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寶馬車輛租賃合同(通用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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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寶馬車輛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合同編號:____

個人寶馬車輛租賃合同(通用24篇)

簽訂地點:____

承租方:____簽訂時間: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年零月,出租方從年月日起移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第四條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徵求承租方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所有權轉移後,出租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財產轉讓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____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

第九條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

委託代理人:____委託代理人:____

單位地址:____單位地址:____

電話:____電話:____

開戶銀行及賬號:____開戶銀行及賬號:____

附:

鑑證意見:____

經辦人:____

鑑證機關

____年月日

個人寶馬車輛租賃合同 篇2

現有賣車人_______________將壹輛原車主___________的__________,車牌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___,登記日期爲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保證不是被騙、被盜車輛,轉讓給新車主___________使用。雙方協定此車在公曆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前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或違法行爲與新車主__________無關。此車在公曆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後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或違法行爲與賣車人、原車主無關。

同意買車人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__元給賣車人。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賣車人:___________________新車主: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簡單版汽車租賃合同

甲方(出讓方):身份證號:

乙方(受讓方):身份證號:

上列雙方經共同協商達成以下車輛轉讓協議,希望雙方共同遵守不能違約.

一、甲方將自己實際所有的車,車輛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車款價格爲人民幣元,計爲元整,此車款在雙方簽字後一次性付清。

三、該車乙方在辦理過戶時,過戶費由乙方承擔,過戶時甲方予以協助辦理轉戶手續。

四、該車自實際交付給乙方之日起,該車以後所需費用(包括養路費、年審費及保險費)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另甲方在簽定此協議後把道路運輸證交給乙方。

五、本協議簽訂前,該車所發生的有關糾紛及債務和交通事故、違章罰款由甲方負責。本協議簽訂後,該車所發生的一切糾紛及債務交通事故、違章罰款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轉讓車輛後,車輛的風險即轉移至乙方。

七、因雙方交易車輛爲舊機動車車輛,故乙方在簽定本協議時已經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進行了檢查並確認該車狀況良好。

八、該車自實際交給乙方之日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九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不退車及車款。

十、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即生效。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20__年_月_日

個人寶馬車輛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x

身份證號:x

地址:x

承租方(乙方):x

地址:x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車輛出租事宜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車輛出租:

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x牌汽車(牌照號碼:)出租給乙方使用。甲方應當於本協議訂立之日起2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同時還應交付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已付保險憑證、隨車工具。

二、租賃期限:

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共x個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數額爲每月x元,共x元。x乙方應於接車時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x元,以後租金採用先交後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應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1個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時乙方還應支付x元租車押金,該押金在租期到期時,如乙方無違約及車輛損壞情況下予以退還。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交強險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向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車輛。在乙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車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和數額足額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租金時,應按照遲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支付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4、車輛交付乙方後,出租車輛的、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年審等一切因使用車輛有關的稅費等均由甲方向有關部門繳納,燃油由乙方自行負擔。如因繳納不及時或未繳納而造成的相關責任由各責任方負擔。

5、甲方應繳納的保險費應當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等險種,具體投保數額按照保險公司覈定數額計算。

6、在出租期限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非甲方責任產生的其他風險,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部分,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並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在車輛發生損壞時,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乙方應承擔補足責任並承當車輛實際維修費30%的折舊費。

7、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設定擔保。如有,甲方有權解除協議,要求乙方承當損失,並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數額20%的違約金。

8、乙方應當妥善保護車輛,定期保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協議約定解除協議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當使車輛符合使用後的狀態,玻璃、隨車工具等應完整有效。

9、出租期間,車輛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當向購買人聲明本協議的,本協議對購買方繼續有效。乙方不主張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11、甲方應保證出租車輛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對車輛的權利存在瑕疵的情形,並影響乙方使用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租金數額10%的違約金,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五、租賃期滿:

1、租賃期屆滿時,本協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協議。

2、租賃期屆滿,雙方沒有對繼續租賃達成協議,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

六、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如車輛在出租期限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時,本協議解除,乙方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在依據本協議單方解除協議時,解除協議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協議通知到達對方聯繫地址之日視爲協議解除生效日。協議解除時,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不接收車輛時,乙方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存,提存時的車輛狀況視爲符合協議約定的交車狀況,並有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到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生效及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x

聯繫人:x

聯繫電話:x

聯繫地址:x

乙方:x

聯繫電話:x

聯繫地址:x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在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合同:

一、租賃事項

1、甲方租用乙方客車一輛,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完成甲方員工上下班接送任務。

2、車輛要求:

3、租用客車行駛路線:

4、原則上甲方用用時間爲週一至週五每天;甲方節假日休息。具體時間及線路見附件。

5、甲方節假日如需用車,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予安排。

二、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期爲_____年。

2、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協商確定是否繼續租賃。若雙方確認繼續租賃,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三、租賃費用

1、甲乙雙方同意,每單班租費爲___元,每天每班計___元,如甲方要求加班,則按上述運價結算。

2、每月按實際發生班次結算租車費用,先租後付,乙方於次月___日前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發票給甲方,甲方於五日內付款。

四、特別約定

1、乙方承諾:如客車駕駛員存在超速行駛、闖紅燈、服務態度惡劣、因乙方駕駛員原因導致漏載甲方員工等情況,甲方隨時要求乙方更換駕駛員。

2、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本合同約定,若一方不履行或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條款,被視爲單方違約,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3、乙方車輛不能按時接送甲方員工的,每次扣款___元;如一月累計發生___次以上(含___次)的甲方可要求更換客車駕駛員,乙方則必須更換駕駛員,如因天氣等不可抗力而影響正點接送的除外。

4、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條款約定而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而且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其他

1、在合同期內出現上述合同終止或解除情況的,任何一方須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以便雙方能通過協商給予以解決。

2、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乙雙方不能協商解決,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寶馬車輛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協議。

一、車輛出租: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一個車隊(共計15輛貨車)出租給乙方做使用。甲方應當於本協議訂立之日起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同時還應交付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已付保險憑證、隨車工具、備胎一個。

二、租賃期限:自20_年5月28日至20_年5月28日,共60個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數額爲每年75萬元,共計375萬元。

乙方應於接車時向甲方支付前兩年租金150萬元,以後租金採用先交後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應在上年的6月1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養路費交付等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誤工時間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車輛。在乙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車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和數額足額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租金時,應按照遲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支付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4、車輛交付乙方後,出租車輛的養路費、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年審等一切因使用車輛有關的稅費等均由乙方向有關部門繳納。如因繳納不及時或未繳納而造成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負擔。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5、乙方應繳納的保險費應當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等險種,具體投保數額按照保險公司覈定數額計算。

6、在出租期限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非甲方責任產生的其他風險,具有乙方承擔所有責任,並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在車輛發生損壞時,如保險不足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乙方應承擔補足責任。

7、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設定擔保。如有,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租金數額5%的違約金。

8、乙方應當妥善保護車輛,定期保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協議約定解除協議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當使車輛符合使用後的狀態,玻璃、隨車工具等應完整有效。

9、出租期間,車輛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當向購買人聲明本協議的,本協議對購買方繼續有效。乙方不主張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11、甲方應保證出租車輛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對車輛的權利存在瑕疵的情形,並影響乙方使用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租金數額5%的違約金,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五、租賃期滿:

1、租賃期屆滿時,本協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協議。

2、租賃期屆滿,雙方沒有對繼續租賃達成協議,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120%賠償甲方損失,如需仲裁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

六、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如車輛在出租期限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時,本協議解除,乙方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在依據本協議單方解除協議時,解除協議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協議通知到達對方聯繫地址之日視爲協議解除生效日。協議解除時,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120%賠償甲方損失,如需仲裁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不接收車輛時,乙方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存,提存時的車輛狀況視爲符合協議約定的交車狀況。

七、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到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生效及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車輛租賃合同格式

出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一、租用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用登記表》和《車輛交接單》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用登記表》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用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超過3日。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用車輛於租用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出租方應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抵押金之後,將所租用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爲準。

5.提供車輛應當適用,行駛證、養路費齊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於租用合同規定的租用時段擁有所租用車輛的使用權。

3.對租用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按期如數交納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擔租用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路橋通過費用。

6.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7.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租方必須承擔由於承租方行爲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9.協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用合同書籤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於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 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租用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用登記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用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用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並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擔保條款

保證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義務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保證人簽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滿後兩年。

八、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用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用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用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爲貳年,本合同有效期內,擔保人在擔保期限內對承租方的每次租用均負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擔保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由當地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用登記表》、《車輛交接單》、《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汽車租用合同書》補充協議

爲進一步明確承租方租車去外埠(外埠係指成都以外的地區、下同)應遵循的權利與義務,出租方與承租方在《汽車租用合同書》的基礎上,簽訂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去外埠的客戶,在客戶交納相關費用後,爲客戶提供合同、有效的證件,並在租用登記表中確切著名客戶離開成都的起止日期及客戶的大致去向。

2.長途附加費指因車在外地發生事故、故障及其他問題後處理費用將相應提高而收取的額外附加費。按外出里程不同,收費標準如下:

