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賃合同書(精選12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08W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1

出租單位: 杭州金塔機械施工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單位: 美康綠色建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塔吊租賃合同書(精選12篇)

茲由乙方承建了 南昌衆森國際花園二期西區工程 ,需臨時租用甲方的QTZ5013塔吊貳臺,安裝高度40米,QTZ80(ZJ5710)塔吊貳臺,安裝高度75米,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出租。爲明確租賃原則及雙方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特訂立下列租賃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圓滿順利完成雙方的共同職責。

一、租用期限:

根據乙方工程總體施工進度計劃,需租用甲方的塔吊期限爲 個月,自20xx年 月 日開始至20xx年 月 日(以實際租用進出場日期爲準)。如需延期租用,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徵得甲方同意後繼續租用。

二、租費計價方法:

根據乙方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計價方法計算租費:塔吊進場安裝調試完畢,塔機檢測合格(出具證書)至乙方向甲方報停之日止計算租賃費,按月計價,塔吊租費基價:

1、QTZ5013每臺¥ 玖仟伍佰 元/月(包括附牆、維護費、保養費及資料費)。

2、QTZ80(ZJ5710)每臺¥ 壹萬壹仟 元/月(包括附牆、維護費、保養費及資料費)。

3、塔吊預埋底架每臺 伍仟 元。

4、塔機檢測合格並出具證書即日開始算租費,實際使用不足一個月的按日計算。

5、以上租賃費不含稅。租費不含塔吊司機工資。春節放假期間租賃費雙方平攤,但免收租賃費時間不超過十五天。

三、塔吊場外運輸費及安拆費:

1、塔吊場外運輸費及安拆費,合計爲每臺每次¥貳萬伍仟元(此價不含稅),由甲方包乾使用。

2、乙方補貼甲方塔機監控系統(黑匣子)費用壹萬元整。

3、塔吊停機後,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拆卸的,租費按實際耽誤天數向乙方結算。

四、塔吊司機工資:塔吊司機由乙方自行安排,工資不在租費內。

五、付款方法:

1、合同簽訂後塔機進場安裝完畢,初次安裝費、檢測費等塔機檢測合格後,乙方暫付塔吊進出場費 伍萬 元,塔吊基礎腳標準件 貳萬 元,及塔機監控系統費用 壹萬 元。地下室頂板施工完成後一個月內,再支付塔吊進出場費 伍萬 元,及前幾個月的塔吊租賃費。

2、租費在次月10日支付塔機租費,塔機拆塔退場後在15內一次性付清租賃、拆卸等費用。

3、乙方如不能按時支付月租費,超過二十天收取滯納金,每延遲壹天收取滯納金5‰,並有權停機,租費照算。

六、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的共同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和行政部門頒佈的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的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

2、安裝和使用單位的安裝操作人員,設備操作人員均須相關機構培訓且持有效證件上崗。

3、設備安裝完畢後,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參加驗收。驗收合格由雙方簽字後方可使用,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甲乙雙方均有維護設備完好的義務。各自應制定相應的設備管理制度,對設備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維護保養;並做好與設備相關的安全技術資料工作

(二)甲方責任:

1、合同簽訂生效後,認真安排塔吊進場計劃,保證乙方按時使用,負責提供塔吊基礎圖及預埋件圖紙。

2、及時完成塔吊的安裝工作,以利塔吊的檢驗及驗收工作。

3、負責塔吊的檢測,並做好使用備案。

4、每月定期派出保養維修人員對塔吊進行檢查、檢修、維護、保養及填報資料,便於塔吊的正常使用。

5、塔吊如發生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修理,儘可能利用空閒時間積極修復,修復時間南昌市區2小時趕到現場,郊區或異地按路線而定。南昌市區在8小時不能修復的,免收壹天租費。郊區及異地按市區修復時間中另增加路途時間。對無故不修的甲方責任,加倍扣除租費,提高服務質量,樹立爲施工現場服務思想,積極配合完成施工任務。

(三)乙方責任:

1、塔吊基礎必須保證有足夠的承載力,本塔吊基礎承載力應滿足爲20噸/平方,以乙方工地工程師簽字爲依據。

2、確定塔吊進場日期,日期提前十天書面通知甲方,並於兩天前做好場地準備,保證電通、路通基實。電源接至塔吊底部,按要求設置電箱,電源開關及防護接地裝置、電壓應保證380伏35千瓦要求,排除塔吊安裝或拆卸過程中的一切障礙物及腳手架,保證塔吊降之高度8米,保證塔機拆除時25T汽吊到塔機基礎的路基紮實,如因工程原因無法達到的超出費用由乙方承擔。

3、按甲方要求保質完成塔吊的設備基礎及附牆預埋件的預埋,並保證尺寸準確性。

4、合理佈置吊運構件和材料堆放位置,吊裝物綁紮牢固,由於綁紮不慎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以甲方吊鉤爲界)。

5、提供甲方在設備的安裝、拆卸過程中所需的電源、氣割、電焊機等設備。

6、塔吊在乙方使用期間,乙方必須按照塔吊安全使用規範執行,並由專人負責指揮及調度,以免發生班組糾紛及事故。

7、塔吊設備基礎及塔身附着點預埋鐵件等(附牆超過8米均由乙方負責)。

8、配合甲方做好塔吊的使用備案。

七、合同簽訂後,如乙方原因無法履行或中途停工需要塔吊提前退場,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付補償損失費 / 萬元。

八、租用期間乙方或第三者原因造成塔吊損壞,或由於違章指揮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並負其它責任。

九、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分清責任,甲乙雙方各負其責。

十、本合同未詳之處或因違約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通過訴訟解決。合同修改處需雙方蓋章,否則修改內容無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各執貳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有效,貨款兩訖後無效。

甲方(蓋章):杭州金塔機械施工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代 表: 代 表:

電 話: 電 話:

簽訂時間:20xx年2月 日

簽訂地點:南昌市衆森國際花園二期西區工程項目部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2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1條 租賃設備概況(略)

注:1、塔吊月租費包括在使用過程中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和每臺塔吊3個司機的人工費等

第2條 租賃期限

第3條 費用的組成及結算方法

3.1費用的組成原則

3.1.1本合同各項費用是依據由乙方編制甲方審定的設備施工方案,在參照了當期當地同類設備市場租賃價格後雙方所商定的。若未發生3.1.2條款中所列各項,價格一旦確定,則合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減各項費用。

3.1.2若發生下列內容,所增減的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由於甲方原因,所租設備改型或設備參數增加或降低。

由於現場原因,原設備施工已無法實施。

由於現場原因,設備在報停後無法及時降拆、退場的。

3.2停置處理

3.2.1 塔吊進場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發生停置,則乙方按正常租賃費的50%計取費用。

3.2.2 塔吊在租賃期間,由於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發生連續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處理,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費的50%計費;如果設備發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費計費。

3.2.3 如果設備要發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計費。

3.2.4 塔吊書面報停後,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延期退場,則乙方按照正常租賃費的40%計費。

3.2.5 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報停或啓用設備。

3.3費用支付

3.3.1費用計取時間:塔吊從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至項目經理部書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設備驗收合格後,甲方沒有啓用該設備,則從上述之日到正式啓用之日視爲設備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條執行。

