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租賃合同範本推薦(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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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租賃合同範本推薦 篇1

出租櫃檯方:_________________商店(商場),以下簡稱出租方;

物業租賃合同範本推薦(通用13篇)

承租櫃檯方:_________(個體工商戶或單位),以下簡稱承租方。

物資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搞活經濟,充分發揮櫃檯的經濟效益,經雙方協商,由出租方將櫃檯租給承租方經營,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櫃檯的數量、面積及其座落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櫃檯的期限和經營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1.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義務

1.承租方在經營範圍內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不受出租方干預。

2.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開展正常營業活動所必需的條件。

3.承租方對於租用的櫃檯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準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租,轉讓(個體工商戶的承租經營人員必須是營業執照上覈准的人員)。

4.承租方不得利用櫃檯從事非法經營,其經營活動不得超出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經營範圍。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必須亮證經營。承租方的商品銷售活動必須實行現貨交易,不準開展預收款式的預售或代購、代銷業務。

6.承租方必須愛護櫃檯設備,在租賃期間如損壞所租賃櫃檯設備,必須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承租方必須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紀律,端正經營態度,文明經商,禮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規則,維護店容衛生。

第五條 出租方的權利、義務

1.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上報各種報表,有權對承租方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變櫃檯的使用性質;

②擅自轉租、轉讓櫃檯或利用櫃檯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③逾期不交納租金,經出租方限期交納後仍拒不交納者;

④承租方嚴重違反店堂紀律的有關規章制度不聽規勸者。

4.出租方必須尊重承租方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爲名干涉承租方的正當經營活動。

5.出租方必須給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櫃檯平等的一切經營條件,爲承租方的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第六條 納稅

出租方、承租方必須按有關稅收規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負擔的納稅金額。

第七條 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有權對承租方的經營情況進行了解,有權要求承租方依法經營和遵守店堂紀律、規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納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規定數量交納租金,並經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納時,出租方有權要求擔保方代爲交納租金。擔保方對此承擔連帶經濟責任。擔保方代其交納後,有權要求承租方償付代交租金。

第八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滿、停租或承租方遷走時,應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訂立合同各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經_____________公證(或鑑證)機關公證。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訂立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送____________等部門各一份備案。

物業租賃合同範本推薦 篇2

第一章 合同雙方

第1條

出租方(甲方)

全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第2條

承租方(乙方)

全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第3條

3.1 甲方聲明和保證,甲方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權利將本合同項下的租賃場地在約定期限內出租給乙方使用並取得所有的收益,且有能力履行約定的義務。

3.2 乙方爲法人的:乙方聲明和保證,乙方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註冊成立的獨立法人(附件一中乙方營業執照複印件),有完全的法律資格在約定期限內在租賃場地內依法開展本協議約定的經營活動,並有能力履行約定的義務。

乙方爲自然人的:乙方聲明和保證,乙方在約定租期內,乙方有完全的法律資格在租賃場地內依法開展本合同約定的經營活動,並有能力履行約定的義務。

第二章 租賃場地

第4條

4.1 甲方同意出租給乙方,位於的租賃場地。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經雙方同意的如附件二所確定的租賃場地(本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場地”),租賃面積爲 平方米。

4.2 如果因爲中國政府或政府有關建築技術的要求與初步設計的圖示相比較,甲方根據要求對租賃場地的建築和/或對最後竣工的租賃場地做了改變,只要這些變更不影響按本合同規定的租賃場地的用途,且甲方已經提供了相應的裝修和設備,而且只要這些改變與實際的使用面積出入不大,雙方同意這些更改。在這種情況下,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條款,而且乙方同意不應對這些更改提出任何索賠或其他要求。並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變更租賃面積數據,租金按最終租賃面積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5條

5.1 租賃場地具體交付日期以甲方提前書面通知爲準。

5.2 在租賃場地正常交付時,甲乙雙方應簽訂附件六租賃場地交付確認書,確認租賃場地按照附件三的標準正常移交。

5.3 乙方應在得到甲方書面通知交接租賃場地後7天內與甲方辦理相關手續,逾期視爲自動放棄,並需承擔違約責任。

5.4 裝修期自租賃場地交付日起____天。除雙方有特殊約定的,乙方必須在裝修期內裝修完畢。

5.4.1 在租賃場地交付日,乙方應與甲方委託管理機構簽訂裝修施工管理協議。

5.4.2 裝修期內乙方無需支付租金和物業管理費,但應遵守物業管理機構相關規定支付有關裝修期費用。

5.4.3 裝修與改建

1.乙方應按照甲方已審覈通過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圖紙進行裝修。施工圖紙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1)所有間隔和地板覆蓋物的施工圖紙、平面圖和規格;

2)一切有關電力、消防報警、公共廣播、計算機系統、電話系統、空調系統裝置連接的電器裝置的施工圖、平面圖和規格;

3)任何建議修改或增設電器、機械設備或其他設施的細節;

4)乙方的獨立機電設備及用房的施工圖、平面圖和規格。

2. 乙方提交的施工圖及施工方案需經甲方書面同意,如需經專項審批的項目,並需由乙方自行取得有關主管機關批准後方可進行施工。

3. 甲方視其認爲適當與否,決定接受或拒絕該有關施工圖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因審批施工圖需聘請機械工程、結構工程或其他專業顧問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無論申請是否被批准)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必須事先將所涉及的顧問費的名稱及金額通知乙方,並經其接納後方可聘請。

4. 乙方應就某些裝修改建工程在甲方指定的施工單位(如有)中定向招標,並按甲方及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圖紙施工。未經甲方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裝修施工圖紙。

5. 如因乙方施工圖紙的原因致使裝修施工圖紙及方案未及時被甲方或有關主管機關通過而導致裝修延遲完工,除非甲方有明顯過錯,否則甲方不就此對乙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章 租賃期限、租金、保證金和其他服務費用以及付款方式

第6條 租賃期限

6.1 租賃期限爲年,從開業日起計算。如甲方提前或延期交付租賃場地不超過三個月的,租賃期限和開業日相應提前或順延。

6.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租賃場地,乙方應如期歸還。租期屆滿,乙方需要續租租賃場地的,應於租期屆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續租要求,續租條件由雙方另行協商。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未在租期屆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續租的,可視爲乙方放棄優先承租權。

6.3 乙方未在租期屆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續租的,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甲方有權進行重新招租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向未來的乙方展示租賃場地以及對租賃場地進行合理和必要的檢查與維修等,乙方應予以配合。

第7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7.1 租期內應繳費用

7.1.1 雙方同意月租金計算方式爲:

租金單價*租賃面積*365天/12個月

月物業管理費計算方式爲:

月物業管理費單價*租賃面積

7.1.2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爲:

第1至2年,租金單價按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計算,從第3年開始,租金單價每 __年環比增長5%。

7.1.3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物業管理費爲:

1) 物業管理費標準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元計算。

2) 物業管理費包括公共部位的保潔、保安、保險、公用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車輛停放及停車場管理、交通管理、空調等,乙方租賃場地標註圖紅線範圍內的保潔、保安、保險及乙方裝修添置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等費用及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7.2 費用支付方式

7.2.1 租金及物業管理費的支付方式

1. 租金及物業管理費均按每___個月支付一次。

2. 乙方應於開業日前10 天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及物業管理費。

3. 以後乙方應於每月20日至月底之前,將下一期的租金、物業管理費以現金、支票或銀行劃款方式交給甲方,如遇週末或節假日則順延。

4.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物業管理費(即逾期應付款),逾期付款天數在一個月內的,乙方應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的0.3%滯納金;逾期付款天數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並按本合同第15條的相應約定執行。甲方選擇不終止合同的,乙方應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的0.3%滯納金,直至乙方補繳全部逾期應付款之日止。

7.2.2 其他約定

1. 甲方得知乙方違反了本合同的規定或未盡到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義務時,仍接收乙

2. 因本租賃合同而發生的印花稅、租賃備案登記費等,由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章 合同雙方的責任

第8條

甲方應負責:

8.1 按以下規定,完成租賃場地的建造工作:

——交付時租賃場地的結構已完成;

——交付時租賃場地達到附件三中規定的條件。

8.2 維修、保養租賃場地的供暖和空調系統、電梯扶梯系統、火警、防火系統的機械裝置。

8.3 保持租賃場地建築物的承重結構及公共區域處於良好狀態。

8.4 按時向乙方收取租金、物業管理費、保證金和根據本合同乙方應支付的其它費用。

8.5 具體開業日期以甲方提前書面通知爲準。

8.6 甲方可依據乙方需求提供相關證件複印件、資質證明覆印件等。

8.7 保證擁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將租賃場地按本合同約定出租給乙方。

8.8 根據雙方同意的條件在乙方提出與租賃地相關的要求時提供其他幫助。

8.9 甲方承諾:在乙方承租期內,不再將購物中心範圍內的場地租賃給經營範圍爲兒童(0-10)歲英語培訓的其他商戶。如甲方未能履行此責任,應向守約方支付相當於六個月租金數額的違約金

第9條

乙方應負責:

9.1 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義務,包括按期向甲方繳納保證金、租金、物業管理費以及租賃場地內發生的其它相關費用。同時直接向有關部門支付水、電、燃氣、電話費、互聯網使用費等各項公用事業費用,如果無法直接支付,則應支付給甲方,由甲方代爲繳付。

9.2 乙方應該對在承租期間由於其(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僱員、訪客及授權人士)違約行爲、過失或過錯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租金、出租租賃場所而發生的費用、損害賠償、訴訟或仲裁費、律師費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使用、轉租、權利轉移

10.1 除按約定範圍經營外,乙方不得將租賃場地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租賃場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它用。

10.2 乙方不得將其根據本合同對租賃場地享有的使用權或承租權作爲對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性質和內容的擔保,或者變相轉讓或授權予任何第三方。

10.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場地的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轉租給第三方或讓第三方使用或與第三方共同使用承租場所。

第六章 法律適用和爭議的解決

第11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及未盡事宜均應經雙方同意,另訂補充協議爲準,並簽訂書面協議方爲有效。

第12條

12.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12.2 在裁決生效之前,除有爭議的事項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

