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班車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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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車亦叫紅眼班車,最早是指飛機的航班,因爲飛機長途的航班都要過夜,所以造成乘客的眼睛充血變紅,所以這種長途的航班就叫紅眼航班,應用到長途客車上面就叫紅眼班車。那麼單位班車租賃合同又是怎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單位班車租賃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單位班車租賃合同
單位班車租賃合同範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信、自願、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車接送職工上下班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議項

1. 租車期限:按具體路線表。

2.車輛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空調客車用於接送職工上下班,所租車輛應符合市內包車的安全、衛生和準運要求,各種手續合法完整,車輛性能好,設備齊全,安全可靠,舒適衛生。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變更上述要求或更換車輛。

3.運行路線、班次和時間

詳見甲方提供的《班車線路站點表》,所租車輛的具體運行班次和時間由甲方制定班車運行動態表,乙方應嚴 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車運行動態表準時調運車輛。

4.能力保證 爲確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職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諾每個運行班次能同時提供適合甲方需要的每輛47座或者其相符的運能。

5.租金與結算

6.乙方承諾各價格不高於同行業或其他相似客戶的價格,甲方臨時租車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雙方每月分別對班車趟次、服務質量、運行狀況、履約情況進行統計,月底經雙方覈實確認後作爲結算租金的依據,月結25天(即

第1個月租金,第2個月25日結算),節假日結算順延,結算前乙方應提前5-7天提供租車發票給甲方作爲依據,否則甲方有權拒付,逾期付款按日息萬分之三給付違約金。

二、甲方義務和權利

1.甲方應按約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擱,應事先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延期支付。

2.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班車調度、指揮和協調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車(包括公休和節假日)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因特殊情況需拖班,應在當日當班次發車前一小時通知乙方,租金不變。

3.甲方應儘可能固定班車的乘員,乘員人數符合車載人數,協助乙方駕駛員共同搞好安全行車和服務工作。

4.甲方應加強對乘車職工的教育,愛護車輛設施,保持車內衛生,遵守交通法規,車上嚴禁吸菸,不亂扔雜物,故意損壞設施照價賠償,文明有序乘車。

5.甲方應提供場地供乙方班車停放、管理。

6 甲方有權拒絕租掛靠乙方運營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有權查驗乙方的運營手續(含保險、 證照、司機駕駛證),有權對不稱職或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乙方駕駛員進行教育、批評,並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甲方一旦發生掛靠和不符合客運安全要求的車輛,有權要求乙方進行糾正、整改。經整改後仍不符合客運安全要求,甲方有權無條件單方終止本協議,由此產生或引發的糾紛、矛盾、經濟損失、法律責任一律由乙方承擔。

7.甲方如因實際需要,對所租車輛的班次、數量、時間進行調整時,應當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8.甲方如因實際需要,在正常運行班車中,利用行李箱運送有關物品,往返於城區和廠區,應事先徵得乙方同意。否則,因此產生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危險和污染品嚴禁上車,貴重物品自行保管。違反者,乙方駕駛員有權制止和拒載,因此產生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義務與權力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證件含租用車輛合格證、車輛行駛證、以及各種投保等相關資料的複印件。

2.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班車運行動態表和雙方商定的其他運行計劃,提供安全、準時、優質、高效的客運服務。

3.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所租車輛的調度、指揮和協調工作,並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確保甲方用車需要。

4.乙方應確保所租車輛符合“車輛要求”的約定,所配駕駛人員技術嫺熟、經驗豐富、服務規範。

5.乙方應保證所租車輛乾淨整潔,定期對坐墊、靠背等設施清洗、消毒,車輛運行途中應保持車內的換氣通風。夏季車內溫度高於26度保證冷氣開放,冬季車內溫度低於12度時保證暖氣開放。

6.乙方除爲所租車輛投保交強險、三責險、附加險外,必須投保承運人險且每座投保額爲20萬元,5個不定位投保額爲50萬元。投運前須將車輛駛車證及保單複印件提供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無條件單方終止本協議。