距成都市區里程 普通客戶收費 會員收費

300公里以內 50元/天 40元/天

300-600公里 100元/天 80元/天

600公里以上 200元/天 160元/天

3.購置附加費證明押金普通客戶爲10000元,會員爲_元,出租方未收取押金可以不向客戶發放購置附加費證明。

4.對租車去外埠的客戶發生救援需求時提供有償救援。

第二、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租方租車去外埠必須事先告知出租方,並交納長途附加費及購置附加費證明押金。

2.承租方租車去外埠發生車輛故障或出險,必須當即與出租方聯絡。

3.承租方在外埠需要出租方提供救援時,應交付相關費用;外埠救援施救收費標準如下(單位:元/公里):

(1) 承租方已交納長途附加費及購置附加費證明押金,收費標準爲:

救援出車費 單程拖車每公里收費 現場搶修費,不含配件費

距市區里程300公里以內 200 8 1000

距市區里程300公里以上 200 10 _

(2) 承租方若違反本補充協議第二項1、2款的規定,除須補交長途附加費外,外埠救援施救收費按本規定收費標準的1.5倍收取。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寶馬車輛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 車 的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一、 租賃數量: 輛。

二、 車輛相關資料:

車輛型號:

車 架 號:

車 牌 號:

製造廠家:

出廠日期:

發動機號:

三、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開始,計劃租賃至 年 月 日。

租賃期自車輛進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點,經驗收合格後交付承租方之日起開始計算。

四、 驗收地點及方法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

2、 交車地點:

3、 驗收方法:有關部門檢查相關手續以及車輛的實際狀況,出租方必須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手續齊全、狀況良好。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雙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寶馬車輛租賃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車輛有償出租給乙方做辦公用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達成以下車輛租賃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租賃車輛狀況

本合同所指的車輛是甲方的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___,轎車____________輛(型號:____________,車輛原值發票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車輛識別代號:________________);覈定載人數爲____________人(不含司機);車輛原值________萬元;該車輛附屬設施設備和購入發票見附件。

上述車輛的所有權屬於甲方。

二、租車時間及租金

1、車輛租賃期爲________,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止,如有變更,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2、在上述租賃期內,雙方共同約定租賃期內車輛每租金爲(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____________)〔不含稅〕〔含稅〕。租金支付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

3、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於每〔月〕〔季〕〔年〕的第__________個月的_______日交付給甲方,甲方收款後應當開具收款收據或者按《發票管理方法》及時提供合法的發票。甲乙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4、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三、押金條款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時,須向甲方支付車輛租金之外的押金(___________幣)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且押金不能作爲租金使用。合同期滿後,租金及相關費用繳清後,甲方在________天內無息將押金退還給乙方。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提供車輛應當設施設備齊全,車輛狀況良好。行駛證、營運證、道路通行證、保險協議及相關證件齊全有效,應該按期繳納該車輛的強制保險費、年檢費、養路費、車船稅費等相關稅費,確保該車輛達到合法的行駛狀態。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該車輛交付給乙方,乙方確認簽收清單。在租賃期內,乙方在租賃期內承擔所租車輛所有的燃油費、過橋路費、保管停車費、清洗維護保養費。

2、在租賃期內,乙方應當安全文明駕駛,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法、交通違章肇事等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和損失和給甲方帶來的各種經濟損失。租賃期間,該車輛發生故障,如屬乙方人爲操作或疏忽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全部負責維修;如屬於車輛正常故障,由甲方負責承擔維修費用,但乙方於維修前須告知甲方,徵得甲方認可後方可進行維修,否則維修費用由乙方負責。

3、因乙方的原因發生________次性的車輛修理費金額達到該車輛原值的________%以上,則由乙方應當承擔車輛的加速折舊費。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總修理費金額的________%。

4、甲方負責該車輛向保險公司投保以甲方爲受益人的車損、盜搶和第三者責任險,乙方應在事故發生的________小時內通知甲方和保險公司,並提供全部相關證明,甲方僅就乙方或甲方書面允許的駕駛人員發生的保險索賠事宜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否則乙方應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及相關經濟損失。如保險公司認爲不符合賠付條件的和保險公司險種賠償之外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若長期租賃要求增保其它險種的,甲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5、如有下列情況發生,視同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乙方擅自以任何形式將所租該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給他人的。

(2)乙方利用所租該車輛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超過________個工作日的。

五、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守約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爲違約金。如果造成的實際損失大於違約金,守約方擁有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法規定增加補償的權利。

若甲方違約,除退還乙方押金及剩餘租金外,還須賠償乙方違約金,如果實際損失大於違約金,則甲方須按實際損失賠償。若乙方違約,乙方須賠償甲方違約金,違約金先用押金和剩餘房租衝抵,多退少補,如果實際損失大於違約金,則乙方須按實際損失賠償。

2、在租賃期內,雙方不得提前退租。如甲方提前退租,甲方需賠償雙倍押金給乙方,如乙方提前退租,甲方有權沒收押金。

3、如因國家政策、不可抗力因素產生的甲方車輛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是雙方有義務採取積極措施防止對方經濟損失進一步擴大。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2、本合同變更及補充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或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或條款爲準。

3、乙方在租賃到期後,應該屆時歸還所租車輛,應當保證車輛完好及附屬設施設備齊全。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要求修復或向甲方交納修復所需費用。如需繼續使用車輛,必須與甲方重新簽訂《租車協議》,否則視爲非法佔用甲方車輛。

七、合同爭議解決

如有未盡之事宜,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車輛登記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共一份,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經雙方簽名後即時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個人寶馬車輛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

承租方: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車輛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車輛、期間、租金結付;詳如下表所載:

二、承租方指定項目:(以【含】或【不含】標示之)

其餘合同內容以後面爲準。

意出租方得將該債權轉移予當地方法院求償。

十二、擔保條款

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人承擔的擔保責任及範圍爲:連帶保證責任、保證範圍包含本合同合部承租人的義務(包含合同的約定、合同派生義務)。

保證期限爲: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承租方義務全部履行完畢之日。

十三、特別約定

1、在承租期間車輛發生被盜、被搶等車輛滅失情況,承租方除按本合同第九條承擔賠償外,另需按未到期分攤車輛購置稅並需補償該車保險年度未到期保險費之損失予以出租方。

2、承、出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爲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有爭議的內容,仍以本合同爲準。本合同所衍生之《客戶交車確認車》、《車輛牽車確認單》及相關汽車租賃合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過雙方簽訂的書面補充協議纔有效。

十四、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效和,雙方同意由出租方住所所在法院爲管轄法院。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六、出租人對合同條款之權利義務內容已對承租人善盡告知及監督管理義務。

出租方:桐城鴻運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承租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 址:

連帶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對保人: 地 址:日 期:

連帶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對保人: 地 址:日 期:

連帶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對保人: 地 址:日 期:

個人寶馬車輛租賃合同 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車輛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車輛信息 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______租賃用途

1、租賃用途爲:____日常工作、生活;

非營利性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轉租說明:____乙方不得將車輛轉租給第三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應按車輛操作手冊、法律法規,並以良好駕駛人的習慣使用車輛。

4、乙方不得將車輛進行轉賣、抵押、質押、典當等。

第三條 租期與交付

1、租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車輛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租金與押金

1、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

租金標準的調整: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調整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押金標準:等於一個月租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3、支付時間: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首期租金與押金共計________________元,對應租期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共計________________元,對應租期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後依此類推。

4、租金支付方式:現金或指定收款帳號

甲方指定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發票:採取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發票,發票名目爲:__租賃__,由此導致的稅費由甲方承擔__;

甲方不提供發票。

第五條 其他費用

1、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下列費用:車輛租賃期間所產生的路、橋通行費、停車費、燃油費。

2、租賃期內,甲方承擔下列費用:__車輛本身的稅費、車險;

第六條 車輛保險 雙方同意,車險按如下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乙方已經瞭解車輛現有保險情況,對此無異議。

車輛現有保險爲:__交強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乙方自己承擔費用增加險種或額度,甲方應予配合。

甲方同意在租期開始前,爲車輛投保下列險種,費用由甲方承擔:

險種額度______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強險

車輛損失險

第三者責任險

全車盜搶險

第七條 維修與保養

1、租賃期間,除下列情形以外由乙方自行負責:

因車輛質量問題導致的維修;

如雙方對是否爲質量問題存在爭議,則由乙方負責維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與4店或廠家進行投訴,必要時通過法律渠道處理。

如經認定系質量問題,則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費用,甲方自行向4店或廠家索賠。

2、租賃期間的保養,如不在免費保養範圍內,則由乙方負責辦理並承擔費用:

保養標準:要求必須到正規4店進行保養;

保養要求:乙方必須按車輛手冊要求的時間或里程內進行保養,如每超出500公里里程或超出10天,則乙方應承擔500元一次的違約金;

如超出1000公里或超出20天,則甲方有權同時解除租賃合同。

保養記錄:以4店記錄爲準。

第八條 特殊情形下的處理

1、車輛年檢:租賃期間如需年檢,由乙方自行負責,如需甲方配合的,甲方應予配合。

2、車輛維修:

因車輛質量問題導致的維修,超過三天仍不能恢復正常使用的,從第四天開始不再計算租金;

雙方對是否質量問題存在爭議的,乙方應正常支付租金,如最後認定屬於質量問題,可退回相應多交的租金。

其它情形下的維修時,乙方應正常計算並支付租金。

車輛維修應在下列地點進行:

車輛所屬4店;

或甲方同意的其它地點。

3、車輛事故處理:

如發生車輛剮蹭以上的事故,乙方應於事故發生24小時內告知甲方;

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異常及損壞情況,不得自行對車輛進行維修或對車輛的部件進行調整,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任何車輛事故的,乙方應按保險公司的要求及時向保險公司與交警部門報案及理賠。

因乙方未及時採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當導致保險公司拒賠或其它損失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保險理賠手續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應予配合。

4、租賃期間,車輛導致的任何財產、人身損失、賠償、維修等,如保險公司不能賠償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5、租賃期間,車輛事故、損壞、盜搶、滅失,導致不能正常使用,且無法修復的,乙方有權選擇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之後的租金不再支付;

由此導致的賠償,按本協議約定處理。

第九條 解除與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合同:

逾期交付車輛超過____10____日的。

車輛因質量問題不能正常使用,連續超過7天的。

其他:________無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日的。

擅自對車輛進行改裝的。

其它違約事宜,經甲方要求後仍不改正或再次發生的。

其他:________無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車輛的歸還

1、還車地點:原車輛交付地點。

2、還車時間:租賃解除或終止之日。

3、燃油處理:燃油與還車時不一致的,參照還車時油價多退少補。

4、還車條件:車輛歸還時可正常使用,且符合以下條件的,甲方不得拒絕接收車輛;

如甲方認爲存在其它問題,仍可根據合同向乙方進行索賠。

還車條件補充:無明顯可見的外面操作;

無零部件、車內設備設施的丟失、明顯損壞。

如不符合還車條件且甲方拒絕接收車輛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並繼續計算租金至還車之日;

如甲方接收車輛的,仍可根據合同向乙方進行索賠。

5、還車時的違章處理:租車期間有違章未處理的,乙方應負責處理,但甲方不得拒絕接收車輛;

乙方拒絕處理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如下賠償:

違章罰款;

按罰款金額的150%要求乙方賠償;

違章扣分:每一分乙方應賠償150元。

6、車輛歸還時有損壞,不能正常使用的,按如下方式處理:

車輛可以修復至正常使用的,乙方應負責修復;

乙方負責賠償甲方車輛價值;

可通過保險公司理賠的,乙方負責賠償保險公司不能理賠的差額部分。

如第三方應對車輛損壞、滅失負責的,乙方應先向甲方進行賠償;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第三方進行索賠。

相關理賠手續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應予配合。

5)乙方按車輛價值作出賠償之後,車輛殘值應歸乙方所有。

7、乙方如需要對甲方作出賠償的,應在還車之日前作出賠償;

每逾期一日的,應按逾期金額的0.05%支付違約金。

8、雙方確定:車輛價值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一方有違約情形導致對方解除合同的,除正常計算租金外,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相當於月租金的____200________%。

2、租賃合同有效解除或終止,乙方可以還車而仍拒絕交還車輛的,乙方應承擔車輛佔用費。

車輛佔用費的標準爲:正常租金的150%,按日支付。

3、乙方未依約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0.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______聯繫方式

甲方聯繫人:

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聯繫人:

電話:

電子郵箱:

本協議有關事項,可通過上述聯繫方式之一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視爲有效送達。

第十三條 其它

1、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協商或調解不成的,__應依法向____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補充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協議簽訂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個人寶馬車輛租賃合同 篇9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自願租賃甲方東風牌貨車。車牌號爲:川C43836

二、租賃期限:暫定一年(20xx年10月30日—20xx年10月29日)協議生效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納風險擔保金20xx0元。

三、租賃費用:¥5500元/月(大寫:伍仟伍佰元每月)租金先交後使用每月25日交次月租金。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接收車輛時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違約責任:乙方租用不到半年的扣風險擔保金總額的100%,到半年以上的扣風險擔保金的50%.本協議到期後乙方須保證車輛完整無損歸還給甲方。

六、其他約定:

1、甲方提供出租車輛,行車的相關手續必須齊全。

2、乙方在租賃期內的一切油耗、修理費及相關費用等由乙方全部承當。

3、乙方在租賃期內所承運的各種物資,無國家違禁品,否則,因此而產生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後果,由乙方承當全部責任,並還應支付甲方的間接和直接損失費¥20xx0.00元(大寫:貳萬元整)

4、乙方在租賃期內所發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其經濟後果和法律後果,均由乙方承當全部責任。同時,另行支付甲方間接和直接損失費¥20xx0.00元(大寫:貳萬元整)

5、本協議到期後,乙方應及時歸還車輛給甲方,如需繼續租賃,則另行協商租賃的相關事項。

6、年審費用1000.00元內由承租方負責,1000.00元以上由出租方負責。出租方將油加滿交承租方,承租方歸還出租方時需將油加滿。

7、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8、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9、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個人寶馬車輛租賃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爲甲方提供設備齊全、車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基本情況下:

車輛品牌:____________ 車牌號:____________

車輛類型:____________ 車身顏色:____________

車輛登記日期: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二、雙方約定車輛租賃費爲 _______元/月,合同簽定後 __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

三、 協議期限爲五年:從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至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爲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爲。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2、甲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3、甲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啓動或被水淹後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在租賃期間內配合乙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如遇年檢。

5、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實報實銷。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時向甲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2、協助甲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3、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乙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

1)甲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被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八、協議期滿,甲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15天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個人寶馬車輛租賃合同 篇11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身份證號碼

根據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結合市場經濟狀況,由甲方的營運車輛租給乙方營運之事而簽訂合同以資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同租賃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金元大寫

三、自租車之日起,乙方應向甲方每月交納租金元,大寫十五天一次交給甲方。

四、在租賃期內,甲方應承擔車輛的保險費工商、稅務所有使用費。

五、在合同期內乙方應保持車容、車貌、車況完好、不影響車輛正常審驗和甲方的形象。

六、合同結束時,乙方交給甲方車輛時,車輛完好無損。

七、在租賃期內,乙方有義務承擔車輛的各種維修費,違章罰款,如造成交通事故除保險公司賠償外,所造成的其它任何損失有乙方自己承擔,在租賃期內若甲方賣車,合同終止。

八、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九、乙方違反合同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根據後果和責任按有關規定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十、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的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有過錯方承擔法律責任。乙方若逃避責任有擔保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七日內無違法行爲退還押金。

十一、租賃合同期滿後在雙方確定一方未有違章行爲或已交納完罰款後甲方可以退還乙方風險抵押金。

十二、乙方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的人和無手續的人駕駛,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對車輛與營運不利的事情,一經發現,甲方將車輛收回,押金不退。

十三、車輛的燃油補貼歸甲方領取,燃氣補貼歸乙方領取。

十四、該車的租金有大幅度的變化隨行就市。

十五、如果乙方違反任何一條合同甲方有權扣除風險抵押金和收回營運車輛。

十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十七、乙方向甲方提供收條方可有效。

十八、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車輛的違章之前由甲方負責,之後由乙方負責。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個人寶馬車輛租賃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方”)

鑑於承租方業務用車的需要,出租方與承租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

1.定義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本合同中的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1車輛:是指車輛交接單(附件a)中第一條約定的車輛。

1.2租賃:承租方有權自租賃期的起始日起佔有和使用車輛,並在此後擁有在本合同租賃期內對車輛的排他佔有權和使用權,允許承租方不受限制地24小時使用車輛。

2.主合同與車輛交接單

2.1本合同是主合同。本合同中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車輛交接單。車輛交接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承租車輛的品牌、車牌號、租賃期、規格、租金、司機、以及其他與車輛租賃相關的條款應在車輛交接單中規定,車輛交接單中未約定的事宜受本合同的制約。

2.2雙方在簽訂主合同的基礎上籤訂車輛交接單(見附件a)。若無雙方實際簽訂的具體車輛交接單作爲附件,則本合同僅作爲雙方租賃合同的資格認定合同,不作爲付款依據。

3.租賃車輛

3.1出租方爲車輛的唯一所有權人。

3.2在租賃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須自付費用爲車輛辦理行駛所需的各項證件,包括但不限於行駛證、年檢證、稅訖證、養路費證,並保證這些證件在租賃期內持續有效。

4.租賃服務

4.1出租方同意,其爲非獨佔、且非排他地向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

4.2車輛發生故障時,出租方應免費提供救援服務及維修。

4.3若因非承租方的原因造成車輛無法供承租方使用(包括但不限於保養、年檢、故障、事故等)時,出租方須立即無償向承租方提供與車輛相類似的替換車輛。

5.車輛保險和理賠

5.1出租方應自付費用按如下規定爲車輛投保,並保證在租賃期內下述保險均持續有效:

(a)車輛損失險:保險金額爲車輛購置價;

(b)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爲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c)全車盜搶險:保險金額爲車輛購置價;

(d)車上(座位)責任險:保險金額爲每個座位__________萬元;

(e)玻璃單獨破碎險和不計免賠特約險。

5.2在租賃期限內,若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由出租方自行處理解決。

6.租金

6.1每月租金中包含有__________公里的汽油費以及司機的固定勞務費。

6.2在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同時,出租方應向承租方開具合法有效的商業發票。

6.3主合同提前解除時,出租方應按當月實際使用天數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6.4除了租金和司機的勞務費外,承租方無須再承擔出租方及其司機的任何稅費或責任。

7.出租方的義務

除前述規定外,出租方還應履行如下義務:

7.1出租方應確保承租方在租賃期內排他的佔有車輛,並保證車輛的行駛性能和各項內置設施處於良好的狀態,車輛內外清潔乾淨,無異味。

7.2在租賃期內,出租方應對車輛及隨車證件、備件負擔保管義務。

7.3在租賃期內,非因承租方原因,車輛發生損毀、滅失、賠償責任或政府處罰,出租方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7.4未經承租方事先書面許可,出租方不得更換其委派的司機,也不得轉讓或轉委託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給第三人。

7.5在承租方佔有車輛後,非因承租方的原因,該車輛出現缺陷或遭受損害或毀壞,或者發生其他並非承租方過錯而引發的事件,使得承租方無法爲本合同的目的而繼續使用車輛,承租方有權要求立即更換車輛。

8.承租方的義務

8.1承租方不得利用車輛從事商業運輸,體育比賽,以及非法活動。

8.2承租方須按時支付租金和司機的勞務費。

8.3承租方應當尊重司機,不得迫使司機從事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爲。

9.司機的委派和義務

9.1車輛的司機由出租方委派。出租方委派的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同時須具有兩年以上駕駛相似車輛的經歷。

9.2出租方派遣的司機應當安全駕駛,確保承租方的乘坐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9.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承租方有權要求立即更換司機:

(a)不遵守或不能完成承租方的工作要求;

(b)無論何種原因,一個月內連續缺勤3天或一個月內缺勤4天的;

(c)違反承租方的人事勞動制度,包括但不限於上下班,服飾,禮節等方面的規定;

(d)患有傳染病或其他不適於駕駛車輛的疾病的。

9.4司機在履行本合同的駕駛服務時,因其過失而給承租方造成的損失,出租方應當負擔。

10.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和終止

10.1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人籤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爲一年。在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和條件的前提下,本合同於租賃期的最後一日終止。若本合同期限屆滿後,仍有未履行完畢的車輛交接單,則本合同期限順延至該車輛交接單期限屆滿之時。

10.2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a)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將車輛用於盈利性載人運輸的;

(b)承租方利用車輛進行非法活動;

(c)承租方擅自在車輛上設定抵押或轉讓車輛的。

10.3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a)出租方破產、解散、或喪失經營車輛租賃業務的資格;

(b)出租方違法本合同第9.3條的規定,且承租方已更換過兩次司機;

(c)出租方違法本合同第7.5條的規定,且承租方已更換過兩次車輛;

(d)如出租方因其它原因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且在承租方將該違約書面通知出

租方後15天內未予糾正;

(e)除前述規定以外,如承租方在本合同租賃期內的任何時候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

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

10.4在本合同終止或提前解除時,除終止或提前解除前已有權取得的索賠、租金和賠償外,任何一方須被免除其在本合同下的相應義務。

10.5雙方同意,本合同無論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無權就本合同的剩餘期限要求承租方支付任何進一步的付款、租金、或賠償。

11.聲明和保證

11.1出租方陳述並保證:

11.1.1其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能力,其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簽署本合同;

11.1.2其是所出租車輛的唯一合法權利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證明文件。同時,該車輛不存在任何意義上將影響承租方根據本合同使用該車輛的任何抵押與任何其他權利限制;

11.1.3其簽訂、履行本合同不構成對第三方的違約或對第三方任何權利的侵犯,亦不會使承租方對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

11.2承租方陳述並保證:

11.2.1其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能力,其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簽署本合同;

11.2.2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租賃車輛,遵守中國各項法律法規的規定。

12.保密

12.1未經對方事先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及其關聯方的任何信息。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本條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13.其他

13.1本合同的解釋、執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3.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籤並蓋章後生效。

13.4本合同的附件爲:附件a《車輛交接單》、附件b《保險單憑證》。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和內容,不得擅自修改。

13.5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爲刪除。但本合同的其餘條款仍然有效並且有約束力。

13.6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授權代表人:____

職務: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個人寶馬車輛租賃合同 篇13

甲方:(車牌擁有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車牌租賃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持有的機動車號牌租賃給乙方使用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內容

(1)甲方將號牌爲:京的機動車牌照租賃給乙方使用,甲方應保證該號牌爲合法取得且該號牌無任何糾紛;在乙方使用該號牌前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以自有資金購買機動車:品牌類型車架號爲,發動機號爲,機動車登記證號爲:。

(3)乙方需自行繳納購買機動車所需的保險費(包括但不限於交強險及商業險)、購置稅、契稅、車船使用稅及登記費等一切費用。

二、租賃期限及租賃價格

(1)本合同約定之機動車號碼的租賃期限爲20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2)本車牌租賃費用總計爲人民幣萬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具體如下:

開戶行:

開戶名:

賬號:

三、租賃期滿後之續期約定

租賃期滿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繼續租賃該車牌的,應另行簽訂租賃協議。如乙方在租賃期滿後繼續使用該車牌並支付租賃費用,甲方未提出書面異議滿1個月的,視爲本合同自動延續年。

四、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有權按照合同收取相應租金。

2、在乙方購置車輛後,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車輛登記、上牌,在乙方使用車輛號牌期間積極配合乙方完成車輛的投保、理賠等各項相關事宜。

3、若今後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車指標後,甲方應將機動車無償過戶至乙方名下,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在乙方購置車輛後,甲方不得擅自處置該車,包括但不限於出賣、抵押、出借等處置行爲。

5、爲了保證本合同順利履行,甲方有義務將本合同約定之購置車輛在購買後日內抵押給乙方,並配合辦理相關動產抵押登記手續。

(2)乙方權利義務

1、雖乙方所購機動車登記在甲方持有的上述號牌之下,但該機動車歸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機動車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2、乙方購買機動車並登記後,該機動車的購車發票、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契稅完稅證等全部有關證件、資料、發票均由乙方持有。

3、乙方購買機動車後,乙方使用機動車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及賠償,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事故、違法違章等所需支付的賠償金、罰款等各項費用,乙方有義務自行承擔,甲方無須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

五、聲明及保證

甲方及其利害關係人對本合同所涉車輛不享有任何權利,甲方保證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主張權利。

六、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本車牌租賃合同,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全部損失。

2、如乙方違反約定,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限支付租賃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分之的違約金。

3、如甲方違反約定,存在擅自處置該車之行爲,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退還全部已付租賃費用,同時,應向乙方支付元違約金並賠償全部損失。

4、如甲方違反本合同聲明與保證,與任何第三方產生之糾紛,而對該車申請或主張任何權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退還全部已付租賃費用,同時,應向乙方支付元違約金並賠償全部損失。

七、爭議解決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八、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個人寶馬車輛租賃合同 篇14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同意該機動車租賃事項訂立合同。

一、甲方自願將購置日期爲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車輛類型__________,型號__________,顏色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原牌照號__________的機動車租賃給乙方,並提供該車過戶所需的一切證件。

二、通過評估甲、乙雙方確認該機動車的租賃價爲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車輛提取後,車輛的一切好壞由乙方自負,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五、車輛租賃前如果甲方的機動車被有關行政機關查封或發生權利糾紛及自行交易甲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六、車輛租賃後未辦好過戶手續前,乙方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肇事、罰款或其他情況均由乙方負責。

七、車輛的過戶手續由___________________辦理,甲方須提供一切方便,子以合作,協助乙方辦理,過戶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承擔。

八、甲、方雙方不履行上述合同條款,應視爲違約,違約方應支付另一方違約金,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備註:本合同履行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寶馬車輛租賃合同 篇15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

擔保人(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交通部、國家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合頒佈的《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爲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電動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一、租賃車輛

1、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承租車輛,租車期限 _______年,自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時 分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時 分(具體以車輛實際交接時間爲準)。

2、 乙方向甲方共租賃 輛車:____________期中 型號_____輛; 型號_____輛; 型號_____輛。具體車輛信息詳見附件(一)。

3、車輛損失:____________指租賃車輛的丟失、非正常損壞、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損壞及其貶值,包括輪胎、工具等附件的丟失或損壞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損失。

4、租、還車地點均爲:____________ 。

5、租賃用途:____________ 。

二、租金、押金、違章保證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1、車輛租金爲 _______元/月(租金中不包含保險費攤銷),車輛保證金壹萬貳仟元整,其中車輛押金壹萬元,車輛違章保證金貳仟元;前述押金、保證金用於擔保車輛租金、租賃車輛損毀、滅失、損壞、發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車輛損失、違章處罰時向乙方未履行對應的義務而應向甲方承擔的賠償責任。

