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業大學生社會實踐論文範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46W

在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落實中央一號文件和“一免兩補”政策的過程中,農村鄉鎮黨政組織職能、鄉村幹部思想觀念和工作作風等顯現出諸多的不適應,影響農村經濟加快發展。對此,應給予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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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新形勢缺乏準備,思想觀念不適應。在調查中我們瞭解,大部分鄉村幹部面對農村形勢因政策調整而突如其來的新變化,缺少足夠的應對準備,思想觀念一時還很難適應。主要體現,一是存在畏難情緒,工作積極性不高。談到新形勢下農村工作,許多幹部總是“難”字當頭,感嘆鄉村經費缺口難解決,歷史債務難化解,人地矛盾難處理,農民難組織,農村公益事業難開展。在調查中時常能聽到“現在的農村工作沒抓手、沒法幹”、“當基層幹部沒權了,沒意思”、“過去當幹部揚眉吐氣,現在當幹部忍氣吞聲”等消極言論,畏難情緒十分嚴重,迎難而上、創造性開展工作的主動性不高。二是陷於傳統工作方式不能自拔,缺乏轉變作風的主動意識。大多數鄉村幹部從事基層工作時間比較長,摸索出了一套對過去農村工作來說比較適用的工作經驗,但一遇到新形勢、新情況就不靈驗了。有些年歲稍大、思想保守的鄉村幹部對計劃經濟時期以催、管、要爲主的工作方法念念不忘,談到如何管理農民振振有詞,而一談到如何服務農民則束手無策,有的甚至一個勁抱怨羣衆素質太低,缺乏轉變工作作風的自覺性。三是觀念保守,思想不夠解放。在調查中我們感到,部分鄉村幹部仍用老觀念、老眼光去分析和應對新形勢下農村工作中的新問題、新矛盾,對開創工作新局面沒有創新意識,又不善於學習借鑑外地的先進經驗,老方法不管用、新方法不會用的問題尤爲突出。四是“等、靠、要”思想嚴重,感到無事可幹或有事難幹。有些幹部認爲在新形勢下稅費收繳等硬任務少了,擔子輕了,事少了,壓力減輕了,工作自然好乾了。也有的認爲當前農村改革任務一項接一項,人地矛盾化解、歷史債務處理、鄉村集體經濟發展等工作一件比一件難辦,只好一味等上邊定框框、出政策、給扶持,沒有攻堅克難、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招數。在很多鄉村幹部思想認識中存在着新形勢下農村工作無事可幹和有事難幹兩個極端。

對集中顯現的各種矛盾化解不力,應對招數不適應。通過深入五個鄉鎮調查,我們感到當前農村工作,在經濟領域中,最尖銳、最突出的矛盾主要有三個:一是人地矛盾突出。

通過調查分析,造 地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1政策性矛盾導致。我縣在實施二輪土地承包時,主要是遵循當時的《綏化地區延長土地承包期辦法試行》及相關補充規定,而此政策又與國家現有《土地承包法》有關內容相互牴觸。2土地分配不均衡。二輪土地承包時,有的鄉村在沒有充分摸清集體土地資源底數的情況下就劃分了土地,而且鄉鎮與鄉鎮、村與村、屯與屯之間的分配要求和麪積都不盡相同。3用土地化解債務留下隱患。2017年實行化解村級債務以來,有些鄉村幹部鑽政策空子,把不能長期發包的預留地和一年一發包的機動地長期發包,大部分發包期限爲5至8年,最長的出現在蘆河鎮平原村,達27年之久,導致農民回來要地無地可劃。據統計,全縣化解村級債務所用土地達到5.3萬畝,其中佔用二輪土地承包時預留的“戶在人不在”承包田1萬多畝。