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長期租車合同範本(精選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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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長期租車合同範本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個人長期租車合同範本(精選9篇)

第一條 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爲_________,車牌號爲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爲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 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於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願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並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爲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 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爲始,以車輛收車時爲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 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爲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 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爲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爲,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後,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八條 車輛保險

1、出租方爲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承租方可自願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並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於保險賠付範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爲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爲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於保險責任免除範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 擔保條款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願爲承租方提供擔保,如承租方發生違約行爲,擔保方願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3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並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並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海南省區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交接單》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出租方: 汽車承租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長期租車合同範本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出租房屋位於 市 區 室。

房間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用途

出租房屋限於:辦公用途、商業經營用途、其他雙方約定的合法用途。本合同雙方約定用途爲辦公用途。

乙方保證,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覈批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約定的用途,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轉借。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 房屋租賃期限自(大寫)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每月租金(大寫) 萬元整。

租賃期內,乙方應交租金共計: 元整人民幣。房租按壓一付三的方式。

(二)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在期滿前 日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徵得甲方同意後雙方重新簽定書面合同;乙方逾期未提出書面申請,視爲乙方合同期滿後無續租要求,甲方有權與新客戶接洽並簽約,乙方有義務在剩餘的租期內積極配合甲方帶新客戶入室看房。 租賃期間,各項費用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甲方有權按新政策規定調整。

第四條 付款方式

1、首次付款按乙方押一個月共計貳仟壹佰圓整房屋租金爲押金,並另預付三個月共計陸仟叄佰圓整房屋租金的方式結算。此後按季度結算,由乙方於每季度最後一個月25日前預付下季度租金。

2、公共設施及其他必要費用原則上按實際耗用量及政府相關政策按月交納。公共設施費和其他各項雜費於每月 日計表後由乙方於每月 日前交付給甲方。

3、房屋押金在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衝抵租金和其他費用。租賃期滿後,押金本金部分如數返還。如乙方在承租期內有任何違約、侵權行爲,押金不予退還。在租賃期間押金減少的,應及時補足合同約定數額。

第五條 房屋改善、維修養護

(一) 裝修事宜

1、爲確保大廈整體出租環境和裝修質量,消除安全隱患,在本合同簽訂後,由甲方負責指定裝修公司根據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在約定的合理期限內對乙方承租房屋進行裝修、改善,裝修改善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裝修具體事宜可另行書面約定。

2、特殊情況下,經甲方局面同意,乙方可在甲方允許的範圍內,合理的期限內對所承租部分進行裝修、裝飾。費用由乙方自理。且乙方應確保裝修不影響房屋結構、相鄰租戶的合法利益,因乙方裝修引起的有關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維修養護

1、租賃期間,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附屬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方對房屋及附屬設施有隨時檢查、修繕權利,乙方應予以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檢查、施工。

2、對於該房屋及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和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甲方負責維修。乙方發現該房屋及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維修申請後及時進行實地檢查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維修。因乙方未及時履行通知義務導致損害擴大的,損失由其自負,由此造成損害擴大或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因甲方無故逾期不維修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可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當、使用不當或其他過錯導致房屋及附屬設施毀損或發生故障的,乙方負責維修及賠償。乙方自行裝修部分毀損,由乙方自行維修。如乙方拒不維修造成安全隱患或拒不承接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爲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從乙方所交房屋押金優先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4、租賃期間,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防火、防盜、安全保衛等方面的公約,乙方應服從甲方管理和監督檢查。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其他費用(見附表)

在租賃期間,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七條 房屋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於貳零零陸年壹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後移交房門鑰匙,交付完畢。

(二)返還:租賃期滿終止或合同解除的,屆時乙方須將房屋及附屬設施完好退還甲方並結清所有應承擔的費用。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後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

1、乙方按交付時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2、經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按裝修後的使用狀態交付,甲方有權依實際情況處置。其中:乙方自行添置可移動的非嵌入式的設施可撤出。

第八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執行合同和提前解除合同的約定

乙方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違約。甲方經書面通知乙方,有權採取停水、停電、封門等一切必要措施終止執行合同。在甲方終止執行合同之日起3日內乙方仍未按照甲方要求或合同約定履行其合同義務或相關義務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收回房屋及附屬設施。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間接損失。

(一) 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

(二) 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

(三) 拖欠房屋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超過 日的;