第13條

在下述兩項條件都得到滿足後,本合同生效,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

第八章 其他

第14條

以下附件爲本合同的一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租賃合同範本推薦 篇3

出租方姓名 /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姓名 /名稱:(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願出租、乙方自願承租物業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物業正式租賃合約。

一、租賃物業名稱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途:住宅。

三、面積:該物業建築面積爲______平方米。

四、租約期限

租賃期限:由 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年。

五、租金

租賃期租金:每月_____元,乙方先期交納_____個月租金共計_____元。

其中_____個月房租, _____個月押金, 後續房租每 _____月交一次。

六、付租方法

甲方有權在前次房租到期前_____天獲取下一次應交租金。

七、公用事業費

水、電、煤、電話費由 每月按帳單支付。

八、管理費

月度管理費用,取暖費(包括物業管理公司規定的相關合理的調整)由 _____方支付。

九、押金

簽訂本正式租賃合同當日內,乙方須付甲方押金,相當於 _____個月租金,共__________元。

十、交房日期:於_____ 年 _____月_____日或之前。

十一、乙方之義務

乙方須按上述規定交付承租押金予甲方,予租約終止或期滿時,甲、乙雙方不再續約,乙方在付清全部租金、電話費等後的_____天工作日內,押金(不計利息)得憑原收據由乙方收回。

乙方同意按上述規定按時交付租金及合同中規定的費等,如乙方逾期不付,須繳付滯納金予甲方,租金滯納金每日按月租百分之___( _____%)計收,逾期超過十天,將視作乙方自動退租,甲方有權收回該物業並獲取押金,如爲合同中規定的其它費用逾期不付,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徵收滯納金。

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該物業轉租第三者,或與第二者合租、分租。

該物業內之一切原來設備及間隔,乙方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更改或增減。

乙方不得在該物業內,收藏違禁政府之物品,舉凡軍械、火藥、璜硝、汽油及揮發性之化工原料,或有爆炸性之危險物品,均不許存放該物業內外任何地方。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乙方須正確維護使用該物業內甲方所提供之傢俱、電器、裝置及設備,甲乙雙方已應定期覈查資產狀況, 如有乙方原因造成損壞,照價賠償。

租賃期內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退租,否則將沒收乙方押金。

租約期滿,乙方如需延長租約,須在租約期滿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租金由雙方協議商定。

若出現不可抗力危害的情況,如遭遇地震、風暴、洪水、水災等自然災害襲擊,而使該物業內任何設施非正常運行,甲方概不承擔賠償乙方損失的責任;若乙方由於該物業的正常使用受到損害累計十四天,乙方有權提前五天書面通知甲方無償終止本協議,而甲方應立即歸還乙方全部的保證金和由乙方預付給甲方的租金。

十二、甲方之義務

租賃期內,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約,否則甲方須雙倍退還乙方押金。

甲方須承擔該物業的所有稅項。

甲方須負責該物業各種結構之維修費用,如屋頂、天花、牆壁等,在乙方提出需要檢修,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應承擔修理,如不能及時修理時,經通知甲方_____個工作日後,乙方可自行安排修理,甲方承擔其費用。

十三、租約期內,甲方不得將該物業出售給第三者。

十四、附件包括傢俱清單,成爲本租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五、本租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自甲、乙雙方簽章訂立後,雙方均應遵守本租約規定的各項條款。假如發生爭議,雙方不能完滿解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及仲裁機構解決。

十六、本租約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即時生效。

十七、 附註:傢俱清單

十八、乙方需提交在此居住人員的詳細身份資料給甲方備案。

告之:合同一經簽定,甲方應當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和 《出租房屋安全許可證》。

十九、甲方保證爲所出租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相應購房合同等證明文件。

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傢俱清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物業租賃合同範本推薦 篇4

出租方姓名 /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

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姓名 /名稱: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中介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願出租、乙方自願承租物業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物業正式租賃合約。

一、租賃物業名稱及地址:

二、用途:住宅。

三、面積:該物業建築面積爲______平方米。

四、租約期限:

租賃期限:由 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年。

五、租金:

租賃期租金:每月_____元,乙方先期交納_____個月租金共計_____元。

其中_____個月房租, _____個月押金, 後續房租每 _____月交一次。

六、付租方法:

甲方有權在前次房租到期前_____天獲取下一次應交租金。

七、公用事業費:水、電、煤、電話費由 每月按帳單支付。

八、管理費:

月度管理費用,取暖費(包括物業管理公司規定的相關合理的調整)由 _____方支付。

九、押金:

簽訂本正式租賃合同當日內,乙方須付甲方押金,相當於 _____個月租金,共__________元。

十、交房日期:於_____ 年 _____月_____日或之前。

十一、乙方之義務:

乙方須按上述規定交付承租押金予甲方,予租約終止或期滿時,甲、乙雙方不再續約,乙方在付清全部租金、電話費等後的_____天工作日內,押金(不計利息)得憑原收據由乙方收回。

乙方同意按上述規定按時交付租金及合同中規定的費等,如乙方逾期不付,須繳付滯納金予甲方,租金滯納金每日按月租百分之_____( _____%)計收,逾期超過十天,將視作乙方自動退租,甲方有權收回該物業並獲取押金,如爲合同中規定的其它費用逾期不付,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徵收滯納金。

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該物業轉租第三者,或與第二者合租、分租。

該物業內之一切原來設備及間隔,乙方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更改或增減。

乙方不得在該物業內,收藏違禁政府之物品,舉凡軍械、火藥、璜硝、汽油及揮發性之化工原料,或有爆炸性之危險物品,均不許存放該物業內外任何地方。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乙方須正確維護使用該物業內甲方所提供之傢俱、電器、裝置及設備,甲乙雙方已應定期覈查資產狀況, 如有乙方原因造成損壞,照價賠償。

租賃期內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退租,否則將沒收乙方押金。

租約期滿,乙方如需延長租約,須在租約期滿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租金由雙方協議商定。

若出現不可抗力危害的情況,如遭遇地震、風暴、洪水、水災等自然災害襲擊,而使該物業內任何設施非正常運行,甲方概不承擔賠償乙方損失的責任;若乙方由於該物業的正常使用受到損害累計十四天,乙方有權提前五天書面通知甲方無償終止本協議,而甲方應立即歸還乙方全部的保證金和由乙方預付給甲方的租金。

十二、甲方之義務:

租賃期內,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約,否則甲方須雙倍退還乙方押金。

甲方須承擔該物業的所有稅項。

甲方須負責該物業各種結構之維修費用,如屋頂、天花、牆壁等,在乙方提出需要檢修,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應承擔修理,如不能及時修理時,經通知甲方_____個工作日後,乙方可自行安排修理,甲方承擔其費用。

十三、租約期內,甲方不得將該物業出售給第三者。

十四、附件包括傢俱清單,成爲本租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五、本租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自甲、乙雙方簽章訂立後,雙方均應遵守本租約規定的各項條款。假如發生爭議,雙方不能完滿解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及仲裁機構解決。

十六、本租約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即時生效。

十七、 附註:傢俱清單

十八、乙方需提交在此居住人員的詳細身份資料給甲方備案。

告之:合同一經簽定,甲方應當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和 《出租房屋安全許可證》。

十九、甲方保證爲所出租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相應購房合同等證明文件。

附加條款 :

傢俱清單:

甲 方:

乙 方:

日期:

物業租賃合同範本推薦 篇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中文:

英文:

地址:   市  區   街   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碼:

電話:

傳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中文:

英文:

營業執照/註冊號碼:

地址:  市   區  街   號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     市政府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地址、面積

大廈是由甲方興建  坐落  市  區  街  號的  結構大廈。乙方承租該大廈第  層  型  單位(以下簡稱該物業)。該物業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詳見平面圖。

第二條 同意根據下列條款將該物業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願意承租。

第三條 業內部之所有物

物業內部之所有物於租賃期開始之日起,一併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內部所有物的租賃費用,該物業內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裝置、地板、牆壁、天花板、楔柱、窗戶及設備(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四條 及租賃期限

1. 甲乙雙方議定該物業每月租金爲人民幣   元;租賃期自甲方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第十四天開始,共計  年。甲方須於  年  月  日或之前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該物業,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甲方應將延期原因書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過程中遇到不能及時解決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的延誤;

(5)市政項目配套設施批准及安裝延誤;

(6)政府部門延遲批准有關文件;

(7)圖紙更改;

(8)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

(9)爲執行當地政府的法規而致的延誤;

(10)自來水、電力、煤氣、熱電部門未能按時接通。

2. 租金不包括管理費、市政設施使用費、電話費及其他費用。

3. 租金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租金於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繳付;以後於每月的第一日繳付。逾期繳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甲方繳付違約金。

第五條 管理費

1. 租金不包括有關該物業的管理費。管理費由乙方按該物業管理公約的規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管理費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管理費於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繳付,以後於每月的第一天繳付。逾期繳付管理費,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按月管理費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違約金。

2. 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權根據該物業管理公約在租賃期間內調整管理費,乙方應按時繳付新調整的管理費,不得異議。

3. 若因不可抗力、罷工、政府行爲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導致管理服務終止或受影響,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費。

第六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水、電、煤氣費、電話費及其他市政設施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逾期繳付而造成被有關部門停水、電、煤氣、停止電話,後果由乙方自負。

第七條 保證金

1. 乙方應於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的定金。乙方還應在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向甲方繳付下列保證金:

(1)三個月租金保證金;

(2)三個月管理費保證金;

(3)水費保證金;

(4)電費保證金;

(5)電話費保證金。

甲方有全權決定以上(2)至(5)項保證金的金額及增收其他甲方認爲需要的保證金項目。在乙方交付上述保證金時,定金將自動轉爲乙方應繳保證金的一部分。

2. 若甲方調整管理費,保證金額將作出相應調整,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七日內向甲方支付原保證金與新保證全的差額。

3. 定金及以上保證金用作保證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乙方違反其中任何條款,甲方可於定金及/或保證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若定金及/或保證金不足補償甲方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乙方應支付差額給甲方。

4. 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及政府規章的條件下,甲方應當於租賃期滿或於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將該物業以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於甲方計清及扣除乙方拖欠甲方款項之日(以後者爲準)三十天內,將保證金或其餘款無息返還給乙方。

