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誠信考試承諾書(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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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屬國家考試,根據國家教育部要求,凡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在考前必須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並簽字認可。爲此,請考生認真閱讀、知曉、認可、遵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規則”、“國家教育考試違紀處理辦法”等考試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並提供考生本人的真實、準確信息及有關證件,如有違反將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自考誠信考試承諾書(精選15篇)

考生願意遵守考試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的,在進入考場時,須進行誠信考試承諾簽名,以表明其對考試規定和紀律要求的知曉、認可和自覺遵守。

考生考前應閱知的有關內容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規則

一、考生在考前二十分鐘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准考證”和“考試通知書”進入考場,不得藉故在考點禁區內停留。證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入場。考生遲到十五分鐘後就不得入場考試。開考三十分鐘後考生方可交卷離場。中途離場必須交卷,離場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場續考。

二、考生進入考場只准攜帶鋼筆、圓珠筆、鉛筆、圓規、直尺、三角板、橡皮等必需的文具用品(部分課程可帶水彩筆、普通計算器)。尋呼機、手機、商務通等通訊設備不得帶入考場。書籍、筆記、字(詞)典及其它非貴重物品等都必須集中放在考場前面指定的位置,不準帶上座位

三、考生必須誠信考試。考生入場時,須先在本考場“考生誠信考試承諾簽名冊”上的規定欄目內簽名。考生入場後,要按號入座,將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准考證”和“考試通知書”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驗覈。

四、考生在開始答卷前,先在“答題卡”和試卷(答卷)指定的位置上正確、清楚地填寫好考試號、准考證號、姓名等。如填寫錯誤或不清,其後果自負。如考生故意塗改、亂寫,經查明後,按考試違規嚴肅處理。考生不準將考試號、姓名、准考證號等寫在試卷(答卷)密封線以外的地方(“答題卡”除外),不準做任何標記,否則試卷一律無效。

五、考生臨考前拿到試卷後只能閱讀試題,在統一開考信號發出後才能開始答題,否則作違規論處。

六、“答題卡”一律用2B繪圖鉛筆填塗;試卷(答卷)一律用藍色或黑色墨水的鋼筆(或圓珠筆)書寫(部分試卷中的製圖部分可用鉛筆繪圖),否則試卷(答卷)無效。答卷字跡要工整清楚,答案寫在“答題卡”或試卷(答卷)以外(包括草稿紙上)或密封袋內,一律無效。答卷上禁止使用塗改液或膠帶紙。

七、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吸菸,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偷看或抄襲他人答案,不準冒名頂替或換卷,否則,成績一律作零分,並視其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八、考生如遇試卷分發錯誤、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監考人員應當衆答覆;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九、考試終場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將“答題卡”和試卷放在桌上,等監考人員將試卷收齊後才能離場。提前交卷的考生,應立即離開考場,並不得在禁區內逗留或談論。考生如將試卷和草稿紙帶出考場外,將追究責任,從嚴處理。

十、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監考人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作出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或威脅監考人員人身安全的考生將交公安機關追究責任,並通知其所在單位。

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摘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18號令《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違紀舞弊考生的處理辦法摘要如下:

一、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認定爲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範圍內,喧譁、吸菸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爲的;

(六)未經考試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爲。

二、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認定爲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爲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燬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作弊行爲。

三、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後發現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爲:

(一)通過僞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爲,事後查實的;

(五)其他應認定爲作弊的行爲。

四、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爲: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爲。

五、考生有以上“一”所列考試違紀行爲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生有以上“二、三”所列考試作弊行爲之一的,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視情節輕重,可同時給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遲畢業時間一至三年的處理,停考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六、考生有以上“四”所列行爲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爲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考生注意事項

1、部隊考生可憑軍官證、士兵證代替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如有考生的居民身份證遺失、換證等,可暫憑臨時身份證參加考試;但畢業時必須審覈其居民身份證。