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應該及時組織驗收,非乙方原因,甲方應該在安裝完畢2日內同意驗收,否則,從安裝完畢後的第3天塔吊開始計取租賃費。

甲乙雙方約定,設備租賃不足整月的計費方法,按照相應設備的月租費除以當月天數換算成的日租費,乘以天數。

3.3.2 租賃費支付

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遞交當月結算單,甲方經審覈簽字後於當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費用。

3.3.3 設備進出場費: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後,甲方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乙方全部進出場費50%,設備拆除後,隨當月租賃費支付餘下50%的進出場費。

第4條 甲方責任

4.1 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設備安裝拆除技術方案》和其它涉及設備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方案,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甲方負責設備的現場定位和基礎施工,達到方案要求,並承擔相應責任。

4.2 確保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設備安裝、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過程中的吊鉤以下的各種吊具由甲方解決。

4.4 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任務交底。

4.5 負責機械設備在現場停置期間的保衛工作和機械設備的防護工作。

4.6 甲方負責協調與周邊的關係,保證設備運轉不受影響。

4.7 甲方無償爲乙方人員提供工具房和宿舍,爲乙方駐場人員創造飲食條件和取暖條件,飲食費用自理。

4.8 提供滿足設備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電源,一次電源箱距離機械設備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確保在361v-399v範圍內,設備發生的電費由甲方承擔。由於現場電壓不穩,造成設備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或賠償維修費用。

4.9 負貴搭拆設備工作範圍內的安全防護和環保防護,保證達到相關標準。

4.10 甲方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雙方約定的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禁止違章指揮,甲方承擔違章指揮引發的安全責任。若未按雙方約定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並照常收取租賃費用。

4.11 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租賃費用。甲方無正當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費用,乙方可在遞交當期結算單25天之後暫停爲甲方服務。

4.12 設備拆除退場前3日內,甲方應該付清全部費用。

4.13 甲方對於乙方的任何罰款,甲方應該在罰款單開具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視爲罰款無效。

4.14甲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責任。

第5條 乙方責任

5.1 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和甲方的要求,編制塔吊技術方案。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設備符合行業規定。

5.2 負責設備的進出場(進場運輸、安拆和退場運輸),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技術方案進行施工。

5.3 根據甲方的工作負荷情況提供足夠用的塔司,如爲滿足項目24小時施工需要,保證配備每塔3名司機。

5.4 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技術達到行業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藉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於司機服務配合不按服務規範要求進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司機。

5.5 定期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承擔設備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保養費用。

5.6 設備發生故障後,乙方應迅速組織搶修,由於故障原因造成每臺設備停止使用每月累計不得超過24小時,否則,甲方有權扣除超過期間的相應設備的租賃費,扣減費用按照日租費乘以超過期間天數的兩倍計。

5.7乙方人員進入甲方現場應遵守現場規章制度,聽從甲方指揮、安排。

5.8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入現場的塔吊進行管理。

5.9負貴設備司機操作過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10乙方承擔由於設備本身問題或司機誤操作引發的安全責任。

第6條 爭議

6.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其它機構解決。

第7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方案變更、增項,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字認可後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費用全部結清後即告終止。

第8條 合同份數

8.1本補充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8.2 本補充協議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3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1條:租賃設備概況

序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臺):_____________________

吊鉤高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臂長(m):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礎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費用組成

序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塔吊進出場費(元/臺):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礎預埋費(元/臺):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租費(元/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塔吊月租費包括在使用過程中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和每臺塔吊3個司機的人工費等

第3條:費用的組成及結算方法

3.1費用的組成原則

3.1.1本合同各項費用是依據由乙方編制甲方審定的設備施工方案,在參照了當期當地同類設備市場租賃價格後雙方所商定的。若未發生3.1.2條款中所列各項,價格一旦確定,則合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減各項費用。

3.1.2若發生下列內容,所增減的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由於甲方原因,所租設備改型或設備參數增加或降低。

由於現場原因,原設備施工已無法實施。

由於現場原因,設備在報停後無法及時降拆、退場的。

3.2停置處理

3.2.1 塔吊進場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發生停置,則乙方按正常租賃費的50%計取費用。

3.2.2 塔吊在租賃期間,由於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發生連續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處理,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費的50%計費;如果設備發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費計費。

3.2.3 如果設備要發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計費。

3.2.4 塔吊書面報停後,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延期退場,則乙方按照正常租賃費的40%計費。

3.2.5 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報停或啓用設備。

3.3費用支付

3.3.1費用計取時間:塔吊從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至項目經理部書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設備驗收合格後,甲方沒有啓用該設備,則從上述之日到正式啓用之日視爲設備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條執行。

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應該及時組織驗收,非乙方原因,甲方應該在安裝完畢2日內同意驗收,否則,從安裝完畢後的第3天塔吊開始計取租賃費。

甲乙雙方約定,設備租賃不足整月的計費方法,按照相應設備的月租費除以當月天數換算成的日租費,乘以天數。

3.3.2 租賃費支付

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遞交當月結算單,甲方經審覈簽字後於當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費用。

3.3.3 設備進出場費: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後,甲方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乙方全部進出場費50%,設備拆除後,隨當月租賃費支付餘下50%的進出場費。

第4條 甲方責任

4.1 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設備安裝拆除技術方案》和其它涉及設備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方案,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甲方負責設備的現場定位和基礎施工,達到方案要求,並承擔相應責任。

4.2 確保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設備安裝、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過程中的吊鉤以下的各種吊具由甲方解決。

4.4 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任務交底。

4.5 負責機械設備在現場停置期間的保衛工作和機械設備的防護工作。

4.6 甲方負責協調與周邊的關係,保證設備運轉不受影響.

4.7 甲方無償爲乙方人員提供工具房和宿舍,爲乙方駐場人員創造飲食條件和取暖條件,飲食費用自理。

4.8 提供滿足設備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電源,一次電源箱距離機械設備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確保在361v-399v範圍內,設備發生的電費由甲方承擔。由於現場電壓不穩,造成設備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或賠償維修費用。

4.9 負貴搭拆設備工作範圍內的安全防護和環保防護,保證達到相關標準。

4.l0 甲方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雙方約定的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禁止違章指揮,甲方承擔違章指揮引發的安全責任。若未按雙方約定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並照常收取租賃費用。

4.11 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租賃費用。甲方無正當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費用,乙方可在遞交當期結算單25天之後暫停爲甲方服務。

4.12 設備拆除退場前3日內,甲方應該付清全部費用。

4.13 甲方對於乙方的任何罰款,甲方應該在罰款單開具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視爲罰款無效.

