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餐飲商鋪租賃合同(精選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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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餐飲商鋪租賃合同 篇1

小型餐飲商鋪租賃合同

小型餐飲商鋪租賃合同(精選12篇)

出租方(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職務:

聯繫電話:

聯繫

電子郵箱:

承租方(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職務:

聯繫電話:

聯繫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的規定,就乙方租賃甲方商鋪開展小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商鋪情況

(一)商鋪基本情況

1.商鋪坐落: (下稱“該商鋪”)。

2.產權證編號: (見附件一)。

3.權利人: 。

4.建築面積: 平方米;使用面積 平方米;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二。

5.商鋪使用性質: 。

6.甲方系該商鋪的【房地產權人/擁有出租權的代管人/轉租出租人】。

(二)該商鋪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三、四中加以列明。該附件作爲甲方向乙方交付該商鋪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商鋪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租賃用途

乙方租賃該商鋪作爲使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該商鋪租賃期爲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租賃期滿時即終止,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商鋪的,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支付限期和方式

(一)雙方約定,該商鋪租金計算方式爲:

(二)雙方約定,該商鋪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爲:

第五條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一)甲、乙雙方約定,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商鋪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爲 個月的租金,即人民幣 元(大寫: 元)。甲方收取保證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二)商鋪租賃保證金的保證事項:

1.因乙方過錯造成該商鋪本身及相關甲方所屬設施、物品的損害賠償責任。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時的付款及相關違約責任。

3.乙方承諾在開展經營活動之前依照法律規定取得營業執照、相關許可證及審批手續,並嚴格守法經營。

4.乙方承諾在本租賃合同因租期屆滿而終止的,在合同終止以前辦理完成將相關營業執照、許可證等註銷或遷往他處的手續;其他任何原因終止的,則在終止之日起日內辦理完成上述手續。

5.乙方應遵守的本合同約定的消防安全責任。

6.乙方存在違反本合同任何約定的其它行爲,導致應由乙方承擔的違約或賠償責任或其他費用。

7.本合同約定的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費用。

乙方違反以上第3、4、5之承諾的,甲方有權全額沒收保證金;違反其他保證事項的,甲方有權直接將應由乙方承擔的金額在保證金中扣除。保證金沒收或扣除後不足以抵扣乙方應承擔的金額或甲方受到的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進一步的支付或賠償責任。

甲方應在沒收或扣除保證金後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內補足保證金。

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收取的商鋪租賃保證金扣除應由乙方承擔的金額外,剩餘部分應於乙方充分履行完畢全部義務後日內無息歸還乙方。

(三)租賃期間,物業管理費由方承擔。

(四)租賃期間,乙方使用該商鋪所發生的水、電、燃氣、停車、通訊、網絡、有線電視、餐廚垃圾及廢油處置,及其他與乙方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爲辦理營業執照、許可證及相關審批手續而進行的裝修、設置附屬設施及設備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其他費用承擔約定:

甲方承擔: 。

乙方承擔: 。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有權知曉乙方對該商鋪的裝修施工情況及使用該商鋪的實際用途。

(二)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該商鋪的房地產權證。如果該商鋪屬兩個及兩個以上權利人共有的,則須出示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或由全體共有人作爲出租方簽訂本合同。

(三)甲方必須配合向乙方提供辦理營業執照、許可證及相關審批所需的材料,並確保其真實有效。

(四)如甲方是該商鋪的擁有出租權的代管人,應向乙方出示證明其有權出租該商鋪的相關權利人的書面授權材料;如甲方是該商鋪的轉租出租人,應向乙方出示證明甲方的出租方同意轉租的書面授權材料,或由甲方的出租方在本合同上書面確認同意。

(五)甲方應於租賃期起始日前按附件三、四的標準向乙方交付該商鋪,交房時雙方應書面簽署《商鋪交付確認書》。

(六)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商鋪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應盡力減少對乙方使用該商鋪的影響。

(七)甲方承諾該商鋪【已/未】設定抵押。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使用該商鋪,並根據約定的用途對該商鋪進行裝修,但不得破壞商鋪主體結構。乙方對該商鋪的裝修必須遵守裝修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和相關消防規定。

(二)租賃期限屆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的權利。

(三)除本合同附件四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需向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

(四)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致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租賃期限內,附件三、四所列的交房時已有裝修、附屬設施和設備的維修、保養由甲方負責,交房後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的設施設備由乙方自行負責維修和保養。

(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該商鋪,不得將該商鋪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商鋪進行交換。

(七)乙方不得將該商鋪供任何人進行居住,並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物業管理和與餐飲服務經營相關的規定,經營內容與許可項目範圍一致,不得超越許可項目經營。同時經營過程中,積極按照《小餐飲店管理規範》(T/SRCA-01-20__)推動標準化建設與管理。

(八)乙方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備案)而未覈准前,不得改變約定的商鋪使用用途。

(九)乙方不得將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該商鋪,不得擅自移動或更改消防設施設備。

(十)本合同期限屆滿或者合同解除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應當及時將註冊於該商鋪的所有證照註銷或遷移。

第八條合同終止後的商鋪返還

(一)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收回該商鋪。其中,因租賃期限屆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而終止的,乙方應在租賃期限屆滿之日或協商約定之日返還該商鋪;因其他任何原因終止的,乙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日內返還該商鋪。

(二)本合同終止後,乙方逾期返還商鋪的,甲方有權依照合同終止時租金的倍按乙方實際佔用該商鋪的天數計收佔用費。

(三)本合同終止後,乙方逾期天未返還該商鋪的,甲方有權進入該商鋪,對乙方未搬離的物品可放置他處保管,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返還該商鋪應當符合起租時甲方向乙方交付商鋪時的狀態標準。乙方自行設置的設施應在返還前負責移除並恢復原狀;乙方不便於移除或恢復原狀的,且經甲方同意而設置的,其所有權無償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而設置的,乙方應承擔由甲方恢復原狀的費用,但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五)乙方返還該商鋪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第九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一)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

