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業實習報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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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將至,民事法律診所半年的課程也即將結束。半年的時間雖然短暫,但診所的學習對我來說卻是個充滿挑戰的過程。曾經帶着對民法學習的熱情,對司法實踐的渴望進入了民事法律診所,半年後的今天,在這個診所內我收穫了很多寶貴的經驗和知識。下面我將從幾個方面總結一下:

法律專業實習報告3篇

一、 課堂學習

在進入診所學習之前就聽往屆的師兄師姐說過,法律診所教育是從美國引進的一種全新的教學模式。但是百聞不如一見,第一次走進教室確實讓我耳目一新。桌子圍成圓形,老師和同學坐在一起,讓大家在一個平等的地位上進行交流和學習。接下來就是老師的授課方式,以往的法學授課難以擺脫老師臺上講,學生臺下聽的模式。師生之間在課堂上很少展開討論,法律思維的培養完全建立在已知案件或虛擬想象的基礎上。考試中更多的是對記憶而不是對分析能力、推理能力的測試,這很難培養學生思辨和獨立思考的能力。而診所學習,大部分時間都是學生在說,而老師只是在必要的時候進行一下指導。通過辦理真實案件、參與案件的全部過程和細節,訓練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技巧,培養學生的判斷力、職業責任心,並深刻理解法律和律師的社會角色。

多樣靈活的教學方式還包括寓教於樂的遊戲教學。給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張老師在講證據方法時做的遊戲。30個人分成兩組分別傳一句相同的話,最後的一位同學把自己聽到的內容記錄下來。就是在這樣一個看似簡單的遊戲過程中,我們卻出現了很多笑話和問題。首先是老師給的話都很長,你要在聽到一個同學說完後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準確的語言轉述給下一個同學。然而傳到最後一位同學那裏總是出現五花八門的答案。從這個看似簡單的遊戲裏,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瞭解到傳來證據和原始證據的證明力及距離的遠近對證據證明力的影響。這種方式比起我們在傳統的課堂上去記憶傳來證據和原始證據的特徵、概念一類枯燥的東西更有助於理解和在司法實踐中準確的適用。

在診所的課堂上還有一種獨特的教學方式,那就是大腦風暴。每節課我們都會有一個主題,大家分成小組圍繞主題來發表自己的看法。最後由同學自由進行發言。診所課堂上同學們的發言既輕鬆又活潑,就連我這樣一向不喜歡在課堂上發言的人也被那種課堂氣氛所感染了,也是踊躍發言。在課堂上我們可以進行爭論,可以爲了一個問題爭得面紅耳赤。即使是這樣大家同樣會感到很開心,因爲在討論中會發現自己的觀點存在的問題及學習其他同學在分析問題方面的優點,也就是老師們經常說的“學習在學習的能力”。

在教學內容上,傳統的法學教育諸種理論的薰陶,但診所教育更多的注重操作層面的東西,正好彌補了傳統教育的不足。我們的學習內容包括文書寫作、法律職業道德,就連接待當事人也在我們的演練範圍內。診所老師的和善以及同學之間關係的融洽給人一種溫馨的感覺。所以說診所的每次課我必定去,從來不會缺課。

二、 課外活動

在生動活潑的課堂內容之餘,法律診所還有着許多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比如診所值班,與當事人一同去取證、瞭解案件情況,參加12.4普法活動。

將理論知識融入到法律實踐的過程中,是法律診所課程的核心所在。爲了充分鍛鍊學生的實踐能力,診所將學生進行分組,每週一到週五在法律診所值班室值班。主要負責接聽求助人的電話,接待當事人,“診斷”他們的法律問題,開出“處方”,對求助的法律問題進行解答,及時爲求助人提供法律幫助。這個學期診所接聽的電話有來自省內的也有來自省外的,涉及的內容包括婚姻、家庭、合同糾紛等民事案件,也有部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起初的我們真的招架不住,因爲來訪人大都文化水平較低,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經常是想到什麼說什麼,把接待的同學當成了傾訴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接待的同學總是不能掌握談話的主動權,輕易地陷入了與來訪者的語言漩渦,而不能有效地從對方的話語中迅速摘取有效的法律信息,不能分辨哪些是客觀現實哪些是當事人的主觀臆斷。在之後的這所學習中,我們逐漸學會了引導當事人敘述有效的法律信息以及和當事人談話的技巧。

