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手續 >> 怎麼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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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理婚前財產公證?wad();提起婚前財產公證這個詞,絕大多數老百姓並不陌生,但究竟婚前財產公證是怎麼回事兒?辦起來是怎麼個程序?老百姓也是霧裏看花,搞不大清楚。有人乾脆就顧名思義起來:婚前財產公證,不就是兩人結婚前去做個財產公證嗎!您要是真這麼認爲,那您可就在觀念上侵犯了別人應有的權利。 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人有兩種:未婚夫妻只是其中之一,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 未婚夫妻由於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順利辦理此項公證。因爲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由於雙方結婚後,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除非夫妻雙方對所達成的協議均無異議,否則婚前財產公證只能是“與君無緣”了。實踐中就有當事人在婚前個人投資買房子,婚後(尤其是再婚後)多年纔想把房子做個婚前財產公證,以便留給自己的孩子,由於配偶不同意,費了好多周折。因此,從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最佳時間上看,晚辦不如早辦,婚後再辦不如婚前就辦。 那麼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呢?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別小看公證員製作談話筆錄這個過程,由於婚前財產約定涉及到當事人財產實體權利的轉移,公證員在這個過程中,會再三確認當事人劃分財產歸屬的意見,明確雙方對財產的分配關係,當事人一旦在筆錄上簽字,該筆錄就成爲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保存於公證卷宗內。這份筆錄和公證書不僅可以防止當事人間出現糾紛,而且,對於與當事人發生債權債務關係的第三人,也是一種保護。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週後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了。 當然,如果雙方都抽不出時間來領公證書,也可以在預交郵費後享受“郵遞送達”服務。 背景資料 2000年10月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傳遞出這樣一個信息:夫妻財產並非全部歸夫妻雙方共同擁有。 這個草案首次對夫妻約定財產作出規定:今後,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共同所有或者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至此,“婚前財產公證”,這個前幾年似乎有所違忌的話題,不再“猶抱琵琶半遮面”,終於有了一個明確的說法。 據瞭解,在許多國家夫妻財產製種類較多,一般都採用婚前協議形式加以明確,因此,婚前財產公證在國外很流行。 又據上海市司法局公證管理處統計,上海自90年代初開辦婚前財產公證業務,它的業務量逐年遞增,至1999年底,全市已辦理457件,其中,1993年辦理了7件,1999年辦理了163件,6年間增長23倍。 在1996年公佈的一項對京、津、滬三大城市的調查表明:未婚男女青年中有65%的人贊成並願意在結婚之前對財產分割等事項“有約在先”,免得結婚之後發生矛盾時“沒有說法”。但是,由於傳統觀念影響、對婚前公證的法律和社會意義認識不足等因素制約,婚前財產公證的發展較爲緩慢。在上海,近年平均登記結婚的人數接近9萬對,其中能夠真正“簽約”的人還是極少數。然而,隨着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婚前財產公證作爲一種新型的社會契約關係,會更多地出現在人們的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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