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吊車車輛租賃合同(精選13篇)
實用吊車車輛租賃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出租方: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出租、租用起重機設備達成如下一致條款,簽訂本合同:
一、設備簡況:
設備名稱
型號規格
數量
備註
履帶式起重機
250噸,SCX2500
壹臺
主臂64米
二、設備使用方式:
1)使用地點:xx省xx市
2)工程項目名稱:石化工程
3)設備作業內容:起重吊裝作業
三、租賃期限
租期六個月整,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若需延期則另行商定。
四、租價:
租價包月計算,月租價爲28萬元/月(貳拾捌圓整每月),不足一個月按臺班價10000.00元/天計算。本價格包含如下條件:
1)每月設備工作不超過240小時
2)設備的維修保養以及駕駛員工資由甲方承擔;
3)燃油費由乙方承擔;
雙休日和任何節假日均不影響本租價;非甲方設備和甲方人員原因而發生的工程停頓、等待、延誤等情況均不影響本租價。
如果設備每月工作超過240小時另收加班費,加班費按照1200元每小時計算,不足一小時按照一小時計算。每月租金結算時連同加班費一同結算,加班時間只在本月內累計,不跨月累計。
五、設備使用時間計算方法
每天工作時均需甲方司機和乙方授權代表在《設備使用時間確認單》上簽字,該《設備使用時間確認單》是計算設備工作時間的唯一依據。
六、設備進退場工作與費用:
1)設備進場、退場途中運輸工作及安全由甲方負責;
2)設備進場後在乙方工地的卸車、組裝,以及退場時的設備解體、裝車等工作和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司機予以安排、指導或配合;
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在乙方工地的轉移、拆裝等一切工作和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司機予以安排、指導或配合;
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進退場費x萬元(萬圓整)。
七、支付與結算:
1)定金:合同簽訂後2個工作日內(甲方設備進場之前),乙方支付給甲方進退場費和一個月租金計x萬元(萬圓整)作爲本合同定金。
2)租金足月支付,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期限爲該月20日之前;
3)本合同租期結束後7天內付清全部租金。
八、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保證設備工作正常,符合該設備性能表所規定的性能要求
2)甲方配備x名合格的操作司機,帶有國家頒發的有效操作證;
3)租賃期間,甲方操作司機應服從乙方調度指揮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履帶起重機技術操作規程操作;
4)甲方負責合同期間設備的例行保養及故障維修工作,進行此項工作時應儘量利用設備空閒時間;
5)甲方保證設備每月有28天以上完好天數(二月份應保證有26天以上完好天數)。少於此天數則按(月租價÷30)/天扣除甲方租金。
九、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提供符合設備安全要求的作業環境和條件,嚴禁違章調度和使用本設備,甲方司機有權拒絕違章作業。因乙方違章指揮而導致甲方設備發生部分損壞或者全損,損失由乙方按照將該設備修復到原來狀態所需費用或者設備全部原值進行賠償;
2)乙方負責本設備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保管;
3)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調動本設備用於本合同所限定工地和作業內容以外的施工工作;不得將該設備轉租給第三方。
4)乙方提供設備作業所需的燃油;
5)乙方爲甲方司機提供與本單位現場職工條件相當的食宿;
6)乙方應提前20天通知甲方租期結束.
十、違約條款:
除上述條款中所規定的若干違約責任外,甲乙雙方嚴格受如下條款約束:
1)如果甲方設備不符合性能表所示的性能要求,乙方可要求甲方及時替換合格設備,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和產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亦可在此情況下選擇終止合同。
2)如果乙方不根據合同要求按時、足數支付租金,甲方在發出催款通知三日後有權責令設備停工,亦可隨時將設備安排退場,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在此情況下,乙方仍有履行本合同其它條款的義務,租金照常計算。
3)如果乙方實際租期不足本合同原定租期的50%而提前退租,則須另付甲方一個月租金作爲損失賠償.
