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城市小區租賃房屋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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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城市小區租賃房屋合同 篇1

1.出租人同意租出,承租人同意租進附件所列的設備該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淮安城市小區租賃房屋合同(通用3篇)

2.租期爲兩年,從承租人驗收設備之日起算。

3.總租金爲______________,從承租人接受所租設備之日開始計租。在租賃期內,月租爲______________,應於每月______________前交入______________銀行的出租人賬戶______________。

雙方同租賃期間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減租。如果承租人不準時交租,則應向出租人交付比該行長期貸款利率多1%的利息作爲處罰。

簽約後一個月內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提交中國銀行出具的保函,擔保承租人按合同規定交租。

4.出租人必須按______________條件在附件規定的時間內把所租設備運交承租人。

5.出租人應於裝船後把合同號碼、品名規格、件數、毛重、淨重、發票總值、載貨船名、預計到達時間和目的港以電傳通知承租人以便提貨。同時還要向承租人航寄下列單據:

.提單正本兩份

.發票四份

.裝船單四份

.出租人的廠家出具的關於所租設備的品質、數量檢驗證一份。

6.貨到上海港後,承租人要委託上海檢驗機構檢驗所租貨物。如有品質、規格、數量等與合同規定不符,承租人有權在貨到30天內憑該檢驗機構的檢驗證書向出租人提出索賠或者要求出租人自費及時更換不合格的零件或機器。

7.在租賃期間,出租人必須辦理必要的保險保險應包括第三者責任險,使在事故中,遭受損失和傷亡的其他有關方也可受益。

8.在租賃期間,出租人應免費提供租後服務,包括所租設備的安裝、運轉、修理和保養。承擔人必須妥善愛護所租設備,保持經久耐用。如果由於承租人員的錯誤操作造成設備損壞,修理費應由承租人承擔。

9.出租人應按優惠價格向承租人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10.在設備到達廠房一個月內,出租人要派出兩名技術員到上海指導所租設備的安裝,然後培訓承租人的技術員和工人,使他們能達到掌握有關操作、修理和保養所租設備的技術。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同意付給每人月薪人民幣____元其他一切費用則由出租人承擔。

11.爲達到第十條所述的目的,有關安裝、調試、檢查、修理、操作和保養的技術資料應由出租人免費提供承租人。

12.出租人的技術人員每季至少要對所租設備檢驗一次以確保設備正常開動。承租人則要給予他們必要的協助。

13.如果承租人涉及第三者的專利權糾紛,出租人應對其後果負責。

14.沒有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將設備轉租給第三方。

15.當合同期滿時,承租人可作以下不同的選擇:

--繼續再租兩年

--改簽融資租賃合同租用更長的時間

--按照雙方同意的優惠價格直接購買設備。

16.如果一方受到不可抗力的阻擋而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執行合同的時限應作相應的延長。

17.如果一方嚴重違反合同的一條條款並在六十天內未作時,另一方可提前六十天向違約方提交書面通知面終止本合同。違約的一方應對有權終止合同的一方所受的經濟損失負責賠償。

18.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應該按照國際商會的調解和仲裁規則由一個或幾個按該規則指定的仲裁員最終仲裁解決。

本合同用中、英兩種文字寫成,兩者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淮安城市小區租賃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

承租方:______

一、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出租房屋面積共___平方米,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二、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租賃期共_____個月。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爲________使用。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經雙方協商該房屋每月租金爲_______元;租金總額爲______元

四、經雙方協商乙方負責交納租賃期間因居住及營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五、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乙方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恢復原狀。有權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六、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間出售房屋,須在______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實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七、甲方有以下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八、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拖欠房租累計_____個月以上。

九、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

十、合同實施時,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驗收時雙方須共同參與,並簽字確認。

十一、房屋租賃期間。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___%的違約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倍的滯納金。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十二、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個月以上的。

(5)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_____%支付甲方滯納金。

(6)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____%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7)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___倍支付滯納金。

(8)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滯納金。

十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其中,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籤後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出租方:______求租方:______

電話:______電話: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

淮安城市小區租賃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房屋(場所)坐落在xx市xx區路號,建築面積爲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房屋(場所)法定用途:

第二條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規定爲1年以上20年以內)。

第三條租賃用途:乙方租賃該房屋作爲__________(備註:擬新設或者變更企業的名稱)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使用。

第四條月租金爲元人民幣(大寫),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如:乙方按每月的月初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匯入甲方帳戶,開戶銀行:,帳號:)。

租金變動條款:(如第一年租金爲元人民幣,以後每年度遞增百分之%)。

第五條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日內須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幣(大寫)作爲定金(或押金)。

第六條乙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並承擔延期支付費用、違規操作等造成的違約責任;甲方承擔租賃期間的房產稅、出租所得稅及附加費、水電錶立戶費,但因乙方水電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服從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執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財產等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房屋租賃期間,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續齊全,屬於合法建築;

3、上述房屋未被登記爲其他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場所;

4、查驗承租方是否辦理營業執照,發現承租方未辦理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應及時向工商部門反映;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從事經營活動時對消防條件的要求;

6、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應提前個月通知乙方;

7、甲方負責對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8、交房之前甲方應負責結清出租房屋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9、租賃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10、租賃期內,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稅費,或因其他債務糾紛導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1、其他約定:。

第八條房屋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乙方如將本租賃場所作爲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衆聚集的場所,保證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才投入使用或者開業;

2、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或增擴設備時,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但費用由乙方自理;

3、因使用不當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應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屋交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屋,應提前天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若未簽訂續租合同而乙方繼續使用房屋,甲方又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爲不定期;

6、乙方應負責繳納出租房屋租賃期限內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轉租。

8、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9、乙方不得在本房屋從事超越工商部門覈准的經營範圍的經營活動;

10、乙方變更營業場所,應在遷出本房屋之前七日內到工商部門辦結住所(營業場所)變更登記手續;

11、其它約定:。

第九條出租方允許承租方對租賃的房屋(場所)進行正常的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如承租方有權對租賃房屋的內部進行裝修、隔斷等,但經公安消防機構審覈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覈的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變、拆除租賃房屋的結構,或變更用途。承租方若將承租的房屋(場所)轉租給第三人,須經出租方同意。

租賃期滿,租賃房屋內可移動的裝修物品歸乙方,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給第三人的;

2、將承租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用途,損壞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連續達天或累計達天以上的;

5、因租賃房屋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元以上;

6、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第十一條承租方在出租房屋從事超越經營範圍等違法活動或爲他人的違法活動提供場所便利條件的,甲方一旦發現或經有關部門通知,應立即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甲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甲方雙倍返還定金(或押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甲方延遲交付出租房屋天以上;

2、甲方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

3、出租房屋權屬不清,造成乙方無法繼續承租;

4、未經乙方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5、以欺詐手段騙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當支付佔所欠租金%的滯納金。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轉租造成出租房屋(場所)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承租方因住所(營業場所)變更或終止經營活動需終止本合同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住所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並向出租方出示相關證明材料方可終止合同。否則,視爲續租,承租方必須按原約定的租金標準繼續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5、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因不可歸責的原因,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損毀、滅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調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第十六條合同期滿,承租方應當在天內返還租賃的房屋(場所),租金應在租賃期限到期時由甲方一次性歸還乙方(不計利息)。

租賃期限屆滿前,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天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在同等情況下,應優先租給乙方,租金參照當時周圍同檔次房屋的租金價格。如果續租,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七條合同期滿的房屋交接約定:甲乙雙方應在合同期滿後天內,按以下約定條款交接:

1、裝修清場約定:乙方應負責將房屋恢復原裝修狀況(或保留租期屆滿時的裝修狀況,或在期滿前天與甲方協商後另定交接條件:)。

2、定金(或押金)約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時,甲方應將定金(或押金)無息退還乙方,如乙方有欠繳的租金及其他未結清的費用,則甲方可將定金(或押金)折抵後剩餘部分退還乙方。

3、遺留物約定:甲方向乙方交房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天后,一方有權任意處置另一方的遺留物。

4、變更或註銷登記約定:乙方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結住所變更登記的證明;如終止經營,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結企業註銷登記的證明。

5、其他約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籤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條款無效、被撤消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送登記主管機關備案一份。

出租方(蓋章、籤):承租方(蓋章、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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