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租賃意向協議(精選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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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1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下: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精選14篇)

出租方 :

住所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法定代表人 :

職務 :

電話 :

傳真 :

承租方 :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法定代表人 :

職務 :

電話 :

傳真 :

位於成都市成華區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資建設並經營的商業物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成都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賃成都A商城商鋪事宜訂立本《成都A商城商鋪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除另有說明外,下列用語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時具有如下的含義:

1.1 “本合同” 指甲方和乙方訂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雙方不時就修訂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書面補充協議。

1.2 “A商城”

1.3 “該商鋪” 指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鋪。

1.4 “營業額”指乙方在該商鋪內從事的任何經營活動或利用商鋪,直接或間接收取的所有現金、支票、營業款與賒賬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稅款和費用。

1.5 “租賃保證金” 指乙方依據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證金,該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或推廣費,僅作爲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保證。

1.6 “管理費”指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爲維護整個A商城的正常運作,而對A商城的公共區域執行保安、清潔、維修等工作而發生的必要費用以及該公共區域本身的水電費,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內該商鋪和公共區域使用的空調用冷水費、供熱費費用。

1.7 “起租日” 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

1.8 “書面形式” 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9 “元” 指人民幣元。

1.10 “‰” 指千分之一。

第二條 出租商鋪

2.1 甲方將坐落於成都市成華區成都A商城第 層 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

2.2 該商鋪的具體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鋪位置示意圖)中以紅色予以標註,該紅色標註只作位置確定及方便鑑別之用。

2.3 該商鋪的承租面積(GLA)約爲 平方米,建築面積(GFA)約爲 平方米。

(最終以成都市政府認可的具有測量資質的測繪部門測量面積爲準)。

承租面積(GLA)包括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間。柱體面積包含在承租面積內,租戶之間內牆按照一半牆體計算其面積,面向街道或後勤通道的牆體按照全部計算其面積。

2.4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有權根據其正常經營需要與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戶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於樓梯、通道、衛生間、電梯、電動扶梯等,但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臨時限制。

2.5 乙方租用該商鋪的期限: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 年。

第三條 商鋪用途

3.1 號商鋪只供乙方作爲 品牌經營之用,甲方保證該商鋪能夠作爲該用途使用。

3.2 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權證》。

3.3乙方將該商鋪用於本合同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改變該商鋪用途的報批手續,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但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4乙方在該商鋪內進行經營活動前,應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必要的執照、批准證書或許可證等(如法律、法規要求),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該等執照、批准證書或許可證的規定進行經營活動。

3.5 乙方必須以正當手法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做出對甲方或A商城的商譽及名聲有不良影響的行爲。

3.6乙方在該商鋪內不得銷售假冒僞劣商品、違禁物品或進行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爲,並保證甲方不因乙方在該商鋪內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訴或索賠且保證甲方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法律責任。

3.7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間, 號商鋪是“ ”(英文爲“)商標及所經營商品/服務的其他相關知識產權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許可/被授予人,該權利有合法來源且不存在影響該商鋪正常經營的限制。

3.8 如因上述3.7所述之權利瑕疵導致甲方被責令先行或連帶承擔法律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 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

4.1.1 乙方每月租金爲: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營業額提成租金,兩者取高。

營業額提成租金以每月總營業額(稅前)爲基數計算,面積均統一以GLA計算。

1) 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人民幣 元/m2_m2),

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 %,兩者以高者作爲當月的租金;

2) 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人民幣 元/ m2_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 %,兩者以高者作爲當月的租金;

3) 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人民幣 元/ m2_m2), 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 %,兩者以高者作爲當月的租金;

4) 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人民幣 元/ m2_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 %,兩者以高者作爲當月的租金。

4.1.2 上述租金並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廣費、管理費、因乙方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所有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費等)。

4.1.3 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如此時A商城尚未對外營業,則起租日爲A商城對外營業之日)。

4.1.4 除首月基本租金於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須於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後一個月的基本租金計算方式爲: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基本租金額。

日基本租金額爲該商鋪承租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額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每月的營業額提成租金須於次月第15日前依據本合同第4.1.1條約定的營業額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結算,如結算出的數額少於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基本租金爲準;如結算出的數額多於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提成租金爲準,乙方應於該月第15日前向甲方補足提成數額多於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項(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如因營業額差異造成提成租金差異,於結算後的下月調整。

4.1.5根據本合同第4.1.1條規定,如遇乙方租金調整,租金調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爲:按本合同約定的調整時間及調整前後的租金標準,分段計算調整前後各時段的租金。

4.2 租賃保證金

4.2.1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相當於 2個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費及推廣費數額的租賃保證金,該租賃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及推廣費,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保證。

4.2.2 租賃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納。

該商鋪的面積最終確定後,甲乙雙方應計算租賃保證金的實際數額;如乙方已經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多於該實際數額,甲方應在5日內向乙方退還該多餘部分,如乙方已經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少於該實際數額,乙方應在5日內向甲方補足該不足部分。

租賃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幣匯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賬戶內。帳戶信息如下:

開戶銀行:

銀行地址:

戶名:

賬號:

4.2.3租賃期間,如果乙方有違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爲,並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損害,在甲方發出要求乙方糾正該等行爲並賠償甲方損失的書面通知後7個工作日內,乙方拒不糾正該等行爲並賠償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直接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賠償款(不影響甲方對乙方該等行爲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方法),以補償甲方因乙方該等行爲而造成的損失或者損害,但甲方應在抵扣行爲發生後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乙方。

乙方應在收到前款所述書面抵扣通知的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補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賃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商鋪,剩餘的租賃保證金作爲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剩餘租賃保證金的,仍有權追索。

4.2.4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什麼原因)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

4.3 管理費

4.3.1乙方應交納的管理費按該商鋪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管理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裝修期內,如乙方使用空調,則管理費 元/月/建築面積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調,則管理費爲 元/月/建築面積平方米。

4.3.2 首月管理費於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餘月份管理費於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後一個月的管理費計算方式爲: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管理費。

日管理費爲該商鋪建築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管理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4.3.3空調的正常供應時間爲全年每天上午10:00時起至晚上10:00時止。如乙方根據經營需要需於空調正常供應時間以外使用空調,應支付額外空調費,額外空調費的收費標準爲每小時元/建築面積平方米,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1000建築面積平方米的按1000建築面積平方米計算。

4.4 推廣費

4.4.1 甲方將不時爲A商城進行商業推廣活動,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廣活動並承諾爲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廣費。

4.4.2 推廣費按該商鋪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計算。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推廣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廣費於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餘月份推廣費於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後一個月的推廣費計算方式爲: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推廣費。

日推廣費爲該商鋪建築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推廣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4.4.3 租賃期間,如乙方欲在A商城內、租賃區域外組織商業推廣活動,事先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費用,收費標準屆時協商確定。

4.5 水、電費

4.5.1 水、電費的計算標準按照政府相關規定及A商城實際情況結合制定,乙方須自行負擔每月的水、電費,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費通知單所約定的日期支付。

4.5.2 水、電費押金共計 元,乙方應於該商鋪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戶 元/㎡,餐飲租戶 元/㎡,按照建築面積GFA計算)。

4.5.3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水、電費押金(不計利息)。

4.6 其他費用

4.6.1 乙方須自行負擔與該商鋪使用有關的電話費、水費、電費、燃氣費及其他費用;

4.6.2乙方須按該商鋪獨立記錄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業單位賬單,在收到該等記錄表或賬單後7天內支付所有因使用該商鋪而產生的燃氣、電話費用及其他費用。

4.7乙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費用以銀行轉賬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但應向甲方提交相關轉賬憑據,以便甲方覈實),甲方覈實收妥乙方交納款項後,應向乙方出具發票(其中管理費的發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出具,開具發票主體由甲方確定)。根據需要,甲方有權變更收款賬戶,變更賬戶信息需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銀行賬號(人民幣)由甲方另行書面通知。

4.8 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從其向甲方繳納的租賃保證金或合同約定的其他保證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須向甲方繳納的租金和其他款項。

4.9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時提供服務設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而減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據本合同須支付的費用。

4.10 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視作甲方放棄其向乙方追究乙方違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項下乙方須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協議、條文、規定及條件的權利。

第五條 商鋪交付與驗收

5.1 該商鋪的交付日期爲 年 月 日之前,甲方應當於該日期前交付該商鋪,而乙方應當於該日期前接受交付。具體交付時間由甲方另行通知。

5.2甲乙雙方交付/接收該商鋪時,應當簽署一份交接憑據,交接憑據應當載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狀況,該商鋪交付狀況以交接憑據所載爲準,交接憑據一旦簽署,則甲乙雙方的交付/接收義務立即完成。

5.3 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簽署之日在 年 月 日之前(含 年 月 日當日),則該商鋪交付之日以交接憑據簽署日期爲準;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簽署日期在 年月 日之後,則該商鋪交付日爲 年 月 日。