(二)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租金按乙方實際佔用商鋪的時間計算:

1.該商鋪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2.該商鋪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徵用的。

3.該商鋪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範圍的。

4.該商鋪非因甲乙任何一方過錯而導致的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爲危險房屋的。

5.甲方已告知乙方該商鋪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6.在雙方均已積極配合向政府審批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許可證及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最終未能取得審批部門同意的。但乙方此時不得擅自開展經營活動。

7. 。

(三)一方嚴重違約,非違約方依據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可行使解除權。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逾期交付該商鋪的,逾期期間不計租金,租賃期從實際交房時起計,同時租期屆滿期限相應順延。

(二)該商鋪交付時存在缺陷,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內進行修復。

(三)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該商鋪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四)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商鋪損壞,或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商鋪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六)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支付。

(七)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和要求裝修商鋪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限期恢復原狀。乙方逾期未予恢復原狀的,甲方有權代爲恢復,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或應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應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未付金額的%承擔違約金。其中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天的,甲方除主張違約金外,還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乙方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許可證及相關審批手續即開展經營活動,或因乙方違法行爲收到政府執法部門責令停止經營通知或被吊銷許可證照的,甲方除可全額沒收保證金外,還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十)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違約方可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本合同。同時違約方應向非違約方按合同解除當時月租金的 倍支付違約金,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1.甲方未按時交付該商鋪,經乙方催告後三十日內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該商鋪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或甲方交付的商鋪存在缺陷,導致乙方無法正常經營或危及乙方安全的。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關於該商鋪相關情況的證明材料及承諾存在虛假,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

4.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改變商鋪用途的。

5.因乙方原因造成商鋪主體結構損壞的。

6.乙方擅自轉租該商鋪、轉讓該商鋪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商鋪的。

7.乙方在收到甲方補足保證金通知後逾期日未補足的。

8. 

第十一條通知與送達

(一)本合同相關的通知或信息傳達均應採用書面形式(包括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甲乙雙方之間的通知或信息傳達,只要依照本合同首部註明的地址及聯繫方式發送快遞或電子郵件或短信、微信,即爲有效送達。

(二)甲乙任何一方變更聯繫方式的,需提前 日通過原送達方式通知對方。未及時通知的,另一方按原方式發送通知或信息傳達的,視爲有效送達,所導致的損害由該變更方自行承擔。

(三)除了以上約定的送達方式外,甲方對乙方的通知與信息傳達,亦可將書面通知張貼在該商鋪的門上或該商鋪內牆上,即視爲有效送達。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首部註明的委託代理人,有權代表合同簽訂方簽署本合同,並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代表該方與對方就合同履行中的一切事務進行聯絡與溝通、接收與發送通知及相關信息。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或需要變更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承租方(乙方):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清單:

附件一:商鋪產權證;

附件二:該商鋪的平面圖;

附件三:該商鋪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

附件四: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設施設備的約定。

附件一:商鋪產權證

附件二:該商鋪的平面圖

附件三:該商鋪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

附件四: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設施設備的約定

一、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狀況

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設施設備的約定

商鋪交付確認書

甲、乙雙方在此確認,甲方已於年月日時分將上海市商鋪交付給乙方承租。該商鋪符合雙方租賃合同約定的交付要求,自該交付之時起,該商鋪即處於乙方控制之下。

經雙方確認,商鋪交付時相關公用事業費用抄見數爲: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注:本確認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小型餐飲商鋪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職務:

聯繫電話:

聯繫

電子郵箱:

承租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職務:

聯繫電話:

聯繫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的規定,就乙方租賃甲方商鋪開展小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商鋪情況

商鋪基本情況

1.商鋪坐落:。

2.產權證編號:。

3.權利人:。

4.建築面積: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二。

5.商鋪使用性質:。

6.甲方系該商鋪的【房地產權人/擁有出租權的代管人/轉租出租人】。

該商鋪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三、四中加以列明。該附件作爲甲方向乙方交付該商鋪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商鋪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租賃用途

乙方租賃該商鋪作爲使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該商鋪租賃期爲年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租賃期滿時即終止,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商鋪的,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支付限期和方式

雙方約定,該商鋪租金計算方式爲:

雙方約定,該商鋪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爲:

第五條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甲、乙雙方約定,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商鋪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爲個月的租金,即人民幣元。甲方收取保證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商鋪租賃保證金的保證事項:

1.因乙方過錯造成該商鋪本身及相關甲方所屬設施、物品的損害賠償責任。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時的付款及相關違約責任。

3.乙方承諾在開展經營活動之前依照法律規定取得營業執照、相關許可證及審批手續,並嚴格守法經營。

4.乙方承諾在本租賃合同因租期屆滿而終止的,在合同終止以前辦理完成將相關營業執照、許可證等註銷或遷往他處的手續其他任何原因終止的,則在終止之日起日內辦理完成上述手續。

5.乙方應遵守的本合同約定的消防安全責任。

6.乙方存在違反本合同任何約定的其它行爲,導致應由乙方承擔的違約或賠償責任或其他費用。

7.本合同約定的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費用。

乙方違反以上第3、4、5之承諾的,甲方有權全額沒收保證金違反其他保證事項的,甲方有權直接將應由乙方承擔的金額在保證金中扣除。保證金沒收或扣除後不足以抵扣乙方應承擔的金額或甲方受到的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進一步的支付或賠償責任。