4)如果乙方在租期結束後30天之內未能付清全部租金,則每拖欠一天,須承擔所拖欠金額的1%作爲罰金。
十一、安全責任條款:
施工中安全責任按國家現行安全責任事故規範條款分清責任,各負其責。
十二、合同附件: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作出補充規定,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該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三、爭議處理: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法院起訴。
十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租賃期滿、租金結算付清後失效。
出租方: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
承租方: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
實用吊車車輛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房(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車型:
顏色: 牌照號碼:
發動機號: 車架號:
二、乙方自年月日時分起租至年月日時分終止租賃,計天。
三、乙方在有限租賃期內,應向甲方付租金元/24小時。
四、自發車之日起至還車之日,期間該車所發生任何單方、雙方事故、車輛刮蹭損耗皆由乙方負責。
五、甲乙雙方均對以上合同無異議,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時起生效至承租車輛完好歸還並結清費用之時終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時
實用吊車車輛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學校_____狀況
出租方出租_____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一)租賃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租金交納:通過_______方式向出租方交納_______元人民幣。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_____,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_____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_____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_____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在_____租賃期限結束後拖欠還車。
5、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二)不承擔租賃_____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三)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四)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_____。
(五)租賃期間對_____使用情況及客戶信譽實施監控。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_____的使用權。
(二)對租賃_____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三)在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足額交納抵押金並以現金方式全額繳納租金;如使用銀行信用卡消費,則需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應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
(四)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_____的燃油費用。
(五)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六)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七)承租方必須承擔由於承租方行爲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八)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__________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抵押條款
(一)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於押金的規定_______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二)出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三)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四)如由出租方提供駕駛人員,承租方不用交納押金。
六、_____條款
(一)出租方已就租賃_____提供相應_____。
(二)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_______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_____事故_____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_____證明手續,且承租_____符合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_____理賠的_____時,停止計算租賃費用。承租人在承租_____期間若發生_____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_____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_____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____個月)的_____租金的____%及_____免賠部分。
(三)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_____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四)_____發生_____事故,承租方應交付_____加速折舊費及_____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____%,如承租方不能取得_____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並承擔_____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一)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____%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_____,每逾期交還____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____%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____日,在交付日租金____%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二)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賃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或由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____份。
出租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署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署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用吊車車輛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租賃有限公司
承租方:——————-公司