2、乙方應將租金、車輛保證金支付到甲方以下賬戶:____________

戶 名:____________ 。

開戶行:____________ 。

賬 號:____________ 。

租賃期內若甲方賬戶發生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

3、首期租金應於車輛交接前支付到甲方賬戶,首期租金包括當月剩餘天數的租金和次月整月的租金,租賃期內乙方應於每月25日前將次月租金支付到甲方賬戶。

4、車輛保證金應於車輛交接前支付到甲方賬戶,租賃期內若因乙方未及時處理造成動用車輛押金處理車輛事故損失或違章罰金等損失的,乙方應於次月支付租金時將車輛押金和違章保證金補足。

三、出租方(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擁有租賃車輛的所有權。

2、甲方有權利按照合同向乙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____________

(1)承租期間產生的所有車輛違章費用和記分處罰均由乙方承擔。如乙方處理不及時、期滿結算時,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此費用。

(2)甲方有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有權以乙方的押金抵繳租金。承租期間車輛損壞缺件或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車體損壞等原因使之急劇貶值,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保險理賠不足以外的損失費用,如乙方拒絕賠償相關保險理賠外損失費用,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保證金仍抵扣不足的,甲方有繼續索賠的權利。

(3)甲方需在租賃車輛上安裝汽車GPS定位儀及車輛管理平臺,乙方應予以配合。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隨意拆除。如違反條約,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恢復GPS安裝原狀或賠償損失。

3、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根據車輛的使用到甲方指定的售後服務站進行車輛保養、維修。

4、若乙方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5、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6、甲方有義務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證照、設備齊全有效的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並在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7、甲方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交強險、車輛損失險及第三責任保險等保險,其車輛投保的險種、金額由甲方享有和決定(乙方可以向甲方追加保險費,用以提高保險金額),並向乙方出示保險單據的複印件,乙方對此是明知的且同意,乙方應當按照第四條約定承擔責任。對此,乙方不得以甲方是否投保或選擇的保險險種造成保險賠償不足以彌補事故損失爲由,拒絕履行交通安全事故的賠償責任,或向甲方主張賠償及追償的權利。

8、車輛在承租期間內所發生的一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責任(包含第三方責任)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及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但甲方可協助處理事故並及時協助辦理索賠手續,該項協助行爲並不構成對乙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責任的免除或減輕,乙方仍應按照第四條約定承擔責任。

9、甲方對所獲得的乙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四、承租方(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的使用權,車輛自甲方向乙方交付之日起(乙方在車輛交接單上簽字即視爲交付),乙方應承擔車輛損毀、滅失的風險以及本條以下款項的各項義務;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甲方爲保障租賃車輛試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4、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證件(如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等),因資料造假產生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以及給甲方帶來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5、乙方有義務認真檢查並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性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附件,驗收後簽字,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凡非因甲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附件損壞的,甲方有權利向乙方要求賠償。

6、乙方有義務保護甲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乙方租用甲方車輛不能從事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營業性客貨運輸、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轉包、投資、贈與、擔保或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乙方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車輛以交付時爲原狀),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7、租賃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乙方應當承擔租賃期間車輛發生的一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責任及其他事故責任(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責任),並對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全額的賠償責任。

如果租賃期間租賃車輛已經投保的,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保險索賠手續;如果出現保險公司拒賠或者對於超出保險公司理賠金額以外的差額賠償費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8、乙方除繳納租金外,另須繳納車輛押金和保證金,乙方不可將車輛保證金視做租金使用。

9、乙方要求延長汽車租賃合同,必須提前3個月到甲方公司辦理續租手續。如不續租,還車時應保持車內外清潔,否則將收取50元清理費;

10、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規定還車,又不辦理延期手續,視爲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利收回租賃車輛並不退回乙方繳納的車輛保證金。

11、租賃車輛承租期間發生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保險公司和甲方公司取得通知,並協助以上單位辦理相關手續。車輛修理由甲方安排指定地點修理,不得擅自安排。如遇人員傷亡時,將按照交通管理條例處理,配合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好車輛事故,甲方也要配合處理但不承擔任何責任。

12、車輛發生事故,修理費由乙方預先支付。在停駛或修理期間的租費由乙方承擔,若發現乙方發生事故不報告,擅自修理,將按甲方定損正規修理費的3倍進行賠償,修理費超出保險配額外由乙方自行承擔。

13、乙方在承租期間,若遺失牌照或有關證件,乙方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補辦,補辦期間的車輛租賃費和手續費由乙方承擔,直至車輛能正常行駛爲止。

14、乙方在用車期滿,應維持車輛原狀,完好無缺損的將車輛和有效證件交還給甲方。如發現車輛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時,甲方將要求車輛在指定的維修站恢復原狀,費用由乙方承擔。

15、乙方必須嚴格按照交通安全法規使用租賃車輛。嚴禁酒後開車和吸食毒品後駕駛,或交付於他人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作教練車使用、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等。乙方因對車輛的操作不當或不按車輛使用規定保養,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害的,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乙方須承擔所有賠償及違章違約責任,並不得要求甲方無條件提供額外車輛使用,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沒收全部車輛押金並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6、乙方任職司機須持C1牌以上的汽車駕駛執照,並有一年以上駕駛經驗。不得將汽車交給無汽車駕駛執照和無駕駛經驗的他人駕駛,如違反此規定,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如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拒絕賠付,乙方須承擔所有賠償責任及違約、違章責任,若甲方爲此承擔了賠償責任的,則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17、乙方承擔車輛租賃期限內的充電費用及日常檢查責任,如遇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併到甲方指定的修理處維修,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承擔,違反者不予返還車輛押金。

18、乙方應在租賃車輛達到保養標準時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應合理安排保養時間並保證乙方正常使用,因乙方不及時通知甲方保養造成車輛損壞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通知後因甲方不及時保養造成車輛損壞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9、車輛租賃期間若按照國家對車輛管理規定需要年檢的,乙方應無條件配合進行車輛年檢,確保車輛能夠處於正常的行駛狀態。

五、保險條款

1、甲、乙雙方已經確認,租賃車輛已向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第三責任險、車輛損失險、車上人員險、不計免賠險。

2、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車輛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實行限額賠償,乙方須承擔保險限額以外的所有賠償費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僅適用於甲方允許的駕駛人員。

3、車輛在乙方承租期間全車丟失後至保險公司賠償前,該期間的租賃費由乙方承擔。

4、辦理保險理賠時,乙方應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費用的單據,如實填寫機動車輛出險報告單。

六、特別約定

1、乙方使用期間發生違章的,應在30天內自行處理完畢,以確保租賃車輛無任何交通違章,否則甲方視爲乙方同意用保證金處理交通違章。

2、租賃車輛車身廣告經營權和收益權爲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變更車身廣告內容,甲方因投放車身廣告所需招回租賃車輛的,乙方應當予以配合,由此耽誤乙方使用租賃車輛的,按實際佔用天數扣減當期租金。

3、乙方(承租方)一個年內超過3次(含3次)報險,甲方有權按200元/月的標準加收每月租金以彌補由此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

4、乙方租賃的電動汽車的日常保養、維修須按《電動汽車維修保養手冊》的三包規定執行,超出三包規定的正常保養由易XX公司承擔。如因人爲因素導致車輛需要保養、維修的由乙方自行承擔,且必須到易XX公司指定的售後服務站進行保養、維修。

七、違約責任

如乙方發生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等費用,使用、保管租賃車輛,合同終止後未歸還租賃車輛或提前解除合同等任何違約情形之一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1) 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爲乙方違約,未滿一年的租賃價格在第二條第1款的約定的基礎上加收上浮200元/月;未滿兩年的加收價格上浮100元/月;此加收金額按實際乙方租賃時間收取,甲方有權在車輛保證金扣除。此外,甲方還有權扣除車輛保證金的30%,作爲乙方單方解除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租金爲乙方違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照月租金的5%/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仍未支付租金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還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收回車輛。

(3)合同期滿,乙方逾期交回車輛的,乙方應繼續承擔本合同承租人的義務及責任,逾期期間的租金按合同約定租金的兩倍按日計算,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計算。

(4)乙方使用租賃車輛造成車輛受損,致使車輛貶值(保險公司定損1000元以上的或造成重要零部件損壞的視爲車輛貶值),雖經修復但仍需向甲方支付保險公司定損總額的30%賠償金作爲補償甲方車輛折價的損失。

(5)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租賃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各項損失,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承擔合同年租金的30%作爲違約金:____________

①提供虛假信息。

②轉賣、轉租、抵押、質押、典當、轉借、投資、贈與、出售和不得將車輛交於無證人員駕駛車輛。

③確有證據證明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④酒後、吸食毒品後等有礙於正常駕駛的。

(6)乙方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乙方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及所有相關費用。

(7)乙方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視爲乙方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違約金,且乙方應恢復原貌並承擔所有費用。

(8)乙方未協助甲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車輛損失、保險公司拒賠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全部費用。

