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輔警有前途嗎發展前景分析

來源:瑞文範文網 1.57W

輔警看起來是和美好的職業,那麼做輔警有前途嗎?有未來嗎?輔警的工資待遇和工作職責是什麼?小編整理做輔警的前途未來方向和輔警的工資待遇工作職責,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做輔警有前途嗎發展前景分析
做輔警的前途

臨時的,工資不高,工作有的很忙很累,也有不忙的,但沒啥前途。只是比下崗好一些。

好與不好完全在於個人體會。

輔警是指由政府出資,公安機關統一通過筆試、面試、政審、體檢招錄並與其建立勞動關係,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人員。一般是合同工,但是有的地方是事業編制,看你在什麼地方當輔警了。

輔警的工資待遇

輔警也是公安隊伍中的一員,在實際行動中,他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安機關的形象,他們在維護社會治安的工作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是當今社會治安中一支不可輕視的隊伍。他們在人格尊嚴方面和警察是同等的。他們的工作風險和警察是一樣的,他們的工資待遇確實很低,他們的工資是當地的最低標準1000多塊錢,是當地方警察工資的五分之一左右,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嚴重不公的現象。大家都知道,當今的社會治安讓人並不樂觀,要想創造一個和諧社會,光靠警察這支隊伍是不可能的,必須大家齊心協力,政府部門必須充分的認識到,提高輔警隊伍的工資待遇,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勢在必行。

輔警的工作職責

輔警,輔警隊伍是一支由公安機關直接指揮和管理的隊伍,協助民警執法、維持公共安全,功能與配備介於現在的保安與正規警察之間,賦予基本的執法權,輔警會配備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輔警主要來源於本地市民,採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輔警成爲一種新的職業。警務輔助人員簡稱輔警,警務輔助人員是公安機關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機關破解任務繁重與警力緊張矛盾的現實選擇,在協助民警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開展行政管理和服務人民羣衆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着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輔警的管理已經納入公安機關重點研究課題和改革內容。

目前關於輔警沒有國家層面的立法,但多數地方法規和規章將輔警權限和職責歸納爲: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按照相應崗位輔助履行下列職責:

(一)治安巡邏檢查、卡口值守、接處警、維持大型公共活動以及突發案(事)件現場秩序、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糾紛調解、治安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二)疏導交通,勸阻、查糾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三)社區管理、特種行業管理、養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動;

(四)信息採集、數據統計、文字記錄等警務活動;

(五)專業技術、後勤等警務保障活動;

(六)公安機關確認的其他輔助性警務活動。

輔警轉正

警輔人員承擔了大量巡邏、執勤以及交通道路疏導等工作,大量警力因此得到“解放”,可投入到治安、刑偵、反恐等關鍵領域工作。轉正,並非僅指從編制上和待遇上讓警輔人員轉爲正式工,其實也包含着指他們能得到與正式工相同的社會認可,以及臨時工不正當執法的趨於正常化。

由於各地對於輔警職業的規劃不同,各地方對於待遇等福利各有不同。隨着中國就業人羣逐漸增多,越來越多的大學生加入了輔警的行列,而年輕人更關注的是薪資、福利、前景等一系列問題。遺憾的是對於輔警這種編外型公職人員,還是有很多人怨聲載道,前景發展不佳,工作性質不穩爲主要議論的話題,雖然各地方曾多次就研究關於編外公職人員的福利問題,而至今杳無音信。但在目前的現實條件下,要想“轉正”卻還有一段路要走,因爲有三大因素制約着這一“轉正”之路的時間點。

財力支持

警輔人員之所以存在,就是因爲聘用單位財力有限,所以只能聘用相對較爲“便宜”的他們;也正爲財力的支持不夠,留不住人才,使得警輔人員的隊伍結構,難以在物質激勵下得到改善和調整。如此,便形成了一個死循環,唯有解開財力這個結,方纔可能打開循環。

管理方式

聘用單位的管理

近幾年來,一起又一起的臨時工背黑鍋事件的發生,嚴重損害了臨時工(警輔人員也是臨時工中的一種)的隊伍形象,使其社會認可度降低,隨之而來的,自然就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矛盾的產生。聘用單位唯有像愛護正式工一樣愛護臨時工,出事了不找他們來墊背,並給予一定的晉升渠道,方纔能讓臨時工雄得起、挺得住。

社會認可

儘管正式工與臨時工在編制上、待遇上和專業程度上有差別,但兩者從事的勞動沒有性質上的差別,我們理應用同一稈秤衡量,最多在分量上有些許微末之分。民衆在對臨時工進行評價時,也不應先入爲主,骨子裏就認爲他們不行、他們要差一些。而諸如媒體和輿論,也應恪守事實之道,客觀報道。要知道現在的老一輩幹部哪個不是從最底層一步一步做起。現在輔警隊伍建設日益完善,比如學歷,年齡,專業技術等要求提高,招聘要通過一系列考試政審才能入職。

轉正好處

對所有人來說,臨時工“轉正”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臨時工待遇好了,聘用單位工作更高效了,社會矛盾更少了。但這條“轉正”之路並不平坦開闊,它需要各方齊心合力,一同來讓決定它實現的時間點。

