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櫃臺租賃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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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櫃臺租賃合同 篇1

甲方:乙方:

手機櫃臺租賃合同(通用5篇)

爲充分發揮物權效益,繁榮商貿流通提升移動4G手機銷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櫃檯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爲明確各自權利義務關係,特簽訂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租賃櫃檯費以及付款方式:

1、 該櫃檯位於涉縣建行廳移動手機大賣場一樓,租賃櫃檯節數 節,每節櫃檯租賃費爲A區2500元/年、B區20xx元/年(A區是位置好的B區是其他區域或靠後),櫃檯押金每節每戶需交10000元,A區每節每月銷售量爲20臺/月,B區每節每月銷售量爲15臺/月,如未完成每臺手機扣罰50元(從押金中扣罰數量是以年計算,例如A區爲5節櫃檯計算:5櫃檯數×20每節每月任務數×12個月=1200臺5節櫃檯銷量)。

2、櫃檯經營類別

按照甲方統一管理,劃分分類經營的佈局要求。爲了更好的發展移動終端,所有代理商進貨,都需從宇通進貨,統一價格、統一貨源, 如發現惡意競爭,打價格戰或銷售於移動終端無關的手機,將扣罰所有押金並不予合作。

3、租賃期限:

本合同簽訂期限爲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二、雙方責任與義務

甲方責任與義務:

1、合同簽訂後,甲方當日將櫃檯交付給乙方。

2、乙方無違反本合同和《招商經營管理協議》的有關規定,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3、有義務和權利督促乙方按時上下班,及時補充貨源,提升商品檔次。

三、乙方責任與義務:

合同期內,不得擅自將櫃檯轉讓或轉租他人經營,如果特殊 情況確需轉讓時,須經甲方同意,交付違約金後方可轉讓或轉租同時更換櫃檯租賃合同,否則視爲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櫃檯,並扣除設施合同保證金。

不得經營假冒僞劣產品,不得經營合同規定類別以外的商品,不得在場位內進行違法活動。

不得隨意變更櫃檯內部佈局,不得損壞櫃檯設施,不得將貨物、凳子等雜物放置在場位。

承擔正常經營期間的防火、防盜、防事故責任。

按甲方規定的時限及時交納各項費用。

遵守並執行《招商經營管理協議》及其他規定,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三、其他約定事項

1、經營場位內乙方若需增加內部設施,必須向甲方審定方案並同意後,方可實施。

2、合同期內若遇甲方大範圍佈局調整或服務功能改變,乙方必須服從甲方調整和安排,遵從甲方另行調整的場位櫃檯。

3、合同期內若政府有關部門徵收與經營活動有關,但未列入本合同和《招商經營管理協議》規定的有關收費項目,均由乙方承擔。

四、違約責任

承租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合同內規定的條款,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和結果。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六、與本合同同時簽訂的《招商經營管理協議》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手機櫃臺租賃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出租人: 簽訂地點: 承租人: 簽訂時間:

第一條 出租人將以下櫃檯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從事經營活動。 序號 名稱 位置 質量 櫃檯長度 佔用面積

(不含櫃檯) 用途 配套設施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出租人將櫃檯交付承租人使用,到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條 租金及交付的時間、方式

租金每月(大寫): 元

租金每 個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於合同生效後 天內交給出租人,第二次租金於 交清,以後交付方式以此類推。

第四條 租賃櫃檯的用途是:

第五條 租賃櫃檯的維修

由出租人維修的,出租人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後 日內維修好。如出租人未盡維修義務,承租人可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由承租人維修的,修理費由 人負擔。

第六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櫃檯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合同期滿,櫃檯的改善或增設他物的處理是:

第七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櫃檯。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終止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期限,因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第八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人(簽字蓋章): 承租人(簽字蓋章):

手機櫃臺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新民商廈手機城(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爲充分發揮物權效益,繁榮商貿流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櫃檯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爲明確各自權利義務關係,特簽訂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 租賃櫃檯費以及付款方式:

1、該櫃檯位於新民商廈手機城號,租賃櫃檯節數節,租賃費以櫃檯節數合計計算。租賃費包含:櫃檯使用費,管理費、公共部分照明費,水費和取暖費。櫃檯照明,經營宣傳用電費,按電錶計量實際值除以櫃檯總節數,平均分攤。

2、櫃檯經營類別:

按照甲方統一管理,劃分分類經營的佈局要求,該櫃檯經營類別爲。

3、租賃期限:

本合同簽訂期限爲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4、 租賃費標準及費用收繳辦法:櫃檯租賃費標準爲每節元/年(每年按十二個月計算)

5、本合同簽訂時應一次性交清全年租賃費元,並交納每節500.00元的櫃檯押金,和每戶1000.00元的誠信經營保證金。具體執行辦法以《招商經營管理協議》有關規定,無違約和損壞櫃檯場地設施情形,甲方將全額退還乙方所交保證金和櫃檯押金,收取保證金和櫃檯押金,甲方不付利息。

二、雙方責任與義務

甲方責任與義務:

1、合同簽訂後,甲方當日將櫃檯交付給乙方,甲方在合同期內不得擅自提高租賃費。

2、乙方無違反本合同和《招商經營管理協議》的有關規定,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3、有義務和權利督促乙方按時上下班,及時補充貨源,提升商品檔次。

乙方責任與義務:

1、 合同期內,不得擅自將櫃檯轉讓或轉租他人經營,如果特殊情況確需轉讓時,須經甲方同意,交付違約金後方可轉讓或轉租同時更換櫃檯租賃合同,否則視爲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櫃檯,並扣除設施合同保證金。