(9)非甲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乙方承擔全部費用,包括合同期間的租賃費、保養費、保險費及車輛損毀、滅失的損失費用等。

(10)乙方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逾期接受處罰,乙方應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罰金額的2倍作爲賠償金向甲方賠償(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爲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如違章處罰兩次以上未按處罰日期接受處罰的,甲方有權提高保證金收取金額;如違章處罰超過保證金金額,甲方保留追訴權利。

八、擔保條款

1、丙方(擔保方)願意爲承租方(乙方)就本合同項下乙方的全部義務及責任向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爲本合同履行期屆滿起2年。

2、乙方發生違約行爲或因使用租賃車輛過程中產生的第三方責任的,丙方願履行乙方的義務並承擔連帶責任;

3、乙方自願爲租賃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責任提供無限連帶責任擔保,乙方提供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複印件,乙方保證提供的手續真實、合法、有效,如果乙方違約需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九、其他

1、租賃期滿,乙方將車輛已退還甲方並辦理車輛交接單的,且車輛租賃期內的所有事故及保險理賠手續已處理完畢的,甲方應在完成前述事宜後 5_______日內將車輛押金無息退還給乙方,30日內將車輛違章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2、乙方所租車輛的《車輛交接單》須經雙方確認,該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4、本合同在履行期間發生的一切糾紛,經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致同意在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判解決。

十、聯繫人、聯繫方式,通知文書的送達。

(一)各方聯繫人及方式。

1、甲方聯繫人: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

2、乙方聯繫人: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3、丙方聯繫人: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

(二)通知文書的送達方式。各方用直接送達、特快專遞、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通知文書。

一方聯繫人、聯繫方式變更,應當提前3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造成對方損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約定:____________

租賃方(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擔保方(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_ 擔保日期: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個人寶馬車輛租賃合同 篇1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豐田大霸王車牌號爲 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符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 甲方應提供狀況符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並且告知車況,乙方應提供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留複印件備存。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該車租賃期限自20xx年11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10 月 31日止。

第四條 租金: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乙方在租期內無償使用甲方該車輛。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第六條 違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有權按國家標準收取修車費,租期

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報案處理,乙方不得將車輛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回收車輛;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特別約定: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且協助處理。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個人寶馬車輛租賃合同 篇1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請求並承諾:

1、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證件:身份證、全家戶口本(個人承租者)、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碼證、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機動車駕駛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正式駕駛證

2、 租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型、顏色爲______________小轎車(麪包)車輛,所租用車輛的所有權爲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

3、 向甲方提交保證金_________元,租金於_______月_____日_____結清。

4、 租車時間爲_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時止。

5、 承擔車輛租用期間的油料及車輛使用中的其他費用。

1、 保證在租用期滿時,按時交還車輛。交還車輛時經甲方按車輛交接單上的內容逐一驗收無誤後,方可辦理有關結算手續。

2、保證賠償由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其金額不足時,保證三日內補齊其金額。

3、乙方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轉租給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將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使用,也不能在里程錶上弄虛作假,凡發現弄虛作假者,甲方有權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罰金。

4、保證愛護車輛以及車內設施,堅持例行日常保養。長期租者應服從甲方的規定定期回公司進行保養。凡無故損壞車內的任何零件及設施並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其後果由乙方自負,甲方依據損壞程度外罰500—1000元處罰金。

5、 乙方保證所承租車輛合法使用,並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用於以下用途:

(1) 違法、違規活動;

(2) 任何形式的競賽和測試(驗);

(3) 盈利性運輸;

(4) 運輸易燃、易爆、易腐蝕等物品以及污穢物品;

(5)銷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賃方所有的權的行爲。

凡用所承租車輛用於上述內內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身負。除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外,並處罰10000—50000元的違約金。

11、乙方負責支付甲方所派駕駛員的工資 元

爲了確保人車安全,汽車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小時,駕駛員有權拒絕超勞超時行車,否則發生事故和車損由乙方全部負責。

二、甲方承諾:

1、同意乙方租車的請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車輛以及該車行駛必備的有關證件、備件、工具等(物品清單以雙方簽字的車輛交接單上內容爲準)。

2、租用車輛爲每日24小時限駛__________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________元人民幣,4小時以內按半個計算日計算,4小時以上按一個計算日計算。

3、 如發現乙方有期騙違約等不良行爲,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收回所租車輛,並處500—5000元罰金。

4、甲方應乙方的請求可向乙方提供搶修服務週轉車輛,費用屆時雙方另議。

5、因甲方責任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經有關仲裁部門確認,屬甲方責任的部分甲方負責賠償。

6、 協助乙方對車輛在租用期發生車輛被盜、損壞和交通事故等問題與公安、交管部門、保險公司進行聯繫辦理有關索賠手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寶馬車輛租賃合同 篇18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單位業務需要,使用乙方汽車一輛,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使用期限:

乙方自_201_年__1_月__1_日起,將車輛交付給甲方使用,至_201_年_12_月_31_日收回。

二、使用方式:

甲方使用乙方汽車期間,乙方不得再將該車作爲私車使用。

三、費用分攤:

甲方承擔對乙方汽車在業務範疇內進行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汽油費、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清洗費、正常保養等日常費用。

甲方承擔對乙方汽車使用期間的投保費用,包括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

四、風險承擔:

甲方在使用期內,承擔乙方汽車發生的交通事故、失竊、毀損等風險,以下情況除外:

1、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駕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

2、乙方故意捏造汽車失竊、製造汽車毀損情況的。

五、協議終止及解除:

如甲、乙雙方在使用期屆滿時未達成延長使用期的協議,則該協議自動終止。

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雙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協議,需提前兩週告知對方。

六、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關協議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個人寶馬車輛租賃合同 篇19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明確甲方與乙方權利和義務的關係,根據平等互利、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租賃甲方車輛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車輛狀況及用途

1.乙方承租車輛具體車型車牌、租賃車輛的車況以交付車輛時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爲準;

2.乙方租賃車輛用途爲:運輸。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的支付

1.租賃期限爲1年,自年月至年月止,具體租賃時間以交付車輛時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爲準;

2.租金爲每輛車每月元,租賃車爲輛,支付方式爲現匯;

3.自車輛實際交付之日起,每月15日前結算上月租金。

第三條車輛事故處理及保險理賠

1.乙方承擔租賃期間保險。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或車輛被盜等車輛損壞、滅失,乙方應立即向公安、交通、保險公司等部門報案,並通知甲方;

2.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甲方無條件配合事故處理、保險理賠等相關的一切事宜。事故賠償費用,首先由保險公司承擔,剩餘部分依法處理。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1按時收取租金;

1.2甲方對乙方營運業務及駕駛員的信用有知情權,乙方應配合甲方瞭解,乙方不得隱瞞;

1.3租賃期間,甲方在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車輛前提下可以對車輛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2.甲方的義務

2.1甲方爲乙方提供的車輛不能存在故障、事故、待修以及任何形式的糾紛等情況,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協議,甲方承擔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運輸損失;

2.2甲方必須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按時對車輛及營運手續進行年檢、年審,乙方承擔正常的且有正規票據的費用,因年審、年檢產生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間合法使用租賃車輛,甲方保證不干擾乙方正常的營運使用;

2.租賃期間,乙方須使用國標柴油並保證車輛日常維護保養;

3.乙方不得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對外發布對甲方及租賃車輛不利的語言或作出其他有損甲方及租賃車輛合法權益的行爲。

第六條車輛維修管理

1.租賃期間車輛日常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

2.車輛在交付使用1個月內,若車架、車廂、發動機、傳動、電路等主要設備系統發現損壞或故障,經確認非人爲造成,甲方應爲乙方更換車輛,否則乙方有權拒付租金。

第七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視爲違約

1.1逾期交付租金超過30日;

1.2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甲方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視爲違約

2.1甲方交付的車輛的車況及手續無法達到運輸要求,同時經調還仍然無法達到要求的;

2.2甲方隨意干涉乙方對車輛的使用及管理,影響乙方的經營活動;

2.3甲方不積極配合乙方處理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等。

第八條合同期滿

1.乙方應於租賃期限屆滿之日交還租賃車輛。車輛交還時的車況按第一年新車的30%折舊,第二年的25%折舊,第三年的20%折舊,以此類推;

2.乙方如繼續租用租賃車輛,應提前10日告知甲方,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租賃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續租,乙方應提前十天告知甲方,並與甲方續簽租賃協議,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日內甲方未能向乙方交付車輛,每逾期一天須承擔日租金的1.5倍作爲違約金;

2.租賃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租,乙方未及時交還租賃車輛的,每逾期交還一天,須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的1.5倍作爲違約金;

3.租賃期未滿,若甲方單方終止協議或者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甲方應承擔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租賃車輛付出的保險費、管理費、保養維修費等一切費用及損失。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租賃車輛交接單》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寶馬車輛租賃合同 篇20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外灘風景區綜合管理暫行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有關車輛租賃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外灘觀光平臺流動飲料售貨車(以下簡稱車輛)編號:

1. 四號車:(黃浦)外灘零售021111

二、租賃期限:

乙方將上述車輛作爲一個整體承租,承租期限爲1年,即自20xx年09月06日至20xx年09月05日止。

三、租金標準及保證金:

1. 在租賃期限內,月租金標準爲3000元/月,租金標準每三年遞增5%。

2. 支付方式:按季支付方式,付三押一。

3. 支付時間:乙方承諾在每季前五個工作日內將本季租金交付給甲方,甲方提供正規發票予以乙方。

4. 合同簽定後,乙方於五個工作日內交付合同履行保證金2.2萬元於甲方,做爲本合同的履行保障。合同期滿後,雙方不再續約,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

四、甲方權利及義務:

1.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擁有該車輛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保證在出租期內保證乙方的商業經營用途。

2. 甲方保證乙方有權合理地使用與該車輛有關的公共部位,有權充分自主地使用該車輛(包括現有的全部設施、設備及相關配套設施)。

3. 甲方在車輛出租期間內,只提供電力(只限車輛充電使用),並保證提供電容量不低於80千瓦。

4. 甲方保證經營戶不受到甲方及其代表以及任何因甲方原因而導致的第三人的干擾。

5. 出租期內,甲方不承擔及負責因車輛使用而發生的電費以及車輛的清潔、保安、維護及管理費用。

五、乙方權利及義務:

1. 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按時將租金支付給甲方或轉至甲方指定帳戶。

2. 合同期滿後,乙方在甲方要求下,有義務把該車輛恢復租賃初始原狀交還給甲方(正常耗損除外)。

3. 乙方應自行承擔經營過程中的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

4. 乙方應根據租賃車輛的經營性質及用途自行配備消防安全設備,自行負責消防安全。

5. 乙方有義務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車輛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車輛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有義務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6. 乙方在租賃期間進行經營活動中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7. 乙方不得利用租賃車輛存放危險品或進行違法活動,乙方租賃期間經營車輛發生的安全事故或違法違紀事件,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違約責任:

1. 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1、2款規定,導致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甲方在三個月內整改無效。甲方承諾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規定,乙方應按日向甲方支付預期應付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解除前後其實際使用租賃車輛所發生租金與相關費用外,還應向甲方當時支付叄個月租金作爲違約金。

1)、乙方逾期60日仍未足額向甲方

2)、乙方逾期60日仍未足額向相關部門繳納電費的。

4. 在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如要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權扣除乙方保證金作爲違約處罰。

七、車輛的收回:

本合同期滿後或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可以收回車輛。

1. 本合同期滿前,承租方要繼續租賃的,乙方應當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在租賃期滿後甲方仍要對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年限及租金標準,屆時雙方另行訂立合同。

2. 乙方有義務於車輛租賃期滿後一個月內,將承租車輛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3. 甲、乙雙方對車輛收回的原則:乙方進行的裝修、附件設施、設備能移動並不影響主體工程的,歸乙方所有,其餘歸甲方所有。

4. 乙方有義務要求轉租方交還甲方車輛應當保持車輛及設施、設備的完好,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車輛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或要求乙方支付處置費用。

八、免責條款:

1.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 因政府行爲需要拆除或改造已委託租賃的車輛,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 因上述1、2款原因而導致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車輛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本合同未經事宜,雙方通過補充協議,另行訂立。

十一、本合同壹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壹份放於上海市外灘風景區管理辦公室備案,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寶馬車輛租賃合同 篇2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簽訂地點: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權利及責任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車輛類型、期限、租金標準及交納方式

1.出租方將 牌汽車 輛,車輛號牌 ,從 年 月 日時起租賃給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時止,租賃期共 年 月 日 小時。

2.車輛每天租金 元,每天(按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 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 元,超時部份每小時租金 元,超出6小時媽以一天計算。

3.車輛每月租金_________元,每月(按30天計算如使用不足30天按30天結算)行駛不得超過8000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________元,超出月天數按每天租金_____元。

4.承租方接收租憑車輛時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使用車輛天數的全額租金。

5.承租方接收租賃車輛時向出租方預付押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預付的押金在車輛歸還時可抵扣違章押金20xx至3000元,違約金及依照本合同約定由承租方應承擔的其它費用。

6.承租方租期在一個月以上的,每月按簽訂合同日期向出租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二天未交付租金的視爲違約。

第二條 出租方權利和責任

1. 向承租方提供的租賃車輛必須各種證照,規費繳訖齊全有效並符合我國法規對機動車輛上路行駛的各項規定。

2. 應在本合同簽訂完成及收到承租方足額租金與押金後將租賃車輛交付承租方按合同約定方式使用。

3. 有權在租賃期間對車輛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並在下列任一情況發生時隨時隨地收回被租車輛,將不予退還押金,並追究承租方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

(3)承租方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合法權益的活動。

(4)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並連續拖欠應付款超過三日。

4. 應在本合同規定範圍內協助承租方處理其因使用承租車輛引發的交通事故和其他責任事故。

5. 出租方有權在本合同期滿後1個星期後且未收到任何的交通處罰單的情況下才退還違章保證金。

6. 承租方在租賃車輛期間因超速被自動抓拍或其它交通違法行爲的,承租方不積配合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的,一旦涉及到扣分、罰款等處罰的,出租方將有權不予退還違章保證金。

第三條 承租方權利和責任

1. 有權選擇欲租車輛和決定性簽訂本合同。

2. 於合同規定的租賃時內擁有承租車輛的使用權。

3. 對承租車輛前已存在的車輛操作和責任不承擔維修和賠償義務。

4. 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燃料費、過路費和過橋費、停車和保管費、違章處置金等費用。

5. 在租賃車輛使用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因違法、違規、違章或其他事故造成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或處罰,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同時,還應承擔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6. 在簽訂本合同後,承租方若將承租車輛交與第三方使用,必須承擔由此引發的所有相關責任及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7. 承租方若遺失所租車輛的證照,應承擔補辦費用人民幣1000元。

8. 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意前向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若合同期滿未辦理續租手續,逾期二天(含二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200%的違約金,逾期三天以上,仍未與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出租方將向有關部門報案由此產生的後果及一切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9. 承租方在租賃車輛期間因超速被自動抓拍或其它交通違法行爲的,由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四條 租賃車輛維修、保險及損傷賠償條款

1.如無其他約定,出租方應承擔租賃車輛的正常維護和保養並負責車輛按期檢審。

2.承租方承租期間超過一個月,應在承租車輛每使用5000公里或車輛檢審期,到出租方指定地點進行保養和檢審,承租方不按要求進行保養或檢審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3.承租方接收車輛時應仔細檢查車輛狀況,車輛一旦離場,車況即以離開時《租賃車輛交檢表》爲準。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正確使用所租車輛,在每天 使用車輛時應例行檢查水、氣、油等情況,行駛中注意相關儀表指示,若車輛出現異常,故障應檢查排除或停用並通知出租方共同解決,未經出租方許可,不得自行維修,否則由於操作不當或擅自維修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4.出租方在租賃車輛時,造成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的,承租方必須向出租方支付保險公司對受損車輛免賠部分與車輛折舊費,車輛加速折舊費相當於事故車輛覈定修理費的30%,由於承租方原因造成保險公司拒賠或免賠,則所有事故損失及相關修理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5.以上情況下,造成車輛停駛修理的,修車時間按租車時間計費,由承租方承擔車輛停駛費。

6.除不可抗力外,在承租期間承租方所租車輛若發生被盜、被騙、報廢或其他形式的損失,在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付前,承租方必須在一個月內賠償出租方車輛損失,車輛損失費的計算方法爲車輛購買價(含量購置稅費)扣除使用年限折舊費,在承租方賠償出租方後,承租方有權獲得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付的車損款項。

第五條 擔保人條款

1. 承租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提供擔保人的,擔保人應提供身份資料、擔保憑證,經出租方考查同意後,擔保人須簽字認可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履行擔保責任。

2. 擔保人就承租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行爲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任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1.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都應向另一方付合同未履行的部份租金的50%作爲違約金,同時還應承擔自身損失部分。

2. 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約定條款

1.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附件一、二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必須經雙方達成書面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寶馬車輛租賃合同 篇22

出租人(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承租人(乙方):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第一條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租賃物

本合同中所稱的租賃標的物爲 汽車,車牌號碼 。(以下簡稱租賃物)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賃期不得超過租賃物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租的,應當在期滿前日內通知甲方,經協商一致後,雙方辦理續租手續。

3.若甲方在租賃期間轉讓租賃物的,甲方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租賃物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第四條租金

1.乙方無需支付車輛租金,但必須僱傭甲方爲駕駛員,支付給甲方的工資薪金數額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內容爲準。

第五條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租賃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並具備相關的運營許可手續。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保證租賃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或權利瑕疵,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間租賃物的各項保險,並承擔相應的保險費及租賃期內的養路費、年檢費、駕駛人員的體檢費等。租賃期內發生的車輛違章罰款、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租賃物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賃物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間因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費用,除由保險公司支付外,/剩餘部分由乙方承擔,但因甲方隱瞞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證租賃期內按租賃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賃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除外。