7.乙方應確保安全行車並將乘車規定明示於車廂內,所租車輛發生的任何事故導致車輛和第三方損失的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處理。如在上下車和行駛中造成甲方職工人身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承擔一切經濟損失、賠償費用和責任。

8. 乙方司機應穿戴整齊,安全駕駛車輛,禮貌待客,保持車輛整潔,不得在車內抽菸。乙方車輛和人員進入甲方廠區應服從甲方指揮,遵守甲方規章制度。

9.乙方車輛因晚點、拋錨、事故、可預見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災害因素不能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到達規定站點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迅速調配不低於同檔次車輛要求的車輛頂替以保證甲方職工正常上下班。如15分鐘後仍無車到達,經乙方確認後,甲方職工可合乘出租車或以其他方式上下班,費用由乙方承擔,但須票據或其他材料吻合。

10.乙方車輛因年檢、維修等停駛時,乙方應安排不低於同檔次車輛要求的車輛頂替。

11.乙方車輛應提前5分鐘到達始發站。乙方應加強對駕駛員安全行車的教育及班車運行秩序的管理,嚴格按雙方確定的路線、時間、站點運行,不得私自提前發車、遲到、串線、溜站、甩客。對甲方的投訴,乙方應及時處理和整改。

12.乙方駕駛員有權監督和規範甲方職工的乘車行爲,對違反乘車規定的職工和行爲,有權制止,並向甲方管理人員反映,對甲方職工提出的不符合乘車規定和行車安全的要求,乙方駕駛員有權制止和拒載,因此產生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13. 乙方不得給甲方人員任何形式的禮物贈送或回扣,否則,乙方將賠償甲方歷次交易總金額的10%。乙方不能給甲方贈送日曆,掛曆,檯曆。

14.乙方必須根據甲方需求採取定車定人、專項服務方式實行日常承運服務,在接到甲方有關班車調度、服務質量的投拆後15分鐘內給予明確答覆,對於重大投拆應及時給出書面改正意見或致歉書,若對甲方投拆未及時正確處理和解決達兩次以上甲方有權做出相應處理,重者解除合同。

15.對於因車況(空調、安全性、衛生等)原因一個月內連續投拆同一車輛兩次的,乙方應更換車輛。乙方駕駛員本着服務的宗旨禁止與員工爭吵、打架,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一駕駛員一個月內被員工投拆兩次或三位員工同時投拆的乙方應更換司機,如被投拆車輛得不到明顯改善或車況達不到合同承諾的標準以及不更換甲方不認可的駕駛員,甲方有權扣除乙方5000元以內的車費以及與乙方解除合同。

16.汽車租賃期間,除租金外所產生的各種費用全部由乙方負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租金外的任何費用。

17.雙方都負有保密責任,不能與客人或其他第三方談論雙方的任何事情。

18.乙方只能聯絡甲方指定負責人,不允許乙方與甲方除指定人員外的其他任何人員聯絡或面談有關甲方用車的事情。

五、違約與其他

1.爲方便甲方職工乘車,乙方應在所租車輛前後設置明顯標識。標識樣式由雙方另行商定。

2.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條款塗改之處需經雙方代表簽名蓋章確認,否則無效。

3.本合同簽署之日起1個月後,雙方任何一方不滿意相互之間的合作,均可終止合同或修改合同,但應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違約方需支付對方違約金5000元/臺車。

4.如甲方因生意不好要減少車輛開支或單方不滿意緣故需提前終止合同,只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即可,到期後如需續約,同等條件下對方有優先續簽權,違約方需支付對方違約金5000元/臺車。

5.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能單方調整租金。

6.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拆。

7.本協議一式兩份,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承租方: 出租方:(簽章) 甲方經辦人: 乙方經辦人: 單位主管: 單位主管: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單位班車租賃合同範文二

出租方:xxxxxx客運有限公司__(甲方)

承租方:xxxxxxxxxx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爲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客運資質並在xxxxxxxxxx市註冊的公司,乙方爲坐落於xxxxxxxxxx市xxxxxxxxxx區內的企業。現就乙方向甲方承租xxxxx座客車作爲班車服務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特制定《班車租賃合同》如下:

第一條 車輛租金、租賃期限與運行路線

1.運行路線: 1號車: AM:

PM:

2號車: AM:

PM:

乙方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線路、時間等,但需提前一天告知甲方。

2.租賃費用:每車每日xx00元(含稅);乙方每月應按照甲方實際爲乙方服務的天數支付相應的租賃費用。

3.租賃費用內包含因車輛使用而產生的車輛燃油費、車輛維修保養費、空調暖風費、車輛交強險和商業三者保險、稅費等,乙方不再承擔除租賃費之外的其他任何相關費用。

4.甲乙雙方應於每月5日前進行上月租賃費用對賬。乙方在雙方對賬確認後且收到甲方開具的相應發票的10個工作日向甲方支付班車租賃費用。

5.租賃期限自 20xx 年__8__月_1 日至 20xx 年_7_月_31_日止,爲期三年。合同終止時,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未有嚴重違反本合同的行爲以及重大事故存在,乙方優先承諾再行租賃該車輛兩年,但租賃價格雙方可另行商議。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金龍客車(47人座)兩輛爲乙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班車服務。(補充內容:車況應明確包括行車證、產權登記證等)

2.甲方提供的車輛應具備能夠證明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在道路上行駛的客運資質和條件。另,甲方提供的車輛不得對外設臵擔保、質押等。

3.甲方擁有提供班車服務之車輛的所有權,須承擔對班車進行保護、管理、維修、養護等義務,甲方須爲班車配備具備相應駕駛資格的班車駕駛員,其與乙方不具有任何直接勞動僱傭關係或勞務關係。如果提供班車服務之車輛在任何時間發生交通事故,甲方須作爲當事方負責及時處理相關交通事故,承擔相關交通事故之賠償責任,乙方不對班車發生的任何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

4.如果提供班車服務之車輛發生任何交通事故及自燃、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或相關乘坐班車之人員財產損失及人身損害,甲方須對全部相關財產損失及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應按規定繳納車輛各種保險,並向乙方提供相應的保險憑證及文件予以證明。甲方必須保證所有保險合法有效。乙方有權隨時要求甲方提供保險資料予以檢查。如因甲方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保險,而導致的任何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

6.甲方有權依照合同向乙方計收租賃費用。但甲方須在每月對賬後5日內向乙方提供符合財稅規定的正式發票。如因甲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供合法有效發票而導致乙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付款,其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不得以此爲理由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期限內,若因燃油價格上下浮動超過本合同生效時的價格10%以上(由於季節變化而造成的油料價格變動不屬本條約定),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出修改合同價格的建議,雙方協商解決。

8.在合同租賃期間內,如遇提供班車服務的車輛發生機械故障、交通事故、被盜等意外情況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及時調撥其它型號、規格相同或者相近似的車輛爲乙方提供正常班車服務。

9.甲方應保證車輛安全、清潔,並提供安全優質、準時的服務。若車輛維護保養需要更換車輛,應提前2小時向乙方報告,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若甲方不能提供給乙方滿意的服務,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如甲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0.甲方因故不能正點接送乙方員工通勤,超過雙方約定發車時間15分鐘(具體發車時間見班車租賃合同附件),乙方員工可自行搭乘其他車輛通勤,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租賃有效期內的車輛使用權。

2.乙方租賃車輛僅爲客運,不得要求甲方使用租賃車輛運輸易燃易爆等化學物品或國家違禁物品。

3.乙方應保證在合同期內,甲方未有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爲以及嚴重事故或惡劣服務,乙方不得無故解除租賃合同。

4.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車輛租賃費用。 乙方應保證所屬員工乘坐車輛時不得人爲破壞車內設施,否則造價賠償。 由於乙方乘坐人員增加,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隨意要求甲方更換車輛。 乙方除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外,其他費用概不負責。 乙方有權對甲方不稱職的駕駛員進行教育、批評,並有權向甲方提出更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乙方應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每月按30天計)的百分之一支付甲方滯納金。如逾期30日未支付,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並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六個月租金(每