4.14甲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責任。

第5條 乙方責任

5.1 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和甲方的要求,編制塔吊技術方案。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設備符合行業規定。

5.2 負責設備的進出場(進場運輸、安拆和退場運輸),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技術方案進行施工。

5.3 根據甲方的工作負荷情況提供足夠用的塔司,如爲滿足項目24小時施工需要,保證配備每塔3名司機。

5.4 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技術達到行業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藉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於司機服務配合不按服務規範要求進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司機。

5.5 定期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承擔設備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保養費用。

5.6 設備發生故障後,乙方應迅速組織搶修,由於故障原因造成每臺設備停止使用每月累計不得超過24小時,否則,甲方有權扣除超過期間的相應設備的租賃費,扣減費用按照日租費乘以超過期間天數的兩倍計。

5.7乙方人員進入甲方現場應遵守現場規章制度,聽從甲方指揮、安排。

5.8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入現場的塔吊進行管理。

5.9負貴設備司機操作過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10乙方承擔由於設備本身問題或司機誤操作引發的安全責任。

第6條 爭議

6.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其它機構解決。

第7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方案變更、增項,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字認可後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費用全部結清後即告終止。

第8條合同份數

8.1本補充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8.2 本補充協議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 ? ? ? ? ? ?_____年_____月_____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4

承租方:浙江中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簡稱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簡稱乙方)

爲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_________工程的塔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現場代表

甲方指派__________,乙方指派___________爲駐現場代表,負責租賃機械設備進出場相關文件的簽收,結算等資料的最終確認。

第二條 租賃機械設備的品名、規格、數量、設備狀況:序號: 機械設備名稱: 生產廠家: 生產年份: 規格: 數量: 高度: 臂長:

第三條 乙方資質要求和租賃機械設備資料:

1、乙方應具有相應的國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賃資質、安裝資質。

2、租賃機械設備應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市場準入要求,並出示相應的證明文件。

第四條 租賃期限:

1、根據工程情況,租賃期限暫定爲_____個月,______年 月 日至______年 月 日止(從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合格,移交全部資料之日至工程完工甲方通知拆除之日止)。

2、甲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10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續租請求,乙方應同意按本合同條件簽訂續租合同。未續簽的合同屆滿日爲租期終止日。如合同屆滿前甲方提前通知乙方拆除的,合同終止日爲通知之日。

第五條 合同價款及計價方式:

1、設備進出場費__________元/臺(含進出場費、安裝拆除費,零星材料費、報驗備案費、檢測費、裝拆及運輸事故保險費等費用),

2、租金_________元/臺/月(含設備及附屬材料的使用費用、塔吊爬升及安裝附牆、設備維護維修費及保養費用、稅金,塔機司機工資及獎金、乙方爲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發生的一切費用)。

3、甲方根據工程需要提出不定期續租時,租金按原合同約定的計算標準按實結算。

4、本合同暫定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以實際租用天數計算總價款。

第六條 租賃價款支付方式

1、進出場費支付:甲方憑乙方開具的正式稅務發票後,在______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進場費_______元,在設備退場完畢_____日內支付出場費________元。

2、租金支付:每月10日對上月租賃費情況進行結算,甲方當月底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租賃費的_____%,依次類推,餘款在設備退場後_____月內付清。

3、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設備停用的,費用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甲方應按月租金的______%支付設備停滯費。

4、春節報停:根據項目部實際放假情況,雙方確認春節報停天數_____天,或冬季不能施工而報停,報停時間不超過_______天。超過時間按月租費的_______%收取。

第七條 租賃機械設備交付的時間,地點及驗收方法:

1、開始租賃:租賃設備進場後,乙方將設備安裝調試至正常運轉並報地方安監部門驗收通過後,以書面形式向甲方進行交接,並作爲租賃日期的開始。

2、結束租賃:甲方不再使用此設備時,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並將設備清掃乾淨,辦理書面移交手續,作爲租賃日期的結束,如乙方經通知未來辦理移交手續的,租賃終止時間爲通知日。

第八條 乙方義務

1、配備足夠的有操作證的操作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積極配合施工,保證24小時服務,隨叫隨到,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在設備性能允許的範圍內儘量滿足施工要求,操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甲方認爲乙方派駐現場工作人員不合格的,有權通知乙方更換不合格人員,乙方應在甲方通知後24小時內派合格人員到場工作。

2、按照甲方要求如期完成租賃機械設備的進場,安裝,調試,使用,拆除出場等工作,因乙方上述工作造成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3、保證設備按設計參數正常運轉,並根據甲方要求保證機械設備的運轉滿足工程需要.非設備自身故障原因,乙方不得擅自停機。設備若出現故障,應積極進行搶修,凡因故障停機連續超過_____小時以上,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租賃費,超過_____小時以上,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租賃費用外,乙方應向甲方承擔每小時______的損失。

4、根據甲方要求提供合格的維修,操作人員,保證持證上崗.操作和維修人員的薪酬由乙方自行支付。

5、負責租賃期間租賃機械設備的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及時反饋給甲方.

6、與甲方共同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租賃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任務交底.

7、向甲方提供相關的租賃資質證明文件,安裝資質證明文件和特種作業操作人員的操作證.

8、負責租賃機械設備在現場的財產保管和辦理人員意外傷害及財產保險,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租賃機械設備損毀,滅失的,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甲方的義務

1、按照乙方提出的要求清理現場、道路,準備專用配電箱,負責接通電源。

2、負責確定基礎的位置、類型及方位,進行基礎勘探,並根據乙方提供的基礎圖紙及安全技術安裝,編寫基礎施工方案,負責基礎施工。

3、負責砼基礎的實驗,並將實驗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於基礎的驗收和設備安裝。

4、甲方配備足夠的專職指揮人員、信號工、掛鉤人員,且必須持證上崗,配戴明顯標誌服飾,以便於安全工作,若無法指揮、違章指揮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如若機械設備需要頂升、錨固、加高,甲方應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以便工作安排。

6、向乙方司機提供住處,生活費用由乙方自理。

7、甲方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項目人員、乙方及安裝單位共同對機械設備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啓用。啓用時甲方項目負責人須向乙方機長出具啓用通知書,報停時出具報停通知書。

8、爲保證乙方更好的施工服務,甲方項目負責人應積極反饋現場司機的工作情況。

9、甲方現場指揮人員,信號工不得違章指揮,不得野蠻施工,因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若未能按約提供租賃的,除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外,每耽誤一天應按合同總價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配備的操作人員,不能按約履行義務無故停機、故意刁難的,除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外,每耽誤一天應按合同總價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提供的租賃設備存在着質量瑕疵,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未按約履行合同義務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5、甲方若未能按約支付租賃費用,逾期每日按應付租金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但若乙方未開具正式稅務發票的,不視爲甲方逾期支付。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5

承包方(甲方):

租賃方(乙方):

甲方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塔機事宜,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議定本租賃合同事項條款如下:

一、 租賃塔機名稱(型號、規格): QTZ63(SLP5013)

二、 租賃時間:乙方設備進場安裝完畢雙方自檢合格之日起至甲方通知拆除當天爲止。

三、預計工期: 12 個月(如果甲方原因使用不滿三個月按三個月收費)

四、收費標準

1、塔機月租金元/月。

2、塔機操作費:前期2人操作,每月工資3500.00元,增加到四人操作每月工資4500.00元(兩個操作人員,兩個指揮人員)。

3、最後不足一月使用時,按日租金計算。

五、付款方式:(本條款按第四條收費標準逐臺覈算);

1、塔機進出場費共貳萬捌仟元整,乙方設備進入施工現場甲方支付進出場費 壹萬伍仟(15000.00)元,安裝完畢雙方自檢合格後支付進出場費餘款13000.00元。

2、塔機安裝完畢並經甲方監理和乙方驗收合格之日一個星期之後第一天起算租金。

3、塔機租金從正式起動計算之日90天支付一次,拖欠時間超過5天,乙方將按租金20%天收取滯納金,拖欠時間超過7天,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4、操作人員工資當月發放,超過十天,操作人員有權停機,