第八條 該物業用途

乙方不得將該物業用於本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保證不改變該物業用途。

第九條 不得分租等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物業轉租、轉讓、分租、轉借給任何第三者或與其互換房屋使用。

第十條 裝修及改建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物業進行任何擴建或改建、裝修及/或改變該物業的外觀及結構,或改變及/或增加固定設備。乙方獲准進行裝修及改建時,應事先將設計圖紙交甲方審批同意,遵照大廈裝修指南的規定施工。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審批設計圖紙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期滿後,乙方須將裝修及改建後的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復該物業的原狀,所有費用由乙方負擔。

2. 若乙方對該物業作出的改動、擴建或拆除,因違反政府法規,被政府有關部門要求恢復原狀或作出行政處罰時,不論事先是否已獲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第十一條 保險

乙方必須於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日內自費向甲方認可的保險公司爲該物業購買有關的保險,險種及保額由甲方確定。

第十二條 正常使用及維修該物業

1. 乙方應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設備,如發現該物業及其設備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無須上門維修。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該物業,因延誤該物業維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乙方負責賠償。

2. 因使用不當或人爲造成該物業或設備損壞的,乙方應負責賠償或修復,並負責下列涉及該物業維修項目的費用:

(1)排水管、廁所、化糞池的清理疏通;

(2)飲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3)門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換,分電錶或無分電錶的表內電線、電閘、燈頭、插座等更換和分水錶以內水管、龍頭更換;

(4)室內牆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飾;

(5)因使用安裝超水、電錶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費。

3. 除以上規定外,乙方亦須自費負責保護及維修該物業內部及其內部之所有物(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附件列出之所有物)。

乙方如違反本條或因使用不當或人爲造成損壞,應負責修復並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4. 甲方有權根據需要於發給乙方事先通知後,於任何時候進入及視察該物業,記錄該物業內的所有物品及進行任何檢查、測量、維修及施工。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對該物業進行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責的維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單方面強制維修或進行施工,乙方必須充分合作,有關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保護該物業

1. 乙方應在租賃期內自費負責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保持完好狀態,要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並於租賃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時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以完好狀態交還甲方。

2. 乙方不得損害該物業的任何部分。如該物業因乙方或乙方的訪客、僱員、代理人、借用者的行爲受到任何損害,致使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全額賠償。

3. 因乙方的行爲或過失或因該物業爆炸或溢出水、煙、火或氣體而導致大廈任何部分損毀,應由乙方負責修理及恢復原狀,有關賠償、費用及開支應由乙方負責。

4. 乙方應採取一切防範措施,使該物業免於受火災、水浸、風暴、颱風等或其他類似的破壞。

第十四條 甲方緊急進入該物業

如遇火警或其他緊急情況,甲方及其代表有權未經乙方批准進入該物業滅火及保護財物。

第十五條 服從法規及管理公約

1.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地產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當地房地產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2. 乙方須遵守及服從該物業管理公約或根據管理公約制訂的管理規則(以下一併簡稱“管理公約”)。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因乙方違反以上規定而遭受的任何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賠償損失

1. 如因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第三者的任何損失(不論是財物或人身,故意或過失),均由乙方賠償。

2. 所有乙方的訪客、僱員、借用人、代理人的過錯及行爲,均視爲乙方的過錯及行爲,乙方應負全責。

第十七條 甲方有權招租等

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甲方有權在該物業的外牆張掛把該物業招租或出售的告示及其他甲方認爲需要張掛的資料,乙方不得提出異議或干涉。

第十八條 合同解除

1. 如發生下列任何情況:

(1)乙方逾期14天仍未繳付(不論甲方曾否催交)租金及/或管理費及/或其他本合同項下乙方應繳費用;

(2)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經甲方指出後20天未改正的;

(3)乙方破產或清盤或無力償還其債務;甲方有權重新佔有該物業或其部分及單方面以書面形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將不影響甲方所有在本合同項下向乙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甲方並可從乙方按本合同支付的保證金內扣除甲方因上述情況所受的所有損失及開支。

2. 如發生上述情況的(1)或(2),甲方有權終止向乙方提供管理服務及市政設施如水、電、煤氣等,直至上述情況完全糾正爲止。

3. 租賃期內,如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而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賠償甲方的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兩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九條 交還該物業

1. 如甲方根據本合同條款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於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時搬出該物業並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一切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2. 如甲方因任何理由無法將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達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後拒絕遷出該物業及/或未能將該物業恢復至原有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的程序重新佔有該物業並清理傢俱及其他所有物品並將該物業恢復原狀,甲方無須對此作出任何賠償。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清理該物業及將該物業恢復原狀及有關的所有費用。

3. 甲方可全權處理按上述規定清理的物品。如甲方將其依法變賣,所得收益在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後,將餘額退還乙方。甲方並不因本條而有任何責任將有關物品進行變賣。乙方不得對甲方變賣物品所得款項提出異議。

4. 租賃期滿後,乙方應自費搬出該物業並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若乙方拒絕遷出該物業,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按本條處理。

5. 租賃期屆滿或本合同解除之日,雙方應共同檢查交接該物業及其所有物和設備,如發現有損壞的,應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6. 甲乙雙方在此同意和聲明,在租賃期滿或本合同解除時,甲方無任何義務向乙方提供任何另覓居處的援助。

第二十條 支付違約金等

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及其他賠償金額應在確定責任後三日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租金的條款處理。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互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稅費

甲、乙雙方應按政府規定支付各自所應承擔的登記費、印花稅及/或其他費用及稅項。乙方還應負責租期內其他一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應由租戶繳納的費用及稅項。

第二十三條 通知

1. 甲方根據本合同發出任何通知給乙方,應以甲方有記錄的乙方最後的通訊地址爲乙方地址,經郵局將通知書寄出48小時後,視爲送達。如乙方更改通訊地址,必須書面通知甲方。

2. 所有乙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給甲方的通知,必須以甲方實際收到通知方視爲送達。

第二十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爭議解決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並受其制約。

2. 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 申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其他

1. 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雙方均具有完全行爲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意按本合同規定處罰違反本合同的一方,違約的一方願意接受。

2. 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爲法定文字,本合同書寫與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於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送一份往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物業租賃合同範本推薦 篇6

供地產代理與業主用

本表格由地產代理監管局按《地產代理條例》訂明

一般注意事項請仔細閱讀本協議並按指示填寫。如你不明白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請要求代理解釋。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釋,則最佳的做法是在簽署本協議前諮詢你的律師。

備註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尾隨有括號的數字(例如(1)),請立即參閱本協議附表4內相同編號的註釋。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協議的某附表,亦請立即參閱該附表。

1. 代理的委任及本協議的有效期  本人/我們, (“業主”)現按照本協議的條款並在該等條款的規限下委任    (“代理”(2))爲本人/我們的獨家(3)/非獨家(1)代理,爲出租 (“物業”)進行推銷。本協議由 年 月 日起生效,並於 年 月 日屆滿(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有效期”)。

[注意如屬獨家代理的關係,則即使物業在有效期內並非經由代理租出,業主仍可能須向代理支付佣金,因此當業主與代理建立獨家代理關係時應謹慎考慮。代理以獨家代理身分行事時須履行的特別責任,可在第12條下以額外條款的形式指明。]

2. 代理關係及代理的責任

代理與業主同意 -

(a) 代理與業主之間的代理關係屬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3)(1)關係;

(b) 如屬雙邊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業主披露代理將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

(c) 如屬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建立雙邊代理關係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業主披露該代理關係以及代理將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及

(d) 代理除須履行本協議或任何成文法則委予代理的責任外,亦須履行本協議附表1內所列的責任。

3. 放盤租金[注意:業主並沒有藉本條授權代理代業主接受任何要約。放盤租金只供放盤及作廣告宣傳之用。]

放盤租金爲月租港幣 元(hk$ ),包括/不包括(1)差餉及管理費。放盤租金只在業主的書面指示下方可更改,而該等指示將構成本協議一部分。

4. 佣金  本協議適用於業主須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規定,列於本協議附表2及4內(4)。

5. 物業資料  代理須向業主提供《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訂明並經代理填妥和簽署的出租資料表格。

6. 視察物業

(a) 業主同意容許代理/租客(1)於雙方議定的時間查看物業。

同意 不同意 (8)

(b) 業主同意將物業的鎖匙交由代理妥爲保管,以供查看物業之用。

同意 不同意 (8)

(c) 業主授權代理將鎖匙交予其它地產代理/人士(1),以供查看物業之用。

同意 不同意 (8)

7. 分銷放盤

(a) 業主授權代理將物業分銷放盤,並將由業主提供的關於業主及物業的資料交予其它地產代理以供分銷放盤之用。

同意 不同意 (8)

(b) 如代理將物業交由另一地產代理(“分銷放盤代理”)分銷放盤,則代理須確保分銷放盤代理遵守《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中關於廣告宣傳的規定。

8. 廣告宣傳

(a) 業主授權代理髮出關於物業的廣告。

同意 不同意 (8)

(b) 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同意”的話,則除本協議另有指明外,廣告宣傳費將由代理承擔。

9. 代理須披露權益

(a) 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現披露他或其指明親屬(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親屬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僱員/大股東(6)/合夥人/董事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7)

有 沒有 (8)

(b) 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有”的話,則必須在本協議附表3述明有關權益的詳情。

(c) 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業主披露在有效期內產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權益。

10. 業主的確認

業主確認他已 -

(a) 閱讀並明白本協議的條款;及

(b) (8)收取本協議第5條規定提供的出租資料表格。

(8)同意於業主與一名租客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之前收取出租資料表格。

11. 附表  本協議的附表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12. 額外條款[注意這些額外條款不得與本協議的其它條款有所牴觸,亦不得限制本協議的其它條款。]:

業主的簽署      爲代理及代代理簽署的地產代理/營業員的簽署

香港身分證號碼(如適用的話)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及牌照號碼

如業主是一間公司,請述明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       簽署人的職位

代理的營業詳情說明書號碼

業主的商業登記證號碼

地址               地址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傳真號碼

日期              日期  [注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必須立即給予業主一份經簽署的本協議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代理的責任

代理須 -

(a) 代業主推銷物業;

(b) 爲業主取得關於物業的資料;

(c) 安排租客視察物業;