一、租賃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租賃車輛檢驗報告》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和《汽車租賃結算單》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在車輛租賃期限結束後拖欠還車。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戶信譽實施監控。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於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3、在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足額交納抵押金並以現金方式全額繳納租金;如使用銀行信用卡消費,則需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應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
4、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
5、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6、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7、承租方必須承擔由於承租方行爲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8、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抵押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於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駕駛人員,承租方不用交納押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賃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賃登記表》。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賃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賃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並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20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賃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檢驗報告》、《汽車租賃結算單》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籤蓋章後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蓋章:蓋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實用吊車車輛租賃合同 篇5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輛
甲方租用乙方普通桑塔納轎車一輛,載人數爲4人(不含司機),車輛由乙方當事人全面負責。
二、出車時間及費用
每週一三五爲規定出車時間;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出車期間,每天租金爲100元,以實際出車天數計算,每月結算一次。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1、出車事宜,由甲方負責統一合理調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機疲勞駕駛。
2、乙方須遵守出車時間,按法定上下班時間準時到辦公室待令派遣。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依照協商結果執行。
3、乙方須遵守甲方的用車管理制度,服從文祕室安排調度;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4、乙方的車輛維修費、燃料費等一切費用自負;單程超過100公里的,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5、發生,由乙方負完全責任,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6、甲方應按月結算租金並足額兌現。
7、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都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20__年9月1日起生效, 至20__年9月1日止。協議到期後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可續簽租車協議。
六、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二份, 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並具法律責任。
承租方: (簽章) 出租方: (簽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實用吊車車輛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爲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價格及期限
甲方將 __ __ 一輛提供給乙方駕駛,車牌號: ;該車輛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交付給乙方使用,租期 個月;車輛月租費用 元,共計 元。此車輛只能由乙方家庭使用。
第二條 租金、押金標準及交付期限
1. 乙方在提取車輛的同時須向甲方交納租金 ____ _ 元人民幣。如乙方需延長合同期限,提前一週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方可繼續使用;
2. 乙方在提取甲方車輛時需要交付押金 ______元,還車時甲方退還 ______元給乙方,如果租賃期內乙方無交通違規的欠繳費用,未發生事故、意外,車輛無損壞,在合同結束後5天內,甲方經過諮詢交管部門後確定無交通違規、事故後將退還剩餘押金給乙方。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上述租賃車輛必須狀況良好、部件完整,各項基本功能正常;
2. 甲方應具有該車輛的合法產權,且車輛無抵押,在租賃期間將機動車行駛證交由乙方使用;
3. 當出現交通事故或者意外發生,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
4. 因甲方車輛本身問題或自然原因導致車輛不能繼續使用的情況,甲方應當退還乙方因車輛故障未能使用期間相應的租金;
5. 甲方負責租賃期間對車輛投保車險,負責車輛在租賃期間的正常保養費用、自然故障和老化的維修費用、車船使用稅、車檢費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因保有車輛產生的日常稅費。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 乙方使用戶籍證明、駕駛資格證明必須真實有效,如屬僞造和無效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以及給甲方帶來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司機須持有
3. 賠償及違章違約責任,並不得要求甲方無條件提供額外車輛使用;
4. 成的損失;
5. 乙方自行承擔車輛租賃期內的燃油費、過路費、過橋費等;
6. 租賃期間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並承擔車輛維修期間車輛的租金;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7. 租點清車輛附件,驗收後,合同終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負責將車輛恢復原狀,如不能恢復原狀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賠償甲方損失;
8. 租賃的車輛只限在北京市範圍內行駛,如果乙方需要駕駛車輛超出北京市範圍,必須提前徵得甲方同意,如未得甲方同意,超出範圍行駛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9. 租賃的車輛不能裝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
10. 乙方不得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活動,或進行體育、軍事、競賽活動和作測試使用。
第五條 期滿時的處理、續租
1. 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應在租期滿前一週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協商重新達成協議;
2. 不締結新的合同時,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圓滿結束。如因乙方原因繼續使用,而不簽訂租賃合同,甲方有權收回車輛。
第六條 合同的終止
