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租賃合同範本(精選14篇)
起重機械租賃合同範本 篇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爲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設備
二、租賃用途和期限
1、本租賃設備用於乙方施工;
2、本設備租賃期限自約爲個月。
三、租賃費用
1、押金:乙方在租賃設備進工地前應繳納押金 賃設備使用完畢結算後,扣除租金及其他費用後,餘額退還乙方;
2、租費:從設備檢測合格後開始計算至乙方通知甲方拆卸之日止 ,不足一個月的按天數計算。出租費在每月 30 日前付清,否則甲方有權將設備拆卸歸還。拆卸費、運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本租賃設備的安裝、拆卸、運輸、進退場費每臺人民幣計整(其中安裝、拆卸包括汽吊16噸以內,特殊環境條件塔拆超出部分差價按實際算,運費含設備標準獨立高度以內,超出部分按實計算),均由乙方負責,設備進場後付清;
4、設備基礎預埋件費每臺人民幣計由乙方負責;
四、設備使用及維修
1、設備必須由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 若乙方擅自使用,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2、本租賃設備駕駛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上崗證。駕駛員由 乙方聘請,其報酬由乙方支付,對聘用的駕駛員的日常工作由乙方負 責管理,現場指揮人員及輔助人員由乙方配備(指揮人員需要配合 格人員擔任);
3、乙方委託甲方維護保養,養護費用每臺每月元。
4、租賃結束十天內付清所有租賃、保養、維修、配件的費用。
五、雙方責任
1、設備基礎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設備技術數據進行設計並施工,必須保證質量,因設備基礎下沉、塌方所造成設備事故,其責任由乙方負責;
2、因指揮人員指揮失誤所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3、因工地現場及場地人員條件因數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4、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因機械設備本身質量問題所造成的安全 事故由甲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及維修、配件、保養等費用的,應向甲方償付 違約金,以每日按欠費的千分之三計算。
七、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協調補充,另見附件;
2、如有爭議協調不成,由甲方所在的法院管轄;
3、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租賃完畢付清自行失效;
4、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起重機械租賃合同範本 篇2
承租方: (簡稱甲方)
出租方: (簡稱乙方)
一、爲了增強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覈算提高經效益,確保雙方實現的各自的經濟效益、安全等目的: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定以下合同事項:
第二條:
1、施工地點:
2、工程名稱:
3、施工單位:
第三條:
1、塔機租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滿,甲方繼續使用塔機,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機決定是否續簽合同。
第四條:租賃費結算方式:塔機租賃執行月包乾:每月租賃費 萬元臺,結賬日期爲用塔機之日,年前付60%;年後按每月進度款比例支付。
第五條:塔機進出場費爲 80塔2.6萬,65塔2.2萬 。出市區外進出場費應在合同時預付 萬元,進場後進場費一次性付清。
第六條:如不按時支付租賃費,乙方有權停塔,造成任何損失、費用合部出甲方承擔。
第七條:塔機報停後,一次性結清全部租賃費,否則乙方拒絕退場,租費照付,按天計算租賃費每天 元。
第八條:租用期間如遇天氣變化,四級風以上、下雨天和停工等,塔機不能使用的情況,租賃費照付。
第九條:甲方義務:
1、 按圖紙施工選擇位置、安裝方向,具備拆裝運輸現場,並負責處理好地上、地下障礙物及高壓線、地下通迅設施等,保證機械安全順利進出場,否則延誤時間每天按 元執行付給乙方損失費。
2、 負責提供機械用電及路基、地基資料、試塊報告,和建委備案檢驗等手續,保證塔機承重要求,不管任何原因造成的停塔租賃費照付。
3、 免費負責安排好司食宿,塔機保管工作,如塔機配件丟失,甲方負責賠償。負責配備熟練有證信號工,如信號不明造成的損失費用,及責任全由甲方承擔,負責提供吊鉤以下的用具。
5、 如基礎發生變化,和非單位人員登機開塔、信號工無證指揮造成任何責任事故的全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在施工作業發生搶鉤和打罵塔司的甲方賠償乙方20xx元人民幣以上,並且乙方有權停塔,在停塔整頓期間租賃費照付。
6、 全面管理,安全檢查、安全學習教育、操作交底並有權考覈塔司、辭退塔司。
7、 配備單獨的配電箱,保證用電正常。
第十條:乙方義務:
1、 保證塔機在合理範圍內正常使用,積極配合甲方施工,早日安全任務。
2、 塔機每月例保不少於48小時,超出部份扣除當天租賃費。接到甲方塔機出現故障通知,維修人員應在最快時間內進行處理。
3、 加班提前通知機組人員,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必須持證上崗。
4、 若機組人員故意刁難甲方,甲方可以提出調換機組人員。
5、 塔司不準從工地上借款或借與本單位無關的用具,如出現責任與乙方無關。
6、 因塔機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乙方負責。
7、 因塔司無證上崗、非法操作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負責。
第十一條:雙方責任:
1、 安全運轉,必須遵守有關部門規定按照國家規定的塔機“十不準”執行,因違章指揮或無證人員指揮造成事故的,甲方負全部責任。
2、 在發生任何責任事故時,乙方不承擔村料費、延誤工期費和人工費(但在處理事故時可以扣除當天臺班租賃費)
3、 吊具應符合國家技術要求,因吊具出現問題,甲方負全部責任。
4、 塔機在租賃期間所有的產權屬於乙方,甲方不得轉讓或押及遷移地方,否則按經濟合同詐騙執行。
5、 在履行合同中,有一方需要變更,應雙方協商解決,不得單方撤消,有爭議無法調解的,可由法院解決。
6、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起重機械租賃合同範本 篇3
工程名稱:
設備名稱:
出租單位(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按照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爲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鋼管、扣件、起重機械設備、各種腳手架配件等建築設備,經甲方同意有償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物種類、數量、租金及損壞租賃物的賠償標準:特別說明:以上租賃物的種類、詳細的規格、數量以乙方簽字確認的提貨單爲準。押金、租金及賠償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據爲準。
三、租賃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乙方應將租賃的工具、設備應用於在建工程的主體工程,並保證按照國家規定的施工規範、操作規程進行正確使用。乙方不得超負荷使用和違規、違反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設備。
四、甲方設備出庫前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第三章第十六條之規定,《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務院166號文,第四、第五、第六條規定,爲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保障具備產品的製造許可證、產品許可證、製造監督證明,達到機械設備完好率,否則不予出場,並負責將設備重點維修、防護部位易損、易耗機件向對方講解清楚,雙方委培人員按發放清單檢查、出庫、裝車,經簽字辦理交接手續。
五、租金應按月支付,乙方應在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租費清單,並付清該月的全部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六、經雙方協商,乙方應向甲方一定限額押金,甲方收到租金後應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據。乙方交納押金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乙方返還的租賃物資經驗收未發生缺損情況的,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七、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點提貨,提貨時雙方當場清點數量並驗收質量,乙方指派提貨人,提貨後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提貨單,乙方提貨人在提貨單上的簽字或者蓋章行爲視爲租賃物已驗收且質量合格、完好無損。乙方提貨後對租賃物的數量、質量負責,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與甲方無關。
八、租賃物的提貨與返還時的運輸由乙方負責,運費、裝卸費由乙方承擔。