2、因手機等通訊工具不準帶入考場,所以請考生不要將手機及其它貴重物品帶到考點,以免遺失,否則後果自負。

3、凡主、客觀題分卷考試的課程,客觀性試題(如選擇題)部分將實行標準化考試,計算機閱卷,考生必須用2B繪圖鉛筆將答案按規定要求直接在“答題卡”上填塗,否則無效。如填塗不符合要求,後果由本人自負。考生在考前應事先準備好所需的2B鉛筆、塑料橡皮、小刀等,以免影響考試。

凡試題與答卷分開的課程,必須在答卷上規定的位置答題,否則無效。

4、所有外語課程均不得使用各種字(詞)典。

承諾人:

時間:X年XX月XX日

自考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2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本人自願參加本次考試,現鄭重承諾:

一、本人堅決遵守考試有關報名規定,不弄虛作假,不僞造、使用假證明、假證書。如有違反,自願按規定接受處理。

二、本人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的,如因個人信息錯誤、失真、缺失造成不良後果,責任由本人承擔。

三、本人堅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考試誠實守信,不違規,不作弊。

四、本人已閱讀並且透徹地理解了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這些規定,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願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理。

以下考生同意上述要求,並簽名。

承諾人:

時間:X年XX月XX日

自考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3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本人報名參加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已經詳細閱讀了《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與《考場規則》,並已充分理解。爲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嚴肅性,本人在此願鄭重承諾:

一、本人所提供的個人信息真實、準確。

二、在考試過程中,本人一定按照《考場規則》的各項要求辦事,服從監考員的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三、本人如有違反考試規定的行爲,自願接受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依據有關規定所作的處罰。

考 籍 號: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

自考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4

我是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我是一名20xx年全國普通大學聯考的考生,我遵守《廣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守則》和以下考試規定:

1.按規定要求向當地招生辦(考試院)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報名和考試信息,並知曉:(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大學聯考;(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生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大學聯考。

2. 遵守考試時間的要求,按規定時間進出考場。

3. 尊重監考員的工作,聽從監考員的各項指令,做文明考生。

4. 考試中,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按考試規定不能攜帶的物品,如書本、紙條、手提(掌上)電腦、手提電話(手機)及其他有線和無線通訊工具等。不偷看、抄襲他人試卷(試題),不有意讓他人偷看、抄襲自己的試卷(試題),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用規定的筆答題,不在試卷和答題卡上做標記。

5. 不讓、也不請他人替自己參加考試。

6. 不擾亂考場秩序,不侮辱、誹謗、誣陷監考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

7. 做到開考信號發出後纔開始答題。

8. 做到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後,立即停止答卷,靜候直到監考員發出離開考場指令後再有序離開。

9. 離開考場時不帶走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

10. 不做其他違紀舞弊和破壞考場紀律的事情。

本人對以上規定已認真閱讀並知曉、認可,願意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如有違反願意接受處理,並願意在《20xx年廣西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違紀情況登記表》上簽名。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

自考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5

考試規則:

一、考生必須按時進入考場,按指定座位就座。把本人考試證、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監考教師驗覈。考試開始後15分鐘仍未進入考場或考試進行中擅自離開考場者,作自動放棄考試論處。(考試30分鐘後,方可離開考場。)

二、考生進入考場後,應保持肅靜,不得隨意走動。有問題時,應向監考教師舉手示意。有特殊情況,要離開考場時,必須經監考教師同意。

三、考生進入考場,只准攜帶必要的文具,不將紙張、書、書包和通信工具等物品帶入考場。

四、答卷必須獨立完成,嚴禁相互討論、抄襲等。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包括提供作弊條件者),勒令其退出考場,並報告考務中心,該考生本次本門課程考試成績以零分記錄,註明“作弊”字樣,不予正常補考,並視情節嚴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五、考生所有答卷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得拖延。考生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外停留、喧譁、影響他人考試。

自考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6

期末考試來臨,爲了圓滿完成此次考試,本人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本人已認真閱讀《中國傳媒大學本、專科考試規則》、《中國傳媒大學學生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國傳媒大學考場規則》。在考試中嚴格遵守考試紀律,不違紀不作弊;

