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教師節的由來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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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用了5年時間--方明先生談教師節的由來

我國教師節的由來大綱

1985年9月10日,全國的教師們迎來自己第一個教師節。

18年前,新中國第一個教師節誕生了。從此以後,每年的教師節成爲了人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尊師重教成爲了一種美德。

今年教師節前夕,我們走訪了85歲高齡爲教師節的建立立下汗馬功勞的方明先生,讓他談談教師節的由來。

談起教師節的由來,方老說:“事情最早要從一份提案說起……”

1981年3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五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中國民主促進會的17位政協委員聯名提交了一份提案:

案由:建議確定全國教師節日期及活動內容案。

提案人:徐伯昕 吳貽芳 史念海 李霽野 張明養 葉至善 徐楚波 鄭效洵 馬力可 霍懋徵 葛志成 方 明 巫寶三 張景寧 葉聖陶 雷潔瓊 柯 靈(注:原件簽名順序)

理由:教師擔負着培養四化建設人才的重任,應當享有崇高的社會地位。胡耀邦同志在中國科協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正式提出了尊師問題,指出尊師,不僅是學生的問題,我們整個社會的成員,所有學生的家長,特別是我們各級政府的負責人都要尊師……現在兒童有兒童節,青年有青年節,我們認爲培養他們成爲社會主義宏偉事業接班人的人民教師也應該有教師節……

該提案被全國政協編爲第170號提案。

政協審查的意見如下:建議國務院交教育部研究辦理。

在提案人中,葉聖陶是民進中央第三任主席、全國政協第六屆副主席。雷潔瓊是民進中央第四任主席、全國政協第六屆副主席、第七屆和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徐伯昕、吳貽芳、葛志成、葉至善曾任民進中央副主席。張明養、柯靈、方明曾任民進中央參議委員會副主席。而方明又是提案的主要發起人及撰稿人

方老接着告訴我們,其實,解放前也有教師節,是每年的6月6日。1951年,教育部和全國教育工會曾宣佈“五一勞動節”同時爲“教師節”,但執行的結果是教師節沒有了。文化大革命中,教師被貶爲“臭老九”,社會地位極其低下。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撥亂反正,從1980年起,全國教育工會開展“慶教齡”、“五講四美,爲人師表”等一系列尊師重教活動,提高了教師的政治、社會地位。然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就像提案中指出的那樣,“尊師重教遠沒有形成一種社會風氣。毆打教師的事件時有所聞。廣大教育工作者真正樹立以教書育人爲終身職業的思想也還不普遍。”要真正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應該在新中國建立教師節,讓教師享有崇高的社會地位,受到全社會的尊敬。於是,在1981年3月全國政協會議上,方明和民進的16位政協委員聯名提交了這份提案。

爲教師節定在什麼日子最合適,方明徵求過謝冰心、葉聖陶等民進老前輩的意見。冰心先生建議定在每年春暖花開的時候;葉聖陶先生建議定在每年秋季學生入學的日子,讓學生在新學年的開始就記住教師的辛勤和光榮。

1981年12月,中共中央書記處習仲勳書記接見參加全國中國小工會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的代表時,方明和教育部張承先副部長一起向習仲勳提出建立教師節的事,習仲勳問解放前有無教師節,方明告之6月6日是解放前的教師節,並介紹了1949年6月6日陳毅同志參加上海解放後慶祝教師節的情況。習仲勳聽後建議教育部和全國教育工會聯合起來寫報告請示中央。

1982年4月,教育部黨組和全國教育工會分黨組聯合,由張承先和方明共同簽發的“關於恢復‘教師節’的請示報告”送中央書記處,報告中並建議以馬克思的誕辰日5月5日爲教師節。

1983年3月全國政協六屆一次會議上,方明和民進18位政協委員聯名再次提出“爲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造成尊師重教的社會風尚,建議恢復教師節案”。全國政協審查的意見如下:“建議由中共中央宣傳部會同教育部研究辦理。”同年9月,中宣部辦公廳致函教育部辦公廳,經研究政協一次會議方明等同志的提案,同意恢復教師節。1983年12月,由教育部何東昌部長和方明共同簽發的教育部黨組和全國教育工會分黨組“關於恢復‘教師節’的請示”送中央宣傳部。

1984年10月,萬里、習仲勳等中央領導對教育部黨組和全國教育工會分黨組的請示圈閱。1984年12月,教育部黨組和全國教育工會分黨組“關於建立‘教師節’的報告”送中央書記處並報國務院。報告中說,“根據中央領導同志的指示精神,我們進行了研究,建議確定每年9月10日爲教師節,在新學年開始,新生一入學,即開展尊師活動。……如中央和國務院原則上同意建立‘教師節’,我們建議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頒佈。”

1985年1月,國務院總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提出建立教師節的議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這一議案,確定每年的9月10日爲教師節,1985年9月10日爲新中國的第一個教師節。

從1981年到1985年,教師節的建立前前後後經歷5個年頭。方明激動地說,“要辦成一件事還真不容易啊!”

