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系畢業論文指導及答辯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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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的論文寫作是教學計劃中重要的綜合性環節。爲了正常、有序地開展我係畢業論文指導及答辯工作,依據《重慶三峽學院本科畢業論文工作條例》,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中文系畢業論文指導及答辯意見

一、我係畢業生論文指導工作由本專業講師(含講師)以上職稱的教學、研究人員及具有研究生學歷的教師共同擔任。

二、指導教師承擔該屆畢業論文指導工作,所指導的學生原則上不得超過5人。

三、指導教師負責對學生在論文題目的選定、論文寫作提綱的草擬以及論文撰寫等方面的指導。

四、指導教師審定學生論文選題,將審定意見報系辦公室,再由系學術委員會審覈。

五、學生論文初稿形成後,由指導教師提出修改意見,並督促其反覆修改。修改稿要簽寫導師意見並署名。

六、學生論文定稿後,在該生《畢業論文表》(一式三份)中由指導教師簽署鑑定評語並評出論文成績,交系答辯委員會審閱

七、學生論文由系答辯委員會組織各答辯小組進行答辯。學生論文的主答辯不得由該學生論文的指導教師擔任。

八、由答辯小組對學生論文答辯情況作出評語並評定其答辯成績。綜合學生論文寫作和答辯情況,由答辯小組向繫上推薦1—2篇優秀畢業論文。

九、教研室對畢業論文各環節要及時進行復查。由教研室主任牽頭寫出教研室所承擔的該屆畢業生論文指導和答辯工作的分析、總結報告並及時交與繫上。

十、中文系召開畢業論文學術委員會議,總結該屆畢業論文指導及答辯工作,並向學院推薦優秀畢業論文。

十一、中文系及時寫出該屆畢業論文工作的分析總結材料,迎接學院對繫上畢業論文工作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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