六、甲方權利及責任:

1、甲方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該塔機在合同期限內使用權屬甲方。

2、塔機安裝期間,甲方應按照乙方提供的需要製作塔機基礎,基礎應達到《塔要使用說明書》及有關技術要求,並對製作塔機基礎負責,同時提供安裝時間、電源,租賃過程中吊鉤以下(除料斗外)部件費用由甲方承擔。工地塔機日常保養所須的油料及配件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保證塔機24小時正常工作。

4、甲方有保護塔機的責任和義務,如果甲方現場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乙方有權拒絕吊運。

5、甲方在使用塔機計費結束前,應提前十天書面通知乙方,並保證該塔機正常拆出的障礙物已清除,拆塔道路暢通,免費提供拆塔所用的鋼管及架子,配合乙方共同完成拆塔工作。租賃截止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截止時間(並付清租賃費時間)爲準,該時間爲計費結束時間。

6、租賃期間甲方應按照有關施工法規定及工地管理規章制度,以及塔機操作規程對塔機操作人員進行嚴格管理,並將操作人員的每月考勤及工作表現評述及時反饋乙方。

七、乙方權利及責任

1、該塔機產權屬乙方。

2、乙方負責塔機的安裝調試,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達到運行標準。

3、乙方應保障該塔機正常運行,若出現故障,應立即組織力量維修排除,一般故障必須在5小時內排除,較大的故障在48小時內排除,若超過48小時,按日租金3倍扣除租金。每月不得超過一次,乙方塔機每月有2天維護保養時間(保養時間必須徵得甲方同意)。

4、乙方操作人員應與甲方簽訂有關上崗手續,認真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正確指揮及工作安排,乙方操作人員離開工地,必須徵得甲方主管同意。

5、在租賃期間,如乙方塔吊因本身機械因素(含塔吊倒塌、塔身斷裂、大臂斷裂等),造成的財產損失及人員傷亡事故,應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賠償。

6、塔機使用的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保證甲方正常施工,如因乙方塔機證照不全,造成停工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八、補充協議:

1、乙方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照塔機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如因乙方操作員操作失誤造成的人員傷亡及損壞甲方財產,造成的一切損壞由乙方全部承擔。

2、乙方操作人員由甲方提供食宿,不另收費。

3、第一次安裝高度30米,增高費從增高之日起,每增高一節(2.0米),每節每月增加壹佰伍拾元計算,附牆按250元/道月租費(兩道)。

4、此塔機租賃價格乙方不開具發票。

九、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支付定金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6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河南__集團設備租賃有關規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設備名稱、型號、技術參數、數量、租賃費及操作人員數量:設備

1、本合同塔吊起重性能依照_________________塔吊性能量提供使用。

2、上述租賃設備含附屬部件

安裝拆卸合同》執行。

3、月租費不含安裝、拆卸及調試費用。租賃設備的安裝、拆卸及調試費用按雙方簽訂的《設備

二、租賃設備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租賃期限

自租賃設備在本合同施工現場安裝調試檢驗合格並開始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租賃費結算辦法:

1、甲乙雙方於當月________號前辦理上月租賃費結算手續,甲方於次月________號前付清上月租賃費,乙方按規定出具發票。

2、租賃設備操作人員工資由甲方按月支付。

3、租賃時間不足一個月時,按實際工作天數收費。遇春節放假期間,租賃費按________%計取。

五、租賃設備的交付及返還

1、租賃設備在合同約定施工現場安裝調試驗收合格並開始使用之日爲設備交付之日。

2、乙方開始拆卸租賃設備之日爲租賃設備返還之日。

3、租賃設備交付及返還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設備及附屬配件,並製作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

六、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1甲方負責租賃基礎施工,施工質量必須滿足塔吊安裝使用要求。並做好施工記錄、隱檢記錄、地基釺探報告、混凝土強度等級報告。

1.2甲方負責提供熟練合格司索、信號工,需持證上崗並按施工安全規程指揮起重作業,嚴禁起重工違章指揮或超負荷作業。

2、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2.1乙方保證提供的租賃設備經特種設備檢測中心____市建委檢驗合格,技術性能良好,外觀整潔,安全裝置齊全靈敏,符合技術要求。

2.2乙方隨設備配備的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技術熟練,有良好的服務意識,服從甲方的管理。

2.3設備操作人員按乙方設備管理規定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並做記錄,負責設備進出場籤認及每月月租賃費籤認工作。

2.4乙方應安排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設備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管理和監督設備操作人員按操作規程安全運行。在工作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乙方在____區應在2小時、____縣應在4小時內安排維修人員到場維修,一般維修時間不超過4小時,月累計維修時間不得超過3天。

2.5乙方應提供相關設備施工技術方案。

2.6在操作過程中,若發生機械和安全事故,屬乙方責任由乙方承擔,屬甲方責任由甲方承擔。

2.7乙方負責設備的安裝和拆除。雙方另行簽訂《設備安裝合同》。

七、安全施工

對雙方具體的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另行簽訂補充《安全生產協議》。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乙方租金,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法爲: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拖欠的租金數額拖欠天數。

2、如租賃設備維修累計超過3天,乙方按超出相應天數按臺班費的2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直接從月租賃費中扣除。

3、由於項目部原因致使設備無法拆除,在此期間乙方正常收取月租賃費。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向河南__公司設備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具有終局性,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施工完畢、賬款結清後終止。

2、本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7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塔吊租賃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方式: 包安裝、包機械、包資料、包檢測、包維修、包操作、包食宿、包安全 、包撤出 。

二、租賃的名稱 、型號、規格、數量:

三、租賃期限及費用:

1、期限:租賃期暫定12個月(最短工期6個月)。租賃日期計算:塔吊安裝、調試正常並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交付使用之日起計至甲方通知拆除之日止(臨時啓用或者春節期間不計租賃費)。安裝期應在塔機基礎澆灌完成 天內完成。

2、租金費用:租金包括每臺塔機合格開機操作工人工資、施工期間標節頂升加固及操作等,所有維修保養和配件費用、安全施工措施費、

3、塔吊自檢合格後,憑雙方在“機械交接單”上簽字確認的日期爲塔吊開始計租日期。

四、付款方式

1、進出場等費用:塔機進場安裝完成並取得甲方認可,承租方付一半給出租人該型號塔機進出場費。

2、租金:樓層達到主體封頂後甲方支付給乙方前期租金的50%,主體竣工驗收後支付給乙方使用合計租金的80%,佘款在塔吊拆除後三個月內付清。

五、甲方職責

1、根據乙方所提供的廠家塔機基礎圖紙要求,負責塔吊基礎施工,協調乙方作好地腳預埋件的預埋和塔吊附着臂預埋件加工製作、安裝、拆除。

2、負責塔機安裝、拆卸場地障礙物的清理,並提供電源至塔機附近。

3、對乙方工人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及合同條款時有單方處置的權力。

4、負責協調塔機吊運次序。

六、乙方職責

1、確保所提供的塔吊設備性能安全可靠、零部件齊全(包括基礎及

2、嚴格按照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安裝、操作及拆卸安全規範、規程要求進行安裝、操作及拆卸。

3、負責塔吊機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備案手續、其申報驗收手續辦理及特種機械檢測。

4、提供安裝、拆卸的企業資質、營業執照、拆裝操作證、現場管理班子名單及拆裝等技術資料作爲甲方工程入檔資料,並配備具有上崗操作證且經驗豐富的開機操作工,操作工必須24小時隨叫隨到,操作工不能故意窩工,由於操作工造成的原因,損失乙方負責.

