路且弱電線路最高導線與架空電力線路的最低導線之間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1.5米;

C、搭掛電力線路上的弱電線路對地垂直距離不得小於6.5米,跨越道路時對路面垂直距離不得小於7.5米;

D、通過架有電力變壓器的電杆時,弱電線路必須從變壓器架最下層橫擔繞越,同時做好防護措施;

E、弱電線路與電力接戶線、進戶線交叉時應在其下方且垂直距離不得小於0.6米;

F、有線電視線進戶時要明顯分開。

(4)乙方自行對線路設備進行巡守和維護。乙方維護自身線路設備時,不得損壞甲方的杆路和設備。緊急情況下需要損壞才能搶修的,應即時告知甲方,相關工作須由甲方專業人員操作完成,乙方不得擅自操作。

(5)乙方機房至甲方各杆路、各鄉鎮電業所的線路,由乙方自行建設。

(6)乙方免除甲方正式在職職工的第一終端有線電視收視維護費,第二終端及以上、付費節目均不在免除之列。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15日內,甲方將正式在職職工花名冊及當月工資表一份交乙方存檔,遇有人員變動的,甲方應更正花名冊。

(7)乙方有義務按時交付租金。

四、安全責任劃分

1、因自身線路設備原因導致電力事故的,由線路設備所有人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2、因自身線路施工、巡守、維護或搶修,導致電力事故的,由線路設備所有人承擔全部責任;

3、因上述原因導致第三方受損的,由線路設備所有人承擔全部責任,無責方承擔連帶責任的,有權向責任人追償。

4、因第三方原因導致電力事故的,甲乙雙方共同向第三方追償。

5、因緊急搶修,被迫損壞對方線路的,由至損方承擔恢復責任,不承擔賠償義務。如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由至損方承擔全部責任,無責方承擔連帶責任的,有權向至損方追償。

五、協議的解除

1、除遇有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終止本協議。

2、甲方要求終止本協議的,應至少提前12個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拆改線路設備。拆改期間,甲方不收取租金。

3、乙方要求終止本協議的,應至少提前6個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另尋合作伙伴。自通知發出後,乙方即時開始拆改線路設備,6個月內完成拆改。

4、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終止的,乙方自行拆改線路,甲方給予技術安全支持。

六、違約條款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的,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標的額3‰的違約金。造成守約方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2、守約方取得違約金後,可要求違約方解除或繼續履行本協議。如解除協議的,解除方式依照協議第五條執行。

七、不可抗力

遇有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變更、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至損的,不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義務。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執行,沒有相關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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