1. 在本合同期內如發生本合同第三、四條行爲之一或有侵害其中一方的其他權利時,權利受侵害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如權利受害方爲甲方,甲方可收回租賃的車輛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如受侵害方爲乙方,乙方可要求退還租金並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2. 如甲乙雙方中有一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 天告知對方,並按照期滿時處理方式,乙方向甲方退還車輛,甲方向乙方退還剩餘租金和押金。
第七條 違約賠償
合同簽訂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責任,應全額返還乙方所繳納的押金,並返還所剩租期內的.相應租金。如合同簽訂後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立即收回車輛並不退還乙方所交納的押金。乙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除承擔甲方受到的損失外,還應承擔自身損失的部分。
第八條 額外設備的裝配
乙方要求額外裝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車輛設備時,必須在徵得甲方的同意下進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生效及附件
3.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乙方交納押金、甲方交付車輛起正式生效;
4. 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附件(甲方身份證、車本、行駛證和各項車險保單的全部複印件;乙方身份證和駕駛證複印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 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用吊車車輛租賃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術語釋義:1.出租方,即租賃車輛所有權人。2.承租方:指依照與出租車的租賃合同約定,合法使用租賃車輛的單位或個人。3.擔保方:指爲承租方與出租方簽訂本合同在擔保期內提供不可撤銷擔保的單位或個人。4.租賃車輛:依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手續完備的車輛。5.車輛損失:指租賃車輛的丟失或非正常損壞,輪胎工具等附件的丟失或損壞,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任何方面的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目標
出租方同意專門爲承租方提供_______輛______車租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爲____,車牌號爲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號汽油(滿油)
)。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爲準。
(二)租期
租賃期爲___叄個___月,預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自實際簽約之日起計算叄個月)。如本合同到期,雙方同意續租,且除時間外的內容無變化時可簽訂延期協議。(發車里程_______公里)發車(按實際交付車輛予以填寫):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_______分。還車(按實際歸還車輛予以填寫):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時。
(三)租金及付款
1.租金爲每月人民幣元整(含發票)。
2.承租方須在簽訂合同起交付元作爲押金,在合同到期後甲方須退還給乙方。押金不做爲租金抵扣。
一.租賃車輛的狀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車租賃登記表》二.租賃期限和租金的交納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車租賃登記表》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1.擁有租賃車輛的所有權。
2.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房有權隨時隨地收回出租車輛,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回。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3)承租方提供其他虛假情況有可能給出租方帶來損失的。(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項超過10日。(5)承租方提供虛假無效身份,職業,住址證明和擔保證明。(6)從事其他有損車輛所有者合法權益的活動。
有以上情況之一者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做相應賠償。3.非因車輛安全隱患,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引發的事故責任。4.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出租方應有權利。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賃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準。
6.提供車輛應設備齊全,車況狀況良好,行駛證,養路費及相關證照齊全有效。7.協助承租方在租賃期內車輛保險事故的處理及車輛維護工作。
8.承租方還車時應保證燃油量與出租前相同,否則出租方有權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費。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1.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於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3.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損傷,質量問題及由此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按期如數繳納租金和押金。
5.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等費用。
6.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爲所產生的責任和損失。
7.承租方必須承擔在租期內由於承租人自身原因給承租人自己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和租車期間因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爲給出租方帶來的經濟損失。8.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職業及住址證明。
10.在續租期間必須告知出租方所租車輛的真實情況。
五.押金條款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押金給出租方,押金不計利息。
2.出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在無任何糾紛的情況下,除雙方確認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剩餘押金還車之日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還車結算時,由承租方預留人民幣20__元的交通違章保證金(已包括於押金中),十五日後如無違章記錄則全部返還給承租方,否則出租方在代付交通違章今後將餘額返還承租方。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負責向保險公司投保以出租方爲受益人的車損,盜搶和第三者責任險,若長期租賃方要求增保其他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2.承租方租賃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保險公司賠付後的不足部分。
3.承租方應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提供全部相關證明,否則承租方應承擔超過保險理賠時間不能賠付的責任損失。
4.非因車輛安全隱患發生的保險公司險種賠償之外的損失,由承租人承擔。出租方僅就承租方或出租方書面允許的駕駛人員發生的保險索賠事宜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七.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2.承租方應按雙方籤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
3.承租方應根據合同約定按時間向出租方繳納租金,逾期按每天0.5%(租金總額)繳納滯納金。
