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店鋪轉租合同(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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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店鋪轉租合同 篇1

轉租方(簡稱甲方):

餐飲店鋪轉租合同(精選5篇)

承租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以資共享遵守。

一、 商鋪地址:

甲方將其租賃的位於 的商鋪在良好的狀態下,轉租部分給乙方用於 試用。

二、 商鋪面積:

轉租該商鋪的試用面積約爲平方米。

三、 租賃期限:

租賃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 租金:

1.數額:甲乙雙方議定每月租金爲人民幣整,租賃押金爲 月租金。 若需續簽,續簽租金甲、乙雙方根據市場價另行商確定。

2.支付方式:

租金按 爲壹期支付,首期租金及租賃押金由乙方於本合同簽訂時一次付清;以後每期租金於每期開始前提前 繳納,先付後用。

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 個工作日,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權按所欠費用款項的1‰收取滯納金,如超過 天,則視爲乙方自動退租,構成違約。甲方有權收回商鋪,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五、租賃期內,甲方承擔下列責任:

依約將商鋪及附屬設施按時完整交付乙方使用。

承擔租賃期內的水、電、物業、衛生費。

六、 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依約按時交納租金,依法按章經營。

乙方在裝修期間內應注意安全設施的設備及安全意識,否則在本租賃場所內由此而產生的消防,人身傷害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負責。

七、合同終止及解除的規定:

甲乙雙方因在同一場所經營,若有一方覺得對方的經營及服務影響其正常經營,可向對方提出意見和建議,若得不到改善,雙方可當月終止合同,提出方需向對方支付 月的租金,以作補償。

合同租賃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如需續約,乙方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由雙方另行協商續租事宜

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在3天內將承租的商鋪交還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諒解之下,均視爲放棄,任憑甲方處置,乙方絕無異議。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八、 不可抗力:

商鋪租賃期內如遇市政動遷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雙方合作無法進行,本合同自然終止,甲方應退還乙方已預付的未履行期間的租金給乙方。

九、 違約處理: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條款履行,並且過錯方在未徵得對方諒解的情況下,責任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雙方約定違約金爲人民幣 租金。 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的實際損失,責任方應賠償對方的實際損失。凡在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情時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餐飲店鋪轉租合同 篇2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一、甲方同意將自己位於知春街180號的店鋪,(原爲:昆明市官渡區東華小區冬青裏6號附3號)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爲48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房東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20_年10月15日止,年租金爲31200元人民幣(大寫:叄萬壹千兩百元整)租金爲每年交付一次,並定於約定日期前一個月交至房東。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東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每年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房東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 年 月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轉讓費共計人民幣68000元,(大寫:陸萬八千元整),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二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包含至月20_年10月15日前所有房租費),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乙方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爲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下令拆遷鋪面,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並支付轉讓費的15%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後在租賃合同期滿前政府明令拆遷鋪面,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租金。

七、如乙方需要辦理營業執照要求甲方協助,甲方應儘量協助辦理。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餐飲店鋪轉租合同 篇3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一、甲方同意將自己位於知春街180號的店鋪,(原爲:昆明市官渡區東華小區冬青裏6號附3號)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爲48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房東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20xx年10月15日止,年租金爲31200元人民幣(大寫:叄萬壹千兩百元整)租金爲每年交付一次,並定於約定日期前一個月交至房東。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東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每年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房東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轉讓費共計人民幣68000元,(大寫:陸萬八千元整),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二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包含至月20xx年10月15日前所有房租費),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乙方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爲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下令拆遷鋪面,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並支付轉讓費的15%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後在租賃合同期滿前政府明令拆遷鋪面,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租金。

七、如乙方需要辦理營業執照要求甲方協助,甲方應儘量協助辦理。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餐飲店鋪轉租合同 篇4

甲方(轉租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丙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就下述店鋪轉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租店鋪情況

1、甲方將位於 第 號的店鋪轉租給乙方使用,使用面積爲 平方米。

2、丙方爲上述轉租店鋪的所有權人和出租方,店鋪產權證號: 。現對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轉租上述店鋪承租權的行爲,丙方同意並且丙方保證該轉租店鋪爲其合法所有,享有店鋪的出租權。

3、原甲、丙雙方所籤門面租賃合同的權利與義務轉由乙方、甲方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與丙方不再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二、租金的結算與支付

