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簡易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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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房屋租賃合同簡易範本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爲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房屋

甲方將坐落於鶴壁市 的合計面積爲 平方米的建築物 間租予乙方作爲 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爲 年另 個月,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積達 個月的;

租賃期屆滿時,租賃關係自然終止,甲方無須另行通知乙方,若雙方均有意續租,可在屆滿前一個月提出續租意向,並議定合理租金和續租合同。

第三條:租金

每月租金爲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爲現金支付。

第四條:協議事項

1、房屋內外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約期滿遷出之日至均由乙方負擔。乙方應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內外設備,未徵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變更,損壞房屋結構和設備。

2、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3、租賃期滿之日,在不續租情況下,乙方應無條件搬出,並將房屋設備清點後歸還甲方。乙方應將自用傢俱物品搬遷清楚,不得故意留存佔據,如逾期不搬視爲乙方拋棄其所有權,由甲方自行處理。對逾期不遷出者,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

4、租賃期間雙方均不得無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況需退房時,必須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並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爲賠償。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用,也須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爲乙方搬遷的補償,並退還乙方未滿租期的租金。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非正常管理使用房屋及設施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2、乙方故意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爲賠償。如遇特殊情況暫時未交租金的,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3、乙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房屋轉租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權收回所租的房屋,有權將乙方交付的期滿前租金扣留作爲乙方的違約金賠償甲方。如因此對出租房屋造成損壞的,乙方還應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均可: 1)向鶴壁市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 ) 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雙方約定其他事宜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簽章: 日期:

身份證號碼:

乙方: 簽章: 日期: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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