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婦女節上班有沒有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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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勞動的,應當支付三倍工資。眼下三八婦女節、五四青年節將臨近,對於這類屬於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正常工作的勞動者可否獲得三倍工資呢?下面小編爲你詳盡的解答.

3.8婦女節上班有沒有加班費

衆所周知,五一、十一等全體公民放假的法定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勞動的,應當支付三倍工資。眼下三八婦女節、五四青年節將臨近,對於這類屬於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正常工作的勞動者可否獲得三倍工資呢?

[案例回放]

一、案情簡介

陸某系外來務工人員,20xx年5月20日進入上海某服飾有限公司工作,雙方於同日簽訂勞動合同,約定陸某在裁剪輔助工崗位工作,20xx年及20xx年由於三八婦女節均在工作日,陸某正常上班。 20xx年8月29日雙方就解除勞動關係發生爭議。

二、仲裁裁決

陸某即申請勞動仲裁,其中一項請求爲補償20xx年、20xx年“三八”婦女節的加班工資60元以及25%的補償金15元;青浦區仲裁委員會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之規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駁回了陸某的該項仲裁請求。

三、法院判決

陸某隨即起訴至法院,繼續主張該項請求,公司在法庭上辯稱,“三八”婦女節被告(上海某服飾有限公司,下同)單位放假半天,原告(陸某,下同)即使上班也不應支付加班工資”。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根據考勤記錄記載,原告在20xx年、20xx年的“三八”婦女節均上班,根據有關規定,婦女在“三八”婦女節應可休息半日,被告應按300%的標準支付原告“三八”婦女節上班8小時的加班工資68.83元(扣除已支付的工資)。被告未及時支付原告“三八”婦女節的上班的加班工資,另應支付25%的補償金。現原告主張“三八”婦女節的加班費60元,於法無悖,,法院遂判決被告上海某服飾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陸某20xx年、20xx年“三八”婦女節上班的加班工資60元以及25%的經濟補償金15元。

[案例評析]

本案中,仲裁委員會和法院做出了不同的判斷,其根本原因在於對部分公民法定假日的法律性質和法律適用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本例其爭議焦點主要反映在兩個方面:

第一,三八婦女節是否屬於法定休假日。

所謂法定休假日,是指國家以法律或者法規的形式明確規定的公民應放假休息的節日。這也是國家以立法的方式保障勞動者休假權的具體體現。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由於該辦法系國務院頒佈的行政法規,故而其性質與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相同,均屬於“法定”的休假日。與全體公民放假的法定休假日相比,三八婦女節等特定公民放假的節日僅在適用對象(前者適用與全體公民,後者僅針對女職工)和補假處理上(前者在雙休日的應當補假,後者在雙休日的不再補假)存在差異。

第二,特殊公民法定休假日加班是否應支付三倍工資。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由於三八婦女節屬於法定休假日,故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放假而安排勞動者正常上班的,該半天工作時間應計算三倍勞動報酬。

而在20xx年2月12日公佈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勞社廳函[20xx]18號)規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此規定縮小了勞動者主張部分公民法定假日加班工資的範圍,即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在正常工作日的,勞動者無權主張加班工資。

對這一規定,筆者認爲,第一,與上位法《勞動法》的規定相沖突,因勞動法並未區分法定休假日是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還是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第二,該規定屬於規範性文件,而非法律法規,其等級效力較低,在司法審判當中規範性文件僅具有參考意義,而不具有直接適用的效力。在與勞動法規定相沖突的前提下,該規定當屬無效,更不應作爲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依據。這也是本案中法院改判的主要原因。

目前實踐當中,正是由於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的覆函的規定,大部分用人單位對“三八”婦女節照常工作的婦女,都不支付加班工資的。甚至部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及勞動監察部門均按該覆函來操作執行,此間接侵犯了勞動者的休假權,應及時得到糾正。

談到三八婦女節,也就有兩個關鍵問題需要搞清楚:

第一,三八節女員工是否必須要放假半天?

第二,如果不放半天是否要支付加班費?按三倍支付?

首先,我們來看第一個問題,是否必須放假半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3號) 《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三條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從這個條文看,很明顯,三八婦女節屬於婦女這個羣體的法定節日,既然是法定節日,那放假就是必須的了,可是,糾結的地方來了,我們再看另外一個法規。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

[20xx]3號文規定: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爲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這個計算方式很明顯,就是排除了部分公民的法定休假時間,只算了全體公民的法定節假日11天,更讓人不解的是,這個法規一開篇就說“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你都無視了三八、五四等節假日,又何談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矛盾的中國法律法規啊。。。

綜上來看,個人觀點是:從法理上來看,三八婦女節是婦女們的法定節日,半天是必須要休的,從情理上來看,也當然是讓她們休息要好了。

但總有企業總有婦女沒辦法休假,要堅守崗位的,那怎麼辦?這就涉及第二個問題,如果不能休假,是否該支付加班費?以什麼標準來支付?

如果認可上述必須休假,也就是認可是法定節假日,那簡單了,支付三倍工資啊,但一方面《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根本就沒算這個半天爲法定節假日裏面,這是一點,另外,《關於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勞社廳函〔20xx〕18號中明確提到了: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這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提到了三八正常上班不用支付加班費,難得這麼清楚的說了一件事,雖然是給上海勞社局的一個工作函,但其他地區也廣爲參照執行,三八正常上班不支付加班費主要就是依據這個了。

綜上所述,個人觀點:三八節屬於婦女們的法定節假日,應給予休假的權利(休不休讓她們自己選擇,而不是你規定的),如果有不能休的女職工,個人傾向於給三倍工資,但有勞社廳函〔20xx〕18號文做依據,企業不支付加班費也有據可依,所以,zf相關部門,趕

緊給個明確的文件,還是把18號廢止吧,既然認定三八是法定節日,若在此期間上班就應給予三倍工資,不然設立這些部分公民的法定節日意義在何處?

附件: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3號《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已經20xx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溫家寶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作如下修改:將第二條修改爲:“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此外,對個別條文的文字作了修改。本決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訂,重新公佈。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佈 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xx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第一條 爲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週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第五條 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38婦女節放假嗎?很多人說38婦女節並不是國家法定的節假日,但很多公司都會在當天給女性職工放假半天,讓她們休息一下。

根據1999年國務院發佈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婦女節和兒童節、建軍節等屬於部分公民放假節日,應放半天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不補假。

據瞭解,《勞動法》中明確指出,用人單位在“三八”節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如果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20xx年三八婦女節放假規定

今年的三八婦女節是20xx年3月8日,星期五。

因爲今年的三八婦女節恰逢工作日,所以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和《勞動法》的規定,女性職工可以享受半天休假。如果公司需要加班,有權獲得3倍工資補償。

據瞭解,只有個別國企、事業單位、大型私企裏的職業女性纔能有福享受這半天假期,絕大多數單位都不放假,一些服務企業更是直接將“三八”婦女節“自動過濾”掉。對此,有律師建議,如果婦女不僅享受不到這半天假,也沒有獲得3倍的工資補償,婦女們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解決。

按照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三八婦女節爲廣大女同胞的法定假日,若加班應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三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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