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題報告的寫作要求

來源:瑞文範文網 1.95W

1.開題時間:開題報告和論文工作應於第三學期。凡未按時開題者,推遲其論文答辯時間。

開題報告的寫作要求

2.教育碩士學員要進行系統的文獻查閱和廣泛的調查研究,寫出詳細的文獻綜述,然後寫出3000字左右的書面開題報告,並制定出詳細的論文工作計劃,經導師審閱、修改後進行開題報告。開題前教育碩士學員應將有關的參考文獻和已做過的作爲開題依據的各種理論分析、試驗數據,事先印發給參加會議的有關人員。

3.開題報告必須在各自培養單位中進行,組成3至5人的開題報告審查小組,並邀請本專業的教師、學員參加,聽取多方面的意見。審查小組成員應事先審閱提交的開題報告及有關資料,爲開會做好準備。會議應發揚學術民主,對教育碩士學員的開題報告進行嚴格審覈,對選題適當、論據充分、措施落實的,應批准論文開題;對尚有不足的,要限期修改補充,並重做開題報告;若再次開題不能通過,推遲其論文答辯時間。

4.開題通過後,應將開題報告與論文工作計劃經導師、培養單位負責人簽字後送研究生處存檔。教育碩士學員、培養單位各存一份開題報告和論文工作計劃的複印件,以便定期檢查論文工作。

5.開題通過後,一般不得改變研究課題。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更改課題者,由導師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理由,經培養單位報研究生處批准後,方可另做開題報告,改換研究課題。更改研究課題後仍不能進行下去的,則推遲其論文答辯時間,指導教師要暫緩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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