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設計教學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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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畢業設計的指導

畢業設計教學基本要求

1.準備工作

各系(分院、部,下同)常設畢業設計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由系(副)主任、教學祕書、教研室主任等組成。

各系領導小組應在第七學期的第十週進行學生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動員,對在校外(市內)進行畢業設計的學生,由所在教學單位發出由接收單位填寫的“畢業設計(論文)接收函”(見附表[1])和“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簡稱“任務書”,見附表[2]);第十九周之前學生將“畢業設計(論文)接收函”交回系裏,第二十週各系明確校內外指導教師和督導教師,指導教師要在第七學期放假前做好畢業設計的準備工作。考慮到畢業設計(論文)的指導和學生的安全問題,原則上不宜安排學生在外地進行畢業設計(論文),特殊情況報教務處審批。

(1) 指導教師

指導教師一般應由有經驗的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如確有需要亦可安排有一定實踐和教學經驗的助教(助理工程師或本專業碩士學位獲得者)協同指導,助教不能單獨指導畢業設計,但可以協助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教師的畢業設計指導工作。

對在校外進行畢業設計的學生,可以聘請校外指導教師,並由各系安排督導教師。督導教師負責聯繫相關指導工作,經常瞭解情況,協助指導。校外指導教師應具備國家評審的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相關專業技術與管理工作,並須經所在單位和學生所在系共同協商確定。督導教師的任職資格由各教學單位根據畢業設計教學要求自行審定。

(2) 教師工作量

指導教師與其學生比例,考慮指導教師的職稱和能力,原則上以不超過1∶8爲宜,督導教師與學生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8,特殊情況報教務處備案。

2.指導原則

(1) 每位學生的畢業設計應在指導教師指導下,由學生獨立完成。指導教師必須用足夠的時間對學生做實質性的指導,對學生既不包辦代替,也不放任自流,要採取啓發、引導和介紹參考資料的方法進行指導,注意調動學生的積極主動性。指導教師必須加強階段性檢查,按計劃檢查學生的設計進度、質量以及畢業設計過程中實驗、上機等實踐環節,做爲畢業設計結束後撰寫指導教師評語的參考依據。

(2) 在畢業設計期間,指導教師對每位學生的指導和檢查每週不少於2次,督導教師對每位學生的檢查每週至少1次。

(3) 在畢業設計期間,各系應按照畢業設計工作流程和學校的統一安排進行各個階段的檢查,教務處組織專家組進行抽查。

(二) 畢業設計的選題

1.題目應符合專業的培養目標和教學基本要求,能突出專業特色和創新能力的培養,畢業設計題目應當有利於鞏固、深化和擴大學生所學的知識,有利於使學生得到全面的訓練,有利於培養學生的獨立工作能力。選題應儘量反映當前的技術發展水平,結合生產實際、科學研究或實驗室建設任務進行。

2.題目的工作量和難度要適中。在保證達到基本教學要求前題下使學生在畢業設計期間工作量飽滿、深度適當,要因材施教,既要使大多數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的畢業設計題目,又能使學習優秀的學生得到更好的培養和鍛鍊。

3.畢業設計選題應儘量做到理論聯繫實際,既有理論分析又有實踐環節,使學生能綜合運用所學專業知識,在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術水平方面獲得較全面的訓練和提高。

4.畢業設計應爲一人一題(可以是大課題下的子課題),原則上每年的題目和內容不得重複。

5.畢業設計題目可由指導教師提出,經教研室研究,領導小組審定後,彙總在畢業設計(論文)情況一覽表中(見附表[3]),由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後報教務處備案。

(三) 畢業設計任務下達與對學生的基本要求

1.學生的畢業設計任務及有關要求由指導教師以“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書面形式下達給學生。任務書應由領導小組審定。任務書包括畢業設計題目名稱、學生姓名、指導教師姓名、畢業設計主要內容、基本要求等。

2.畢業設計的內容與格式應符合“畢業設計(論文)基本規範”的各項要求。

3.學生必須認清畢業設計的重要性,認真對待,在畢業設計期間,應聽從指導教師(和督導教師)指導,遵守學校或校外畢業設計所在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任務書所要求的內容和時間完成畢業設計任務(其它要求詳見“學生畢業設計(論文)守則”)。

4.開題報告是開展課題研究的依據和撰寫論文的基礎,也是評定畢業設計成績的根據之一。學生完成查閱文獻以及調研工作後,應按“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流程”規定的時間提交經指導教師審定後的開題報告。

5.爲考覈學生的外語水平及閱讀外文資料的能力,學生在畢業設計完成時需上交與課題相關的譯文,並附交原文。

(四) 畢業設計計劃與時間安排

畢業設計工作按“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流程”進行。

未經學校和系主任批准,畢業設計時間安排不得任意變更,不得提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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