5.4 乙方有權並應該在交付日期前詳細查看該商鋪現有裝修、設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驗收的具體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二(商鋪交付條件)。

5.5 甲方應於該商鋪交付時向乙方說明承租該商鋪建築物的狀況,包括空調、照明、用電、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項。

5.6 乙方接收該商鋪時,應當謹慎和適當的檢查該商鋪;如果乙方認爲該商鋪存在缺陷,應當於接收後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7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響乙方裝修的,則乙方應當立即接收該商鋪;同時,甲乙雙方應當將該等缺陷書面記錄,而甲方則應當於交付/接收之日起21日內對有必要修復部分修復。

5.8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沒有在 年1月1日前與甲方辦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則乙方應被視爲在 年1月1日辦理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年1月1日視爲交付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 年1月1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況下乙方應當支付的費用,如管理費、推廣費等。

5.9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過年1月1日一個月後仍未辦理驗收、交接手續,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沒收租賃保證金,並有權追索因乙方的該等行爲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5.10 甲方遲延交付的責任見本合同第15條中的規定。

第六條 免租裝修期

6.1 乙方有 天的免租裝修期,自該商鋪交付之日起算。

6.2 免租裝修期內,乙方無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擔管理費、推廣費以及裝修和/或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費等)。

6.3 免租裝修期內,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規定的其他義務均不免除。

6.4 乙方需在該商鋪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裝修押金和裝修垃圾運輸費,裝修押金爲該商鋪建築面積人民幣 60 元/平方米,裝修垃圾運輸費爲該商鋪建築面積人民幣 8元/平方米。

6.5 如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及有關裝修的規定,於免租裝修期屆滿,且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後1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無息返還前款所述的裝修押金。

6.6如因乙方原因,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30天內仍未開始進行裝修工程,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商鋪,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租賃保證金作爲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租賃保證金的,甲方仍有權追索。

6.7 若乙方於免租裝修期結束之前完成裝修工程,則不論乙方是否進行經營活動,乙方依然只需於起租日開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 若因乙方原因,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一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並開業,乙方可繼續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生的費用。

6.9若因乙方原因,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二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並開業,乙方可繼續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生的費用,除此之外,甲方還有權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二個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當月基本租金的2‰作爲違約金,直至乙方完成裝修並開業。

6.10若因乙方原因,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三個月內仍未能完成裝修並開業,則甲方有權收回商鋪,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須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包括但不限於被扣除租賃保證金在內的責任,且無權要求甲方賠償任何裝修費用,或就商鋪內的裝修、設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張、補償或索賠。合同解除後,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裝修而支付的費用亦由乙方承擔。

6.11 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於免租裝修期內未能進行裝修或乙方免租裝修期不足 天的,乙方的裝修免租期應相應的予以延長。

第七條 商鋪裝修

7.1 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必須:

7.1.1該商鋪內之建築、裝修及有關機電工程,所有室內設計圖、平面間隔、機械及電力需求,以及各裝修物料之挑選,事先報甲方會審(甲方應於收到乙方提交的會審材料1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會審意見,逾期未答覆者,視爲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見);

7.1.2 獲得必要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執照或許可證;

7.1.3 保證該等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進不得影響整個A商城結構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經營活動;

7.1.4即使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的申請書,由甲方代爲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乙方仍須支付一切爲符合本條規定而引起的費用,且乙方須獨自承擔因政府有關部門拒絕、修改乙方裝修工程申請書或因此而引起的延遲及損失的後果;

7.1.5乙方如對該商鋪進行機電系統、消防系統或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A商城整體機電系統的工程,應聘用甲方推薦或甲方認可資質的施工單位,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7.2甲方在會審乙方的裝修申請時,有義務向乙方說明該商鋪的裝修標準,並向乙方提供《租戶裝修手冊》,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戶裝修手冊》進行裝修,以確保裝修安全。

7.3 在沒有獲得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裝修時,特別不得:

7.3.1 在該商鋪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裝、拆除或改裝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築和設施;

7.3.2 改裝、增加或允許他人改裝、增加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空調設備、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監測或保安系統;

7.3.3 安裝或允許他人安裝任何需要附加電氣/燃氣、市電佈線/管道、或不通過分表計量的電/燃氣、或其重量超過了地面的設計載重的設備、機器;

7.3.4在該商鋪的門窗、天花板、牆面、橫樑、地板、結構件、衛生設施、空調設備、消防/火警監測設備上裝釘、插入或允許他人裝釘、插入任何釘子、螺絲釘、金屬鉤、托架或類似物件;也不得損壞、損傷、鑽入、劃傷、毀損或允許他人損壞、損傷、鑽入、劃傷、毀損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 鋪設或使用任何可能損壞或穿透地板的覆蓋物。

7.4 除非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門指定安裝消防鐵門,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鐵門,不得改裝消防出口現有之門鎖、門閂及裝配。

7.5甲方有權就乙方對該商鋪的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行爲進行規範、管理,包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進出、材料運輸、施工時間、施工安全等事宜進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體的運作安全及順暢,避免因乙方的行爲給A商城其他商鋪的使用人造成滋擾。乙方應服從甲方規範及管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營業時間之內進行裝修施工。

7.6 在裝修期內,甲方應乙方的事先書面要求,爲乙方在該商鋪內的裝修提供臨時用水及用電,但乙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7.7乙方必須自行承擔費用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在租賃期內的任何時間移除該商鋪內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規格的結構物、建築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無論該等結構物、建築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時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對乙方因此蒙受的損失概不負責。

7.8如乙方對該商鋪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裝任何附屬物、裝置、附加物,即使該等裝修、改建或安裝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終止交還該商鋪時,復原、移去或拆走該等改建、附屬物、裝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7.9 合同期限內,甲方確因合理原因而需對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應提前30天獲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八條 商鋪修繕

8.1在該商鋪使用過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該商鋪及甲方提供的設施出現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內進行維修。

8.2租賃期內,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該商鋪內部的各項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地板、牆面、所有店面、門窗、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給排水設施、消防設施、空調設施、線纜和管道等,並確保其處於正常租用的使用狀態。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該商鋪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

8.3 租賃期間,甲方應盡力確保該商鋪屋頂、牆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動力電纜處於符合國家安全規範狀態。

8.4 租賃期間,甲方應盡最大努力保證A商城中的電梯、消防/火警監測系統、空調系統及其他各種設施處於良好的正常工作狀態。

8.5租賃期間,甲方有權進入該商鋪視察該商鋪的維修狀態,檢查該商鋪內的電氣、燃氣、給排水等設備的運作情況,進行必要的修繕和保養工作,但甲方進行維修保養工作前,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以選擇合適的時間,並避免因此而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8.6租賃期間,遇到火災等緊急事態時,甲方或其授權代表可在無通知的情況下強行進入該商鋪,且甲方不需賠償因強行進入該商鋪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壞,甲方有過失的除外。

8.7無論乙方是否購買相應的保險,亦無論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導致該商鋪的窗戶或玻璃破裂、毀壞,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或償還因甲方更換該商鋪所有破損的窗戶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8.8乙方對下列行爲和事件引起的損失和損害,必須進行賠償。該等賠償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修理、維修費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賠或主張其權益而導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項,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賠所發生的一切開支和費用(包括律師費用):

8.8.1 因該商鋪內任何電器裝置、電器用品、電線等的故障、失修、危險而導致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8.8.2 因乙方原因而導致該商鋪水管通道、廁所、器具堵塞、損壞或停止運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失;

8.8.3因乙方原因而導致火、煙霧在該商鋪內擴散或任何來源的水(包括風暴或雨水)在該商鋪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滿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第九條 經營條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賃期限內租用甲方提供的POS專用收銀系統(下稱“POS系統”) 臺,並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專用收銀系統租用規定》。

在經營過程中,乙方應將租用該商鋪內的每一筆交易在交易發生時如實、實時、全額通過POS系統進行結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隱瞞營業額,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日常監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約定,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相當於未提供或少提供銷售金額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租金,租金金額以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月租金爲準,與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應保證其POS系統數據的真實準確,甲方可以對該數據進行覈實。甲方覈實時,乙方應配合並提供本商鋪經營有關的賬冊及原始憑證等資料。

9.2 乙方應配合甲方於指定的時間開業。

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爲10:00-22:00(法定節假日期間營業時間另行通知),乙方應服從甲方對A商城營業時間的安排,不得於營業時間內無故停止營業、撤離派駐人員或商品。

9.3 乙方並應配合甲方對整個A商城進行的推廣活動的時間安排。

9.4 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必須實行明碼標價,商品或服務價格的制定及商品標識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9.5如因乙方的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引起消費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正當合理的要求時,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直接做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合理的決定,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9.6 乙方應確保該商鋪內商品的貨源充足,避免發生商品脫銷的現象。

