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辦公房租賃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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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辦公房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電話:________地址:________

公司辦公房租賃合同(通用3篇)

承租方:________電話: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甲方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以做辦公之用,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房屋租賃的規定,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出租寫字樓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租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方式:

1.租金爲________元,即每月租金爲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每三個月繳納一次租金,於租金到期前________天繳納。兩年後租金以每年5%遞增。

2.房屋裝修期爲________個月,即房屋計算期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條 物業費、水電費、暖氣費、維修費及其他費用的繳納辦法:

1.物業費月標準爲________元:由乙方每月自行向物業部門繳納費用;

2.水電費:由乙方每月自行向物業部門繳納費用;

3.電話、寬帶費:乙方自行申請並繳納費用;

4.維修費:租賃期間,非乙方原因導致的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由甲方負責維修,保證乙方的正常使用,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提供的房屋及相關證件真實合法,以保證出租房真實合法,保證房屋正常使用。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辦理營業執照的相關證明,協助乙方辦理營業執照。

3.甲、乙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終止合同須向對方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合同方能終止。

4.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5.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乙方如因故意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

6.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在適宜租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交給甲方。

7.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租賃房屋作爲辦公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____市政府的各項政策,不違法經營。

第六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租金可以隨着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但須徵得乙方同意。

第七條 免責條件: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導致房屋損毀造成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後生效,租賃期滿後失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出租方: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

公司辦公房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 租 方): 乙方(承 租 方): 承租方家庭成員姓名:

爲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東部城區房屋徵收實際,經 同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公租房基本情況

甲方同意將 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 平方米,房屋結構 、戶型 ,配租方式 。

該房屋僅限乙方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乙方無權擅自處分該房屋。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該房屋租賃期限爲 年,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金標準

該房屋按建築面積計算租金,租金標準爲人民幣 元/平方米〃月,年租金爲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四條 租金繳納

租金按年度繳納,乙方應於租賃合同簽訂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租金。租賃期內,不足半個月退租的,租金按半個月收取;滿半個月不足一個月退租的,租金按一個月收取。

租金由乙方須按規定時間繳納到甲方指定專戶。

第五條 履約保證金

簽訂合同之日前,乙方按3個月的租金標準繳納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 )。合同期滿或終止,乙方無違約事項和其他損害理由的,自乙方騰退出房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退還履約保證本金。

第六條 物業管理

乙方應該與甲方選聘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相關協議,並按時繳納與同小區業主統一標準的相關費用。

第七條 房屋維修

1、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詳見附件),不得擅自改變居住用途,不得轉租、轉借,不得擅自裝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擴建。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爲損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應原樣修復或賠償實際損失。

2、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損壞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的,乙方承擔維修責任或賠償責任。

3、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爲原則,定期對房屋實施檢查維修養護,乙方應對房屋維修養護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房屋及附屬設施不能及時維修而發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甲方有以下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條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間未盡約定的修繕義務,經房屋安全鑑定機構書面確認嚴重影響居住的。

(二)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租賃房。合同解除後,乙方交納的押金不予退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造成的損失。

1、採取虛報、隱瞞、僞造等手段騙取公共租賃住房的;

2、因就業、房產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將房屋轉讓、轉租、出借、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或者用於違法活動的;

4、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的;

5、累計3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關費用的;

6、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區物業服務公司或其他管理方的記錄爲準);

7、違反房屋使用規定且情節嚴重的其它行爲。

第九條 房屋騰退

(一)乙方應自合同解除或終止後5日內騰空該房屋,並結清租金、水、電、有線(數字)電視、煤氣、公攤能耗、物業管理、垃圾清運等費用。將房屋及附屬設施交還甲方。

(二)乙方在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後,不符合租住條件但暫時無法退房的,可以給予3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公租房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租金。

(三)乙方不再符合租住條件,拒不騰退住屋的,按公租房租金標準2倍計收租金。甲方有權提起訴訟,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條 甲、乙雙方違約責任

1、甲方提前收回房屋以及有前款第十條(一)款等情形,甲方應按該房屋租金標準的2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有前款第十條(二)款等情形,乙方應按該房屋租金標準的2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乙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前租賃合同期內,因購買(含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受贈、繼承、租賃其他住房,應在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之日起三個月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乙方因經濟條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享受條件的,應當在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享受條件之日起三個月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3、因城市建設需要徵收公共租賃住房的,按國家和省市有關法規執行。

4、租賃期間,乙方自願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時,可提前向甲方申請終止本合同,雙方據實進行相關費用的結算。

5、乙方在公共租賃房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租賃該房屋,直至合同期滿後7日內騰退該房屋,並通知甲方驗房,經驗房合格後終止或解除租賃合同。

6、乙方承諾:本合同中填寫的名稱、聯繫方式、證件信息準確無誤,爲與甲方聯繫的唯一方式。聯繫方式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依據上述聯繫方式向乙方發送的各項通知,發出即視爲送達。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訴,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乙方需按規定重新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並提交相關資料,經審覈符合條件的,可按有關規定辦理續租手續,否則到期日本合同終止。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如遇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政策調整,本合同與之有牴觸的部分,以調整後的法規政策爲準。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簽章):

經 辦 人: 身 份 證 號 碼:

聯繫電話 : 聯 系 電 話:

緊急聯繫人:

聯繫電話 :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辦公房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34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的規定,爲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就下列直管公有住房租賃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租金結算約定

第三條 乙方在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開立信用卡、 儲蓄卡或儲蓄存摺作爲該房屋的租金代扣賬戶,乙方授權甲方委託工商銀行每月從該賬戶中扣劃租金。乙方憑工商銀行的代收單到房屋所屬房管所開具正式繳租發票。

第四條 在授權扣款期間,如租金代扣賬戶發生掛失、銷戶、凍結、止付等情況,乙方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重新確定代扣賬戶,並通知甲方變更扣款賬戶。否則,如發生租金代扣不成功,視爲乙方逾期不交租金。

第五條 按月結算,乙方必須在每月xx年之日起兩個月內,乙方向原受理的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報情況進行覈實,通過審批的,依據《年審表》,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長春市直管公有住房年審登記表》上簽名蓋章,原租賃合同繼續履行,履行期限爲一年;未通過審批的,本合同終止,乙方將房屋騰退交還甲方。

第八條 經市房產主管部門覈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資格的,乙方應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在三十日內交還甲方。交還租賃房屋時,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能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 房屋維修約定

第九條 租賃期間,甲方應定期檢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損狀況,發現損壞及時修繕,確保該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條件。

第十條 雙方約定,因自然損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的損壞,由甲方負責維修,具體包括:

(一)房屋基礎、牆體、柱、樑、樓地板、天面等承重構件;

(二)房屋共有明溝、暗溝、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糞池等配套設施;

(三)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第十一條 在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設備中,乙方負責下列項目的維修:

(一) 房屋門窗的玻璃、門框扇、窗框扇等易損易碎物件;

(二) 分戶水錶及表後的水管、水籠頭、瓷盆、大便器等給、排水設施;

(三) 分戶電錶及表後的電線、插座、開關、燈具等供電照明設施;

(四) 乙方裝修裝飾部分;

(五) 因乙方使用不當等原因而損壞的房屋構件及配套設施等。

第十二條 對乙方負責維修的項目,原則上乙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單位,其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等具體事項由乙方與維修單位雙方自行約定。

第十三條 對甲方維修的項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在合理的時限內提供維修服務。

第五章 房屋安全約定

第十四條 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十五條 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或設臵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乙方如需裝修房屋,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將其設計方案報甲方備案後方可施工。乙方對承租房屋的裝飾裝修同時必須遵守《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 0號)的規定。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雙方同意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十六條 乙方應根據房屋的用途,正確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行爲:

(一) 私自拉接電線或使用不合格的電線、插座、開關等設備或超負荷用電;

(二) 在房間內或公共走道等非廚房部位生火煮食;

(三) 在房屋內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等危險物品;

(四) 在房屋內及公共部位超負荷堆放物品;

(五) 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範圍內亂搭亂蓋建(構)築物。

第十七條 因乙方使用不當而發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八條 租賃期間,如發生火災、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經有關部門鑑定確認事故責任人爲乙方的,乙方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物業管理約定

第十九條 在有物業管理的小區,乙方負責交納該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城市垃圾處理費。乙方應服從物業管理單位的統一管理,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 甲方負責交納該房屋用於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章 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第二十一條 乙方不得轉讓、轉租、轉借或與第三方互換該房屋使用權。

第二十二條 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有變動時,雙方約定按以下情況處理:

(一)終止合同,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員與甲方結清租金,並騰退住房。

(二)經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員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條件的,繼續履行本合同(如承租人死亡的,其家族成員可向甲方申請辦理租賃變更手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一)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索賠損失:

、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

2、因家庭成員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

3、乙方轉讓、轉租、轉借或互換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

4、乙方拆改變動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用途;

5、故意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6、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租金的;

7、未經批准連續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含3個月);

8、無正當理由累計六個月不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含六個月);

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0、不按約定安全使用房屋而發生房屋坍塌、火災等安全事故的;

、 無正當理由不及時按本合同第七條的規定向原受理的街道辦事處或

(二)租賃期間,因乙方不具備廉租住房承租條件,經市房產主管部門覈定後限期騰退該房的,本合同終止。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乙方可按照《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再次進行廉租住房保障實物配租輪候。在實物配租未能實現前,可先按規定領取貨幣補貼。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方在乙方遞交《長春市直管公有住房保障實物配租通知書》30日內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權向市房產主管部門投訴,並有權索賠相當於配租面積租金 0倍的賠償。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乙方有權向房產主管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六條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乙方須按欠租金額的 0%支付違約金。某一月份的欠租所產生的違約金計算公式如下:

第二十七條 租賃期滿乙方不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或乙方不具備廉租住房承租資格而又無正當理由不按期騰退房屋的,甲方將按《長春市直管公有住房保障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章 免責事項

第二十八條 租賃期間,如因戰爭、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災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損壞無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終止,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租賃期間,因城市規劃、舊城改造等國家需要而發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時,本租賃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及時搬遷,逾期不搬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條 因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收,不滿半個月的按半個月計收,超過半個月而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收。乙方可按照《長春市直管公有住房保障辦法》再次進行廉租住房保障實物配租輪候,在申請期間,可按規定向市房產主管部門申請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有權向市房產主管部門申訴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壹式叄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字簽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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