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租賃合同(精選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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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租賃合同 篇1

合同登記(備案)號:_____________

地產租賃合同(精選19篇)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深圳市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房地產(以下簡稱租賃房地產)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房地產建築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建築物總層數_________。

租賃房地產權利人: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號碼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房地產的單位租金按房地產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計算,月租金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

第三條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應於:

□每月_________日前;

□每季度第_________個月_________日前;

□每半年第_________個月_________日前;

□每年第_________個月_________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稅務發票。

(上述四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並在所選項□內打“√”)

第五條乙方租用租賃房地產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約定之期限不得超過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租賃房地產用途:

乙方將租賃房地產用於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改變房地產使用用途,經批准後方可按批准用途改變。

第七條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租賃房地產交付乙方使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甲方遲於前款時間交付租賃房地產,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籤確認並報合同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交付租賃房地產時,雙方應就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的當時狀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並在附頁中補充列明。

第九條甲方交付租賃房地產時,可向乙方收取不超過三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元)。

甲方收取租金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甲方向乙方返還保證金的條件:

□只滿足條件之一。

□全部滿足。

(上述兩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遵守選擇一項,並在所選項□內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還保證金。

第十條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地產所用土地的使用費及基於房地產租賃產生的稅款、房屋租賃管理費、費;乙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地產的水電費、衛生費、房屋(大廈)管理費、_________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地產所產生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應確保交付的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能實現租賃目的,並保證其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乙方在租賃房地產內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乙方有權向甲方請求相應賠償。

第十二條乙方應合理使用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並不得利用租賃房地產從事違法行爲;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賃房地產,甲方不得干擾或者妨礙。

第十三條乙方在使用租賃房地產過程中,如非因乙方過錯,租賃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日內進行維修或徑直委託乙方代表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後不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履行維修義務的,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後乙方可代爲維修。

發生特別緊急情況必須立即進行維修的,乙方應先行代爲維修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上述兩款規定情形下發生的維修費用(包括乙方代爲維修及因防止缺陷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未盡上述兩款規定義務,未能及時通知或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該(擴大)部分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損壞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負責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可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後,由甲方代爲維修,相關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乙方對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前款規定之情形,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報請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十六條

□租賃期間,乙方可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併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但在租賃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憑該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

第十七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租賃房地產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的,應在轉讓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租賃房地產轉讓他人的,甲方有責任在簽訂轉讓合同時告知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一)發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徵用、收購、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地產;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第十九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

□不予退還租賃保證金;

□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

(上述三種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並在相應□內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達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__個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導致甲方損失的各項費用達_________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賃房地產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房地產結構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地產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六)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地產進行裝修;

(七)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地產轉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甲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第二十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

□請求甲方雙倍退還租賃保證金;

□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三種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並在相應□內打“√”):

(一)甲方遲延交付租賃房地產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__個月)以上;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約定,使乙方無法實現承租目的的;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的;

(四)未經乙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甲方將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

除追究甲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乙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在獲得賠償後應書面通知甲方並交回租賃房地產)或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獲得賠償期間,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日內遷離及交回租賃房地產,並保證租賃房地產及附屬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房地產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房地產,並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雙倍租金。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間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租賃房地產的,應於租賃屆滿之日前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房地產有優先承租權。

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一方違約,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附頁之內容作爲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對本合同內容達成變更協議的,須到原合同登記機關登記。經登記的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的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本合同登記機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糾紛解決方式由雙方協商選擇一種,並在相應□內打“√”)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時起生效。

甲、乙雙方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到主管機關進行登記或備案。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以中文文本爲正本。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合同登記機關執_______份,有關部分執份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記或備案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登記(備案)機關(簽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頁)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定可增加附件,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

1.本合同示範文本是依據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採用。

2.簽訂合同之前,當事人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經雙方協商可對合同條款的內容作增刪。

3.在簽訂合同前,出租人應當向承租人出示房地產權利證明書或者證明其擁有房地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以及能證明出租人身份或者法律資格的證明。房地產委託他人代管的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共有房地產出租的,須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證明和授權委託書;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出示出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

4.當事人應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任何第三人不得非法干預。

5.當事人簽訂、履行合同均應依法進行,不得違反法律有效程序規定或從事違法行爲。

6.本合同一經簽訂,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須按照雙方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非經法定或約定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7.合同中由當事人自行填寫的內容,均應當用鋼筆、毛筆、籤筆填寫並籤或蓋章確認。

8.本合同文本部分條款中有空白處(以下劃線標出),可供當事人約定;還有部分條款可供當事人選擇(以□標出)。

9.本合同爲示範文本,當事人可以對條款內容進行選擇、補充、填充、修改。合同簽訂後,未被修改的內容及當事人填寫的內容(經當事人雙方籤或蓋章確認)視爲本合同約定內容。

10.本合同中選擇、補充、填充、修改內容以手寫項的效力優先。

11.簽訂本合同後,雙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共同到房地產租賃管理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

12.租賃雙方當事人可根據實際需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確保各份合同相互之間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雙方當事人都應各自持有至少一份合同原件。

13.本合同內容發生重大變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遺失的,當事人應及時到原登記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深圳市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制

房地產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須知

一、辦理房地產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需提交的資料;

(一)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提供原件並留複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包括:

1.單位

機構設立文件或營業執照(提供原件並留複印件)。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提供原件並留複印件)及授權委託書原件(境外當事人的委託書應按規定經過公證或者認證)。

2.個人

出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提供原件並留複印件)。

如出租房地產用途爲住宅的、承租人爲育齡婦女(20至49歲),則還須提供經現居住地鎮(街道)計生部門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三)房地產委託他人代管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代管人身份證明;共有房地產出租的,須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證明和授權委託書。

(四)房地產租賃合同。

二、關於房地產租賃合同備案的說明: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條例規定登記的,當事人應持出租房屋的有關資料及當事人身份證明,到區主管機關辦理備案。

大連房地產租賃合同

地產租賃合同範本(2)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及有關法律、法規,爲保障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和義務,以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坐落在號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場地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用途爲;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自願承租該房地產。

第二條,房地產年租金爲人民幣(大寫)元。房地產總價值覈定爲(大寫)元。房屋租金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月租金爲元(不含水、電、暖、煤氣、設備等使用費用)。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按年(月、季)結算,由乙方在前交付給甲方。

第三條,乙方逾期交付房地產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收取違約金,逾期超過日,即視爲乙方一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租賃期間內的房屋、設備、場地、等維護維修費用,由甲或乙方負責;水、電、等費用另行計量計價,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地產權屬清楚(爲甲方所有),沒有糾紛。若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並由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各種損失。

第六條,甲方因需要提前終止合同,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及時將承租的房地產交還給甲方,對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給予合理補償。

第七條,乙方必須合法經營,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乙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場地上存放對周邊環境和房地產及其附屬設備有腐蝕、污染和破壞的有害物品,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給予賠償。

第八條,乙方不得對所承租的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新建,確需建設的,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按甲方批准的方案施工。

第九條,乙方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爲原因造成房屋或設備損壞的,應當由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乙方如要轉讓所承租的房地產,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鑑證,新的承租方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條,乙方在租賃期屆滿時應當將承租的房地產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地產,應當提前一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乙方應當持本合同到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和登記備案,其手續費由乙方自理。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未履行方承擔。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如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1、甲方有權對乙方租賃的房屋、場地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除可採取停水、停電等措施外,同時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強行收回房屋、場地,並要求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1)乙方擅自轉租、轉讓的,擅自違章搭建的,擅自改變使用用途的;(2)違反甲方有關管理規定的和有關國家、政府法律、法規的。(3)逾期不交還房地產的;(4)乙方空關3個月以上的;(5)乙方承租期內造成甲方房地產受損的;(6)乙方違反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的。3、在租賃期內,乙方對租用的房地產範圍內的治安、計劃生育、環衛及其他地方政府政策性規定等負責任。4、在租用期內,乙方承租的房屋、場地及經過甲方批准新(增大建的房屋(包括裝修等)及其附屬設施自建設之日起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合同期滿後,乙方將新建的一切房屋(包括裝修等)及其附屬設施和承租的房地產完好無損地無償移交給甲方,乙方不得拆毀、運走、變賣、轉讓。在租用期內,若甲方規劃建設調整需要,甲方可提前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交還寂述房地產及其設施設備。

第十六條,合同期滿之日,若乙方未辦理續租手續,也未交還承租的房地產,乙方所承租的房地產範圍內乙方的物品視爲乙方自動放棄其所有權並無償移交給甲方,甲方有權自行處理。