5、服從甲方的安排與管理,並按甲方協調要求各工種的物料吊運,確保施工按計劃,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對沒有配合甲方的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辭退更換該人員。

6、負責填寫塔機的安裝及運行記錄,確保塔吊的常規保養和及時維修(含更換零配件,但塔吊的常規保養、頂升加固應利用空閉時間進行且不耽誤甲方工期)。

7、本租金價已含安全生產費用,乙方應採取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管理、安全教育、安全督促、施工人員人身保險等均由乙方自行組織實施。乙方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不安全事故(包括乙方工人和第三方受傷害人),乙方應負責及時處理並承擔所有責任包括經濟責任,若乙方未能及時處理引起爭議影響甲方聲譽和工程進度,甲方有權從乙方租金款項中先行扣付賠償給乙方工人或第三方。

8、負責操作、指揮人員的安全教育、班前教育、辦理班組人員的暫住證、勞務、計生、上崗證等手續及費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拆機通知後伍天內必須進場拆運完成,若乙方不能及時拆運,每延誤一天應賠償甲方人民幣500元。超過拾天,甲方有權組織拆運,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因場地無法拆除、安裝,均由甲方負責)。

七、其它約定

1、若塔機發生機械或電路故障等,乙方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並確保5小時內完成。如影響甲方正常施工超過8小時,甲方有權扣除影響當班的租金;一個月內影響甲方正常施工超過72小時,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十天租金。

2、乙方施工中應教育工人遵紀守法、文明施工,遵守工地安全、文明管理規定。與各施工班組團結協作。若本班組吵架、鬥毆的每人次予以罰款陸壹仟元,與其它班組吵架、鬥毆、羣架的,不管事由與否,每人次罰款壹仟元。情節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3、乙方操作人員不得違規操作,如發現有違規操作一次處罰貳佰元。

4、乙方人員上下班途中任何事故與甲方無關。

5、本合同承包內容嚴禁轉包。如乙方違約轉包,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所籤的合同。合同內所有費用按 50 %結算,同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所有的損失。

八、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期付款,乙方有權拒絕操作。

2、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違約的,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九、其它

本合同履行中未盡事宜或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8

甲方(出租方):哈爾濱 建築機械租賃有限公司

地址:哈爾濱市

法定代表人: 職務:經理

乙方(承租方):黑龍江 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承租方施工地址:哈爾濱市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結合市場的租賃慣例,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充分協商後,在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完全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履約,不得違約,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出、承租標的物(塔吊)現狀:良好

(一) 名稱:塔式起重機(下簡稱塔吊)(標準高度)

(二) 型號:(三) 塔吊的設備編號: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承租塔吊的數量:壹 臺

第三條:塔吊的租賃期限及特別約定

(一) 租賃期限:共計承租 月。

甲方從月乙方從 年 月 日起止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

(二) 特別約定:

1、 租賃期滿,租賃費結清後,經甲方同意,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在承租臺數、租金租期等條款雙方重新約定,重新簽訂塔吊租賃合同。

2、 冬季停工停機起不得早於當年的11月 日,如早於該日期,租金應交到該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3、 春季開工開機日期不得晚於當年的3月 日,如晚於此日期,租金從此日期開始計算;如早於此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4、 春開冬停的日期由甲乙雙方簽字予以確認。

5、 塔吊在乙方施工現場安裝完畢後,經甲乙方在安裝檢測調試認定書上簽字,之後乙方方可使用塔吊,乙方並負責維護、維修、保養工作,承擔維護、維修、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如果乙方未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而使用塔吊,就視爲默認塔吊達到施工使用標準。

6、 乙方在甲方場地提出設備時,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在出庫單明細上確認簽字,設備返還進按出庫單驗收。

第四條:租金及給付期限(租金用人民幣支付)

1、 每臺塔吊租金爲(大寫)2、 本合同雙方簽字即生效,簽字後乙方即向甲方交付(大寫)

3、 餘下租金乙方提前10天支付,例如1月1日支付1月10日以後的租金。

4、 租金總額是否包含稅金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五條:抵押金

1、 合同簽訂後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抵押金,待本合同履行期滿後,乙方將塔吊還交給甲方,經甲方驗收後,認爲可以退還押金時,甲方將抵押金退還給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收到抵押金的收條。

2、 在乙方不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時,抵押金可抵部分租金。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如乙方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塔吊標準節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月租金,每增加壹節每月增加租金(大寫)

2、 甲方有權監督和檢查乙方對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3、 如果甲方發現乙方的塔吊操作者違反《塔吊操作規程》。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更換懂得《塔吊操作規程》的操作者,否則,甲方塔吊的損壞修理費、更換零部件費用由乙方按價賠償。

4、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塔吊操作者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

5、 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達到生產使用要求,雙方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確認。安裝調試認定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乙方租賃後發現因塔吊自身原因的機械、電路故障造成停工,甲方應及時安排修理技師到現場進行修理,若未及時派人修理因此所引起的乙方誤工所連帶的一起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7、 甲方保證塔吊生產年限爲20xx年生產並在塔吊進場時保證塔吊鋼絲繩是新換的、導輪運轉靈活、電氣電路穩定、駕駛操作系統靈敏,各項技術指標正常,並保證甲方24小時到現場機修服務。

(二) 乙方權利和義務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裝卸費用,裝卸費用含汽車吊、人工費費用。

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並達到生產使用要求。

2、 如果不是乙方的原因,塔吊出現故障,經生產廠家或技術監督部門鑑定,確定責任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修理費和更換零部件的費用。

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證其塔吊每月保證完成27個工作日,否則乙方有權扣除塔吊少於27個工作日之外天數的租金。

4、 乙方有義務按時支付增加標準節的租金。

5、 乙方有義務做好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6、 乙方有義務對其操作手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

7、 乙方有義務按甲方要求更換不按《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的操作者。

8、 塔吊在甲方場地交付乙方後,所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檢測費雙方協商確定爲壹萬元,合同到期後再次的拆卸費、返還塔吊的運輸費雙方協商確定爲壹萬元,生產期間所發生的電費等費用,全部有乙方承擔。

9、 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地保管、維護保養塔吊,否則丟失了塔吊按甲方購價格上線賠償,如發生塔吊毀損,乙方按市場零售價向甲方賠償。

10、 本合同履行期滿後,乙方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方可向甲方要收到塔吊的收條。

第七條: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因素)造成塔吊毀損、滅失等事故乙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雙方違約條款

(一) 甲方的違約條款

1、 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

2、 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 乙方的違約條款

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並繼續履行本合同。

2、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甲方有權收回塔吊,發生的拆運等經濟損失由乙方按實際發生支付賠償金。

3、 如果乙方違約,剩餘的租金及抵押金不予退還。

4、 如果乙方將塔吊轉租,賣掉、抵賬,超載造成塔吊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新塔吊價格賠償。

第九條:本合同未約定到的條款,雙方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後,作爲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作爲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甲方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履行期滿,費用結清,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xx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9