(四) 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

(五) 故意或過失損壞承租房屋及相關設施的;

(六) 乙方不得私自存放違禁品、使用易燃、易爆等有危險、危害性的物品,不得擠佔租賃位置以外的任何公用通道,不得私自移動消防器材和設施,嚴禁遮擋消防栓等防火器材,房屋內禁止使用明火,經甲方發現提出警告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

(七) 影響物業公司正常管理、其他租賃客戶正常辦公、經營且阻撓管理的;

(八) 其他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一)在租賃合同期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申請方需提前45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提前解除合同,在提前解除合同書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導致毀損、滅失或造成停水、停電等其他損失的;

2、該房屋出現因國家政策或城市建設等原因導致合同已無法履行的情況。

第十條 違約責任

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乙方有違約行爲的,乙方已交納的租金不予退還,並押金作爲違約金全部扣除。因乙方原因導致終止執行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的,對甲方造成直接、間接的經濟損失,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要賠償。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方式向甲方交納租金、公用設施費及其他費用。逾期不交納的,不論該合同是否終止,每日按欠費金額總和的百分之叄加收滯納金。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本合同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合同簽定當日內乙方足額向甲方支付房屋合同約定金及預付租金後,本合同方可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訴訟由朝陽區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 頁,一式叄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不得擅自更改。合同中如更改處,無甲、乙雙方共同加蓋公章則修改無效。簽約時乙方應向甲方出示經過年審的真實有效的營業執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加蓋乙方公章的合同簽約授權委託書原件、簽約人個人身份證原件等相關資料由甲方審覈,並提供上述資料的複印件兩份,交甲方保存。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一) 一般情況下,甲方工作人員無故不得擅自進入乙方房間;遇突發情況時,甲方或政府相關人員有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進入其所承租的房間。

(二) 爲維護乙方自身及全體客戶的利益及安全,乙方僱請的人員、邀請的人員出入金苑大廈時應甲方要求統一辦理進出登記手續。

(三) 共同維護公共場所環境,不在公共場所存放物品,不亂仍紙屑、雜物、遵守大廈內一切公開制度及公約。

(四) 向外搬出非隨身攜帶物品時,必須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被委託人書面授權,並經甲方覈實後經貨梯搬運方可放行

(五) 向內、向外搬運非隨身攜帶的大件物品時,請提前兩天向甲方書面申請,經覈實不對樓內其他客戶及甲方帶來不良影響時,在指定時間經貨梯進行搬運。

(六) 搬家需提前10日向甲方書面通知,雙方清驗房間並結算完畢後,甲方給予放行。沒有清償拖欠甲方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暫扣乙方的財產不予放行。

(七) 遺留物品處置權: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滿或終止7日後仍將傢俱、物品待留在甲方房屋內的,將被視爲乙方自動放棄該物品、傢俱的所有權,由甲方任意處理(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八)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書面通報真實、有效的地址、電話、聯絡方式、營業狀況(營業執照及年檢報告)的變更情況,以便進行有效聯絡。否則由責任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相關責任。

(九) 本合同項下發出的任何書面通知或文件均以中文爲準,並通過掛號信或國際公認的快遞方式交附給乙方。若因乙方原因無法送達,甲方將有關資料送至或張貼於

乙方在甲方的承租地點並以照片留影做爲已送達的證明。

上述所有內容甲方均逐一向乙方解釋、說明並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均無異議,不存在單方格式合同問題。合同所述內容,甲、乙雙方均不得透漏給第三方,如發現任何一方透漏給第三方,則按違約處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個人長期租車合同範本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以下各條款達成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租期

甲方同意專門爲乙方提供_一_輛_ _車租給乙方使用。車輛車牌號_ .租賃期自_201 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如本合同到期,雙方同意續租,且除時間外的內容無變化時可自動順延有效。

二、租金及付款

1.租金總共人民幣_3500_元。(大寫 : 叄千伍佰元整 )

2乙方須在租車前向甲方交付押金_30000_元,在合同到期後甲方須扣除資金後退還給乙方。押金可做爲租金抵扣。

三、甲方職責

1.提供整車與行駛證、保險單。

2. 協助辦理汽車相關手續,(如年審,保險,環保標等)。

3.如因國家政策無法辦理年審業務,可中止合同。

四、乙方職責

1. 自行支付車輛保險費(含交強險與第三者責任險50萬),年審,高速公路過橋過路費、燃油費、停車費、維修保養費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愛護車輛及其設備,需保持車輛清潔,車內無異味,車輛各項性能完善,原車原貌歸還。

