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型辯題的標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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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性辯題的標準是怎麼的制定?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一些制定標準的簡單方法吧。

比較型辯題的標準制定

比較型辯題的標準制定

標準的制定,可以使比較型辯題簡化,其原因就是比較型辯題中有兩個變量。你把其中一個變量去掉,單說另一個變量,這樣就是停住一方看另一方。雖然有時候可能會比較有力,但終究在邏輯上是說不過去的,因爲兩個變量都是在不斷變化的,根本就不存在一方變而另一方不變的情況。這樣根本就無法得到準確的答案。

標準實際上是把兩個變量變成了一個變量,只要你能達到這個標準,那我就說你怎麼着了。只有一個變量在變化,比兩個變量要容易把握得多。

一般來說,在制定標準的時候,都要考慮到辯題中的主體。比如說我們要去辯大學生打工的利弊,那我們就要考慮打工對大學生的利弊影響;要辯大學生學習重要還是實踐重要,那就要看學習與實踐能對大學生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其他的比較型辯題,大家也可以作一個類似的考慮,每個比較型的辯題,都會有一定的主體存在。在這樣的辯題中,如果能夠拋開要進行比較的兩個項,而抓住辯題的主體來考慮問題,那標準制定就容易多了。

然後,我們再來看主體的需求。再拿那個大學生打工利弊的辯題來作例子,一個人到大學裏,他的目標是什麼?注意,這裏的目標不是說你要來做什麼,而是在你大學畢業之後,你想達到一個什麼樣的程度。

瞭解清楚了主體的需求,我們可以再把大學生目前能得到的打工工作給作一下分類,看看這些類別中,有哪些工作是可以幫助大學生達到自己的目標的,有哪些工作是無法幫助甚至拖累大學生達到目標的。不要怕麻煩,一個東西如果全部都有利於大學生實現自己的目標,那十有八九是商家在忽悠人。對打工的工作進行了分類,一類一類地考慮,這樣就可以把對大學生的利弊都看得清清楚楚,不僅有利於自己解析題目,還有利於瞭解對方的立場。

好,下面我們可以總結一下:大學生打工利弊的標準是:

打工能不能幫助大學生完成自己的大學目標。

這樣一個標準,應該是十分客觀的。但現在是要辯論,必須讓標準對自己有利一些。要注意,如果要修改標準的話,儘量不要修改標準本身,只是對其中的措詞含義進行修改。比如說大學的目標,這是個沒有定論的東西,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對方提出大學目標的時候,你可以不贊成,而提出自己認爲的目標。但是要注意,標準一定要足夠客觀,這樣才能讓觀衆和評委信服。

而事實上面,標準的設立其實也有講究。這裏偶懶得說明了,蒐藏的東西複製下來,供大家參考。

舉兩個例子。

第一,選理事。兩個人,各有特色,憑什麼決定誰能夠做理事而誰不能?很簡單。把兩個人的特點逐一羅列,和理事的標準作比較,符合得越多、越重要的那些標準的,越有資格。所謂A比B適合,不是某一個標準考察出來的,而是多個方面的標準一起考察出來的。

第二,做考題。考試時間有限,有多道題,怎麼決定先做哪道?很顯然,分值高又容易的,首先考慮,分值高而難度大和分值低但容易的其次考慮,分值低而難度又高的,最後考慮。所以先做哪道,也不是一個“分值高低”或者“難易程度”就能衡量出來的。

結論是,對任何一個比較性辯題的判斷,都存在要素的選擇問題。往往對於最終結果我們追求的不只一種要素(例1),即使只追求一種要素也往往需要在過程會考慮多種要素(例2)。所以A與B得比較其實是A的要素與B的要素的比較。

假設我們希望達到的結果是HIJK,比較排斥LM,不能容許N的出現。那麼這個時候如果分析清楚A、B的情況,就很容易做出比較了。

如果A含有HIJL,B含有HIKM,實際上平分秋色很難比較;

如果A含有HIJL,B含有HIKN,則B很容易被否定掉;

如果A含有HIJ,B含有HIJL,則我們往往傾向於選擇A;

如果A含有HILM,B含有HM,則要看對I的偏好程度和對L的排斥程度。

當然還有幾種噁心的情況,如A含有HIN,B含有JKN,則其實不用比較HI和JK的偏好程度,AB都是應當被否定的;

或者A含有HIJKN,B含有LM;或A含有HIJKN,B含有LMN……等等。

一般來說,這幾種噁心的情況如果發生,就意味着雙方觀點都存在巨大問題,那麼接下來重點就有所不同。

因此,此類辯題的論證模式可以如下:

第一步,在己方支持的事實(A or B)中尋找出更多符合需求目標的要素,拼數量,這一步是純粹的事實論證,靠證據證明;

第二步,所有已有的要素可能層級不同(比如對一般人而言吃飽飯比有選舉權更重要一點),因此要儘量尋找已有要素中優先被考慮的那些。這一部分因爲存在偏好比較,所以是事實+價值論證,除了要靠證據證明外,要論證要素的價值重要性;

第三步,解決力,或者稱可行性分析,這一層面雙方都已經積累了相當的要素,因此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實現這些要素目標的可行性比較,比如“人類更應重視長生不老藥/罕見疾病特效藥的研製”中,正方的軟肋就在這一問題上,從常識上來說正方如果不能證實可行性,則很難取勝。這一層面也是純粹的證據論證。

第四步,負面要素比較。我們已經論證了我們的主張包含了更多更重要並且可實現的要素時,我們唯一要論證的就是我們的主張不比對方包含有更多的負面要素。比如大學學習應以專/博爲主中,正方可能面臨的負面要素是缺乏涉獵、偏科嚴重,反方可能面臨的負面要素是時間精力不足、缺乏專業深度。

定律:

1。掌握儘可能更多的、更有價值我方的正面要素

2。列舉儘可能多的、影響大的對方的負面要素

3。要遵循公認事實,對於公衆缺少認知的,可以通過資料加以補充

4。論證要有所側重,因此要把握己方最重要的要素和對方最不利的要素

5。“標準”是要素積累從量變(包括數量和重要性)到質變的過程,儘量避免單獨要素列舉的表述(比如因爲XX是XX的前提,所以XX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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