甲方應在沒收或扣除保證金後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內補足保證金。

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收取的商鋪租賃保證金扣除應由乙方承擔的金額外,剩餘部分應於乙方充分履行完畢全部義務後日內無息歸還乙方。

租賃期間,物業管理費由方承擔。

租賃期間,乙方使用該商鋪所發生的水、電、燃氣、停車、通訊、網絡、有線電視、餐廚垃圾及廢油處置,及其他與乙方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爲辦理營業執照、許可證及相關審批手續而進行的裝修、設置附屬設施及設備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其他費用承擔約定: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知曉乙方對該商鋪的裝修施工情況及使用該商鋪的實際用途。

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該商鋪的房地產權證。如果該商鋪屬兩個及兩個以上權利人共有的,則須出示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或由全體共有人作爲出租方簽訂本合同。

甲方必須配合向乙方提供辦理營業執照、許可證及相關審批所需的材料,並確保其真實有效。

如甲方是該商鋪的擁有出租權的代管人,應向乙方出示證明其有權出租該商鋪的相關權利人的書面授權材料如甲方是該商鋪的轉租出租人,應向乙方出示證明甲方的出租方同意轉租的書面授權材料,或由甲方的出租方在本合同上書面確認同意。

甲方應於租賃期起始日前按附件三、四的標準向乙方交付該商鋪,交房時雙方應書面簽署《商鋪交付確認書》。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商鋪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應盡力減少對乙方使用該商鋪的影響。

甲方承諾該商鋪【已/未】設定抵押。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使用該商鋪,並根據約定的用途對該商鋪進行裝修,但不得破壞商鋪主體結構。乙方對該商鋪的裝修必須遵守裝修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和相關消防規定。

租賃期限屆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的權利。

除本合同附件四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需向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致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租賃期限內,附件三、四所列的交房時已有裝修、附屬設施和設備的維修、保養由甲方負責,交房後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的設施設備由乙方自行負責維修和保養。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該商鋪,不得將該商鋪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商鋪進行交換。

乙方不得將該商鋪供任何人進行居住,並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物業管理和與餐飲服務經營相關的規定,經營內容與許可項目範圍一致,不得超越許可項目經營。同時經營過程中,積極按照《小餐飲店管理規範》推動標準化建設與管理。

乙方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覈准前,不得改變約定的商鋪使用用途。

乙方不得將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該商鋪,不得擅自移動或更改消防設施設備。

本合同期限屆滿或者合同解除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應當及時將註冊於該商鋪的所有證照註銷或遷移。

第八條合同終止後的商鋪返還

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收回該商鋪。其中,因租賃期限屆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而終止的,乙方應在租賃期限屆滿之日或協商約定之日返還該商鋪因其他任何原因終止的,乙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日內返還該商鋪。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逾期返還商鋪的,甲方有權依照合同終止時租金的倍按乙方實際佔用該商鋪的天數計收佔用費。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逾期天未返還該商鋪的,甲方有權進入該商鋪,對乙方未搬離的物品可放置他處保管,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返還該商鋪應當符合起租時甲方向乙方交付商鋪時的狀態標準。乙方自行設置的設施應在返還前負責移除並恢復原狀乙方不便於移除或恢復原狀的,且經甲方同意而設置的,其所有權無償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而設置的,乙方應承擔由甲方恢復原狀的費用,但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乙方返還該商鋪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第九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

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租金按乙方實際佔用商鋪的時間計算:

1.該商鋪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2.該商鋪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徵用的。

3.該商鋪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範圍的。

4.該商鋪非因甲乙任何一方過錯而導致的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爲危險房屋的。

5.甲方已告知乙方該商鋪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6.在雙方均已積極配合向政府審批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許可證及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最終未能取得審批部門同意的。但乙方此時不得擅自開展經營活動。

7.一方嚴重違約,非違約方依據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可行使解除權。

第十條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該商鋪的,逾期期間不計租金,租賃期從實際交房時起計,同時租期屆滿期限相應順延。

該商鋪交付時存在缺陷,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內進行修復。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該商鋪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商鋪損壞,或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商鋪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支付。

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和要求裝修商鋪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限期恢復原狀。乙方逾期未予恢復原狀的,甲方有權代爲恢復,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或應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應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未付金額的%承擔違約金。其中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天的,甲方除主張違約金外,還有權解除本合同。

乙方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許可證及相關審批手續即開展經營活動,或因乙方違法行爲收到政府執法部門責令停止經營通知或被吊銷許可證照的,甲方除可全額沒收保證金外,還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違約方可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本合同。同時違約方應向非違約方按合同解除當時月租金的倍支付違約金,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1.甲方未按時交付該商鋪,經乙方催告後三十日內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該商鋪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或甲方交付的商鋪存在缺陷,導致乙方無法正常經營或危及乙方安全的。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關於該商鋪相關情況的證明材料及承諾存在虛假,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

4.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改變商鋪用途的。

5.因乙方原因造成商鋪主體結構損壞的。

6.乙方擅自轉租該商鋪、轉讓該商鋪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商鋪的。

7.乙方在收到甲方補足保證金通知後逾期日未補足的。

第十一條通知與送達

本合同相關的通知或信息傳達均應採用書面形式。甲乙雙方之間的通知或信息傳達,只要依照本合同首部註明的地址及聯繫方式發送快遞或電子郵件或短信、微信,即爲有效送達。

甲乙任何一方變更聯繫方式的,需提前日通過原送達方式通知對方。未及時通知的,另一方按原方式發送通知或信息傳達的,視爲有效送達,所導致的損害由該變更方自行承擔。

除了以上約定的送達方式外,甲方對乙方的通知與信息傳達,亦可將書面通知張貼在該商鋪的門上或該商鋪內牆上,即視爲有效送達。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首部註明的委託代理人,有權代表合同簽訂方簽署本合同,並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代表該方與對方就合同履行中的一切事務進行聯絡與溝通、接收與發送通知及相關信息。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需要變更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

