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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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 篇1

爲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本經營戶鄭重承諾:

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通用3篇)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衆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備及設施空間佈局和操作流程設計合理;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誌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淨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館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在條件成熟時儘量使用電子方式記錄臺帳。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於自檢或行政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並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經營預包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十一、經營散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二)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十二、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五)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三、經營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

(二)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和裝卸。 十四、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 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其中一聯用於建立銷售臺帳;

(二)在條件允許情況下,設置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有專職的檢測人員,每天開展食品檢測工作,並將檢測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場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二)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行爲的,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工商部門。

十六、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爲,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並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十七、自覺接受羣衆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後,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眼處。

十八、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願接受工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的處罰。

承諾人:

時間:X年XX月XX日

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 篇2

爲了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承諾如下:

一、保證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提供的材料真實可靠

二、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等有效的相關法定證照。保持經營場所佈局合理、環境整潔、人員健康。

三、嚴格索證索票制度,檢驗供貨商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四、嚴格食品進貨檢查記錄,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保存二年。

五、絕不經銷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及超過保質期的腐敗變質食品。

六、嚴格執行食品召回制度,發現所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立即停止銷售,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七、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經營活動,如銷售出去的食品出現質量問題,我們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承諾人:

時間:X年XX月XX日

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 篇3

爲認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賦予食品經營者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確實保證本店經營的食品安全,本店向社會和廣大消費者鄭重承諾:

一、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照,嚴格按照證照許可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二、嚴格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重點食品協議准入制度,做到經營的食品供貨方資質合法、食品質量許可、檢疫檢驗合格報告等相關證明齊全,並對乳製品做好重點查驗和管理;對批發銷售的食品有完整的臺賬記錄,做到流向清楚、溯源可查。

三、做好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持食品經營場所、貯存場所整潔衛生,經營食品按規定分類存放,配備合理的食品經營設備、工具和防護設施,按照食品本身規定儲存條件陳列和貯存食品;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對食品質量的抽樣檢驗,適時向有檢測資質的部門送檢可能有問題的食品,檢測不合格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並按有關規定通知相關銷售單位和監管部門。

四、堅持依法、誠信經營。在經營的食品中,不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劑和其它非食品物質、回收食品、發黴變質的食品,不銷售過期、變質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對保質期處於臨界期的食品,按規定做明示,到保質期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處理;經營中發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並主動向當地工商部門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做出進一步處理。

五、主動爲消費者開具信譽卡和購物憑證票據,按照國家規定或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在經營中做到經營食品明碼標價、價格合理、計量準確,出現下列情形,消費者可憑購物發票等憑證要求退換或賠償: 1.存在質量問題的食品,2.包裝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食品,3.經有關部門檢驗爲不合格或確認爲假冒僞劣食品,4.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六、接到食品安全預警,對其迅速組織下架退市,並積極配合監管部門行動,按有關要求對預警的食品做出處理。

七、每年組織食品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食品安全常識培訓,強化守法誠信經營意識,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每年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持證上崗,不安排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人員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經營。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接受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廣大消費者予以監督。

承諾人:

時間: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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