磚混結構房租賃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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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混結構房租賃協議 篇1

甲方:身份證號:

磚混結構房租賃協議(精選3篇)

乙方:__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流通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商務部提出在全國農村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目標是構建順暢的農村現代商品流通網絡,

把現代商品流通理念引入農村,切實解決農民消費“不安全、不方便、不實惠”的問題。這項工程,已成爲國家發展的專項規劃,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措施之一。

乙方是“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實施企業,計劃在甲方所在地開辦村級直營超市,服務於當地羣衆,需要租賃甲方建在間磚混結構房。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租賃標的物:。間磚混結構房。

二、租賃日期及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年。

協議期滿後,乙方如繼續經營,甲方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租給乙方。

三、用途:發展壯大村級直營超市。

四、租賃費及交費方式:每年每間租賃費爲元整,間房年租賃費共計元整。年一繳,即__年月日前繳清當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賃費元整,年月日前繳清當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賃費元整。

五、幾項具體事誼:

1、甲方應給乙方提供方便,協調外圍關係,確保乙方在租賃期內正常經營。

2、乙方需要將該房部分地方重新改造,甲方應積極予以支持、配合。

3、甲方負責將水、電安裝到位,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及政策性變化,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則應賠償乙方投資損失費_萬元。

6、若因乙方經營不善,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可轉租,但需告知甲方,甲方在不影響租費基數時,應准許轉租。而不告知甲方,私自轉租,乙方則應賠償違約金_萬元。

六、違約責任: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法律顧問一份。經雙方簽字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支付對方違約金_萬元。

甲方:縣鎮村組

姓名:

乙方:__有限責任公司

代表:

乙方法律顧問:

簽訂日期:_年月日

磚混結構房租賃協議 篇2

合同編號:[20xx]0號

甲方(出租方):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流通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商務部提出在全國農村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目標是構建順暢的農村現代商品流通網絡,

把現代商品流通理念引入農村,切實解決農民消費“不安全、不方便、不實惠”的問題。這項工程,已成爲國家發展的專項規劃,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措施之一。

乙方是“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實施企業,計劃在甲方所在地開辦村級直營超市,服務於當地羣衆,需要租賃甲方建在間磚混結構房。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租賃標的物:。間磚混結構房。

二、租賃日期及期限:自二〇〇八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年。

協議期滿後,乙方如繼續經營,甲方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租給乙方。

三、用途:發展壯大村級直營超市。

四、租賃費及交費方式:每年每間租賃費爲元整,間房年租賃費共計元整。年一繳,即20xx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繳清當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租賃費元整,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繳清當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租賃費元整。

五、幾項具體事誼:

1、甲方應給乙方提供方便,協調外圍關係,確保乙方在租賃期內正常經營。

2、乙方需要將該房部分地方重新改造,甲方應積極予以支持、配合。

3、甲方負責將水、電安裝到位,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及政策性變化,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則應賠償乙方投資損失費___萬元。

6、若因乙方經營不善,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可轉租,但需告知甲方,甲方在不影響租費基數時,應准許轉租。而不告知甲方,私自轉租,乙方則應賠償違約金___萬元。

六、違約責任: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法律顧問一份。經雙方簽字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支付對方違約金___萬元。

甲方:縣鎮(鄉)村組

姓名:

乙方: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代表:

乙方法律顧問:

簽訂日期:20xx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磚混結構房租賃協議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出租方將座落於

一處租賃給承租方使用。

房屋結構爲:

門窗結構爲:

地面結構爲:

二、租賃期限爲一年,出租方自二0年月日起將出租的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到二0年月日收回。

三、租金及租金的交納期限:

四、租賃期間房屋維修由出租方負責,費用由出租方負擔。如系承租方故意造成的損壞均由承租方承擔維修責任。

五、出租方應向承租方提供水、電。水、電費用由承租方根據實際用量按國家規定標準負擔。

六、在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將該房屋抵押、轉讓、出賣。否則出租方有權收回房屋。

七、合同期內,承租方在不影響房屋主體結構的情況下,根據經營需要可以對房屋主體進行改造。合同期滿後可由承租方拆除,不拆除時也可歸出租方。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時,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八、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的一切經營活動,均由承租方自行安排,出租方無權干涉,否則出租方應賠償承租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九、本合同有效期內,承租方只承擔上述規定的租金、水、電費及依法應交納的工商稅務費,除此以外一切與租賃有關的費用均由出租方承擔。

十、租賃合同期滿,如承租方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方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如承租方經出租方酌情延期後拒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出租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十一、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十二、租賃期間,由於自然災害或非承租方故意的行爲致使房屋毀壞和造成損失時,承租方不承擔責任。如系承租方故意造成的,其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過錯方應賠償對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四、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不得采取阻礙對方工作、經營的方式進行解決,否則過錯方應賠償對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五、如本房屋因產權引起糾紛時,由出租方負責解決,承租方不負任何責任。租賃期間如因出租方過錯,致使第三人對該屋主張權利影響承租方正常使用時,出租方應賠償承租方一切經濟損失。

十六、其他約定事項:

十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進行協商,並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本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承租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十九、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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