-教師法的誕生

方明不但爲教師節的建立奔走,還爲教師法的建立作出了貢獻。《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從醞釀、提出、調研、民進政協委員聯名提案到頒佈,方老告訴我們:“前前後後經歷10個年頭。”

80年代曾一度出現教師外流的情況,成爲當時普教事業發展潛在的危機。1984年,全國教育工會、中國民主促進會和全國政協教育組聯合對此進行調查。通過調研,一致認爲,必須立法,依法治校,用法律保障教師的政治地位、社會地位和合法權益,從根本上穩定教師隊伍。

1986年3月,在全國政協六屆四次會議上,方明和民進組的20位全國政協委員聯名提出《儘早制定“教師法”案》。提案中寫道:“建立一支穩定合格的教師隊伍,關係到四化建設和國家興衰,涉及到千家萬戶和子孫後代的大事。但長期以來,沒有把教師隊伍的建設問題放到應有的戰略地位,沒有充分認識到師資隊伍建設是發展我國教育事業的關鍵。……爲了更好地貫徹中央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和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法,以適應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迫切需要,我們認爲應儘早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1986年初,方明收到廣東石人嶂鎢礦中學教師朱源星寄來的《教師法》設想稿,這是真正來自羣衆的第一個《教師法》文稿。在此基礎上,全國教育工會草擬了《教師法》初稿,並將草案和有關資料分送給民進中央、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北京市教育科學研究所、北師大教育科學研究所的負責同志。之後,全國教育工會和上述四家組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聯合起草小組,方明任組長。

1986年4月,在調查研究,約請教育專家、優秀教師座談的基礎上,由北京市教育科學研究所梅克執筆,寫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草案(一稿)。通過全國教育工會和民進中央兩個渠道,組織了約有一萬人參加的討論。廣大教師對此事非常關心,紛紛獻計獻策,並寄予厚望。起草小組又寫出草案的二稿、三稿、四稿。

1987年,中國教育工會在青島召開《教師法》研討會。同年,國家教委在南京召開《教師法》研討會。聯合小組均派人蔘加會議。

爲使《教師法》儘快出臺,1988年3月全國政協七屆一次大會上,方明和民進副主席、全國政協常委葛志成聯名作了“制定《教師法》提高教師地位和待遇”的發言。發言指出:“根據兩年來就起草《教師法》與廣大教師的接觸和思考,我們深深感到,必須通過立法,把教師的權利、義務、資格、待遇、培養和進修、考覈和獎懲等等肯定下來,才能真正提高教師的地位和待遇。建立一支合格的而穩定的教師隊伍。”

方明呼籲,必須正視當前出現的“教師危機”,加強制定《教師法》的緊迫感。教師危機,實際是教育危機,民族危機,這決不是危言聳聽,應當引起全社會的重視。制定教師法的目的,既要規範教師,激勵他們的事業心、責任感和獻身精神,提高教育質量。又要規範社會,使全社會重視教育,尊重和支持教師的工作,保證教師的合法權益,把提高教師的待遇,加強教師隊伍的建設納入依法辦事的軌道。

1993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終於頒佈。對於此,方明難忘地說:“許多同志,包括起草的、研究的、組織工作的,以至數以萬計參加討論的都爲教師法的誕生出了一份力。至於我們的貢獻是很微薄的,不過我們是努力的、真誠的。教師法作爲國家的一部重要法律,主要是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國家教委的工作成果。”

聽着方老真誠謙虛的話語,我們感慨很多。言談中方老說,他非常讚賞陶行知先生的這兩段格言:“捧着一顆心來,不帶半根草去。”“千教萬教,教人求真;千學萬學,學做真人。”方老是這樣做了,他爲教師謀權益,惟獨沒想他自己。

方明,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學生。1917年出生,江蘇無錫縣人。1935年春參加革命,193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解放前是上海教師運動地下黨的負責人。1949年加入中國民主促進會,1950年擔任中國教育工會全國委員會(簡稱全國教育工會)副主席,世界工聯產業——教育工會國際(FISE)副主席。50年代至“文革”前,方明年年率教師團出訪,足跡遍及亞洲、非洲、歐洲、拉丁美洲的30多個國家,並多次見到毛主席、劉少奇主席、周總理和陳毅副總理。1964年方明當選爲第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從1978年起,方明連續擔任第五、六、七、八屆全國政協委員、政協第七屆教育文化委員會副主任。方明1979年擔任全國教育工會主席、分黨組書記。現在是中國陶行知研究會會長,中國民主促進會第十屆中央委員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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