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承租方:

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附件清單:

附件一:商鋪產權證

附件二:該商鋪的平面圖

附件三:該商鋪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

附件四: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設施設備的約定。

附件一:商鋪產權證

附件二:該商鋪的平面圖

附件三:該商鋪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

附件四: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設施設備的約定

一、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狀況

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設施設備的約定

商鋪交付確認書

甲、乙雙方在此確認,甲方已於年月日時分將上海市商鋪交付給乙方承租。該商鋪符合雙方租賃合同約定的交付要求,自該交付之時起,該商鋪即處於乙方控制之下。

經雙方確認,商鋪交付時相關公用事業費用抄見數爲: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注:本確認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小型餐飲商鋪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職務:

聯繫電話:         聯繫

電子郵箱:

承租方(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職務:

聯繫電話:         聯繫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的規定,就乙方租賃甲方商鋪開展小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商鋪情況

(一)商鋪基本情況

1.商鋪坐落:          (下稱“該商鋪”)。

2.產權證編號:            (見附件一)。

3.權利人:                    。

4.建築面積:   平方米;使用面積   平方米;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二。

5.商鋪使用性質:                 。

6.甲方系該商鋪的      【房地產權人/擁有出租權的代管人/轉租出租人】。

(二)該商鋪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三、四中加以列明。該附件作爲甲方向乙方交付該商鋪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商鋪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租賃用途

乙方租賃該商鋪作爲              使用。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該商鋪租賃期爲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租賃期滿時即終止,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商鋪的,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支付限期和方式

(一)雙方約定,該商鋪租金計算方式爲:

(二)雙方約定,該商鋪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爲:

第五條 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一)甲、乙雙方約定,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商鋪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爲  個月的租金,即人民幣   元(大寫:          )。甲方收取保證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二)商鋪租賃保證金的保證事項:

1.因乙方過錯造成該商鋪本身及相關甲方所屬設施、物品的損害賠償責任。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時的付款及相關違約責任。

3.乙方承諾在開展經營活動之前依照法律規定取得營業執照、相關許可證及審批手續,並嚴格守法經營。

4.乙方承諾在本租賃合同因租期屆滿而終止的,在合同終止以前辦理完成將相關營業執照、許可證等註銷或遷往他處的手續;其他任何原因終止的,則在終止之日起  日內辦理完成上述手續。

5.乙方應遵守的本合同約定的消防安全責任。

6.乙方存在違反本合同任何約定的其它行爲,導致應由乙方承擔的違約或賠償責任或其他費用。

7.本合同約定的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費用。

乙方違反以上第3、4、5之承諾的,甲方有權全額沒收保證金;違反其他保證事項的,甲方有權直接將應由乙方承擔的金額在保證金中扣除。保證金沒收或扣除後不足以抵扣乙方應承擔的金額或甲方受到的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進一步的支付或賠償責任。

甲方應在沒收或扣除保證金後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內補足保證金。

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收取的商鋪租賃保證金扣除應由乙方承擔的金額外,剩餘部分應於乙方充分履行完畢全部義務後  日內無息歸還乙方。

(三)租賃期間,物業管理費由  方承擔。

(四)租賃期間,乙方使用該商鋪所發生的水、電、燃氣、停車、通訊、網絡、有線電視、餐廚垃圾及廢油處置,及其他與乙方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爲辦理營業執照、許可證及相關審批手續而進行的裝修、設置附屬設施及設備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其他費用承擔約定: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有權知曉乙方對該商鋪的裝修施工情況及使用該商鋪的實際用途。

(二)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該商鋪的房地產權證。如果該商鋪屬兩個及兩個以上權利人共有的,則須出示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或由全體共有人作爲出租方簽訂本合同。

(三)甲方必須配合向乙方提供辦理營業執照、許可證及相關審批所需的材料,並確保其真實有效。

(四)如甲方是該商鋪的擁有出租權的代管人,應向乙方出示證明其有權出租該商鋪的相關權利人的書面授權材料;如甲方是該商鋪的轉租出租人,應向乙方出示證明甲方的出租方同意轉租的書面授權材料,或由甲方的出租方在本合同上書面確認同意。

(五)甲方應於租賃期起始日前按附件三、四的標準向乙方交付該商鋪,交房時雙方應書面簽署《商鋪交付確認書》。

(六)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商鋪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應盡力減少對乙方使用該商鋪的影響。

(七)因甲方提供的商鋪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安全要求而導致乙方或乙方的消費者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的消費者向乙方主張賠償的,乙方在賠償後有權向甲方追償。

(八)甲方承諾該商鋪  【已/未】設定抵押。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使用該商鋪,並根據約定的用途對該商鋪進行裝修,但不得破壞商鋪主體結構。乙方對該商鋪的裝修必須遵守裝修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和相關消防規定。租賃期限內,附件三、四所列的交房時已有裝修、附屬設施和設備的維修、保養由甲方負責,交房後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的設施設備由乙方自行負責維修和保養,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二)租賃期限屆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的權利。

(三)除本合同附件四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需向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

(四)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致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不得將該商鋪供任何人進行居住。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備案)而未覈准前,不得改變約定的商鋪使用用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該商鋪,不得將該商鋪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商鋪進行交換。

(六)乙方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物業管理和與餐飲服務經營相關的規定,經營內容與許可項目範圍一致,不得超越許可項目經營。同時經營過程中,積極按照T/SRCA-01-20__《小餐飲店管理規範》(該標準進行修訂的,以最新版本爲準)推動標準化建設與管理。

(七)乙方不得將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該商鋪,不得擅自移動或更改消防設施設備。

