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精選13篇)
居間合同 篇1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
第二條 居間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報酬及支付期限: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報酬爲促成合同成立的 %或者(大寫) 元。委託人應在合同成立後的 日內支付報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人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第四條 居間費用的負擔: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向居間人支付必要費用(大寫) 元。
第五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 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 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六條 委託人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居間人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委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居間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號:
鑑(公)證意見:
鑑(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居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基礎上,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乙方促成甲方與項目方拉土方工程達成以下協議:
一、本協議所指項目方是指名下____縣煤礦。
二、乙方促成甲方與項目方所拉的土方工程項目位於三門峽____縣張村鎮露天煤礦(下文均稱____縣煤礦)。
三、乙方促成甲方與項目方的土方價位爲:甲方每拉一車土方,項目方應向甲方支付105元人民幣;有關其他拉土方的細節問題由甲方與項目方溝通,乙方應協助甲方與項目方的溝通。
四、本協議所述項目的工期爲甲方與項目方 簽訂的拉土方施工合同的期限爲準,如甲方與項目方簽訂的合同到期工程沒有完成,甲方與項目方續簽合同期限的,本合同有效期限同步延續到甲方與項目方徹底不再有業務關係時該協議終止。
五、甲方在該項目提供約輛車進行拉土方施工,最終以甲方實際在該項目上提供的車輛爲主。
六、甲方承諾每輛車每拉一車土方向乙方支付元(大寫:)作爲居間費,每天居間費的計算方法:每天居間費每車每趟的居間費天215;每車總趟數天215;車輛總數
七、甲方應將乙方的居間費匯至乙方指定的賬戶內: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八、居間費的支付時間爲:甲方應每天向乙方支付一次。
九、違約責任 甲方應依據協議約定足額及時向乙方支付居間費,如甲方未按照協議約定向乙方足額及時支付居間費,應向乙方支付所有可算工程價值總費用的30%作爲違約金(所有可算工程總價值是指項目方每天向甲方支付的總工程費乘以甲方所有車輛所拉土方的天數)。
十、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協議中若有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所在地起訴解決 十
一、本協議生效時間爲甲方與項目方簽訂時生效。 十
二、本協議一式一份,由乙方保管。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間合同 篇3
委託方
居間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居間方受委託方的委託,雙方就委託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事項(需具體約定所委託的是提供訂約機會,還是媒介合同的成立,以及委託事項的具體要求)
第二條 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與支付時間和方式
第三條 保密內容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第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委託方 居間方
單位(人)名稱或個人姓名 單位(人)名稱或個人姓名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居間合同 篇4
委託人:
居間人:
第一條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
第二條居間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報酬及支付期限: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報酬爲促成合同成立金額的%或者(大寫)元。委託人應在合同成立後的日內支付報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人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第四條居間費用的負擔: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向居間人支付必要費用(大寫)元。
第五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六條委託人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居間人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間合同 篇5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間人):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爲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就_______省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以下稱該工程項目),引薦甲方和該項目的建設單位直接洽談,向甲方提供關於該工程項目的重要信息,並最終促成甲方與_______________簽訂該工程項目的專業承包施工合同。
2、“居間成功”是指完成本條所列全部委託事項。甲方與建設單位未簽訂書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僅爲甲方提供信息,或爲甲方提供的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爲委託事項未完成。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關該工程項目的信息,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該工程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2、乙方在甲方與建設單位進行合同談判期間,應盡到作爲居間人的慎謹和誠實義務。如果能夠達成施工合同,那麼在甲方的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仍有義務負責協調好甲方與建設單位的關係。
三、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負責和建設單位進行合同談判。
2、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專業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如果未及時支付,則按未按時支付金額的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四、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本項目居間費用爲合同額的____________(____個居間人共計),即______萬元
2、居間成功後,在甲方與建設單位簽定合同後支付_____萬元;
在施工隊伍入場後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萬支付_________%即_________萬元;
五、居間費用的承擔
居間費用是指乙方爲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乙方無論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託事項,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擔居間活動費用(或甲方同意承擔費用)。