丙方與甲方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爲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爲 元人民幣。店鋪轉租乙方後,乙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甲、丙雙方原門面租賃

合同中所約定的租金、水電費、物業費等其他各項費用轉由乙方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負有支付義務。

三、權利義務

(寫明)

四、店鋪設施、設備的歸屬

轉租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設施及其他貨物在轉租後歸乙方所有。轉租店鋪賃期屆滿後,該店鋪裝修設施的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所有。 丙方同意乙方在接收該店鋪後,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保證房屋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進行再次裝修。

四、店鋪轉租費的支付

1、店鋪轉租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年 月 日前,甲方向乙方騰讓店鋪並交付鑰匙。乙方在甲方交付鑰匙之日向甲方支付轉租費。上述轉租費用已包括本合同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債權債務的處理

該店鋪交付前(即 年 月 日前)的一切債務,包括但不限於租金、水電費、物業費、甲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等由甲方負責,由此引起的一切糾紛由甲方負責承擔。

乙方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爲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按時交付店鋪,逾期一天按 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轉租店鋪時,乙方有權單方告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轉租費 %的違約金。

2、乙方應該按時接收店鋪,逾期一天,按每天 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30天乙方仍不能接受店鋪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丙方保證對轉租的店鋪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權,該店鋪爲丙方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丙方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注意:由共有人在本合同上丙方欄簽字或者親眼見證丙方出具同意轉租證明)。因產權不明或者未經合法共有人同意,出現對乙方經營不利的情形,丙方願意承擔 元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訴訟費、律師費等)。

七、爭議的解決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店鋪交付完畢後,甲、丙雙方之間原門面租賃合同終止履行,權利義務自行解除。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餐飲店鋪轉租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就中國重慶市商場商鋪租賃經營有關事宜,本着誠實守信、合作共贏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中國重慶 號商鋪,其套內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租賃給乙方。

二、租賃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於200 年 月 日。租賃期內,若乙方願意繼續租賃,應提前於租賃期滿前45日書面通知甲方,雙方應就租賃條件重新協商,乙方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租權。至期滿前前45日乙方未提出書面申請,(及乙方在租賃期內任何時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不營業或分租、轉租,否則視同違約,除自動放棄優先承租權外,甲方不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及租金),甲方將進行重新租賃的準備工作。

三、合同期滿或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乙方須無條件立即撤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則造成甲方的損失概由乙方負全部賠償。

四、租金:

(1)第一年度租金內租金標準爲人民幣 元/月/平方米(套內面積),合計年租金 元/年。

(2)租金支付方式: 元,(大寫 )。

(3)租賃期在一年以上,三年內,雙方確定第二年度租金標準爲 元(大寫: )。第三年度租金標準爲 元(大寫: )必須在執行年度合同期滿前45天,每年度一次性交清給甲方。

五、履約保證金

(1)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乙方須向甲方繳納租金合同履約保證金(一般爲當年度三個月租金),數額小寫: (大寫 );乙方如有違約行爲,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作爲違約金處理不退乙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拖欠租金、費、水電費等費用、不遵守商場管理制度、導致商場經營混亂及停業、嚴重損害商場商譽等違約行爲,以及其它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行爲,甲方有權直接從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並要求乙方在15日內補足扣除部分,如乙方未在該期限內補足,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沒收乙方保證金,收回乙方承租的商鋪,並保留行使其它索賠的權利。租賃期滿後如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爲,且沒有拖商場物業公司的任何費用,履約保證金將在7日內退還給乙方。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2)商管履約保證金:乙方簽訂租賃合同相關手續入場前應向商場內商業經營管理單位甲方委託代理人: 重慶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物業公司商管繳納20xx元/戶經營保證金,並簽字遵守《商場經營管理公共協議》及《治安、消防責任書》,乙方如違反經營管理公共協議,物業公司商管有權按經營管理公共協議的規定進行處理。經營保證金不計利息。

六、其它費用:租賃期內的有關物業費、空調費、水電費、電話及寬帶等其它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按規定按期繳納,不得拖欠,甲方將配合物業公司商管的經營管理和相應的收費工作。