4退耕還林佔用土地。個別村落實退耕還林政策佔用農民土地,沒有及時補給農民。5土地權屬不清。部分鄉鎮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劃分不清,納稅面積與非納稅面積不能明確到地塊,導致“兩補”發放對象不清,責任不明,產生矛盾。6處理程序不規範。因土地承包糾紛引發上訪,一些鄉村和部門不能按《土地承包法》的處理程序妥善解決,在涉及具體案件時,不給上訪羣衆出據調解書、仲裁書或是答覆意見書。少數村在處理土地糾紛時不能做到全面、公正、公平,往往避重就輕,出現了“壓下葫蘆起了瓢”的現象。從農委統計的情況看,年初到6月末全縣土地糾紛上訪案已達242批次,這些糾紛大體可分爲8類。1一輪土地承包時舉家搬走,未參與二輪土地承包的農戶現在回來要地,佔10%。2二輪土地承包時因欠款、超生外逃,未分給承包田的農戶回來要地,佔25%。3二輪土地承包時,部分農戶因欠款,所分土地被村上抽回,或當時少分了承包田,佔35%。4機動地超標準或長期發包引發糾紛,佔4%。5土地補償問題引發的佔5%。6“兩工”及欠款計息引發的佔6%。7土地流轉不規範引發的佔5%。8其它問題引發的佔16%。由於人地矛盾引發的上訪問題已經到了非常嚴重的程度。從年初到現在,全縣信訪案件中有85%是由於人地矛盾而引發的。有的幹部反映,在那段時間內,每天從早到晚,上訪羣衆絡繹不絕,鄉村幹部被糾纏得焦頭爛額。在春種期間,儘管處理了一大批上訪問題,但有些問題處理得不到位、不徹底,潛伏着不穩定因素。僅綜合調查的這五個鄉鎮情況看,能夠預測到的秋季上訪案件就可達到1250起,涉及農戶1200多戶。其中,建設鄉雙信村預計秋冬季回來要地的農戶大約有200多戶,佔全村總戶數的近1/3。從農委和信訪部門提供的情況看,預計全縣到秋季返鄉要地的農戶大約有9.9萬人,按政策要求應該劃給土地的人有7萬人,而可以給予農民的土地只有13.2萬畝,土地缺口達30萬畝。通過調查分析,大部分鄉村幹部對人地矛盾的具體狀況瞭解不深不細,面對各種突如其來的問題,束手無策。有些鄉鎮雖然對人地矛盾進行了研究和疏理,但還沒有成熟的化解招數。因此說,人地矛盾如果不超前研究化解方法,可能會成爲年底前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主要因素。二是鄉村債務負擔沉重。通過調查瞭解,全縣鄉鎮政府債務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七種:一是興辦企業直接舉債;二是政府擔保間接舉債;三是互助基金會轉嫁舉債;四是改建、新建辦公用房舉債;五是興辦社會公益事業舉債;六是爲完成稅收計劃舉債;七是發展特色經濟作物舉債。全縣鄉鎮政府債務總額爲23436萬元,其中,銀行貸款3116萬元,單位之間借款6937萬元,原合作基金會借款2999萬元,向個人借款、擡款、集資款等6632萬元,基建工程款3752萬元。債權16771萬元,其中無效債權5298萬元,有效債權與債務相抵後,淨負債11963萬元。平均每個鄉鎮負債797.5萬元,其中負債最高的鄉鎮爲勞動鄉,負債3605萬元。全縣村集體債務形成大體有六種原因:一是開展達標競賽舉債;二是興辦企業投資舉債;三是完成各項急難新任務舉債搞優惠補貼;四是鄉鎮財政包乾基數不合理舉債;五是爲有關部門墊付稅費舉債;六是村級組織職能弱化、管理混亂造成。全縣村級債務總額高達4.3億多元,其中,銀行貸款5515萬元,信用社貸款3831萬元,單位借款2323萬元,合作基金會借款1747萬元,擡款8300萬元,欠農戶款11416萬元,其它應付款10426萬元。債權3.7億元,其中無效債權1.2億元,有效債權與債務相抵後,淨負債1.8億元。平均每村負債216萬元,負債最多的村是建設鄉雙富村,高達586.5萬元。目前全縣鄉村債務已到了難以化解的嚴重程度,債務矛盾如果化解不得力、不及時,將會影響社會穩定,阻礙經濟發展,制約鄉村幹部幹事創業。