第十七條,以上條款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一方未能及時履行上述任一條款爲違約,違約方除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並向對方支付補償安置款項總額%的違約金。

第十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籤)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籤)

合同簽訂日期:

深圳房地產租賃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深圳市路

房地產(以下簡稱租賃房地產)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房地產建築面積共計平方米,建築物總層數。

租賃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號碼:

第二條租賃房地產的單位租賃按房地產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元(大寫:元)計算,月租金總額爲人民幣元(大寫:元)。

第三條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額爲人民幣元(大寫:元)。

第四條乙方應於:

◇每月日前;

◇每季度第個月日前;

◇每半年第個月日前;

◇每年第個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稅務發票。

(上述四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並在所選項內打“√”

第五條乙方租用租賃房地產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前款約定之期限不得超過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租賃房地產用途:。

乙方租賃房地產用於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改變房地產使用用途,經批准後方可按批准用改途改變。

第七條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租賃房地產交付乙方使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甲方遲於前款時間交付租賃房地產,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籤確認並報合同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交付租賃房地產時,雙方應就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的當時情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並在附頁中補充列明。

第九條甲方交付租賃房地產時,可向乙方收取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元(大寫:)。

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合同期滿時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甲方向乙方返還保證金:

1乙方已交清所有相關費用(包括租金、管理費、水電費、本體維修基金、設備使用費等);

2、沒有任何違約行爲;

3、物業已返還原狀或達到甲方書面同意的狀態;

4、合同期滿,乙方不再續約。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還保證金:

1、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導致本合同無法有效履行的;

2、乙方在租賃期間改變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及用途的;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物業進行轉租、轉借的;

4、合同未到期,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款第1、2、3項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第十條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地產所用土地的使用費及基於房地產租賃產生的稅款、房屋租賃管理費、費;

乙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地產的水電費、衛生費、房屋(大廈)管理費、本體維修基金、維修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地產所產生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應確保交付的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能實現租賃目的,並保證其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乙方在租賃房地產內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乙方有權向甲方清求相應賠償。

第十二條乙方合理使用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並不得利用租賃房地產從事違法行爲;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賃房地產,甲方不得干擾或者妨礙。

第十三條乙方在使用租賃房過程中,如非因乙方過錯,租賃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日內進行維修或徑直委託乙方代爲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通知後不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履行維修義務的,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後乙方可代爲維修。

發生特別緊急情況必須立即進行維修的,乙方應先行代爲維修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上述兩款規定情形下發生的維修費用(包括乙方代爲維修及因防止缺陷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未盡上述兩款規定義務,未能及時通知或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該(擴大)部分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損壞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負責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可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後,由甲方代爲維修,相關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乙方對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前款規定之情形,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報請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十六條租賃期間,乙方可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併到房地產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但在租賃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憑該同意轉租賃的書面證明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轉租予他人。

第十七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租賃房地產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的,應在轉讓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租賃房地產轉讓他人的,甲方有責任在簽訂轉讓合同時告知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一)發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徵用、收購、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地產;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第十九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

不予退還租賃保證金;

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大寫:元)。

(上述三種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並在相應內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達天(個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導致甲方損失的各項費用達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賃房地產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房地產結構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地產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六)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地產進行裝修的;

(七)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地產轉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損害賠償責任外,甲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第二十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

請求甲方雙倍退還租賃保證金;

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大寫:元)

(上述三種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並在相應內打“√”)。

(一)甲方遲延交付租賃房地產天(個月)以上;

(二)甲方違返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約定,使乙方無法實現承租目的的;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的;

(四)未經乙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甲方將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

除追究甲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乙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在獲得賠償後應書面通知甲方並交回租賃房地產)或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獲得賠償期間,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日內遷離及交回租賃房地產,並保證租賃房地產及附屬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房地產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房地產,並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雙倍租金。

第二十二條本全同約定之租賃期間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租賃房地產的,應於租賃期滿之日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房地產有優先承租權。

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一方違約,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附頁之內容作爲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對本合同內容達成變更協議的,須到原合同登記機關登記。經登記的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的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本合同登記機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糾紛解決方式由雙方協商選擇一種,並在相應內打“√”)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時起生效。

甲乙雙方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到主管機關進行登記或者備案。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以中文文本爲正本。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合同登記機關執份,有關部門執份。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銀行賬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銀行賬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登記或備案人(簽章)

合同登記(備案)機關(簽章):

深圳市房地產租賃合同書

合同登記(備案)號:

深圳市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制

房地產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須知

一、辦理房地產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需提交的資料;

(一)、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提供原件並留複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包括:

1、單位

機構設立文件或營業執照(提供原件並留複印件)。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提供原件並留複印件)及授權委託書原件(境外當事人的委託書應按規定經過公證或者認證)。

2、個人

出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提供原件並留複印件)。

如出租房地產用途爲住宅的、承租人爲育齡婦女(20至49歲),則還須提供經現居住地鎮(街道)計生部門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三)、房地產委託他人代管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代管人身份證明;共有房地產出租的,須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證明和授權委託書。

(四)、房地產租賃合同。

二、關於房地產租賃合同備案的說明: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條例規定登記的,當事人應持出租房屋的有關資料及當事人身份證明,到區主管機關辦理備案。

房地產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地址:

郵編: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郵編:

承租方(乙方):

地址:

郵編: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郵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深圳市區路

房地產(以下簡稱租賃房地產)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房地產建築面積共計平方米,建築物總層數。

租賃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號碼:

第二條租賃房地產的單位租金按房地產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元(大寫:元)計算,月租金總額爲人民幣元(大寫:元)。

第三條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額爲人民幣元(大寫:元)。

第四條乙方應於:

每月日前;

每季度第個月日前;

每半年第個月日前;

每年第個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稅務發票。

(上述四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並在所選項內打“√”)

第五條乙方租用租賃房地產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約定之期限不得超過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租賃房地產用途:

乙方將租賃房地產用於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改變房地產使用用途,經批准後方可按批准用途改變。

第七條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租賃房地產交付乙方使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甲方遲於前款時間交付租賃房地產,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籤確認並報合同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交付租賃房地產時,雙方應就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的當時狀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並在附頁中補充列明。

第九條甲方交付租賃房地產時,可向乙方收取不超過三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元(大寫:元)。

甲方收取租金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甲方向乙方返還保證金的條件:

只滿足條件之一。

全部滿足。

(上述兩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遵守選擇一項,並在所選項內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還保證金。

第十條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地產所用土地的使用費及基於房地產租賃產生的稅款、房屋租賃管理費、費;乙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地產的水電費、衛生費、房屋(大廈)管理費、

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地產所產生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應確保交付的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能實現租賃目的,並保證其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乙方在租賃房地產內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乙方有權向甲方請求相應賠償。

第十二條乙方應合理使用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並不得利用租賃房地產從事違法行爲;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賃房地產,甲方不得干擾或者妨礙。

第十三條乙方在使用租賃房地產過程中,如非因乙方過錯,租賃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日內進行維修或徑直委託乙方代表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後不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履行維修義務的,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後乙方可代爲維修。

發生特別緊急情況必須立即進行維修的,乙方應先行代爲維修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上述兩款規定情形下發生的維修費用(包括乙方代爲維修及因防止缺陷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未盡上述兩款規定義務,未能及時通知或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該(擴大)部分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損壞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負責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可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後,由甲方代爲維修,相關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乙方對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前款規定之情形,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報請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十六條

租賃期間,乙方可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併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但在租賃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憑該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

第十七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租賃房地產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的,應在轉讓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租賃房地產轉讓他人的,甲方有責任在簽訂轉讓合同時告知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一)發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徵用、收購、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地產;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第十九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

不予退還租賃保證金;

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大寫:元)。

(上述三種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並在相應內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達天(個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導致甲方損失的各項費用達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賃房地產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房地產結構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地產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六)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地產進行裝修;

(七)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地產轉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甲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第二十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

請求甲方雙倍退還租賃保證金;

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大寫:元)

(上述三種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並在相應內打“√”):

(一)甲方遲延交付租賃房地產天(個月)以上;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約定,使乙方無法實現承租目的的;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的;

(四)未經乙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甲方將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

除追究甲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乙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在獲得賠償後應書面通知甲方並交回租賃房地產)或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獲得賠償期間,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日內遷離及交回租賃房地產,並保證租賃房地產及附屬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房地產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房地產,並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雙倍租金。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間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租賃房地產的,應於租賃屆滿之日前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房地產有優先承租權。