在接待當事人的過程中,診所老師起了導航的重要作用。診所的老師有着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和深厚的理論功底。他們並不是簡單的把答案告訴我們,而是以向我們提問的方式來指引我們如何在案件中檢索信息。老師們常說“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應該就是這個道理吧。

12.4普法宣傳日,我們和西安市蓮湖區某街道辦事處合作進行了一次普法宣傳活動。給羣衆介紹了一下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的法律問題,告訴他們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這個過程中同樣充滿了曲折,雖說同學們在學校學習的專業知識基本上覆蓋了各個部門法,但是在實際案件中涉及大量的相關專業領域的問題,這就給我們解決案件帶來了很大的挑戰。許多專業術語概念的理解,專業領域的規範及法律對其的規制都不是任何一個法典可以精確解決的。我們給當事人留了電話,回到學校以後,我們在資料裏尋覓,查找相關特別法的規定及相關領域的書籍,充分利用圖書館,網絡等媒介來獲取信息。通過這件事,也使我們看到了只有在實踐中才能發現問題。法律不僅僅是寫在紙上的東西,而是要運用到實踐中併發揮作用的東西。因此這種實踐活動會讓我們發現許多問題,在以後學習中,我們應多瞭解與法律密切相關的一些領域的信息,豐富自我。

三、小組合作

正如一首歌中唱到的那樣“一隻筷子輕輕被折斷,十雙筷子牢牢抱成團”。合作對我們目前的學習真的很重要。我們小組四個人在接待當事人後,都會對這個案子進行討論,共同完成案件的進程。案件的材料都是經過我們全體討論同意而寫成的,案件的觀點都是我們經過相互論辯而得出的。在診所值班接待當事人是辦理案件的主要來源。我們組的值班被安排到每週五的下午,一般前來諮詢的當事人較少,案件也較少,但是我們還是盡到了我們最大的努力。每一個過程,我們都是小組合作完成的。記得有一次我們在值班室值班,來了個當事人問我什麼是搶劫罪,他所實施的行爲是否構成搶劫行爲。因爲當時我並沒有學習到刑法關於搶劫犯罪的相關內容,僅就我的理解用很不專業的話告訴他並不構成搶劫罪,而只是一般的債權債務糾紛。當事人好像對我不專業的解答不是很相信。當時我就有點慌了,還是我們組其他同學幫我把這個問題說清楚了。就如汪老師多說,記錄很重要,它不僅是我們事後瞭解案情的需要,也是保護我們自己的需要。在一起接待當事人的時候,我們會有明確的分工,一般是兩個同學記錄,兩個同學進行詢問。雖然我們是一個很小的小組,但是這種團結合作的氣氛將成爲我們今後的法律職業生涯中重要的經驗。

雖然這門課程結束了,但我相信在我心中這門課的影響永遠不會結束,它帶給我們每個人的東西是我們需要用心去體會與銘記的。正如診所老師說的那樣,在做一個好律師之前,首先要做一個良心上沒有虧欠的人。在這個浮躁的社會中,找到在自己應當承擔和堅持的東西。總之,診所學習的半年是我最充實的半年,是我最快樂的半年,它將永遠珍藏在我記憶的最深處。診所學習的經歷會鞭策我在學習與服務社會的路上不斷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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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陰荏苒,日月如梭,在xx院的三個月實習時間不知不覺便已成過去。在漫長的人生旅程中,三個月也許並不算長,但於我而言,卻是打造青春底色、揮灑書生意氣的三個月,亦是承受師恩、增長才幹、提高學識的三個月。在那裏,我度過了也許不是最有收穫,可定不是最燦爛,但必定是一段令人難以忘卻的紀念,也許有人說我在這裏化用蘇力的語言是矯情和做作。可是我想這是我對這段實習時光的最好也是客觀地一種圖景描述,當然我這裏總結的不僅是我在法院實習的三個月,還有我去年在律所的半年朝聖之旅。