(d) 進行商議,並向業主提交所有關於物業的要約;及

(e) 協助業主與租客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

附表2

業主須支付的佣金

1. 除本附表第2條另有規定外,如業主在有效期內經由代理與租客就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業主須於:

(8)簽署租契時,

(8)租契指明的租賃期開始時,

向代理支付一筆數額$/成交租金的 %(1)作爲代理的佣金。

2. 除本附表第3條另有規定外,如非因業主犯錯而令該具約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則業主沒有責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況下,如業主已支付佣金,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由起租日期起計的5個工作日)將佣金連同利息/不連同利息(1)退還予業主。

3. 如業主與租客非基於租契的條文而共同取消該具約束力的租契,則業主須於取消該租契時向代理支付佣金。

4. 如代理爲出租物業而與其它地產代理合作,則業主無須向該等地產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附表3

對物業所擁有的權益  按照本協議第9條,就物業所擁有的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詳情如下

附表4

註釋

(1) 指刪去不適用者。所有刪除必須加以簡籤。

(2) 在本協議第1條內填上有關地產代理業務實體(即俗稱商號)的名稱。

(3) 獨家代理 - 指代理是唯一爲業主行事的地產代理。如業主在有效期內經由另一地產代理與一名租客就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代理有權向業主追討附表2第1條所指明的佣金。

單邊代理 - 指代理只爲業主行事。

雙邊代理 - 指代理既爲業主亦爲物業的租客行事。

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 指代理只爲業主行事,但於稍後亦可能爲物業的租客行事。

(4) 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可由業主與代理商議。

(5) 指明親屬 -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 大股東 - 指在代理的股東大會上,有權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的行使的人。

(7) 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包括

(a) 身爲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團體的成員;

(b) 與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人有合夥關係,或受僱於該人;或

(c) 屬於任何關乎物業的安排或協議(不論是否可強制執行)的一方。

(8) 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ü”號。

物業租賃合同範本推薦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如下:

一、物業管理協議簽訂

1、甲方使用區域爲 座 單元,本單元的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此面積與甲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租賃協議》中所提及建築面積爲同一面積)。

2、甲方應按照本協議,在與《租賃協議書》簽約同時與乙方簽訂《創業大廈物業管理協議》,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物業費及其它

1、甲方根據本協議規定,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繳納物業費(此費用不包含用戶自用電費、電話費、網絡費、工作時間以外空調使用費等在內),物業費收費標準爲人民幣 0.5 元/建築平方米•日。

2、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即日將物業費( 個月),計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小寫) 元,及物業費保證金(相當於個月物業費)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小寫) 元,共計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小寫) 元,一次性支付乙方,並按乙方的要求辦理各項手續。

3、物業費保證金在本協議終止後10日內,並在甲方無違約的情況下,由乙方退還給甲方(不包含利息)。若乙方在協議期內扣除相應損失費或違約金,應書面通知甲方。若物業費保證金不足以抵償損失費或違約金,乙方有權繼續向甲方追償。在合同期內,甲方在乙方自物業費保證金中扣除損失後,須立即將物業費保證金數額補齊至原數額。

4、物業費爲每 個月支付一次,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須於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後7日內將物業費交到乙方或指定銀行帳號。

5、乙方開戶行:建行清華園支行

乙方賬號:11001079900053000177

6、其它費用:

甲方除須繳納物業費外,還須承擔下列費用:

(1)自用電費(1.0元/度)

(2)電話初裝費及資源佔用費

(3)網絡初裝費及使用費

(4)工作時間以外的空調製冷使用費(詳見空調加時收費標準)

加時空調收費標準

a、1300平方米以上按:每天(8小時)每平方米0.32元收費,但最高收費不超過3900元

b、1000平方米以上-1300平方米以下按:每天(8小時)每平方米0.1681元收費

c、1000平方米以下按:每天(8小時)1200元收費

d、無特殊情況加時空調開啓時間爲8:30分-17:30分

(5)其它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本協議及乙方制定的一切有關該房產的規章制度的規定,使用該房產協議區域及按規定使用公共區域及公共設備。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各項管理規章的實施。

3、甲方有權向乙方投訴管理服務方面問題。

4、甲方有義務

服從乙方的管理,同時甲方須保證其僱員、訪客及其受甲方許可進入大廈內的人員在使用、管理、維護該房產過程中遵守本協議及大廈的相關規定。甲方的僱員、訪客及其受甲方許可進入大廈內的人員在使用、管理、維護該房產過程中的失責行爲、違約行爲、侵害行爲,均視作甲方自身的行爲,並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5、甲方置於該房產內財產的相關保險事宜由甲方自行解決或委託乙方協助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經事先通知(或在緊急情況下,未經事先通知)進入該房產巡視,檢查該房產內部各部分狀態或處理緊急事項。需由甲方負責進行的維修,甲方應根據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資予以維修;否則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代爲維修,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甲方拒絕承擔此費用,乙方有權從物業費保證金中扣除。需由乙方負責進行的維修,乙方應立即派人進行維修,由此對甲方置於該房產內的財產造成損壞的,乙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7、甲方進駐大廈後,不得私自改變建築原貌,未經乙方允許不得在樓外及樓內公共空間、牆面張貼設置廣告、標牌等,不得影響建築物內外景觀,不得以任何形式佔用樓內公共空間。

8、如果甲方對使用單元進行裝修,應提前向乙方申請,經審覈通過,並與乙方簽訂相關的裝修管理文件後,方可施工。

9、因甲方對該房產使用、管理、維護不當等原因而致他人財產或人身受到損害時,甲方應自行解決由此而引發的糾紛,並自行承擔由此而導致的損失及後果。

10、甲方不得在大廈內進行非法活動,不得進行任何妨礙或侵擾其他用戶的活動。如有上述行爲,乙方有權終止與其的一切協議。

11、甲方有義務保持樓內整潔,不得在公共區域內堆放貨物或雜物。如發生上述情況,經乙方書面警告2小時內不予清理,乙方有權予以制止、清理,並向甲方徵收清除費。如甲方拒付清理費,乙方有權從物業費保證金中扣除。如甲方因特殊情況,需臨時佔用公共空間,甲方須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請,得到乙方批准後,按乙方批准的物品存放地點和存放期限統一存放。

12、甲方不得在樓內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以及進行任何危害樓宇和人員人身安全,或引致投購保險失效或使保險費增加的活動。

13、未經乙方批准,甲方不行擅自更改、遷移或增大用電水裝置或空調的負荷。用電量超過大廈提供的基本電量,甲方應交納空調及超出部分的電貼費及相應的工程改造費用。

14、甲方須服從大廈廣場管理人員的管理,按規定存放車輛。違反規定者,廣場管理人員有權以糾正和制止。

15、甲方有義務愛護使用單元和樓宇內外的一切設備設施,因甲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和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16、甲方入住時對房屋有裝修要求,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並同時報送裝修方案,經乙方同意後方可進行裝修。進場裝修的施工隊伍應具備合格資質條件,經乙方同意後方可入場施工,並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甲方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後,甲方退出房屋時,裝修應保持完好,不得破壞或拆走,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17、由於甲方系統設備出現故障而對甲方設備財產造成的損壞或損失,由甲方自行保險承擔。乙方不予負責。

四、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有權對大廈進行有效的管理,制定管理規章和收費標準、違約處理標準,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並根據日常管理運伯,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2、乙方有權檢查、視察大廈。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經事先通知(或在緊急情況)可以進入該房產巡視,檢查該房內部各部分狀態或採取各種措施處理緊急事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阻擋。

3、如果甲方未徵得乙方的允許私自裝修,或裝修時違反裝修規定,要求甲方將裝修單元恢復原貌,由此發生的修復費以及對乙方造成的損失費全部由甲方承擔。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管理者,乙方有權終止與其簽訂的一切合同並無償保留甲方所付物業費保證金及利息,甲方裝修期間,乙方有權進入裝修單元,檢查裝修是否按規定正常進行。

4、乙方負責大廈內部公共區域和外部周邊環境的清潔衛生。

5、乙方負責大廈的保衛、消防工作,定期組織有關方面的宣傳教育,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乙方負責大廈公共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其中所有高檔儀器設備由專人負責,制定標準的操作程序,對有關人員定期培訓。非由大廈或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設備設施,乙方不負責其維護、維修。

7、乙方負責大廈的綠擺綠化,創造優美、舒適的工作環境。

8、乙方有權清除、拆除任何不符合管理規定的建築物、安裝物以及公共區域擺放的貨物或雜物,並向有關單位或人員徵收清除費或違約金。

9、乙方負責控制和安排大廈廣場內所有車輛的停放,並有權拖離所有違反規則停放車輛。

10、發生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時,乙方有責任採取應急措施,保障樓內員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減少各方面的損失,

11、乙方應認真對待客戶投訴,凡屬管理責任問題要及時解決,並將解決結果通知客戶;凡近期無法解決的,乙方負責向甲方解釋。

12、乙方應做好各項配套服務。

13、乙方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五、違約責任

1、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的各項規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費。

2、若甲方未能按期繳納各項費用,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立即繳付。甲方逾期7日未能繳付,甲方須按延遲繳納天數,按每日1%的標準向乙方繳納滯納金;一個月未付,甲方的物業費保證金乙方不予退還。

3、甲方未經乙方許可,進行的裝飾、裝修造成了對原建築物的改動,甲方須按原建築物造成的2-5倍支付違約金。

4、甲方違約在公共區域堆放貨物、雜物或加建建築物,乙方除有權向甲方收取清理費。

5、若乙方在甲方未有違約的前提下,單方面提前終止協議,則乙方需向甲方雙倍返還所收保證金;若甲方提前終止本協議,乙方不予返還甲方所繳納的保證金及利息。

六、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暴雨、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情況,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致影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協議或不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協議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傳真的方式通知一方,並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雙方協議解決是否解除本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協議。

七、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可提交由所在地海淀區法院解決。

八、附則

1、若本協議部分條款根據法律規定成爲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則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不受影響。

2、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的附件。本協議及相關附件和乙方關於管理該房產和廣場的各項規章制度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以中文爲準。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北京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授權人: 授權人:

日 期: 日 期:

物業租賃合同範本推薦 篇8

出租人:     房地產有限公司 (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 務: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承租人:    (下稱"乙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鑑於按如下條款和條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 之物業,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與 年 月 日訂立本租賃合同書(下稱"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業

第一條 出租物業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於  區  座之物業(下稱"該物業")。該物業之平面圖簡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條 該物業之面積

該物業之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

第三條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條 該物業之用途

乙方租賃該物業,用於       。

第二章 租賃期限

第五條 該物業之租賃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下稱"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下稱"止租日")止。

第三章 該物業之交付

第六條 交付與簽收

甲方應與起租日前 天,即於 年 月 日向乙方發出書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手續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該物業。乙方收取到該交付通知時,辦理書面簽收手續。

第七條 承諾與保證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及乙方交付該物業。不可撤銷地向乙方承諾並保證:

(一)甲方開發該物業之法律手續齊備。

(二)該物業未受到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 甲方系該物業之唯一、合法的所有權人,且該物業之權屬無任何爭議。

(四) 該物業之開發、建設符合法律規定,符合安全標準,並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之有關規定,符合該物業租賃之使用要求。

(五) 乙方承諾同意與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有權對該物設置抵押。

第四章 租緊急其它費用

第八條 租金及物業管理費

(一)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付租金,並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管理公司")交付物業管理費。

(二)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押金 元。

甲、乙雙方商定,該物業租金之交付標準與方式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該物業之物業管理費(與市政設施使用費以下由合稱爲"其它費用")標準爲每建築平方米 元/月(甲方有權根據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進行調整)。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於 年 月 日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交付。乙方並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相當於3月的物業管理費按金及水、電、燃氣按金和維修基金。

第九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保證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代爲收取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煤氣、電話、傳真、有線電視等市政設施使用費。乙方將於收到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轉交之市政設施使用費繳費通知後 天內繳付有關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並承諾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設施使用廢之手續費或附加費。

第十條 租金及其它費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將按本合同之銀行賬號之服務業之租金及其它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見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條件與實施

第十一條 乙方之購買權

甲方向乙方出租該物業,系按以租代售方式進行的。乙方基於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時購買該物業之權利,基於本合同租賃期屆滿時,乙方以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與全部款項,即爲乙方正式購買該物業之明確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條 以租代售之條件

(1) 以租代售之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該物業之以租代售價格(包括含租金之格)爲每建築平方米 幣 元,並以該價格作爲該物業之出售價格,即甲、乙雙方就物業簽署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下稱"該契約")規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價格。該房屋價款總計爲 幣 元。

(2) 該契約之付款方式

將本合同之租約支付作爲該契約之購房價款支付之組成部分。由於甲方給予乙方分期付款的優惠,乙防禦簽署該契約的同時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補償金,該補償金的計算期間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各該期應付租金爲本金,按各該期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3) 該契約文本

甲、乙雙方同意採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文本或房地局新文件。

第十三條 以租代售文本

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做出購買該物業的明確意思表示知後或於是1996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購房價款後,甲乙雙方於 日內,按本合第十二條規定之條件簽署該契約之規定向甲方付清該物業之購房價款後,甲方該物業之權屬證件即開始辦理。

第六章 該物業之修繕與室裝修

第十四條 該物業之修繕

甲方對該物業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裝修及設施狀況的部分,應於該物業起 天內予以修繕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負責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對該物業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五條 該物業之室內裝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物業後,乙方有權對該物進行室內裝修。本合同依約終止時,乙方應及時將該物業交甲方。乙方應於交還該物業時,將其恢復原狀或按甲方要對裝修予以保留。乙方對該物業之裝修費用,甲方不予退還或任何補償。

第七章雙方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責任

(一) 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物業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收回該物業。

(二) 甲方負責該物業之保修,負責對該物業及其設備、設施和附着物等進行日常維修,以保證該物業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甲方保證該物業公用部分的清潔衛生及24小時的保安工作。

(三) 乙方選擇履行契約時,甲方應該規定履行該物業賣方之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責任

(一) 按本合同規定,按期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二) 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該物業及其附屬設施,乙方在租賃期間功將來購房後,不得隨意更改該物業的結構、外觀、設備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內搭設任何建築物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三) 乙方應當遵守該物業之《物業管理公約》。

(四) 對於甲方對該物業進行之日常維修,乙方得給予甲方進出該物業之方便,並給予適當協助。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方雙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 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

(二) 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張

本合同雙方在向對方提供有關主管部門出之證明文件後,方可作爲主張本合同免責的事由。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之違約責任

(一)在本合同發行期間,若發生與甲方有關或與該物業有關的產權糾紛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甲方未能於本合同規定的該物業之交付日期向乙方支付該物業,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期間自該物業應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實際交付日止,以該期間甲方應收之租金金額的日萬分之  進行計算。逾期超過 天,甲方未交付該物業,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費用 ,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己方實際付款日起至甲方將全部款項實際退還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  償。

第二十一條 乙方之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應當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萬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費用。乙方除向甲方繼續支付自乙方應付上述違約金外,並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應付款項日起至乙方將全部款項實際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租金押金作爲乙方履約的保證。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單方中止合同,該押金不予退回;如至 年 月,履約正常,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爲,則該押金充抵租金。

(二) 乙方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十章 附則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稅費

本合同所發生之稅費,由甲方和乙方分別按政府規定繳納。

第二十三條 合同效力與法律適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作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其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籤。

(三)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五條 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條款或者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爲準。

第二十六條 通知與送達

(一)所有通知可用電傳、傳真可掛號郵件發出。各方相互發出的通知及書信須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發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時候更改其通訊地址時,可用電傳、傳真或郵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重要通知或書信時,應該使用信件掛號寄出加以確認(但未能發出此種確認不得使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通知或發信失效)。

(四)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每一通知或書信,發出時間須被視爲收到時間(但如果當日並非一營業日,則下一營業日開始營業時須被視爲收到時間,以及用傳真發出時,發出的電傳機自動顯示發收人電傳號碼及接收代號時須被視爲收到時間);如用信件發出,在人手交遞時或在出寄後14天,須被視爲收到時間。

第二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八條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二份,由見證律師事務所及有關機關備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物業租賃合同範本推薦 篇9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聯繫電話: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現就租賃甲方房產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房產

甲方同意將坐落在 市 區 路 樓盤 的 房地產(自定編號爲 平方米,分攤共用建築面積 平方米。(房產之詳細建築位置、使用範圍以合同附件該房產的平面圖爲準,租賃面積以當地房地產管理局指定測繪所最後測量的面積爲準。)

第二條、經營用途

甲方將該房屋出租給乙方作“ ”用途,主要經營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乙方可自行命名該房屋名稱,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名稱中出現“金碧”或“恆大”字樣。

第三條、租賃期限、租金、支付方式、保證金、物管費用

1、本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爲自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爲裝修免租期,乙方在裝修免租期內無需支付租金但需繳納管理費及在裝修期間乙方產生的水電費用,自裝修免租期結束後第一日開始計算租金。

3、租金按(月、季、年)結算,乙方應於每月日前按金、支票、銀行轉賬)付款方式向甲方繳付次月租金,甲方須向乙方提供相應的租金髮票。

4、乙方應依時交納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當月租金額的 3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須向甲方交納人民幣¥元作爲保證金。在本合同租賃期屆滿且乙方完全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沒有違約行爲的情況下,甲方將該租賃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甲方均有權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直至將租賃保證金全部抵扣完畢。

6、乙方向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爲(人民幣)¥ 元/月。具體由乙方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相應的物業管理合同約定。

第四條、房屋交付

1、該房屋約定在 年 月 日前交付使用。甲方依照合同約定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約定提供房屋且乙方不同意順延交付的,每逾期一日,須按月租金額的 3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若交付時間有所變動的,甲乙雙方同意免租期及租期相應提前或順延,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若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未有交付時間變動情況的,自房屋約定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裝修期和租賃期,乙方超過 30 天仍不辦理租賃物的接收手續的,甲方有權沒收租賃保證金及收回該房產,終止本合同的繼續履行,同時甲方有權將該房產轉租予第三方。甲方有權繼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應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切責任。”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乙方已視察過該租賃物的現場,並對租賃物的可利用空間、位置、配套、容積、實用性能、共用部位等均無異議。在交付租賃物時,雙方應簽署租賃物移交確認書,予以確認。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間,甲方有權利轉讓該房屋。甲方如將該房屋的所有權轉給第三方,應提前按本協議乙方的通訊地址以郵局特快專遞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應在郵局發出通知之日(以郵戳日期爲準)起15天內書面作出回覆,乙方超出此期限沒有書面回覆、並承諾接受此房屋的優先購買權的,視爲放棄該權利,甲方可以將房屋所有權轉給第三方。房屋所有權轉移後,甲方應告知乙方房屋所有權轉移情況。

所有權轉移後,該房屋受讓人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甲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如需變更合同文本中的出租人的,乙方須積極配合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重籤租賃合同,若乙方從接到重籤合同通知起15天內拒絕與新業主重籤租賃合同的,本租賃合同自動終止,保證金不予退還。

2、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規定,不得進行非法經營活動,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並依據政府部門覈定的經營範圍經營,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消費者的監督,自覺向政府有關部門繳納管理費用、稅費等。

3、乙方負責承租房屋內的安全保衛、防火(含乙方二次裝修的消防報建手續)及防盜工作。租賃期內,承租範圍內消防責任人爲乙方,全面負責所轄消防安全管理,所有人身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由於乙方(含其僱傭人員)原因導致事故發生,給甲方、顧客或其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一切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責任。

4、乙方負責自接收該房屋之日起所產生的水費、電費、煤氣費、各種固網電話費、有線電視使用費、寬帶網使用費、電路損耗費及其他所有費用。使用前乙方應與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協議,就物業管理和服務的有關事項進行約定,並配合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工作。

5、除房屋主體結構自然損壞應由甲方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維修並承擔費用外,房屋其他部位、設施設備由乙方負責維修並承擔費用(公共設施設備及場地的維修按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6、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裝修或對房屋之裝置、設施、電路作出更改。如因乙方擅自改變租賃物的結構、裝修致使房屋受到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