對於這些由於種種原因形成的債務問題,一些鄉鎮被動等待國家出臺債務豁免政策,化解債務的思路不開闊,眼光總是盯在土地上,不能拓寬視野,通過上項目、辦企業等辦法迅速壯大鄉村集體經濟,增強化解債務的實力。我們知道,僅靠鄉村集體所有的“一畝三分地”來解決債務問題,根本不現實。況且,目前的土地矛盾問題又非常突出,鄉村集體所有的機動地、預留地等大部分要分給農民,再加上過去退耕還林、還草佔地,使富餘的土地爲數不多,通過土地化解債務很難實現。三是大部分村級經濟脆弱不堪甚至崩潰。目前,全縣資不抵債村已達111個,佔全縣現有行政村的67%。由於2017年集中力量開展化解村級債務工作,一些村低價出售林地、閒置資產和承包田,使原有的集體資產所剩無幾。同時,一些鄉村集體創收能力低下,根本沒有穩固的收入來源。全縣像中和鎮四排六村和建設鄉新合村這樣有實力、有積蓄的村並不多。中央一號文件和“一免兩補”政策實施以後,鄉村集體的經費缺口加大,全縣所有鄉村如要滿足工作的正常運行,需要辦公費、取暖費、燃修費、修繕費等經費1490萬元,即使上級給了轉移支付,也還存在830萬元的經費缺口。這種薄弱甚至已經崩潰的鄉村集體經濟,不僅滿足不了經濟發展和辦社會事業的根本需求,甚至難以維持基層政權的正常運轉。

對新時期的羣衆工作特點把握不準,組織羣衆和發動羣衆的手段不適應。面對新形勢下的農村工作,部分鄉村幹部還在用逼、卡、壓、攤的工作方法,農民根本不吃那一套,導致開會難集中,公益事業難辦,好項目難落實。在座談中,鄉村幹部普遍反映,在村上“一事一議”辦法執行起來難度特別大。尤其是一些諸如興修水利、改造電網、維修校舍、修路架橋等社會公益事業,以及植樹造林、農業綜合開發、科技培訓等關係到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大事,常常是部分農民頂着不辦而無法實施。通過調查我們發現,當前有些鄉村的幹羣關係不是緊密了,而是鬆懈了;不是融洽了,而是緊張了。個別村幹羣關係甚至達到了對立對抗狀態,有些上訪羣衆甚至說出這樣的話,“以前都是你們管我們,現在政策好了,也應該到我們治治你們的時候了。”分析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農民素質低下所致。應該肯定,經過多年的教育,農民的素質有所提高,但整體素質還不是很高是不爭的事實。特別是一些農民無政府主義傾向擡頭,不服從基層組織的管理和約束;部分農民小農意識嚴重,在處理民主與法制、權利與義務、個人權益與集體權益、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關係時,往往只強調民主而忽視法制,只強調個人權利而忽視個人義務,只強調個人權益而忽視集體權益,只強調當前利益而忽視長遠利益。在今年7月份全縣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活動中,中和鎮一排六村沒有一名農民發動起來,村上只好出了7名黨員幹部自己動手,對全村的道路和排水溝進行整修。另一方面是村幹部組織發動羣衆的方法僵化。在新形勢下,一些鄉村幹部對黨的農村政策尤其是新出臺的政策掌握不到位,宣傳不到位,解釋不到位;有的在羣衆中威信不高,感召力不大,羣衆反感,不能做到一呼百應。特別是隨着農民生產經營自主權、政治參與權的不斷擴大,用過去那些罰工罰款、收回承包地等經濟手段來管理約束農民實施村級事務和興辦集體公益事業不靈了,就無計可施,束手無策。近兩年,很多鄉村的環境衛生、村容村貌、道路維修等普遍降低了標準,教育、衛生、文化、敬老院等公益事業的籌資籌勞更是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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