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買賣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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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對於公共汽車,輕軌以及地鐵這些交通工具來講,主要發揮補充作用。那麼出租車買賣合同又是怎麼一回事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出租車買賣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出租車買賣合同範本
出租車買賣合同範文篇一

出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經甲乙雙方自願以現實車況爲準,該車性質爲:出租客運,產權自由,經營權自有。車輛掛靠公司爲: ,車型爲: ,車牌號:皖C ,初次登記日期: ,該車連同經營權一併轉讓,轉讓價爲: ,繳納定金 。

二、甲方保證車輛證件及各項費用齊全,費用到,有無保險。

三、現因政策原因,出租車不能重新確認經營權證,甲乙雙方須過戶變更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各種過戶手續,乙方在辦理過戶期間,若甲方提供的手續證件與車輛檔案內容不一致或其它情況造成車輛管理及相關部門不能過戶的,甲方應退回車款,並賠償乙方在辦理過戶手續期間對該車所花費的一切費用及雙倍定金。

四、在車輛交易過程中,發現該車有違法、曝光、交通事故、盜搶等情況,甲方需接受處理並承擔有關法律責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如過期引起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交過定金、簽訂本協議後即視爲成交,如有一方反悔,另一方有權獲得定金雙倍返還。

五、本合同雙方擬定,必要時第三方可做見證人,成交後合同自行解除。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特別說明:交易後,不能重新確認經營權證,經營權須繼續使用原車主名稱。成交後出租車各種政策及規定以政府出臺新的政策爲準,辦理各種相關過戶手續。成交後價格變動與前任車主無關,若干年後,如原車主反悔不配合過戶,不提供相關證件由甲方賠付乙方損失(發生糾紛須按當時市場價雙倍賠償)。各種風險均由新車主承擔,甲方不承擔各種連帶責任。

備註:

1、簽字前政府各種補助歸原車主所得。簽字以後政府各種補助及優惠政策由新車主享有。

2、甲方同意該車中途轉讓,並協助簽字及過戶。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託。

3、乙方一個月內到相關部門查清各種違章費用及二級維護。成交後,交車前各種違章罰款均由原車主承擔。交車以後由新車主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車買賣合同範文篇二

賣車人(以下簡稱甲方): ,漢族,住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買車人(以下簡稱乙方): ,漢族,住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甲方就 號出租車及經營權轉讓給乙方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轉讓物爲 號出租車及經營權證,經營權證號:爲: ;廠牌號爲: 。

二、甲方自願將自己所有的並且甲方的經營權與繼承權一次性全部轉讓給乙方。

三、該出租車的轉讓價格爲元(¥:。

四、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以前出租車所發生的交通事故、違章以及保險理賠款等由甲方負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以後所發生的交通事故、違章及保險理賠款等由乙方負責。

五、甲方因政策性問題,車輛過戶手續在簽訂本合同時暫時不能給乙方辦理。待能辦理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辦理所產生的費用由在車輛過戶手續不能辦理期間,若出租車公司或城市客運管理辦公室以及有關單位需甲方本人親自到場協助辦理時,甲方必須無條件到場,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

六、付款方式:

六、本合同簽訂之後,出租車如有市場上的價格變動,甲、乙雙方都不能另行變動價格,都以本合同簽訂時約定的價格爲準。

七、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爭議,雙方應和平的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八、由於烏海市出租車暫停過戶,過戶手續開放後乙方配合甲方過戶。

九、甲方必須保證該車輛及營運權完全歸自己所有,沒有任何糾紛,如有糾紛,由甲方完全負責。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和奈印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車買賣合同範文篇

賣車人(以下簡稱甲方): , ,漢族 身份證號:

買車人(以下簡稱乙方): ,,漢族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就甲方所有蒙KY0533出租車賣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自己所有的蒙KY0533賣於乙方,並且甲方的經營權與繼承權一次性全部轉讓給乙方。

二、該出租車的價格爲叄拾玖萬柒仟元(¥:397000元)。

三、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以前出租車所發生的交通事故、違章以及保險理賠款等由甲方負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以後所發生的交通事故、違章及保險理賠款等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車輛過戶手續辦理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辦理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車輛過戶手續不能辦理期間,若出租車公司或城市客運管理辦公室以及有關單位需甲方本人親自到場協助辦理時,甲方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

五、付款方式:分爲兩次付款,第一次20xx年1月10日付10000元定金,剩餘車款甲方配合乙方辦理完所有需要甲方到場辦理的手續後一次性付清車款。

六、在出租車買賣合同簽定之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10000元,如有任何違約情況甲、乙雙方適用定金罰則。本合同簽訂之後,出租車如有市場上的價格變動,甲、乙雙方都不能另行變動價格,都以本合同簽訂時約定的價格爲準。

七、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爭議,雙方應和平的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和奈印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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