如乙方因使用需要對房屋進行擴、加、改建(含改變間隔)、室內外裝修(包括重新裝修、外牆牆面裝修)或增加設備的,應於施工前將設計圖、材料、承建商等有關裝修資料提交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審覈,必須取得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的書面同意並訂立書面協議後才能進行。甲方及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對工程進行監督管理。

如涉及水、電、煤氣、消防、通信、空調及排污等中央系統的接駁、更改或搬移以及外牆牆面裝修,必須取得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的書面同意,並由甲方認可的施工隊施工。如乙方的裝修或安裝工程需向政府部門報批,乙方應自行報批並在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

施工及相關的報批費用由乙方承擔。若乙方對租賃物進行擴、加、改建或拆除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被政府有關部門要求恢復原狀或作出行政處罰的,不論事前是否已獲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損失應由乙方賠償。

7、乙方應愛護及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設備,發現房屋主體結構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及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並積極配合檢查和維修。因乙方原因延誤維修而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使用房屋不當或者人爲造成房屋損壞的,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8、乙方因經營所需安裝空調設備的外機組及空調主機,須按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提供及指定的位置安裝,該設備的安裝及使用應符合國家環保、消防及其它有關標準或規範,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對前述安裝工程進行監督。

9、乙方在該房屋內需要安裝或者使用超過水、電容量的任何水電設備,應事前徵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增容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10、租賃期間,乙方承擔該房屋內部的清潔衛生、安全保衛、消防安全管理,垃圾按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地點堆放。

1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所投入的資金、人員管理、員工工資、工傷、保險及福利和經營中所發生的一切成本費用等經營事宜均由乙方負責,自負盈虧,與甲方無關。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債權債務糾紛、法律責任等也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負責。

12、在租賃期滿或提前解除合同時,乙方應將租賃物及設備按原狀交還給甲方,並保持其完好(自然折舊或不可抗力引致的損毀除外)。雙方應共同檢查租賃物及設備,如有損壞,乙方應予以賠償,甲方可在乙方保證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13、乙方在租賃期內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政策。

14、嚴禁甲方人員以任何方式明、暗示乙方請吃、請喝、收受乙方禮金、禮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嚴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員提供私人便利、行賄或進行非正常商務宴請。如果出現乙方在履約過程進行私下請吃、向甲方人員提拱私人便利、行賄等一切非正常的經濟活動,一經查實,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因解除相關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乙方如有違約,仍須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乙方的上述行爲嚴重的,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如果乙方事後主動積極向甲方陳述事實,或乙方有證據顯示以上行爲爲甲方人員施壓的不得已行爲,則乙方仍保留與上述行爲相關的合同的權利的義務。

15、違約金、賠償金的支付每逾期一天,按應付金額的 3 ‰支付滯納金。

16、在租賃期內,經房屋安全鑑定部門鑑定房屋不符合安全使用標準時,租賃合同自然終止,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17、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關於違約責任的約定

1、租賃期內任何一方無法定或約定理由而單方解除合同,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與租賃保證金等額的違約金。守約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就超過的部分進行賠償。

2、乙方應按時交納租金,如逾期30天不交租金的,甲方除有權向乙方追索租金及逾期交付租金的違約金外,甲方還有權解除本租賃合同,且租賃保證金不予退回,甲方並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損失。

3、如乙方違法、違規經營,或在該房屋中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或經營、提供假冒僞劣商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承擔合同全部租期內租金總額的10﹪作爲違約金。甲方所受到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乙方還應就超過的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4、乙方擅自改變本合同約定的該房屋使用用途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租賃保證金不予退回,由此造成的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有權按約定用途及營業範圍使用物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該房屋,且不退還乙方已交付的租賃保證金,乙方還須按違約時以一個月的租金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6、租賃期滿,甲乙雙方未續定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房屋的,乙方須在合同期屆滿之日結清一切應交費用和款項並同時遷出。逾期未遷出的,每佔用房屋一天,應按上月每日租金2倍向甲方支付租金,且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並視爲乙方放棄該房屋內的物品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甲方有權任意處理;如房屋內物品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屬第三方的,因甲方處理該物品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因甲方有法定或約定理由行使合同解除權而終止合同的,乙方須於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2日內遷出該房屋。逾期超過3天未遷出的(此3天內的租金按上月每日租金計算),每佔用房屋一天,應按上月每日租金2倍向甲方支付租金,且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逾期超過10天的,視爲乙方放棄該房屋內的物品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甲方有權任意處理;如房屋內物品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屬第三方的,因甲方處理該物品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若提前終止合同,乙方除須按本條第1項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甲方可即時收回房屋,預收的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從違約之日起2日內必須將屬於乙方的物品搬走。逾期未遷出的,每佔用房屋一天,應按上月每日租金2倍向甲方支付租金,且視爲乙方放棄該房屋內的物品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甲方有權任意處理;如房屋內物品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屬第三方的,因甲方處理該物品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9、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之日,雙方應共同交接該房屋及設備(如乙方不予配合,自乙方收到甲方通知一天內不辦理交接的,視同乙方認可甲方的單方驗收結果。),如發現有損壞的,則從乙方的租賃保證金中扣除,乙方的租賃保證金不足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有權留置並處理乙方的物品以做賠償。對於甲方批准同意的房屋改建,乙方必須按原樣復原,如經甲方決定暫不恢復原樣的,乙方必須預先支付拆除及復原費用,費用由甲方依據有關定額確定。

10、乙方裝修不得影響房屋的結構安全、不得破壞外立面、不得影響房屋的消防功能,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納的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及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11、乙方不得利用不恰當的方式向業主散發宣傳信息或擅自開展其他的商業促銷活動,騷擾業主的正常生活,如有業主對此的投訴經查證屬實,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甲方另有權從乙方交納的租賃保證金直接予以扣除;情節特別惡劣或屢教不改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納的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及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其他補充約定

1、乙方在履約期間無違約行爲,在租賃期滿時,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如繼續承租時,必須持合同原件和保證的單據,並需在租賃期滿三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簽訂合同。否則,甲方有權不再將房屋租賃給乙方。

2、租賃期間因政府規劃、徵地拆遷等政府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在乙方結清租賃期限內的所有費用(含違約金)後將租賃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本租賃合同自然終止。

3、乙方依本合同約定應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含違約金)的,如甲方對乙方有應付款的,甲方有權予以抵銷。

4、本合同房屋在租賃期內,需要交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5、乙方同意按現狀承租該房屋,該鋪的工程改造及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6、乙方的通訊地址爲: ,郵政編碼爲: ,電子郵件地址爲: ;甲方依本地址向乙方發送有關信函文件,因乙方所留地址有誤或變更地址未通知甲方的,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向乙方所發送的信函文件等視爲已送達乙方。

7、本協議壹式 伍 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甲方執 貳 份,乙方執 貳份, 壹 份送給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8、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出租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9、本補充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租賃合同範本推薦 篇10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年零_____月,出租人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遷,出租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損失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人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_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擡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變更

1.如果出租人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元。

3.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損的,負責賠償損損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5.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出租人、承租人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份,送_____單位備案。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租賃合同範本推薦 篇1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商鋪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及租賃用途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爲㎡,本合同甲方系產權人委託出租經營。

2、乙方承租該房屋經營項目爲:商鋪用作經營其他品牌、產品或項目,必須徵得甲方書面認可,不得擅自改變經營項目和用途,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按本合同第七條第7款處理。

3、本小區商鋪規劃設計未包括餐飲等排放油煙及噪音等經營項目,乙方承租的商鋪所需的相關審批手續由乙方自理,如因相關部門限制條件等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按預定方案經營的,由乙方負責承擔損失和後續處理,甲方不承擔損失和責任。乙方必須對經營產生的噪音、廢渣及油、煙做好技術處理,達到環保部門要求,不得影響周邊環境和相鄰住戶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以及損壞小區整體形象,同時對操作人員做好安全、消防、環保等宣傳教育工作。

4、乙方承諾在租賃期內其使用該商鋪的全部經營活動,須符合國家及當地政府訂立的一切法律和法規,乙方不得利用該商鋪從事違法和不道德的活動,否則乙方除應對使用該房產之一切法律責任和後果負全部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所有因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及其他相關損失。

第二條 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期爲 年,自201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裝修約定

1. 裝修期

2. 甲方將該房屋就現狀交由乙方使用(房屋現狀:管理流程及規定,嚴格按照雙方同意的設計方案進行裝修。若乙方在裝修期間解除本合同,所繳納的款項均作爲違約賠償,不予退還。

3. 乙方對房屋進行裝修過程中需遵守相關法規和接受甲方監督,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安裝對房屋結構產生影響的設備設施以及安裝招牌和空調外機位,必須先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建和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將扣罰保證金,並由乙方承擔復原費用。

4. 甲方已投入的設施(包括室內給排水路、電路及照明、門窗等)交由乙方使用,乙方負責維護。

5. 甲方對房屋交付乙方前存在的問題進行修復,如:天花板滲水、門窗破損等,除此之外該商鋪日常維修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四條 租金及相關費用

1. 租金按季度支付,本合同租金標準爲人民幣/㎡/月,第一次租金於本合同簽訂之日繳納至季度末(不含免租期,如當季少於1個月的,則連同下季度一起繳交),後續繳費期限爲:已繳費季度最後15日預交下一季度租金。超過繳費期限滿15日的,甲方可按本合同第七條第7款處理,因逾期繳費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 本合同租金遞增方式爲:。

3. 履約保證金按月租金總額的3倍計算,本合同保證金總額爲:

4. 物業費:/㎡/月,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會計年度預交。

5. 乙方所耗商業水、電費由甲方根據乙方經營性質按抄表計費;

6. 水電週轉金:按元/間計收。

7. 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申

8. 任何情況下,甲方不認可乙方以履約保證金衝抵租金、管理費和其它費用。

9. 如果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延續,則原履約保證金轉爲新租賃合同的履約保證金。如新租賃合同的租金高於本合同租金,乙方須按新租賃合同租金標準補足履約保證金。

10. 乙方向甲方交齊本條約定所有費用和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移交商鋪。

11. 滯納金:按月租金的5%/天計算,不包含相應計費時段的租金或物業費。

第五條 甲方義務

1. 甲方對該房屋擁有合法的經營權,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

2. 甲方提供相應資料配合乙方辦理相關證件。

3. 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房屋外牆及屋頂漏水和主水管、主電路的維修和保養。但主排污管如發生堵塞現象,屬於乙方人爲堵塞的,由乙方負擔疏通費用。