第十條 轉租、轉讓和續租

10.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能轉租、委任或特許第三方經營和管理該商鋪。經甲方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終止期不得超過本合同的終止期,乙方應保證其受轉租人不將轉租商鋪再行轉租。

10.2 發生下述各項行爲及事件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爲乙方違反本合同對轉租的約定:

10.2.1 乙方爲公司,而公司發生收購、重組、合併、清算;

10.2.2 乙方的名稱發生變更;

10.2.3 法定繼承事實發生,致使該商鋪的使用人發生變更。

10.3 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該商鋪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視爲乙方放棄續租權。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10.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對該商鋪續租,則甲方有權攜同該商鋪未來的任何租戶或有關人士在租賃期結束前或提前結束前的3個月內的所有合理時間內,預先通知乙方後視察該商鋪,乙方不得阻撓,但甲方的該等行爲不得干擾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 保險

11.1乙方應當在商鋪交付完成以前或最遲不超過商鋪交付完成之日自費爲該商鋪在裝修期間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險種至少應包括裝修工程一切險和公衆責任險,保險責任期間爲開始裝修之日起至開始營業之日止。

11.2乙方應當於開業前的15日自費爲該商鋪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責任期間從乙方開業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屆滿之日止,該等險種至少應包括財產一切險及公衆責任險。

11.3 乙方所購買的公衆責任險不應少於人民幣100萬元,並在保險單中將甲方列爲共同被保險人,且粘貼交叉責任條款。

11.4在甲方提出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險保單及最後一次支付保險金的收據,以及保險公司發出該等保單是全數繳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證明。

1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爲、事件,導致A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無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許乙方所僱傭的相關人員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爲、事件,致使A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風險增加。

11.6若本合同第11.5條所述保險風險增加,並導致保險金增加,甲方有權在不影響其任何其他權利和補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補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險金,而不論該等保險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如因乙方原因,發生涉及甲方損失的保險事故,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應當首先用於賠償甲方的損失;如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不足以賠償甲方的損失,則差額部分由乙方賠償予甲方。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

12.1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公司”)負責包括A商城在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事項;甲方得將本合同書載明之權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業公司行使。物業公司於行使權利時需知會乙方其行爲代表甲方,乙方須與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物業服務協議》。

12.2甲方保留不時制訂、引進、修改、廢除任何其認爲經營和維持A商城作爲一流購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規章制度的權利。該等規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後即生效,但該等規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並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上述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補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減損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規章制度和本合同發生歧義,須以本合同的條文爲準。

12.3乙方須遵守物業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以下簡稱“物業管理規定”);該等物業管理規定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後即生效,但該等規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並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12.4 不論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有專門規定,甲、乙雙方現就下列事項特別約定如下:

12.4.1 在獲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權以甲方指定的統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稱。

12.4.2 乙方有權自費在該商鋪入口處或其門上,安置經甲方批准設計的LOGO。

12.4.3 在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號及標誌或該名號及標誌的圖片、聲明及畫像。

12.4.4 乙方須把該商鋪的普通垃圾、廢物,以及物業公司指定的廢物箱盛載,在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地點倒卸。

12.4.5乙方的廢舊報紙、紙箱(皮)、木箱、潲水(餐飲)以及其他特定行業的商業垃圾應由物業公司認可人員收取或處理,乙方不得隨意聘用其他人員收取或處理。

12.4.6 乙方如需聘請專門的清潔公司進行該商鋪的清潔工作,應聘請物業公司指定的清潔公司,且有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2.4.7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進出口、樓梯、平臺、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鋪設、安裝、豎立、附加任何電線、電纜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將貨品或其他任何東西擺設或堆放在該商鋪之外。

12.4.8甲方有權在沒有發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認爲妥當的辦法,清理及處置乙方在該商場公共區域內留下或未處理好的任何裝箱、紙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種類或性質的障礙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且甲方無須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必須向甲方賠償因其執行本條規定而引起的所有損失、開支或費用。

12.4.9 乙方應採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該商鋪免受颱風、暴雨或類似事件的破壞,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應保持該商鋪的外窗始終處於關閉狀態。

12.4.10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頂、天花板、牆壁等地方安裝任何天線、接收器、管道、附屬物、遮陽物、涼蓬或其他任何類型、性質的安裝物和附屬物。

12.4.11乙方不得破壞、損毀或塗污A商城結構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樓梯、電梯、自動樓梯的任何裝飾外貌,包括A商城內的任何樹木、植物及灌木。

12.4.12甲方有權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裝或固定甲方認爲適合的機器、設備、標記、廣告架及其它設施並有權維修、拆除、更換該等設備和設施。甲方應儘量減少干擾乙方。

12.4.13除非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商鋪、窗框、玻璃外牆、玻璃或牆壁的內面或外面塗漆、噴漆、使用或黏貼任何東西、物件或懸掛霓虹燈廣告。

12.4.14 乙方應以甲方滿意的風格和方式佈置該商鋪店面玻璃及陳列櫥窗,在收到甲方對其展示提出反對意見的書面通知後,立即改變或更換有關擺設。

12.4.1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請並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擋該商鋪的櫥窗以及面對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櫥窗玻璃。

12.4.16 乙方必須使用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貨物裝卸區、出入口處及貨物電梯,並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規定的時間內裝卸貨物。

12.4.17 乙方需遵守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專用停車場、車輛進出通道或用來裝貨、卸貨的場地的使用規定。

12.4.18 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戶電梯或電動樓梯作運貨用途。

12.4.19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電梯內放置任何重量超過該電梯的最大載重的物件。

12.4.20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在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內,使該商鋪營業標誌、店面和窗戶保持照明;爲達到理想的視覺效果,乙方應允許甲方控制該商鋪的營業標誌、店面及窗戶電路。

12.4.21乙方不得在該商鋪或A商城內進行任何拍賣或類似的促銷活動,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業手法進行商業活動,但純週期季節性的促銷活動或經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公共區域內進行任何兜售、招徠行爲;亦不得分發各種宣傳性的小冊子及廣告資料,甲方或物業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 除根據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該商鋪而生產、製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該商鋪進行生產、製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貨物或商品。

12.4.24 乙方在任何時候不得在該商鋪內放置或貯存任何武器、彈藥、火藥、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燒的物品或危險貨物。

12.4.25 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產生、向外滲透、泄漏或容許在該商鋪內產生、向外滲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氣體或氣味。

12.4.26 除本合同約定乙方可在該商鋪內經營餐飲行業外,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預備食物或飲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熱任何食物。

12.4.27 乙方不得在該商鋪飼養任何動物、寵物。

12.4.28 乙方須自費採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驟及預防措施,以防止白蟻、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蟲、寄生蟲在該商鋪內滋生。

12.4.29 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居住或容許他人居住。

12.5.30 不論甲方在該商場內設置保安人員或安裝電子防盜系統與否,甲方對該商鋪及其內部財物不負任何保安及保管責任。

12.4.31 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的屋頂、主要結構、牆壁、水管通道及電纜電線在良好的使用狀態。

12.4.32 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的公共地方清潔及妥當的狀態。

12.4.33 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內任何電梯、自動樓梯、消防及保安設備、空調設施及其他設備在妥當及可運作的狀態。

12.4.34甲方應在正常營業時間內向該商鋪提供空調服務。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時間外提供額外空調服務,須預先向甲方或物業公司申請並繳付相應的收費。

12.4.35 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額外空調服務的合理通知後,應責成物業公司向乙方提供該等空調服務。

12.4.36乙方承租區域內的照明系統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區域與A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邊界區域單獨設置照明迴路,由甲方控制,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正常營業時間內邊界區域的照明。

第十三條 商鋪交還

13.1 交還日期及適用範圍

13.1.1 乙方應當於本合同約定的租期結束之日起不超過5日內交還該商鋪。

13.1.2除租賃期限屆滿合同正常終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或法律、法規的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的,則乙方應當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不超過3日內交還該商鋪。

13.2 交還狀況及裝修和附屬設施/設備的歸屬

13.2.1 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還商鋪:

乙方自費將該商鋪內的所有動產(附屬設施/設備除外)搬離該商鋪,該商鋪交還時的狀況應當與乙方在最後一段正常營業時間時的狀況一致;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設備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商鋪的裝修或附屬設施/設備遭到破壞,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由此導致的損失。

乙方自費將商鋪內的所有物品搬離該商鋪,並將商鋪恢復至商鋪交付時的狀態(正常使用導致的磨損除外)。

13.2.2如果該商鋪交還時之狀況不符合前項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取一切措施或自行採取措施,使得該商鋪之狀況符合前項規定,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由乙方負擔。

13.3 交還通知、查驗及接收

13.3.1 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各方均應提前3日通知對方交還/收回該商鋪的具體日期,甲方應當按照該等通知查驗及接收該商鋪。

