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人出庭申請書(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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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人出庭申請書 篇1

一、鑑定人出庭申請書樣本

鑑定人出庭申請書(通用7篇)

鑑定人出庭作證申請書

申請人程X,親友代理人,電話

申請人王X,山東泉舜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

兩申請人均爲被害人王兼被害人周親屬的訴訟代理人。

申請事項:

1、申請鑑定人劉X、任X、劉X、陳X、劉X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你院審理的被告人王被控濫用職權罪、故意傷害罪,郭鐵偉被控濫用職權罪,任被控故意傷害罪一案,太原市檢察院委託湖北湖北同濟司法鑑定中心通過司法鑑定查明被害人周死亡原因。20xx年1月29日該中心做出《法醫學鑑定意見》[同濟司法鑑定中心(20xx)法醫病理檢字第F—2號],鑑定周死亡原因“系因鈍性暴力致閉合性頸部損傷(頸椎骨折、椎間盤斷裂、頸髓損傷),而死於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鑑定人爲劉良教授等人。申請人認爲,該鑑定意見證明被害人周死亡原因,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直接影響,另外還需由鑑定人出庭說明“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的含義以及因此導致周秀雲死亡的醫學原理、死亡的時間,這對於確定被告人王罪名是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罪(致死)有重要影響。爲查明上述案件事實,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等規定,申請鑑定人出庭作證。請予覈准辦理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程X、王X

X年X月X日

二、鑑定人出庭的重要性

鑑定人是指受司法機關或個人的指派或者聘請,運用自己的專門知識或技能,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並提出科學意見的人。

(一)鑑定人不出庭作證,會影響鑑定意見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也會由於缺乏對鑑定機構及鑑定人的必要約束,容易導致輕率、甚至隨意鑑定的情形出現。如此,當事人對鑑定意見的效力也難以認同,這就導致了司法實踐中多頭鑑定、重複鑑定屢屢發生,不利於案件所涉矛盾糾紛的依法妥善化解。

(二)鑑定人出庭不僅有助於去僞存真,而且能幫助法官更好地履行審查判斷的職權,通過當庭質證,採信科學權威的鑑定意見。

(三)鑑定人出庭作證義務有其現實必要性。具體而言,有以下三點:

1、明確規定鑑定人出庭作證義務,符合鑑定意見自身特點的要求。一方面,鑑定意見作爲鑑定人依據其專業知識對某一專門性問題所作的陳述,具有專業性和科學性的特點,鑑定意見是否能夠客觀反映鑑定對象的真實狀態,其所採取的鑑定方法是否科學,鑑定人所作的鑑定意見是否具有科學理論依據,該鑑定意見是否具有證明力,往往僅憑書面審查難以做到準確判斷。另一方面,鑑定意見並不等同於案件事實認定的最終意見,因爲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屬於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重要組成部分,鑑定人不能越俎代庖。鑑定意見作爲法定證據形式的一種,並不具有絲毫特殊的證據地位。正因如此,質證、認證環節對鑑定意見之證據價值的發揮有着不可或缺性。

2、明確規定鑑定人出庭作證義務,符合程序正義的內在要求。現代法治理念不僅追求實體正義,更注重程序的公開和公正,程序正義是實現實體正義的首要前提。程序正義是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價值取向,貫徹在民事訴訟法制度設計的始終。法官親自聆聽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對鑑定意見的辯論和鑑定人對質疑的回答,可以直接考察鑑定意見的可靠程度,易於準確判斷有關證據的真僞以及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關聯性。同時,法官、當事人和鑑定人直接見面,進行交流,有助於法官及時解決問題,從而推動訴訟迅速進行。

3、明確規定鑑定人出庭作證義務,與兩大法系的通常做法相一致。對於鑑定意見的審查,無論是大陸法系國家還是英美法系國家,其審查方式都和證人的審查方式一樣,在形式上表現爲對鑑定人的審查。在大陸法系國家,鑑定人是否出庭作證由法官依職權決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英美法系國家則是以當事人主導爲原則,有關鑑定人出庭作證也是由當事人引入。兩大法系有關鑑定人出庭作證的具體規則雖有所不同,但都是通過對鑑定人的審查來實現對鑑定意見的審查。在審查鑑定意見時,除非雙方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所陳述的內容沒有任何異議,鑑定人都必須出席法庭,從而實現對其進行的言詞詢問。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爲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