法律一方面是規則體系,另一方面是意義體系。不識意義體系,法學可能淪爲沒有價值依歸的“匠人之術”;但反過來,無知於規則體系,自然難領意義體系之奧妙。法律實踐之要義正在於將規則體系與意義體系相結合,在於實現“死法”與“活法”的互動。“我嗓子不好,唱不起高調”,但是我想法律人的使命更多地不是待在書齋裏閉門造車,而是能夠爲中國法治的實現貢獻其力。雖然現實中司法的圖景也許不容樂觀,但是那絲毫不應成爲我們懷疑法治、不信仰法治的一個理由,我們始終要對此抱有信心,誠如蘇力所說:“未來並不遙遠,此時此刻不就是我們曾經眺望過的一個未來嗎”。

今天不是比昨天更好嗎?今天的法制現狀不是比過去更爲完善嗎?在這樣一種理念的引導下我想我們的實習才更有意義,才更加有價值,要不然實習前對法院和法律抱持着憧憬和景仰而去,可是實習完之後卻失落而回,一下遁入悲觀之井,從此也便只能“坐井觀天”。雖然我在律所和法院也有很多不如意之處,也感覺到法律很多時候也很無奈,但是我從來都覺得法律有總比沒有好,良法又比惡法要好,雖然法律不能包打天下,但是它仍是老百姓用以解決紛爭的一種較好手段,柏拉圖不也經歷了這樣一種認識過程嗎?其早年認爲人治——由哲學王來治理國家是最好的,可是他最後也不得不承認法律之治雖然不是最好的,但仍然是一種不得已的也是較好的治理手段。

我上個學期在xx律師事務所實習,在這裏我有幸認識了x老師,不僅蒙受其關懷和教誨,還與其建立起了深厚的師生關係,由此我研究生期間也便產生了第二位導師——胡xx律師。x老師就如一位嚴父,他做事態度極度認真負責,最有意思的是他有時候要求我起草代理詞時還要加一個詩性化的標題,於是我寫了“莫讓浮雲遮忘眼”、“莫待無花空折枝”等代理詞,剛開始有時候甚至覺得他有點“不近人情”,覺得有些東西沒有必要那麼較真,但是慢慢的我從不慎喜歡到逐漸被“格式化”了,如果說現在我寫的每一個法律文書都還有點自己鮮明的個人風格的話,那麼我想這種個人風格的形成也離不開x老師的嚴厲教導,當然還有xx老師文風和邏輯思維的潛移默化之影響。

追隨x老師實習期間我起草了上百份的法律文書,也有機會和他一起或者單獨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庭,這些經歷讓我有了初步的實踐基礎,使我看問題有了自己的視角,使我寫作法律文書有了立法化的思維,能從多角度去論證一個問題,這種思維也帶到了我寫作論文的過程當中,我發表的《人事保證的法律適用及立法選擇》以及《對贓物適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再思考》這兩篇文章便深深地帶有這種立體化、多維度思考問題的印跡。經歷了律所和法院的實習之後,我也感覺到了律師和法官的思維有着鮮明的不同,即律師是帶着“有色眼鏡的”,很多時候甚至可以“自說自話”,而法官則不同,法官是訴訟“蹺蹺板“的中軸,應保持中立,否則會讓抗衡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失去平衡,從而引發社會的不安定。

在一中院實習期間最大的收穫就是讓我遇到了研究生期間的第三位導師——賈科姐姐,科姐是我很佩服的一位女法官,她漂亮大方、知性而有氣質,她不僅在法學思維上影響了我,同時在爲人處事以及如何在法院等機關單位求得生存等技巧方面也點撥了我,我知道她沒有僅僅將我當成一個過客——實習生來對待,而是將我當成了弟弟一樣的關心和教育,這一點我深爲感動,媽媽從小就教育我說:“不怕別人對你壞,就怕別人對你好,別人對你壞你可以一笑了之,但是別人對你好你卻得一輩子都得記住”,由此我也將她當成了自己的姐姐,在課題進展緊張時、在她身體不好時我都願意主動幫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當然同時也讓自己多獲得了一次學習和鍛鍊的機會。科姐的法律思維很好,每次和她討論問題都能讓我有耳目一新之感受,我想這是我在學校所學習不到的,還有她寫作風格上簡潔明快,和xx老師一樣沒有多餘的廢話,這也讓我受益匪淺,同時在科姐交代我寫的案件審理報告時我都不自覺地將自己的散文