13.3.2 甲方應當依照通常合理的標準及本合同第13.2條規定查驗該商鋪。

13.3.3 在符合本合同第13.2條規定的情形下,甲乙雙方應當簽署一份交還憑據,交還憑據一經簽署,乙方交還該商鋪的義務立即完成。

13.4 逾期交還的後果

13.4.1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條的規定交還該商鋪,則甲方有權在公證機關的公證下選擇採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鋪,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該商鋪內的一切動產搬離該商鋪,該商鋪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設備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

將該商鋪內的一切動產搬離該商鋪,並將該商鋪內的一切裝修、附屬設備/設施拆除。

13.4.2乙方逾期交還商鋪,除應當依照合同最後一個月的標準交付逾期期間的租金、管理費等各項費用外,每天還應按照合同最後一個月日基本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交還該商鋪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條的規定收回該商鋪。

13.5 質量保證金

本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乙方在撤場前應向甲方繳納商品質量保證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類租戶,商品質量保證金爲人民幣1萬元;如乙方系美容美髮、餐飲等特殊類型租戶,商品質量保證金額度雙方另行協商。如三個月內沒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權利主張,甲方將向乙方退還該質量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四條 合同變更和提前終止的條件

14.1 變更本合同的條件如下:

14.1.1 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如出現下述情況,雙方可變更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變更合同的。

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商鋪設施正常運行、或水、電、燃氣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30天,乙方認爲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商鋪的。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後的14天內,乙方未予糾正的。

在租賃期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商鋪房地產權利,且超過15天的。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損壞,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14.1.2 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

14.1.3 因變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14.2 解除本合同的條件如下:

14.2.1 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如出現下述情況,可解除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商鋪設施正常運行、或水、電、燃氣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60天,乙方認爲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商鋪的。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後的30天內,乙方未予糾正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在租賃期間,政府決定徵用該商鋪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該商鋪的。

在租賃期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商鋪房地產權利,且超過30天的。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14.2.2 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有權提前終止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

14.2.3 因提前終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第十五條 甲方違約責任

15.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逾期交付商鋪,每逾期一日則應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5.2 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該商鋪發生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5.3 在租賃期內,甲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15.3.1 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商鋪供乙方使用,超過60日的。

15.3.2 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乙方無法按其用途繼續使用該商鋪的。

15.3.3 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租用的。

15.3.4 未經乙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將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

15.3.5 甲方破產或進行清算程序,因重組或合併原因進行清算者除外。

15.3.6 由於甲方原因,致使該商鋪因法庭強制執行而被查封。

15.3.7 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其他條款允許乙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其他情況。

15.4乙方依據本合同第15.3條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還租賃保證金,退還多收的預交款項(如有)並賠償損失,並在3日內遷離該商鋪。

15.5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後,甲方未按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登記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15.6 乙方因甲方違約行爲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一切律師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向甲方追討該等費用、開支。

15.7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諒、寬恕甲方違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得構成乙方放棄追究對甲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依據,亦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的義務的權利,除非乙方以書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8乙方對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構成乙方對某一特別事件的同意,並不構成放棄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亦不得理解爲乙方在日後同類型事件中放棄須獲得其特別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書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條 乙方違約責任

16.1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水、電、空調費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交付金額的2‰支付滯納金。

16.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水、電、空調及其他費用,經甲方書面通知,仍未能於7日內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應按上述費用的2‰或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滯納金。逾期達14天以上的,甲方有權委託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採取停止供應或使用水、電、空調或其他設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16.3租賃期限內,乙方非因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賃保證金作爲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租賃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6.4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收回該商鋪,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6.4.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商鋪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

16.4.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商鋪結構,或損壞商鋪,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16.4.3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商鋪進行違法違章活動的。

16.4.4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商鋪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16.4.5 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之一或全部的達到30日。

16.4.6 乙方破產或進行清算程序,因重組或合併原因進行清算者除外。

16.4.7 由於乙方原因,致使該商鋪因法庭強制執行而被查封。

16.4.8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中斷、停止其經營活動1天(含1天)以上的。

16.4.9 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其他條款允許甲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其他情況。

16.5甲方依據本合同第16.4條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3日內遷離並交回該商鋪;租賃保證金作爲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租賃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6.6甲方依照本合同規定向乙方發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賦予其提前收回該商鋪的權利,並構成甲方對該項權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無須以實際進入該商鋪的行爲作爲行使該項權利的標誌。

16.7 甲方根據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滯納金,並不損害及影響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賦予的其他權利和補救的權利(包括收回該商鋪的權利)

16.8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費用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一切律師費),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項下其他任何權利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開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該等費用、開支。

16.9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諒、寬恕乙方違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得構成甲方放棄追究對乙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依據,亦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的義務的權利,除非甲方以書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甲方對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構成甲方對某一特別事件的同意,並不構成放棄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亦不得理解爲甲方在日後同類型事件中放棄須獲得其特別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書面作如此表示。

16.1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3.7條、第3.8條約定,不論甲方是否實際支出了賠償或處罰款項,甲方均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收回該商鋪,並向乙方追究相關損害賠償。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或其他天災、戰爭或任何其他類似事件。

17.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該事件的性質、發生日期、預計持續時間等有關的細節,以及該事件阻礙通知方履行其於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程度。

17.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定期及時地告知對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現狀,如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7.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爲止,並且無需爲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的影響。

17.5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向對方提供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或其他適當機構)出具的證實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證明,如其不能提供該等證明,對方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通知與送達

18.1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由本合同雙方當事人發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訊往來,必須採取書面形式,並送達至下述地址或雙方書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聯繫人: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聯繫人:

18.2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如以郵寄的方式,在寄出後第3個工作日將被視爲已送達,郵政局出具的掛號投送收據,將作爲有效證明;如以傳真的方式,則發出時視作已送達,對方傳真機收到的傳真報告將作爲有效證明;如以手遞的方式,則於對方簽收時視作已送達,收條將作爲有效證明。

18.3 甲方在乙方租賃商鋪門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張貼的與日常物業管理有關的通知或文件,即視爲已合理通知乙方。

18.4 甲乙雙方之間的書面函件,如任何一方在其中提出具體要求或建議且要求在收到函件後指定期限內(不得少於5日)回函的,則另一方有責任於指定期限內回函,否則,視同同意函件內的相關內容和要求。

第十九條 法律適用

19.1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選定下列19.1.2方式解決:

19.1.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9.1.2 依法向該商鋪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9.2 本合同條款業經雙方協商和談判而達成,不構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條款。

19.3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其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及受其管轄。

第二十條 合同效力

20.1 本合同構成甲方和乙方就有關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全部協議,並且取代有關本合同的所載的各事項先前的所有口頭及書面協議。

20.2 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內容爲本合同雙方就本合同有關條款內容所作之補充、修正、解釋及說明,爲本合同雙方所確認及同意,亦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0.3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20.4 甲方負責向成都市成華區租賃管理辦公室辦理合同登記手續,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20.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合同登記機關執兩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0.6 本合同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參閱方便而設,不得用於解釋合同條款。

20.7 本合同條款業經雙方協商和談判而達成,不構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條款。

20.8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如其他文字文本與中文文本不符,以中文文本爲準。

第二十一條 稅費負擔

21.1 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費(如有)、房產稅、土地使用費等將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有關規定負擔,如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負擔方法的,則由雙方各半負擔。

21.2 租賃手續費由甲方承擔,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21.3 除法律規定或經雙方協議由甲方代扣代繳的以外,乙方須自行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因租賃及經營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政府稅費。

21.4 各方因簽署本合同而發生的律師費,由雙方各自負擔。

第二十二條 其他

22.1甲方聲明,本合同簽署時,A商城包括該商鋪尚未設置抵押,但甲方作爲所有權人有權將A商城及商鋪進行抵押。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完全瞭解和接受本合同承租房屋抵押權狀態。本合同簽署後,甲方在設定抵押權時無需通知乙方或徵得乙方同意。如爲抵押權登記需要,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必要協助。

22.2 甲方保留對A商城的命名權,甲方在給予乙方不少於3個月的通知後,甲方有權更改A商城的名字,且無須對乙方做出任何賠償。

22.3租賃期間,甲方因合理變更、修繕需要,在事先知會乙方後,有權臨時封閉該商鋪所在建築物公用區域(包括廣場)及公用設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於走道、門戶、窗戶、電動裝配、電纜電線、水管通道、燃氣管道、電梯、自動扶梯、防火、保安設備、空調設備),變更該商鋪所在建築物之公用區域整體結構、佈局及安排。

22.4 甲方有權在該商鋪所在建築物本體的內外及室外空間設置廣告及獲取利益,但該等設置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22.5 甲方有權對該商鋪所在建築物的中庭、屋頂、車庫、廣場、通訊網絡使用和獲取收益。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登記人(簽章):

(本頁以下無正文)