(八)本合同期限屆滿或者合同解除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應當及時將註冊於該商鋪的所有證照註銷或遷移。

第八條 合同終止後的商鋪返還

(一)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收回該商鋪。其中,因租賃期限屆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而終止的,乙方應在租賃期限屆滿之日或協商約定之日返還該商鋪;因其他任何原因終止的,乙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  日內返還該商鋪。

(二)本合同終止後,乙方逾期返還商鋪的,甲方有權依照合同終止時租金的  倍按乙方實際佔用該商鋪的天數計收佔用費。

(三)本合同終止後,乙方逾期  天未返還該商鋪的,甲方有權進入該商鋪,對乙方未搬離的物品可放置他處保管,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返還該商鋪應當符合起租時甲方向乙方交付商鋪時的狀態標準。乙方自行設置的設施應在返還前負責移除並恢復原狀;乙方不便於移除或恢復原狀的,且經甲方同意而設置的,其所有權無償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而設置的,乙方應承擔由甲方恢復原狀的費用,但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五)乙方返還該商鋪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第九條 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一)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

(二)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租金按乙方實際佔用商鋪的時間計算:

1.該商鋪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2.該商鋪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徵用的。

3.該商鋪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範圍的。

4.該商鋪非因甲乙任何一方過錯而導致的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爲危險房屋的。

5.甲方已告知乙方該商鋪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6.在雙方均已積極配合向政府審批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許可證及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最終未能取得審批部門同意的。但乙方此時不得擅自開展經營活動。

7.

(三)一方嚴重違約,非違約方依據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可行使解除權。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逾期交付該商鋪的,逾期期間不計租金,租賃期從實際交房時起計,同時租期屆滿期限相應順延。

(二)該商鋪交付時存在缺陷,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  日內進行修復。

(三)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該商鋪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四)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商鋪損壞,或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商鋪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          )。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六)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

)。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支付。

(七)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和要求裝修商鋪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限期恢復原狀。乙方逾期未予恢復原狀的,甲方有權代爲恢復,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或應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應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未付金額的  %承擔違約金。其中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  天的,甲方除主張違約金外,還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乙方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許可證及相關審批手續即開展經營活動,或因乙方違法行爲收到政府執法部門責令停止經營通知或被吊銷許可證照的,甲方除可全額沒收保證金外,還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十)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違約方可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本合同。同時違約方應向非違約方按合同解除當時月租金的  倍支付違約金,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1.甲方未按時交付該商鋪,經乙方催告後三十日內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該商鋪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或甲方交付的商鋪存在缺陷,導致乙方無法正常經營或危及乙方安全的。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關於該商鋪相關情況的證明材料及承諾存在虛假,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

4.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改變商鋪用途的。

5.因乙方原因造成商鋪主體結構損壞的。

6.乙方擅自轉租該商鋪、轉讓該商鋪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商鋪的。

7.乙方在收到甲方補足保證金通知後逾期  日未補足的。

8.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一)本合同相關的通知或信息傳達均應採用書面形式(包括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甲乙雙方之間的通知或信息傳達,只要依照本合同首部註明的地址及聯繫方式發送快遞或電子郵件或短信、微信,即爲有效送達。

(二)甲乙任何一方變更聯繫方式的,需提前  日通過原送達方式通知對方。未及時通知的,另一方按原方式發送通知或信息傳達的,視爲有效送達,所導致的損害由該變更方自行承擔。

(三)除了以上約定的送達方式外,甲方對乙方的通知與信息傳達,亦可將書面通知張貼在該商鋪的門上或該商鋪內牆上,即視爲有效送達。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選擇下列方式:

□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首部註明的委託代理人,有權代表合同簽訂方簽署本合同,並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代表該方與對方就合同履行中的一切事務進行聯絡與溝通、接收與發送通知及相關信息。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或需要變更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清單:

附件一:商鋪產權證;

附件二:該商鋪的平面圖;

附件三:該商鋪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

附件四: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設施設備的約定。

附件一:

商鋪產權證

附件二:

該商鋪的平面圖

附件三:

該商鋪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

附件四:

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設施設備的約定

一、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狀況

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設施設備的約定

商鋪交付確認書

甲、乙雙方在此確認,甲方已於   年  月  日  時

分將上海市               商鋪交付給乙方承租。該商鋪符合雙方租賃合同約定的交付要求,自該交付之時起,該商鋪即處於乙方控制之下。

經雙方確認,商鋪交付時相關公用事業費用抄見數爲: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小型餐飲商鋪租賃合同 篇4

訂立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賃商業房屋一事,甲、乙雙方達成如下事項:

第一條:出租地址

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作爲___________場地使用,其經營範圍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更改,否則視爲乙方違約。乙方同意承租,租賃面積最終以產權管理機關覈定的面積爲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從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_年__________個__________月。

本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如乙方需要續租,須提前_________天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申請,雙方重新議定租金後,方可簽訂續租合同。否則,視爲乙方不再繼續租賃。

第三條:租賃保證金

甲乙雙方商定本房租賃保證金爲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次性支付。

甲乙雙方商定在租賃期滿或合同正常終止後_________日內,若乙方無拖欠房租及其他費用時,對商鋪無損壞,並且將商鋪拆除的隔牆恢復後,不影響房屋的二次租賃,甲方將租賃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保證金不計息)

第四條:租金價格與租金交付時間

每平方米月租金單價爲__________元,月租金共計(按產權建築面積計)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爲_________支付,由乙方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_________日內預付下一期租金。

備註:甲方稅款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辦理。

第五條:租賃期間的商鋪修繕和裝修

1、乙方應按妥善使用商鋪內的設施,保護房屋原結構和設備不受破壞(因室內裝修、裝飾需要,經業主同意拆除室內隔牆及牆內設施、設備除外)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和外觀的前提下,可以對所承租商鋪進行裝修,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其裝修方案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再向物業管理方申請施工。乙方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後,方可進場裝修並服從物業管理方的統一管理。租賃期滿後裝修物的權屬處理,雙方商定:

(1)租賃期滿,甲、乙雙方未達成房商鋪續租協議時,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內固定裝修物和搬離可移動設施、設備,乙方承擔隔牆及室內設施恢復責任。

(2)租賃期滿,甲、乙雙方未達成該商鋪續租協議時,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內固定裝修物時,乙方應將承租範圍內拆除的隔牆及室內設施復原。

(3)租賃期內,若乙方整體轉讓未到期的該商鋪使用權時,需經甲方同意,並滿足甲、乙雙方原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條件,並且租金不低於當年每平方米的單價。受讓方需與業主重新簽訂房屋租租賃合同,裝修物權歸屬乙方處置。

第六條: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對出租房屋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前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及相關物業管理文件中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繳納維修基金除外),在本合同期內,轉由乙方享有並履行(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氣費、公共區域發生費用等各費用的交納),甲方與物業公司已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相關文件作爲本合同附件。

4、乙方知曉甲方有意出售本房產,若乙方未在本協議生效______日內書面表示願意承購本房產,則視爲本條約定;房屋產權所有人按法定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時,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

5、乙方應遵守《用戶手冊》、《裝修守則》以及本物業的其它管理制度。並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消防安全責任書》及其它物業管理文件,以上文件作爲本合同附件。

6、該房屋的質量保險費用由產權人承擔。乙方在租賃期間的人身、財產(貨品等)的安全及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租賃期間對該房屋造成的損毀由乙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收回本房屋,保證金不予退還,並保留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1)擅自改變租賃商鋪的經營範圍;

(2)利用承租商鋪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和甲方利益。

(3)拖欠房屋租金累計______日以上。

2、甲方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合同,若甲方需要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提前_________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經雙方同意方可終止合同,但甲方應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萬元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裝修損失。

3、乙方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合同,若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終止合同,乙方應提前_________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雙方同意方可終止合同。乙方享有轉讓權。乙方轉讓,須告知並徵得房屋產權所有人同意。

4、因業主轉讓房產所發生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乙方的經營權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八條:免責條款

如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損毀,造成甲、乙雙方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如因此而終止合同,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結算,多退少補,甲方退還乙方全額保證金。

第九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本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1、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到期後自行作廢。

第十一條:補充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小型餐飲商鋪租賃合同 篇5

出 租 方(甲方):

地 址:

承 租 方(乙方):

地 址: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 .

第二條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爲 年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乙方可將出租房屋作 用途.

甲方保證出租房屋能夠作上述用途使用,並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乙方將出租房屋用於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改變房屋用途的報批手續.

第四條 甲方保證第三條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乙方保證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的行爲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 出租房屋的單位租金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 元(大寫 ),月租金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 ).

第六條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遲於前款時間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

第七條 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貳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 即人民幣 元(大寫 ).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第八條 租賃期間,乙方每月應向甲方支付當月租金,物業管理費,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及其它應繳費用.

第九條 雙方同意以委託建設銀行託收爲結算方式,乙方保證每月五日前其託收賬戶內有足夠的金額支付應繳甲方的各項費用.每月五日後第一個工作日爲乙方應繳甲方的各項費用的銀行託收日,託收不成功的租戶可於託收日後的第三個工作日到甲方業務大廳繳納現金,並承擔由託收日後的第一日起計的應繳費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並且在乙方滯納期間,甲方有權進行督促,有權停止水,電供應.

第十條 甲方應保證房屋及其內部設施的安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要求.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房屋內部的各項設施,防止不正常損壞.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按時交回房屋並保證房屋及內部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在結清費用後甲方向乙方返還保證金.

第十一條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內部的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的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甲方應接到乙方通知後拾日內進行維修;甲方拒不維修的,乙方可經合同登記機關鑑證後代爲維修.本條維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因乙方使用損壞的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可經合同登記機關鑑證後,由甲方代爲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確因需要對出租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須報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並及時通知乙方後方可進行,甲,乙雙方應就此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本合同有效期內,經甲方同意並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乙方可對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甲,乙雙方應就此另行簽訂書面協議.乙方不得因裝修或其它原因改變房屋結構,否則視爲違約.

第十四條 乙方不得擅自將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於他人,否則視爲違約.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出租房屋轉讓他人的,甲方應保證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一)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決定徵用,收購,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地產;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第十七條 按本合同規定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項費用達壹個月;

(二)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四)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

(五)乙方擅自將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他人.

甲方依據上述情形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遷離並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預交款項有結餘的,應當將餘款退還乙方.但保證金無權要求退還.

第十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

(一)甲方遲延交付出租房屋壹個月以上;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使乙方無法按其用途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租用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及時遷離出租房屋,並有權要求甲方返還保證金以及退還多收的預交款項.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出租房屋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壹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甲方同意續租,應重新訂立合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不同意續租,則本合同到期後自動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應於租賃期屆滿之日遷離出租房屋,並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出租房屋的,甲方可沒收租賃保證金,並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甲方有權停止爲乙方提供配套服務,包括水,電供應等.

第二十一條 乙方擅自將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他人的,應向甲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爲轉租房屋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壹佰伍拾元.同時甲方有權按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項義務,不得無故解除合同.

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退還租賃保證金,並支付一個月房租金額的補償金給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甲方說明理由,經甲方同意並支付其相當於乙方所租房屋一個月租金的補償費用方可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拒不支付補償費用,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實際損失.