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一方違約,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附頁之內容作爲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對本合同內容達成變更協議的,須到原合同登記機關登記。經登記的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的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本合同登記機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糾紛解決方式由雙方協商選擇一種,並在相應內打“√”)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時起生效。

甲、乙雙方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到主管機關進行登記或備案。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以中文文本爲正本。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合同登記機關執份,有關部分執份。

甲方(簽章):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銀行帳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年月日

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銀行帳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年月日

登記或備案人(簽章):

合同登記(備案)機關(簽章):年月日(附頁)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定可增加附件,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

1、本合同示範文本是依據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採用。

2、簽訂合同之前,當事人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經雙方協商可對合同條款的內容作增刪。

3、在簽訂合同前,出租人應當向承租人出示房地產權利證明書或者證明其擁有房地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以及能證明出租人身份或者法律資格的證明。房地產委託他人代管的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共有房地產出租的,須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證明和授權委託書;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出示出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

4、當事人應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任何第三人不得非法干預。

5、當事人簽訂、履行合同均應依法進行,不得違反法律有效程序規定或從事違法行爲。

6、本合同一經簽訂,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須按照雙方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非經法定或約定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7、合同中由當事人自行填寫的內容,均應當用鋼筆、毛筆、籤筆填寫並籤或蓋章確認。

8、本合同文本部分條款中有空白處(以下劃線標出),可供當事人約定;還有部分條款可供當事人選擇(以標出)。

9、本合同爲示範文本,當事人可以對條款內容進行選擇、補充、填充、修改。合同簽訂後,未被修改的內容及當事人填寫的內容(經當事人雙方籤或蓋章確認)視爲本合同約定內容。

10、本合同中選擇、補充、填充、修改內容以手寫項的效力優先。

11、簽訂本合同後,雙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共同到房地產租賃管理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

12、租賃雙方當事人可根據實際需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確保各份合同相互之間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雙方當事人都應各自持有至少一份合同原件。

13、本合同內容發生重大變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遺失的,當事人應及時到原登記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地產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爲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規定執行(如國家無統一規定,則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衝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違約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附加條款: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鑑(公)證意見

鑑(公)證機關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年月日有效日期至年月日

深圳房地產租賃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深圳市路

房地產(以下簡稱租賃房地產)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房地產建築面積共計平方米,建築物總層數。

租賃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號碼:

第二條租賃房地產的單位租賃按房地產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元(大寫:元)計算,月租金總額爲人民幣元(大寫:元)。

第三條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額爲人民幣元(大寫:元)。

第四條乙方應於:

◇每月日前;

◇每季度第個月日前;

◇每半年第個月日前;

◇每年第個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稅務發票。

(上述四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並在所選項內打“√”

第五條乙方租用租賃房地產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前款約定之期限不得超過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租賃房地產用途:。

乙方租賃房地產用於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改變房地產使用用途,經批准後方可按批准用改途改變。

第七條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租賃房地產交付乙方使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甲方遲於前款時間交付租賃房地產,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籤確認並報合同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交付租賃房地產時,雙方應就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的當時情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並在附頁中補充列明。

第九條甲方交付租賃房地產時,可向乙方收取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元(大寫:)。

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合同期滿時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甲方向乙方返還保證金:

1乙方已交清所有相關費用(包括租金、管理費、水電費、本體維修基金、設備使用費等);

2、沒有任何違約行爲;

3、物業已返還原狀或達到甲方書面同意的狀態;

4、合同期滿,乙方不再續約。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還保證金:

1、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導致本合同無法有效履行的;

2、乙方在租賃期間改變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及用途的;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物業進行轉租、轉借的;

4、合同未到期,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款第1、2、3項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第十條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地產所用土地的使用費及基於房地產租賃產生的稅款、房屋租賃管理費、費;

乙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地產的水電費、衛生費、房屋(大廈)管理費、本體維修基金、維修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地產所產生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應確保交付的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能實現租賃目的,並保證其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乙方在租賃房地產內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乙方有權向甲方清求相應賠償。

第十二條乙方合理使用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並不得利用租賃房地產從事違法行爲;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賃房地產,甲方不得干擾或者妨礙。

第十三條乙方在使用租賃房過程中,如非因乙方過錯,租賃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日內進行維修或徑直委託乙方代爲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通知後不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履行維修義務的,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後乙方可代爲維修。

發生特別緊急情況必須立即進行維修的,乙方應先行代爲維修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上述兩款規定情形下發生的維修費用(包括乙方代爲維修及因防止缺陷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未盡上述兩款規定義務,未能及時通知或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該(擴大)部分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損壞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負責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可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後,由甲方代爲維修,相關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乙方對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前款規定之情形,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報請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十六條租賃期間,乙方可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併到房地產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但在租賃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憑該同意轉租賃的書面證明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轉租予他人。

第十七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租賃房地產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的,應在轉讓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租賃房地產轉讓他人的,甲方有責任在簽訂轉讓合同時告知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一)發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徵用、收購、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地產;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第十九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

不予退還租賃保證金;

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大寫:元)。

(上述三種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並在相應內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達天(個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導致甲方損失的各項費用達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賃房地產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房地產結構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地產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六)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地產進行裝修的;

(七)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地產轉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損害賠償責任外,甲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第二十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

請求甲方雙倍退還租賃保證金;

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大寫:元)

(上述三種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並在相應內打“√”)。

(一)甲方遲延交付租賃房地產天(個月)以上;

(二)甲方違返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約定,使乙方無法實現承租目的的;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的;

(四)未經乙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甲方將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

除追究甲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乙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在獲得賠償後應書面通知甲方並交回租賃房地產)或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獲得賠償期間,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日內遷離及交回租賃房地產,並保證租賃房地產及附屬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房地產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房地產,並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雙倍租金。

第二十二條本全同約定之租賃期間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租賃房地產的,應於租賃期滿之日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房地產有優先承租權。

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一方違約,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附頁之內容作爲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對本合同內容達成變更協議的,須到原合同登記機關登記。經登記的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的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本合同登記機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糾紛解決方式由雙方協商選擇一種,並在相應內打“√”)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時起生效。

甲乙雙方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到主管機關進行登記或者備案。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以中文文本爲正本。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合同登記機關執份,有關部門執份。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銀行賬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銀行賬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登記或備案人(簽章)

合同登記(備案)機關(簽章):

房地產租賃合同

房租賃契號

甲方(出租人):

立合同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區路(街)的房屋(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地產的基本情況已載於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願意承租該房地產。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地產月租金爲人民幣(大寫)元,¥元。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按月(季)結算,由乙方在每月(季)的前日內交付給甲方。付款方式:

三、上述房屋承租給乙方使用時,其該建築物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由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保證承租上述房屋僅作爲用房使用。

五、房地產租賃期內,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地產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負責對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檢查並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3.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地產,甲方將提前個月通知乙方。

六、房地產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設備時,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轉租第三人使用或與第三人互換房屋使用時,必須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爲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4.乙方將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將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地產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地產,應提前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

七、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房地產租賃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千分之一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上述房地產在租賃期內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房地產租賃管理機關審查批准後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合同副本份,送房地產交易管理所(處)。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二0年月日

1.本合同文本適用於房地產租賃立契。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議定後,可填入空白條款內或另行簽訂附件。

附件一

│房屋坐落││地號││

│產權所有人││產權證號││

│房屋建築面積││土地使用面積││

│使用性質││房屋結構││

│四至界限│東││西││南││北││

│附着物:│附圖:│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精選房地產租賃合同樣本

立合同人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租賃事項,訂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出租房屋的四至界限;東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結構。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地產月租金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租賃期限自二0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二0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按結算,由乙方在每____的____日前交付給甲方。付款方式。

三、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保證承租上述房屋僅作爲___________________用房使用。

四、房地產租賃期內,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地產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負責對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檢查並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責任。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3.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地產,甲方將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

五、房地產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設施時,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轉租第三人使用或與第三人互換房屋使用時,在取得甲方同意後另行簽訂合同,並報房屋所在分房地產管理所備案。

3.因使用不當或其它人爲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4.乙方將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將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地產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地產,應提前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

六、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房地產租賃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千分之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七、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擔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上述房地產在租賃期內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十、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並報房地產管理所備案。

十一、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房地產租賃管理機關審查批准後生效。

十二、未合同一式五份。甲憶雙方各執一份,三份送房地產管理所。

十三、雙方約定的事項:

甲方(簽名或蓋章)乙(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二0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填寫說明:

1、項目應填寫齊全。如發生空項,應用斜線劃去。

2、“系__________結構”,指房屋屬“鋼混”、“磚混”、“磚木”、“木”、“其它”結構。

3、第三條中,指“營業”、“生產”、“辦公”、“倉儲”、“其它”等用途。

地產租賃合同 篇3

立合同人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租賃事項,訂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出租房屋的四至界限;東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結構。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地產月租金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租賃期限自二0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二0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按結算,由乙方在每____的____日前交付給甲方。付款方式。

三、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保證承租上述房屋僅作爲___________________用房使用。

四、房地產租賃期內,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地產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負責對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檢查並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責任。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3.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地產,甲方將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

五、房地產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設施時,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轉租第三人使用或與第三人互換房屋使用時,在取得甲方同意後另行簽訂合同,並報房屋所在分房地產管理所備案。

3.因使用不當或其它人爲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4.乙方將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將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地產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地產,應提前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

六、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房地產租賃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千分之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七、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擔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上述房地產在租賃期內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十、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並報房地產管理所備案。

十一、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房地產租賃管理機關審查批准後生效。

十二、未合同一式五份。甲憶雙方各執一份,三份送房地產管理所。

十三、雙方約定的事項: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二0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填寫說明:

1、項目應填寫齊全。如發生空項,應用斜線劃去。

2、“系__________結構”,指房屋屬“鋼混”、“磚混”、“磚木”、“木”、“其它”結構。

3、第三條中,指“營業”、“生產”、“辦公”、“倉儲”、“其它”等用途。

地產租賃合同 篇4

深圳房地產租賃合同書

出租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爲了發展特區的經濟建設,提高單位或個人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_____區_____路___街___號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2,____出租給乙方,作___使用。

二、租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___元整,並於當月初____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____元,作爲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後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____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衛生費、房屋管理費由____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20%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並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四、本合同可經公證處公證,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稅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______承租方: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地產租賃合同 篇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深圳市 路

房地產(以下簡稱租賃房地產)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房地產建築面積共計 平方米,建築物總層數 。

租賃房地產權利人: ;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號碼:

第二條 租賃房地產的單位租賃按房地產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 元(大寫: 元)計算,月租金總額爲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三條 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額爲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四條 乙方應於:

◇每月 日前;

◇每季度第 個月 日前;

◇每半年第 個月 日前;

◇每年第 個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稅務發票。

(上述四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並在所選項內打“√”

第五條 乙方租用租賃房地產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約定之期限不得超過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租賃房地產用途: 。

乙方租賃房地產用於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改變房地產使用用途,經批准後方可按批准用改途改變。

第七條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租賃房地產交付乙方使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甲方遲於前款時間交付租賃房地產,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並報合同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 交付租賃房地產時,雙方應就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的當時情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並在附頁中補充列明。

第九條 甲方交付租賃房地產時,可向乙方收取 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 元(大寫: )。

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合同期滿時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甲方向乙方返還保證金:

1乙方已交清所有相關費用(包括租金、管理費、水電費、本體維修基金、設備使用費等);

2、沒有任何違約行爲;

3、物業已返還原狀或達到甲方書面同意的狀態;

4、合同期滿,乙方不再續約。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還保證金:

1、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導致本合同無法有效履行的;

2、乙方在租賃期間改變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及用途的;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物業進行轉租、轉借的;

4、合同未到期,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款第1、2、3項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第十條 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地產所用土地的使用費及基於房地產租賃產生的稅款、房屋租賃管理費、 費;

乙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地產的水電費、衛生費、房屋(大廈)管理費、本體維修基金、維修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地產所產生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應確保交付的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能實現租賃目的,並保證其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乙方在租賃房地產內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乙方有權向甲方清求相應賠償。

第十二條乙方合理使用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並不得利用租賃房地產從事違法行爲;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賃房地產,甲方不得干擾或者妨礙。

第十三條乙方在使用租賃房過程中,如非因乙方過錯,租賃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日內進行維修或徑直委託乙方代爲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通知後不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履行維修義務的,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後乙方可代爲維修。

發生特別緊急情況必須立即進行維修的,乙方應先行代爲維修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上述兩款規定情形下發生的維修費用(包括乙方代爲維修及因防止缺陷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未盡上述兩款規定義務,未能及時通知或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該(擴大)部分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損壞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負責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可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後,由甲方代爲維修,相關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乙方對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前款規定之情形,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報請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十六條 租賃期間,乙方可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併到房地產租賃主管機關/hetong/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但在租賃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憑該同意轉租賃的書面證明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轉租予他人。

第十七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租賃房地產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的,應在轉讓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租賃房地產轉讓他人的,甲方有責任在簽訂轉讓合同時告知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一)發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徵用、收購、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地產;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第十九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

不予退還租賃保證金;

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大寫:元)。

(上述三種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並在相應 內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達天(個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導致甲方損失的各項費用達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賃房地產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房地產結構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地產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六)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地產進行裝修的;

(七)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地產轉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損害賠償責任外,甲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第二十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請求甲方雙倍退還租賃保證金;

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大寫:元)

(上述三種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並在相應內打“√”)。

(一)甲方遲延交付租賃房地產天(個月)以上;

(二)甲方違返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約定,使乙方無法實現承租目的的;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的;

(四)未經乙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甲方將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

除追究甲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乙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在獲得賠償後應書面通知甲方並交回租賃房地產)或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獲得賠償期間,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日內遷離及交回租賃房地產,並保證租賃房地產及附屬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房地產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房地產,並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雙倍租金。

第二十二條本全同約定之租賃期間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租賃房地產的,應於租賃期滿之日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房地產有優先承租權。

甲、 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一方違約,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附頁之內容作爲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對本合同內容達成變更協議的,須到原合同登記機關登記。經登記的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的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本合同登記機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糾紛解決方式由雙方協商選擇一種,並在相應 內打“√”)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時起生效。

甲乙雙方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到主管機關進行登記或者備案。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以中文文本爲正本。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_份

地產租賃合同 篇6

合同登記(備案)號: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深圳市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房地產(以下簡稱租賃房地產)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房地產建築面積共計_________ 平方米,建築物總層數_________。

租賃房地產權利人: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號碼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房地產的單位租金按房地產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計算,月租金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

第三條 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

第四條 乙方應於:

□每月_________日前;

□每季度第_________個月_________日前;

□每半年第_________個月_________日前;

□每年第_________個月_________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稅務發票。

(上述四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並在所選項□內打“√”)

第五條 乙方租用租賃房地產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約定之期限不得超過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租賃房地產用途:

乙方將租賃房地產用於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改變房地產使用用途,經批准後方可按批准用途改變。

第七條 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租賃房地產交付乙方使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甲方遲於前款時間交付租賃房地產,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並報合同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 交付租賃房地產時,雙方應就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的當時狀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並在附頁中補充列明。

第九條 甲方交付租賃房地產時,可向乙方收取不超過三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元)。

甲方收取租金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甲方向乙方返還保證金的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滿足條件之一。

□全部滿足。

(上述兩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遵守選擇一項,並在所選項□內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還保證金。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地產所用土地的使用費及基於房地產租賃產生的稅款、房屋租賃管理費、費;乙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地產的水電費、衛生費、房屋(大廈)管理費、_________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地產所產生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 甲方應確保交付的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能實現租賃目的,並保證其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乙方在租賃房地產內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乙方有權向甲方請求相應賠償。

第十二條 乙方應合理使用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並不得利用租賃房地產從事違法行爲;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賃房地產,甲方不得干擾或者妨礙。

第十三條 乙方在使用租賃房地產過程中,如非因乙方過錯,租賃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日內進行維修或徑直委託乙方代表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後不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履行維修義務的,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後乙方可代爲維修。

發生特別緊急情況必須立即進行維修的,乙方應先行代爲維修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上述兩款規定情形下發生的維修費用(包括乙方代爲維修及因防止缺陷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未盡上述兩款規定義務,未能及時通知或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該(擴大)部分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損壞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負責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可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後,由甲方代爲維修,相關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乙方對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前款規定之情形,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報請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十六條

□租賃期間,乙方可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併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但在租賃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憑該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租賃房地產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的,應在轉讓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租賃房地產轉讓他人的,甲方有責任在簽訂轉讓合同時告知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一)發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徵用、收購、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地產;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第十九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

□不予退還租賃保證金;

□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

(上述三種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並在相應□內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達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__個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導致甲方損失的各項費用達_________ 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賃房地產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房地產結構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地產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六)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地產進行裝修;

(七)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地產轉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甲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第二十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