化風格帶到了其中,摻雜了自己的個人感情(雖然我一直覺得法院判決書也沒有必要寫得冷冰冰的,完全可以寫得生動活潑一點),但我想這是自己學生時代的青澀所致,“到什麼山就要唱什麼歌”,到了法院的地盤上就要遵循法院的文風,要更多地將其當成公文來寫,而不能寫成抒情散文或其他。當然不管是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得感謝我的導師xx老師,她是我隨同x老師和xx實踐的橋樑和紐帶。他嚴謹而不失溫和,嚴格而不失慈愛,他的優美文風、他的認真負責都深深地影響了我,還記得xx老師研一時教導我的九個“更主動、更細緻、更認真”,加上後面常說的三個“更陽光”,這十二個雖簡短但蘊含的內容卻是極爲豐富,我想爲人處事之法則都可以鑲嵌於這十二訣之中。總之,我的實踐之旅要感謝三位恩師給我的諄諄教誨和悉心培育,他們那雷厲風行的做事風格,那一絲不苟的工作態度都深深地影響了我,使我在今後的學習和工作當中能夠少走一些彎路,再一次衷心地感謝他們!

這次實習雖然只是求知的朝聖路上短暫的一次旅行,但是它也許將會成爲我人生路上最重要的那幾步之一,因爲它讓我的思維有了很大的改變,也讓我進一步開闊了視野,使我今後更加註重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理論是源,實踐是流,沒有理論的指導實踐將會是荊棘叢生,讓人寸步難行;而沒有實踐的推動理論也將會是一灘死水,沒有任何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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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2月22日,我旁聽了一起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的審理。

早8點在縣級人民法院開庭,去了在一件普通的辦公室裏面見到了法官和原被告雙方。書記員還沒有到之前,法官再詳細的瞭解點關於糾紛的詳細內容,並試圖調解雙方(這種努力自始至終都沒停止)。

書記員到後正式開庭,先有原告陳述案情:在保險公司工作期間爲被告墊付保險費,一年後被告退保,違約損失卻不予賠償給原告。並拿出保險公司開具的被告退保證明。有法官查看,書記員記錄後,被告發言:投保乃被原告糾纏無奈,退保時又沒有詳細說明損失額度,不相信會有近萬的差距,要求原告拿出保險公司的詳細賬目材料以及正式法律證明。

保險公司不屬於國家機構,其資金詳細計算方式方便隨意對外公開,所以原告無法出具更有效證明,法官馬上給該保險公司客服打電話,卻被告知:除非本人親至,否則難以提供詳細賬目。

法官提議由雙方各處3百保證金,然後僱車去該保險公司(在外地)查賬,再根據原告出具證據的是否有效來決定退還誰的保證金。被告不願意,說自始自終都沒有見過一分錢,一分實利,現在反而要投錢進去,他是無辜的,怎麼可能還要損失呢?不了了之,等法官庭下詢問相關專業人士後再擇日開庭……

整個審理過程雙方隨未其爭執,但長達五年的接觸已經使其冷面相對。導致審理過程也充滿了火藥味,法官在明知被告理屈情況下,主動偏袒,爲的就是在本地好做人——中國人情味在這裏體現的淋漓盡致。

另外由於原被告的法律知識不同程度的缺失,導致很多地方法官都要不停的給雙方普及法律常識,例如“誰反對誰舉證”什麼的,這應該與國人教育程度,以及法律意識淡薄有關。

原被告在審理過程中都有些許無奈和自卑感,緣由不外是把上法庭解決問題當作了很羞恥,丟人的事,畢竟“打官司”這有悖於中國傳統觀念習俗,很沒面子的。

重要的法律核心:

一,我們應該怎樣做才能避免這樣的經濟糾紛案件?