承租人(甲方): 福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單位全稱)

出租人(乙方): 機械租賃有限公司 (單位全稱)

行業確認證書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就租用建築起重機械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機械及租金計算與支付(如不夠用可另附表格)

1、租金按月計算。設備租賃費每月按(型號)元/臺計算,按合同約定,若是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員則租賃費包括司機及指揮工工資包含在內,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支付方式:。

3、支付期限:。

第二條 使用地點、項目名稱和工作內容

使用地點: 00000000 。

項目名稱: 000小區A、B、C樓 。

工作內容: 滿足現場施工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雙方應在合同屆滿前 7 日內,續簽合同。

租賃期滿,甲方繼續使用機械,乙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爲不定期。

第四條 保證金

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收取保證金 / 元作爲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甲方應在機械進場前支付。租賃期滿,保證金扣除應付的機械毀損、滅失賠償金後,餘額無息返還甲方。

第五條 操作、維護與修理

1、雙方約定機械由

2、因故障造成機械無法正常作業的,按合同約定由乙方負責時,乙方應當自接到通知起內到達現場維修。乙方自接到維修通知起 24 小時/日內未能修復的,自第 三 日起免收租金直到機械恢復正常作業日止。但機械故障系因甲方違章指揮、聲音作業造成的,甲方仍應支付停工期間的租金。

3、雙方約定每月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的機械。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機械的維修保養服務。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機械毀損、滅失或者出現故障無法使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換同等型號、性能的機械,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3、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金額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4、甲方應當爲機械提供進出場作業,維護保養作業的便利和安全作業環境,負責機械設備及其附件(如電纜等)在施工現場的保護保管工作,保護設備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機械毀損、滅失的,應賠償乙方損失。

5、負責司機、指揮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進場交底,並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

6、組織租賃、安拆、監理單位對設備驗收後,及時辦理使用登記,並負責配備相應的設備管理人員,督促做好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和檢查的工作。

7、負責配備使用中所需對講機以及各種配套吊運材料的吊具,負責提供工地宿舍,作爲設備常用配件及司機休息用。

8、甲方應當按機械操作規程和合同約定管理使用機械,不得違章或超負荷作業。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機械,不得對機械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按月收取租金。

2、設備進場前,應認真地進行維修和保養,保證進場設備的完好性。

3、負責提供的內業技術資料包括備案證、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使用說明書(含電路圖)、進場前維修保養記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進場前的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記錄、營業執照(複印件)等。

4、負責提供設備司機名/臺,指揮工/臺。進場前,須簽訂《勞動合同》並進行安全教育。持證上崗。在租賃期間,司機、指揮工應嚴格遵守甲、乙雙方有關的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用人甲方項目部的正常的施工安排,爲甲方項目部提供優質服務。拒絕甲方提出違章指揮的違章作業。若出現司機、指揮工違反或不能滿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退回,乙方應及時協調處理直至更換。(設備司機1800元/人,按月支付)。

5、按合同約定負責設備在租賃期間的定期檢查、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每月定期進行一次設備安全檢查,不定期進行設備檢修、巡修,並及時將結果書面反饋甲方。

6、負責設備在各種檢查中提出的問題和隱患的整改,並承擔應由乙方承擔的處罰相關費用。

7、負責設備的故障維(搶)修工作並提供維修材料。在接到設備故障通知後,應及時安排維(搶)修人員,並承諾人員在 12 小時內到位。

8、負責按三相五線制配置專用開關箱至設備間的電纜線,並滿足最終高度要求。設備安裝前,負責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礎預埋件、整機和標準節;設備附着頂升前,負責提供符合要求的附着預埋件、附牆裝置(含撐杆)和標準節。

9、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機械的使用環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等必要的技術資料或技術說明。

第七條 雙方安全責任

1、甲方負責制定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施工現場有多臺設備交叉作業時,甲方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防止設備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甲方負責做好設備周邊的高壓線、障礙物的防護工作。

4、甲方負責在設備活動範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5、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應對司機、指揮工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督促上述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規範作業方式,確保貨物不超載,且放置、綁紮符合安全要求。

6、乙方負責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乙方對設備的安全可靠性負責。

7、在對設備進行檢修、檢查、維護保養作業過程中,乙方對設備及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8、本着“誰違章誰承擔責任”的原則,甲、乙雙方均應遵守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嚴禁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9、當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司機應及時通知甲乙雙方相關人員,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乙方應組織人員及時排除之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元/日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凡逾期滿 15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2、按合同約定的進場時間,若因甲方原因延遲達天以上,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或向甲方收取自約定時間至實際進場時間的租賃費。

3、甲方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方法使用機械,致使機械受到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其他。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無法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或提供的機械型號和規格與合同不符,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1000 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供機械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延遲履行違約金。凡逾期滿 15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3、在合同期間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維護人員的行爲,但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的時間除外)導致機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減相應的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相當於該機械日租金 20 %的違約金。凡停工超過 10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向乙方追付損失。

4、其他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對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行業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⑴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⑴向 寧德市蕉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⑵向 / 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頁,一式其中甲方 2 份,乙方 2 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文件,經雙方簽署確認後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釋的順序除有特別說明外,以文件生成時間在後的爲準。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簽訂地:。

5、其他約定:進出場費,預留10000元待塔吊拆除完畢7日內付清 。

承 租 人:(甲方簽章) 出 租 人:(乙方簽章)

住 所: 住 所:

法寶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帳 號: 帳 號: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年月日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10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工程需要,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爲明 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肌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設備簡介:QTZ63貳臺

二、設備使用地點:光谷一路

三、租賃時間:

20xx年2月10號至20xx年12月10號,租期10個月。月租29500元(含進出場費、安全、報驗)。甲方原因:(1、腳於架等物阻礙塔吊降節。2、場地道路使乙方車輛不能進出。3、按合同款未付清又不能達成新協議。)使設備無法出場,則視同甲方按合同繼續使用乙方設備,租金連續計算至乙方設備出場之日止。因甲方原因使己方設備進場後遲遲不能安裝,則按設備進場後第七天開始計算租金。

四、租賃價格及付款方式:

1、設備租金壹臺每月29500.00元整(貳萬玖千伍佰元整),不含塔吊司機工資,租金按月結算。設備安裝調試完畢當日開始計算租金,租金每月結算。停用設備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認可後租金終止,餘款塔吊拆除之前一次付清。

2、設備租用的最後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每月按30天)

3、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以乙方出具的收款憑證或甲方匯款憑證爲準(以上價格 均不含稅金)。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1負責塔機的基礎施工,並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以便報檢。

1 .2租賃期間享受租賃設備的使用權,乙方必須確保甲方使用。

1 .3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做好升節,附牆服務,滿足工程進度要求

1.4維護施工場所正常秩序,保證乙方人員、設備不受外來侵害,承擔甲方原因 造成的安全和機損事故責任及相關的經濟損失。

1.5負責操作人員的工作餐、住宿及工資。

1.6遵守設備安全操作規程,不強令司機違章作業,允許司機每天抽出少量時間 對設備進行檢查保養。負責提供吊具及吊具的安全。

1.7設各所需電源送至設備底部,配置單獨的標準配電箱,並承擔設備耗用的電 費;