□請求甲方雙倍退還租賃保證金;

□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三種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並在相應□內打“√”):

(一)甲方遲延交付租賃房地產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__個月)以上;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約定,使乙方無法實現承租目的的;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的;

(四)未經乙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甲方將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

除追究甲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乙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在獲得賠償後應書面通知甲方並交回租賃房地產)或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獲得賠償期間,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日內遷離及交回租賃房地產,並保證租賃房地產及附屬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房地產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房地產,並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雙倍租金。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間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租賃房地產的,應於租賃屆滿之日前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房地產有優先承租權。

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一方違約,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附頁之內容作爲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對本合同內容達成變更協議的,須到原合同登記機關登記。經登記的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的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本合同登記機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糾紛解決方式由雙方協商選擇一種,並在相應□內打“√”)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時起生效。

甲、乙雙方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到主管機關進行登記或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以中文文本爲正本。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合同登記機關執_______份,有關部分執份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記或備案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登記(備案)機關(簽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頁)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定可增加附件,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

1.本合同示範文本是依據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採用。

2.簽訂合同之前,當事人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經雙方協商可對合同條款的內容作增刪。

3.在簽訂合同前,出租人應當向承租人出示房地產權利證明書或者證明其擁有房地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以及能證明出租人身份或者法律資格的證明。房地產委託他人代管的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共有房地產出租的,須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證明和授權委託書;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出示出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

4.當事人應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任何第三人不得非法干預。

5.當事人簽訂、履行合同均應依法進行,不得違反法律有效程序規定或從事違法行爲。

6.本合同一經簽訂,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須按照雙方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非經法定或約定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7.合同中由當事人自行填寫的內容,均應當用鋼筆、毛筆、簽字筆填寫並簽字或蓋章確認。

8.本合同文本部分條款中有空白處(以下劃線標出),可供當事人約定;還有部分條款可供當事人選擇(以□標出)。

9.本合同爲示範文本,當事人可以對條款內容進行選擇、補充、填充、修改。合同簽訂後,未被修改的內容及當事人填寫的內容(經當事人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視爲本合同約定內容。

10.本合同中選擇、補充、填充、修改內容以手寫項的效力優先。

11.簽訂本合同後,雙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共同到房地產租賃管理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

12.租賃雙方當事人可根據實際需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確保各份合同相互之間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雙方當事人都應各自持有至少一份合同原件。

13.本合同內容發生重大變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遺失的,當事人應及時到原登記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深圳市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制

房地產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須知

一、辦理房地產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需提交的資料;

(一)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提供原件並留複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包括:

1.單位

機構設立文件或營業執照(提供原件並留複印件)。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提供原件並留複印件)及授權委託書原件(境外當事人的委託書應按規定經過公證或者認證)。

2.個人

出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提供原件並留複印件)。

如出租房地產用途爲住宅的、承租人爲育齡婦女(20至49歲),則還須提供經現居住地鎮(街道)計生部門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三)房地產委託他人代管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代管人身份證明;共有房地產出租的,須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證明和授權委託書。

(四)房地產租賃合同。

二、關於房地產租賃合同備案的說明: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條例規定登記的,當事人應持出租房屋的有關資料及當事人身份證明,到區主管機關辦理備案。

地產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地 址: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海門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其實施意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

房地產(以下簡稱租賃房地產)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房地產建築面積共計 平方米,建築物總層數

租賃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權利證書號碼:

第二條 租賃房地產的單位租金按房地產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 元(大寫: 元)計算,月租金總額爲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三條 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額爲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四條 乙方應於:

□每月 日前;

□每季度第 個月 日前;

□每半年第 個月 日前;

□每年第 個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稅務發票。

(上述四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並在所選項□內打“√”)

第五條 乙方租用租賃房地產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約定之期限不得超過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租賃房地產用途: 。

乙方將租賃房地產用於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改變房地產使用用途,經批准後方可按批准用途改變。

第七條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租賃房地產交付乙方使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甲方遲於前款時間交付租賃房地產,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並報合同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 交付租賃房地產時,雙方應就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的當時狀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並在附頁中補充列明。

第九條 甲方交付租賃房地產時,可向乙方收取 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甲方向乙方返還保證金的條件:

1、

2、

3、

□只滿足條件之一。

□全部滿足。

(上述兩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並在所選項□內打“√”)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還保證金:

1、

2、

3、

第十條 租賃期間,甲、乙雙方應協商一致,支付租賃房地產所用土地的使用費及即予房地產租賃產生的稅款、 費;以及按時支付租賃房地產的水電費、衛生費房屋(大廈)管理費、

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地產所生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 甲方應確保交付的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能實現租賃目的,並保證其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乙方在租賃房地產內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乙方有權向甲方請求相應賠償。

第十二條 乙方應合理使用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並不得利用租賃房地產從事違法行爲;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賃房地產,甲方不得干擾或者妨礙。

第十三條 乙方在使用租賃房地產過程中,如非因乙方過錯,租賃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 日內進行維修或徑直委託乙方代爲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後不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履行維修義務的,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後乙方可代爲維修。

發生特別緊急情況必須立即進行維修的,乙方應先行代爲維修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上述兩款規定情形下發生的維修費用(包括乙方代爲維修及因防止缺陷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未盡上述兩款規定義務,未能及時通知或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該(擴大)部分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損壞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負責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可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後,由甲方代爲維修,相關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乙方對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前款規定之情形,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報請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十六條

□租賃期間,乙方可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併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但在租賃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憑該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

(上述三款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並在所選項□內打“√”)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租賃房地產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的,應在轉讓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租賃房地產轉讓他人的,甲方有責任在簽訂轉讓合同時告知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三)甲、乙其中一方有合理原因確需變更或者解除的;

第十九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

□不予退還租賃保證金;

□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上述三款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並在所選項□內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達 天( 個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導致甲方損失的各項費用達 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賃房地產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房地產結構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地產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六)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地產進行裝修;

(七)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地產轉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甲方還可以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第二十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

□請求甲方雙倍退還租賃保證金;

□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上述三款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並在所選項□內打“√”)

(一)甲方遲延交付租賃房地產 天( 個月)以上;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約定,使乙方無法實現承租目的的;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的;

(四)未經乙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甲方將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

除追究甲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乙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在獲得賠償後應書面通知甲方並交回租賃房地產)或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獲得賠償期間,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 日內遷離及交回租賃房地產,並保證租賃房地產及附屬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房地產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房地產,並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雙倍租金。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間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租賃房地產的,應於租賃期屆滿之日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房地產有優先承租權。

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一方違約,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附頁之內容作爲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對本合同內容達成變更協議的,須到原合同登記機關登記,經登記的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的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房屋租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時起生效。

甲、乙雙方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房屋租賃合同登記機關進行登記或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以中文文本爲正本。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合同登記機關執 份,有關部門執 份。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地產租賃合同 篇8

立合同人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區  路(街) 的房屋(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地產的基本情況已載於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願意承租該房地產。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地產月租金爲人民幣(大寫) 元,¥ 元。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按月 (季)結算,由乙方在每月(季)的前日內交付給甲方。付款方式:

三、上述房屋承租給乙方使用時,其該建築物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由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保證承租上述房屋僅作爲 用房使用。

五、房地產租賃期內,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地產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負責對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檢查並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3.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地產,甲方將提前 個月通知乙方。

六、房地產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設備時,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轉租第三人使用或與第三人互換房屋使用時,必須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爲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4.乙方將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將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地產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地產,應提前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

七、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房地產租賃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千分之一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十、上述房地產在租賃期內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房地產租賃管理機關審查批准後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合同副本  份,送房地產交易管理所(處)。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地產租賃合同 篇9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及有關法律、法規,爲保障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和義務,以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大連房地產租賃合同。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坐落在?號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場地?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用途爲?;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自願承租該房地產。

第二條,房地產年租金爲人民幣(大寫)?元。房地產總價值覈定爲(大寫)?元。房屋租金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月租金爲?元(不含水、電、暖、煤氣、設備等使用費用)。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按年(月、季)結算,由乙方在?前交付給甲方。

第三條,乙方逾期交付房地產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收取?違約金,逾期超過?日,即視爲乙方一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租賃期間內的房屋、設備、場地、等維護維修費用,由?甲或乙方負責;水、電、等費用另行計量計價,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地產權屬清楚(爲甲方所有),沒有糾紛。若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並由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各種損失。

第六條,甲方因?需要提前終止合同,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及時將承租的房地產交還給甲方,對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給予合理補償。

