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土地合同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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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土地合同書 篇1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轉租土地合同書(精選3篇)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租用甲方場地從事花卉生產及經營事宜,雙方達成以下合同。

一、 甲方同意將在_________號地塊出租給乙方,用於花卉生產及經營,或經甲方同意的其他行業。

二、 租賃地塊四至界線

東以 爲界,南以 爲界,西以 爲界,北以 爲界。具體座標見附圖。

三、 面積

本協議租賃土地面積共 畝( 平方米)。土地測量以四至道路中線爲界。

四、 租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 租金

1.租金按年度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如下:

(1)自20xx年8月30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爲免租期;

(2)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爲租金優惠期,每畝租金爲 元/年。

(3)自20xx年9月1日起,每畝租金基礎爲 元/年,按每5年遞增10%。

2.租金實行一年一付,先交後用制,每年於7月1 日前交納下一年度的租金,以現金或銀行支票爲租金支付方式。

3.乙方到期不能支付甲方足額租金的,則甲方按未交部分,每天收取千分之三的違約金.乙方超期60天不能足額繳清租金和違約金的,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並限定乙方在30天內清理場地物產,超期不清理的物產歸甲方所有。

六、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水、用電、物業、環保、經營管理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這些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雙方共同遵守。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按約定爲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對園區進行管理,維護並改善園區的整體形象,包括:對經營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園區經營管理及質量控制;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係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6.對園區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園區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園區的公共區域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等。

7.做好園區的整體廣告宣傳和策劃推廣工作,擴大園區的影響力和知名度。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覈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和責任。

3.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物業管理、推廣安排、促銷安排。

4.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生產經營而產生的各項稅費。

5.愛護併合理使用園區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場地轉租給第三人或與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嚴格按照本合同有關條款辦理。

8.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整個園區內外及所有建築物外部(除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自有房屋內部)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10.負責租用土地內的規劃(須報園區統一審批)、建設和報建手續工作(乙方土地規劃設計要通過甲方審覈批准後方能建設)。

11.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土地的用途。

12.乙方接受甲方的規劃調整(以不超過乙方租賃面積的10%爲限),甲方的規劃調整需要佔用乙方租賃地塊的,乙方無條件退出需要佔用的土地。調整出的土地面積從調整之日起免計乙方租金。

13.如違反規章制度或物業管理,接受甲方處罰。

14.乙方負責保管好園區內自己的財物、養護本方的苗木。甲方不負責乙方租賃場地內財物及產品的保管責任。

15.每月7日和21日,乙方親自到園區辦公室(南寧市江南區吳圩鎮淥村東盟花卉博覽園園區內)領取園區v發佈的有關通知、通告、文告或其他與乙方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紙質文本資料,逾期不領視同乙方默認簽收。

八、其他條款

1.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設保證金每畝600元,乙方按時進場生產經營,並滿足下列協議條款後,於免租期滿之日起抵充乙方的租金,若不按要求開展經營活動的,保證金按以下有關條款進行處置。

2.乙方還需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證金200元/畝,在合同解除並辦清所有清場手續後,由甲方以現金或支票方式無息退還給乙方。

3.合同簽訂後乙方應立即對承租地進行規劃,報經甲方同意實施。合同簽訂後20天內,乙方必須進場建設。

4.合同簽訂後100天內乙方必須在承租地內種植或有效利用場地達到承租土地的80%以上。

5.如果在合同簽訂後180天內乙方種植面積達不到報請甲方批准規劃80%的,甲方有權收回未使用的土地,甲方退回已種植部分的建設保證金,其餘部分不退,用作補償甲方的租金損失;如果

6. 乙方使用的水費、電費以及物業管理費按市場價執行。物業管理辦法由甲方依法律法規另行制定,雙方共同遵守。

九、合同中止

1.如因國家徵用該土地,徵地補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租賃土地上附着物的補償歸乙方所有,其餘歸甲方或原土地主所有,本協議自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土地轉租。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兩年內乙方不得轉租本地塊。兩年後,若乙方因本方原因需要轉租地塊的,必須向甲方申請辦理過戶手續,並由乙方交納相當於涉事地塊當年全年土地租金給甲方作爲補償。違反此規定者視同乙方自動退租,甲方收回土地。

3.本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十、解除條件及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保證金,乙方應按照租用土地當年租金的兩倍支付給甲方違約金。

(1)未按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或逾期進場建設,經甲方兩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兩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3)逾期60天未足額支付租金、違約金、保證金和水費、電費、物業費等費用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累計100天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5)生產經營期間讓土地荒廢半年以上的。

(6)合同簽訂後180天內種植面積達不到20%的。

(7)不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累計達到三次的。

2.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9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方可辦理解除租賃手續,並向對方支付相當於一年的租金作爲違約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應退回預收的未實際使用期間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及按銀行當年利率爲計算基數的利息。

3.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30天內清理場地物產並交回土地,逾期不交回土地及清理地面附着物的,乙方應按當年租金標準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不清理的物產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單方收回土地。

十一、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天災、國家政策不允許),使場地不能使用時,本合同自動解除,甲方退還乙方保證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補充與附件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爲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面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爲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三、本合同附件

租賃地塊示意圖。

十四、爭議解決辦法

如一方對本合同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轉租土地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爲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引進大型農莊公司進行現代化的農、林、漁、牧、水果等生產,經甲方同意,現將現經營的 畝土地全部轉租給乙方經營,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意見達成一致,特立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同意將現有土地面積 畝土地全部轉租給乙方經營,地點在原福田鎮林場轄區之內,其四至爲:東至國軒私人胡椒地;西至市四村:南至高飛私人胡椒地;北至大路。(具體界限詳見紅線圖)。

二、甲方轉租給乙方的土地期限:自公元20xx年一月二日起至20xx年一月一日止(叄拾玖年)。

三、租金繳交方法:每畝年價爲 元(含青苗補償等所有費用)。在簽訂合同一個月內,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一期租金 元整(¥: 元)。

四、自甲方收取乙方第一期租金壹百萬元之日起,合同即生效,乙方即可進場耕作,超過一個月乙方未能向甲方交付第一期租金,則本合同自行失效。

五、本宗地上的樹木,甲方在收取了乙方第一期租金後的二個月內必須自行將其全部處理完畢,超過了二個月視爲甲方自行

六、乙方在甲方處理完畢地面上的樹木後,十天內向甲方付清全部二期租金貳佰萬元整(20xx000.00元)。

七、乙方經營期間,甲方的一切債權債務和法律責任乙方概不負責。

八、在乙方經營期間,如國家徵地,一切賠償歸乙方所有,甲方不亨受任何補償。

九、合同簽訂時,甲方原有的土地證、紅線圖複印件和動產登記全部移交乙方。

十、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期限內發展種植、養殖業和建設必要的生產、生活、辦公設施(如辦公樓、宿舍樓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月日:

轉租土地合同書 篇3

爲了推廣農業科學技術,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所屬耕地( )畝給乙方承包經營,主要用於種植苗木。

二、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爲止。租金爲每畝每年3000元。一年一交,承包期限爲五年。

三、如遇上土地徵用,該土地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歸甲方所有,其苗木的搬遷、補助費歸乙方所有。

四、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乙方對所承包的土地有種植生產經營管理權、使用權。

五、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如發生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如有一方無故違約或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20%,並賠償相應的損失。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主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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