九、承租人乙方將設備運抵施工現場後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第26條、第34條、第35條、施工單位採購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由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的方可使用,同時不允許出租(甲方)參與施工單位租賃設備的管理與使用。因工程需要延長 租賃期限的,應在本合同屆滿前15日內,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十、租賃期間,租賃物資的維修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對租賃物資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租賃期間屆滿,乙方應當返還全部的租賃物,按時將租賃物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並整理堆放。租賃物資返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資損壞、丟失、轉讓、變賣抵押的,應當按照物質實際價值標準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三、違約責任:
① 乙方不按時交納月租金的,應向甲方償付所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② 乙方逾期不返還租賃物資的,除繼續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租金外,每天應向甲方償付逾期租金總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③ 乙方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爲,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返還租賃物,否則按照本條②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四、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本合同簽訂地點: 。
甲方簽字(出租方): 乙方簽字(承租方):
(章) (章)
起重機械租賃合同範本 篇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備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則,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乙方租賃甲方起重機械設備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遵守、履行。
一、租賃物
甲方將公司持有的起重機械設備(以下簡稱“設備”) 捌 臺,有償提供給乙方使用。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技術參數詳見本合同附件。
二、設備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期自20xx年 7 月 30 日起,至20 19 年 6 月 14 日止。
三、設備費用交納及付款方式
1、設備租金
1.1 根據友好協商,乙方同意按照月交納 捌 臺設備的租金,每月合
1.2 本合同下,如遇須計算設備日租金的,則日租金=月租金/30天。
2、押金
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交納 75000 元(大寫:人民幣柒萬伍仟元整)作爲合同定金,乙方在計租期開始後,合同定金自然轉爲合同押金,合同押金(定金)不計息。合同期滿時,如乙方無違約行爲,甲方按合同訂立時的押金原數返還給乙方。如有違約行爲,甲方有權從押金中扣除有關違約費用。
3、付款方式
3.1 經甲、乙雙方協定,本合同從20xx年 7 月 30 日開始計租,每月15日爲計租日。乙方自計租日起開始交納設備租金;由於甲方原因,設備在20xx年7月15日仍未辦理《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證》的,則乙方自甲方辦理完設備《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證》之日起開始交納設備租金。
3.2 乙方同意採用先付費後使用的租賃方式租用設備,即乙方根據合同第三條第1款約定,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增值稅發票後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納設備租金。
3.3 逾期交納設備租金的,乙方須按應交租金總額的萬分之五乘以實際延遲天數交納滯納金。
四、機械設備維護與修理
1、甲方爲乙方提供 捌 臺設備一年的質保期,質保期以株洲市技術監督局或相關職能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計。
2、甲方負責質保期內設備的定期保養、維修等工作;乙方自行負責臺設備質保期外的定期保養、維修等工作。
3、乙方對設備負有保管、日常保養的責任,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和反映設備的運行狀況。
五、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1 有義務在質保期內對設備進行定期維修和保養。
1.2 有義務負責應由甲方承擔的設備檢測、年檢等。
1.3 有義務保證出租的設備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法律法規的要求,保證出租設備及其配套(如軌道和供電等)安全可靠,無安全隱患。
1.4 因甲方原因導致設備損壞或安全事故的,甲方應承擔相關責任和損失。
1.5 因乙方原因導致設備損壞或者出現故障無法使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同等品牌、型號、性能的設備或賠償損失。
1.6 負責設備保修期內設備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進行及時整改。
2、乙方權利義務
2.1 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設備。
2.2 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設備的定期維修保養服務。
2.3 乙方應保證安全、正常地使用設備。因乙方原因導致設備破損和
2.4負責操作人員、指揮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現場技術交底,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報甲方備案。
2.5 由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按照設備操作規程和合同約定管理使用設備,不得違規或超負荷作業。
2.6 爲設備提供維護保養作業的便利和安全作業環境,負責設備及其附件(如電纜等)在施工現場的保護保管工作,保護機械設備的安全。
2.7 因乙方操作人員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的設備或設備配件損壞,由乙方負責相關費用;
2.8 因乙方安全管理和保管不善而造成的設備或設備配件損壞、丟失的,由乙方照價賠償損失或丟失的部分。
2.9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設備轉讓、轉租及抵押,不得對設備進行改造或增設他物。
2.10 在合同期滿後,乙方應保證設備配件齊全,能夠繼續正常、安全使用。
六、雙方安全責任
1、甲方安全責任
1.1 負責質保期內設備安全保護裝臵的定期檢查和維護,對設備的安全可靠性負責。
1.2 在質保期內對設備進行檢修、檢查、維護保養作業過程中,甲方對機械設備及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1.3 負責聯繫製造廠家爲乙方操作人員提供使用前的培訓。
2、乙方責任
2.1 乙方負責制定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2 施工現場有多臺設備交叉作業時,乙方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防止設備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2.3 乙方負責做好設備周邊電線、障礙物的防護工作。
2.4 乙方負責在機械設備活動範圍內設臵明細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2.5 乙方應對操作人員、指揮工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督促上述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規範作業方式,確保不超載,且貨物放臵、綁紮符合安全要求。
2.6 當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是,操作人員應及時通知甲乙雙方相關人員,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待排查故障之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雙方共同安全責任
本着“誰操作誰承擔責任”的原則,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嚴禁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嚴禁機械設備帶病運轉。
七、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將以支付一個月設備租金作爲違約金支付對方作爲違約責任。
2、如乙方延期支付租金及費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第三條第3.3款繳納滯納金。如乙方延期一個月仍未交納或未交齊設備租金的,經催告之日
3、如乙方延期兩個月仍未交納或未交齊設備租金,經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仍未交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租賃合同,乙方須在補交未交齊租金和費用的同時,支付甲方一個月設備租金作爲違約金。甲方在收取違約金的同時不再收取乙方本合同第三條第3.3款中約定的滯納金。
4、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該廠房及設備轉租,需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果乙方擅自中途轉租,甲方有權在押金中扣除一個月設備租金作爲違約金。
5、如甲方無法提供合同約定的設備或提供的設備型號和規格與合同不符,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一個月設備租金作爲違約金。