第七條,乙方必須合法經營,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乙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場地上存放對周邊環境和房地產及其附屬設備有腐蝕、污染和破壞的有害物品,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給予賠償。

第八條,乙方不得對所承租的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新建,確需建設的,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按甲方批准的方案施工。

第九條,乙方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爲原因造成房屋或設備損壞的,應當由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乙方如要轉讓所承租的房地產,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鑑證,新的承租方須繼續履行本合同,合同範本《大連房地產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乙方應當持本合同到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和登記備案,其手續費由乙方自理。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未履行方承擔。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如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1、甲方有權對乙方租賃的房屋、場地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除可採取停水、停電等措施外,同時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強行收回房屋、場地,並要求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1)乙方擅自轉租、轉讓的,擅自違章搭建的,擅自改變使用用途的;(2)違反甲方有關管理規定的和有關國家、政府法律、法規的。(3)逾期不交還房地產的;(4)乙方空關3個月以上的;(5)乙方承租期內造成甲方房地產受損的;(6)乙方違反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的。3、在租賃期內,乙方對租用的房地產範圍內的治安、計劃生育、環衛及其他地方政府政策性規定等負責任。4、在租用期內,乙方承租的房屋、場地及經過甲方批准新(增大建的房屋(包括裝修等)及其附屬設施自建設之日起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合同期滿後,乙方將新建的一切房屋(包括裝修等)及其附屬設施和承租的房地產完好無損地無償移交給甲方,乙方不得拆毀、運走、變賣、轉讓。在租用期內,若甲方規劃建設調整需要,甲方可提前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交還寂述房地產及其設施設備。

第十六條,合同期滿之日,若乙方未辦理續租手續,也未交還承租的房地產,乙方所承租的房地產範圍內乙方的物品視爲乙方自動放棄其所有權並無償移交給甲方,甲方有權自行處理。

第十七條,以上條款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地產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發展經濟、搞活流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精神,經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同意乙方租賃______________號商鋪。

二、 年租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租金按一年一付,租金於年 月 日前付清,逾期視爲違約合同終止。

三、 租賃合同簽訂時乙方需支付雙方商定的租房押金每間1000元,先行賠償保證金500元,均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後無違約行爲者歸還給乙方。此項保證金也作爲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

四、 乙方承租的經營鋪面,不得用作住宿、倉儲等使用,不得任意拆遷或損壞設施。如有損壞設施,按價賠償。如需改造裝潢,需書面報請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

五、 乙方租賃期自20xx年10月28日至20xx年10月27日止,爲期壹年。租賃期滿,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但乙方需在租賃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辦理續租手續或另立合同,逾期將自動放棄續租資格。

六、 乙方不得隨意轉讓或轉租經營鋪面,若確需轉讓或轉租必須書面申請甲方,然後由甲方辦理變更手續,甲方收取手續費1000元,乙方中途不得隨意退租,否則視爲乙方違約,甲方將取消其營業鋪面租賃資格,租金、押金均不予退回。

七、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有關的政策,遵守市場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市場管理部門的統一管理,如違反市場規章制度,將按市場規定按違約處理。

八、 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隨意關門和停業,如無故關門,停業者甲方將對乙方做違約處理。每關門一天處違約金壹佰元。七天連續不營業者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該營業鋪面,租金,押金均不予退還。

九、 甲方在市場內不得使用電飯煲,電爐,電熱器,液化氣,以及違反消防規定的設備和物品,不得有亂接亂拉線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違反消防規定的行爲,確保安全,市場內嚴禁吸菸,違者按消防條例處罰並承擔一切責任。

十、 乙方獨立經營,經營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自負,與甲方無關。 十一、 租賃內,如遇國家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建本市場經營鋪面的,或因之而影響營業的,甲乙雙方均應無條件的服從,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前已發生的費用按實結算。

十二、 市場向每間營業鋪面每月收取物業管理費五十元整,年物業管理費陸佰元整,每年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收取,國家應收稅費由經營戶自行繳納,電費每度

1.30元(隨國家電價調整)每月按時結算由乙方繳納,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如拖欠15天視爲違約。

十三、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係的商鋪中將乙方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並有權素質法律。

十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產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需要變更或解除,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依法另立補充協議。

十六、 本合同一式貳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即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出租方: 承租方:

代表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產租賃合同 篇11

合同登記(備案)號:

深圳市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制

房地產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須知

一、辦理房地產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需提交的資料;

(一)、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提供原件並留複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包括:

1、單位

機構設立文件或營業執照(提供原件並留複印件)。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提供原件並留複印件)及授權委託書原件(境外當事人的委託書應按規定經過公證或者認證)。

2、個人

出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提供原件並留複印件)。

如出租房地產用途爲住宅的、承租人爲育齡婦女(20至49歲),則還須提供經現居住地鎮(街道)計生部門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三)、房地產委託他人代管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代管人身份證明;共有房地產出租的,須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證明和授權委託書。

(四)、房地產租賃合同。

二、關於房地產租賃合同備案的說明: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條例規定登記的,當事人應持出租房屋的有關資料及當事人身份證明,到區主管機關辦理備案。

房地產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地 址:

郵 編: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郵 編: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郵 編: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郵 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深圳市區路

房地產(以下簡稱租賃房地產)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房地產建築面積共計             平方米,建築物總層數        。

租賃房地產權利人:                    ;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號碼:

;

第二條 租賃房地產的單位租金按房地產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   元(大寫:              元)計算,月租金總額爲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三條 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額爲人民幣元(大寫:元)。

第四條 乙方應於:

每月   日前;

每季度第    個月    日前;

每半年第    個月    日前;

每年第    個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稅務發票。

(上述四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並在所選項內打“√”)

第五條 乙方租用租賃房地產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約定之期限不得超過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租賃房地產用途:

乙方將租賃房地產用於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改變房地產使用用途,經批准後方可按批准用途改變。

第七條 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租賃房地產交付乙方使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甲方遲於前款時間交付租賃房地產,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並報合同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 交付租賃房地產時,雙方應就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的當時狀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並在附頁中補充列明。

第九條 甲方交付租賃房地產時,可向乙方收取不超過三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元(大寫:元)。

甲方收取租金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甲方向乙方返還保證金的條件:

1、

2、

3、

只滿足條件之一。

全部滿足。

(上述兩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遵守選擇一項,並在所選項內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還保證金。

1、

2、

3、

第十條 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地產所用土地的使用費及基於房地產租賃產生的稅款、房屋租賃管理費、費;乙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地產的水電費、衛生費、房屋(大廈)管理費、

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地產所產生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 甲方應確保交付的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能實現租賃目的,並保證其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乙方在租賃房地產內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乙方有權向甲方請求相應賠償。

第十二條 乙方應合理使用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並不得利用租賃房地產從事違法行爲;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賃房地產,甲方不得干擾或者妨礙。

第十三條 乙方在使用租賃房地產過程中,如非因乙方過錯,租賃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日內進行維修或徑直委託乙方代表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後不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履行維修義務的,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後乙方可代爲維修。

發生特別緊急情況必須立即進行維修的,乙方應先行代爲維修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上述兩款規定情形下發生的維修費用(包括乙方代爲維修及因防止缺陷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未盡上述兩款規定義務,未能及時通知或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該(擴大)部分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損壞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負責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可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後,由甲方代爲維修,相關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乙方對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前款規定之情形,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報請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十六條

租賃期間,乙方可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併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但在租賃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憑該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租賃房地產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的,應在轉讓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租賃房地產轉讓他人的,甲方有責任在簽訂轉讓合同時告知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一)發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徵用、收購、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地產;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第十九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

不予退還租賃保證金;

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上述三種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並在相應內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達   天(    個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導致甲方損失的各項費用達     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賃房地產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房地產結構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地產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六)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地產進行裝修;

(七)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地產轉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甲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第二十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

請求甲方雙倍退還租賃保證金;

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上述三種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並在相應內打“√”):

(一)甲方遲延交付租賃房地產   天(   個月)以上;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約定,使乙方無法實現承租目的的;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的;

(四)未經乙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甲方將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

除追究甲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乙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在獲得賠償後應書面通知甲方並交回租賃房地產)或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獲得賠償期間,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日內遷離及交回租賃房地產,並保證租賃房地產及附屬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房地產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房地產,並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雙倍租金。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間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租賃房地產的,應於租賃屆滿之日前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房地產有優先承租權。

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一方違約,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附頁之內容作爲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對本合同內容達成變更協議的,須到原合同登記機關登記。經登記的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的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本合同登記機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糾紛解決方式由雙方協商選擇一種,並在相應內打“√”)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時起生效。