3.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盜失、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4.乙方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或轉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

5.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與保險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報案,協助甲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並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五、其他

1.合同自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文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首先友好洽談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長期租車合同範本 篇4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出租人與承租人經過友好協商,出租人自願向承租人提供車輛租賃服務,車牌號碼爲 .車型爲 .現約定如下:

第一條: 租金計算

租金爲每月¥ 元(人民幣大寫: )。支付方式爲每月20號結算上月租金。承租人承擔服務期內(承租人乘用該車輛時)該車輛的實際汽油費用、過橋、過路、停車所產生的費用則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根據實際情況產生的報銷。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xx年 月 日起生效, 至20xx年 月 日止。到期後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可再籤租用合同。

第三條: 出租人權利義務

3.1.出租人在服務期間應該自行投入以下保險: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強險”);

2)不低於1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

3)不低於10萬元的車上人員責任險(限司機即駕駛員);

4)不計免賠。服務期間的一切風險、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均由出租人或保險公司承擔,與承租人無關。 如發生前述情形,經過公安交通部門或有權機關認定責任劃分,是出租人責任的,出租人應對乙方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2. 服務期間,相關的汽車維修、保養事宜由出租人負責.承租人在汽車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3.3.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4. 出車事宜,由承租人統一合理安排,並說明情況,如人數, 所需運送的目的地等.

3.5.因出租人的責任造成承租人需要用車而車輛不在位,或出租人維修車輛超過承租人認可的合理期限,承租人租用他人車輛,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出租人承擔,且承租人有權扣除該期間對應的租金.

3.6.出租人自行安排駕駛員完成承租人交付的工作任務,駕駛員須符合國家交通法規規定要求,並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在崗待令派遣.

3.7. 出租人保證擁有出租車輛的所有權或合同期間合法使用權,並保證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他有權機關要求的與承租人構成本合同關係的、服務內容的所有應有之法定證件材料。

3.8. 出租人保證在服務期間不從事任何違法、非法行爲及與合作事項無關的不必要的行爲,如違反約定從事前述行爲,造成任何後果與承租人無關;如給承租人造成損失,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承租人權利義務

4.1 在行駛過程中,承租人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4. 2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服務費用。

4.3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服務期間車輛必要的附加費用,如汽油費、過路橋費等。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方當事人如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 出租人與承租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本合同所需證件材料作爲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長期租車合同範本 篇5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賃標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1.1 詳見本合同附件的補充協議

二、 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2.1 出租方應保證租賃車輛車況良好、設備齊全且性能正常,並應提供車輛之行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及保險單複印件等有效證件,且保證該等證件在租期內合法有效。

2.2 出租方負責定期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

2.3 出租方負責對租賃車輛在使用中發生拋錨或故障提供24小時全國救援服務平臺,其中對於租賃車輛由於本身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出租方有義務免費進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須自行承擔費用。如經施救後車輛仍無法正常行駛的,承租方可直接將車輛交給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點位於承租方租車門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須另行支付異地還車費。

2.4 出租方應協助處理在租賃期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2.5 出租方保留隨時檢查車輛停放、行駛情況的權利。

三、 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3.1 承租方應在各種隨車證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時間內到出租方辦理更換或蓋章手續,承租方如不及時履行上述義務,被有關部門查處罰款或扣押的,處罰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且租金照常計算。如發生遺失車牌或各種隨車證件的,承租方須承擔所有補辦費用,且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承租方應正確使用車輛,按時配合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3.2 承租方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的燃油費用及過路、過橋、停車等費用。承租方應按租賃車型所規定的油耗標準加註燃油(油耗標準參見《車輛使用手冊》),並將車輛停放於有專人看管的專業停車場所;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保險賠付範圍內的除外)。

3.3 承租方承擔租賃期間的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交通違章、違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員、財產及罰款責任以及因此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等。(保險賠付範圍內的除外)

3.4 承租方承擔非因出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責任。

3.5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動車輛里程錶,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按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支付超公里金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裝車輛(封車標損壞即視爲承租方擅自改裝車輛),包括但不限於加裝設備或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等,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四、 車輛歸還及續租