二、我將牢記“考試失敗還有機會,考試作弊失去誠信”的訓誡,考前認真複習好每一門功課,以誠信的態度對待每一場考試,考出真實水平,考出誠信學風,共同營造“誠信考試光榮、違紀作弊可恥”的考試氛圍;

三、如果本人在考試中違紀或作弊,本人服從學校按照相應規定對本人的處理;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也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之一。樹道德之新風,立誠信之根基,更是當代大學生青年義不容辭的責任。我願意以誠信的態度面對考試,通過自己的努力付出來獲得相應的回報。

自考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7

期末考試將至,爲創造誠信、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我班全體同學承諾如下:

一、主動自願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嚴格遵照承諾書上承諾去準備每一場考試,杜絕考試作弊行爲,做誠實守信的學生!

二、正確認識考試對評價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個人時間,認真複習,滿懷信心地迎接考試。

三、嚴格按照學院《考試規則》認真複習每一門功課,精心準備每一場考試,考出自己真實水平。做到我班期末考試“零作弊、零違紀”。

四、尊重每一位監考老師,嚴格遵守考試、考場規則,杜絕一切考試作弊行爲。

五、樹立與不良風氣作鬥爭的勇氣和決心,敢於檢舉揭發考試作弊行爲。

承諾人(簽名):

承諾時間:

自考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8

我報名參加20__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我已閱讀並瞭解了《20__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等有關報考規定,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保證報名時所提交的報考信息和證件真實、準確、有效。如有虛假信息和作假行爲,本人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2、服從考試組織部門的管理和安排,主動配合監考人員進行金屬探測器安檢、二代身份證覈驗等。一科考完後,主動將考場發放的考試文具收入文具袋並放置在桌上,最後一科考試結束後再將文具帶走。

3、20__年12月15日後,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陸研招網下載准考證,使用A4幅面紙張打印。不塗改准考證上的任何信息,不在准考證上(包括正反面)寫任何內容。

4、妥善保存自己的二代身份證,保證在考試時使用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考試時如無二代身份證或二代身份證芯片損壞無法讀取信息,不進場考試。

5、保證不將書刊、報紙、稿紙、資料、無線通訊工具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及收發信息功能的電子設備等違規物品帶入考場。考場中配有掛鐘,不攜帶手錶等計時工具進入考場。

6、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考試法規、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如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爲,自願接受考試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所作出的處罰決定。

承諾人:

年 月 日

自考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9

誠信考試承諾書

本人慎重承諾:我已認真閱讀並知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摘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摘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摘錄)等內容,願意在大學聯考中遵守上述各項規定,如有違反,願意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接受處理、承擔後果。

考生(簽名): 准考證號:

20xx年 月 日

自考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0

期末考試將至,爲創造誠信、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我係全體同學承諾如下:

一、主動自願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嚴格遵照承諾書上承諾去準備每一場考試,杜絕考試作弊行爲,做誠實守信的學生!

二、正確認識考試對評價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個人時間,認真複習,滿懷信心地迎接考試。

三、嚴格按照學院《考試規則》認真複習每一門功課,精心準備每一場考試,考出自己真實水平。做到我係期末考試“零作弊、零違紀”。

四、尊重每一位監考老師,嚴格遵守考試、考場規則,杜絕一切考試作弊行爲。

五、樹立與不良風氣作鬥爭的勇氣和決心,敢於檢舉揭發考試作弊行爲。

六、自覺攜帶學生證或考試證明參加考試。

承諾系(分院):外語系、管理系、人文系、藝術系、財會系、影視藝術分院

承諾時間:20xx年12月28日

自考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1

1.按時進入考場,不遲到、不無故中途離場

2.按時獨立完成試卷

3.不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詞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凡帶有的,都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

4.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材料

5.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譁

6.不交換答案,不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7.不擾亂考場秩序、無理取鬧,服從監考老師安排

8.遵守其它考試考場的相關管理規定

9.如有違規違紀行爲,自願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內蒙古師範大學學生手冊》中相關規定處理。