第二十四條 乙方承諾遵守"梅山苑住戶公約","梅山苑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各項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及其它與甲方達成的涉及所租房屋的協議,否則視爲違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違約,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須到原合同登記機關鑑證後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本合同登記機關調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以中文爲正本文字.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壹份,有關部門執壹份.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登記人(簽章):

合同登記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小型餐飲商鋪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號,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租期_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並賠償違約金________元。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爲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2.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元(即第二年爲________元,第三年爲________元,第四年爲________元,………)。

3.(或)爲減輕乙方負擔,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分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爲_____,付款時間爲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期:租金爲_____,付款時間爲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三期:租金爲_____,付款時間爲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四期:租金爲_____,付款時間爲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期:租金爲_____,付款時間爲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六期:租金爲_____,付款時間爲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

(或乙方每(____月、年)繳納一次租金,乙方以現金形式支付租金。)

4.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給予乙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表底數爲_________度,電錶底數爲___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六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七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爲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爲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 免責條件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要求賠償違約金______元。

本合同共___頁,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承租方(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聯繫地址: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小型餐飲商鋪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出租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承租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號,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爲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過_________元,每米櫃檯不得超過_________元。

2、從第________年起,租金每年比上________年度增加_________元(即第________年爲_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爲_________元,第________年爲_________元)。

3、爲減輕承租方負擔,經雙方協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_______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爲_________,付款時間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期:租金爲_________,付款時間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期:租金爲_________,付款時間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向出租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給予承租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承租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承租方自行繳納,(水錶表底數爲_________度,電錶底數爲_____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小型餐飲商鋪租賃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爲更好提高單位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於縣城中路汽車站運達商場靠車站東大門一間面積爲82.5平方米的臨街門面租賃給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從二OO 四年元月一日起至20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即:兩年)。

三、年租金x萬元整,乙方於每年元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當年的租金,但甲方必須提供稅務發票。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x元押金(不計利息),合同期滿押金退回。

五、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額每日收取0.5%的違約金。

六、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可進行裝修裝飾;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若拆除,其費用由乙方自理並恢復原貌。

七、合同期內,甲方應提供水、電供應。水、電費按月按表由甲方計收。同時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水、電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按甲方的水電管理辦理。因甲方責任停水、停電,致使乙方損失,甲方按全年租金總額0.5%支付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實際損失。如乙方需增容,其手續和費用由乙方負責。

八、租賃期間,甲方應負責房屋主體結構的正常維修,如委託乙方代行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賠償。其室內的各種設施(包括門窗)維修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

十、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租給第三方,或改變用途,租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3個月與甲方協商。

十一、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擴建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還也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違約,除退還押金外另賠償違約金x元,並賠償不足部分損失;如乙方違約不得要求返回押金,並賠償不足部分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乙方如需續租,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請人民法院處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蓋章

乙方法人代表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小型餐飲商鋪租賃合同 篇9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層第__層。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爲租賃商鋪。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年租金爲___(人民幣大寫___)整。租賃期間,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按__支付租金給甲方。共計租金爲:___,大寫:___。

在租期滿後在相同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租金在到期前7天付款。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擁有房屋產權,提供相應證明。

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

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或因甲方與房主租賃出現任何問題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退還乙方全部租金並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維修養護責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損失。

第九條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2、物業管理費;

第十條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後,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爲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爲違約金。

第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

(一)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錶現爲:___度;

(2)電錶現爲:___度;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日期: 日期:

小型餐飲商鋪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聯繫電話: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甲方同意將自己的產權商鋪出租給乙方,雙方在法律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於____街____號,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二、租賃期限

雙方商定房屋租期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經營及犯罪活動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天的,並賠償違約金____元。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由雙方協商後作適當調整。

四、租金及交納方式

1、每年租金爲人民幣________,大寫:萬仟元整。

2、承租方以現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暫定爲每年支付一次,並必須提前一個月時間,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至出租方。

3、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時間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甲方將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的____%加收滯納金。

五、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其經營情況也與出租方無關;租期結束或中途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六、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底數爲_________度,電錶底數爲___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七、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方出賣房屋,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因轉讓或其他原因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八、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爲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爲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視爲違約,應支付違約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九、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如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在法律的基礎上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出租方(蓋章)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小型餐飲商鋪租賃合同 篇1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租賃給乙方。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

二、甲租賃給乙方的房屋建築面積合計爲平方米其中具體使用面積爲: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爲經營用,其範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爲準。

甲方爲乙方提供的商鋪包括有:室內裝修裝飾、水電照明器具、現有隔層、樓梯、圍欄、現有門窗、門前路面地磚、門前店鋪招牌。上述設備的運行及維修費用,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不再另行付費。

第二條租賃期限

四、租賃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租金及其它費用

五、合同有效年度月租金爲元/月(人民幣)。

六、每一個租賃年度按季度計算。

七、水、電費按日常實際使用數(計量)收費,每月10日前交上月水、電費(甲方出示供電局收費發票)。其它費用(衛生費、治安費、於乙方經營有關的一切國家規定收取的其它經營費用)由乙方自行按時繳納,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交費所引起的相關責任。

八、在租賃期內,按國家規定應由房屋出租方繳付的相關費用甲方須自覺、按時繳交;若因甲方不能按時繳付相關規費而令乙方不能正常經營所造成的乙方一切損失,甲方須負責進行全額賠償。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九、甲方

(一)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及設施完好並符合國家相關建築、建設相關規定。並負責年檢及日常維護保養、維修;凡遇到政府部門要求需對有關設施進行改造時,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對乙方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進行監督並及時提出意見。

(三)負責協調本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關係,併爲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及相關手續。

(四)甲方保證室內原有的電線、電纜滿足乙方正常營業使用,並經常檢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設除外),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乙方通報。由於供電線路問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乙方全額賠償。