4.1 車輛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終止、解除後,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車輛及其裝備(若有)和各種證件交還出租方;還車時車況的確認以《驗車單》爲準。如還車時車輛存在損壞現象或設備、證件不全的,承租方須照價賠償(標準參見還車時出租方門店公示價格);承租方亦可選擇到出租方指定維修場所自行修理、補齊設備、證件等,出租方自車輛及其設備、證件完好歸還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4.2 承租方應按時歸還車輛,如有延遲,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違約金。

4.3 承租方需續租車輛的,須在車輛租期屆滿前十五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否則,出租方有權拒絕續租。雙方續租車輛,須重新簽訂《補充協議》,並按出租方要求重新辦理車輛交接、驗車等手續。

五、 車輛維修

5.1 車輛出現異常後,承租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維修場所進行修理,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

5.2 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異常及損壞情況,不得自行對車輛進行維修或對車輛的部件進行調整,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因此造成的擴大損失等)。

六、 車輛保險

6.1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車輛都已投保了車輛保險。

6.2 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事故,須在第一時間於事故發生現場向當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案,通知出租方,並及時向出租方提供相關資料,以便出租方協助處理保險理賠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時採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當而導致保險公司拒賠或其它損失的,一切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6.3 車輛被盜、被搶的,自公安部門立案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車輛報廢的,自車管部門出具報廢證明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如之後發生保險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絕理賠的,拒絕理賠部分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該項賠付義務不因雙方合作的終止而滅失。

6.4 車輛發生盜搶或報廢后,如承租方繼續租用出租方車輛的,原車輛押金及剩餘部分的租金可自動轉移至新租用車輛。

七、 違約責任

7.1 經國家規定的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標準的,且出租方拒絕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替換車輛的,承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7.2 承租方有下列行爲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強行收回租賃車輛:

7.2.1承租方提供虛假信息;

7.2.2承租方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出售、抵押、倒賣及從事營利性營運,從事有違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活動,或利用車輛從事不符合其功能的運輸;

7.2.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爲。

7.3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義務,每逾期一日,應按拖欠款項的1%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或累計逾期超過45日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強行收回車輛,承租方須支付未付款項。

7.4 發生7.1-7.3所述單方解除合同情形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7.5 除7.1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無論車輛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含補充協議)。否則,承租方應當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的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八、 不可抗力

8.1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現象、戰爭、罷工、火災、政府行爲等)發生而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責任,但必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或恢復通訊後的24小時內書面通知對方。未履行書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責任。如不可抗力情形發生,且只與付款義務相關的,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義務。

8.2 本合同履行地、租賃車輛的採購地及運輸在途地發生不可抗力的,均適用本條款。因政府行爲(包括但不限於政策法規的出臺等)直接導致出租方的採購或運營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調整租金,但須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據。

九、 爭議的解決

9.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 全部合同

10.1 本合同所指車輛本身質量問題,以汽車生產廠家的檢測和相關診斷證明爲準。

10.2 本合同所指保險賠付範圍,參照保險公司條款及相關法律規定。

10.3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10.4 本合同附件爲《補充協議》、《車輛交接單》、《驗車單》、保險單複印件及承租方資質(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

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10.5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雙方須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10.6 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衝突,將以中文版本爲準。

出租方:授權代表人:

日期: 承租方: 授權代表人: 日期:

地址: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繫人: 手機號碼:

電話: 傳真: 聯繫人: 手機號碼:

個人長期租車合同範本 篇6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

授權代表: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車輛有償出租給乙方做辦公用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達成以下車輛租賃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租賃車輛狀況

本合同所指的車輛是甲方的-----(車牌號:瓊A----)轎車一輛(型號:------,車輛原值發票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覈定載人數爲4人(不含司機);車輛原值------;該車輛附屬設施設備和購入發票見附件。

上述車輛的所有權屬於甲方。

二、租車時間及租金

1、車輛租賃期爲 年,即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如有變更,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2、在上述租賃期內,雙方共同約定租賃期內車輛每月租金爲( 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不含稅〕〔含稅〕。租金支付方式爲。