6、如甲方在20xx年 7 月 25 日仍未將設備安裝完成,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爲乙方應交年租金的萬分之五乘以實際延遲天數,同時,乙方有權從應交付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抵扣違約金。
7、因甲方發生產權、債權糾紛等事項,影響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或違反合同規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因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
七、其它
1、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乙方確認如下地址及收件人爲乙方的通
訊聯繫地址及聯繫人、電話。
聯繫地址:
聯 系 人:
聯繫電話:
甲方以上述地址及收件人爲收件對象向郵局投遞的郵件(文件)即視爲合法送達。
3、如遇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一切損失,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中的租金均爲含稅金額,乙方將款項付至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賬戶中,如有變動,須另行書面通知。
八、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未達成一致,可訴於租賃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3、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持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起重機械租賃合同範本 篇5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設備特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爲乙方提供QTZ80型塔式起重機 貳 臺。
二、本設備僅限於在中山市宏宇大廈工程作垂直和水平運輸之用。
三、甲方擁有對租賃設備的所有權,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租賃設備的使用權。
四、甲方爲該設備配備操作手貳人,食宿由乙方負責。
五、設備的租賃費按每臺/月(每臺15000元/月)計算,每月根據操作手的工作統計表,必須由乙方簽字(蓋章)方可生效。月底統一結算。
六、設備每次的進場和出場費用全部由乙方負擔。
七、甲方收取乙方保證金伍萬元,作爲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八、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重機械租賃合同範本 篇6
承租人(甲方): (單位全稱)
出租人(乙方): (單位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承租人單位制定的《建築起重機械租賃框架合同》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就租用建築起重機械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使用地點、項目名稱和施工內容
使用地點: 彭山區青龍開發區
項目名稱: 成都蘇寧B2C自動分揀中心項目
第二條:租賃設備明細、租賃費用及支付
1、進出場費爲正常安拆價,如甲方由於圖紙更改或場地原因使安拆場地發生變化增加難度,則進出場費甲方應按實際增加費用進行追加。塔機一次性進出場地運輸費、安裝拆卸所用吊車費(25T及以下汽車吊費用)、安裝拆除人工費、地腳螺栓等配件費和塔機檢測費(包括塔機頂升至本次使用的最終高度後再次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費用)以包乾方式計,由乙方包乾使用。進出場費16000元/臺,包乾使用。
2、春節放假期間7天不計取租賃費。遇不可抗力引起設備停用閒置時,不收取租賃費。
3、計價方式:按月計算。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4、預計使用時間月,租賃費用總額約)。租賃費用結算以實際使用天數辦理;辦理流程:每月25日,乙方開據發票、在甲方公司辦理付款手續。
5、支付方式:轉帳支票或現金。
6、支付期限:進出場費在設備安裝完畢,檢測合格後一個月內支付全額16000元,機組人員工資由乙方發放;租賃費爲次月付上月的75%不含人工工資其餘25%在建築起重機械拆除出場後辦理租賃費用結算打欠條公司蓋章;工程竣工後四個月內支付完剩餘費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
設備進場到安裝完畢檢測合格之日爲安裝期間,設備租賃費用計算從檢測合格之日開始計算至報停日塔吊租賃不足四個月按四個月算。
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雙方應在合同屆滿前15日內,續簽合同。
租賃期滿,甲方繼續使用租賃機械,乙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爲不定期。
設備租賃費用計算截止日期爲設備停止使用之日。
如設備停止使用後不具備拆除條件,則從停止使用之日開始計取閒置費用,具備拆除條件後,不再計取閒置費用。
第四條:租賃機械交接與驗收
1、乙方按甲方工程項目要求的時間完成建築起重機械安裝,並通過第三方檢測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並開始計算租賃費。甲方工程項目必須保證合理的安裝條件。起重設備備案、安拆備案、使用備案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必須配合完成有關蓋章用印手續。
2、甲方工程項目應當在建築起重機械要停止使用前 7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儘快安排建築起重機械的拆除工作,甲方必須保證合理的拆除條件。
3、如果甲方停止設備使用後,通知乙方折除設備,或無法通知到乙方拆除設備,將從停止使用之日開始不再計取租賃費用和閒置費用。
第五條:租賃的建築起重機械的設備管理
1、租賃的建築起重機械由乙方負責操作和設備管理。建築起重機械應當配備取得相應特種作業證(四川省建設廳頒發)的操作、指揮和安拆人員,並對設備及配置的機組人員進行日常檢查和管理,確保設備在安全、正常技術狀態下運行,對設備的安全使用負責。
2、因故障造成租賃機械無法正常運行時:一般故障乙方應在4小時內排除,大的故障(起升、迴轉、小車的大故障)不得超過12小時。如12小時內未能修復的,乙方免收維修期間的租賃費。但機械故障系因甲方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甲方仍應支付修復停運期間的租金。每月每臺塔機故障不得超過2次4小時以上,若超過2次以上,每次扣除一個臺班,每月超過一次24小時以上故障的,每次扣除2個臺班。
3、雙方約定每月一次,每次4小時爲機械正常維護保養時間,具體時間由甲方工程項目與乙方管理人員商定。
第六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的機械,要求乙方正確安全地操作和維護租賃使用的建築起重機械。若因爲乙方原因導致機械毀損滅失或者出現故障無法使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換同等型號、性能的機械。
2、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金額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3、甲方應當爲乙方提供承租機械進出場作業、其他維護作業的協助和便利,按時接收或驗收乙方交付的機械設備。
4、甲方應當爲租賃機械提供安全作業環境,負責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保護設備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機械毀損滅失的,應賠償乙方損失。
5、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本合同名下機械,不得對租賃機械進行改裝或增設他物。
6、配合乙方辦理建築起重機械的安裝備案和使用備案,完成有關蓋章用印手續。
7、不得違章指揮建築起重機械和機組人員,不得強令機組人員冒險作業。
8、承租人應當確保出租人塔機進出場三通一平,排除障礙,提供安裝和拆卸的地理條件。
9、保證塔機供電電源安置在塔機基礎附近三米內,專用配電應按用電規範要求配置,電壓應保持在360-400之間。
10、塔機操作和指揮人員的工作量除白天外每人夜班不超過20點,超過由承租方付超時工資,每人每小時15元。
11、爲機操工和指揮人員提供食宿環境。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2、因甲方原因導致的機械毀損滅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由於塔機本身性能原因及違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3、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完成建築起重機械的安裝驗收,並通過第三方檢測,不得提供已經淘汰或報廢的機械設備。乙方應提供塔機基礎圖並負責安裝地腳螺栓的預埋工作,提供塔機使用的相關資質及裝拆資格說明,並保證進場塔機使用年限均在4年以內(20xx年08月01日後出廠的設備)。
4、乙方應向甲方當提供建築起重機械的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產品出廠合格證、產權備案證等資料,負責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築起重機械的安裝備案和使用備案。(塔機駕駛室應加質量好的鎖,加強管理)。
5、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出租機械的使用環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等必要的技術資料或技術說明;乙方應每月向甲方出具每臺設備的自檢記錄;操作人員應按時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維修保養記錄。
6、乙方應當提供技術保障,承擔租賃期間的維修保養義務,並承擔鋼絲繩、滑輪、料斗(每臺一個)、長短吊繩。吊繩三副以舊換新,丟失賠償每副80元,塔吊上的繩卡、吊鉤、吊環由出租方自備,場地上的繩卡、吊鉤、吊環由承租方承擔。