八.合同的延期,必須到出租方重新填寫《汽車租賃登記表》並繳納租金,否則視爲非法佔用出租方車輛。
九.爭議的解決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的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及附件《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清單》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電話:電話:住址:住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託經辦人:委託經辦人:蓋章:蓋章:簽訂:年月日
電話:(車輛發生任何情況請及時聯絡)
汽車承租人須知
爲了租賃車輛的安全行駛,駕駛員不得酒駕,如發生類似事件,由承租方自行承擔一切的法律後果,並且賠償給出租車造成的損失。也爲了您的切身利益,請承租方記住以下條款:
1.除您本人或您在《汽車租賃登記表》上註明的駕駛人員外,無出租方的書面許可,不允許任何人駕駛您承租的本公司車輛,否則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駕駛人姓名: 駕駛證號碼:
2.駕駛人需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駕駛證且駕駛證上準駕車類別與租用車輛相符。
3、您承租的車輛必須在遼寧省以內地區使用,若確需駛出上述範圍,務請提前三天取得出租方書面許可並加收5000元押金,否則由承租方自負後果。
4、您應按合同規定的還車時間、地點按時歸還承租車輛且車況與《車輛交接清單》中您租車前的車況登記無出入,若出現新的刮、碰、損壞等現象或設備、證件不全,您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它相應的費用。
5、爲避免上一條情況出現請您每天對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燈光等作常規檢查,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出租方聯繫。如確需填加油液,必須使用生產廠家允許的產品。
6、如果承租車輛發生故障或異常,您應立即停車與出租方聯繫,如末與出租方聯繫,繼續使用造成損失將由您承租。
7、如果承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由出租方安排維修地點,您不能自行維修或自行選擇維修廠家進行維修,禁止繼續使用已受損車輛,否則由此造成的擴大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8.出租方不承擔車輛租賃期間非承租車輛安全隱患問題造成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金。
9、您如果在承租車輛期間遺失牌照或其它有關證件,您應承擔補辦費用及車輛由此停駛期間的租賃費。
10、租車時,請您一定細心,仔細檢查車輛是否正常,發現問題應在出場前解決,車輛一旦離場,車況即以離場時《車輛交接清單》爲準。
11、您不能自行卸動或拆除所租車輛的零件和備件,否則,您不但須及時性歸還原零件或設備,還須付給出租方最高不超過所拆零部件或設備原價二倍的違約金,車輛的防盜器遙控板若發生損壞或丟失,您應賠償1500—5000元人民幣。
12、您不能擅自拆動車輛的里程錶,若在您租車期限內有拆除現象,須交付出租方1000元賠償費。
13、您不能將承租車輛當作教練車,禁止用所租車輛參加競賽,做測試試驗及其它具有損壞性質的駕駛,否則您將承擔由此引起的車輛損失並交付出租方不少於20__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4、禁止用承租車輛從事盈利性質客貨運輸,禁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及會在車中留下刺激性氣味的物品。如違反以上條款,出租方將視情節輕重向您收取20__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5、您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車輛的要求(汽油車必須使用92#以上無鉛汽油),否則因燃料不當造成的損壞完全由您承擔。
16、因欠租未還車輛產生的租金及其他法律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17、本《汽車承租人須知》作爲《汽車租賃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實用吊車車輛租賃合同 篇8
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贛車架號爲 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符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 甲方應提供狀況符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並且告知車況,乙方應提供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留複印件備存。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該車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月_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標準由雙方約定。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第六條 違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有權按國家標準收取修車費,租期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報案處理,乙方不得將車輛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回收車輛;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特別約定:如還車一週後無違章記錄,押金如數奉還,否則,有甲方多退少補。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且協助處理。
第九條 注意事項:一天24小時,一個月計30天;超時,超公里需要另外計費;超過3個小時計半天,超過6個小時計一天;還車時油量必須同交車是一致,否則需另補油費。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雙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用吊車車輛租賃合同 篇9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協商,甲、乙雙方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就推土機租賃一事達成如下協議,雙方需共同遵守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 租金:月租金爲人民幣二萬四千元整(¥24000.00元),主油(柴油)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推土機其他費用。
二、 安全條款:推土機操作手必須持有有效上崗工作證件,務必安全生產,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 推土機工作時間:每月工作時間不超過260個小時(最低26個工作日),超過按臺班計算。
四、 乙方負責推土機的維修和保養,維修和保養費用乙方自理。
五、 乙方保證在報修後的48小時內推土機能正常工作,如果在48小時內不能正常工作,乙方需按工價(800元/天)補償甲方。
六、 如在48小時內,屬於正常維修時間,甲方不予追究乙方任何責任。超出48小時,原正常維修時間48小時按兩天算,乙方需按工價(800元/天)補償甲方。
七、 租賃期間,乙方操作手需遵從甲方的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和管理,不得隨意外出工地,如需外出,須經過管理人員同意,不能耽誤工地正常工作。
八、 付款方式:甲方應每月付給乙方按本合同規定月租金的80%,其餘20%租金在施工完成後結清。
九、 運輸費用:進場運輸費用由甲方負責,退場費用乙方自理。
十、 交接地點:衡陽市。
十一、 施工地點:張花五標施工現場。
十二、 其他事項:未盡事宜由雙方協議補充,出現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實用吊車車輛租賃合同 篇10
租方(以下簡稱甲方):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渣土運輸車輛租賃事項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一、渣土運輸車輛型號及租賃數量:封閉式渣土運輸車輛。
二、租賃方式:甲乙雙方商定以月租方式租賃。
三、租賃單價:每臺元/月四、結算方式:租用期爲兩個月,超出的時間不滿一個月,按月租單價除以30天爲單價計算。
五、工作時間:每天工作時間爲12個小時,如超出時間,雙方再具體商議。
六、付款方式:甲方每月支付乙方90%的車輛租賃費,租賃期滿後十天內結清尾款。
七、租賃時間:經甲方通知進出場時間爲準。