3、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於每〔月〕〔季〕〔年〕的第__個月的___日交付給甲方,甲方收款後應當開具收款收據或者按《發票管理方法》及時提供合法的發票。甲乙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4、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3、若逾期未交付房租超過5個工作日後,甲方有權每天按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逾期達三十個工作日以上可視爲違約。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押金條款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時,須向甲方支付車輛租金之外的押金(___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且押金不能作爲租金使用。合同期滿後,租金及相關費用繳清後,甲方在三天內無息將押金退還給乙方。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提供車輛應當設施設備齊全,車輛狀況良好。行駛證、營運證、道路通行證、保險協議及相關證件齊全有效,應該按期繳納該車輛的強制保險費、年檢費、養路費、車船稅費等相關稅費,確保該車輛達到合法的行駛狀態。

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車輛交付給乙方,乙方確認簽收清單。

在租賃期內,乙方在租賃期內承擔所租車輛所有的燃油費、過橋路費、保管停車費、清洗維護保養費。

2、在租賃期內,乙方應當安全文明駕駛,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法、交通違章肇事等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和損失和給甲方帶來的各種經濟損失。

租賃期間,該車輛發生故障,如屬乙方人爲操作或疏忽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全部負責維修;如屬於車輛正常故障,由甲方負責承擔維修費用,但乙方於維修前須告知甲方,徵得甲方認可後方可進行維修,否則維修費用由乙方負責。

3、因乙方的原因發生一次性的車輛修理費金額達到該車輛原值的30%以上,則由乙方應當承擔車輛的加速折舊費。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總修理費金額的30%。

4、甲方負責該車輛向保險公司投保以甲方爲受益人的車損、盜搶和第三者責任險,乙方應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甲方和保險公司,並提供全部相關證明,甲方僅就乙方或甲方書面允許的駕駛人員發生的保險索賠事宜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否則乙方應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及相關經濟損失。如保險公司認爲不符合賠付條件的和保險公司險種賠償之外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若長期租賃要求增保其它險種的,甲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5、如有下列情況發生,視同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乙方擅自以任何形式將所租該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給他人的;

2)乙方利用所租該車輛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超過三十個工作日的;

五、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守約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爲違約金。如果造成的實際損失大於違約金,守約方擁有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法規定增加補償的權利。

若甲方違約,除退還乙方押金及剩餘租金外,還須賠償乙方違約金,如果實際損失大於違約金,則甲方須按實際損失賠償。若乙方違約,乙方須賠償甲方違約金,違約金先用押金和剩餘房租衝抵,多退少補,如果實際損失大於違約金,則乙方須按實際損失賠償。

2、在租賃期內,雙方不得提前退租。如甲方提前退租,甲方需賠償雙倍押金給乙方,如乙方提前退租,甲方有權沒收押金。

3、如因國家政策、不可抗力因素產生的甲方車輛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是雙方有義務採取積極措施防止對方經濟損失進一步擴大。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2、本合同變更及補充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或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或條款爲準。

3、乙方在租賃到期後,應該屆時歸還所租車輛,應當保證車輛完好及附屬設施設備齊全。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要求修復或向甲方交納修復所需費用。如需繼續使用車輛,必須與甲方重新簽訂《租車協議》,否則視爲非法佔用甲方車輛。

七、合同爭議解決

如有未盡之事宜,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車輛登記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合同及附件

本合同共一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名後即時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個人長期租車合同範本 篇7

出 租 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 租 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現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長期租車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物

1.1 出租人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車輛(以下簡稱“合同車輛”),供承租人有償使用,同時配備駕駛員服務:

1.2 合同車輛用途:

1.3 合同車輛狀況:

1.4 合同車輛行駛地域範圍: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合同車輛的租賃期限爲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相關費用及支付方式

3.1 合同車輛每月租金爲人民幣(大寫) (小寫RMB )。如雙方無特殊約定,下列費用均包含在租金中:

3.1.1 合同車輛使用費用。

3.1.2 駕駛員服務費用。

3.1.3 合同車輛維修、保養、年檢費用。

3.1.4 合同車輛的保險費用。

出租人承擔合同車輛的保險費用,險種及保額明細爲: 。若承租人對車輛保險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3.1.5 其他費用:

3.2 合同車輛每月限用 公里,超公里費爲 元/公里,隨租金一併結清。

3.3 承租人承擔合同車輛使用期間的燃油費、停車費、高速費、過路費和過橋費費用。

3.4 本合同約定的租金及費用按 (月/季)結算,經雙方覈對一致後,當期租金支付時間爲結算期次月 日前,採用 (現金/支票/匯款)方式支付。

3.5 出租人指定的銀行賬戶信息:

開戶行:

戶 名:

賬 號:

上述賬戶信息如有變動出租人應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承租人。

3.6 出租人應按承租人的財務制度要求及時、足額爲承租人開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要求的正式發票。

第四條 租賃物的交付及驗收

4.1 合同車輛的交付時間爲:

4.2 合同車輛的交付地點爲:

4.3 合同車輛的驗收方式及標準爲:

4.4 交付車輛驗收不合格的,出租人應負責更換直到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標準。

第五條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5.1 出租人有權按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5.2 出租人應具有合法合規的經營資質,並對合同車輛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5.3 出租人應向承租人按約定交付技術狀況良好、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並同時提供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包括但不限於車輛行駛證、購臵稅證、年檢牌等。

5.4 出租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標準將租賃車輛交付給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不得干涉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賃物,除本合同約定的情況外,出租人不得提前收回出租車輛,在租賃期間不得將合同車輛再行轉租他人。

5.5 出租人有按合同約定及時對租賃物進行維修、保養、年檢的義務。

5.6 在租賃期間內因出租人指派駕駛員的原因或其他非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的車輛違章、交通事故、車輛故障、車輛丟失等情況,由出租人或相關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和費用支出。承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5.7 出租人須保證承租人的乘車安全。非承租人的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出租人應對承租人因此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8 出租人指派的駕駛員與承租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對駕駛員不承擔基於勞動關係而產生的相關義務責任。

5.8.1 出租人應定期對派出司機進行法律法規教育和服務培訓。派出司機應遵循行業職業規範,注意儀容儀表,保持車內外清潔,做到熱情優質服務。

5.8.2 出租人指派的駕駛員應遵守承租人的規章制度,按要求準時上下班,遵守承租人單位秩序。駕駛員實行每月不定期休息 8 天,每月剩餘天數爲工作日,工作日每天工作 8 小時。出租人派出司機應按照承租人要求,在工作日供及時的服務。

5.8.3 出租人派出司機按承租人要求在休息日加班的,承租人需支付加班費用。加班費標準爲 。(司機在國家法定假日加班的,加班費標準爲 );

5.9 保密義務。出租人及派出司機對履行本合同所獲悉的承租人的商業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否則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並應賠償由此給承租人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6.1 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內不得利用合同車輛進行任何違法活動,車輛使用僅限於雙方約定的用途。

6.2 承租人不能要求駕駛員做出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

6.3 承租人應依約按時足額支付租金、結清費用。

6.4 承租人應保證駕駛員的正常休息時間,應保證車輛的日常保養時間。

6.5 如果駕駛員不能提供安全滿意服務的,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在 個工作日

6.6 因車輛維修或者出租人及出租人派出司機的原因,造成承租人無法正常用車超過 小時的,出租人應提供同等代替車輛或更換司機,並免收承租人無法用車期間的租金(含駕駛員費用);若由於上述原因造成承租人無法正常用車超過 天,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月租金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7.2 出租人如果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合同車輛,或因合同車輛不符合交付驗收標準,致使承租人未在約定時間接收合同車輛超過 個工作日,則從違約之日起,每日按照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租賃期限相應順延。上述情形持續超過 個工作日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7.3 出租人未按合同約定維修車輛超過 個工作日的,出租人應自違約之日起,每日按照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

7.4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租賃物的,則出租人不得收取不能正常使用租賃物期間的租金。

7.5 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租金,超過 個工作日的,則從違約之日起,每日按照未履行合同款項 %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7.6 合同屆滿或合同解除後終止的,承租人應在 個工作日內返還合同車輛,否則承租人應賠償由此給出租人造成的損失。

7.7 承租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法或者車輛的性質正常使用,致使合同車輛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7.8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車輛進行改裝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和賠償損失。

7.9 如發生違約事件,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時,以書面方式通知違約方,內容包括違約事件、違約金、支付時間和方式等;違約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後,應於 個工作日內答覆對方,並支付違約金。如雙方不能就此達成一致意見,將按照本合同所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解決雙方的糾紛。