7、乙方指派的機組人員具有兩年以上的操作經驗,必須具有相應的上崗證(四川省建設廳頒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並應拒絕甲方提出的違章指揮。保證每班一個司機,兩個指揮,否則將視具體情況扣除當班人員的工資及機械租賃費。
8、由於承租方工地供電電壓的問題造成塔機不能正常工作,以及不按合同付租賃費出租方有權停機,停機期間按正常租賃費收取。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單方解除合同,如給乙方造成損失,應向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2、甲方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機械的,致使租賃機械受到損失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租賃機械轉租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改善或增設他物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及時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5、因甲方施工現場條件或施工更改等原因造成租賃機械進場後停工或停工後延遲出場,甲方應按租金(不含人工)的65%的金額向乙方支付閒置費用。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無法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設備或提供的機械設備型號和規格與合同不符,經甲方書面告之仍不能按時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機械性能達不到甲方要求,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供機械設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元/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凡逾期滿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3、在合同期間因乙方原因(包括機械設備原因和乙方指派的操作、維護人員的不當行爲,但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的時間除外)導致機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減相應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該機械日租金100%的違約金。
4、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和甲方應立即組織人員和設備進行緊急搶救和搶修,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據。乙方和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的向有關部門報告裁定:甲乙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不可抗力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對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向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爲更好地履行本合同,雙方特指定以下人員爲履約聯繫人。
甲方項目經理: 乙方業務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執行經理: 劉富兵 維修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現場設備管理:彭正明 投訴聯繫人:
聯繫電話: 投訴電話: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7頁,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文件,經雙方簽署確認後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釋的順序除有特別說明外,以文件生成時間在後的爲準。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簽訂地:
5、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重機械租賃合同範本 篇7
出租單位(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按照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爲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鋼管、扣件、起重機械設備、各種腳手架配件等建築設備,經甲方同意有償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物種類、數量、租金及損壞租賃物的賠償標準:
特別說明:以上租賃物的種類、詳細的規格、數量以乙方簽字確認的提貨單爲準。押金、租金及賠償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據爲準。
三、租賃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乙方應將租賃的工具、設備應用於在建工程的主體工程,並保證按照國家規定的施工規範、操作規程進行正確使用。乙方不得超負荷使用和違規、違反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設備。
四、甲方設備出庫前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第三章第十六條之規定,《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務院166號文,第四、第五、第六條規定,爲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保障具備產品的製造許可證、產品許可證、製造監督證明,達到機械設備完好率,否則不予出場,並負責將設備重點維修、防護部位易損、易耗機件向對方講解清楚,雙方委培人員按發放清單檢查、出庫、裝車,經簽字辦理交接手續。
五、租金應按月支付,乙方應在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租費清單,並付清該月的全部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六、經雙方協商,乙方應向甲方一定限額押金,甲方收到租金後應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據。乙方交納押金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乙方返還的租賃物資經驗收未發生缺損情況的,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七、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點提貨,提貨時雙方當場清點數量並驗收質量,乙方指派提貨人,提貨後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提貨單,乙方提貨人在提貨單上的簽字或者蓋章行爲視爲租賃物已驗收且質量合格、完好無損。乙方提貨後對租賃物的數量、質量負責,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與甲方無關。
八、租賃物的提貨與返還時的運輸由乙方負責,運費、裝卸費由乙方承擔。
九、承租人乙方將設備運抵施工現場後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第26條、第34條、第35條、施工單位採購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由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的方可使用,同時不允許出租(甲方)參與施工單位租賃設備的管理與使用。因工程需要延長 租賃期限的,應在本合同屆滿前15日內,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十、租賃期間,租賃物資的維修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對租賃物資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租賃期間屆滿,乙方應當返還全部的租賃物,按時將租賃物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並整理堆放。租賃物資返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資損壞、丟失、轉讓、變賣抵押的,應當按照物質實際價值標準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三、違約責任:
① 乙方不按時交納月租金的,應向甲方償付所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② 乙方逾期不返還租賃物資的,除繼續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租金外,每天應向甲方償付逾期租金總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③ 乙方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爲,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返還租賃物,否則按照本條②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四、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重機械租賃合同範本 篇8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設備及租賃期限
1.2 租用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因工程需要提前退場或延長使用,以乙方書面通知時間爲準。 二、 租金及其他費用:
2.1 設備進退場費合計按人民幣 元整,包含以下費用: □安裝拆卸費 □檢測費 □運輸費 □基礎預埋螺桿
乙方在機械進場前先向甲方預付 元,餘款待設備退場前付清。甲方應在年 月 日前將租賃設備運到乙方指定地點。
2.2 機械租金按以下第 種方式計算(不含操作工工資) ① 按臺班計算,每臺班租賃費 元/臺。 ② 按月計算,每月租賃費 元/臺。計算期限從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退場並具備退場條件爲止,不足一個月的按每月30天折算。
2.3 機械租賃費按月結算,乙方每月10日前支付上個月的租賃費。
2.4 超過首次約定安裝高度,如需要頂升或加高及製作附着架,每頂升或加高一次(高度爲 米)收取乙方費用 元整。
2.5 機械押金 萬元,在設備進場前由乙方支付給甲方,該款項不能作爲租金衝抵款,於機械退場前由甲方返還給乙方。 2.6 電費由乙方承擔。
2.7 乙方工地停工期間及法定節假日期間的租金計算按2.2條約定。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3.1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確定基礎施工方案並負責基礎製作,並將相關資料如隱蔽記錄、砼試驗報告、接地電阻測試記錄等交付安裝單位驗收。
3.2 乙方負責平整清理安裝拆除場地,架好輸電線路,按甲方要求及用電規範安裝專用配電箱,負責接通電源,保證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作業方便。
3.3 乙方負責派有證指揮人員、司索工指揮作業,嚴禁違章指揮,因違章指揮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4 設備安裝完畢,由乙方會同甲方組織安裝單位、監理單位進行聯合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並在30日內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3.5 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相關費用。
3.6 對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無故刁難乙方施工人員的機組人員,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更換要求。
3.7 乙方的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權對現場機械的使用監督檢查,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繼續投入使用。
3.8 在租賃期間,設備保管的責任由乙方承擔,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設備損壞和配件丟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將甲方設備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合同所列租賃機械的所有權屬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應在2.1條約定的交付時間15天以前向乙方提供準確的基礎製作圖紙和技術要求,並指派專業人員協助乙方做好預埋件的預埋工作。
4.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其營業執照、租賃資質,設備登記備案證明等資料,保證提供的租賃設備經檢測合格,技術性能良好。
4.3 甲方必須將安裝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安拆方案等相關資料及安裝安全協議送乙方及監理單位審覈。
4.4 甲方負責派 名有證操作工隨機操作,操作工應遵守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服從乙方的工作安排,保證乙方施工使用需要。操作工的工資每人每月 元, 由乙方支付。
4.5 甲方負責租賃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服務,若無安裝維修資質,甲方可委託有相關資質的單位履行維修保養義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6 甲方對機械的維修和保養應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出現故障及時搶修。每月
維修時間累計不超過三天(含三天),超過則按 元/天從臺班費中扣除。 4.7 甲方應保證設備維修保養制度的落實,對在用機械設備的安全保護裝臵、吊具、索具等定期檢查維修,使設備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做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和月檢,並將檢查和維修記錄送乙方存檔。
4.8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甲方負全部責任。由於乙方擅自派人操作或修理、違章指揮等原因而造成的機械損壞或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五、合同解除與違約責任
5.1 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將租賃設備檢測驗收合格並投入使用,乙方有權拒付租金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退還已預付的費用同時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2 甲方無正當理由停止租賃設備作業或因其原因造成租賃設備停止作業的(正常維修保養除外),甲方賠償乙方一切相關損失。
5.3 乙方不按合同條款支付租金,每逾一日按所欠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 天,甲方則有權停止設備作業解除合同。 5.4 因不可抗力導致設備損失和機租人員傷亡的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
5.5 甲乙雙方應本着誠實守信的原則共同履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有爭議則向當地法院起訴。
5.6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合同期滿結清帳務自然失效。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單位(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賬 號: 賬 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起重機械租賃合同範本 篇9
出租單位(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按照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爲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鋼管、扣件、起重機械設備、各種腳手架配件等建築設備,經甲方同意有償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物種類、數量、租金及損壞租賃物的賠償標準:
特別說明:以上租賃物的種類、詳細的規格、數量以乙方簽字確認的提貨單爲準。押金、租金及賠償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據爲準。
三、租賃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乙方應將租賃的工具、設備應用於在建工程的主體工程,並保證按照國家規定的施工規範、操作規程進行正確使用。乙方不得超負荷使用和違規、違反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設備。
四、甲方設備出庫前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第三章第十六條之規定,《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務院166號文,第四、第五、第六條規定,爲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保障具備產品的製造許可證、產品許可證、製造監督證明,達到機械設備完好率,否則不予出場,並負責將設備重點維修、防護部位易損、易耗機件向對方講解清楚,雙方委培人員按發放清單檢查、出庫、裝車,經簽字辦理交接手續。
五、租金應按月支付,乙方應在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租費清單,並付清該月的全部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六、經雙方協商,乙方應向甲方一定限額押金,甲方收到租金後應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據。乙方交納押金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乙方返還的租賃物資經驗收未發生缺損情況的,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七、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點提貨,提貨時雙方當場清點數量並驗收質量,乙方指派提貨人,提貨後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提貨單,乙方提貨人在提貨單上的簽字或者蓋章行爲視爲租賃物已驗收且質量合格、完好無損。
八、租賃物的提貨與返還時的運輸由乙方負責,運費、裝卸費由乙方承擔。
九、承租人乙方將設備運抵施工現場後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
十、租賃期間,租賃物資的維修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對租賃物資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租賃期間屆滿,乙方應當返還全部的租賃物,按時將租賃物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並整理堆放。租賃物資返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資損壞、丟失、轉讓、變賣抵押的,應當按照物質實際價值標準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三、違約責任:
① 乙方不按時交納月租金的,應向甲方償付所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② 乙方逾期不返還租賃物資的,除繼續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租金外,每天應向甲方償付逾期租金總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③ 乙方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爲,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返還租賃物,否則按照本條②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四、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本合同簽訂地點: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起重機械租賃合同範本 篇10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備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則,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乙方租賃甲方起重機械設備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遵守、履行。
一、租賃物
甲方將公司持有的起重機械設備(以下簡稱“設備”) 捌 臺,有償提供給乙方使用。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技術參數詳見本合同附件。
二、設備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期自20xx年 7 月 30 日起,至20 19 年 6 月 14 日止。
三、設備費用交納及付款方式
1、設備租金
1.1 根據友好協商,乙方同意按照月交納 捌 臺設備的租金,每月合計 25000元(大寫:人民幣貳萬伍仟元整)。
1.2 本合同下,如遇須計算設備日租金的,則日租金=月租金/30天。
2、押金
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交納 75000 元(大寫:人民幣柒萬伍仟元整)作爲合同定金,乙方在計租期開始後,合同定金自然轉爲合同押金,合同押金(定金)不計息。合同期滿時,如乙方無違約行爲,甲方按合同訂立時的押金原數返還給乙方。如有違約行爲,甲方有權從押金中扣除有關違約費用。
3、付款方式
3.1 經甲、乙雙方協定,本合同從20xx年 7 月 30 日開始計租,每月15日爲計租日。乙方自計租日起開始交納設備租金;由於甲方原因,設備在20xx年7月15日仍未辦理《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證》的,則乙方自甲方辦理完設備《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證》之日起開始交納設備租金。
3.2 乙方同意採用先付費後使用的租賃方式租用設備,即乙方根據合同第三條第1款約定,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增值稅發票後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納設備租金。
3.3 逾期交納設備租金的,乙方須按應交租金總額的萬分之五乘以實際延遲天數交納滯納金。
四、機械設備維護與修理
1、甲方爲乙方提供 捌 臺設備一年的質保期,質保期以株洲市技術監督局或相關職能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計。
2、甲方負責質保期內設備的定期保養、維修等工作;乙方自行負責臺設備質保期外的定期保養、維修等工作。
3、乙方對設備負有保管、日常保養的責任,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和反映設備的運行狀況。
五、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1 有義務在質保期內對設備進行定期維修和保養。
1.2 有義務負責應由甲方承擔的設備檢測、年檢等。
1.3 有義務保證出租的設備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法律法規的要求,保證出租設備及其配套(如軌道和供電等)安全可靠,無安全隱患。
1.4 因甲方原因導致設備損壞或安全事故的,甲方應承擔相關責任和損失。
1.5 因乙方原因導致設備損壞或者出現故障無法使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同等品牌、型號、性能的設備或賠償損失。
1.6 負責設備保修期內設備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進行及時整改。
2、乙方權利義務
2.1 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設備。
2.2 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設備的定期維修保養服務。
2.3 乙方應保證安全、正常地使用設備。因乙方原因導致設備破損和安全事故的,乙方應承擔相關責任和損失,
2.4負責操作人員、指揮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現場技術交底,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報甲方備案。
2.5 由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按照設備操作規程和合同約定管理使用設備,不得違規或超負荷作業。
2.6 爲設備提供維護保養作業的便利和安全作業環境,負責設備及其附件(如電纜等)在施工現場的保護保管工作,保護機械設備的安全。
2.7 因乙方操作人員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的設備或設備配件損壞,由乙方負責相關費用;
2.8 因乙方安全管理和保管不善而造成的設備或設備配件損壞、丟失的,由乙方照價賠償損失或丟失的部分。
2.9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設備轉讓、轉租及抵押,不得對設備進行改造或增設他物。
2.10 在合同期滿後,乙方應保證設備配件齊全,能夠繼續正常、安全使用。
六、雙方安全責任
1、甲方安全責任
1.1 負責質保期內設備安全保護裝臵的定期檢查和維護,對設備的安全可靠性負責。
1.2 在質保期內對設備進行檢修、檢查、維護保養作業過程中,甲方對機械設備及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1.3 負責聯繫製造廠家爲乙方操作人員提供使用前的培訓。
2、乙方責任
2.1 乙方負責制定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2 施工現場有多臺設備交叉作業時,乙方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防止設備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2.3 乙方負責做好設備周邊電線、障礙物的防護工作。
2.4 乙方負責在機械設備活動範圍內設臵明細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2.5 乙方應對操作人員、指揮工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督促上述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規範作業方式,確保不超載,且貨物放臵、綁紮符合安全要求。
2.6 當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是,操作人員應及時通知甲乙雙方相關人員,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待排查故障之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雙方共同安全責任
本着“誰操作誰承擔責任”的原則,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嚴禁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嚴禁機械設備帶病運轉。
七、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將以支付一個月設備租金作爲違約金支付對方作爲違約責任。
2、如乙方延期支付租金及費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第三條第3.3款繳納滯納金。如乙方延期一個月仍未交納或未交齊設備租金的,經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仍未交齊,甲方有權採取終止對乙方水、電供應等限制措施。
3、如乙方延期兩個月仍未交納或未交齊設備租金,經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仍未交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租賃合同,乙方須在補交未交齊租金和費用的同時,支付甲方一個月設備租金作爲違約金。甲方在收取違約金的同時不再收取乙方本合同第三條第3.3款中約定的滯納金。
4、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該廠房及設備轉租,需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果乙方擅自中途轉租,甲方有權在押金中扣除一個月設備租金作爲違約金。
5、如甲方無法提供合同約定的設備或提供的設備型號和規格與合同不符,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一個月設備租金作爲違約金。
6、如甲方在20xx年 7 月 25 日仍未將設備安裝完成,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爲乙方應交年租金的萬分之五乘以實際延遲天數,同時,乙方有權從應交付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抵扣違約金。