甲、乙雙方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到主管機關進行登記或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以中文文本爲正本。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合同登記機關執份,有關部分執份。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銀行帳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銀行帳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登記或備案人(簽章):

合同登記(備案)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附頁)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定可增加附件,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

1、本合同示範文本是依據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採用。

2、簽訂合同之前,當事人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經雙方協商可對合同條款的內容作增刪。

3、在簽訂合同前,出租人應當向承租人出示房地產權利證明書或者證明其擁有房地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以及能證明出租人身份或者法律資格的證明。房地產委託他人代管的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共有房地產出租的,須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證明和授權委託書;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出示出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

4、當事人應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任何第三人不得非法干預。

5、當事人簽訂、履行合同均應依法進行,不得違反法律有效程序規定或從事違法行爲。

6、本合同一經簽訂,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須按照雙方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非經法定或約定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7、合同中由當事人自行填寫的內容,均應當用鋼筆、毛筆、簽字筆填寫並簽字或蓋章確認。

8、本合同文本部分條款中有空白處(以下劃線標出),可供當事人約定;還有部分條款可供當事人選擇(以標出)。

9、本合同爲示範文本,當事人可以對條款內容進行選擇、補充、填充、修改。合同簽訂後,未被修改的內容及當事人填寫的內容(經當事人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視爲本合同約定內容。

10、本合同中選擇、補充、填充、修改內容以手寫項的效力優先。

11、簽訂本合同後,雙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共同到房地產租賃管理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

12、租賃雙方當事人可根據實際需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確保各份合同相互之間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雙方當事人都應各自持有至少一份合同原件。

13、本合同內容發生重大變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遺失的,當事人應及時到原登記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地產租賃合同 篇12

編號:_____________

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現甲方將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房屋戶型_____________,居住面積________________,樓屋________________租給乙方。甲方應保證房房屋真實合法有效。

二、租賃時間從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起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____日。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另付押金元_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______)。租賃期限終止時,若乙方未拖欠房租和相關費用,在甲方驗收租賃房屋無人爲損壞時,甲方應將押金退還給乙方,不計利息:_________________反之,甲方可以從押金中扣除應交款項作賠償金。

三、房屋和租賃期間產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管、衛生費由_______________方支付,其餘由_______________方承擔。

四、甲方如果一方需解除合同,必須提前天徵得對方同意,否則賠償違約金_____________元整(因第三方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執行的情況除外)。

五、根據議定,本合同已經鑑定,甲方應支付經紀方佣金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付經紀方佣金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本合同簽訂後,左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都應承擔對方損失及經紀佣金。

六、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甲方應與新的房屋所有人協商房屋的出租事宜。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七、免責條件

1、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被國家依法提前收回的。

2、該房屋毀損、意外災害被鑑定爲危險房屋的。

3、甲方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先被處理的。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經紀人各執一份,自鑑定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經紀方起見證作用。

九、房屋設施:_________________若甲方提供該設施,則在該項前的“□”劃“√”並在其後作必要的說明;若

甲方不提供某一項,則在項前的“□”劃“_____”

水錶(水卡)_____________噸;數電錶(電錶卡)_____________度;管道煤氣(氣卡)_____________立方;電話交費日期_____________;有線交費日期_____________;寬帶交費日期_____________;物業交費日期_____________;物業交費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鑰匙情況_____________

□空調________________□冰箱_____________□洗衣機_____________□電視機_____________□熱水器_____________□微波爐_____________□牀頭櫃_____________□沙發_____________□餐桌_____________□餐椅_____________□牀________________□茶几_______________□書桌___________□電視櫃________________□書櫃________________□梳妝檯_____________□電話機_____________

十、備註: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經紀方: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地產租賃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

本合同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___(省、市)___(區、縣) ;門牌號爲___

2、出租房屋面積共___平方米(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爲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爲___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月租金爲___元(大寫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租金總額爲___元(大寫___萬___仟___佰 拾___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 。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___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___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 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 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爲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2、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房產證號: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

設 施 、設 備 清 單

本《設施清單》爲___(甲方)同___(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爲 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施、設備:

一、燃氣管道 [ ] 煤氣罐 [ ]

二、暖氣管道 [ ]

三、熱水管道 [ ]

四、燃氣熱水器 [ ]  型號:

電熱水器 [ ]   型號:

五、空調 [ ]  型號及數量:

六、傢俱 [ ]  型號及數量:

七、電器 [ ]  型號及數量:

八、水錶現數: 電錶現數: 燃氣表現數:

九、裝修狀況:

十、其它設施、設備: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地產租賃合同 篇14

第一條合同當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二條甲方同意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巷、裏)號座房號的房地產出租給乙方作自住用途使用,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甲乙雙方協定的租賃期限、租金情況如下:

租賃期限:

月租金額(幣種:人民幣)元

小寫:

大寫:

注:租賃期限內不能變更租金。

租金按月結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_________日前付款方式繳付租金給甲方。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交納(人民幣幣)元保證金_____________,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之日將保證金退回乙方。

第五條若乙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不算違約。

第八條乙方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從_________________起繳交。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廣州經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籤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地址: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地產租賃合同 篇15

甲方(出租人):

立合同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區 路(街) 的房屋(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地產的基本情況已載於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願意承租該房地產。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地產月租金爲人民幣(大寫) 元,¥ 元。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按月 (季)結算,由乙方在每月(季)的前 日內交付給甲方。付款方式:

三、上述房屋承租給乙方使用時,其該建築物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由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保證承租上述房屋僅作爲 用房使用。

五、房地產租賃期內,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地產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負責對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檢查並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3.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地產,甲方將提前 個月通知乙方。

六、房地產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設備時,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轉租第三人使用或與第三人互換房屋使用時,必須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爲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4.乙方將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將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地產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地產,應提前 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

七、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房地產租賃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千分之一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 院起訴。十、上述房地產在租賃期內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房地產租賃管理機關審查批准後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合同副本 份,送房地產交易管理所(處)。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產租賃合同 篇16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證件名稱:;號碼: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證件名稱:;號碼:

經紀方: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就房地產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將坐落在甲方所擁有之物業(以下簡稱“該物業”)出租給乙方使用。房屋的建築面積爲平方米,房屋用途爲:【 】住宅【 】商用。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月租金爲人民幣元整(¥元),租賃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個月。租金按月按季按年結算,以轉賬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由乙方在每月的日前繳月租金。甲方提供之賬號:;賬戶名:;開戶行:。

三、乙方年月日前向甲方繳納人民幣元整(¥元)作爲房屋租金押金(保證金),乙方在租賃滿之日繳清租賃該物業的一切費用後,甲方應將押金(保證金)無息退回乙方。本押金不得於租賃期滿前抵於租金。

四、給予經紀方爲租賃雙方提供的中介代理服務,並促成簽署本合同,甲、乙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當天向經紀方支付中介代理費,其中:甲方應向經濟方支付中介代理費人民幣 元整(¥元)。乙方應向中介方支付中介代理費人民幣元整(¥元)。逾期支付的須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每日按代理費的千分之五付違約金至全部支付完畢之日止。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六、甲方已提供租賃合同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等文件。乙方已提供身份證明文件。甲乙雙方已分別審查並確認對方的真實合法性。

七、租賃雙方當事人應當自簽訂、變更合同之日3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甲、乙雙方已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相關事宜。

八、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執,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連同後附租賃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之內容正反面共兩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紀方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地產租賃合同 篇17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和《軍隊空餘房地產租賃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爲保障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路_______號________樓_______層_____________房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場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願意承租該房地產。

第二條租賃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租賃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總額人民幣________元。年租金爲人民幣______元¥________元)。

租金按___結算或者_____,乙方於每_____的前十日內交付甲方。付款方式:_________。

第五條租賃期內的水、電、暖、氣、設備、物業、________等費用,按當地主管部門規定的價格另行計量計價,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自本合同簽訂後十日內,乙方按年租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向甲方支付房地產租賃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甲方收取房地產租賃保證金後向乙方開具憑證。

乙方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時將房地產租賃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乙方未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甲方不退還房地產租賃保證金,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支付違約金;甲方未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應當退還房地產租賃保證金,並加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七條租賃期內,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保證出租的房地產符合軍隊房地產租賃條件,權屬清楚;

負責處理與出租房地產權屬有關的糾紛;

保證出租給乙方使用的房地產,按照規定報經軍隊審批部門批准;

負責向軍隊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租賃合同審覈手續;