八、其他事項:1、渣土運輸車輛在租賃期間的燃油費由甲方負責;2、渣土運輸車輛的維修費、司機工資、生活費及聲音操作損失由乙方負責;3、甲乙雙方約定每臺運輸車輛每月有兩天的維修保養時間;4、乙方必須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的工作安排,如不聽從甲方指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並給予每次500元的罰款;5、乙方的運輸車輛的型號及數量必須按甲方的要求進場,如違反甲方將對乙方每臺車輛500元罰款,並承擔甲方在此期間的工期損失;6、租賃期內,甲方對所租車輛有使用權,甲方有權力將所租車輛從一個施工工地調往另一個施工工地;7、乙方車輛應儘量在施工期進行維護保養,以保證甲方施工工期要求。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結清尾款之日終止。
九、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用吊車車輛租賃合同 篇11
甲方:乙方:
甲方有出租車一輛,車號爲豫A-T,車架號,發動機號,掛靠__市出租車公司,現甲乙雙方自願簽訂如下出租車承包合同: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出租車,應向甲方交納租車押金元整,小寫:元整。合同期滿後,甲方應如數退還乙方。甲方可另押元
月後無電子警察等違章,如數退乙方。
二、租金:乙方每月應向甲方交納月租金元整,交納時間爲每月日。每超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滯納金元整。乙方超期天不交費用和租金甲方有權收車,押金不退。
三、費用:乙方負責加油及修車費用。保險費、車船稅、審車及其它一切費用和公司費用由方負責。
四、車況:本車電臺,計價器臺,備胎只,隨車工具套,鑰匙套,本車承包前全部零部件齊全、完整,車況良好,合同期滿後,乙方應交給甲方一輛車況如初的車,自然磨損除外。
五、賠償:本車如遇到車禍、碰撞、失竊、盜搶、自然等人爲自然災害損失時,應由乙方負全部責任。本車雙方估價爲元人民幣(不含手續),如遇險,除保險公司賠償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補齊。
六、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從業人員手續。手續費及從業人員應交納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七、該車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和管理、維修、保養義務,沒有轉讓、變賣、抵押權。在承包期間,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規、法令,遵守客運管理處和出租汽車公司的規章制度,依法經營,嚴禁運輸贓物和參與違法活動,否則,一切後果乙方自負,其他經濟責任和民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八、乙方在出租車承包期間,如發生交通事故等對乙方本人或第三者造成人身傷害、死亡和財產損失的,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九、本車隨車帶有證件:
(1)機動車行駛證(2)營運證(3)營業熱照
(4)計價器周檢證(5)污染物排放檢測證(6)附加費本
(7)車船使用稅完稅憑證(8)服務監督卡(9)保險單
(10)加氣卡個(11)氣瓶使用合格證
本車實際帶有種,合同期滿時乙方應齊備、完整地將以上種證件交全甲方。如有丟失、損壞乙方負責補辦,並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十、此出租車承包合同不做收款收據,不做押金憑證。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合同,如一方違反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元人民幣。
十一、出租車承包合同期內方必須購買交強險、乘客險和萬商業三責保險。否則視爲違約,甲方有查看保險的權利。
十二、本全責有效期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三、本出租車承包合同一式兩份,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信息部對甲乙雙方均不瞭解,對雙方不負任何責任,只起提供信息作用。簽訂合同服務終止。
十五、出租車承包合同期內,政府補貼歸方所有。
附甲乙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
甲方姓名: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實用吊車車輛租賃合同 篇1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因乙方生產經營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出租自有的汽車達成協議條款如下,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一、租賃標的物
________________輛,號牌號碼浙J________,車輛詳細資料見《機動車行駛證》複印件。
二、租賃期限
爲期一年,自二○_年___月___日起至二○_年___月___日。
三、租賃費用
每年租賃費爲________元(¥_____元),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先付50%,餘款在本協議生效後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代表(簽字):
20_年___月___日
實用吊車車輛租賃合同 篇13
出租單位(人): (甲方)
承租單位(人):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因工程需要租賃甲方機動車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爲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租賃機動車輛的情況
第二條、承租方情況:
1、使用工程及地點:
2、使用用途:
3、擬訂進場時間:
4、擬訂使用期限:
第三條、租賃費用的組成與結算付款方式:
1、租賃費用組成:見上表。
2、結算付款日期與方式:
(1)甲方按 ( 年/季度/月 )結算,於 月 日向乙方開具發票,乙方在 天內付清租賃費用。
(2)、歸還時,甲方未結算的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並向乙方開具發票,乙方在 天內付清租賃費用。
第四條、雙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應爲乙方要求提供符合安全行駛機動車輛的購車發票、出廠合格證、完稅證明、行駛證的複印件、年檢及保險費截止時間原件。
(2)、甲方應爲機動車輛辦理年檢手續,負責機動車輛大修,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甲方委派 同志,負責設備租賃期內的日常事務與乙方的聯繫等工作,聯繫電話: 。
2、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承租時須提前一星期通知甲方進場的準確時間、地點;退租時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退租的準確時間與地點。
(2)、乙方在租賃期間指定 同志爲代表與甲方聯繫處理在租期間的有關問題。聯繫電話: 。
(3)、在租賃期間發生的違章違法行爲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承擔機動車輛在租賃使用期間的正常維修及保養費用,承擔過路費、燃油、潤滑油、過橋費及養路費等。
(5)、乙方應按時支付甲方租賃費用。如不能按時支付,甲方有權收回機動車輛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損失。
第五條、應明確的事項:
1、所租機動車輛的保險費由 方承擔。
2、設備在租期內發生交通事故所發生的一切損失及費用(保險賠付除外)由乙方負責。但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處理相關事宜。
3、起租時,甲乙雙方必須辦理交接手續,明確機動車輛的相關資料及隨機配件與工具,並將交接手續與合同上報物資部審覈備案。
第六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七條、糾紛處理: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合同糾紛時,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經濟合同法》的有關條款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無法自行解決,可由上級主管部門仲裁或上訴至我方企業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由法院裁定解決。
第八條、其它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後以補充協議的形式解決。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退租付款完畢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