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情況承諾書(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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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情況承諾書 篇1

各位領導、同志們:

個人所得稅情況承諾書(精選4篇)

依法納稅是每一個企業和公民應盡的義務,本納稅人鄭重承諾:

一、自覺遵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競爭規則,堅持守法經營,保證企業在法制建設的良好空間內健康有序發展;嚴格遵守企業財會制度、會計準則、真實準確覈算企業經營成果,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保證依法誠信納稅。

二、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按時參加稅法通報會,主動通過稅務機關提供的各種渠道瞭解稅收動態和稅法知識,按時進行納稅申報,及時足額繳納稅款,不偷稅,不逃稅,不騙稅,不抗稅,做依法誠信納稅的帶頭人。

三、發揮協護稅作用,積極參加稅法義務宣傳活動,主動配合稅務機關維護稅收秩序,堅決抵制偷稅逃稅行爲,積極檢舉稅收違法行爲,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共同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四、認真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做好企業員工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工作,自覺遵守並督促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

五、依法接受和積極協助稅務機關監督檢查,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對我們依法納稅情況的監督。

六、協助搞好廉政建設,配合國稅幹部認真執行,不邀請國稅幹部參加旅遊、不宴請國稅幹部、不向國稅幹部贈送禮金、禮券等有價證券。

七、積極獻計獻策,關心國稅建設。對國稅機關如何提高業務素質,培養過硬作風,增強服務技能,廉潔自律執法等情況,提出好的意見、建議。

冰雪消融,芳草又綠。伴隨着春天的腳步,堯都區的經濟發展呈現出勃勃生機。讓我們廣大納稅人攜手並肩,依法誠信納稅,爲構建和,爲美好明天做出應有的貢獻!

承諾人:

20xx年xx月xx日

個人所得稅情況承諾書 篇2

本公司堅持誠信經營,依法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25條“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和第56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之規定,我公司鄭重承諾如下:

我公司在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中堅持依法納稅,所填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住宅類銷售明細表、房地產開發項目商鋪類銷售明細表、房地產開發項目車庫、儲藏室、地下室類銷售明細表以及所提供的全部建築施工合同均真實、合法、有效,我公司對以上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如有不實,我公司願意接受相關法律法規的處理。

承諾人:

20xx年xx月xx日

個人所得稅情況承諾書 篇3

根據《江蘇省社會法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蘇政辦發〔20__〕99號)、《宿遷市企業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實施辦法(試行)》(宿政辦發〔20xx〕168號)等有關規定,在辦理稅收優惠事項過程中,本人以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全面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二、本公司沒有下列違法違規和嚴重失信行爲:

(一)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數額100萬元以上,且佔應納稅額10%以上的;

(二)欠繳應納稅款6個月以上且累計欠繳地方稅收稅款數額 100 萬元以上的;

(三)拖欠社會保險費 6 個月以上;

(四)採用欺騙手段獲取減免稅或享受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數額 100 萬元以上的。

三、本企業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一)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覈算。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四、本企業提供的材料所涉及的全部信息內容合法、真實、有效,無任何僞造、修改、虛假成份。

五、本企業在省、市、縣(區)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中沒有較重或嚴重失信記錄。

六、若違反本承諾,經查實,願意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和信用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並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的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納稅人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五)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企業同意將以上承諾上網公示。若違背以上承諾,自願按照《宿遷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實施辦法(暫行)》(宿政辦發〔20xx〕171號)規定作爲失信信息,記錄到宿遷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人:

20xx年xx月xx日

個人所得稅情況承諾書 篇4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本企業近兩年無下列違法違規行爲:

(一)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二)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四)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五)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六)發生過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七)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農民工工資的;

(八)隱瞞或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九)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一)塗改、複製、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 —1—

讓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

(十二)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爲。

爲維護蘇州市建築市場秩序,保障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本企業鄭重承諾:我們嚴格遵守國家、江蘇省和蘇州市建築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全面履行各項應盡的義務,自覺接受蘇州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我們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實、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虛作假及以上十二項違法違規行爲,本公司願意接受蘇州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的處罰(處理),承諾自處罰(處理)之日起兩年內不再參與蘇州市建築市場招投標和承接工程業務,同意蘇州市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公開有關事實和進行不良行爲評價。

承諾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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