月按30天計)的違約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遲付款的除外。

2.甲方應每天按時出車,不得無故延誤或擅自停運。如果甲方在未經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停運,甲方除承擔乙方員工搭車上下班費用外,還應向乙方支付每日每車2600元作爲違約金。擅自停運累計三日或累計停運6次的,即視甲方嚴重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六個月租金(每月按30天計)的違約金。

3.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非因對方違約行爲而提出解除合同,均應向對方支付相當六個月租金(每月按30天計)的違約金。

4.因法定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義務,經有關部門做出證明後,可免除相應違約責任。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加蓋公司印章,並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協商後以書面形式補充,加蓋甲、乙雙方印章並經雙方法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若補充合同約定與本合同約定不同,以補充合同約定爲準。

第七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產生之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請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單位班車租賃合同範文三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濟擔保:

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租用甲方車輛從_年_月_日_時_分起至_年_月_日_時_分止。車牌號:蘇 J- ,駕駛員 ,證號 。 計價每日租金 元/24小時/ 公里,月租金 元,本車現金價格 萬元。

2.租期暫定二年,如有違約,罰收違約金。(違約金5000元)

3.甲方只承擔車輛每年保險及年審費用,其餘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車輛在每行駛5000Km保養一次,必須在有資費的悅達.起亞

4S店進行,並索取保養憑證。

5.乙方如需要發票,稅金一律由乙方承擔。

以上條款包括所附《車輛租用須知》內容出租方已明確告知承租方、擔保方,已完全理解並認可簽字。

出租方: 承租方:

電 話: 電 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住 址: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車輛租用須知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當乙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未經出租方許可,造成違法行爲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提供虛假無效身份、證件、住址證明及提供其他虛假情況有可能給甲方帶來損失的,從事其它有損車輛所有者合法權益的活動,上訴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不予退回。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作相應賠償。

4、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交通事故(重大事故、人員傷亡及一切連帶責任,均由承租人承擔賠償)。

5、乙方還車時應保證燃油量與出租前相同,否則甲方有權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費。

6、提供車輛行駛證、養路費等。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7、協助乙方在租賃期內車輛保險事故的處理及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8、甲方有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有權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繳租金和車輛損壞缺件。

9、其它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如身份證、戶口簿、房產、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有乙方負責。

2、乙方認真檢查並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性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後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3、乙方租用的甲方車輛不能從事其它營業性客貨運輸、不得轉租、轉包、抵押、投資、贈與,不得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不得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4、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轉租等所導致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車輛除繳納租金外,另須繳納押金,(押金爲現金)乙方不可以押金視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長汽車租賃合同,必須提前找甲方辦理延期手續。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規定還車,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按延時實際小時收取每小時超時費20-40元。

8、車輛發生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及有關部門,車輛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點,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車輛損壞,禁止繼續使用,乙方應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好車輛事故。

9、車輛發生事故,修理費由乙方預先支付,在停駛或修理期間的租賃費由乙方承擔,同時還應賠償本車輛加速折舊費,折舊金額按修車實際發生額的50%計算。若發現乙方發生事故不報告,擅自修理將按正規修理費的3倍罰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間,若遺失牌照或有關證件,乙方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補辦,補辦期間的車輛租賃費及補辦手續費,由乙方承擔,直至車輛能正常行駛爲止。

11、嚴禁酒後駕車,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禁止當教練車、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

12、承租人在租賃車輛期間引發交通事故(重大事故、人員傷亡)及一切連帶責任均由承租人承擔賠償和負責,與甲方無關。13、按照保險公司的條款規定,車輛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實行限額賠償,乙方須承擔保險限額以外的所有費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僅限於甲方允許的駕駛人員。

14、承租人在租賃車輛期間使全車丟失由承租人負責賠償汽車,全車丟失後至找回車輛前,該期間的租賃費由乙方承擔。

15、乙方在車輛租用期間,汽油、潤滑油、路橋費、停車費等自行負責。

16、汽車租賃期內的所有違反交通規則罰單,由乙方承擔。

三、以上條款出租方已明確告知承租方,且承租方已完全理解並認可。

四、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之一切爭議,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由當地法院訴訟解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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