第八條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期限內發生的不可預見(或可預見,但其發生或後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無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限制、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罷工、暴動、黑客攻擊或任何其它社會、政治動盪造成的災難。

8.2 如果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合同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範圍及其持續期間內將中止履行。經另外一方確認的不可抗力影響時間,不計入本合同執行時間。本合同期限可根據中止的期限作相應延長,但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

8.3 聲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不遲於_日內通知另一方,並隨附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且應儘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之影響。

8.4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雙方應立即協商解決問題的方案。如果所遇不可抗力持續 日以上,致使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8.5 在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對各自控制下的設備、資料負有保管責任,對於未受不可抗力影響並且可以繼續履行的合同義務應繼續履行。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9.1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9.1.1 向承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9.1.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爲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9.2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條 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雙方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 合同雙方確認,本合同首頁關於雙方通訊地址、電話、傳真均系真實有效,如有變更,變更方應在變更後2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因一方變更前述通訊地址、電話、傳真而未通知對方,造成對方無法發出通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方負責。

10.3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長期租車合同範本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租車協議:

1、甲方爲乙方提供準確的行車路線、接送地點和接送學生名單。

2、按接送次數付款,一學期一結算。接送學生至準確地點(一個來回)甲方付乙方車費__________元。

3、乙方行車必須確保學生安全。做到手續齊全,定時檢修車輛,保持良好的車況,如有違章或其它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4、乙方必須保證每次接送學生準時到達指定地點,如果超過規定時間半小時,甲方扣除這趟租車費的______%,如果超過規定的一小時,甲方另行租車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須按甲方規定的行車路線停靠,定時停靠,不得隨意改變線路。在接送學生時,車上禁止乘載其他乘客。

6、乙方須按甲方要求,認真履行接送手續。每次接送時,須將線路牌放到醒目位置。填寫《線路學生接送情況表》,與線路車長辦理交接手續,服從車長指揮。

7、乙方須按甲方規定,與家長良好溝通,充分體現甲方學生第一、服務育人的辦學宗旨。如由乙方失誤,出現漏接學生現象,乙方將承擔相應後果。

8、租車時間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止。

9、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刻生效,如有一方違反協議,按《合同法》規定,要承擔經濟責任。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個人長期租車合同範本 篇9

合同編號:

出 租 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 系 人: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承 租 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 系 人: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現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長期租車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物

1.1 出租人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車輛(以下簡稱“合同車輛”),供承租人有償使用,同時配備駕駛員服務:

1.2 合同車輛用途:

1.3 合同車輛狀況:

1.4 合同車輛行駛地域範圍: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合同車輛的租賃期限爲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相關費用及支付方式

3.1 合同車輛每月租金爲人民幣(大寫) (小寫RMB )。如雙方無特殊約定,下列費用均包含在租金中:

3.1.1 合同車輛使用費用。

3.1.2 駕駛員服務費用。

3.1.3 合同車輛維修、保養、年檢費用。

3.1.4 合同車輛的保險費用。

出租人承擔合同車輛的保險費用,險種及保額明細爲: 。若承租人對車輛保險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3.1.5 其他費用:

3.2 合同車輛每月限用 公里,超公里費爲 元/公里,隨租金一併結清。

3.3 承租人承擔合同車輛使用期間的燃油費、停車費、高速費、過路費和過橋費費用。

3.4 本合同約定的租金及費用按 (月/季)結算,經雙方覈對一致後,當期租金支付時間爲結算期次月 日前,採用 (現金/支票/匯款)方式支付。

3.5 出租人指定的銀行賬戶信息:

開戶行:

戶 名:

賬 號:

上述賬戶信息如有變動出租人應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承租人。

3.6 出租人應按承租人的財務制度要求及時、足額爲承租人開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要求的正式發票。

第四條 租賃物的交付及驗收

4.1 合同車輛的交付時間爲:

4.2 合同車輛的交付地點爲:

4.3 合同車輛的驗收方式及標準爲:

4.4 交付車輛驗收不合格的,出租人應負責更換直到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標準。

第五條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5.1 出租人有權按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5.2 出租人應具有合法合規的經營資質,並對合同車輛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5.3 出租人應向承租人按約定交付技術狀況良好、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並同時提供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包括但不限於車輛行駛證、購臵稅證、年檢牌等。