六、保密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祕密。
七、合同終止
1、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如果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間任務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2、如果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後終止。
八、爭議解決方式
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簽訂地_____委員會_____。
九、其他事項
1、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託事項進行轉委託。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居間人各持______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簽訂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居間合同 篇6
委託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承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承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爲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鉤,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並協助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樓房爲▁▁室▁▁廳▁▁衛□;平房爲▁▁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接口□;空調□;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傢俱:▁▁▁▁▁▁▁▁▁▁▁▁▁▁▁▁▁▁▁▁▁□;樓層:▁▁▁▁□;朝向:▁▁▁▁□;建築面積:▁▁▁▁▁▁平方米□;月租金標準:▁▁▁▁▁▁元□;大致租期:▁▁▁▁▁□;房屋用途:▁▁▁▁▁▁▁□;其他條件:▁▁▁▁▁▁▁▁▁▁▁▁▁▁▁▁▁▁▁▁▁▁▁▁▁▁▁。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第二條委託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陪同看房後,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費,每次不得超過▁▁▁▁▁元。乙方爲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看房成本費。
第四條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
第五條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爲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併爲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 服務;
(三)應保證爲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覈實,並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應保證爲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佣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七)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
第六條佣金
委託事項完成後,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即時/▁▁日內)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
委託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條費用
委託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費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必要費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費):▁▁▁▁▁▁▁▁▁▁▁▁▁▁▁▁▁▁▁▁▁▁▁▁▁。
第八條轉委託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爲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五)乙方爲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 ▁▁▁▁▁▁▁▁▁▁▁。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人(章):居間人(章):
住所:住所:
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號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合同簽訂地點:
居間合同 篇7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所地/居住地: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
乙方(居間人):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所地/居住地: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居間服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恪守遵行。
一、委託內容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爲甲方 事務介紹客戶並代甲方商談價格,促成甲方與客戶間就委託事項簽訂合同。甲方協助乙方與客戶接觸洽談。
第二條乙方爲其介紹之客戶提供:___________(1)售前委託事項解說;(2)合同達成簽署流程指引。
第三條委託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甲方的其他要求:___________
二、費用及支付方式
第五條經乙方介紹成交的,甲方於成交後 日內支付乙方費用(佣金比例:___________ )人民幣 元(大寫:___________ 元)。
第六條費用的支付方式爲:___________ ;
第七條乙方介紹或者推薦的客戶,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佣金報酬,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乙方履行本合同及居間活動所需要的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違約責任
第九條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包括簽訂本合同前)所獲得的甲方信息,一旦乙方泄漏,應向甲方賠償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___________ 元)並賠償損失。
第十條無論何種情況下,乙方均不是甲方的代表或員工,與甲方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在履行本居間合同過程中應當明確告知相關客戶,否則,乙方應承擔一切由此造成的失。
第十一條因出現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本合同無法有效及時履行的,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應立即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通知對方,並在通知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的書面有效證明及本合同無法有效及時履行的書面理由提交給對方確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憑此證明免除全部或部分違約責任,具體免除範圍和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二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約定的,在對方催告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沒有改正爲全面履行的,守約方有權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且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相當於合同總額5%的違約金及所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可得利益、律師費用等全部損失)。