年 月 日

合同登記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 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特定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房屋坐落在 ,上、下兩層,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房屋質量合格。

第二條: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年租金 元(大寫) 。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付押金 元整。若乙方違約,押金不退;甲方違約,甲方雙倍返還乙方押金,合同到期結束合同時,乙方如不欠甲方任何費用及如無損壞房內設施,甲方應如數退還押金。如乙方續約,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同等價格乙方有優先租約權。

第五條: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

第六條:在租賃期間,乙方擔負水、電、物業費用。

第七條:租賃期間,房屋內設施包括,由乙方使用,如有損壞,乙方負責修繕並負責全部費用。

第八條:乙方不得在房內進行(違反國家規定的)違法活動,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條:水錶底數:

第十天: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店鋪(面積爲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爲__________,產權人爲丙。丙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月租爲__________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後,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 )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第四條 乙方在__________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整(小寫:__________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 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爲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金城飯店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同意甲轉讓店鋪,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遇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第八條 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裝修損失__________元,並支付轉讓費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後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__________元,並支付轉讓費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簽字)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 年 月 日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4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就冷庫庫房租賃事宜,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 本合同是——冷凍倉儲有限公司(出租方)儲存本合約持有人(存貨人即承租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並明確倉儲過程中雙方責任的合同。

2. 存貨人承諾所儲藏之商品爲合法商品,所提供之資料爲真實資料、存貨人聯繫資料變化時應及時通知保管人。

3.存貨人所儲藏商品如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案例、規定等而受工商、海關、商檢、公安、技監、環保、食品衛生等政府部門的處理,均由存貨人負責全部責任。對保管人帶來的損失,由存貨人承擔責任。

4.儲藏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或者易變質物品,存貨人應說明物品的性質,提供有關資料。存貨人違反本規定。保管人可以採取相應措施比避免損失的發生,因此產生的費用由存貨人承擔。

5. 商品冷藏按——冷凍倉儲有限公司《冷藏質量及衛生管理規定》中商品冷藏工藝標準執行。

如存貨人對所存商品冷藏有特殊要求,雙方另籤書面協議。

6. 保管人至對溫度質量及商品數量(冷藏過程中正常乾耗除外)承擔責任,對商品的衰老、病變、黴化、氧化、蟲蛀等溫度因素引起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7.存貨人所存商品已過商品保質期、或者所存商品已超過——冷凍倉儲有限公司《冷藏質量及衛生管理規定》商品冷藏工藝標準中所規定最高儲存期,保管人在商品過期後一個月內三次通知貨主及對商品進行處理。

貨主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不來處理、或者因貨主所提供聯繫資料不實而無法聯繫時,保管人有權處理存貨人的過期商品,因此產生的費用由存貨人承擔。

8. 收費方式:每月30/31號結算當月冷藏費,次月5號前存貨人應到保管人處交清上月冷藏費,本單商品出完時結清冷藏費。

收費標準:按《——冷凍倉儲有限公司冷藏收費標準》執行。

收費期限:存貨人連續三個月不到保管人處繳交冷藏費,保管人有權處理存貨人所存商品(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9. 雙方商品交接地點爲保管人廠內月臺。雙方對商品數量產生爭議時,以進庫收條、出庫單爲準。

10. 如因人力以外的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貨物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本合同範本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蓋章) :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人代表人(簽名):

日期: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5

甲方(出租方):南京金源百貨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原則,爲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告知:

1、乙方爲租賃業主,只能在甲方劃定的租賃區租賃。

2、爲了顯示甲、乙雙方公平公正原則,甲方公告相關政策及相關約定,乙方確認已對相關政策和約定清楚、明白、無異議。

3、甲方市場實行划行歸市,乙方必須按雙方約定進行經營,不得在規定區域經營其他區域的產品,否則視爲違約。

4、以上甲方告知,乙方閱讀,並確認。

二、甲、乙雙方約定將位於南京金源百貨 四 樓 F 區租賃給乙方使用,租賃面積約爲: 900㎡,經營品種爲 藍灣咖啡 ,年租金總額爲 400000 元;約定租用時間爲 6年。從第三年開始每兩年按 3 %複試遞增。

三、根據以上約定事項,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向甲方交納定金 50000 元,人民幣(大

寫: 伍萬 元整)。

四、乙方簽訂本協議時須向甲方出示身份證原件及乙方營業執照原件,並將身份證複印

件及乙方營業執照複印件提供給甲方留存一份。

五、乙方簽訂本協議時須向甲方提供經營商品的相關資料。

六、乙方在接到甲方交付店鋪的書面或電話通知後15天內,須到甲方處簽訂租賃合同,辦理相關手續,並付清本協議第二條的約定租金。逾期視作乙方自動放棄所定店鋪,定金不予退還。

七、乙方信息必須如實填寫,如有電話、地址等通訊方式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因此引起的甲方無法及時通知乙方簽訂正式租賃合同等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在超過甲方規定的合同簽訂期限後,視乙方自動放棄,甲方有權對乙方所定商鋪另行租賃。

九、其他約定事項:1、付款爲半年付,下次付款爲租金到期提前一個月。

2、第一年爲扶持乙方經營裝修期爲5個月。

3、甲方提供電力增容所支出費用150千瓦。

4、乙方以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甲方不提供發票。

5、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對於一樓單間門面房有約95㎡優先租用的權利爲乙方所經營85°C蛋糕房(具體租金價格另行協商不在本合同條款中體現)。

十、免責條款: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的,雙方應協商妥善處理。(不可抗力指發生戰爭、地震、特大天災等)

十一、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甲方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審判。

十二、(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雙方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履行完畢時終止,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2)本協議作爲雙方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南京金源百貨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025-68573333(招商部) 聯繫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編: 郵編:

簽約時期: 年 月 日 簽約時期: 年 月 日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6

甲方(出租方):

聯繫地址:

乙方(承租方):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件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甲方與乙方本着平等互利、自願有償的原則,爲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雙方確定已清楚瞭解本合同的內容,甲、乙雙方必須遵照執行。

一、甲方同意將其位於廣州市海珠區泰沙路崗邊 號自編 號(以下簡稱所租位置)租給乙方使用,首層總計租面積爲 平方米( M2)(含公共場地分攤面積)每平方爲 元,二層總計租面積爲 平方米( M2)(含公共場地分攤面積)每平方爲 元,屬臨時建築性質,由乙方獨立經營,自負盈虧。乙方承諾該所租位置用途必須按甲方統一規劃經營。

二、租賃期限、租金及其它費用,以下涉及的金額以人民幣結算。

1、租賃期限爲 年,自日起至年

2、租賃期間內,第貳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的租金基礎上遞增12%,租金按月計租,乙方每月應向甲方交納的租金如下:

年月日,每月的純租金爲:元正;小寫¥ 元正。 合同編號:

年月日,每月的純租金爲:(人民幣)元正;小寫¥ 元正。

年月日,每月的純租金爲:元正;小寫¥ 元正。租金按月結算,乙方應於每月第5日之前向甲方繳納當月租金,此租金不含稅費,乙方同意向甲方另外交納租金稅費。

3、乙方所租位置的衛生、管理費人民幣/月小寫¥元。乙方應於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繳納當月的衛生費及管理費。

4、甲方將所租位置交付給乙方使用,從所租位置交付使用即日起,該所租位置實際發生的水電費及按比例分攤的公用水電損耗費用由乙方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繳納,如用水、電每月低於3噸/度,按3噸/度計收。

三、履約保證金。

爲保證順利履行合同,乙方同意在簽定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繳納人民幣 (¥ 元)作爲租賃履約保證金。此履約保證金不得用以抵扣租金及其他應交費用,在合同期滿後,如乙方不存在違約行爲或拖欠甲方租金、違約金、賠償等情況,經甲方驗收乙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將所租位置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有權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費用。

2、乙方租賃期滿,甲方應負責對乙方所租位置及各項設施進行檢查驗收,並結算各項費用。

3、對乙方擅自改變經營用途或其他破壞場內經營秩序的行爲,甲方有權予以制止,並終止合同。

4、甲方有權監督和了解乙方的經營情況,有權督促乙方向有關部門繳交各項費用。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及各項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向甲方交租或要求減租、推遲交租、自行退出租用位置或要求解除本合同。

2、乙方必須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個月內到有關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在取得合法經營權後乙方有權在所租位置內從事合法經營活動,並按時向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繳費納稅及繳納規定的費用。如乙方無牌照非法經營,對甲方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須愛護場內的公共財物和設施、設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改動場內結構及設施、設備,乙方如對所租位置和設施、設備擅自改動或有其他嚴重損毀行爲的,應負責恢復原狀並按當時的市場價賠償甲方。乙方對原有的設備應保持良好狀態,所租位置內設施如有損壞,由乙方自行維修,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4、乙方若進行所租位置裝修,必須在進場施工前的十天內向甲方辦理裝修登記,同時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施工,並接受甲方管理人員對裝修工程進行監督管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合同期滿或解除時,乙方所裝修的固定物不得拆除或破壞,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及損失費。

