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房簡單房屋租賃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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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拼房簡單房屋租賃合同模板

合同編號:ZSxx0617JD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市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乙方承擔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座落、面積及裝修、設施

1-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坐落在出租給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築面積共平方米。

1-3.該房屋的現有裝修及設施狀況,由雙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除雙方另有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爲甲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二、 租賃用途

2-1.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該房屋的《房屋權屬證書》。 2-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爲使用,常住人數人。

2-3.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給房屋使用用途及常住人數。

三、 租賃期限

3-1.

二零年月日止。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該房屋每月租金總計爲人民幣元(不含稅),大寫:萬仟

佰拾元整。

4-2.給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則乙方須按月租金的0.3%向甲方支付滯納金;逾期十天,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自行收回房屋,甲方將根據乙方實際居住天數計算租金。

五、 其他費用、押金及佣金

5-1.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使用的水、電、氣由乙方按照有關規定自行負擔。

5-2.甲方於簽約時收取乙方押金元,該押金作爲房屋裝潢附屬設施、家電的擔保。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使用沒有造成房屋或設施的損壞,則甲方全額退還該押金。

六、 房屋修繕責任

6-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6-2.除房屋內已有裝修和設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裝修或變更原有設施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租賃期滿,所以賦予房屋的裝修按雙方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6-3.該房屋的維修責任出雙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的外,均由甲方負責。

如甲方不修繕時,乙方可以代甲方修繕,並可以用修繕費用票據抵消租金。

6-4.甲方維修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撓甲方進行維修而產生的後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七、 出租人及承租人變更

7-1.租賃期內。甲方如將此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個人後,該第三人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7-2.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另有約定外,乙方在租賃期限內,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承擔的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第三人。

7-3.乙方轉租給房屋,訂立的轉租合同應符合以下規定:

(1) 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

(2) 轉租期間,乙方除可享有並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該繼續履

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3) 轉租期間,本合同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時,轉租合同也應隨之相應變更、解

除或終止。

八、 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8-1.在租賃期限內,非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或者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

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該房屋的;

(2) 因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房屋的設施,或水、或電、或氣等正常供應中

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七天,乙方認爲嚴重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的;

(3)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4) 在租賃期間,該房屋經市或區(縣)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動遷,或出現因法律、

法規禁止的非甲方責任的其他情況。

8-2.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且以本合同(8-1條)第(2)、(3)、(4)款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甲乙雙方不承擔責任。

九、 乙方的責任

9-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借他人使用的;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的;

(3) 擅自改變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 拖欠租金累計十天以上的;

9-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水、電、氣費,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訴費用的0.3%支付滯納金。逾期達兩個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應或使用的權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9-3.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9-4.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兩倍的違約金;逾期十天的,則甲方有權依約自行收回房屋。

9-5.租賃期滿或本合同解除、終止後,乙方必須在兩日內將其物件全部搬出,如仍有餘物,在未取得甲方諒解下,均視爲乙方放棄所有權,任由甲方處理。

十、 甲方的責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給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日租金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七天,則是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0-2.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九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3.乙方無論任何原因退租,則甲方將根據乙方實際居住天數計算租金,並將剩餘租金(如有)返還,如因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將剩餘租金(如有)優先抵作違約金、滯納金,違約金和滯納金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10-4.甲方未按時提供其在本合同附件一種所承諾的設施,或者設施在甲乙雙方交接時無法正常使用,則每遲延一天,甲方選月租金的0.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 其他條款

11-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11-3.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該房屋所在地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11-4.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 補充條款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代表人(代理人):代表人(代理人):

簽章:簽章:

簽約日期:20xx年x月xx日

合同附件

合同編號:ZSxx0617JD

一、該房屋的傢俱、家電及設備清單:

傢俱:

牀張電視櫃張

牀頭櫃把沙發個

餐桌個茶几個

餐椅把衣櫃個

酒櫃個書櫃個

書桌個梳妝檯個

其它

家電:品牌型號價值使用狀態品牌型號價值使用狀態

□ 彩電□乾洗機

□ 冰箱□ 烤 箱

□ 洗衣機 □ 電 腦

□ 微波爐 □ 飲水機

□ 錄像機 □ 電飯鍋

□ VCD機 □ 音 響

其它

設備:

□ 電話□ 熱水器

□ 竈 具 □ 空調機

其它

二、該房屋的相關證件及讀數

讀數

水水卡/證□ 已交付 □ 未交付

電 電卡/證 □ 已交付 □ 未交付

氣 煤氣卡/證 □ 已交付 □ 未交付

注:對貴重物品,請註明其品牌、型號、價值及使用狀態,並經甲乙雙方確認。

出租方(甲方)確認: 日期:

承租方(乙方)確認: 日期:

範文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出租之物業座落於廈門市 ,共計 房 廳,室內設備及裝飾包括 等。 合同簽訂之日的電錶底數 ,水錶底數 ,煤氣表底數 M3。

一、租賃用途爲 之用,不得擅自另作別用。

二、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每月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爲 ,每期交租應提前 天付清。

四、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幣 元整作爲押金,到合同期滿,且乙方交清租賃期間應交的一切費用後,甲方應將押金無息退還乙方。

五、租賃期間,乙方應負責交付下列 項費用:

1、水費;2、電費;3、煤氣費;4、有線電視費;5、物業管理費;6、電話費;7、寬帶上網費。

六、租賃期間如有拖欠租金,甲方可每日按拖欠租金的5%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或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有權追回所欠租金及滯納金。

七、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用途及結構,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備損壞,應負責恢復房屋原狀並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八、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所租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滿,乙方需按時將房屋原狀歸還甲方。乙方需續租,須提前壹個月與甲方協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如乙方未續租又逾期不歸還房屋,甲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搬離,並向乙方收取壹個月租金作爲違約金。

九、甲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和標準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應賠償乙方由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十、租憑期間,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一方如有正當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須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經對方同意後方可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向對方支付壹個月的租金作爲違約賠償金。 十一、乙方不得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如有發現按違約論處,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所繳納的押金作爲違約賠償金,乙方獨自承擔因非法活動而產生的一切民事、經濟、法律責任。 十二、租賃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及法律政策的規定而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時,雙方均可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後的相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和規定處理。

十三、乙方如爲外來人員,須遵守本地相關法律規定,及時到租賃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暫住手續。 十四、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由甲、乙雙方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十六、補充條款或備註: 十七、中介人(中介方名稱、負責人及電話):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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