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無償使用證明租賃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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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無償使用證明租賃合同 篇1

場地無償使用證明租賃合同

場地無償使用證明租賃合同(精選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場地租賃是爲了小區的住戶服務,無償地爲他們提供場地,安排活動項目,使他們在這裏得以放鬆身心、鍛鍊身體、陶冶情操、相互交流,在這個前提下,達到豐富社區文化氛圍的效果,使其發揮應有的效益的目的,現將_______________小區活動中心對外出租。在此思想指導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對___________小區活動中心的場地租用,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中心出租給乙方。

第二條租賃期限

1.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前三個月爲試運行期,以後爲正式運行期,在試運行期間如有不合理現象或需補充的項目條款,應及時調整並報方案及補充協議。

2.租賃期共_______________月,甲方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將________________的設施、設備交付乙方,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截止。

乙方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入股的;

2.利用活動中心場所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經營項目與甲方規定及小區住戶需要有衝突的;

4.出現小區住戶有效投訴及損害小區住戶利益的;

5.有違約行爲的。

第三條相關費用

1.在協議生效期間,乙方負責在現有模式運行下所發生的費用,承擔開展活動所需的各項費用,自負盈虧。

第四條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正常情況需要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第五條責任及義務

甲方:

1.應保持按時提供場地給乙方,並在可能的情況下確保水、電正常使用,若發生故障,甲方應在規定的範圍內儘快恢復正常;

2.甲方爲乙方招聘的老師辦理小區出入證;

3.指導、協調、監督乙方工作;

4.甲方在需要時,有權使用場地、設施。

乙方:

1.乙方在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依法經營,照章納稅,並對安全工作方面(含人身、財產、防盜、防火等),服從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並簽定安全責任書。

2.因乙方違規被有關部門處罰,以及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全部責任,同時視爲違約。

3.乙方每月向甲方彙報一次工作,主動接受甲方的監督。

4.合同期滿後,乙方享有承包優先權。

第六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附:安全責任書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簽名)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簽名)

電話: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

場地無償使用證明租賃合同 篇2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茲爲________________保管,經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因遷往________________地居住,將下列動產目錄記載的物品寄託乙方保管,而乙方願依約受寄保管,本保管物於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點交與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條本合同所稱寄託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隨時請求退還,而乙方亦得隨時自動返還寄託物。

第三條甲方保證保管物全部爲甲方的完全所有,並無上手來歷不明或與第三人間有糾葛不清的或於寄託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況發生,致乙方蒙受損害時,甲方應負其賠償責任。

第四條本件寄託保管爲無報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名目的補償。

第五條乙方在受寄存續期間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屬可任意使用寄託物,甲方無異議。

第六條依前條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損失,乙方不負其填補賠償責任,甲方決無異議。

第七條本件保管物乙方應存置於________________(某某地號)乙方或其家屬的住宅內,並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爲同一的注意保管,對於保管物的使用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爲之。

第八條前條保管處所,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爲保管保管物。

第九條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將保管物使第三人代爲保管,致保管物發生損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保管物滅損時,應負其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縱不使第三人代爲保管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乙方因保管保管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得請求甲方償還。

第十一條保管物的返還應在該保管物保管之地行之。

保管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減滅價值,乙方仍依該物現狀返還,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悉依民法典關於保管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解釋。

第十三條因本合同發生的訴訟由甲乙雙方同意以_____________法院爲管轄法院。

第十四條本合同所稱動產目錄。

(略)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場地無償使用證明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無償給乙方使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上城街舊縣衙大堂東側小院排房(三間),無償提供給乙方做生活及管理用房使用。乙方不繳納房租,甲方不支付管理費。

二、使用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甲方對舊縣衙進行綜合開發或另有他用時止。如有上述情況,甲方應在30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在規定的三十日內無條件退搬(退)出。

三、乙方在使用期內所發生的水費、電費、供熱費等其它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在住期間,需加強對舊縣衙的安全管理,要確保舊縣衙範圍內建築物及建築結構的完整無損,保證舊縣衙範圍內的財物不得丟失、損壞。

五、乙方在使用期內,必須做好舊縣衙範圍內的衛生清潔工作,及時清掃大院塵土、積雪,不準將垃圾雜物堆放在大院內。

六、乙方不得隨便擴大使用面積,也無權將舊縣衙範圍內的房屋,轉租他人或供他人借住,不得擅自佔用大院內的地方堆放雜物或用做其它。

七、乙方要保證舊縣衙對外日常開放,不得經常關閉大門,同時對進入縣衙參觀人員要進行監管,避免造成損毀房舍門窗等,一經出現此類情況,甲方要追究乙方責任。

八、乙方應做好舊縣衙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別是做好安全、消防等工作,如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及責任,由乙方自己承擔。

九、乙方在使用期內如違反上述職責,一經查實,甲方有權隨時收回房屋,並終止協議。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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