輔警的社會爭議

輔警是一個飽受爭議的職業。雖然輔警爲維護我國的社會安全穩定作出了重要的貢獻,我國許多基層公安機關大多都招錄有大量輔警。但是,現實中暴露出的許多負面問題,助推了公衆對輔警的反感情緒。輔警參與警察任務對警力不足困境的解決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基於現行法律規定和理論認識,輔警參與警察任務卻很難得到正名。考慮到現實中存在的執法亂象,國家立法嚴格禁止輔助警察參與執法。

理論界許多學者也反對輔警參與執法,如有學者認爲,輔警只有在發現犯罪時,協助警方扭送犯罪嫌疑人這一刑訴法上規定的普通公民所享有的權力,因此要限制輔警的執法權。有學者認爲輔警攝製的錄像與警察攝製的錄像資料不一樣,應當適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實務部門大多也認爲:“輔助力量不得參與執法辦案,不得非法着裝。”客觀評價,實務部門的這種認知是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因爲有輔警參與警察執法的場合,在相對人不服提起救濟時,公安機關就會面臨着執法主體合法性的拷問。

根據《人民警察法》的規定,基層公安機關的工作主要有刑事執法、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特種行業的行政許可、戶籍管理等等。鑑於現行法律規定,輔警不能參與執法活動,因此輔警對公安機關工作的參與主要集中在不直接面對相對人或與執法沒有直接關聯的內勤領域。公安機關在內勤領域對輔警的利用,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警力不足的困境,並可以協調出一部分警力從事執法工作。但是,鑑於這類業務的非執法性,即使是在此領域內充分利用輔警,當治安犯罪案件高發時,通過內部協調依然會面臨警力有限的困境,輔警也難以很好地轉化爲輔助警察執法的力量。此外,雖然有許多基層公安機關利用輔警來協助民警參與證據蒐集、違法嫌疑人看管等工作,但是在現行法律沒有修改的情況下,必然存在名不正言不順的尷尬。而如果停留於現行的法律規定,實務部門將會繼續面臨着警力不足的傳統困境。

因此,在現行編制制度難以突破的情況下,最爲可取的是通過修改法律,有限度的放開輔警參與公安執法的領域,使輔警能夠在基層公安機關執法領域充分發揮作用。而德國的行政協助理論,也可以爲輔警參與執法提供借鑑。行政協助是指私人作爲廣義上的一種編外從屬性行政工作人員或行政輔助機關進行活動,以執行公共任務。在輔警參與的行政協助中應處理兩種關係,其一是輔警與公安機關的關係,他們是一種不具有公法勤務關係的編外的人員,是公安機關的行政工具(或曰行政助手);其二是輔警與相對人的關係,由於輔警只是按照行政機關的委託和指令實施活動,與行政相對人沒有直接的法律關係,其本身並不對外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輔警的着裝規定

第一條

爲規範輔警隊員着裝行爲,樹立輔警隊伍的良好形象,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着裝管理規定》,制定本

規定。

第二條

輔警隊員(以下稱“輔警”)着裝,是指按規定穿着全市統一的輔警制式服裝。

第三條

在崗在職的輔警,在工作、執勤時必須着裝,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1、執行巡邏、守候任務不宜着裝的;

2、女輔警懷孕後體型發生明顯變化的;

3、其他不宜着裝的情形。

第四條

輔警非因公外出、旅遊和下班後不應着裝。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或者停職期間不得着裝。

第五條

輔警着裝時,不得夏、冬服裝混穿。參加重要慶典、集會等活動時應當着整潔的制服。

第六條

在辦公區內可以不戴制式帽。在室內應將脫下的制式帽子掛在相應的掛帽處,帽徽朝下,參加會議時,應將制式帽子放置在桌子左前方,帽徽朝向自己。

第七條

輔警着裝時,不得佩戴其它與輔警身份或執行勤務無關的標誌。執勤期間腰間不得佩戴鑰匙、手機等有礙執行勤務的掛飾附件。

第八條

輔警着裝執行勤務時,必須在上衣左胸側佩帶輔警支隊統一制發的輔警《上崗證》。

第九條

輔警着裝時,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不準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

2、不得穿拖鞋和赤足,不得穿黑色、棕色以外的皮鞋、涼鞋和草綠色以外的膠鞋。集會、列隊時應按照要求穿顏色一致的皮鞋。男性輔警鞋跟不得高於3釐米,女性輔警鞋跟不得高於4釐米;

3、不得圍圍巾,不得外罩便服;

4、不得戴首飾、染彩發,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男性輔警不得留長髮、大鬢角,捲髮(自然捲除外),蓄鬍須。女性輔警不得用濃妝,披髮不得過肩;

5、除駕駛機動車輛的輔警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第十條

着裝的輔警在公共場所應當衣着整齊。不得邊走邊吸菸、吃零食;不得袖手、搭肩、挽臂、嘻笑打鬧、席地坐臥。

兩名以上輔警着裝徒步巡邏、執勤時,應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第十一條

輔警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着裝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第十二條嚴禁將制式服裝贈送、轉賣或者借給非輔警人員。

第十三條非輔警人員不得着輔警制式服裝。

第十四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輔警,由市輔警支隊和輔警大隊進行糾察,情節輕微的當場教育、糾正;情節嚴重或者情節輕微但不服從檢查、糾察的,可扣留其輔警證件,並通知其所在單位,必要時,可以帶離現場進行審查教育,並視情予以通報。

第十五條

輔警着裝換季時間由輔警支隊統一規定。

第十六條

輔警在辭職、辭退及解除勞動關係後,應將制服交還給所在單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