第十四條一方只主張違約責任,沒有主張解除合同的,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後,對解除有異議的,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法定機關提出,否則,視爲對解除無異議。
五、爭議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本合同的約定和履行中產生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關機構申請調解,也有權在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雙方還可以約定提交仲裁機構裁決。
六、附則
第十六條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提供經覈實的身份證明和相應資質證明文件的複印件作爲合同附件。
第十七條住所地(居住地)、代表人(聯繫人)、電話等聯絡方式如有變更,變更的一方應在變更後24小時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否則視爲本合同載明的聯絡方式繼續有效,微信和短信內容作爲雙方來往文件。通知、訴訟文書等文件以郵寄方式發送的,將文件按有效聯絡方式交給經營特快專遞的單位郵寄後,郵件被簽收或拒收均視爲已經送達。
第十八條本合同中的標題只爲便於雙方閱讀和理解合同內容,不作爲權利義務的約定。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捺印)/(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捺印)/(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居間合同 篇8
居間合同
本章共四條,規定了居間合同的概念、居間人的報告義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義務和居間費用的負擔等內容。
第四百二十四條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釋義」本條是對居間合同概念的規定。
1.居間合同的概念居間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託,並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爲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爲訂約提供媒介服務,委託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在居間合同中,接受委託報告訂立合同機會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爲居間人,給付報酬的一方爲委託人。
居間作爲中介的一種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買賣雙方聯繫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後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務。無論何種居間,居間人都不是委託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於交易雙方當事人之間起介紹、協助作用的中間人。
居間合同的主體:委託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而居間人只能是經過有關國家機關登記覈准的從事居間營業的法人或公民。
居間業務根據居間人所接受委託內容的不同,既可以是隻爲委託人提供訂約機會的報告居間,也可以是爲促成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進行介紹或提供機會的媒介居間,也還可以是報告居間與媒介居間兼而有之的居間活動。
所謂報告訂約機會,是指居間人接受一方委託人的委託,尋覓、搜索信息報告委託人,從而提供訂立合同的機會。德國民法典、瑞士債務法等稱此類居間人爲報告居間人或指示居間人;所謂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是指介紹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居間人不但要向委託人報告訂約的機會,而且還要進一步周旋於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努力促成其合同成立。德國商法典、日本民法典等稱此類居間人爲媒介居間人。兩種情況,只有中介活動成功,促成合同成立,居間人才能取得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報酬。
居間制度源於古希臘、古羅馬帝國時期,當時的社會發展處於簡單商品經濟形態,任何人都可爲居間活動。到了歐洲中世紀,居間活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從自由經營主義轉爲干涉主義,國家對其行業進行了控制,使居間人帶有公職人員的性質。如法國商法典把居間人分爲二種,一種是特權居間人,此等中間人須經政府的任命,居於公務員的地位,具有特殊的權利及義務,而另一種是除第一種以外的居間人。英國的居間人須經地方官署許可纔可以執業;德國舊商法規定,居間人是一種官吏。到了近代,隨着社會的進步及商品生產與流通領域的飛速發展,居間活動又開始興旺,很多國家都對居間活動採用了完全自由經營主義來調整居間法律關係。德國民法典首先把居間活動作爲民事合同的一種作了規定。以後大多數國家的民商法典和民商法理論上都承認居間合同爲一種獨立的典型合同。在大陸法國家的立法上,採民商分立的國家,一般以商法調整媒介居間,以民法調整指示居間;在採取民商合一的國家,則不作媒介居間與指示居間的區分。我國採取不作區分的立法體例。
2.居間合同的法律特徵(l)居間合同以促成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爲目的在居間合同中,居間人是爲委託人提供服務的,這種服務表現爲報告訂約的機會或爲訂約的媒介。居間合同的標的是居間人進行居間活動的結果,其目的在於通過居間活動獲取報酬。居間人的活動只有促成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建立起有效的合同關係纔有意義。
(2)居間人在合同關係中處於介紹人的地位居間合同的客體是居間人依照合同的約定實施中介服務的行爲。無論何種居間,居間人都不是委託人的代理人或當事人一方,居間人只是按照委託人的指示,爲委託人報告有關可以與委託人訂立合同的第三人,給委託人提供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在當事人之間充當“牽線搭橋”的媒介作用,並不參加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具體的訂立合同的過程,他的角色只是一箇中介服務人。只是在交易雙方當事人之間起介紹、協助作用。
(3)居間合同具有諾成性、雙務性和不要式性居間合同的諾成性是指,只要委託人與居間人意思表示一致,居間人就負有依委託人的指示進行居間的義務,而一旦居間人的活動取得結果,委託人就應支付報酬,合同即成立,而無需以實物的交付作爲合同成立的要件。
居間合同的雙務性是指,居間合同一經成立,當事人雙方均需承擔一定的義務。就居間人而言,居間人有據實報告的義務;對委託人而言,合同因居間而成立後他有支付報酬的義務。
居間合同的不要式性是指,當事人可以採取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居間合同的成立也不需採用特定的形式。如果約定不明確,應當遵循交易慣例……
(4)居間合同具有有償性居間人以收取報酬爲業,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後,委託人當然要向居間人支付報酬,作爲對居間人活動的報償。不要報酬促進他人訂立合同的行爲,不是居間合同,而是一種服務性活動,行爲人不承擔居間合同中的權利義務。
3.居間合同與相關合同的關係居間合同與委託合同、行紀合同的異同點:委託合同屬於服務性合同,服務合同包括保管、行紀、居間、委託等很多種類的合同,它們之間有着一個共同的特徵,其標的是供勞務,而不是物的交付。但它們相互之間又有其各自的特徵。