7、因甲方發生產權、債權糾紛等事項,影響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或違反合同規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因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
七、其它
1、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乙方確認如下地址及收件人爲乙方的通訊聯繫地址及聯繫人、電話。
聯繫地址:
聯 系 人:
聯繫電話:
甲方以上述地址及收件人爲收件對象向郵局投遞的郵件(文件)即視爲合法送達。
3、如遇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一切損失,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中的租金均爲含稅金額,乙方將款項付至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賬戶中,如有變動,須另行書面通知。
八、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未達成一致,可訴於租賃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3、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持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重機械租賃合同範本 篇1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爲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設備
二、租賃用途和期限
1、本租賃設備用於乙方施工;
2、本設備租賃期限自約爲個月。
三、租賃費用
1、押金:乙方在租賃設備進工地前應繳納押金 賃設備使用完畢結算後,扣除租金及其他費用後,餘額退還乙方;
2、租費:從設備檢測合格後開始計算至乙方通知甲方拆卸之日止 ,不足一個月的按天數計算。出租費在每月 30 日前付清,否則甲方有權將設備拆卸歸還。拆卸費、運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本租賃設備的安裝、拆卸、運輸、進退場費每臺人民幣計整(其中安裝、拆卸包括汽吊16噸以內,特殊環境條件塔拆超出部分差價按實際算,運費含設備標準獨立高度以內,超出部分按實計算),均由乙方負責,設備進場後付清;
4、設備基礎預埋件費每臺人民幣計由乙方負責;
四、設備使用及維修
1、設備必須由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 若乙方擅自使用,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2、本租賃設備駕駛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上崗證。駕駛員由 乙方聘請,其報酬由乙方支付,對聘用的駕駛員的日常工作由乙方負 責管理,現場指揮人員及輔助人員由乙方配備(指揮人員需要配合 格人員擔任);
3、乙方委託甲方維護保養,養護費用每臺每月元。
4、租賃結束十天內付清所有租賃、保養、維修、配件的費用。
五、雙方責任
1、設備基礎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設備技術數據進行設計並施工,必須保證質量,因設備基礎下沉、塌方所造成設備事故,其責任由乙方負責;
2、因指揮人員指揮失誤所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3、因工地現場及場地人員條件因數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4、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因機械設備本身質量問題所造成的安全 事故由甲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及維修、配件、保養等費用的,應向甲方償付 違約金,以每日按欠費的千分之三計算。
七、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協調補充,另見附件;
2、如有爭議協調不成,由甲方所在的法院管轄;
3、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租賃完畢付清自行失效;
4、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重機械租賃合同範本 篇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賃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乙方租賃甲方塔式起重機從 年 月 日起計費,在 地點, 工地內使用:
1.塔式起重機型號: ;生產廠家: ;出廠編號: ;產權號: 。
2.租賃方式(裸機):月租金(人民幣): 元;稅率按12%另加。
3.塔吊獨立高度 米,安裝費用 元(爲16噸汽吊價增大費由乙方支付)。
4.按規定安裝扶着架 道,每道扶着架安裝費用(附着預埋均由乙方承擔) 元。塔吊超過 米,每增加一節費用爲 元,檢測費甲方自理。
6. 基礎施工由乙方負責按圖紙施工(確保基礎地基承載力要求),乙方負責確定塔機安裝方向(和拆卸方向),並確保塔機能順利拆卸;地腳螺栓 套費用 元,由乙方負責。
7.合同簽訂後,乙方在塔吊進場前五日內一次性付清進出場費 元,及地腳螺栓款 元,維修保養費用800元/月
8.塔吊進入現場後,乙方負責看管吊車,如有零部件丟失,損壞,應按實際發生費用賠償。
9.塔吊安裝完畢後,自動計入臺班,乙方預付甲方一個月的租金 元,並且乙方在以後提前五日交付下月的租金。如違約,甲方有權執行停用或轉租,停機期間臺班費照付,乙方不得干涉。
10.甲方在塔吊安裝及拆除過程中,乙方應具備安裝拆除的現場條件,並配合甲方做好安裝及拆除工作。塔吊使用中的吊具,吊物的安全(即吊鉤以下部分)由乙方乙方負責。設備自身安全由甲方負責(即吊鉤以上部分)。
11.施工季節(包括雷,雨,風等自然天氣)停工,租賃費照收。
12.塔吊司機,司索、指揮由乙方配備,同乙方簽訂勞動合同,費用由乙方支付。乙方提供住宿,司機享有與工地管理員同等待遇。
13.甲方承擔塔吊的日常修理(乙方依照操作規程正常使用中產生的損壞)費用,爲了不影響購買零部件的時間進程,此種費用可先由乙方墊款購買,經雙方確認同意後,該費用從最後一個月的月租金扣除。(如超出月租金金額,可依價從最後幾個月的租金內扣除。)
14.乙方如不按時交付甲方租賃及乙方責任內的維修費用,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使用塔吊直至拆除,乙方不得干涉。
15.由甲方塔吊自身質量,安裝維修不當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直接負責(塔機經檢測合格後設備主吊鋼絲繩損壞由乙方負責)。其它除上述的塔吊使用過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塔吊的超載、損壞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6.租賃期間塔吊自然損壞,甲方接到乙方通知應在4小時內趕到工地進行檢測修,修理費有甲方負責。若延時不修,按月租金的三十分之一扣除租金。
17.如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10%的違約金及全部損失。如有異議,由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18.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即生效。
甲方(簽章):慈溪永盛建築機械租賃有限公司 乙方(簽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起重機械租賃合同範本 篇13
使用單位甲方: 出租單位乙方:
一、 合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等。
二、 設備信息:
設備類型: 塔式起重機 型號: 生產廠家: 產權備案號: 出廠時間:
租賃期限:6個月,不足6個月按6個月計算,超出6個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
設備使用所在地: 松山湖
三、 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 月租爲 元/月,(大寫: );不含稅從安裝完畢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後形如計算租期。
(二) 進出場費每臺 元( );
(三) 付款方式:
1、進出場費:在該機安裝好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後二十五天內,甲方支付進場費20xx0元(大寫:貳萬元整);餘款25000元在退場後,辦好退場的相關手續並移交相關資料後二十五天內付清。該費用包含設備進場的運輸費和人工費、安裝(拆卸)機械費和人工費、報建費用、檢測費用、租期內的維修保養費等所有相關費用,除租金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2、月租:在該機使用滿一個月後二十五天之內付清該月月租;
3、甲方如不按上述規定時間付款,乙方停止該使用。
4、甲方租用塔吊的工程完工時停止塔吊使用時間,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做好辦理拆卸手續。
5、甲方必須保證塔吊退場所需道路能夠進出,12米平板車與25噸吊車進出,如因甲方的道路造成乙方設備不能正常進退場,所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甲乙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1、乙方(出租單位)提供設備責任
(1)須有起重機械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並在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等;
(2)明確屬國家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製造廠家的使用年限的、經檢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設備不得出租、使用。
(3)乙方應檔自設備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設備驗收資料、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建設主管部門辦理設備使用登記。登記標誌置於設備的顯著位置;