5.4 出租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標準將租賃車輛交付給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不得干涉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賃物,除本合同約定的情況外,出租人不得提前收回出租車輛,在租賃期間不得將合同車輛再行轉租他人。

5.5 出租人有按合同約定及時對租賃物進行維修、保養、年檢的義務。

5.6 在租賃期間內因出租人指派駕駛員的原因或其他非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的車輛違章、交通事故、車輛故障、車輛丟失等情況,由出租人或相關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和費用支出。承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5.7 出租人須保證承租人的乘車安全。非承租人的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出租人應對承租人因此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8 出租人指派的駕駛員與承租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對駕駛員不承擔基於勞動關係而產生的相關義務責任。

5.8.1 出租人應定期對派出司機進行法律法規教育和服務培訓。派出司機應遵循行業職業規範,注意儀容儀表,保持車內外清潔,做到熱情優質服務。

5.8.2 出租人指派的駕駛員應遵守承租人的規章制度,按要求準時上下班,遵守承租人單位秩序。駕駛員實行每月不定期休息 8 天,每月剩餘天數爲工作日,工作日每天工作 8 小時。出租人派出司機應按照承租人要求,在工作日供及時的服務。

5.8.3 出租人派出司機按承租人要求在休息日加班的,承租人需支付加班費用。加班費標準爲 。(司機在國家法定假日加班的,加班費標準爲 );

5.9 保密義務。出租人及派出司機對履行本合同所獲悉的承租人的商業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否則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並應賠償由此給承租人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6.1 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內不得利用合同車輛進行任何違法活動,車輛使用僅限於雙方約定的用途。

6.2 承租人不能要求駕駛員做出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

6.3 承租人應依約按時足額支付租金、結清費用。

6.4 承租人應保證駕駛員的正常休息時間,應保證車輛的日常保養時間。

6.5 如果駕駛員不能提供安全滿意服務的,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在 個工作日內及時更換駕駛員。

6.6 因車輛維修或者出租人及出租人派出司機的原因,造成承租人無法正常用車超過 小時的,出租人應提供同等代替車輛或更換司機,並免收承租人無法用車期間的租金(含駕駛員費用);若由於上述原因造成承租人無法正常用車超過 天,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月租金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7.2 出租人如果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合同車輛,或因合同車輛不符合交付驗收標準,致使承租人未在約定時間接收合同車輛超過 個工作日,則從違約之日起,每日按照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租賃期限相應順延。上述情形持續超過 個工作日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7.3 出租人未按合同約定維修車輛超過 個工作日的,出租人應自違約之日起,每日按照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

7.4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租賃物的,則出租人不得收取不能正常使用租賃物期間的租金。

7.5 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租金,超過 個工作日的,則從違約之日起,每日按照未履行合同款項 %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7.6 合同屆滿或合同解除後終止的,承租人應在 個工作日內返還合同車輛,否則承租人應賠償由此給出租人造成的損失。

7.7 承租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法或者車輛的性質正常使用,致使合同車輛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7.8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車輛進行改裝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和賠償損失。

7.9 如發生違約事件,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時,以書面方式通知違約方,內容包括違約事件、違約金、支付時間和方式等;違約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後,應於 個工作日內答覆對方,並支付違約金。如雙方不能就此達成一致意見,將按照本合同所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解決雙方的糾紛。

第八條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期限內發生的不可預見(或可預見,但其發生或後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無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限制、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罷工、暴動、黑客攻擊或任何其它社會、政治動盪造成的災難。

8.2 如果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合同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範圍及其持續期間內將中止履行。經另外一方確認的不可抗力影響時間,不計入本合同執行時間。本合同期限可根據中止的期限作相應延長,但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

8.3 聲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不遲於_日內通知另一方,並隨附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且應儘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之影響。

8.4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雙方應立即協商解決問題的方案。如果所遇不可抗力持續 日以上,致使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8.5 在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對各自控制下的設備、資料負有保管責任,對於未受不可抗力影響並且可以繼續履行的合同義務應繼續履行。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9.1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9.1.1 向承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9.1.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爲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9.2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條 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雙方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 合同雙方確認,本合同首頁關於雙方通訊地址、電話、傳真均系真實有效,如有變更,變更方應在變更後2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因一方變更前述通訊地址、電話、傳真而未通知對方,造成對方無法發出通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方負責。

10.3 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人(公章): 承租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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