居間合同與委託合同、行紀合同,三者的相同點都是屬於提供勞務性質的合同。它們的不同點在於:(l)居間合同的居間人,限於報告訂約機會或媒介訂約,其服務的範圍有限制,只是介紹或協助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居間人本人並不參與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委託合同的受託人辦理委託事務時,以委託人或者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代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依照委託人的指示參與並可決定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係內容,處理事務的後果直接歸於委託人;行紀合同的行紀人是行紀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爲委託人辦理交易事務,與第三人發生直接的權利義務關係,處理事務的後果是間接地而不是直接地歸於委託人。
(2)居間合同的居間人,是爲委託人提供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機會,其行爲本身不具有法律意義;委託合同的受託人是按委託人的要求處理受託事務,處理的事務可以是有法律意義的事務,也可以是非法律意義的事務;行紀合同的行紀人則是按委託人的要求,從事購銷、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爲,行紀人受託的事務只能是法律行爲。
(3)居間合同是有償合同,但居間人只能在有居間結果時纔可以請求報酬,並且在爲訂約媒介居間時可從委託人和其相對人雙方取得報酬;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行紀合同都是有償合同,行紀人卻僅從委託人一方取得報酬。
居間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單位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單位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委託人與居間人就下列事項達成協議如下(也可以寫爲:委託人與居間人經過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託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寫明委託事項的內容、範圍等,例如,委託對方提供訂約機會等情況)
第二條?時間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寫明在什麼期限內提供的媒介有效)
第三條?報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寫明居間報酬的數額、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方式)
第四條?保密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寫明需要保密的內容)
第五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當事人雙方各執________份。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如果是法人單位,可以附雙方法定代表人、電話、電報掛號、開戶銀行、戶名、賬號等內容。)
居間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單位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居間人:____________(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單位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委託人與居間人就下列事項達成協議如下(也可以寫爲:委託人與居間人經過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寫明委託事項的內容、範圍等,例如,委託對方提供訂約機會等情況)
第二條 時間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寫明在什麼期限內提供的媒介有效)
第三條 報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寫明居間報酬的數額、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方式)
第四條 保密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寫明需要保密的內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當事人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
委託人:____________(簽章)
居間人: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如果是法人單位,可以附雙方法定代表人、電話、電報掛號、開戶銀行、戶名、帳號等內容。)
說明
居間合同也稱爲中介合同。它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爲另一方提供成交機會或者充當訂立合同的媒介,另一方支付相應的報酬的協議。在居間合同關係中,提供居間服務的一方爲居間人,另一方爲委託人。訂立居間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委託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所委託居間從事的活動內容,包括種類、範圍和要達到的要求,給付酬金的數額、方式和時間。
(2)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託人說明自己能夠做到什麼程度、需要什麼條件完成委託人的委託事項。
(3)合同中應當訂明違約責任條款。居間人不盡職守而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委託人的損失。居間人對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機會負有保密的義務。
居間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信、互利的原則,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資金投資居間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並保證認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條、甲方聲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務必的民事權利潛力和行爲潛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職責。
2、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甲方帶給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文件、資質、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二條、乙方聲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務必的民事權利潛力和行爲潛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職責。
2、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乙方帶給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文件、資質、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三條、委託事項
甲方欲爲 項目的建設及開發募集資金,募集資金的目標爲人民幣 元。爲了順利實施此計劃,現委託乙方:_______________
在委託期限內,乙方爲甲方介紹引進投資人,爲甲方與目標企業及其股東進行斡旋和談判,並協助促成甲方與目標企業簽定投資合同。
第四條、委託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超過以上期限沒有完成融資目標或者仍需要融資居間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居間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合同委託期限延長。
第五條、甲方權利義務
1、用心配合乙方,爲乙方的居間活動帶給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2、依據乙方要求,帶給相關資料文件。
3、對乙方及目標企業帶給的一切文件資料予以保密。