負責向軍隊房地產管理部門申領《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

負責向軍隊有關部門辦理出租房地產維修改造項目的審批手續。

第八條租賃期內,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負責所承租的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設備的看管維護,因管理使用不當或者其他人爲原因造成房屋或設施設備損壞丟失的,必須予以修復或者賠償;

負責所承租的房地產的環境衛生、防火、住用人員登記管理以及安全等工作;

不得對所承租的房屋進行影響使用安全的改造、裝修或者增擴固定設施。在不影響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確需進行改造、裝修或者增擴固定設施的,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自理,權屬歸甲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或者解除合同時,必須無償移交給甲方。

不得擅自在承租的場地上新建和添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確實需要新建和添建的,必須向甲方提供建設方案,在甲方按規定報經軍隊主管部門批准並由甲方出具書面同意書後實施,費用由乙方自理,權屬歸甲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或者解除合同時,必須完好地無償移交給甲方;

不得以所承租的房地產作抵押或者入股聯營,不得將所承租的房地產轉借給他人或者與他人互換使用。

不得擅自將所承租的房地產轉租,確實需要轉租的,應當在不違背本合同約定的前提下,經甲方書面同意,簽訂轉租合同,並報軍隊房地產管理部門審覈備案後實施;

不得擅自改變租賃用途,不得開展影響軍隊形象的活動,不得以軍隊名義開展經營等活動,不得從事任何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活動。

不得生產加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場地上存放、生產、銷售對周邊環境和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有腐蝕、污染和破壞的有害物品,不得違反城市管理及市容環保要求;

處理租賃期內與甲方出租房地產權屬無關的各種糾紛。

第九條合同的解除:

甲方因軍事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須經軍隊房地產管理部門覈實並出具書面意見,乙方應當自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無條件地將所承租的房地產及按本合同約定權屬歸甲方的全部財產交還給甲方,甲方按乙方實際使用時間計收租金,無息退還房地產租賃保證金,其他互不補償;

甲方因非軍事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及時將所承租的房地產及按本合同約定權屬歸甲方的全部財產交還給甲方。甲方按乙方實際使用時間計收租金,並補償兩個月租金給乙方作爲搬遷費用,並退還房地產租賃保證金及其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或者在附加條款中約定;

乙方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將所承租的房地產及按本合同約定權屬歸甲方的全部財產完好地無條件交還甲方。乙方補償甲方兩個月的租金,甲方不退還乙方房地產租賃保證金;

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及國家和軍隊政策法規重大調整等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租賃期滿,合同解除。

第十條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有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約定行爲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作爲違約金。

第十一條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有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約定行爲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作爲違約金;

乙方逾期交付房地產租金及有關費用,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滯交經費總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加收違約金;逾期30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收回按本合同約定屬於甲方的全部財產,同時停止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水、電等,屬於乙方的財產在沒有結清租金和其它費用之前,乙方不得轉移;逾期60日,視爲乙方放棄其在甲方處財產,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所欠租金及滯納金。

第十二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須經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軍隊房地產管理部門審覈批准,並加蓋合同審覈專用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可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軍隊房地產管理部門執______份,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雙方承認的附加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法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簽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軍隊房地產管理部門意見: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地產租賃合同 篇18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深圳市 路

房地產(以下簡稱租賃房地產)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房地產建築面積共計 平方米,建築物總層數 。

租賃房地產權利人: ;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號碼:

第二條 租賃房地產的單位租賃按房地產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 元(大寫: 元)計算,月租金總額爲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三條 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額爲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四條 乙方應於:

◇每月 日前;

◇每季度第 個月 日前;

◇每半年第 個月 日前;

◇每年第 個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稅務發票。

(上述四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並在所選項內打“√”

第五條 乙方租用租賃房地產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約定之期限不得超過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租賃房地產用途: 。

乙方租賃房地產用於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改變房地產使用用途,經批准後方可按批准用改途改變。

第七條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租賃房地產交付乙方使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甲方遲於前款時間交付租賃房地產,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並報合同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 交付租賃房地產時,雙方應就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的當時情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並在附頁中補充列明。

第九條 甲方交付租賃房地產時,可向乙方收取 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 元(大寫:)。

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合同期滿時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甲方向乙方返還保證金:

1乙方已交清所有相關費用(包括租金、管理費、水電費、本體維修基金、設備使用費等);

2、沒有任何違約行爲;

3、物業已返還原狀或達到甲方書面同意的狀態;

4、合同期滿,乙方不再續約。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還保證金:

1、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導致本合同無法有效履行的;

2、乙方在租賃期間改變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及用途的;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物業進行轉租、轉借的;

4、合同未到期,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款第1、2、3項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第十條 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地產所用土地的使用費及基於房地產租賃產生的稅款、房屋租賃管理費、 費;

乙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地產的水電費、衛生費、房屋(大廈)管理費、本體維修基金、維修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地產所產生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應確保交付的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能實現租賃目的,並保證其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乙方在租賃房地產內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乙方有權向甲方清求相應賠償。

第十二條乙方合理使用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並不得利用租賃房地產從事違法行爲;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賃房地產,甲方不得干擾或者妨礙。

第十三條乙方在使用租賃房過程中,如非因乙方過錯,租賃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日內進行維修或徑直委託乙方代爲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通知後不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履行維修義務的,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後乙方可代爲維修。

發生特別緊急情況必須立即進行維修的`,乙方應先行代爲維修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上述兩款規定情形下發生的維修費用(包括乙方代爲維修及因防止缺陷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未盡上述兩款規定義務,未能及時通知或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該(擴大)部分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損壞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負責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可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後,由甲方代爲維修,相關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乙方對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前款規定之情形,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報請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十六條 租賃期間,乙方可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併到房地產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但在租賃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憑該同意轉租賃的書面證明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轉租予他人。

第十七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租賃房地產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的,應在轉讓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租賃房地產轉讓他人的,甲方有責任在簽訂轉讓合同時告知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一)發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徵用、收購、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地產;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第十九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

不予退還租賃保證金;

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大寫:元)。

(上述三種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並在相應 內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達天(個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導致甲方損失的各項費用達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賃房地產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房地產結構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地產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六)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地產進行裝修的;

(七)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地產轉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損害賠償責任外,甲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第二十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

請求甲方雙倍退還租賃保證金;

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大寫:元)

(上述三種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並在相應內打“√”)。

(一)甲方遲延交付租賃房地產天(個月)以上;

(二)甲方違返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約定,使乙方無法實現承租目的的;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的;

(四)未經乙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甲方將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

除追究甲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乙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在獲得賠償後應書面通知甲方並交回租賃房地產)或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獲得賠償期間,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日內遷離及交回租賃房地產,並保證租賃房地產及附屬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房地產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房地產,並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雙倍租金。

第二十二條本全同約定之租賃期間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租賃房地產的,應於租賃期滿之日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房地產有優先承租權。

甲、 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一方違約,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附頁之內容作爲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對本合同內容達成變更協議的,須到原合同登記機關登記。經登記的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的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本合同登記機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糾紛解決方式由雙方協商選擇一種,並在相應 內打“√”)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時起生效。

甲乙雙方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到主管機關進行登記或者備案。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以中文文本爲正本。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合同登記機關執份,有關部門執份。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銀行賬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銀行賬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登記或備案人(簽章)

合同登記(備案)機關(簽章):

地產租賃合同 篇19

出租人:

承租人: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業情況

1.甲方將其位於 的房屋租給乙方使用,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

2.乙方使用用途: 。

二.租賃期限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租賃期限共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未經協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約。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若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3.該房屋租金爲__ __元/月,該房屋租金每____個支付一次,以後每次支付時間爲租金到期30天前。

4.雙方約定,甲方收取押金 元。

押金在租金滿後結清相關費用和交接完房屋時一併退回乙方。

5.在租賃期間,房屋產生的水、電、氣,電視收視費、物業管理費、垃圾清運費等由乙方支付。

三.租賃條件

1、乙方不得在該房屋內進行違反法律法規及政府對出租房屋用途有關規定的行爲。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

若擅自轉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四.合同的終止

1.租賃期限屆滿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終止。

2.乙方應在期滿當日將房屋鑰匙及正常使用狀態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給甲方。

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視爲放棄,甲方有權處置,乙方絕無異議。

3.若甲乙雙方中的一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

五.雙方約定,甲方支付中介費 元,乙方支付中介費 元。

六.物品清單及其他約定

出租人: 承租人:

代理人: 代理人:

電話: 電話:

中介方: 經辦人: 電話:

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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