第一百四十五條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意見,並且簽名。

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六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以上就是有關司法鑑定人出庭申請書的一些詳細內容,相信大家已經知道應該怎樣書寫這份申請書了吧。司法鑑定人在司法活動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如果經法院通知後,鑑定人拒絕出庭作證的要承擔法律後果,有時甚至會影響到案件的判決。法院對當事人提交的司法鑑定人出庭申請書也應該認真對待。

鑑定人出庭申請書 篇2

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與xx有限公司建設工程糾紛一案,經貴委員會委託,由司法會計鑑定所進行鑑定。司法會計鑑定所於20xx年7月27日作出司會鑑所(20xx)會鑑字第010號《鑑定意見書》。申請人認爲,鑑定人作出“xx有限公司在賓館施工完成的智能化系統的工程造價240584.91元”鑑定結論缺乏依據。根據《仲裁法》第四十四條關於:“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鑑定部門應當派鑑定人參加開庭……”之規定,特申請貴委員會通知鑑定人出庭接受質詢。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鑑定人出庭申請書 篇3

法院:

申請人:電器有限公司

申請事項:

通知天津市質量管理協會鑑定人員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申請人與天津市電子工程有限公司貨款糾紛一案,經貴院委託,由天津市質量管理協會對原告供應的樓宇對講(可視)系統進行產品質量鑑定。天津市質量管理協會於20xx年4月30日作出號鑑定結論。申請人認爲,鑑定人不具備鑑定資質,現場勘驗過程流於形式,缺乏專業水準。申請人對其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根據《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條之規定,特申請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出庭接受質詢。

申請人:電器有限公司

代理人:

20xx年xx月xx日

鑑定人出庭申請書 篇4

申請人:

申請事項:通知鑑定人員 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申請人與糾紛一案,經貴院委託,由鑑定。於2X年4月30日作出號鑑定結論。申請人認爲,鑑定人不具備鑑定資質,現場勘驗過程流於形式,缺乏專業水準。申請人對其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條之規定,特申請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出庭接受質詢。

申請人:司

代理人:

20xxx年月日

鑑定人出庭申請書 篇5

申請人:

申請事項:

通知鑑定人員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申請人與工程有限公司貨款糾紛一案,經貴院委託,由鑑定機構對原告鑑定。鑑定結論。申請人認爲,鑑定人不具備鑑定資質,現場勘驗過程流於形式,缺乏專業水準。申請人對其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根據《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特申請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出庭接受質詢。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鑑定人出庭申請書 篇6

申請人:電器有限公司

申請事項:

天津市質量管理協會鑑定人員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申請人與天津市電子工程有限公司貨款糾紛一案,經貴院委託,由天津市質量管理協會對原告供應的樓宇對講(可視)系統進行產品質量鑑定。天津市質量管理協會於20xx年4月30日作出號鑑定結論。申請人認爲,鑑定人不具備鑑定資質,現場勘驗過程流於形式,缺乏專業水準。申請人對其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第六十條之規定,特申請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出庭接受質詢。

申請人:電器有限公司

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

鑑定人出庭申請書 篇7

申請人,親友代理人,電話1891。

申請人王道剛,山東泉舜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15662

兩申請人均爲被害人王友志兼被害人周秀雲親屬的訴訟代理人。

申請事項:

申請鑑定人劉良、任亮、劉茜、陳曉瑞、劉子龍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你院審理的被告人王文軍被控濫用職權罪、故意傷害罪,郭鐵偉被控濫用職權罪,任海波被控故意傷害罪一案,太原市檢察院委託湖北湖北同濟司法鑑定中心通過司法鑑定查明被害人周秀雲的死亡原因。20xx年1月29日該中心做出《法醫學鑑定意見》[同濟司法鑑定中心(20xx)法醫病理檢字第F-2號],鑑定周秀雲的死亡原因“系因鈍性暴力致閉合性頸部損傷(頸椎骨折、椎間盤斷裂、頸髓損傷),而死於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鑑定人爲劉良教授等人。申請人認爲,該鑑定意見證明被害人周秀雲死亡原因,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直接影響,另外還需由鑑定人出庭說明“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的含義以及因此導致周秀雲死亡的醫學原理、死亡的時間,這對於確定被告人王文軍的罪名是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罪(致死)有重要影響。爲查明上述案件事實,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等規定,申請鑑定人出庭作證。請予覈准辦理

此致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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