本案開始時被告由於人情關係才“被迫”購買了原告推銷的保險,這樣就產生了糾紛的隱患。如果我們做事情都能夠順着自己的心思,那以後出了問題也不太會從別人身上找原因,縱使後悔也就不需要去打官司來解決。所以我們的法律是不是可以把人情味給考慮進去呢?這裏說的“人情味”其實有點像是中國古代的那種“人治”——他們一個縣城也就靠十幾個衙役來管理,說到底也就是靈活運用法律,依靠上位者(就是現在的公務員)來判斷具體情況。向我上文所說的法官爲什麼要一直試圖調節原被告雙方呢?判案肯定會使有一方受損,如果能調節成功,那他所受的指責就可能少一點,至少本鄉本土的不會太惹人,大家擡頭不見低頭見的。可像是美國的法律在運用上比較靈活,而且重案例,但這種情況本來就容易產生自相矛盾的情況,可是如果像現在法律那樣把所有的罪行以及懲罰都規定得死死的那樣死板的條律恐怕也不能對靈活中國人產生足夠好的效果。這樣的法律問題恐怕還得專家來掌握這個“人治”與“法治”的度量。

二,在審理過程中怎樣做到公正和有效?

所謂公正,也只不過是以大多數的利益來考慮的,所以這樣一來,必然會有屬於少數派的不心腹,被責難也在所難免,“清官難斷家務事”恐怕說的就是這種情況下的極端例子。這起案件中法官試圖採用一種“和稀泥”的方式來“善了”此事,雖未成功,但似乎給我們指出了一條現行的道路:儘量減少直接衝突,有問題以協商解決——法院在怎麼說也是第三方,給出的結果必然不如當事人雙方自己協調出來的完美。

而有效則是指像上文敘述中,很小,很簡單的一點事情,就佔用了四人(“法官,書記員,原告和被告)的一上午時間——浪費之極!據我觀察其中很大一部分時間用於:1,當事人反覆敘述案情,企圖博得法官好感;2,雙方對峙,甚至有起衝突的可能,主要是因爲文化素質,以及當時情急,都很衝動的緣故;3,法官不斷給雙方“普法”——法律常識教育還沒有完全普及;4法官個人因素——一個性格比較軟弱的人作爲法官不免有點婆婆媽媽,這個與國家選擇公務員考試的時候的評價標準有沒有涉及個人情商有關係。針對以上四點,我想完全可以把該審理過程壓縮到一小時以內!

中國法律屬於“大陸法系”,有這很詳細的針對性條文,講究“天理循環,報應不爽”——即“給與惡人以懲罰”,企圖以此恐嚇其他人不再行惡。但真正能夠做到這一點嗎?舉個簡單的例子,開車闖紅燈屢見不鮮,爲什麼?被逮着必然沒有好果子,但馬路那麼多,交警能夠逮住幾個,就像開彩票一樣,誰都不會相信自己就那麼“幸運”能夠中到頭獎!同樣類似的問題比方說盜竊,偷稅等等,很令人頭痛。

對於這種法不達人的情況,我們一是期望技術進步,讓國家機器的監控力度能夠涉及到方方面面——可這樣以來,公民個人的隱私權又如何去保證?二則是加大懲罰力度,像秦朝法律:隨意在馬路上傾倒垃圾——斬!隨意砍伐屋前樹木——斬!真正震懾了保有僥倖心理的人!我們雖然無需如此殘忍,但完全可以“量出爲入”,比方說控制闖紅燈的成本完完整整加載在犯事之人身上。這個計算起來就比較複雜了:每年國家爲此需要投入多少人力物力,而又能夠抓到多少肇事之徒——以概率來平均結果,最後或許可以得出一個在利益方面使國家不受損,而公民又會完全受到威懾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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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實習期間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人員交辦的工作,得到院領導及全體檢察幹警的一致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

此次實習,主要崗位是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實習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實習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緻的瞭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並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範圍。跟隨幹警提審,覈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

真正瞭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檢察幹警求教,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爲以後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裏,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爲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採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係”: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係,以課堂爲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係,以暑期實踐爲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係,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

在實習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爲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

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於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有一個案件就是這樣的,被告人原是某村會計,後來在改選中落選,這樣一些會計帳簿、會計憑證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認爲《會計法》是規定的要等帳目清算後再移交,所以就堅持不交出,結果被以隱匿會計帳簿、會計憑證罪逮捕。這一個案例就說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瞭解法律、法規的含義。並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聖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纔有希望。精選法律專業實習報告內容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習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後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

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鬆,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爲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樑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着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

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幹警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羣衆,服務大衆,爲健全社會法治,爲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着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

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採用理論聯繫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係,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後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精選法律專業實習報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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