7.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借、轉賣。

8.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後,可以對租賃物進行外觀裝飾或設備添附。租賃期滿後,添附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後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由雙方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有權將租賃物上一切有關乙方所使用的企業標識及注商標標識予以覆蓋或拆除。

第六條 租賃物的交付

1.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租賃物交接確認書”,進行租賃物交接。

2.租賃物交接時,甲方應當向乙方說明當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租賃物質量瑕疵,並在“租賃物交接確認書”上標明。

3.租賃期滿後,由甲乙雙方共同約定交接地點,並辦理相關手續進行租賃物交接,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甲方對租賃物的毀損有異議的,應當在雙方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之日起 日內提出,否則視爲租賃物完整無非正常損害。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在租賃期間內,由於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甲方在租賃期內沒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應返還乙方剩餘租金外,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財產損失或無法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於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超過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賃物連續或累計無法正常使用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條 押金條款

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 元給甲方。

2、甲方應於本合同期滿或雙方解除合同後30日內,扣除交通違章罰款數額後,將剩餘押金歸還乙方。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採取以下 方式解決:

1.雙方均可以訴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訴訟解決。

2.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共 頁,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

個人寶馬車輛租賃合同 篇2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明確甲方與乙方權利和義務的關係,根據平等互利、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租賃甲方車輛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車輛狀況及用途

1.乙方承租車輛具體車型車牌、租賃車輛的車況以交付車輛時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爲準;

2.乙方租賃車輛用途爲:運輸。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的支付

1.租賃期限爲1年,自年月至年月止,具體租賃時間以交付車輛時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爲準;

2.租金爲每輛車每月元,租賃車爲輛,支付方式爲現匯;

3.自車輛實際交付之日起,每月15日前結算上月租金。

第三條車輛事故處理及保險理賠

1.乙方承擔租賃期間保險。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或車輛被盜等車輛損壞、滅失,乙方應立即向公安、交通、保險公司等部門報案,並通知甲方;

2.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甲方無條件配合事故處理、保險理賠等相關的一切事宜。事故賠償費用,首先由保險公司承擔,剩餘部分依法處理。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1按時收取租金;

1.2甲方對乙方營運業務及駕駛員的信用有知情權,乙方應配合甲方瞭解,乙方不得隱瞞;

1.3租賃期間,甲方在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車輛前提下可以對車輛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2.甲方的義務

2.1甲方爲乙方提供的車輛不能存在故障、事故、待修以及任何形式的糾紛等情況,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協議,甲方承擔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運輸損失;

2.2甲方必須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按時對車輛及營運手續進行年檢、年審,乙方承擔正常的且有正規票據的費用,因年審、年檢產生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手續脫審,脫保,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運輸損失。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間合法使用租賃車輛,甲方保證不干擾乙方正常的營運使用;

2.租賃期間,乙方須使用國標柴油並保證車輛日常維護保養;

3.乙方不得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對外發布對甲方及租賃車輛不利的語言或作出其他有損甲方及租賃車輛合法權益的行爲。

第六條車輛維修管理

1.租賃期間車輛日常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

2.車輛在交付使用1個月內,若車架、車廂、發動機、傳動、電路等主要設備系統發現損壞或故障,經確認非人爲造成,甲方應爲乙方更換車輛,否則乙方有權拒付租金。

第七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視爲違約

1.1逾期交付租金超過30日;

1.2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甲方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視爲違約

2.1甲方交付的車輛的車況及手續無法達到運輸要求,同時經調還仍然無法達到要求的;

2.2甲方隨意干涉乙方對車輛的使用及管理,影響乙方的經營活動;

2.3甲方不積極配合乙方處理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等。

第八條合同期滿

1.乙方應於租賃期限屆滿之日交還租賃車輛。車輛交還時的車況按第一年新車的30%折舊,第二年的25%折舊,第三年的20%折舊,以此類推;

2.乙方如繼續租用租賃車輛,應提前10日告知甲方,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租賃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續租,乙方應提前十天告知甲方,並與甲方續簽租賃協議,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日內甲方未能向乙方交付車輛,每逾期一天須承擔日租金的1.5倍作爲違約金;

2.租賃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租,乙方未及時交還租賃車輛的,每逾期交還一天,須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的1.5倍作爲違約金;

3.租賃期未滿,若甲方單方終止協議或者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甲方應承擔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租賃車輛付出的保險費、管理費、保養維修費等一切費用及損失。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租賃車輛交接單》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寶馬車輛租賃合同 篇24

甲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住所地:

乙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住所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了保障交通運輸安全、維護遊客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合同有效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次用車的具體標準和要求以經雙方或雙方委託人簽訂的《用車確認書》爲準。

二、本合同沒有特殊約定的,適用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旅遊汽車服務質量》(LB/TOO-1955)相關標準和國家及內蒙古自治區關於客運車輛管理的有關規定。

三、乙方能夠提供的車輛型號和數量如下: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用車必須提前 日告知乙方預定用車計劃,包括所需車型、座位數、行駛路線、租車時間、聯繫人、聯繫電話、服務要求等,雙方按此要求籤訂《用車確認書》。

2、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行駛路線及目的地(特殊情況除外),甲方行程應遊客要求發生變化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協商確定變化後的租車費用。

3、在車輛使用過程中, 甲方有義務向遊客宣傳愛護車輛設施,如有人爲因素損壞應照價賠償。

4、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應尊重乙方駕駛員的工作,不得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得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得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駕駛在員在執行甲方團隊任務時,所產生的住宿、用餐由甲方承擔,駕駛員工資由乙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甲方不得擅自與乙方單位的司機個人訂車。

6、甲方應按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租車費用。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符合客運車輛及旅遊車輛的相關標準,持有有效的行車證照、年檢手續、運管部門頒發的包車客運《道路運輸證》和標誌牌,具有旅遊車輛營運資質,車輛座位險每座必須達到20萬元以上。

2、乙方安排的駕駛員必須在55歲以下,具有客運或旅遊車輛從業資格、駕駛經驗豐富並達到三年以上駕齡。車輛運行過程中,駕駛員要積極配合導遊的工作,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不違章開車,杜絕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載行駛、超速行駛或夜間行駛。

3、行程在400公里(含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如雙方無特殊約定,乙方應當提供雙駕駛員,保證在連續駕駛三小時後休息一次。

4、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地點準時提供甲方使用。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路線行駛(特殊情況除外),不得搭載無關人員,不得索要“小費”或提出無理要求,不得有違反行業規範和職業道德的行爲。

5、乙方提供的車輛必須的乙方自有車輛,不得存在任何掛靠的車輛,不得將車輛承包給本單位的駕駛員來接待甲方提供的承運業務,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承運任務轉包給任何單位和個人。

6、租用期間,乙方提供的交通工具如出現故障,在2小時內不能修復的,就立即聯繫同檔次車輛轉客,費用由乙方承擔。

7、駕駛員在乘客下車時,應保護好乘客的物品,因駕駛員過錯致使遊客物品丟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8、因乙方車輛或駕駛員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致遊客和甲方人員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應按現行法律規定由乙方承擔賠付責任,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相關事宜;但傷亡是遊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遊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致遊客和雙方人員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甲乙雙方應積極採取救治措施,依事故責任認定書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甲乙雙方負責協助遊客向肇事者追償。

六、費用結算

團隊結束行程,遊客在安全行車、駕駛員服務質量方面無投訴的,乙方在七日內出具發票到甲方處結清車費,一團一清。

七、合同的解除:

1、出現以下情況,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但應以書面 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乙方應盡的義務。

(2)出現責任事故乙方不積極地進行理賠。

(3)乙方可供車數量不符合約定,在三十日內沒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可以單位方解除合同,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連續三次沒有按時結清租車費用。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與乙方駕駛人員簽訂租車合同,影響乙方利益。

3、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派車,或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到達甲方指定地點接團的,須承擔給甲方造成的團隊經濟損失,並向甲方支付當次租車費用 %的違約金;乙方擅自將車輛召回,除賠償甲方損失外,還應承擔相當於本次租車費用的違約金。

2、甲方不能按照約定時間使用車輛,應提前幾日通知乙方,甲方應承擔因此而給乙方帶來的經濟損失或者承擔本次租車費用 %違約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使用車輛,又不及時通知乙方的,應當按約定支付租車費用。

3、乙方提供的車輛標準低於約定標準的,乙方應當減少租車費用,具體租車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損失的同時支付本次租車費用 %違約金;

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旅遊團延誤行程或誤機(車、船)的,給甲方及遊客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並對甲方承擔本次租車費用 %違約金;

5、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延誤行程,超出約定租車期限的,甲方應當支付超時部分的租車費用,費用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甲方承擔本次租車費用 %的違約責任。

6、乙方車輛中途甩團或中途發生故障兩小時內無法修復而又不積極轉團,造成旅遊行程無法執行,乙方應依照甲方與遊客所籤的合同及遊客的合理要求,賠償因此給甲方及遊客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並承擔本次租車費用 %的違約金。

7、合同一方違約的,對方應積極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違約方應當承擔對方爲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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