1.8塔吊安裝、拆除退場時指派一名有經驗人員協調有關事項(並提前十天通知

1.9如該工地塔吊存在多塔作業,附近有高壓線、塔吊位於主幹道上需要進行專 家論證的,專家論證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協助配合完成資料。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 .1向甲方提供設備基礎施工圖紙及相關資料,參與設備基礎定位以及基礎完成 之後的驗收工作,向甲方提供塔吊相應的各種技術資料參數及相關部門驗收合格證。

2.2設備在租賃期間的所有權屬於乙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不得在所租設備上增 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2.3甲方違約欠款,乙方有權停機,有權提前拆除租賃設備,並向甲方追索相關 經濟損失。

2.4負責設備的維護、保養,當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及時派人修理,2-4小時內必 須到現場排故。

2.5確保塔吊使用期間的安全並承擔因設備本身質量問題造成的事故及損失的全 部責任。

2.6隨機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同時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7起重設備進場安裝,拆卸過程中的運輸,吊裝,裝卸人員均由乙方負責,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運行使用過程中因操作不當,設備故障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l、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條款,否則違約方必須承擔違約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甲方必須嚴格按合同條款執行.確保資金支付,否則乙方有權採取各種措施及單方面停機,如甲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必須按合同應付款每月向乙方支付3%的滯納金。

3、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完成報裝、報驗資料。

七、其他:

1、設備租賃期間,甲方如遇特殊情況而需停工,租金照常計算,可書面通知乙方 撤出塔吊司機,扣除司機工資,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設備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設備租賃期跨越春節,乙方減去7天租賃費)。

2、該項目塔吊報停後.如區安全站要求該塔吊拆本項目腳手架,安全站管理員不在拆卸告知書籤字,則有甲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補充規定,其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出現爭議,必須在乙方管轄範圍內的人民法院裁決執行。

6、各種合同費用付清,塔吊撤除退場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11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現甲方於 工程建設的需要,特向乙方租賃塔式起重機以供其施工使用,根據《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就相關的租賃事項經雙方友好協商達到如下協議,希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租用乙方中聯塔式起重機 臺,型號爲 ,塔機安裝高度以滿足該項目建築屋面施工的要求(不含塔樓的高度),起重臂長 米,實際安裝臂長是 米;

二、租賃期

2.1、租期不少於 個月,不足 個月租期的按 個月計算租金,超過則按實際 使用日期計算;

2.2、正常情況下塔機啓租日期按塔機經乙方所委託的安裝公司安裝、調試完成,並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合格當日起計算,在乙方取得有資質的檢驗檢測單位檢查合格證當日,若甲方仍不與乙方簽定交付使用手續,則塔機從該日期第二天起租賃自動生效;如因甲方趕工,按塔機安裝調試完成投入使用之日起計算:塔機截止時間甲方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並以書面通知停機之日爲準;

2.3、乙方塔機(標塔)按本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時間進場,在乙方塔機進場後,甲方不及時進行塔機基礎施工,不及時向乙方所委託的安裝公司提交相關的屬於甲方的塔機報裝資料的(如:施工方案、計算書、基礎驗收證明、合同、所需的所有其它文件及蓋章等全部資料、手續等)等原因造成塔機不能及時安裝、檢測的,則塔機起租日以乙方標塔進場之日起15日後之次日開始計算(屬乙方原因的除外);

2.4、塔機進退場

2.4.1、塔機進場時間:鑑於乙方新塔機進場投入使用,甲方需提前不少於15日曆天以通知乙方進場,以滿足甲方及時施工的需要;

2.4.2、塔機退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爲準;

三、塔機租金、進退場費用、檢驗檢測費

3.1、租金

3.1.1、 塔式起重機月租金爲人民幣 元整/臺機;

3.1.2、租金包括塔機使用費和維修檢修費,塔機司機工資由甲方負責;

3.2、所租賃塔機按 “先使用後付租金”原則租賃使用,交付使用當日(或啓租當日)起開始計算租金,月租金在每三月結算一次,於次月5日前支付;超過7天仍未向乙方支付租金的,乙方可選擇停機,其停機期間的租金照計;超過15天仍未支付租金的,乙方有權拆除塔機;應付而未支付的租金從第15天(含15天)起以未支付額爲基準每日加收5%作爲延遲付款之滯納金,甲方不得因此而有異議

3.3、進退場、地腳螺栓、附牆費

3.3.1、進退場費: 塔機地腳螺栓費塔式起重機進退場爲人民幣 元整/臺機;該費用包括塔式起重機運輸、安裝、拆卸、檢測、塔機地腳螺栓、附牆預埋件等有關費用;

3.3.2、不超過塔機附牆規定長度的附牆費由乙方承擔,而超過塔機附牆規定長度(垂直距離爲4米內)的附牆費將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由雙方另行商定;

3.3.3、進退場、地腳螺栓費在進場塔機安裝完成之日(一星期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畢;

3.4、以上費用均以不含稅人民幣計算,乙方只開具收款收據進行收款,甲方以現金、匯款方式將每次結算租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5、塔機經有資質的檢驗檢測部門檢測、驗收,其所需的檢驗費、取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6、本單價已含屬乙方人員之工傷保險費、醫藥、物價差、工人安全用品等費用。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與乙方責任範圍相關的而使甲方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從應付給乙方的租金額或費用中優先扣除。

四、安裝、調試及驗收

1、塔機的拆除由乙方委託有安裝資質的單位完成,並向甲方提交安裝(拆卸)方案及安裝單位資質證明資料,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承擔裝拆過程中的相關安全責任。

2、塔機安裝完畢,乙方應按國家有關標準、規範及塔機《使用說明書》中要求進行調試和自檢,甲方配合按程序向有關部門申請報裝、報檢,直到領取塔機安裝使用合格證。

五、甲方責任

1、塔機僅限於本合同約定的項目工程使用,甲方無權將塔機轉至另一工程使用;

2、塔機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無權將塔機作爲抵押、轉讓給第三方或另作該工程之外的其他的用途使用,否則甲方須賠償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3、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及省市有關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條例,負責塔機的現場安全管理;

4、負責無償提供該塔機的用電(每臺塔機供電容量不少於35Kw),應在離塔身不大於5米範圍內設一專用電箱(電箱內配置隔離開關、漏電開關且參數須符合使用要求);

5、保證塔機在裝、拆作業及使用過程中的塔機工作面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同時配備塔機在工地現場的指揮人員和司索人員及配置對講機、料斗、索繩等塔機作業所需的機具,且保證所提供的司索和指揮符合國家有關安裝規範的要求,因不符合安全規範的司索或者指揮而造成的事故及其相關責任由甲方負責;

6、按乙方提供的塔機平面佈置圖、附牆預埋螺栓等要求進塔機基礎施工及附牆螺栓預埋;

7、及時配合乙方工作人員的維修保養工作,如工地沒有工作時,應協調乙方對該塔機進行維修保養。原則上每月累計不少於兩天讓乙方對塔機進行保養及安全檢測;

8、甲方必須保證塔機進、退場道路暢通,提供足夠的空間及場地給乙方進行裝拆作業。因道路或場地造成乙方的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塔機無法進退場的其租金照計;

9、協助保管塔機,以防失竊、人爲破壞;