4、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____日內與乙方介紹的他方進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彙報居間進展,並全程派員參與與目標企業及其股東進行斡旋和談判。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1、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甲方提出的條件與目標企業充分溝通,將處理狀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爲甲方帶給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並促成甲方與目標企業達成合作協議。
2、應保證爲甲方帶給的資料已經事先覈實。
3、不得帶給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4、對甲方及目標企業帶給的一切文件資料予以保密。
5、對甲方及目標企業的商業祕密等祕密予以保密。
6、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間任務,可要求甲方依據協議約定支付佣金。
第七條、委託事項的終止
終止委託事項是指完成本合同
第三條所列全部委託融資事項後終止雙方合作。乙方僅爲甲方帶給信息,或爲甲方帶給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甲方與合作方未簽定合同,均視爲委託事項未完成。
第八條、費用與佣金
1、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後應得的報酬。
乙方完成融資事項的,甲方按照每一次投資人的投資款額的 %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 投資款到達甲方賬戶的____日內支付。
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2、居間活動費用
居間活動費用是指乙方爲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居間活動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故意或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能夠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間活動費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如實列明,並出具相關票據,做出合理解釋。
除佣金和居間活動費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押金、信息費等)。
第九條、解除條件
雙方能夠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本協議。
第十條、違約職責
1、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2、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違反保密義務的,守約方可解除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守約方實際損失高於違約金的,可要求違約方承擔實際損失。
3、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甲方與目標企業私下籤約的,乙方仍有關要求取得約定佣金,並主張佣金 %的違約金。
4、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每逾期____日,乙方可依據佣金 %的標準收取違約金,逾期____日的,乙方可解除本協議。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能夠對合同資料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住所地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個性約定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居間合同 篇12
銷售居間合同
甲方(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乙方(居間人):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爲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在公平自願的原則上,達成如下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利用自己的渠道優勢促成甲方銷售貨物,具體銷售貨物範圍如下:
銷售貨物範圍: (以下簡稱:貨物)
2、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要購買客戶的重要信息,最終促成甲方向客戶出售該貨物,促成銷售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如實報告促成銷售貨物的情況。
2、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有關居間合同的事項的信息真實可靠。
三、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並承諾銷售的貨物符合行業的質量標準及客戶的要求。
2、乙方促成銷售貨物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四、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居間報酬按同類貨物的按實際單價確定報酬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爲:居間報酬=該類產品銷售總額×以單價範圍確定的報酬比例;具體報酬比例如下:
貨物名稱
單價範圍
報酬比例
該產品全部銷售額的 %
該產品全部銷售額的 %
該產品全部銷售額的 %
該產品全部銷售額的 %
2、自甲方收到銷售貨物的每筆貨款(含預付款)之日起3日內,應向乙方支付該筆銷售貨物的居間報酬。
3、乙方在甲方將前述款項存入或轉入以乙方指定的賬戶或乙方接受甲方支付現金後,乙方爲甲方出具收條或收據,但不提供發票。
五、乙方爲完成居間事項所支出的費用由 方承擔。
六、乙方向甲方提供居間客戶信息後,至本合同期滿後 月內甲方不得私自與乙方交易(判斷標準爲未按約定時間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1.5倍的居間費用,且可要求甲方承擔乙方爲居間事務支付的全部費用。
七、如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除應賠償守約方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因實現權利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擔保費、差旅費、保全費等。
八、居間期限:本合同有效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九、如履行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保密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業祕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間過程中獲取的甲方商業祕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爲。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合同簽訂日:
居間合同 篇13
委託方:___________
居間方: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居間方受委託方的委託,雙方就委託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事項(需具體約定所委託的是提供訂約機會,還是媒介合同的成立,以及委託事項的具體要求)
第二條 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與支付時間和方式
第三條 保密內容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第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委託方:___________ 居間方:___________
單位(人)名稱或個人姓名:___________ 單位(人)名稱或個人姓名: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本合同有效期自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