5、乙方如有違反下列條款中任何一種行爲的,甲方有權隨時收回乙方所租位置並終止本合同,造成的損失及民事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賠償責任,乙方所交費用及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情節嚴重的將交政府有關部門處理:

(1) 乙方不得在所租位置內進行違法經營活動,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損害公共利益;

(2) 乙方不得將所租位置作爲經濟擔保、抵押、轉租、分租或與他人互換物業使用;

(3) 乙方不得拖欠租金或其它費用達5天(含5天)以上;

(4) 乙方不得破壞所租位置內或本場內的原有設施結構;

(5) 乙方不得無牌照經營或未經消防驗收進行經營;

(6) 乙方不得在場內不文明經營、打罵顧客、不禮貌對待管理人員及不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

(7) 乙方不得在所租位置內銷售、製造違禁、假冒、僞劣產品、危險品、國家禁止物品。

(8) 乙方不得拖延或拒交有關部門規定的相關稅費、治安費、工商費等。

6、乙方應做好經營所租位置內和公共場所的安全防火、防盜等工作,不得在所租位置內住宿、使用明火、電炊具、吸菸、燃燒香燭等,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佔用公共通道堆放物品,放置物品不得超出所租位置門口(或周邊)。因乙方原因發生的安全、失火、失竊等事故及有關損失,均由乙方承擔所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7、乙方租賃所租位置後,應自覺搞好門前衛生、防火及安全用電,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經營規則及場內營業時間,應按時開鋪和關鋪,必須按甲方指定的日期統一開張營業。

8、如乙方連續五天(含五天)不營業或在兩個月內累計十天(含十天)不營業的,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所租位置,所租位置內的所有物品,將視爲乙方自行放棄所有權,則當廢品處理,並由甲方另行處理,甲方有權不另行通知,所收保證金及其它費用不予退還。

9、本場內嚴厲禁止打牌、打麻將、播放音響、吵鬧、噪音、喧譁、鬥毆、聚衆、賭博、色情活動、毒品以及國家法律法規不允許的行爲,乙方應清楚明確這一條並嚴格遵守,乙方或乙方朋友不準在所租位置內或本場內任何一處地方,出現以上任何一種行爲,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所租位置,所收保證金及其它費用不予退還。

10、在合同期內,乙方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民事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在經營期間與第三者所產生的一切經濟糾紛和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如乙方逃避債務、事故責任或民事責任及欠工人工資,應由當事人向政府有關部門報案,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負責,甲方不必承擔任何責任或賠償,一切與甲方無關。甲方有權對出租位置進行調整或整改,乙方應無條件配合甲方的工作。

11、本合同未能明確的政策性收費和非甲方造成的各項行政性收費,乙方應自覺繳納。

12、合同期滿,如雙方不再續約,乙方經營所租位置內屬乙方的可移動物品由乙方自行處理,固定設施不得拆除並將鑰匙交還甲方,如合同期滿後二天內,乙方不及時清理物品的,視爲乙方放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由此造成甲方增加的費用和租金以市值(雙倍)由乙方承擔。

1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租、轉借或進行法定代表人變更,否則,除須向甲方承擔總租金30%的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收回所租位置,所收保證金及其它費用不予退還。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

1、合同期未滿,乙方如因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向甲方支付相同於剩餘租期相應租金總額的20%作爲賠償金,以及結清各項費用後方可辦理退租手續,所交保證金及其它費用不予退回。如乙方未辦退租手續而自行退出的,甲方有權扣收其所租位置內的物品作爲賠償。

2、如遇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原因,或土地權屬單位收回此地塊,或因其它原因改變此地塊的用途等,如出現以上任何一種行爲而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而需要解除的,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並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退出所租位置,乙方所投入資金及其它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必承擔任何民事責任或經濟責任。

3、如乙方擅自改變所租位置用途,或逾期三天未及時足額支付租金、管理費及其他費用,或關閉鋪面連續五天不營業的,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租轉借的,或進行非法活動的,或有其他嚴重損害本場經營秩序行爲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所收有關費用不予退還,不足部份由乙方補足,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供經營所租位置給乙方的,逾期一個月應向乙方償付月租金10%的違約金。

2、乙方不按時交付租金及其他費用,除須補交外,每逾期一天,按乙方欠交金額3%的比例向甲方交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天的,甲方除有權按乙方欠交金額每逾期一天3%的比例向乙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所租位置轉租轉借他人使用的,乙方的轉租轉借行爲無效,甲方有權收回所租位置另行出租,乙方已支付給甲方的保證金及其它費用不予退回。

4、合同期內,乙方如有違反條約中的任何一種行爲,乙方自願委託甲方即時切斷乙方的供水、供電並即時收回所租位置、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或法律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賠償責任,沒收乙方存放在內的所有物品,乙方所交的費用及履約保證金不得退回。

八、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糾紛,應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提起訟訴。

九、其他約定事項。

1、合同期內,遇有關部門檢查時,乙方必須協力配合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包括除四害和佔道經營等其他檢查)。

2、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之日完好交還原承租所租位置和設施給甲方,由甲方負責檢查驗收,驗收合格並查清乙方是否交清其它費用,如乙方未交清費用,可將保證金抵扣所欠款項,如保證金不足以抵扣所欠款項,應向乙方追收。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如雙方需續約,乙方需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並經甲方同意,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約的權利。協調期間甲方可同時進行招租事宜,並在通知乙方後可陪同客戶進入該所租位置內觀察。

3、租賃期滿,甲、乙雙方未另行續約或本合同解除後二日內所租位置內仍有剩下物品,視爲乙方放棄所有權,甲方則當廢品論處,甲方有權不另行通知將該物品處理並收回所租位置。如乙方逾期不交出所租位置,除須於甲方指定限期內遷出和補交佔用期間之市值雙倍租金外,甲方還有權向乙方追討經濟損失,沒收有關物品及合同履約保證金。

4、在乙方接收了所租位置後,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裝修完畢,並按甲方規定的時間進行開業,否則按違約處理,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所租位置,甲方所收保證金及其它費用不予退還。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時起正式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滿後或合同終止時本合同即自動失效、終止。

十二、其他:

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必須以甲方開出的收款單據爲準纔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7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訂立本租賃合同。

一、租賃內容

第一條:甲方將其位於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的商鋪租賃給乙方作商業經營用途,經營範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爲準。甲方對所出租的商鋪具有合法產權。

第二條: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商鋪建築面積爲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爲______平方米。甲方將該商鋪交付乙方使用時,商鋪結構及配套設施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或破壞以上商鋪結構及配套設施。乙方因裝修商鋪需改變商鋪結構或原有配套設施時,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

二、租賃期限

第三條:甲乙雙方商定,租賃期限自20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_個月。

第四條: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提前中止合同,收回商鋪。

1、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商鋪轉租,轉讓或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該商鋪從事非法活動或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計超過30天的。

第五條:合同期滿後,甲方如繼續出租該商鋪,則同等條件下,乙方可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如有意續租,可於合同期滿前30天向甲方提出,雙方另行協商,訂立新的租賃合同。

三、租金,保證金及其它費用

第六條:甲乙雙方商定,租賃期內該商鋪的月租金爲人民幣_______元整($______元)。

第七條:租金按月計算,按月收付。乙方在每月5日前將本月度租金以現金或轉帳方式一次交付到甲方。

第八條:乙方未如期交付租金時,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權按乙方實欠租金總額的1%加收滯納金。乙方累計拖欠租金超過30天的,甲方可按本合同第四條提前終止合同,收回商鋪,並有權繼續向乙方追收所欠款項或沒收乙方保證金以抵欠款,直至足額抵償乙方所欠全部款項爲止。

第九條:訂立本合同後甲方將商鋪交付乙方使用時,乙方一次向甲方交納相當於____個月租金總額共計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__元)的保證金,合同期滿或雙方解除合同之日,如乙方沒有違約,甲方需將該保證金一次退還乙方。

第十條:合同期內,政府對租賃物徵收的有關稅項,由甲方負責繳交。

第十一條:合同期內,該商鋪的物業管理費,治安費,衛生費,電費,水費及經營活動產生的一切費用一概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如期足額繳交上述應繳費用,如因乙方欠費造成向甲方追繳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繳或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

四、雙方的責任和權利

第十二條: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商鋪及配套設施在交付乙方使用時完好並能夠正常使用。

2、按公共契約負責商鋪結構維修和保養,凡遇政府部門要求需對商鋪或配套設施進行改造時,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3、負責協調本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關係,併爲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及相關手續。

4、對乙方所租賃的商鋪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進行監督和審查並及時提出意見。

第十三條: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所租賃的商鋪及配套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2、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經營。