(五)在合同期內,甲方允許乙方根據其經營需要對該商鋪進行裝修裝飾。

(六)甲方應保證所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符合管理部門相關規定,並向乙方提供管轄區防火部門出具的電、火檢合格證書複印件。

(七)上述設備、設施出現問題甲方應及時修復或更換,如甲方不能及時實施,乙方有權代爲修復或更換,費用(以發票爲準)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經營及辦公。按城市規劃網點乙方租用其間不準將該房屋用於經營(飲食、羊、狗、兔、蛇肉攤檔,錄像室、卡拉OK)等行業;

(二)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及設施唯一擁有合法使用權。

(三)按合同約定內容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

十一、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付給甲方人民幣萬千百元爲合同保證金。乙方所支付給乙方的該保證金在合同期滿、甲方違約或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情況下甲方須於上述情況出現十日內無條件退還乙方。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本保證金金額20%的滯納金。

十二、租金按季繳交,乙方從第二次付款開始,每次於每季的第一個月的十日前交付甲方。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可採用銀行轉帳、支票、匯票或現金等方式。

第六條房屋裝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經營期內如根據經營需要對所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造,改造的費用由乙方自付。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續租時,乙方裝修或改造與房屋有關的設施全部歸甲方所有(可移動設施除外)。

第七條續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滿後,在相同租金的情況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十六、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並簽訂新租賃合同。

第八條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變更、企業遷址、合併,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合併後的一方即成爲本合同當然執行人,並承擔本合同的內容之權利和義務。

十八、本合同的某項條款需要變更時,必須用書面方式進行確定,雙方訂立補充協議;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內書面答覆對方,在十天內得不到答覆視同同意,最後達成補充協議。

十九、本合同期內,如乙方因經營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合同而又未能與甲方就解除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時乙方不能自行停租,否則視作乙方違約,甲方可按本合同約定沒收乙方預付之押金。但乙方如能自行找到其他商家繼續承租且新的承租人願意按照本合同各條款規定之租金及履行相關責任義務時,則不視爲乙方違約且甲方不得進行拒絕。

二十、乙方營業時間及內容在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題下自行調整。

第九條違約

二十一、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如甲方單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權拒絕支付超額租金。

二十二、本合同其間甲、乙雙方均必須信守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相關規定,單方面取消、中斷合同,須向對方交納乙方所預付的保證金相同金額作爲違約金。

二十三、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所有應付款項屬於乙方違約,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項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違約金。超過60日甲方有權採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四、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爲違約。甲方應將乙方已預交的租金退還給乙方。

二十五、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營業,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第十條合同生效、糾紛解決

二十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後,即時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七、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訴請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二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九、甲、乙雙方需提供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一條其他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型餐飲商鋪租賃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深圳市國土房產物業管理服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於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共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爲______年______個月,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乙方可將出租房屋作______________用途。

乙方將出租房屋用於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改變房屋用途的報批手續。

第四條甲方保證第三條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乙方保證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的行爲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出租房屋的單位租金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月租金總額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甲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遲於前款時間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

第七條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貳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

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第八條租賃期間,乙方每月應向甲方支付當月租金、物業管理費、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及其它應繳費用。

第九條雙方同意以委託建設銀行託收爲結算方式,乙方保證每月五日前其託收賬戶內有足夠的金額支付應繳甲方的各項費用。

每月五日後第一個工作日爲乙方應繳甲方的各項費用的銀行託收日,託收不成功的租戶可於託收日後的第三個工作日到甲方業務大廳繳納現金,並承擔由託收日後的第一日起計的應繳費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並且在乙方滯納期間,甲方有權進行督促,有權停止水、電供應。

第十條甲方應保證房屋及其內部設施的安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要求。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房屋內部的各項設施,防止不正常損壞。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按時交回房屋並保證房屋及內部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在結清費用後甲方向乙方返還保證金。

第十一條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內部的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的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甲方應接到乙方通知後拾日內進行維修;甲方拒不維修的,乙方可經合同登記機關鑑證後代爲維修。

本條維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因乙方使用損壞的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可經合同登記機關鑑證後,由甲方代爲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確因需要對出租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須報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並及時通知乙方後方可進行,甲、乙雙方應就此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本合同有效期內,經甲方同意並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乙方可對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甲、乙雙方應就此另行簽訂書面協議。乙方不得因裝修或其它原因改變房屋結構,否則視爲違約。

第十四條乙方不得擅自將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於他人,否則視爲違約。

第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出租房屋轉讓他人的,甲方應保證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一)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決定徵用,收購、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地產;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第十七條按本合同規定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項費用達壹個月;

(二)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四)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

(五)乙方擅自將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他人。

第十八條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

(一)甲方遲延交付出租房屋壹個月以上;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使乙方無法按其用途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租用的;

第十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出租房屋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壹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甲方同意續租,應重新訂立合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不同意續租,則本合同到期後自動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應於租賃期屆滿之日遷離出租房屋,並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出租房屋的,甲方可沒收租賃保證金,並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甲方有權停止爲乙方提供配套服務,包括水、電供應等。

第二十一條乙方擅自將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他人的,應向甲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爲轉租房屋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壹佰伍拾元。同時甲方有權按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項義務,不得無故解除合同。

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退還租賃保證金,並支付一個月房租金額的補償金給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甲方說明理由,經甲方同意並支付其相當於乙方所租房屋一個月租金的補償費用方可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拒不支付補償費用,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實際損失。

第二十四條乙方承諾遵守“________________住戶公約”、“________________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各項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及其它與甲方達成的涉及所租房屋的協議,否則視爲違約。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違約,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須到原合同登記機關鑑證後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本合同登記機關調解或:向深圳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以中文爲正本文字。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壹份,有關部門執壹份。

第三十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

登記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登記機關(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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