經過這次會議中老師們的鼓勵和剖析以及誠信承諾書的簽署,希望同學們都能認識到考試作弊的嚴重性,嚴格遵守誠信考試承諾書,在即將到來的考試中做到誠信考試,謹遵考風考紀,嚴格要求自我,規範自我。同時,希望大家可以在本次考試會考出優異成績,考出優秀品德。

自考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2

一、考生必須按時進入考場,按指定座位就座。把本人考試證、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監考教師驗覈。考試開始後15分鐘仍未進入考場或考試進行中擅自離開考場者,作自動放棄考試論處。(考試30分鐘後,方可離開考場。)

二、考生進入考場後,應保持肅靜,不得隨意走動。有問題時,應向監考教師舉手示意。有特殊情況,要離開考場時,必須經監考教師同意。

三、考生進入考場,只准攜帶必要的文具,不將紙張、書、書包和通信工具等物品帶入考場。

四、答卷必須獨立完成,嚴禁相互討論、抄襲等。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包括提供作弊條件者),勒令其退出考場,並報告考務中心,該考生本次本門課程考試成績以零分記錄,註明"作弊"字樣,不予正常補考,並視情節嚴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五、考生所有答卷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得拖延。考生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外停留、喧譁、影響他人考試。

本人承諾:不請他人代替本人考試,在考試過程中嚴於律己,自覺遵守以上考試規則,誠信考試。

簽名:

自考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3

職業技術學院:

我申請參加貴院20xx年自主招生考試,堅持以誠信爲本,操守爲重,現特向貴院承諾如下:

1.嚴格遵守《浙江省高等職業技術院校自主招生暫行規定》,只報考一所院校。若同時報考二所以上(含二所)院校,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

2.保證自己是符合大學聯考或單考單招報考條件,並已辦理大學聯考或單考單招報名手續的高中畢業生,準確向貴院提供本人的真實信息,並願意承擔所提供信息與事實不符可能引起的相關責任。

3.認真學習《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自覺地遵守考試紀律,如有違反自願接受處罰。

4.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擾亂考試工作秩序。

5.不攜帶各種無線電通訊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除考試規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進入考場。

6.考試時獨立思考、沉着應試,做到不吸菸,不喧譁,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7.若被貴院錄取則保證按時入學。

考生大學聯考(單考單招)報名號:考生:

二○xx年月日

自考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4

考試規則:

一、考生務必按時進入考場,按指定座位就座。把本人考試證、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監考教師驗覈。考試開始後15分鐘仍未進入考場或考試進行中擅自離開考場者,作自動放下考試論處。(考試30分鐘後,方可離開考場。)

二、考生進入考場後,應持續肅靜,不得隨意走動。有問題時,應向監考教師舉手示意。有特殊狀況,要離開考場時,務必經監考教師同意。

三、考生進入考場,只准攜帶必要的文具,不將紙張、書、書包和通信工具等物品帶入考場。

四、答卷務必獨立完成,嚴禁相互討論、抄襲等。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包括帶給作弊條件者),勒令其退出考場,並報告考務中心,該考生本次本門課程考試成績以零分記錄,註明“作弊”字樣,不予正常補考,並視情節嚴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五、考生所有答卷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得拖延。考生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外停留、喧譁、影響他人考試。

本人承諾:不請他人,在考試過程中嚴於律己,自覺遵守以上考試規則,誠信考試。

簽名: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自考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5

爲了在同學們中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充分發揮高校進行誠信教育的主導作用,響應校團委的號召,提高同學們的誠信意識和誠信素質,努力培養和造就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誠信人才。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此次考試中我們莊嚴地做出如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辭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二、凡帶有書包、書籍、紙張、文具盒等物品的,都應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不得隨身放在座位上。

三、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譁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爲,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材料並有抄襲現象的;不抄襲他人答案的;不在試卷上故意款他人姓名、考號的;在評卷中被認定爲雷同卷的。

四、不交換答案的,強搶他人答卷,有意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的,或有其它嚴重舞弊行爲的。

我們鄭重承諾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如有違反願意接受學校處理。

承諾人:

時間: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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