六、乙方責任

1、每臺塔機配備持證和技術操作有經驗的司機負責開機,司機工資由甲方承擔。

2、負責塔機進退場的發貨、收貨清點及進退場運輸過程中的裝卸車的安全。

3、按照有關塔機維修保養規範及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租賃內塔機的日常管理、維修及安全操作。

4、乙方維修人員應做到及時服務,在接到故障通知後迅速來到現場排除故障,若每次因故障維修超過24小時仍不能修復塔機,則扣除當天租金(雙方必須在每次停機超過24小時辦理停機簽證手續)

5、乙方司機及安裝維修人員應遵守甲方的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調度以滿足施工需要(包括加班),不得以任何藉口延誤施工生產。

6、乙方提供的塔機必須保證質量合格,機械狀況完好。並向甲方提供完備的技術資料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檢查及相關資料。

7、因乙方塔機司機違章操作與塔機自身質量問題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負責提供塔機基礎設計相關參數和預埋螺栓的安裝作技術指導。

七、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所提供的塔機必須滿足塔機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及甲方該工程屋面層施工(非塔樓段施工)的要求,若甲方的特別需要而需乙方增加塔機高度或附牆數量時,其所需增加的全部材料、設備費、人工費由甲方承擔;

2、塔機的安裝位置由乙方根據現場條件、建築物特點進行佈置,當附牆距離大於3.5米時由甲方協助相關技術人員進行計算,並出具相應的技術文件書,以此確定附牆方法及附牆杆件製作,其附牆杆件製作、安裝所需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3、雙方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規程及相關規範進行管理和作業,若發生安全事故,則分清責任,如因塔機本身質量問題或塔機司機違障操作及塔機在裝拆過程中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雙方若有爭議,則按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仲裁結果執行。

4、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任意加設或拆除塔機上的零件及標誌、標識等,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5、如因甲方或工程停工造成塔機停機,停機期間租金照計。

6、塔機在正常使用過程中的附牆及頂升加高所需的時間在計算租金時不得進行扣減計算;

7、本租賃合同爲連續不間斷租賃合同,不因節假日或氣候等任何原因扣減租賃時間和租金。

8、雙方往來的函件,應在收到之日起五天內予以回覆(急函不超過三天),過期不復則視爲對發函件方的默認和肯定

9、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指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的塔機損壞及安全事故,各方均承擔屬於自已範疇內的損失及責任。

10、乙方新塔機制作配重時所需的材料、人工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完成;

11、乙方及時配合指導甲方做好塔機基礎的施工工作;

12、乙方全權委託 先生對該工程塔機租賃期間的全部工作及收款事務,其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

八、合同履行

1、因本合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本着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時則通過司法途徑由工地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處理。

九、附則

1、本合同至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至租賃完畢甲方付清所有款項,乙方塔機退場後即時失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租賃完畢甲方付清所有款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書 篇12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1條:租賃設備概況

序號

設備名稱

型號

數量(臺)

吊鉤高度

臂長(M)

基礎方式

第2條:費用組成

塔吊月租費包括在使用過程中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和每臺塔吊3個司機的人工費等

第3條:費用的組成及結算方法

3.1費用的組成原則

3.1.1本合同各項費用是依據由乙方編制甲方審定的設備施工方案,在參照了當期當地同類設備市場租賃價格後雙方所商定的。若未發生3.1.2條款中所列各項,價格一旦確定,則合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減各項費用。

3.1.2若發生下列內容,所增減的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由於甲方原因,所租設備改型或設備參數增加或降低。

由於現場原因,原設備施工已無法實施。

由於現場原因,設備在報停後無法及時降拆、退場的。

3.2停置處理

3.2.1 塔吊進場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發生停置,則乙方按正常租賃費的50%計取費用。

3.2.2 塔吊在租賃期間,由於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發生連續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處理,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費的50%計費;如果設備發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費計費。

3.2.3 如果設備要發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計費。

3.2.4 塔吊書面報停後,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延期退場,則乙方按照正常租賃費的40%計費。

3.2.5 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報停或啓用設備。

3.3費用支付

3.3.1費用計取時間:塔吊從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至項目經理部書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設備驗收合格後,甲方沒有啓用該設備,則從上述之日到正式啓用之日視爲設備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條執行。

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應該及時組織驗收,非乙方原因,甲方應該在安裝完畢2日內同意驗收,否則,從安裝完畢後的第3天塔吊開始計取租賃費。

甲乙雙方約定,設備租賃不足整月的計費方法,按照相應設備的月租費除以當月天數換算成的日租費,乘以天數。

3.3.2 租賃費支付

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遞交當月結算單,甲方經審覈簽字後於當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費用。

3.3.3 設備進出場費: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後,甲方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乙方全部進出場費50%,設備拆除後,隨當月租賃費支付餘下50%的進出場費。

第4條 甲方責任

4.1 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設備安裝拆除技術方案》和其它涉及設備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方案,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甲方負責設備的現場定位和基礎施工,達到方案要求,並承擔相應責任。

4.2 確保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設備安裝、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過程中的吊鉤以下的各種吊具由甲方解決。

4.4 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任務交底。

4.5 負責機械設備在現場停置期間的保衛工作和機械設備的防護工作。

4.6 甲方負責協調與周邊的關係,保證設備運轉不受影響.

4.7 甲方無償爲乙方人員提供工具房和宿舍,爲乙方駐場人員創造飲食條件和取暖條件,飲食費用自理。

4.8 提供滿足設備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電源,一次電源箱距離機械設備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確保在361V-399V範圍內,設備發生的電費由甲方承擔。由於現場電壓不穩,造成設備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或賠償維修費用。

4.9 負貴搭拆設備工作範圍內的安全防護和環保防護,保證達到相關標準。

4.l0 甲方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雙方約定的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禁止違章指揮,甲方承擔違章指揮引發的安全責任。若未按雙方約定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並照常收取租賃費用。

4.11 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租賃費用。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費用,乙方可在遞交當期結算單25天之後暫停爲甲方服務。

4.12 設備拆除退場前3日內,甲方應該付清全部費用。

4.13 甲方對於乙方的任何罰款,甲方應該在罰款單開具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視爲罰款無效.

4.14甲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責任。

第5條 乙方責任

5.1 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和甲方的要求,編制塔吊技術方案。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設備符合行業規定。

5.2 負責設備的進出場(進場運輸、安拆和退場運輸),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技術方案進行施工。

5.3 根據甲方的工作負荷情況提供足夠用的塔司,如爲滿足項目24小時施工需要,保證配備每塔3名司機。

5.4 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技術達到行業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藉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於司機服務配合不按服務規範要求進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司機。

5.5 定期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承擔設備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保養費用。

5.6 設備發生故障後,乙方應迅速組織搶修,由於故障原因造成每臺設備停止使用每月累計不得超過24小時,否則,甲方有權扣除超過期間的相應設備的租賃費,扣減費用按照日租費乘以超過期間天數的兩倍計。

5.7乙方人員進入甲方現場應遵守現場規章制度,聽從甲方指揮、安排。

5.8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入現場的塔吊進行管理。

5.9負貴設備司機操作過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10乙方承擔由於設備本身問題或司機誤操作引發的安全責任。

第6條 爭議

6.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其它機構解決。

第7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方案變更、增項,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字認可後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費用全部結清後即告終止。

第8條合同份數

8.1本補充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8.2 本補充協議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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