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常識:出國留學購匯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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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出臺的《關於自費出境留學人員預交人民幣保證金購付匯的通知》中規定,公民出境換購外匯的政策由外匯管理局統一規定,外匯局授權具有辦理個人因私兌換外匯業務的中國銀行分支機構執行。

政策常識:出國留學購匯的規定

此規定適用於個人自費出國留學需預交一定比例外匯保證金方能取得簽證而申請購匯的特殊情況。出國留學人員在辦理預交人民幣保證金購匯時,需持本人戶籍證明、工作單位(無單位的持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以上人民政府)的證明文件、已辦護照、錄取通知書及費用證明等有關材料到當地外匯管理局辦理入學預交保證金通知書。之後,出國留學人員持當地外匯管理局簽發的入學預交金通知書及上述有關材料到銀行開立人民幣保證金賬戶,辦理交存人民幣保證金手續

在辦妥前往國家或地區有效入境簽證後,出國留學人員需本人持護照及簽證正本、人民幣保證金回執到銀行辦理退還人民幣保證金手續。如果沒取得簽證或因故取消出國,須持人民幣保證金回執到銀行先將所購外匯按結匯當日掛牌匯率辦理退款手續,後憑人民幣保證金回執及兌換水單辦理人民幣保證金退還手續。退還手續必須由本人辦理。

收取人民幣保證金的標準爲:在銀行當天按現鈔賣出價購匯所需人民幣金額的基礎上加收保證金,人民幣保證金與所購美元(或等值外匯)的比例定爲2∶1,即1美元或等值外匯收取2元人民幣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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