4.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定期安全、消防、環境衛生等檢查,確保安全,發現違規事項應立即要求乙方進行整改。

5. 對於乙方的正當需求,甲方應及時予以幫助和處理。

第六條 乙方義務

1. 遵守小區各項管理規定和本合同各項約定及附件,落實門前三包,遵守公共秩序和愛護公共財產。乙方裝修必須向甲方申報,文明施工,嚴守有關的電氣施工操作規程,裝修過程中不佔用公共場地作經營或堆放貨物雜物之用。不得破壞現有的消防系統包括、消防噴淋系統、消防栓系統。嚴格按照消防局的審覈意見和批示進行施工。否則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由此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2. 持證經營,並將簽約代表的身份證、營業執照及消防驗收合格證複印件交甲方備案,方可開張營業,否則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 文明守法經商,不得佔道經營和影響周邊環境和生活秩序的項目、違禁違法商品物品,不在公共區域亂掛廣告和商標,經營期內應儘量保持場內及公共區域清潔和設備的正常運轉。

4.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內自負盈虧,乙方一切債權、債務及法律糾紛與甲方無關。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5. 乙方在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時,不得擅自對商鋪進行擴建、拆改原房屋功能和格局,含用電負荷、改變間隔、搭建小閣樓、間隔牆用輕質材料或者室內外裝修。

6.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裝修的監管,乙方使用不當或者人爲造成商鋪損壞的應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7.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遭受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8. 乙方在承租的商鋪內需要安裝或者使用超過水、電錶容量的任何水電設備,以及安裝廣告招牌、空調外機等,應事前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如超出甲方權限範圍的,由乙方自行向相關主管部門申請或報建。

9. 本商鋪消防報建的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應當嚴格遵守消防部門對該商鋪經營使用的要求並對因其違反消防要求發生的事故負責。

10. 不得貯存出售易燃、易爆等違禁物品。

11. 乙方負責租賃期間商鋪內的人身財產的安全。對於因在租賃商鋪內發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於鬥毆、火災、煙霧、水浸或任何物質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同時承擔甲方因此甲方遭受的損失,但因租賃物自身原因導致的除外。

第七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以及小區管理規定的,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在限期內整改完畢,如乙方超出整改期限拒不執行的,甲方可從整改期限滿後不再另行通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整改費用進行整改和復原,同時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100-3000元罰款,罰款及修復費用必須在處罰通知書發放之日2日內繳交完畢,如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可按本條第7款處理。如復原費用超出履約保證金額度的,甲方可立即終止本合同,收回商鋪,並按本條第7款執行,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有乙方自行承擔。

2. 除發生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拖延繳納租金,否則甲方按第四條第10款計收滯納金。如乙方拖延15日(含15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收回商鋪,並按照本條第7款處理。

3. 乙方的租賃期屆滿,甲乙雙方未續訂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該商鋪,乙方逾期不交出該商鋪的,甲方可按本條第7款處理。

4. 若因乙方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在乙方應繳清所有應付費用後可以退場,否則按本條第7款處理。

5. 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使用性質和經營項目,不得擅自轉租、分租,不得將商鋪作經濟擔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鋪進行非法活動。如乙方有上述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單方解除本合同,沒收履約保證金並按本條第7款處理。

6. 在租賃期內,如出現該商鋪因乙方違法經營被相關部門查封的情形,則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向甲方支付場地租金,租賃期限屆滿後該商鋪仍未解封的,則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的1.5倍向甲方支付場地租金,直至該商鋪被解封爲止。由此導致甲方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7. 凡符合本合同約定乙方應交回該商鋪給甲方的條件時,甲方可採取強制手段,包括採取限制性措施、封閉商鋪、沒收履約保證金及商鋪內一切物品、要求乙方付清其使用期間拖欠的租金及滯納金、逾期繳費加收1.5倍租金、申請法院先予執行、申請公證處做保全公證等,因此支出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合同終止

1、 如合同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但須提前3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2個月內向乙方正式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雙方可根據當時實際情況續簽租賃合同。

2、 如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乙方應在期滿前一個月與甲方辦理退租手續和交清費用,並在合同期滿之日將房屋退還甲方。

3、 乙方退租時,鋪內已裝飾部分歸甲方,乙方不得損壞裝修及水電管線,使該物業處於可出租狀態。嵌裝在房屋結構或者牆體內的設備和當時場地內的全部裝修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損。如因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而嵌裝在房屋結構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強令拆除牆體內的設備和當時場地內的全部裝修時,乙方應無條件拆除,並恢復房屋原狀,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4、 如本合同中乙方承租的鋪位在相連兩間或兩間以上,裝修時已拆改內部間隔牆體的,在退租時,本合同默認乙方必須自行按原有規格恢復間牆格局,並按本條第3款配合執行。如乙方拒絕配合,甲方可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關費用予以恢復;如雙方另有約定可以保存現有格局的除外。

5、 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合同之日,雙方應共同檢查交接房屋和設備,以房屋及設備正常運作狀態移交,如發現有非自然損壞的則在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如履約保證金扣除後尚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6、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其他約定

1、 本合同約定條款不受產權交易影響,除甲方書面認可外,乙方不得在合約期內向第三方支付租金及相關費用,否則,甲方將沒收履約保證金和終止本合同外,按本合同第七條

第7款處理。

2、 甲乙雙方應對往來的所有信息保守機密,不得向第三者泄露任何與本合同有關信息,如有泄露行爲,一經查實,則應由違約方向守約方作經濟賠償,具體數額視情況而定,但由於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及甲方因業務需要而必須提及與乙方相關的信息的情況除外。

3、 由乙方自行處理相關主管部門的協調和處理工作。

4、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改變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和經營項目。

5、 本合同的某一條款被禁止或不能執行並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有效性。

6、 乙方在商鋪使用過程中,應積極配合小區物業公司對小區生活秩序、公共安全、衛生、噪音等管理工作,做好對工作人員的公共衛生和秩序的培訓,如發現有違反本條款或造成設施設備損壞的現象,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在履約保證金中處以100-3000元不等的罰款。

7、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8、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金額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同等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租賃合同範本推薦 篇12

茲經雙方同意訂立一切條件分列於後各願遵守:

(一) 業主將_____街/道_____號即_____大廈/樓_____座_____樓租與租客,雙方訂定租金每月人民幣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正(收租時另給收據爲憑)及訂明租用_____年,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規定租客在生用期內不得退租,否則按照所餘租期之時間賠償租金。保證業主收到原定租期的全。保證業主收到原定租期的全部租金。

(二) 租客不得分租或轉租與別人,除所租用之樓宇外,租客不得佔用其他地方。租約期滿,住客如繼續租賃或退租,須於壹個月之前以書面通知(續租則另訂新租約方生效力),否則租客須補償一個月租金給業主。如業主需要收回樓宇,亦須要一個月前通知租客。

(三) 該樓之租金必須在每月租期之首日以上期形式繳納,不得藉詞拖欠,租客未按租約定的日期交租金,業主有權對逾期租金在逾期期間按日租金的3%交納滯納金。如過期十五天,租客仍未將租金交到業主或租客不履行合約內任何條件,業主有權利將此合約終止,當作租客毀約自動退租,另將樓宇租與別人及追討欠租,租客不得異議。

(四) 租客遷出時,必須在租期內將屋內物品全部搬走以清手續,業主所屬物品除外,如租客藉故取巧不交回門鑰匙或留下任何物品不予搬走故意阻延時間。在租客遷出後三天以內仍不來取作放棄權利論。業主有權不經公安部門及法庭等手續而聯同貳名見證人將該些物品出售,所賣之款作爲彌補欠租,如有不足之數,租客仍須負責,不得異議。

(五) 該樓之管理費由租客支付,(今後如管理費降低或調高仍全部由租客支付)。水、電、煤氣、電話等費用均由租客支付,房屋租賃登記費由業主支付。

(六) 本樓只作之用。

(七) 租客不得在該樓貯存違禁品或幹一切觸犯中國政府法律之事,倘經發現,即報有關當局究辦。租客不得有喧譁或擾亂鄰居安寧之舉動,倘經別戶投訴,租客仍喧擾如前,業主有權令租客遷出。

(八) 租客未經業主書面同意不得在該樓宇任何地方標貼或懸掛個人或團體之招牌,或具有宣傳性質之廣告。租客不得在該屋宇外裝置曬衣架、花架、霓虹燈招牌等,如租客不依約遵守,業主得僱人拆除之,一切費用租客必須負責。

(九) 該樓內之一切原來設備及間隔,租客必須徵得業主同意,方可更改或增減。

(十) 該樓一切門窗,廚房及浴室之設備如潔具、水龍頭、水管等如有損壞,租客須免費負責修理或賠償。如租客因疏忽而毀壞本樓之設備,損及別人之傢俱衣物或傷害他人等,租客須自投風災、水、盜竊及意外保險,租客如有任何損失,業主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 租客不得在該樓宇飼養貓、狗及使人厭惡之鳥類及動物。

(十二) 租客不得拒絕業主派遣之人員,在適當時間入屋檢視該樓宇近況或進行任何修理工程,當合約屆滿或終止前兩個月,業主在不干擾原則下,租客須准許持有業主書面證明書之人士,在合理之時間內進入該樓視察。

(十三) 租客搬進該樓宇時,該樓宇內之電器設備包括。

(十四) 該樓宇之電錶及水錶均屬業主名下登記,租客依照水電分表耗量付款,如租客欠租欠租超過15天,或多次催促而仍未交水電費等,業主有權拒絕供應電力給租客。

(十五) 租客收到業主交來該樓大門及房門信箱鑰匙共  把,將來租客遷出時,必須全部交回業主,如有遺失,必須照樣配妥不得異議。

(十六) 《物品清單》。租客退房時以上物品應完好歸還回業主,如租客故意損壞該等設備可被控告並負責賠償。

如有損壞或丟失租客應賠償。

(十七) 本租約一式三份,業主、租客及見證人各持一份存證。

立租約人:

出租人(業主):      承租單位名稱(租客)(蓋章):    見證人單位名稱(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品清單/establishment list