3、乙方不得在租賃的商鋪內貯存危險,易燃,違禁物品。

4、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不得無故拖欠。

5、乙方在承租的商鋪內需要安裝或者使用超過水,電錶容量的任何水電設備,應事前徵得甲方同意,並由乙方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增容手續,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範措施,保護租賃商鋪及配套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商鋪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需經甲方同意後纔可進行。如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爲造成租賃商鋪及其配套設施損毀的,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甲方相關損失。

7、租賃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一切嵌裝在房屋結構或者牆體內的設備和裝修,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不以予補償。

8、租賃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由甲乙雙方共同檢查商鋪和配套設施,檢查無異議後,商鋪交還甲方。如發現有損壞的,則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五、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第十四條:合同期內,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產權人)變更,企業遷址,合併,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合併後的一方即成爲本合同當然執行人,並承擔本合同的內容之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合同期內,乙方如欲將租賃的商鋪轉租給第三方時,必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三方書面確認,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成爲本合同的當然乙方,繼續履行本合同。

六、違約及處理

第十六條: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的,均視爲違約。

第十七條:單方違約的,守約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違約方必須在10天內向守約方賠付相當於_____個月租金總額的違約金,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額外經濟損失的,要在10天內一次給予賠償。

第十八條:違約方逾期向守約方賠付違約金或逾期向守約方賠償經濟損失的,每逾期一天,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加收實欠違約金總額1%或(及)實欠賠償金總額1%的滯納金。

第十九條: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爲違約,雙方互免承擔違約責任。

七、合同生效及糾紛處理

第二十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通過協商議定,制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合同糾紛,應採取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租賃的商鋪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或依法向商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八、其它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文共____頁,隨附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正式文本共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字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8

(合同編號: )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產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況(詳見本合同補充條款)

(一)房屋基本情況

1、產證編號:

2、權 利 人:

3、房屋座落:

4、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 甲方作爲該房屋的【房地產權人】【代管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係。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訴乙

(三)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爲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一)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爲 使用,並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二)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覈准前,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詳見本合同補充條款)

(一)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一)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租金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月租金總計爲(人民幣) 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該房屋租金________(【年】【月】)內不變。自第________(【年】

【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二)乙方應於【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 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一)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爲_______個月的租金,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 元整。)甲方收取保證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餘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二)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有線電視、物業管理、________等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其他有關費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擔。

(三)【甲方】【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一)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租賃期間,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_____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四)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甲方委託乙方】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及其維修責任由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一)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之日】

【屆滿後_____日內】返還該房地產,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建築面積)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期間使用費。

(二)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八、轉租、轉讓和交換

(一)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受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

(三)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後,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並繼續履行本合同。

(四)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一)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2、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徵用的;

3、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範圍的;

4、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爲危險房屋的;

5、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並可能於租賃期內被處分,現被處分的。

(二)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違約金;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1、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後 日內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5、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 個月的;

十、違約責任

(一)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並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二)因甲方未在該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三)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五)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賠償損失】。

(六)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提前退租天數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條款

(一)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乙方,並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後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________日書面徵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簽字後第___日】生效。雙方約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按規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因甲方逾期未會同乙方辦理登記備案影響乙方辦理居住登記的,乙方可按規定單獨辦理租賃信息記載。

(三)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後,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雙方應按規定及時向原受理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會同乙方辦理登記備案或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五)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六)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乙雙方各持一份,____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局受理處一份(辦理登記備案或信息記載後,由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轉交),以及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9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相關事宜達成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鋪面積

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鋪面積約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用途:商鋪使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

1、租期五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續租:本合同約定租賃期滿後,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繼續承租本合同項下房屋,續約期內的租金,由雙方根據當時的市場價格協商確定,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續約期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均適用本合同相應規定。

第四條: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納期限:

1、租賃金額:每年_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上交款。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的房租,第二年至第五年的房租要提前一個月交。

3、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到期不交視同違約,違約金壹拾萬元整。

第五條:房屋的附屬設施及費用的承擔

1、承租區域內設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三物業管理者支付水、電費、房產、土地使用稅及其他產生的直接費用。收費標準按北京相關標準的執行。

2、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他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3、租賃期間,由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內外部設施損毀,包括房內外防水、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1、出租方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在使用期間的裝修及修繕有承租方自行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的房屋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固定的設施及房屋構架。

2、承租方裝修過程中需改變房屋原貌或改變主要結構時得向甲方申請,得到甲方及有關部門領導同意後方可施工,施工單位要有資質的單位,並向有關部門備案,施工期間和施工後出現任何事情與甲方無關。如未經同意私自施工,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賠償損失。造成後果由雙方協商或移交法律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或逾期違約金。

2、監督乙方正確使用房屋、並保證房屋內外各類設施在乙方進場時能正常使用。

3、甲方不承擔乙方的經營風險及責任。

4、在乙方有以下行爲時:擅自將房屋整修轉租、轉讓或轉借;利用承租房進行違規及違章經營和非法活動時,損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時;拖欠租金的行爲。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提出賠償。乙方租賃期間內可以部分面積招租或招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5、與乙方另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書此合同附件,監督乙方安全使用房屋,針對發現乙方的安全有權要求限期整改。

6、在乙方辦理工商、稅務等手續時,甲方應爲乙方提供房屋的相關證明文件。

7、在乙方沒有違反使用水、電時,甲方應保證商鋪正常用水用電。

第八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賃房屋開展正常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造用途。

2、確保消防安全,如果因乙方使用房屋或經乙方裝修房屋出現並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按照交納房屋租金及其他費用。

4、不擅自拆改房屋構造,不在租賃房屋內從事違法活動。

5、甲乙雙方在經營過程中如因對方原因造成雙方無法正常經營,所帶來的一切損失由責任方承擔。並負責損失的賠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和合同終止的賠償措施

1、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和造成承租人的任何損失或無法使用房屋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合同終止。

2、若甲乙雙方在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爲單方違約、應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並有壹拾萬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其他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至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10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號門面租賃給乙方。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

二、甲租賃給乙方的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爲_______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爲經營用,其範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爲準。

三、甲方爲乙方提供的房間內有:消防設施及供配電等設備。上述設備的運行及維修費用,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不再另行付費。

第二條租賃期限

四、租賃期___年,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及其它費用

五、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計爲______元(人民幣)

六、每一個租賃年度按月計算。

七、電費按日常實際使用數(計量)收費,每月10日前交上月電費(甲方出示供電局收費發票)其它費用,雙方協商補充於本條款內。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八、甲方

(一)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及設施完好並能夠正常使用,並負責年檢及日常維護保養、維修;凡遇到政府部門要求需對有關設施進行改造時,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對乙方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進行監督和審查並及時提出意見。

(三)負責協調本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關係,併爲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及相關手續。

(四)甲方保證室內原有的電線、電纜滿足乙方正常營業使用,並經常檢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設除外),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乙方通報。由於供電線路問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乙方全額賠償。

(五)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次引進同類(飾品)商戶。如違約應向乙方賠償元人民幣經濟損失費,並清除該商戶。

(六)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符合行業規定,並向乙方提供管轄區防火部門出具的電、火檢合格證書複印件。

(七)上述設備、設施出現問題甲方應及時修復或更換,如甲方不能及時實施,乙方有權代爲修復或更換,費用(以發票爲準)由房租扣除。

九、乙方

(一)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經營及辦公。同內容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

十、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付給甲方元人民幣爲定金,在正式入住後五日內將第一月的租金元人民幣付給甲方。

十一、乙方從第二次付款開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二、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可採用銀行轉帳、支票、匯票或現金等方式。

第六條房屋裝修或改造

十三、乙方如需要對所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造時,必須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改造的費用由乙方自負。在合同終止、解除租賃關係時,乙方裝修或改造與房屋有關的設施全部歸甲方所有(可移動設施除外).