2、 乙方不得向新的受讓人收取任何費用,新的受讓人不得向甲方要求賠付所收費用。

3、 不得經營假冒僞劣產品,不得經營合同規定類別以外的商品,不得在場位內進行違法活動。

4、 不得隨意變更櫃檯內部佈局,不得損壞櫃檯設施,不得將貨物、凳子等雜物放置在場位綠線外。

5、 承擔正常經營期間的防火、防盜、防事故責任。

6、 按甲方規定的時限及時交納各項費用。

7、 遵守並執行《招商經營管理協議》及其他規定,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三、其他約定事項

1、租期屆滿後,本合同自行失效,屆時乙方必須將場位櫃檯及時退還乙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應在期滿前45天內書面向甲方申請。甲方在合同期滿前30天向乙方作出答覆,另行協商有關續簽事宜。

2、經營場位內乙方若需增加內部設施,必須向甲方審定方案並同意後,方可實施。本合同無論是否期滿,甲方均不留用,也不折價賠償。

3、合同期內若遇甲方大範圍佈局調整或服務功能改變,乙方必須服從甲方調整和安排,遵從甲方另行調整的場位櫃檯。

4、合同期內若政府有關部門徵收與經營活動有關,但未列入本合同和《招商經營管理協議》規定的有關收費項目,均由乙方承擔。

5、若因購房業主收回場位,甲方須在合同期滿前5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合同期滿後應無條件及時交還場位及櫃檯。逾期不交者,每人按3倍計算租金。

四、違約責任

1、承租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合同內規定的條款,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不按規定交付場地及櫃檯或不履行供水、供電、供暖、衛生、安全義務、乙方不按規定交納租金和相關費用或者擅自轉讓、裝修、損壞場位櫃檯設施爲違法行爲,一方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20xx.00元,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在乙方交付的保證金中扣除違約金予以抵頂。

3、因不可抗拒原因導致設施或商品損壞,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六、與本合同同時簽訂的《招商經營管理協議》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平涼市新民商廈手機城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

地址:平涼市新民中路1號地址:

電話: 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手機櫃臺租賃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條出租人將以下櫃檯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從事經營活動。序號

名稱

位置

質量

櫃檯長度

佔用面積

(不含櫃檯)

用途

配套設施

第二條租賃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租人將櫃檯交付承租人使用,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三條租金及交付的時間、方式

租金每月(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

租金每個________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於合同生效後天內交給出租人,第二次租金於________交清,以後交付方式以此類推。

第四條租賃櫃檯的用途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租賃櫃檯的維修

由出租人維修的,出租人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後________日內維修好。如出租人未盡維修義務,承租人可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由承租人維修的,修理費由________人負擔。

第六條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櫃檯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合同期滿,櫃檯的改善或增設他物的處理是:_____________

第七條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櫃檯。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終止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期限,因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第八條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

出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簽名):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承租人

承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簽名):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鑑(公)證意見:

鑑(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月日

監製部門:_________________印製單位:_________________

手機櫃臺租賃合同 篇5

甲方(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丙方(乙方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爲了充分利用資源,發揮櫃檯的經濟效益,經三協商一致,由甲方將櫃檯租給乙方經營,丙方爲乙方提供擔保,特訂立本合同,供三方共同遵守。

一、 租賃櫃檯的數量:個、面積:平方米、位臵。

二、 租賃櫃檯的期限和經營範圍:

期限: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

經營範圍:。

三、 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1.租金標準:。

2.支付方式:。

3.支付時間:。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一切開展正常營業活動所必需的條件。

3.乙方對於租用的櫃檯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準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租,轉讓(個體工商戶的承租經營人員必須是營業執照上覈准的人員)。 4.乙方必須合法經營,其經營活動不得超出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經營範圍,且乙方必須保證產品質量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因乙方的產品存在質量瑕疵等原因造成消費者投訴、索賠、行政機關查處等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因乙方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甲方受到牽連產生的經濟及商譽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支付的賠償款、訴訟費、律師費等一切合理開支)由乙方承擔。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必須亮證經營。乙方的商品銷售活動必須實行現貨交易,不準開展預收款式的預售或代購、代銷業務。

6.乙方必須愛護櫃檯設備,在租賃期間如損壞所租賃櫃檯設備,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店堂紀律,端正經營態度,文明經商,禮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規則,維護店容衛生。

8. 乙方經營的產品不得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裝潢設計權利等),如因乙方的侵權導致第三方索賠或者行政機關的處罰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因乙方的侵權行爲導致甲方受到牽連產生的經濟及商譽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支付的賠償款、訴訟費、律師費等一切合理開支)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上報各種報表,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變櫃檯的使用性質;

②擅自轉租、轉讓櫃檯或利用櫃檯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③逾期交納租金,經甲方限期交納後仍拒不交納者;

④乙方嚴重違反店堂紀律的有關規章制度不聽規勸者。

4.甲方必須尊重乙方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爲名干涉乙方的正當經營活動。 5.甲方必須給予乙方以同本店櫃檯平等的一切經營條件,爲乙方的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第六條 納稅

甲方、乙方必須按有關稅收規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負擔的納稅金額。

第七條 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情況進行了解,有權要求乙方依法經營和遵守店堂紀律、規章制度,要求乙方按期向甲方交納租金。 2.乙方如不按期、按規定數量交納租金,並經甲方催交仍拒不交納時,甲方有權要求擔保方代爲交納租金。擔保方對此承擔連帶經濟責任。擔保方代其交納後,有權要求乙方償付代交租金。

第八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滿、停租或乙方遷走時,應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手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訂立合同各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由三方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三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正本一式__份,訂立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送__等部門各一份備案。

甲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日期:

乙方: 地址: 日期:

丙方(乙方擔保人):

代表人: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日期:

訂立合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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