一、電器/electric appliances

品牌/brand 數量/quantity

空調/ air-conditioner

彩電 /colour tv

冰箱/refrigerator

錄相機/ vcr

vcd /vcd

音響 /music sound

電話/telephone set

洗衣機/washing machine

微波爐/micro-wave oven

烤箱/oven

抽油煙機/kitchen ventilator

電熱水器/electric water heater

燃氣熱水器/gas water heater

燃氣竈/gas stove

其它/other:

二、 傢俱/furniture 件數/quantity 傢俱/furniture 件數/quantity

單人牀/ single bed         餐桌/dinning table

雙人牀/ double bed         餐椅/dinning chair

兒童牀/children’s bed       牀墊/mattress

寫字桌/secretaire         廚房組櫃/kitchen wall units

沙發/sofa             臥室組櫃/bedroom wall units

衣櫃/dress closet         客廳組櫃/hall wall units

牀頭櫃/night stand         茶几/coffee table

電視櫃/tv cabinet

其它/other:

三、鑰匙共 把/key number

其中:防盜門  把/burglarproof door:

兒童室  把/children’s room:

大門   把/gate:

衛生間  把/bathroom:

臥室   把/bedroom:

廚房   把/kitchen:

書房   把/study:

四、水錶數/water meter reading:

電錶數/ammeter reading:

熱水錶數/hot water meter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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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業租賃合同範本推薦 篇1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第一條 物業名稱、地址、面積

大廈是由甲方興建_________坐落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號的_________結構大廈。乙方承租該大廈第_________層_________型_________單位(以下簡稱該物業)。該物業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詳見平面圖。

第二條

甲方同意根據下列條款將該物業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願意承租。

第三條 該物業內部之所有物

該物業內部之所有物於租賃期開始之日起,一併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內部所有物的租賃費用,該物業內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裝置、地板、牆壁、天花板、楔柱、窗戶及設備(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四條 租金及租賃期限

1.甲乙雙方議定該物業每月租金爲人民幣_________元;租賃期自甲方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第十四天開始,共計_________年。甲方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該物業,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甲方應將延期原因書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過程中遇到不能及時解決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的延誤;

(5)市政項目配套設施批准及安裝延誤;

(6)政府部門延遲批准有關文件;

(7)圖紙更改;

(8)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

(9)爲執行當地政府的法規而致的延誤;

(10)自來水、電力、煤氣、熱電部門未能按時接通。

2.租金不包括管理費、市政設施使用費、電話費及其他費用。

3.租金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租金於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天內繳付;以後於每月的第一日繳付。逾期繳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月租金的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繳付違約金。

第五條 管理費

1.租金不包括有關該物業的管理費。管理費由乙方按該物業管理公約的規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管理費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管理費於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天內繳付,以後於每月的第一天繳付。逾期繳付管理費,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按月管理費的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違約金。

2.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權根據該物業管理公約在租賃期間內調整管理費,乙方應按時繳付新調整的管理費,不得異議。

3.若因不可抗力、罷工、政府行爲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導致管理服務終止或受影響,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費。

第六條市政設施使用費、水、電、煤氣費、電話費及其他市政設施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逾期繳付而造成被有關部門停水、電、煤氣、停止電話,後果由乙方自負。

第七條 保證金

1.乙方應於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的定金。乙方還應在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向甲方繳付下列保證金:

(1)三個月租金保證金;

(2)三個月管理費保證金;

(3)水費保證金;

(4)電費保證金;

(5)電話費保證金。

甲方有全權決定以上(2)至(5)項保證金的金額及增收其他甲方認爲需要的保證金項目。在乙方交付上述保證金時,定金將自動轉爲乙方應繳保證金的一部分。

2.若甲方調整管理費,保證金額將作出相應調整,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七日內向甲方支付原保證金與新保證全的差額。

3.定金及以上保證金用作保證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乙方違反其中任何條款,甲方可於定金及/或保證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若定金及/或保證金不足補償甲方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乙方應支付差額給甲方。

4.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及政府規章的條件下,甲方應當於租憑期滿或於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將該物業以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於甲方計清及扣除乙方拖欠甲方款項之日(以後者爲準)三十天內,將保證金或其餘款無息返還給乙方。

第八條 該物業用途

乙方不得將該物業用於本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保證不改變該物業用途。

第九條 不得分租等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物業轉租、轉讓、分租、轉借給任何第三者或與其互換房屋使用。

第十條 裝修及改建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物業進行任何擴建或改建、裝修及/或改變該物業的外觀及結構,或改變及/或增加固定設備。乙方獲准進行裝修及改建時,應事先將設計圖紙交甲方審批同意,遵照大廈裝修指南的規定施工。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審批設計圖紙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期滿後,乙方須將裝修及改建後的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復該物業的原狀,所有費用由乙方負擔。

2.若乙方對該物業作出的改動、擴建或拆除,因違反政府法規,被政府有關部門要求恢復原狀或作出行政處罰時,不論事先是否已獲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第十一條 保險

乙方必須於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日內自費向甲方認可的保險公司爲該物業購買有關的保險,險種及保額由甲方確定。

第十二條 正常使用及維修該物業

1.乙方應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設備,如發現該物業及其設備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無須上門維修。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該物業,因延誤該物業維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乙方負責賠償。

2.因使用不當或人爲造成該物業或設備損壞的,乙方應負責賠償或修復,並負責下列涉及該物業維修項目的費用:

(1)排水管、廁所、化糞池的清理疏通;

(2)飲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3)門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換,分電錶或無分電錶的表內電線、電閘、燈頭、插座等更換和分水錶以內水管、龍頭更換;

(4)室內牆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飾;

(5)因使用安裝超水、電錶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費。

3.除以上規定外,乙方亦須自費負責保護及維修該物業內部及其內部之所有物(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附件列出之所有物)。乙方如違反本條或因使用不當或人爲造成損壞,應負責修復並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4.甲方有權根據需要於發給乙方事先通知後,於任何時候進入及視察該物業,記錄該物業內的所有物品及進行任何檢查、測量、維修及施工。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對該物業進行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責的維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單方面強制維修或進行施工,乙方必須充分合作,有關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保護該物業

1.乙方應在租賃期內自費負責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保持完好狀態,要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並於租賃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時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以完好狀態交還甲方。

2.乙方不得損害該物業的任何部分。如該物業因乙方或乙方的訪客、僱員、代理人、借用者的行爲受到任何損害,致使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全額賠償。

3.因乙方的行爲或過失或因該物業爆炸或溢出水、煙、火或氣體而導致大廈任何部分損毀,應由乙方負責修理及恢復原狀,有關賠償、費用及開支應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採取一切防範措施,使該物業免於受火災、水浸、風暴、颱風等或其他類似的破壞。

第十四條 甲方緊急進入該物業

如遇火警或其他緊急情況,甲方及其代表有權未經乙方批准進入該物業滅火及保護財物。

第十五條 服從法規及管理公約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地產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當地房地產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2.乙方須遵守及服從該物業管理公約或根據管理公約制訂的管理規則(以下一併簡稱“管理公約”)。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因乙方違反以上規定而遭受的任何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賠償損失

1.如因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第三者的任何損失(不論是財物或人身,故意或過失),均由乙方賠償。

2.所有乙方的訪客、僱員、借用人、代理人的過錯及行爲,均視爲乙方的過錯及行爲,乙方應負全責。

第十七條 甲方有權招租等

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甲方有權在該物業的外牆張掛把該物業招租或出售的告示及其他甲方認爲需要張掛的資料,乙方不得提出異議或干涉。

第十八條 合同解除

1.如發生下列任何情況:

(1)乙方逾期_________天仍未繳付(不論甲方曾否催交)租金及/或管理費及/或其他本合同項下乙方應繳費用;

(2)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經甲方指出後_________天未改正的;

(3)乙方破產或清盤或無力償還其債務;甲方有權重新佔有該物業或其部分及單方面以書面形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將不影響甲方所有在本合同項下向乙方請求賠償的權利。甲方並可從乙方按本合同支付的保證金內扣除甲方因上述情況所受的所有損失及開支。

2.如發生上述情況的(1)或(2),甲方有權終止向乙方提供管理服務及市政設施如水、電、煤氣等,直至上述情況完全糾正爲止。

3.租賃期內,如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而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賠償甲方的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_________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九條 交還該物業

1.如甲方根據本合同條款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於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時搬出該物業並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一切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2.如甲方因任何理由無法將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達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後拒絕遷出該物業及/或未能將該物業恢復至原有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的程序重新佔有該物業並清理傢俱及其他所有物品並將該物業恢復原狀,甲方無須對此作出任何賠償。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清理該物業及將該物業恢復原狀及有關的所有費用。

3.甲方可全權處理按上述規定清理的物品。如甲方將其依法變賣,所得收益在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後,將餘額退還乙方。

甲方並不因本條而有任何責任將有關物品進行變賣。乙方不得對甲方變賣物品所得款項提出異議。

4.租賃期滿後,乙方應自費搬出該物業並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若乙方拒絕遷出該物業,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按本條處理。

5.租賃期屆滿或本合同解除之日,雙方應共同檢查交接該物業及其所有物和設備,如發現有損壞的,應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6.甲乙雙方在此同意和聲明,在租賃期滿或本合同解除時,甲方無任何義務向乙方提供任何另覓居處的援助。

第二十條 支付違約金等

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及其他賠償金額應在確定責任後_________日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租金的條款處理。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互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稅費

甲、乙雙方應按政府規定支付各自所應承擔的登記費、印花稅及/或其他費用及稅項。乙方還應負責租期內其他一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應由租戶繳納的費用及稅項。

第二十三條 通知

1.甲方根據本合同發出任何通知給乙方,應以甲方有記錄的乙方最後的通訊地址爲乙方地址,經郵局將通知書寄出48小時後,視爲送達。如乙方更改通訊地址,必須書面通知甲方。

2.所有乙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給甲方的通知,必須以甲方實際收到通知方視爲送達。

第二十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爭議解決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並受其制約。

2.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申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其他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雙方均具有完全行爲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意按本合同規定處罰違反本合同的一方,違約的一方願意接受。

2.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爲法定文字,本合同書寫與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於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送一份給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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