第七條續租

十四、在本合同期滿後,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十五、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並簽訂新租賃合同。

第八條其它

十六、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變更、企業遷址、合併,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合併後的一方即成爲本合同當然執行人,並承擔本合同的內容之權利和義務。

十七、本合同的某項條款需要變更時,必須用書面方式進行確定,雙方訂立補充協議,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內書面答覆對方,在十天內得不到答覆視同同意,最後達成補充協議。

十八、雙方各自辦理財產保險,互不承擔任何形式之風險責任。

十九、乙方營業時間根據顧客需要可適當調整。

第九條違約

二十、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乙方已交納定金後,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數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設備,屬於甲方違約。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回延誤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終止合同。

二十一、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權拒絕支付超額租金。

二十二、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中斷合同,應提前二個月通知對方。

二十三、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所有應付款項屬於乙方違約,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項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違約金。超過60日甲方有權採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四、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爲違約。甲方應將乙方已預交的租金退還給乙方。

二十五、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營業,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第十條合同生效、糾紛解決

二十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後,乙方交付定金後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七、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訴請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二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二)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及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三)按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九、甲、乙雙方需提供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一條其他

三十一、本合同正文共五頁,隨本合同共六個附件:

附1:甲方有效房產證明覆印件

附2:用電及防火安全合格證複印件

附3:甲方營業執照複印件

附4:乙方營業執照複印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11

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鋪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玉帶鎮潤玉路號,建築面積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_貳_年,自20__年6月2日起至20__年6月1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乙方即生效: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

4.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書面批准的私自拆改房屋結構的。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商鋪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第三條租金、保證金及租金交納期限:

1.房屋租賃單價:元/㎡/月。

2.第一年項下租金爲爲人民幣萬仟佰拾元角元整(¥元)。

3.乙方每年繳納一次租金,乙方以現金或轉賬的形式支付租金。繳納期限:第一年房租應於年月日前繳納;第二年房租應於年月日前繳納。

4.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逾期支付房租的,甲方給予乙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計算至實際繳納房租之日。

5.乙方應向甲方繳納一個月房租作爲保證金。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裝修和修繕

甲方將房屋交給乙方後,乙方的裝修及修繕甲方概不負責。乙方因裝修涉及消防、結構變動、室內牆體、外牆立面、公共設施、設備等事項的,應經有關部門書面批准。乙方改變房屋結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因改變房屋造成的任何矛盾糾紛,一切由乙方自行協調。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的商鋪後,乙方應將租賃房屋恢復原狀。

第五條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及裝修垃圾清運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物業費1.0元/平方米/月,裝修垃圾清運費3.50元/㎡(如大面積改動的,經現場覈實所繳費用不夠運費的,將退費自行清運)按年繳納。

2.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表底數爲_________度,電錶底數爲___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維修費由乙方自行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所有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其自行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5.以上費用不能及時繳納的甲方將有權作清退處理。

第六條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如果甲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租賃合同不變,直到租賃合同期滿爲止。甲方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七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爲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違約金爲二個月租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爲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違約金爲二個月租金。

3.乙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爲二個月租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4.乙方應於合同期滿後,按合同要求返還房屋給甲方。乙方未按期返還房屋,按日租金三倍支付違約金直到實際返還爲止。乙方返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視爲未按期返還房屋。乙方應自行改正,直到符合合同要求爲止。

5.因乙方違約,造成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對於乙方的裝修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需按照長蘆街道辦事處要求,承擔本項目的文明城市創建、上級部門檢查等任務。

7.乙方對本項目的管理要達到城建、城管、消防、公安、工商、衛生等部門的要求。

第八條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條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共__叄__頁,1式3份,甲方執2份,乙方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聯繫電話:___聯繫電話:___

聯繫地址:___聯繫地址:___

賬號:___身份證號碼:

開戶行:___

簽約日期:20__年月日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12

出租人(甲方)證件(身份證號)

住址:

承租人(乙方)證件(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署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作爲商鋪,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雙方合作期限爲年,協議有效期爲年月日至年月日,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於年月日提前終止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乙方在本終止協議簽字生效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補償款元(大寫:)。

三、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補償款後,將扣除應付的房租後的押金及已付剩餘房租退還乙方。

四、本終止協議生效後,乙方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情況進行驗收,結清。

五、《房屋租賃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因合同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合同相關義務與權利已全部結清,甲方不得就合同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合同所產生的任何事宜提起仲裁、訴訟、申訴、信訪。否則,視爲甲方根本性違約。

六、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終止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終止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七、因本終止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房屋租賃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處理本終止協議項下糾紛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八、本終止協議未盡事項,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九、本終止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終止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爲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13

出 租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 租 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號場地租賃給乙方。甲方對所出租的場地具有合法產權。

二、甲方租賃給乙方的超市場地面積爲_______平方米作爲經營用。

三、甲方爲乙方提供的超市場地含有:消防設施及供配電等設備。上述設備的運行及維修費用,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不再另行付費。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四、租賃期___年,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及其它費用

五、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計爲______元(人民幣)(含電費)

六、每一個租賃年度按月計算。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七、甲方

(一) 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場地及設施完好並能夠正常使用,並負責年檢及日常維護保養、衛生、安全、維修;凡遇到政府部門要求需對有關設施進行改造時,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三) 負責協調本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關係,併爲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四) 甲方保證室內原有的電線、電纜滿足乙方正常營業使用,並經常檢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設除外),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乙方通報。由於供電線路問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乙方全額賠償。

(五) 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次引進同類(飾品)商戶。如違約應向乙方賠償 元人民幣經濟損失費,並清除該商戶。

(六) 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符合行業規定,並向乙方提供管轄區防火部門出具的電、火檢合格證書複印件。

(七)上述設備、設施出現問題甲方應及時修復或更換,如甲方不能及時實施,乙方有權代爲修復或更換,費用(以發票爲準)由房租扣除。

八、乙方

(一)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經營及辦公。

(二)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及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三)按合同內容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九、乙方在簽訂合同後,正式入住後五日內付給甲方將租金 元人民幣付給甲方。

十、乙方從第二次付款開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一、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可採用現金方式。

第六條 續租

十二、在本合同期滿後,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十三、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並簽訂新租賃合同。

第七條 其它

十四、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變更、企業遷址、合併,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合併後的一方即成爲本合同當然執行人,並承擔本合同的內容之權利和義務。

十五、本合同的某項條款需要變更時,必須用書面方式進行確定,雙方訂立補充協議,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內書面答覆對方,在十天內得不到答覆視同同意,最後達成補充協議。

十六、雙方各自辦理財產保險,互不承擔任何形式之風險責任。

十七、乙方營業時間根據顧客需要可適當調整。 第八條 違約

十八、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權拒絕支付超額租金。

十九、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中斷合同,應提前二個月通知對方。

二十、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所有應付款項屬於乙方違約,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項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違約金。超過60日甲方有權採取措施,收回場地。

二十一、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爲違約。甲方應將乙方已預交的租金退還給乙方。

二十二、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營業,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第九條 合同生效、糾紛解決

二十三、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後,乙方交付定金後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四、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二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六、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註冊地址:   註冊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商鋪租賃意向協議 篇14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雙方商定房屋租期爲______年,自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經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鑰匙後視爲交付完成。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

1、租金爲每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租金總計:_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爲現金。

3、支付時間爲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支付第一期三個月租金共計________元,此後每期支付期限爲____月____日前、____月____日前、____月____日前,每次支付後三個月租金_____元。

第四條 房屋用途及保持

1、乙方租賃該房屋用途僅限於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不應存放危險物品。如因此發生損害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屋經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如乙方利用甲方房屋經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 房屋修繕及添附

1、房屋交付後,乙方因經營需要欲進行裝修或修繕的,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自負費用進行裝修或修繕,但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房屋構架及其他設施。

2、乙方在不破壞房屋及其他設施原狀前提下可自行添加設備。

3、甲方因任何原因收回房屋,無須對乙方進行的裝修或修繕支付任何對價。乙方如欲拆除已裝修或添附部分,不得破壞房屋原狀及其他設施,否則應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六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底數爲_________度,電錶底數爲___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2、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租賃房屋質量或其他設施損毀,包括但不限於門窗、水電等,由乙方負責維修、恢復原狀並承擔費用。

3、乙方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繳納,包括但不限於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七條 轉租

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必須事先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須對次承租人的一切行爲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房屋返還

1、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須及時搬遷並返還鑰匙。

2、乙方逾期返還房屋及鑰匙或拖延搬遷的,每逾期一天按照約定房租的三倍支付房租,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押金

1、押金金額爲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須與第一期租金同時支付。

2、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及時搬遷,並付清所有費用。甲方在確認房屋完好及乙方付清所有費用的情況下,將押金無息退還乙方。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而產生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所欠租金、費用等,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七天內補足。

4、甲方扣留押金不免除或減輕乙方根據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或其他責任。

第十條 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並有權依法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及要求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乙方遲延支付租金超過_____日的,或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元的;

(2)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或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房屋及附屬物品損耗,或擅自對房屋進行改造的。

(4)乙方利用承租房進行任何違反法律活動,或損害公共、他人利益的。

(5)乙方存在其他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房屋用途的行爲。

2、 租賃期內,任一方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並額外向對方支付三個月租金,可提前解除合同。

3、 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乙方須立即向甲方返還房屋、恢復原狀,無法恢復原狀的須支付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並支付已租賃期間的租金、繳納因租賃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均應按月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遲延支付房租或遲延返還房屋及鑰匙的,每逾期一日均應按月租金的 %作爲違約金。

3、違約金不足以抵付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還應賠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損毀或造成其他損失的,雙方互不負責。

第十三條 其他

1、合同期滿後,如甲方商鋪出租,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乙方繼續租賃,須於期滿前_____日向甲方提出請求,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合同。

2、本商鋪租賃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商鋪租賃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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