(4)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變化,對設備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施工現場使用的設備的安全防護不到位,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比如雷擊、塔吊碰撞、人爲故意損壞、配件丟失的等);
(5)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生重新投入使用;
2、對乙方提供的設備技術檔案的約定,技術檔案應包括:
(1)購銷合同、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2)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3)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4)以上技術檔案資料應複印加蓋公章後交項目部,並以“一機一檔”的方式保管,以備查閱。
3、對甲方(使用單位)的責任:
(1) 設備安裝完畢後,甲方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部門單位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 制定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 在設備活動範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4) 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置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
(5) 制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6) 乙方負責安裝、拆除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安裝檢測費用由乙方負責。
4、維護保養方面的責任:
(1)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當對在用的設備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並做好記錄;
(3)乙方在設備租期結束後,應當將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移交給出租單位。
5、對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責任:
(1)特種作業人員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支付操作2名司機工資。
(2)特種作業員現場勞動紀律、作業行爲、安全生產責任由甲方負責。
(3)租憑合同必須是使用單位與產權單位雙方簽定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該工程完工付清全部租憑費用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如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雙方自行協商,如協商不成按合同法規定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單位名稱(公章) 乙方:單位名稱(公章)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起重機械租賃合同範本 篇14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設備及租賃期限
1.2 租用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因工程需要提前退場或延長使用,以乙方書面通知時間爲準。
二、 租金及其他費用:
2.1 設備進退場費合計按人民幣 元整,包含以下費用: □安裝拆卸費 □檢測費 □運輸費 □基礎預埋螺桿乙方在機械進場前先向甲方預付 元,餘款待設備退場前付清。甲方應在年 月 日前將租賃設備運到乙方指定地點。
2.2 機械租金按以下第 種方式計算(不含操作工工資)
① 按臺班計算,每臺班租賃費 元/臺。
② 按月計算,每月租賃費 元/臺。計算期限從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退場並具備退場條件爲止,不足一個月的按每月30天折算。
2.3 機械租賃費按月結算,乙方每月10日前支付上個月的租賃費。
2.4 超過首次約定安裝高度,如需要頂升或加高及製作附着架,每頂升或加高一次(高度爲 米)收取乙方費用 元整。
2.5 機械押金 萬元,在設備進場前由乙方支付給甲方,該款項不能作爲租金衝抵款,於機械退場前由甲方返還給乙方。
2.6 電費由乙方承擔。
2.7 乙方工地停工期間及法定節假日期間的租金計算按2.2條約定。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3.1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確定基礎施工方案並負責基礎製作,並將相關資料如隱蔽記錄、砼試驗報告、接地電阻測試記錄等交付安裝單位驗收。
3.2 乙方負責平整清理安裝拆除場地,架好輸電線路,按甲方要求及用電規範安裝專用配電箱,負責接通電源,保證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作業方便。
3.3 乙方負責派有證指揮人員、司索工指揮作業,嚴禁違章指揮,因違章指揮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4 設備安裝完畢,由乙方會同甲方組織安裝單位、監理單位進行聯合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並在30日內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3.5 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相關費用。
3.6 對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無故刁難乙方施工人員的機組人員,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更換要求。
3.7 乙方的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權對現場機械的使用監督檢查,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繼續投入使用。
3.8 在租賃期間,設備保管的責任由乙方承擔,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設備損壞和配件丟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將甲方設備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合同所列租賃機械的所有權屬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應在2.1條約定的交付時間15天以前向乙方提供準確的基礎製作圖紙和技術要求,並指派專業人員協助乙方做好預埋件的預埋工作。
4.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其營業執照、租賃資質,設備登記備案證明等資料,保證提供的租賃設備經檢測合格,技術性能良好。
4.3 甲方必須將安裝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安拆方案等相關資料及安裝安全協議送乙方及監理單位審覈。
4.4 甲方負責派 名有證操作工隨機操作,操作工應遵守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服從乙方的工作安排,保證乙方施工使用需要。操作工的工資每人每月 元, 由乙方支付。
4.5 甲方負責租賃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服務,若無安裝維修資質,甲方可委託有相關資質的單位履行維修保養義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6 甲方對機械的維修和保養應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出現故障及時搶修。每月維修時間累計不超過三天(含三天),超過則按 元/天從臺班費中扣除。
4.7 甲方應保證設備維修保養制度的落實,對在用機械設備的安全保護裝臵、吊具、索具等定期檢查維修,使設備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做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和月檢,並將檢查和維修記錄送乙方存檔。
4.8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甲方負全部責任。由於乙方擅自派人操作或修理、違章指揮等原因而造成的機械損壞或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五、合同解除與違約責任
5.1 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將租賃設備檢測驗收合格並投入使用,乙方有權拒付租金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退還已預付的費用同時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2 甲方無正當理由停止租賃設備作業或因其原因造成租賃設備停止作業的(正常維修保養除外),甲方賠償乙方一切相關損失。
5.3 乙方不按合同條款支付租金,每逾一日按所欠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 天,甲方則有權停止設備作業解除合同。
5.4 因不可抗力導致設備損失和機租人員傷亡的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
5.5 甲乙雙方應本着誠實守信的原則共同履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有爭議則向當地法院起訴。
5.6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合同期滿結清帳務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