七、工商、稅費:乙方自行承擔和辦理相關手續,與甲方無關。凡不按規定辦理的,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八、關於安全:乙方在租賃期應注意經營安全,關於火警、治安事件及第三方的財產損失、人身傷亡所導致的一切開支及因此產生索賠、訴訟等一切法律責任。乙方自行負責承擔(與甲方無關)。

九、關於商場營業作息時間:應與本大廈蘇寧電器商場營業時間同步。甲方及委託代理人(物業公司商管)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執行。

十、滯納金及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能在約定的期限內繳納租金及各項費用,甲方或委託代理人(物業公司商管)有權向乙方按所欠繳金額的千分之三按日計算收取滯納金。並保留其起訴權。

(2)乙方拖欠租金超過15日,甲方或其委託代理人除向乙方追繳應交租金及滯納金外,有權終止本合同,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並有權向乙方追償由此造成的其它損失。

十一、商鋪用途及經營管理:

(1)乙方在租賃期內,只能於該商鋪承租經營 、 類 、 品牌商品。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若想更換經營的產品種類、品牌,需提前15日以書面形式向物業公司商管提出申請,得到甲方和商管協商同意後方可更換,不得擅自變更。

(2)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業態、品牌進行經營,不得擅自發改變或降低經營品牌。

(3)乙方如降低經營品牌、檔次,甲方及委託管理的代理人有權權要求限期整改,如整改未達到限期效果,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在通知終止合同日起,可允許乙方延期1個月時間處理餘貨),乙方無條件服從。

(3)未經甲方及物業公司商管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變更商鋪用途及經營範圍,以及改造商鋪結構。否則視爲違約。

(5)本商場的現物業管理單位爲x大廈的物業公司<現爲融科物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商場內的商業經營管理和相關物業服務管理爲:甲方委託代理人: 重慶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

(6)乙方認同甲方委託的代理人代表甲方執行本合同及附件。

(7)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以任何理由使承租商鋪處於經營業狀態。若無營業狀態每月超過3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乙方的租賃保證金,無條件收回乙方承租商鋪。

(8)因一方原因導致商鋪在合同租賃期內發生轉租/轉讓、產權轉移等,物業公司商管將收取50元/次的變更登記手續費,該費用由引起該變更的一方承擔。 十二、裝修或改建

(1)乙方對商鋪的內部裝修,應遵守經營管理公共協議及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先完善手續後裝修。

(2)乙方提前終止合同(包括到期)應保持商鋪的完好無損,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所有裝修及設備拆除並清運出商場,將商鋪(包括設施、地板)恢復原狀,並不得有損相鄰商鋪。其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或保持商鋪裝修原狀,否則將沒收全部保證金。

十三、未經甲方書面通知同意(並符合甲方提出的條件),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讓/分租/轉借給第三方(甲方不認可乙方私下收取的“接租方”的所謂轉讓費、裝修費),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無條件撤出,沒收經營保證金,除照違約處理外,並向乙方追償相關損失。甲方委託代理人有權負責在三天內清場,由甲方和委託代理人重新招商租賃。

十四、乙方確因特殊情況要轉租/轉讓的,應提前30日向甲方和委託代理(物業公司商管)提出書面申請,物業公司商管根據甲方要求和商場整體經營結構有權對接租人(第三方)所經營的業態等相關信息進行考查,在取得甲方書面通知並接受甲方的條件及物業公司商管同意後,三方到物業公司商管辦理和完善相關手續。 十五、履約期間如遇不可抗力(戰爭、地震等)或政府行和有關職能管理部門行爲致使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追究合同提前終止的違約責任。

十六、本合同只針對甲、乙雙方的權責利,與商場其它商鋪無關,其經營風險和乙方相關債、債務和法律、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七、如甲、乙雙方哪一方提前違約,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三個月租金)。

十八、甲、乙雙方爲具有獨立承擔經濟、法律責任的自然人,本合同是雙方自願協商真實意原反映,與商場其它商鋪和第三者無關。

十九、爭議解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十、未盡事宜,甲、乙雙方以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並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一、本合同內容產爲商業機密,雙方對本合同內容有保密義務不得違反。 二十二、本全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物業公司備案一份,經甲、乙雙方或其授權委託人簽章後生效。

二十三、本合同的附件:《商場經營管理公共協議》《治安、消防責任書》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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